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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對律法應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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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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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經分新舊約兩部。舊約是耶穌基督降生以前所寫的《聖經》,新約是耶穌基督降生以後所寫的《聖經》。耶穌基督降生,就開啟了一個新的時代,那就是新約。

    關於新約,主耶穌在被賣得那一夜,設立了聖餐,並且舉起杯來,說,這是我用血為你們所立的新約。

    到了《希伯來書》,使徒保羅更是把新約與舊約的對照,講得清清楚楚。

    新約的特色,就是恩典、也就是耶穌基督的救贖,不憑律法。許多人都以為  神要救我們,一半憑律法、一半憑恩典。好像你信了主,行為不好,主就不救你一樣。所以主救你,是有條件的。信了主,行為不好,主的拯救就要反悔,所有的拯救都不算數。

    其實,耶穌基督的拯救,不是作一半的,他要救我們,就要拯救到底。信了主,你好,他要救你;你不好,他還是要救你。你今天情況好一點,以為耶穌會接納你;你明天情況壞一點,以為耶穌會拋棄你,這種想法都是錯的。

    其實,一個基督徒,天天都需要救主耶穌的拯救。讓主聖潔的光,照耀我們,讓我們看出自己的污穢,並求祂寶血的洗淨。約翰在書信中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不義。

    這話,其實也是對基督徒說的。請問,這裡有憑行律法稱義的觀念嗎?有將功折罪的觀念嗎?可是許多基督徒和作師父的,卻根深蒂固地想憑行律法稱義或將功折罪。這豈是《聖經》的觀念。

    弟兄,我們現在是新約時代、不是舊約時代,更不是猶太教徒。律法是  神公義的要求,愛  神的人當然應該遵行。不是做了基督徒,就把  神的律法完全取消。而是要憑著新的生命(永生或聖靈),把  神的聖潔活出來。因為,基督徒生活的原則,就是生命聖靈,凡順從的,就是平安;凡不順從的,就是罪。

    但是,我們的感覺可能會錯,所以也需要用《聖經》來校正。《舊約、箴言》許多善惡的對比,當然是極具參考價值的。但是我們讀了、知道了,應該謙卑地對  神說,主啊,這一切我真的都做不到,我有罪,求主洗淨,求主作我的能力,將  神的榮耀從我活出。你有了這種態度,你就會看見自己生命一天天的長進。

    假如我們依舊分析什麼是善、什麼是惡,然後努力遵守舊約(猶太教)的規矩和道德律,那就真的不知道今日何日了。

    尤其,舊約的十誡(是律法),其中的第四戒、守安息日,實在不是今日基督徒所該遵守的。因為它有新的屬靈異義。那實體乃是基督。今天許多基督徒搞不清這一點,甚至有些聚會,還在守著安息日,真是見識淺短,需要主的憐憫。
2013/07/13 Sat 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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