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份出於《闡明勝義》1-是《小誦經》的註釋書,以
下〈三歸依〉的註釋是譯自本書第一部分的第十一頁至
第二十二頁(巴利聖典協會版)。由覓寂比丘翻譯。
三歸依的解釋
我將開始解釋這些始於諸小(聖典)的這(小誦)之
九個部分,以此為初:「我歸依佛,我歸依法,我歸依僧
。」這是解釋該義的本母:
「由誰、何處、何時、為什麼說三歸依?不是最先說的(
三歸依),為什麼在此最先說?此處如此淨化了因緣後,
從此之後:解說佛陀、歸依以及(歸依)者。
我們闡明破、未破、果,以及所應行(歸依的對象);『
歸依法』等二種,也是依此所知的方法。與說明確定次第
的原因,並以譬喻來闡明三歸依。」
這裡,在第一偈有:「這三歸依由誰所說?何處說?何時
說?為什麼說?如來所未最先說的(三歸依),為什麼在
此最先說?」五個問題,那些問題的回答為:
「由誰所說?」由世尊所說,而非由弟子、仙人(isi)、
諸天(所說)。
「何處?」波羅奈(Baranasi)仙人降(處)的鹿(野)
苑。
「何時?」當耶舍(Yasa)尊者和(他的)朋友(證)得阿
羅漢,(當時世間)有六十一位阿羅漢,為了世間眾多人的
利益而說法時(,在那時所說的)。〈見 Vin.i,p.20.〉
「為什麼?」為了出家和受具足戒。如說:「再者,諸比丘
,當如此令出家、令受具足戒:首先,令剃除鬚髮,披著袈
裟衣,令上衣偏袒一肩,禮諸比丘足,提著腳跟而坐(蹲
踞),合掌後,應(對受戒者如此)說:『你如此說』:『
我歸依佛,我歸依法,我歸依僧。』」〈見 Vin.i,p.22.〉
「為什麼在此最先說?」當知:「當這大師的九分教(法)
以三藏而攝益後,(再)取先前諸阿闍梨(acariya)的傳誦
方式む語道(vacanamagga)め。由於這(傳誦)方式む道め
,使得天(與)人成為在家信徒む烏帕薩咖(upasaka)め或
出家而進入(佛)教,所以令進入教(法)的(此傳誦)方式
む道め-《小誦》,在此最先說出。」已作因緣的淨化了。
現在,對曾說的:「解說佛陀、歸依以及(歸依)者」(的解
說如下:「歸依的對象﹙saranam﹚」):在這當中,「佛陀
(Buddha)」乃能體證、遍修一切法無障礙智相、無上解脫所
施設的執取(五)蘊相續;或者能成為一切知智足處む近因め
、現觀(聖)諦所施設的執取之差別有情。如說:
「『佛陀』-世尊自成、無師,先前未曾聽聞法,自己已覺悟
(聖)諦,並於此獲得一切知性,及於諸力自在。」到此乃從
義上解說佛陀。
若從文字,當知「『已覺悟者』為佛陀;『令覺悟者』為佛陀
」如此等方式。然而這所說的「佛陀」,佛陀是什麼意思呢?
「『已覺悟諸(聖)諦者』為佛陀;『令人們覺悟者』為佛陀
;以一切知性為佛陀;以已見一切者為佛陀;以無其他引導者
為佛陀;以萌發者為佛陀;以漏盡而稱為佛陀;以無隨煩惱而
稱佛陀;『一向離貪』為佛陀;『一向離瞋』為佛陀;『一向
離癡』為佛陀;『一向無煩惱』為佛陀;『已達一趣向道』為
佛陀;『已(獨)一自覺無上正自覺者』為佛陀;『已破除未
覺而獲得覺悟』為佛陀;所謂『佛陀』之名,非由母親、非由
父親所取,乃究竟解脫的諸佛、諸世尊於菩提樹下,在他們獲
得、作證一切知智具的施設為『佛陀』。」以及就如世間在得
達む世襲め而稱為「得達む世襲め的」,如此:「已覺悟諸(
聖)諦者」為佛陀。就如(世間)使葉乾枯的風稱為「枯葉」
,如此:「令人們覺悟者」為佛陀;「以一切知性為佛陀」乃
就以有覺悟一切法的能力而覺悟,所以稱為「佛陀」。「以已
見一切者為佛陀」乃就以有使覺悟一切法的能力而覺悟,所以
稱為「佛陀」。「以無其他引導者為佛陀」乃就非由他人令覺
悟,而只是由自己覺悟,所以稱為「佛陀」。「以萌發者為佛
陀」乃從種種功德萌發,如蓮花之開花一般,所以稱為「佛陀
」。「以漏盡而稱為佛陀」以如是等其已覺悟、滅盡一切煩惱
睡眠,就如覺醒的男子,由於捨斷了疲憊的心,而息滅了睡眠
一般,因此稱為「佛陀」。「已達一趣向道為佛陀」這種說法
乃是為了顯示其所往趣的理由,乃是為了覺悟的目的,就如已
到達道路的男子稱為到達者,如此已達一趣向道性也稱為「佛
