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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經藏第五阿含——小部的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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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奧立弗·阿比那亞克 著 趙 桐 譯

  斯裡蘭卡的上座部傳統明確指出經藏含有五部,是在佛陀涅槃之
後隨即在王捨城舉行的第一次結集中編定的。關於第一次結集的全部
資料,不論是巴利文、梵文還是中文、藏文的,都被眾多的學者進行
過詳盡的考證。然而,本文在對小部進行全面研究時還有必要對原始
紀錄再次進行考查。

  巴利律藏中的《小品》第十一章是最早的關於第一次結集的記載
,從這裡推衍出了一些關於這次結集的傳說。這些傳說就保留在斯裡
蘭卡的論書和史書中。《小品》中說:在結集中,誦出法藏之前,大
迦葉長老詢問阿難長老:「阿難兄弟,《梵網經》是在哪裡宣示的?
」「尊者!是在王捨城和那爛陀之間的庵蘿林王園。」「對誰宣示的
?」「對蘇比亞,一個游方苦行者和一個婆羅門青年婆羅達多。」就
是用這樣的方式,大迦葉長老詢問了阿難長老關於佛陀宣示《梵網經
》的處所與有關人物。接著他又問:「阿難兄弟,《沙門果經》是在
哪裡宣示的?」「尊者!是在王捨城的耆婆芒果園。」「向誰宣說?」
「向阿�韞@王,維蒂汗王妃的兒子。」由此,大迦葉尊者詢問了阿難
尊者涉及《沙門果經》的人物和場合。用這同一的方式,大迦葉尊者
詢問了阿難關於五部的全部經文。(etene va upayene pancanikaye
 pucchi )

  《善見律毗婆沙》中關於第一次結集的記敘與《小品》中的記載
雖然稍有出入,但大體是一致的,只是在「用這同一的方式,大迦葉
詢問了阿難關於經藏五部的全部經文」之後,還有這樣一段話:「這
五部是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和小部,這裡的小部意指四部之
外的佛所說法。優波離長老在結集中解釋了律法,阿難長老誦出四部
和四部之外所余的小部。」《善見律毗婆沙》關於第一次結集的記述
就是用這段話結尾的。此後,這段話就發展成為對佛陀教義進行分類
的方法。

  《小品》以及《善見律毗婆沙》中的敘述都沒有說明《梵網經》
和《沙門果經》在第一次結集時被編入哪一部,而在《善見律毗婆沙
》編纂時,很顯然這兩部經就像現在這樣是被編排在長部之中的。《
善見律毗婆沙》的作者覺音很清楚這一事實,因此《善見律毗婆沙》
明確提出了「五部」這一概念。我們是否有理由推測出《小品》第十
一章——五百結集犍度的編纂者知道長部的存在呢?答案是否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小品》中沒有提出「五部」這一概念。

  《長部注》中關於第一次結集的敘述更仔細,不同於《小品》與
《善見律毗婆沙》的是,它有如下補充:「大迦葉尊者對全體僧眾說
:『兄弟們!我們先誦哪一藏呢?』『尊者!我們先誦經藏吧。』僧眾
回答。『經藏共有四部,哪一部應該先誦呢?』『尊者!長部。』『
長部共有34經,分3品,我們先誦哪一品呢?』『尊者!〈戒犍度品〉
。』『〈戒犍度品〉有13部經,我們先誦哪一部經呢?』『尊者!《
梵網經》。』然後,大迦葉尊者詢問阿難尊者:『阿難兄弟!《梵網
經》是在哪裡宣講的?』『尊者,是在王捨城和那爛陀之間的庵蘿林
王園。』『對誰宣講的?』『蘇比亞,一個游方苦行者和婆羅門青年
婆羅達多。』『講的是什麼主題?』『關於贊揚與指斥。』用這種方
式,大迦葉尊者詢問了阿難尊者關於《梵網經》的場合、人物和主旨
,阿難尊者一一解答。用這樣的方式誦出了〈戒犍度品〉的13部經,
之後誦出了〈大品〉和〈當學品〉。至此長部的34部經64誦全部由阿
難誦出。長部誦出之後,中部的80誦由捨利弗弟子誦出。相應部包含
100誦,由大迦葉記誦。最後,增支部的120誦由阿努律陀記誦。這四
部誦出之後,僧眾開始記誦論藏。論藏包含7部經:《法集論》、《
分別論》、《論事》、《人設施論》、《界言論》、《雙論》和《發
趣論》。」在《長部注》的結尾部分記述說,長部師持一種意見:在
記誦論藏之後,又誦出了《本生》、《大釋義》、《無礙解》、《經
集》、《法句》、《自說》、《如是語》、《天宮事》、《餓鬼事》
、《長老偈》、《長老尼偈》,一並附於論藏之中,定名為「小卷」
。中部師也接受「小卷」之說,並且增加了三部經,即《譬喻》、《
佛種姓》、《所行藏》,中部師把它們歸入了經藏。

