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新信

 
[公告]重申版旨
#1
羽殤
BudaHelp版討論核心在於"佛法"相關議題的探討,這也是為何這個版
又名"佛法求助哇啦啦"的原因,因此,和佛教相關的問題都很歡迎提
出,但必須注意的是本版的設立並非為了滿足某些人的特殊興趣,也
不是用來對某人的見解背書。

相關的公告可以參考本版第575篇。因為舊的文章還在想辦法回復中,
否則類似於這樣的公告還有更多更多(累積好幾年了)。但是,公告了
這麼多次,版務又再一次的於今日,為了相同的問題出來發公告,這
一次,兩位版務商討過後,做出了決議,特此聲明:爾後對於一而再
再而三,發表違反版旨文章者,將不通知,逕行移除文章或設為水桶
名單。

對此公告有任何意見的,請至SYSOP版發表您的看法,或者寄信到版務
信箱。

謝謝  :)
Tue Mar 18 21:05:2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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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2
alubi
  話就攤開來說∼∼∼
  我來獅吼站已經七年多了,自己知道這七年來有發生
過發表過爭議文章,也被刪,但請注意:
  這之間的次數也不過才三四次,請注意:
  這七年多來我才犯了三四次,絕大部份的時間可是遵
守本站的站規,我知道此次重申版旨是針對我個人而來,
但我還是要申訴一下自己立場:
  你們可以去查這七年多來我到底違規本站的站旨與版
旨多少次?
  我本身也是在摸索當中,每次當文章被刪後我就明白
本站那些規矩與禁忌是碰不得,也不能逾越!!

  說這些沒有責備任何人的意思,只是把話攤開來說,
我絕對遵守本站的站規與各板的板規,這七年多來我自認
問心無愧!就這樣了!
2003年 3月19日 9:59: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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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3
alubi
附帶補充:
  以後如果我發表文章不妥就直刪無妨,除非我認為有
問題才會發言反應一下,其他部份就尊重各版版主的決定
,像我昨天貼在佛法心情版那文章也刪了,自己也沒有怨
言!就是尊重諸位站方人士的做法!說這些的意思是希望
彼此尊重!!就是一點很不期望我莫明其妙被列入水桶名
單!!這我可是強烈不服!如果我這七年多來真的是隨便
貼文履勸不聽達七八次以上,那就算了!問題是我自認問
心無愧∼∼心聲已經明確表達!!就不再多言了!只請站
方知道我是絕對願意遵守獅子吼站的站規與各版的版規!
2003年 3月19日 10:07:19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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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4
火之舞
我接Buda-Help版務至今大約三年,之前的狀況我不明白,但這三年之中
在版上正式公告的次數就不只是你說的3、4次的兩倍;更不用說直接發信
到您的信箱告知的。不知道為何您最後覺得只有3、4次?(還是您說的是
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話,那倒是有點可能。)

您的文章(中的一大部份)可說是一直遊走於文章處理規則的邊緣且偏離版
旨甚遠。Buda-Help版的討論是以釐清佛陀的教法為核心。考慮到現今一般
人對佛法的認識,有來自於民俗信仰,有從小說、傳播媒體,還有些是由
某個道場、某位老師來的。其中不乏曲解法義、夾雜外道法或甚至只有名
稱叫佛法,裡子完全與佛法不相干的情況。所以,一般來說本版對於問問
題可說是相當寬容的。這種作法是希望讓原來即使有認識錯誤的人(此人可
能會問一個怪問題),能透過大家的討論,而明白佛陀究竟說了什麼。

如果因為本版簡介說歡迎討論任何與佛教有關的問題,就一而再再而三引用
有爭議性的經文或教法來提出問題。這不僅辜負本版簡介的美意,也有違版
旨。況且版務也已經再三公告過,末法支流對佛陀的教法做了如何的扭曲並
非本版關注的焦點。就像如果有些爭議性的"經典",說了四皈依,而所有具
有公信力的經典都是明白宣說三皈依,那麼一直圍繞著這些爭議性的"經典"
打轉,而放著許多具公信力經典不顧,這就偏離版旨了。畢竟既使是佛陀在
世時,我們都可看到有比丘堅稱他從佛陀那裡聽來某某教法(其實是誤解)
,後來卻被佛陀斥責為愚癡、非法說法的例子。更不用說是教法流傳兩千五
百年後的今天了。各種宣稱為佛說的非法,一定是俯拾即是的。

