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凌日:凌始內切 at 2012/06/06 6:29:38
作品連結:
http://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844889619873
拍攝時間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
拍攝方法與心得分享:
(不限字數 但歡迎提供拍攝方法及相機參數等)
F8 ND1000 減光鏡
※填好後括弧內的解釋文字可以自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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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
本人林大福,將大樹街石屋,租予恩人黃老十一家,未能報恩。
萬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不能轉租別人。
立此為據,本人兒子不得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