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產
慧 梅
父親生前務農,晚年農地賣掉,建了一個大社區。他去世前兩次發病,兩位兄長都沒
通知我,等到母親輾轉告知時已經病危。哀痛之餘,哥哥表示依台灣禮俗,嫁出門的女兒
是不分財產的,甚至給母親的也只是意思意思,只將兩間房子過戶給她,打算百年後收回
去一人一間。
姐姐當時因心臟病、糖尿病非常嚴重,不能再受太多刺激。於是我受姐夫之託,去和
哥哥理論。母親雖非我們的親生母親,但小時候缺錢用時為我們告貸求助的是她,收成農
忙時裡裡外外靠她,偌大的遺產如果連她要一百萬的現金當生活費都不給,太說不過去
了!
可是哥哥執意不鬆手,我被引得無明火起,問他們到底還要不要當兄妹?如果再不顧
情分,就法院見,依法律規定的持分,我們可以分到更多。哥哥心知理虧,這才鬆口願意
和我談。最後以我放棄老家持分為代價,折換現金一百萬給母親當生活費。至於我們姐妹
,就依父親生前說的:「等房子蓋好,搬回來住,不用再租房子了!」
姐夫聽到一人分到一間房子,一直道謝,我告訴他:「不要謝我,我也不知道是對是
錯。」當時心裡好苦,我是學佛的人,知道「如是因,如是果」的道理,今天兄長不肯給
,就是往昔我虧欠他們的結果。今天我為母親據理力爭,險些撕破臉,我做對了嗎?將來
會感什麼果?兄妹雖住在同一棟大樓,可是心中卻卡卡的,有何快樂可言?
母親和兄嫂不和,獨自住了一間房子,把另一間賣了,拿了一百一十六萬當孫子的教
育費。幾年間姐姐、母親相繼病故,依照遺囑,我是母親唯一的財產繼承人。我幾經思量
,覺得這回莫再重蹈覆轍,一定要如理如法的做。於是把財產均分為四,兄妹各一份。很
感恩我的先生,在他最困頓又有病纏身的時候,仍然沒有干涉我所做的決定。
這個舉動讓哥哥很訝異,姐姐的孩子拿到錢時,也非常激動。最高興的是我,兄妹的
嫌隙藉此撫平,而且幾天後大哥還給我一個驚喜。他塞給我一百萬,說:「妳的孩子還在
讀書,先生身體不好,需要多分一點。」事實上我真想告訴他,我很感激他們之前的示現
,讓我看到眾生被物欲貪著所綁時造那麼恐怖的業,如果沒有那個刺激,我今天造業的方
向恐怕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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