  《長部注》中的記述無論從哪方面說都是十分重要的。它十分清
楚地表明,《長部注》中所說的對經藏前四部的記誦並沒有追溯到第
一次結集。因為這段記敘說明在第一次結集之前上座長老們就已知曉
有一部經藏名為「長部」,它含有34經64誦,這樣的假說是不合理的
。同樣,記述中提到的「中部」、「相應部」、「增支部」這些名稱
也是不合理的。之所以這樣說顯然基於這樣一個事實:《長部注》的
編纂者清楚地了知經藏四部的存在。而像這段記述中所說的經藏前四
部內容的編定是多次結集的結果,怎麼能說在第一次結集時大迦葉尊
者和其他上座長老們選定了收編在長部〈戒犍度品〉中的《梵網經》
呢?在《小品》第十一章和《善見律毗婆沙》中也沒有提到《沙門果
經》收入到長部〈戒犍度品〉這回事。在這兩部書中也根本沒有發現
「藏」這個概念。

  《長部注》中從未提過有一部經藏名為「小部」,只提到經藏四
部或四集(catassosangitiyo),因而這部注當然也未提及小部由誰誦
出。雖然《長部注》的作者了然包含十五部經的小部,或者說他了知
所謂小部包含了四部之外的所有佛所說法,但他在敘述第一次結集時
,並沒有提出「小部」這一名稱,而是以誦師的意見的方式告訴我們
在論藏誦出之後又發生了什麼。按《長部注》所說,這些誦師也不知
道有一部經藏名為「小部」,但他們接受這樣的事實:現存小部中一
些經是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的。《長部注》還提到中部師也承認小部
中的一些經當時就已存在,但沒有說明中部師是否認為這些經是在第
一次結集時誦出的。

  值得注意的還有成書於十一世紀的巴利文著作《大菩提樹史》,
從中我們可以了解到有關第一次結集的進程。這部書中的敘述或多或
少與《長部注》的記述有關,它也沒有提到「小部」一名,而只說小
部經文是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的,是在論藏之後誦出的。和《長部注
》不同的是,《大菩提樹史》沒有提及誦師。

  很顯然,《長部注》中所說的誦師的意見並不是指第一次結集的
時候,而是指誦師制度在僧團中建立起來之後的那段時間。我們應注
意的是從何時起誦師們對於經文和教義有了截然不同的意見,這確實
是在第一次結集以後很久才出現的。事實上,誦師的產生是在第一次
結集時開始的。正如《長部注》所說,經典的各個不同部分在第一次
結集時就是由不同的僧人和派別誦出的。律藏由優波離和他的弟子們
誦出,經藏的前四部由阿難、捨利弗的弟子們、大迦葉和阿努律陀誦
出。其後,誦出某一部分的僧人們和他們的弟子們就專門修習和傳誦
這一部分,以保留佛陀的教導。因此他們就成為經典的相關部分的誦
師,或者說傳誦者。與此有關的極其重要的一點是,參加第一次結集
的上座長老們並沒有遺留下任何懸而未決的分歧意見,整個結集的單
純目的就是要得出一個關於佛法和戒律的全體一致的決議。從有關資
料中未發現有表明上座長老們在結集終了時尚有不同意見的例證。結
集中,他們認真地討論問題,交流意見,最終達成了全體一致的決議
,他們的決議被保持和繼承下來。結集過程中唯一有爭議的問題是決
定哪些戒條屬於小小戒。在審查了所有的意見以及現行的和未來的條
件之後,他們決定不做最後的結論,並決定守持所有佛所確立的戒律
,無論是小戒還是大戒、輕戒還是重戒。至於長部師和中部師的先驅
在第一次結集時已有所展露,如阿難和捨利弗的弟子們,他們在結集
中的作用是眾所周知的。以上這些情況表明他們中間從未出現過有關
小部經文的爭論。假如小部經果真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那麼長部師
和中部師之間有關小部的不同意見就不會產生了。

