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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性照顧與覺性照顧之異同
#1
南無阿彌陀佛
■ 釋惠敏(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教授、中華佛學研究所副所長)

身、心、靈V.S.身、受、心、法

  今年9月11日到12日,本人受邀參加在東京 之大正大學召開的第39屆日本佛教社
會福利(日本採用「福祉」的用語)學會學術,在「亞洲諸國之佛教社會福利—佛教
如何因應社會福利工作者的養成?」論壇中擔任講者,介紹臺灣佛教界參與社會福利
現況與代表性事例、如何養成社會福利工作者,並且說明其思想、價值、倫理等理論
基礎。

  本人介紹1998∼1999年,「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委託國立台灣大學附屬醫
院緩和醫療病房陳慶餘教授、邱泰源醫師等醫護人員,與釋惠敏等佛教法師共同研究
「佛法在安寧療護、緩和醫療應用之研究」,以及2000年開始,佛教「一如淨舍臨終
關懷協會」為培訓佛教宗教師之安寧療護、緩和醫療的專業能力,並且建立本土化佛
教宗教師的靈性照顧模式,資助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病房,參照醫護人員的養成過程,
進行的「安寧療護、緩和醫療佛教法師養成計畫」。

  眾所周知,在1967年,英國聖克里斯多福安寧醫院(St. Christopher's Hospice)
,以醫療團隊合作方式,全程照顧癌症末期病人,並輔導家屬度過喪親(bereavement)
時期。如今,Hospice的名稱引用於現代的醫療機構,作為照顧癌症末期病人設施的通
稱,在世界各地發展。此種起源於基督宗教文化為背景之安寧療護(Hospice Care)
運動,傳到東方宗教文化圈時,東方國家除了接受、引進其理念與方法之外,同時由
於本土化的需求,也會發展出適合該國文化背景的用語與模式。例如,在日本佛教界
,田宮仁教授則以古印度梵語Vihara(休養所、僧坊)來取代淵源於基督宗教的
Hospice(安寧院)的用語,並揭示「體會無常、尊重意願與生命」三項理念,表達佛
教臨終關懷(Terminal Care)的特色。

  一般說到「全人照顧」時,大都是指「身、心、靈」完整的醫療照顧,起源於基
督宗教「身、心、靈」全人觀點之「靈性照顧」(Spiritual Care)的理念,是建立
於「離」身心之外,別有超越身體與思想之「靈性」永恆存在的主張。對此,本人提
出「覺性照顧」(care of awareness)身、受、心、法之「四念住」,使「覺性」
(念,awareness)敏銳且穩定(住),可作為佛教臨終關懷的參考模式,同時也符合
「自覺覺他」佛教要義。因為,「即」身心之斷滅說,或者「離」身心之「靈性」說
,都是與佛教「不即不離」身心之「無我論」、「緣起論」教義不同。

  日本佛教社會福利學術論壇之後,田宮仁教授邀請我加入日本「佛教看護、Vihara
學會」的發起人。有一位日本年青學者問我:在西方安寧療護運動時,為了避免一般
人對宗教的抗拒,或避免妨害信教自由之嫌,故採用「靈性照顧」模式,此與「覺性
照顧」有何異同?我回答:「覺性照顧」之身、受、心、法(真理、義務)的模式,
除了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的條件也可施作的特點之外,並且是依現實的身心經驗為觀
察對象,比較不會為體驗「離」身心之「靈性」而追求「通靈經驗」,為「靈媒」所
惑,受制於人,有時會遭遇騙財騙色之危險。  例如:「靈性照顧」(Spiritual Care
)的先驅者、被尊為生死學大師伊莉莎白·庫伯勒─羅斯(Elisabeth Kubler-Ross;
1926∼)醫師在她的自傳《天使走過人間》(The Wheel of Life : A Memoir of Living
 and Dying,天下文化出版)中提到:她中年時期(約1976年時),聖地牙哥一對自
創天靈教會(Church of Divinity)的夫婦傑伊與馬莎(Jay and Martha B.),連絡庫
伯勒─羅斯醫師,宣稱可以引介精靈(Spiritual entities),為她回答生死問題。她
也因此召喚到她所謂的靈魂伴侶薩林(Salem)、守護靈馬里奧(Mario)、皮德羅
(Pedro)等,並且成立醫療中心,每月一次以為期一週研討會的方式,幫助醫學院和
護理學院的學生、絕症病人和家屬,面對生死問題,請傑伊與馬莎夫婦協助,馬莎負
責心理戲劇課程,傑伊以通靈術,在暗室的精靈召喚,為此醫療中心最叫座的活動
(P. 249∼259)。

  但是,在1978年,幾位經常參加通靈會的朋友發現傑伊,和他召喚的精靈教導信
眾的那一套東西在勒納·辛紹(Lerner Hinshaw)所撰寫的《偉大潛能》
(The Magnificent Potential)中都可找到,而且女信眾也指控傑伊在暗室通靈時,
提出要調理她們的性潛能的要求。接著,地方檢察官因許多性騷擾的指控,也對傑伊
展開調查。到最後,庫伯勒─羅斯醫師只好開除傑伊夫婦,但是她也付出了慘痛的代
價(P. 283∼300)。我想此案例也可作為從事靈性照顧者的前車之鑑。

  「覺性照顧」之身、受、心、法(真理、義務)的模式, 除了不需要任何宗教信
仰的條件也可施作的特點之外, 並且是依現實的身心經驗為觀察對象, 比較不會為
體驗「離」身心之「靈性」而追求「通靈經驗」, 為「靈媒」所惑,受制於人,有時
會遭遇騙財騙色之危險。

本文摘錄自《人生雜誌》第255期
Wed Jan 12 09:22:0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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