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釋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索達吉堪布 著疏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
法。』」
因為這個緣故,如來經常說:你們這些比丘們,應該知道我所說的八萬四千法門,就
像船筏之喻一樣,佛法尚且應該捨去,何況非法之法。
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的道理,釋迦牟尼佛在眾多了義的經典中如此宣說:你們這些比
丘們,應該明白我說的種種法門,就像船筏的比喻一樣。眾所周知,渡過大海、江河的時
候必須要依靠船筏,但是到了岸邊以後,船筏就已無用,只有放在岸邊,行者才能到達自
己的目的地,不捨棄船筏,背著它則寸步難行。同理,釋迦牟尼佛對眾生宣示世俗中善惡
取捨的因果法門等,是修行人要渡過輪迴大海暫時不得不依靠的,依此可以積累二種資糧
成就佛果,否則得不到解脫。但以究竟方面而言,對所有修行的法也必須捨棄實執,何況
說其他的非法之法呢?非法指外道的法。
單空方面的法也會成障礙,也應捨棄。依道次第的角度,暫時必須依靠這些法前進,
最終一定要捨棄才能到達彼岸,獲得解脫。不依靠名言,勝義諦是不可證悟的,龍猛菩薩
云:「若不依世俗,不可證勝義。」月稱論師在顯句論中也是這樣講的:為了舀水,首先
要準備水器,但水拿到家裡後,水器就不一定用了。《入中論》亦云:「由名言諦為方便
,勝義諦是方便生,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岐途。」還沒有到達二取消盡於法界的
境界前,必須要依靠一些像船筏般的世俗與暫時勝義方面的法前進,到了最後這些法也必
須捨棄,更何況其它的非法更應當棄之如履。因此在最究竟的實相中,法和非法全部要捨
棄,一定要安住在無任何所緣的境界當中。
http://www.zhihui.org/browse/kb_sdj/000_jingangjingshi.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