總之,這次的公告是針對一個special case。這個special case並不等同於
您。也就是說並非您的所有文章都會被刪。但若是您發文章依舊有如前所述
的傾向,那麼文章將直接被刪除。如果情況一直持續,版務考慮設為水桶名
單,先檢查後,符合版旨的文章再刊出。

而對於一般的使用者,我們的文章處理規則並沒有更嚴格。希望這個版是一
個適於討論佛法的環境,也希望經由討論大家能明白佛陀的教法。

謝謝   :)
--
        只在此山中     雲深不知處 
Wed Mar 19 23:52:4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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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5
alubi
> 我接Buda-Help版務至今大約三年,之前的狀況我不明白,但這三年之中
> 在版上正式公告的次數就不只是你說的3、4次的兩倍;更不用說直接發信
> 到您的信箱告知的。不知道為何您最後覺得只有3、4次?(還是您說的是
> 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話,那倒是有點可能。)

 尊重你的說法!也會尊重站務的規矩!不過有一點我絕對抗議:
在
還是您說的是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話,那倒是有點可能。
∼∼∼∼∼∼∼∼∼∼∼∼

  這一段話請你拿出證明!雖然是〔有點可能〕,這三年半來絕對
無如此誇張!三十四次!還有我這七年多來自身信箱收到的告知也
不過不超過七八次!!這是我個人的立場!反正我再說一次:
  
  不要以部份代全體,將數次小的失誤就將之誇大!!

  對於本站的規矩與禁忌我自會注意與遵守!只是不接受他人不
實的指控!我知道本站的站務人員可能會聯合起來,
我再說一次:
 
  我會遵守獅吼站的規矩與禁忌,承認有犯過數次失誤,自會承
認與改進,就是不接受他人不實誇大的指控!言盡於此!!
2003年 3月22日 20:33:03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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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告]重申版旨
#6
火之舞
看來你只對引出來的那一句話有意見,所以我們可說是取得了高度的
共識。謝謝!

我並不想節外生枝,畢竟那句話是:1.放在段末的括號中 2.有疑問句
3.有假設語句  4.只是說"有點可能"。會這樣問是因為你原文沒標點,
我不確定你說的"三四次"究竟是"三、四次"還是"三十四次"。你其實不
用對這句話大做文章。如果你說的不是三十四次,那麼後來的假設句就
不成立了;如果你指的的確是三十四次,我才必須考慮是否要解釋"有
點可能"。

總之,那句話,很明顯的,並非"不實指控"。指控的句型不是那樣。請
勿過度擴張我原文的含意。不過,我知道那句話是討人厭的,以後我會
留意。

※ 引述《alubi (alubi)》之銘言:
> > 我接Buda-Help版務至今大約三年,之前的狀況我不明白,但這三年之中
> > 在版上正式公告的次數就不只是你說的3、4次的兩倍;更不用說直接發信
> > 到您的信箱告知的。不知道為何您最後覺得只有3、4次?(還是您說的是
> > 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話,那倒是有點可能。)
>  尊重你的說法!也會尊重站務的規矩!不過有一點我絕對抗議:
> 在
> 還是您說的是三十四次?如果是的話,那倒是有點可能。
> ∼∼∼∼∼∼∼∼∼∼∼∼
>   這一段話請你拿出證明!雖然是〔有點可能〕,這三年半來絕對
> 無如此誇張!三十四次!還有我這七年多來自身信箱收到的告知也
> 不過不超過七八次!!這是我個人的立場!反正我再說一次:
>   
>   不要以部份代全體,將數次小的失誤就將之誇大!!
>   對於本站的規矩與禁忌我自會注意與遵守!只是不接受他人不
> 實的指控!我知道本站的站務人員可能會聯合起來,
> 我再說一次:
>  
>   我會遵守獅吼站的規矩與禁忌,承認有犯過數次失誤,自會承
> 認與改進,就是不接受他人不實誇大的指控!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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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在此山中     雲深不知處 
Mon Mar 24 22:52:02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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