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說英國是習慣法系國家,法律來自過往的判例,過往的判決又是以前 的法官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作出的. 問題來了,要是這樣講,英國的法律不就都是法官"做"出來的,那麼,國會 還有立法功能嗎? 又,如果我想知道這個,應該去找哪方面的書?一些"法學緒論"的書、或"英 國政府與政治"之類的課本好像都沒有詳細講......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