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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個人法益在不知不覺中受損
#1
林小敏
發信站: 星星站 (bbs.ee.nthu.edu.tw )
        你知道你的個人法益在不知不覺中受損了嗎?

        昨天健保局中部辦事處打電話給我媽媽,問我媽為什麼我一個月可以拿精神科
    的藥物拿到五、六萬。只有五、六萬嗎?太小看我了,光是昨天我拿精神科的藥品
    就拿了二萬多。還問我媽媽,我是不是把管制藥品拿去變賣,因為其中管制藥品數
    量非常多。

        第一個,拿三級、四級的管制藥品去變賣,觸犯毒品危害條例有刑責,我沒那
    麼笨,也沒那種膽量。我只是「喜歡」收藏藥品,還有跟精神科醫生玩遊戲而已。

        我在質疑,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當你就醫的時候,你的醫生可以看到上一位醫
    生替你看病的資料。對於這一點,我有點不滿。即使我感冒,我也不要讓我的牙醫
    知道我剛剛去看過醫生,拿了感冒藥。這是我的隱私,但是健保IC卡洩漏了我的隱
    私。即使任何的保險公司要調閱我的病歷,都要我的簽名,那為什麼健保卡就不用
    ?醫生按一按,就知道我剛剛去看感冒?那相對於愛滋病、精神疾病等等可能被歧
    視的患者呢?他們的隱私須要被保護。如果你說那醫生可能會得到愛滋,請這些醫
    生重新思考你自己當醫生理由。

        再來,我都有繳交健保費用啊,那我去看病有什麼錯誤?健保制度一改再改,
    為什麼就是讓我這樣的「變態」可以拿到許多奇奇怪怪的藥物?而且還「收集」起
    來?那個課長還是什麼長的說要把我送去花蓮玉里治療,他最好認真一點,不然官
    司會打不完。這件事情之前就發生過了,我一樣到處亂拿精神科的藥品。當時健保
    局又是什麼大官的到我家好像三次吧,包括台中榮民總醫院的精神科醫生林本堂。
    他們說我再亂拿藥,要「限制」我就醫。哇!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到三百零八條都
    叫妨害自由罪。那可以增加一條叫:妨害就醫罪嗎?

        所有的藥物滿滿,一整箱。藥物不貴,一顆六十幾元而已。林本堂醫生大概知
    道我在玩什麼。所以我之前根本沒有被「限制」就醫。他們要我把藥物還給榮總。
    太多了,自己開車來搬,我沒空。我要找下一家醫院繼續拿藥。

        你一個精神科醫生一個早上可以看一百多個病患,這種醫生是不是在「胡作非
    為」?這種健保制度是不是在「草菅人命」?我一天早上也可以拿三萬多的精神科
    藥物,而且其中還包括「通勤」的時間,我是坐公車的。我這種「吃喝玩樂」比精
    神科醫生的「開藥」和「健保制度」比起來要好多了。

        為什麼我一個早上可以拿三萬多的精神科藥物?因為我只要拿健保卡到精神科
    門診,然後敲門。跟護士說:照之前的拿藥。我就可以拿到一個月(應該說是二十
    八天)的精神科藥物,其中不乏Modipanol(三級管制藥品)或是Stilnox(四級管
    制藥品)這種管制類藥品。

        是健保局和醫院在跟我開玩笑還是我在跟健保局跟醫院開玩笑?如果我拿去變
    賣勒?那怎麼辦? Stilnox一顆健保給付是十五元吧,忘了,黑市價格好像是四十
    元。上次提過了,因為 Stilnox可以解搖頭丸的副作用。機轉自己找我之前寫的文
    章。Modipanol(FM2)叫「強姦藥丸」。我不跟你玩這種亂拿藥物的遊戲,那精神
    科醫生都很好當囉?健保制度也很完善囉?

        林本堂醫生自己不用檢討嗎?他一個早上沒有看一百多個精神病患嗎?他還不
    錯了,如果你看其他的醫生,一個早上真的可以看完一百多個病患。而林本堂可能
    要看到下午,中間他會吃便當。不過即使給你一個月,你要好好地看完一百個精神
    病患,對我而言,你也在開玩笑。

        人類的心靈有這麼簡單嗎?

