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正法之光16期 隨佛比丘Bhikkhu Vūpasama 著
選錄自《原始佛法與佛教之流變》之第二章,第一節201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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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品 「第一次結集」集成的經法
第二目 原始教說之探究
第三分 教說的增新與發展
1.佛滅百年內的增新傳誦
「第一次結集」以後至佛滅後百年間,每年在僧團雨安居時,平時遊化十方的僧眾聚集一處,共同精進修行
時,此時會有許多不在初始結集內,卻流傳於各地之經與律,在雨安居時傳誦開來。僧眾多會將各自原本誦習
的經法與律戒說出,共同的參研、探究、學習。由於僧眾平常散居各處,各自的傳誦與修習不免有所差異或訛
誤,為了維護教說傳誦的正確及一致,此時僧團當中擔綱傳襲經法的經師與維護戒律的律師,會依照「第一次
結集」集成的經法與律戒為宗本,將流傳各地卻是「第一次結集」無有的教說傳誦,詳加以勘驗、抉擇,再決
定是否要納受在僧團的傳誦內。這一判擇教說傳誦的方式,可見於分別說系銅鍱部《銅鍱律》『大品』之『自
恣犍度』
1:「于此一住處,自恣之日諸比丘說法。經師結集諸經,持律者決定戒律。」
佛滅百年間的僧團,對於「第一次結集」的集成中無有,卻流傳各地的教說,僧團的經師與律師是採取「依經
依律」的準則,加以抉擇取捨。這可證見於南傳分別說系銅鍱部傳誦的《長部》『大般涅槃經』
2第四誦品:
「諸比丘!我將宣說四大教法。……若有比丘作如是說:「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導師之教義,我親從世尊面前
聽、受。」諸比丘!對此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比較、相
對照經、律。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而不合經、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
誤解。」如是,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而彼與經、律相符合一致者,則其結論應
為:「此確實如來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諸比丘!應受持此為第一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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