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今生論》二、建立自宗(三)身心關係∼1
慈誠羅珠堪布著
索達吉堪布譯
下面論述第(三)部分之內容:身心關係。
如果有人問:這樣的身心之間到底存在什麼關係?對此則可回答說:身體、心識之間
並不存在同一本體或從身體之部分中派生出心識這種彼彼所生之種種關係。前文已論述過
身心同體,或身體與心識之間是因果關係等種種說法的不合理之處,所以說暫時來看,我
們可承認心身之間存在所謂的能依、所依之假立關係,在能依、所依之關係得以成立的過
程中,身體對心識具有一定的利害作用,反過來,心識對身體同樣具有一定的利害關係。
說到心識的本體,可以說它具有一明了之本體,此本體不斷地在流轉、遷移,這方面
的道理前面已宣說過。而有關心性的細微特徵及心的特異性,則依身體等其他因緣而得以
產生。比如如果父母具足嗔心或悲心抑或乃狡詐之徒,那麼他們所生養的孩童相應也會具
有嗔心、悲心或乃狡詐之人,孩子的種姓與父母親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其實父母的心識
與子女的心識各有各的本體,兒女性格上與父母的相似之處,與心性本體並無本質關聯,
這些心性特徵主要得依靠身體才能產生出來,父母的心識並不是直接生出兒女心識的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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