陀」。「已(獨)一自覺無上正自覺者為佛陀」:什麼是非由
他人使令覺悟故為佛陀?只是由自己已自覺無上正自覺,所以
稱為「佛陀」。「已破除未覺而獲得覺悟為佛陀」:由語詞的
方式為「菩提(buddhi)、菩當(buddham)、波都(bodho)
」,而此就像從青、紅特質相應的稱為青布、紅布。同樣地,
為了令知而說「如此與覺悟之德相應者為佛陀」。從此之後(
的句子):「『佛陀』之名非由……」如此等。「這義是隨行
而施設」,以及「乃就覺悟之義而說」,當知一切文句與佛陀
相關的字,乃是以同樣的方式而能成就其義。這是從文字來解
說佛陀。
(歸依處﹙saranam﹚):現在,就如「它殺」為歸依(處),
乃「已歸依者由其歸依而殺害、破壞、除去、消滅(其)怖畏
、戰慄、痛苦、惡趣、煩惱」之義。或者「由他轉起利益與遮
止不利,而殺害諸有情的怖畏」為佛陀;由令渡過(三)有(
bhava)的沙漠及給與安穩為法;以少有所作(如給與布施、供
養、恭敬的機會)而得大果的原因為僧。所以由此方法三寶為
歸依(處)。
(歸依﹙saranagamana﹚):由淨信、尊重那(三寶)而滅除
煩惱,轉起那依怙行相,或不由他人之緣所生起的心為歸依。
(歸依者(gamaka)):具備(生起)該(心)的有情為歸依
者。即以上述方式心生起:「這三寶是我的歸依,這是(我的
)依怙」如此導入之義。
以及有些(歸依者)在入(歸依 )之時,如塔帕士(Tapassu
)、跋利哩咖(Bhallika)等一樣地受持:「尊者,我們歸依
世尊及法,願世尊憶持我們為在家信徒む烏帕薩咖め。」或者
像如大迦葉(Mahakassapa)等以入為弟子的情況一樣:「尊
者,世尊是我的導師(sattha),我是〈世尊的〉弟子。」或
者像梵壽(Brahmayu)等的傾向一樣:「在如此說時,梵壽婆
羅門從座而起,上衣偏袒一肩,向世尊合掌,以自說說出三遍
:『禮敬世尊、阿羅漢、正自覺者;禮敬…略…覺者。』」或
者如致力於業處的(禪修者)一樣,把自己奉獻(給三寶);
或者如聖人一般,已斷了歸依的雜染。如此以各種方式從(所
緣)境和作用而入(歸依)。這是歸依與(歸依)者的解說。
現在,這乃是對所說的『我們闡明破、未破、果,以及所應行
(歸依的對象)』之闡明:
(破):已如此歸依的人有兩種破(其歸依):有罪的與無罪
的。死亡是無罪的(破其歸依);有罪的(破其歸依)為採用
所說的(歸依)方式對待(佛陀以外)其他的導師;以及採用
所說的(歸依)方式(其程序)顛倒了,而這兩種(有罪的破
其歸依)只會在諸凡夫發生。
(雜染):由於對佛陀諸德生起無智、懷疑、邪智,以及生起
不恭敬等而使他們的歸依成雜染。而諸聖人的歸依只有不破和
沒有雜染的歸依。如說:「這是不可能、不會發生的,凡見成
就的人可能指出其他人為導師。」對於諸凡夫,只要他們的歸
依還沒有達到破,他們的歸依就未破。
(果):有罪地破他們的歸依,以及(其歸依)是有雜染的,
則有不可愛的果;無罪(地破他們的歸依,因為)沒有異熟,
所以沒有果。而未破(歸依)的結果,只會給與可意的果,如
說:
「凡已歸依佛的人,將不會投生苦界; 在捨棄人身之後,他們
將圓成天身。」
在這當中,「已歸依的(聖者),由於已斷了歸依的雜染,所
以他們將不會往趣苦界;而其他的歸依者,則(可能)往趣苦界
。」當知這是此偈頌的意趣。到此乃是破、未破,和果的闡明。
在所應行(gamaniya)(歸依的對象),(反對者)責難說:「
我歸依佛(Buddham saranam gacchami)」,在此凡歸依佛者,
假如他前往佛或歸依,則在一語句(敘述)兩處是沒有意義的。
為什麼?假如以去む往趣(gamana)め的動詞有兩個受詞,就如
若用「他帶羊去村」等一樣,諸文法家是不想要有兩個被動受詞
的,只有「他去東方,他去西方」等才有意義。
(答):並非(如此)。同一使役動詞的狀態並不是佛(和)歸
依(兩字)的意趣;假如在同一使役動詞的狀態有他們(佛和歸
依兩字)的意趣,則喪失む擊破め其心者,也會有在前往佛陀之
時,而成已歸依。因此,當已行歸依者,他只是向那殊勝的「佛
陀」。
(問):雖然如此,然而「此歸依安穩,此歸依最上」之語,難
道不是同一使役動詞性嗎?