        用手敲門,用嘴巴說拿藥。這樣可以拿到五、六千元的精神科藥物,有時候還
    上萬。這是在開什麼玩笑?你知道Modipanol(俗稱FM2)和 Stilonx的安眠鎮定效
    果有多麼恐怖嗎?敲敲門,講一句話就可以拿到這些藥品藥品?到底是誰在玩這種
    健保無聊的遊戲?

        我很愛玩,而且有時候玩得很離譜。上次就被調查局約談,因為我的「管制藥
    品」太多了。他們很想知道我怎麼「處理」這些管制藥品的。是不是變換成金錢?
    抱歉,我一個月花不到五千,一天只吃一餐而已。而且吃的經常是中華豆腐加上桂
    冠沙拉,至於蔥,那是別人送的。二十六元解決一天的餐點。

        至於健保局可不可以把我送到花蓮玉里療養院。可以,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二十
    一條到第二十四條。不過前提要看同法的第三條: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
    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
    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這位「大官」最好認定我有「藥癮」,不然大家互告到爽。

        不過根據同法第二十一條的強制住院條文:嚴重病人如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
    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
    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前項嚴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療時,應由二
    位以上專科醫師鑑定,經書面證明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應強制其住院;其強
    制住院,應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為之。前項鑑定,以全日住院
    方式為之者,其住院鑑定期間,以七日為限。我好像至少可以到精神病院玩七天。

        我們還沒有牽扯到保險相關法規。因為我根本不知道全民健保到底是屬於保險
    還是社會福利。尤其是我對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於主
    管機關或保險人因業務需要所為之訪查或查詢、借調病歷、診療紀錄、帳冊、簿據
    或醫療費用成本等有關資料,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非常有意見。我又沒有要保
    ,硬要我保。付了保險費,去看診還要讓你查病歷,讓我的隱私全部曝光。重要的
    是,健保局的人員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怎麼可以去調閱我的病歷?

        再加上我感冒跟看牙齒到底有什麼關係?一張IC卡可以讓牙醫知道我剛剛去看
    了感冒?我非常地在意我的隱私,連有一次車禍,護士跟對造講我剛剛怎麼樣。隔
    天就控告那家醫院,後來是院長來道歉。把我的隱私當故事在講,當我是誰?一張
    IC卡,可以讓其他的醫生知道你罹患什麼疾病,我不知道你重不重視你自己的隱私
    權。所以現在我的健保卡都設定密碼,醫生看診時要輸入密碼,我都隨便亂講。就
    是不讓你知道我剛剛看了什麼疾病。如果重要,我自己會講。如果不重要,醫生也
    不用知道。至於藥物的使用,抱歉,我自己會去信任的健保藥局問,他們會替我把
    每天的藥物裝好,至於同樣的藥品,他們會篩選。

        而且更扯的是,中央健康保險局會因為你「過度」使用醫療資源等等,「行文
    」給「各家」醫院,要醫生注意你這個病患。我的隱私再度被暴露。現在是過度使
    用醫療資源,下次會不會是愛滋病?然後所有的病歷的封面都會寫著健保局行文我
    有愛滋病,要醫生注意。通常病歷本的封面都會寫一些重要的資料,例如我有罕見
    疾病,曾經因為什麼樣的疾病開刀、或是病危等等。那健保局行文給醫院,說要注
    意這個病患的藥物使用。很抱歉,就我的經驗,很多醫生再看到病歷的封面時,不
    管你是不是拿精神科的藥物,他都不願意看診,因為我已經被列入「黑名單」。健
    保局都來公文了,如果醫生再看我的感冒,他可能因此而被健保局刪除醫療費用。

        要抱怨健保制度嗎?我不會抱怨,我覺得台灣有全世界最棒的醫療制度。不過
    我對精神科醫生就是有很多意見。還有診斷我是shizophrenia(精神分裂症)的精
    神科醫生,也有診斷我是dis-sociative disorder(解離症,俗稱「多重人格」)
    的精神科醫生,她順便給了depersonalization disorder(自我喪失感症)。看診
    時間沒有超過十分鐘。近乎「神」的精「神」科醫生厲害,厲害。

        敲門、說話、批價、拿藥。簡單的精神科就診四部曲。


                            參照法規:

                        一、全民健康保險法
                        二、保險法
                        三、中華民國刑法
                        四、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五、精神衛生法
                        六、精神科就醫四部曲


        參照法規以第六項為「優先法」,其他的法規當笑話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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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Mar 7 08:37: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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