  從另一方面說,誦師制度的端倪在第一次結集時雖已出現,但不
應像後來的傳注那樣由此得出結論說誦師產生於第一次結集時。誦師
成為經典教義的權威乃至誦師制度化是在其後幾個世紀中形成的,是
在一個階段內成熟和發展起來的。在這一過程中他們始料未及地建立
起他們自己的傳承和認知。《長部注》中所記載的分歧意見正是告訴
我們這一時期的存在及其情狀。正如瑞思·戴維思所說:《長部注》
中提及的分歧背後的真實情況可能是這樣的,現存於小部的一些經在
第一次結集後的一段時期就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存在並被認為是重要
的文獻。這些文獻傳布很廣,具有權威性,因而不能輕易地棄之不顧
。問題是把它們歸於哪一部分呢?這些文獻不可能歸入律藏,因為律
藏的內容在第一次結集時就已經界定了。繼而產生了它們是否可以歸
入論藏的問題。事實上,這時正是論藏形成的時期,論藏本身還沒有
最終完成和固定下來,因而一部分誦師在論藏范圍內給這些經找到了
位置,而另一些誦師則看到了把它們加入經藏的可能性。由於經藏四
部的概念在第一次結集或更早期就已建立起來,因而這些新增加的成
分不能再冠之以「部」或「集」(Nikaya or Sangiti)。於是這些小
經就以經藏附錄的形式編入了佛教典籍,名之曰「小卷」。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某些派別的誦師不接受這些收入論藏或經藏
附錄的文獻為經典的正文,增支部師和相應部師的意見沒有說明。巴
利文注疏在這件事情上保持沉默,這使我們有理由認為這兩部師勉強
地接受了小部經為有權威性的經典。

  還有一點需注意的是,在巴利文注疏中沒有關於小部師的資料。
阿狄科朗的意見是「據我所知,沒有任何注疏提到過『小部師』這一
名稱。」最早的關於小部師的資料出現在《彌蘭王問經》中。除了其
它各部師,這部經所列出的誦師也提到了小部師。這裡列出的這個名
稱應被看作是指整個小部的誦師,而不是指小部中某部特定經(如《
本生經》)的誦師,因為在《彌蘭王問經》中也提到了本生誦師。在
經典注疏中沒有提到小部師是十分奇怪的,因為在一些注疏中提到了
本生誦師、法句誦師。至於《彌蘭王問經》中出現小部師之說,阿狄
科朗這樣認為:「在《彌蘭王問經》中出現『小部師』這一名稱是十
分奇怪和有趣的,出現這一名稱的那段話正好在《彌蘭王問經》的主
要部分,而這部分要比覺音所作的經典注疏為早。那麼,假如所有五
部的誦師在《彌蘭王問經》編纂時業已在印度存在的話,又如何解釋
在錫蘭根本未提及小部師的問題呢?難道他們不存在嗎?或是即使存
在,而在這個島國無足輕重?抑或是覺音和其他注釋家沒有機會特別
提出他們?」考慮到覺音在撰寫注疏時參考了大量十分原始的資料,
筆者認為這清楚地表明小部師在佛教典籍形成的早期階段尚未普遍發
展起來。以資證明的是較晚期的著作,如成書於斯裡蘭卡歷史上的波
魯那魯瓦時期的《毗奈耶疏》,提到了小部師。這說明小部師在注疏
中雖未被提及,但在較晚的幾個世紀中在斯裡蘭卡得到了承認。巴利
注疏中沒有關於小部師的資料不僅說明小部師出現較晚,而且說明小
部本身的完成也相對較晚。