(答):並非(如此),這裡只是該狀態而已。在此,同一使役
動詞狀態的意趣,只在偈頌的(一)行:「歸依了這佛等三寶,
稱為破除怖畏,其歸依的情況是無例外地安穩歸依與最上歸依。
」然而,若有在餘處與往趣相結合,則其歸依不足以成就,所以
並非此意趣。(因此你的責難)並未得逞。
(問): 在「得由此歸依,解脫一切苦」,這裡(文中)與往趣
相結合而歸依成就,(難道不是)同一使役動詞性嗎?
(答):並非(如此),也還是在之前所說過失的範圍。
在這當中,即使有同一使役動詞的狀態,已擊破心者,在來歸依
了佛、法、僧,他將解脫一切苦。如此只是在先前所說過失
的範圍,我們的義理並沒有過失,所以這個(責難)並未得逞。
就如:「阿難陀,(就如)善友(一樣,凡)來我(這裡不離)
生法的有情,他們(將)由生解脫。」這裡是指藉由世尊的威力
,(就像)善友(一樣)而解脫,所以說:
「來...善友...解脫。」這裡也是如此,藉由歸依佛、法、僧的
威力而解脫,所以說:「得由此歸依,解脫一切苦。」當知如此
是這裡的意趣。
即使如此,一切方式的所應行性,既不是與佛陀結合,也不是與
歸依結合,也不是與(佛陀與歸依)兩者(結合)。以及希望:
「我去(歸依)」為所說的歸依者其所應行(歸依的對象),從
那所應說與此處相「結合」,因此而說,此處只是以佛陀為應行
(歸依)的對象。為了顯示去歸依的行相之義,歸依之詞為:「
我『歸依佛』,此是(我的)依怙,破除痛苦和給與利益者。」
以此意趣,「我前往、奉侍、親近、尊敬此三寶。或者我知、我
覺(世尊)。」由於凡字根有「去(gati)」的含義,它們也有
「覺(buddhi)」的含義。所以說「我前往」也有「我知、我覺
」的含義。
(問):(在此並)沒有附加「如是(iti)」的字,那是適當
的嗎?
(答)並非如此,在那裡是有的。
(問):假如那裡有「如是(iti)」之義,如在:『他如實知「
色無常、色無常」』如此等一樣,應有「如此(iti)」之字結合
,然而並沒有「如此(iti)」之字結合,因此並不合邏輯?
(答)並非如此。為什麼?是含有該義的。如在:「凡已歸依佛、
法及僧者」如此等,這裡也(當)有「如此(iti)」之字義存在
,但現在並沒有「如此(iti)」之字在一切處結合。就如對「如
此(iti)」之字相結合,應以(「如此 iti」之字)未結合之義
而令知,以及在其它如此種類(也是如此),因此那是沒有過失
的。
在「諸比丘,我允許以三歸依出家」等只是歸依為所應行(的對象
)。
(問):如前所說的:「歸依之語乃是為了顯示往趣的行相」這也
沒有與「如此(iti)」之字相結合?
