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的信仰源自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是 神成為人,也就是道成肉身,成為世人的救主。耶穌在世時,一再強調,他要在十字架上捨命流血,為世人的罪付上代價,所以凡信他的,罪惡都得以赦免,這就是福音。
後來使徒保羅傳道,也一再強調因信稱義的要理,他告訴世人,我們稱義,不是因行律法,而是因為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因信稱義是福音的中心。
到了羅馬天主教,就把因信稱義的要理完全丟掉,這是最大的墮落。以後馬丁路德改教,所要恢復的,主要的也就是因信稱義的要理。
世人的心中,不然就是看不見自己的罪惡;就是看見自己的罪惡,也認為只要多做好事,將功折罪,就可以得到 神的悅納。可是這不是 神的思想。在 神以為,你要是讓 神認為你沒有罪(義),必須接受耶穌基督的流血救贖。因為唯有這樣的代價,才能滿足 神公義的要求。這也是 神的大愛,願意為世人付出的代價。
任何人為的方法,想除去自己的罪, 神都不認可;見《聖經》。只有接受耶穌基督的代死、流血、犧牲, 神才悅納。
有些基督徒,輕視因信稱義的要理,高舉其他的亮光,那就是在信仰上有了問題。你當初是怎麼成為基督徒的?甚至,你是不是基督徒我都要感到懷疑。
所有基督徒,因為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而成為 神的兒女,這是基督徒合一、相愛的基礎,所以因信稱義的要理是絕對不容忽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