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親聞:一些比丘向一位具德南傳沙彌尼請示禪法,竟然端坐讓她跪地開示法要。請
看:這是何等令人厭惡的驕慢相!在他們的心目中,身份竟然比「法」還更重要!「人
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這不正是「佛制」的要求嗎?他們如果真那麼重視「佛制」,
就不會心安理得地讓說法者面臨著「人坐己跪」的尷尬處境。
摘錄自:又見佛門新咒語!——回應「八敬法是佛制」論(作者:昭慧法師)
全文網址:http://www.hongshi.org.tw/master/arts/buddis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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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為: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確實屬於佛制的「比丘戒」;不過,為比丘開示法要的「沙彌
尼」是否該「如比丘」遵循比丘戒的原則?這點我就不能同意了。佛弟子對於法的尊重固
然重要;可是,存在於七眾弟子之間的倫理,還是不容忽視。
如果沙彌尼以「法供養」的動機,與比丘僧團分享自身於禪法上的修證;那麼,跪在地上
進行法供養是理所當然。而且,若將「法供養者」換成:沙彌、優婆塞等男眾佛弟子,他
們應該也會以法供養的動機,跪在地上與比丘、比丘尼分享自身於佛法上的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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