  見於《大史》的有關第一次結集的記載沒有說明經典的誦出是分
部進行的,只是說結集中誦出了律藏與法藏,而律藏與法藏的內容也
未說明。《島史》的有關記載與《大史》頗有出入,《島史》說結集
中誦出了阿含藏。何為阿含藏呢?《島史》告訴我們,阿含藏包括品
、類、相應、集。這意味著經藏前四部的存在,因為品、類、相應、
集都收錄在相關的長部、中部、相應部和增支部裡。按《島史》上說
,阿含藏是由參加第一次結集的上座長老們定名為「經」(Sutta)的
。《島史》的這一記載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島史》的編纂者雖然了
知五部的存在,卻在記述中根本未提五部,只在有關第二次結集的記
載中偶爾提到五部這一概念,還沒有說明五部的具體名稱。《島史》
這樣的記述決不是偶然的。

  只有成書於十四世紀的《妙法集》明確把小部歸屬於第一次結集
。《妙法集》這樣說:第一次結集中誦出的第五部分稱為「小部」,
收入經藏。經藏的順序為長部、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和小部。實際
上,《妙法集》編定的時候,現存經藏的規模已經定型幾個世紀了。
它的作者深諳某些注疏試圖證明小部是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的這一情
況,在這樣的背景下,他不得不重新安排在早期記述中已經說明的第
一次結集的程序,以使這些情節符合他所知的情況。縱然如此,《妙
法集》也沒有把小部說成是由上座長老們誦出的。總而言之,這個文
獻中的記載不能被認作是歷史的真實。

  覺音在編撰有關第一次結集的記述時,不可避免地遇到兩個難題
:一、是否他當時所知的小部是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的。二、是否論
藏確實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過。他在《長部注》、《法集論注》和《
善見律毗婆沙》的《因緣論》中回答了上述問題。他依據《小品》中
記述第一次結集的一句話:「用這樣的方法核實了五部」,毫無疑問
地接受了五部在第一次結集中誦出一說。因為是《小品》中的記載,
所以覺音說:「五部的誦出是確實的。五部是什麼呢?五部是長部、
中部、相應部、增支部和小部。這裡的小部不僅指以《小誦》為首的
十五部經,而且包括律藏和論藏。」覺音用這段話概括總結了第一次
結集的全部活動。然而有三點理由說明覺音的結論是不真實的:第一
,《小品》中明確指出律藏是分立的,是區別於五部的。第二,《小
品》中根本沒提到論藏。第三,《小品》沒有對五部下定義。

  我們有必要再回顧一下《小品》第十一章中的敘述,這章說:五
百位長老會聚在王捨城以便誦出律和法。經過一番必需的准備之後,
長老們在王捨城附近的一個山窟中集會,決定先誦出律藏。《小品》
沒有說這樣決定的理由。所謂誦出律藏是指二部律——比丘律和比丘
尼律。然後他們決定誦出法藏,共誦出了五部分。盡管後來的注疏試
圖證明不僅是律藏的〈經分別〉,就連〈犍度〉和〈附隨〉也在結集
中討論過,然而《小品》中的這一記載就意味著第一次結集時所誦出
的律藏是不包括現存律藏的所有部分的。就經藏而言,也沒有理由認
為所有經文都在第一次結集時分別列入了五部,就象我們現在所見的
那樣,若說收入前四部的所有經文都是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的也是不
可靠的。四部經藏的傳注本身就提供了證據表明四部中的一些經是在
佛入滅之後才收入的。從經藏本身及藏外的證據可以確立這樣的認識
:至少有一部分現在包含在四部中的經文在第一次結集時是不存在的
。事實上,經藏的前四部經文在佛教經典的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規模,
參加第一次結集的長老們所知道的經藏四部未必和我們所見到的一樣
,它們的內容、形式和性質可能與現在的四部不盡相同。考慮到在第
五部經藏形成過程中有關小部經文和小部形成年代的爭論,若說第一
次結集時的長老們有任何關於小部的概念就不合邏輯了。假若《小品
》第十一章中相關記載的撰寫和第一次結集的舉行是同時的,那麼我
們就有理由推斷「長老們誦出了五部」的說法是後加上去的。


