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即按照確定方式聯結成系統的組分。在佛教中,由於無常的教義,所以,要素並不
是指事物最基本的組成元素之本身,而是事物最基本的特性,由於這些基本特性的不同,
所以古來又翻譯成界,只是這般翻譯,有時會造成解讀成世界的意涵,而不知,界一字指
的是不同事物等的界限、範圍。此外,本字在針對人的能力來說之時,主要是表示官能。
(1) 身體有四種要素(dhātu or mahā-bhūta),俗稱:
地(pathavī-dhātu)
水 (āpo-dhātu)
火 (tejo-dhātu)
風 (vāyo-dhātu)
要理解這主要特性,可以參閱清靜道論(Visuddhimaggo)11,或
是,DN.I,215;II,294; III,228;SN.I,15;II,169…224;IV,175,
195;AN.II,165;III,243;Vbh.14,72;Nett 73. 等經文,而其簡要的特色有如下:
堅硬(thaddha-lakkkhaṇa)是地界或固體的(粗觸的)元素。
粘結(ābandhana)或流動是水元素。
加熱(paripācana)是火或冷、熱元素,加熱非單指熱,而是溫度的變化。
推動或支持( vitthambhana)是風或運動元素。
所有四種特性會存在於每一個實物上,不過,這些各自的特性,會有不同多寡的表現程
度。例如,實物被稱為「固體」,則主要是土元素,但事實上它亦含有其他的特性。
(2) 認識的構成要素會有18種狀態:
視覺功能(眼)
聽覺功能(耳)
嗅覺功能(鼻)
味覺功能(舌)
觸覺功能(身)
可見的對象(色)
聲音或聲音對象(聲)
氣味或氣味對象(香)
味覺對象(味)
身體接觸(觸)
眼睛的認識(眼識)
耳朵的認識(耳識)
鼻子的認識(鼻識)
舌頭的認識(舌識)
身體的認識(身識)
思維、思考、意志功能(意)
經由認識與意志活動後所取的所有對象(法界)
思維意識的要素(意識界)
1~10 是物質能力的現像;11~16及18是精神的現像;17則是含有物質及精神兩種。16感官
作用過程後,所認識的對象。18 是判別(santīrana)、確定(votthapana)、心緣取其心的
對象(tadārammana)等等的執行。
與18種狀態相關的經論可參考:
Cf. M. 115; SN. XIV 及 Vibh. II (Guide p. 28f), Vis.M. XV, 17ff.
(3) 其他不同要素的分類:
三界(如 MN.115):
欲界 (kāma-dhātu),
色界 (rūpa-dhātu),
無色界 (arūpa-dhātu)(非物質的、精神的);
六界 (如 MN.112;140):
地, (pathavī)
水, (āpo)
火, (tejo)
風, (vāyo)
空, (ākāsa)
識,(viññāna)
註:本文為依據Buddhist Dictionary by MahaThera Nyanatiloka,1952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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