(答)並非如此,是有相結合的。為什麼?只在該義存在,此中實
有該義存在。就如前面(所說)的一樣,當知即使未結合,也是有
結合的。其他方式則為之前所說過失的範圍,因此只當取隨所教導
的。這是所應行(歸依對象)的解說。
現在,對所說的:「『歸依法』等二種,也是依此所知的 方法。」
在那裡所說的:「我歸依佛」,以及在那裡所解釋的 方式,當知在
「我歸依法,我歸依僧」這兩句也是(同樣的方 式)。
在這當中,法(與)僧只有義和字的解說與(佛)不同, 其餘的則
與所說的相同。因此,這裡我們只就不同的部分作解說。
(法﹙Dhamma﹚):有一(種說法):「法為道、果(與)涅槃。」
我們容許:「已修的道及已作證的涅槃,由保持不墮苦界,給與最上
安穩,以及離貪的道,只在此含義為法。」
這裡,我們取《最上淨信經(Aggapasada Sutta)》為例來說:「諸
比丘,只要諸法是有為的,八聖道分可說是它們當中最上的」如此等
。
(僧﹙Savgha﹚):具備四種聖道、四沙門果、住定,蘊 相續之人
的團體為僧;是由見(和)戒所組成的組合。而且世 尊也這麼說:
「阿難陀,你認為如何?凡證知我所說的法,這 即是:四念處、四
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 聖道分。阿難陀,你見
了嗎?即使才兩位比丘,對這些法也有 不同的主張。」
這實在指勝義僧是所應行「歸依的(對象)」,而且在諸經也說:
「應受供養、應受招待、應受布施、應受合掌,是無上世間福田。
」
這位已歸依者對其他(個別的)比丘僧、比丘尼僧、以佛陀為首的
比丘僧,或者以四群(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等區分,乃至一
人在世尊(教)說而出家的通俗僧行禮敬等,其歸依既沒有破,也
沒有雜染。此是這裡的不同。
這(僧)和第二(法)歸依的破、未破等其餘規定的解說,當知只
是如前所說的方式。到此乃是對「『歸依法』等二(種)也是此所
知的方法」的解釋。
現在,對「與說明確定次第的原因」,這裡由:「一切有 情之上首
」,所以佛陀為三歸依一詞之初;由他む佛め為根 源,由他所教導
,所以其次為法;那法的保持與奉行者,所以 最後為僧。或者以促
成一切有情利益者,所以佛為初;由他為 起源而帶給一切有情利益
性,所以其次為法;由為體證利益的 實踐者與已體證利益者,所以
最後為僧。在確定了歸依的情況 後,即已闡明了:「與說明確定次
地的原因」。
現在當解說上面所說的:「並以譬喻來闡明三歸依」此中,佛如滿
月;他所演說的法如所散發的光輝;僧如由 滿月光輝在世間所生的
喜悅者。佛如剛昇起的太陽;所演說的 法如那光芒之網;僧如由那
光芒破除黑暗的世間。佛如燃燒叢 林的人;法如燃燒叢林之火,燃
燒煩惱叢林;僧如燒了叢林的 那塊土地,成了農田。佛如大烏雲;
法如雨水;僧如在鄉間由 下雨而止息的灰塵,止息了煩惱塵。佛如
善調御師;正法如調 伏駿馬的方法;僧如已善調伏的駿馬之團體。
佛如外科醫生, 拔出一切見箭;法如拔除箭的方法;僧如已取出箭
的人,拔除了見箭。佛如眼科醫生,切開愚癡的白內障;法如切除白
內障的方法;僧如已切除白內障而眼明淨的人,切除了愚癡的白內
障,擁有明淨智眼。佛如善巧的醫生,能醫治有隨眠煩惱的病;法
如正確應用的藥;僧如由使用藥而善治癒病的眾人,善治癒煩惱病
與隨眠。或者佛如善教導者;法如善道(能到達)安穩的目的地;
僧如行道者,到達安穩的目的地。佛如善巧的船師;法如船;僧如
成功到達彼岸的人。佛如喜馬拉雅山む雪山(himava)め;法如由
那(山)所生的草藥;僧如由服藥而無病的人。佛如施財者;法如
財寶;僧如如其所欲的獲得財寶之人,正確地獲得了聖財。佛如示
む指出め伏藏者;法如伏藏;僧如獲得伏藏的人。以及佛如能給與
無畏的穩健之人;法如無畏;僧如成就無畏的人,究竟成就無畏。
佛如(給與)安穩者;法如安穩;僧如安穩的人。佛如善友;法如
利益的教示;僧如依照那利益的教示而到達一切處的人。佛如寶礦
地;法如財寶的精髓;僧如受用財寶精髓的人。佛如為王子洗浴者
;法如洗頭水;僧如已善洗浴的王子眾,沐浴了正法水。佛如裝飾
品的製造者;法如裝飾品;僧如經裝飾的王子眾,以正法而莊嚴。
佛如旃檀(candana)樹;法如由那(樹)所生的香;僧如由受用
旃檀而寂靜熱惱的人,以受用正法而寂靜熱惱。佛如給與法遺產者
;正法如遺產;僧如繼承遺產的兒子眾,繼承正法遺產。佛如已開
的蓮花;法如由那(花)所生的蜜;僧如享用那(蜜)的蜂群。如
此為『並以譬喻來闡明三歸依』。
到此乃先前的:「由誰、何處、何時、為什麼說三歸依?」等,為
了解釋方法所列出的四偈本母,該義已經闡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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