  「Nikaya」這個詞用來指經藏的「部」這一含義在更早期的經典
中沒有找到依據,它的本義是「集合」、「班級」、「小組」。除了
《小品》第十一章,這個詞出現在〈附隨〉中,具有了後起義——經
藏的「部」。而〈附隨〉出現較晚的問題早已被眾多的學者討論過,
並認定它是在瑪亨德來島之後在斯裡蘭卡寫作的。在〈附隨〉的導言
裡介紹了瑪亨德,說他在斯裡蘭卡初傳佛教,同時也提到了其他長老
,如阿利吒長老——斯裡蘭卡國王天愛帝須之妹的兒子。另外,和其
它史籍與注疏一樣,〈附隨〉也用「銅掌」一詞稱呼斯裡蘭卡。這些
都表明〈附隨〉的出現晚於律藏的其它部分,因此〈附隨〉不能引為
例證,以證明五部在第一次結集時業已存在,甚至不能證明後來在印
度舉行結集時五部業已存在。

  應給予充分注意的是法藏部律,這部律是在公元四世紀時譯為中
文的。其中也記敘了第一次結集,且對誦出法藏的情況敘述更詳。這
段記載也證實了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了經藏的前四部。法藏部律進而
說:「他(阿難)應要求也記誦了《本生經》、《妙緣經》、《方廣經
》、《希有法經》、《出曜經》、《指教經》、《句義經》、《法句
》、《險集經》和《聖人偈》(長老偈),阿難所說的這些經組成了『
雜藏』。他還講到了其它的經——意義上難解的和非難解的,這些構
成了『論藏』」。雖然曇無德律的這段記述說到除四阿含之外還誦出
了其它一些經,但沒有名之曰「阿含」,而使用了「雜藏」一名。「
藏」一詞在漢語經典中總是用來指像律藏、論藏這樣的大纂集,與之
相對應的巴利語詞是「Pitaka」。「雜藏」一語被比爾譯成了「Mis_
cellaneous Collection of Sutta」(雜經集),然而更確切的譯法恐
怕是「Miscellaneous Pitaka」或是「Ksudraka Pitaka」(雜藏)。
這一點清楚地說明,即使在曇無德律譯為漢語時,經藏中的第五部分
尚未被接受成為「阿含」或「部」。曇無德律所說的「小藏」(Ksud_
raka Pitaka)也並非是巴利經藏中的小部。因此,法藏部律的這段話
不能證明小部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卻能說明小部中的一些經是多麼
古老。

  只有四阿含在兩種漢譯本的《大般涅盤經》中被認作是第一次結
集的成果。這兩部經中說:由阿難尊者提議,由參加第一次結集的阿
羅漢們集體誦出了四阿含。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十誦律)在討論第一次
結集時,也只列出了四阿含。那麼,這些成書於公元四世紀和七世紀
的典籍中也沒有提到「小部」或「小阿含」該作何解釋呢?是它們不
存在?或是這些記載述說的是更古老的傳統?抑或是中國的佛弟子們
不接受它們為真正的佛所說經?然而,這裡必須申明巴利經藏小部毫
無疑義地在紀元前就已經存在了。

  中國僧人法顯對於第一次結集的記載也不容忽視,他提出只有經
藏在第一次結集時編定。他說:「巴利小部的確不是佛說,無論長短
,只是一些獨立的著作,不能包括在四部中的任何一部。」

