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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蒙召作 神合格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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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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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興聖言  為著基督身體之生命的經歷  第五週參考資料

    召,就是有權柄的人叫你來。例如國家叫你當兵,司令官會發一張召集令,叫你某時到某地報到,接受任務。管區警察拿到了這個命令,交給了你,你就是應召員,在你上路去報到開始,就視同現役軍人。違抗命令不去的,就是妨礙兵役,那是很大的罪,同時也不光榮。

    同樣,當你信福音時,也是耶穌基督感動你、要你跟隨他,作他的門徒。你說好,答應了,你就是蒙召了。蒙召作基督徒。

    當你走完世界的路,作完了該做的工,主耶穌會說,來吧,你跟我在一起,享永福,這又是一次蒙召。所以基督徒有了第一次的蒙召,大概都有第二次的蒙召。至於世上的人為沒有接受耶穌基督的召換,所以一次蒙召的經驗都沒有。

    基督徒還有一個蒙召,就是作主的僕人,侍奉主。那是第三次的蒙召。其實在《聖經》裡你可以看見,主其實對所有的信徒都有服事他的呼召,只是我們沒有注意。當有一天,聖靈讓你看見,他對你個人有了呼召,你也答應了,這就是另一次的蒙召。

    正常的基督徒,都應該歡喜侍奉主,作主的僕人。蒙召是基督徒個人與主之間的關係,應該是一輩子的事。服侍主當然為主說話是重要的。可是教會之中,需要各種人才,如果不是為主說話,你也可以為主作其他的工作,那地位是一樣的。

    作主的僕人,說高,當然有很高的標準。但是,我的看見,如果都以極高的標準篩選,大概我們都不夠資格。所以,只要有心侍奉主,他也明白主呼召了他,即使有一些不完全,我們也不應該拒人於千里之外,可以一面侍奉、一面學習、一面長進。為了主的國度,和他的再來,只要有人願意作他的僕人,我們都應該竭誠歡迎。

    枝節的問題,不必辯論,只要他是主血買來的,他承認名,他就是我的弟兄,也都可以一起作僕人、一起侍奉。
2013/05/23 Thu 16: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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