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督徒,有兩個條件:一是因信稱義,一是得永生。你必須先因耶穌基督的救贖,被 神認為無罪,也就是因信稱義,然後,因為你已經潔淨了,所以可以接受 神聖潔、榮耀、永遠的生命。有了這兩項,你才是基督徒;沒有這兩項,你就不是基督徒。
耶穌基督為世人受死、流血、完成了救贖;但是,如果你不接受,耶穌雖然想救你,也沒有辦法,因為祂不能改變你的自由意志。
你沒有因信被 神稱義,你帶著罪, 神就是想把永生賜給你,也不可能。因為骯髒的容器,是不能盛裝聖潔榮耀的生命的。
而因信稱義與得永生都是 神白白的恩典,也就是 神白白賞賜的。就像是一個禮物,不需要努力、代價、苦工,只要你肯要、你願意接受,你就可以得著。你不肯要、你不願意接受,你就得不著。所以我們只要存著感恩的心,接受就可以了。
有了永生,就是 神的生命,自然也就是 神的兒女,可以承受 神一切的福份,那真是福音。可惜世人不認識、也不珍惜,錯過了人生最好的福份。也有基督徒,只珍惜因信稱義,卻不在意得永生,那也是非常可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