  在此不妨推測一下《小品》中的「五百結集」一章的寫作年代。
不容置疑,它不是在第一次結集舉行時寫就的,即《小品》第十一章
並不是公元前六世紀第一次結集舉行時的實錄。

  涉及到《小品》第十一章的編排順序,有兩點十分重要。第一,
首先誦出律這一點應進行考察。在這章的前一部分說到大迦葉尊者曾
建議誦出「法」與「律」,按照這一建議,首先誦出的應是「法」,
但在後來的敘述中又說「律」是首先誦出的。如前所述,這一突然變
化的原因未曾提及。為了解釋這個矛盾,《善見律毗婆沙》如是說:
「律藏是僧團的生命,不立戒律則僧團不存。」在這樣的前提下,參
加結集的長老們決定先誦律藏。作者曾力圖探明個中原因來證實「五
百結集」章的說法。但是從歷史的觀點看,「法」是先於「律」的,
大眾部的記載清楚說到是經(即「法」)首先誦出。除了上座部,絕大
多數佛教部派都同意這一點。《小品》第十一章出現了這樣的「程序
錯誤」,究其原因可能是這樣的:《小品》的最後兩章「五百結集」
(即第一次結集)和「七百結集」(即第二次結集)可能是在第二次結集
之後編就的。眾所周知,第二次結集的導因就是跋耆子比丘們提出的
十事,而第二次結集的結果是一萬名僧眾脫離了正統部派建立了一個
新的部派,這就是大眾部。在大眾部中,的確是「法」至尊至上,比
「律」更為突出。迫於這種情勢,正統部派不得不采取這樣的觀點:
戒律是佛陀的教法賴以生存和保有初創時的純潔性的基礎。當正統部
派的長老們在撰寫《小品》記載第一次結集時,他們就按照他們自己
的觀點記錄下了它的進程,因而在他們的記載中「律」是首先誦出的
。

  第二點應予注意的是《小品》中的「攝頌」,其中提到了三藏。
而把佛陀教義分為三藏也不是在公元前六世紀,顯然是後來的概念。

  阿育王時期舉行的第三次結集在《小品》中未有記載,這毫無疑
義地告訴我們:在阿育王時代之前,《小品》就具備了現在這樣的規
模。當第三次結集舉行時,《小品》已最終定型。因此把《小品》第
十一章的寫作時間確定為黑阿育之後、阿育王之前,即公元前五世紀
到三世紀是穩妥的。

  瑞思•戴維斯指出: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在第三次結集舉行時,
五部業已存在。「五部」這一術語出現在公元前三世紀時的碑刻中,
這些碑刻的內容講的是在五部中被歌頌的長老們。例如屬於這一時期
的巴乎特浮雕上的銘文講的就是一位名叫菩提拉基德的長老,說他對
經藏五部都非常精通。瑞思•戴維斯的結論是,「這些碑文就是明證
,證實在碑文篆刻之前,在北印度——即現在發現碑文的地方,就有
佛教文獻存在,並且這些文獻就是按照專有名稱『藏』、『部』、『
經』分類編排的,這些文獻的數量那時已是五部。」

  寫作於紀元之初的《彌蘭王問經》不僅提到了長部師、中部師、
相應部師、增支部師和小部師,也提到了精通五部的僧人們(五部師)
。同樣重要的是,《彌蘭王問經》還提到了現保留在小部中的一些經
。

  《島史》關於第二次結集的記述告訴我們,大眾部不接受業已確
立的佛典的次第,他們打破了五部的教義。《島史》的記載還提供了
某些小部經文的資料,這也是十分重要的。

  綜上所述,我們的結論是:所有這些資料證實這樣的觀點,即小
部並未在第一次結集時誦出,它出現於第二次和第三次結集之間,其
中有些經甚至晚於第三次結集。當覺音為撰寫巴利經傳來到斯裡蘭卡
的時侯,小部已臻於完成,除一、二部之外,已包括了現在小部中的
幾乎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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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smimasati, idam na hotil;imassanirodha imam nirujjhati 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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