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剛經所說的: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對非法的解釋,楞伽經的解釋和阿含經的解
釋,我無法將兩方貫通.可否請大德們幫忙解釋其相關性. 不勝感激!
楞伽經中法與非法的問答
爾時.世尊告彼王言:”汝應問.我當為汝說.”
時夜叉王(楞伽王)……….而做是言:”如來常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云何得捨此二
種法? 何者是法? 何者非法? 法若應捨.云何有二?有二即墮分別相中.有體無體.是
實非實.如是一切皆是分別.不能了知阿賴耶識無差別相.如毛輪住非淨智境.法性如
是.云何可捨?”
爾時.佛告楞伽王言:”楞伽王.汝不見瓶等敗壞之法.凡夫於中妄生分別.如今何故不
如是知 法與非法差別之相?此是凡夫之所分別.非證智見.凡夫墮在種種相中.非諸證
者.楞伽王.如燒宮殿.園林.見種種焰.火性是一.所出光焰由薪力故.長短大小各各差
別.汝今云何不如是知法與非法差別之相?
楞伽王.如一種子生芽.莖.枝葉及以花果無量差別.外法如是.內法亦然.謂無明為緣
生蘊界處一切諸法.於三界中.受諸趣生.有苦樂好醜語默行止.各各差別.又如諸識.
相雖是一.墮於境界有上中下染淨善惡種種差別.楞伽王.非但如上法有差別.諸修行
者.修觀行時.自智所行亦復見有差別之相.況法與非法而無種種差別分別?楞伽王.法
與非法差別相者.當知悉是相分別故.
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謂二乘及諸外道.虛妄分別說有實等為諸法因.如是等法應捨應
離.不應於中分別取相.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瓶等諸物凡愚所取本無有體.諸觀行人
以毗缽舍那(關照)如實觀察.名捨諸法. 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謂諸法無性無相永
離分別.如實見者.若有若無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捨非法. 復有非法.所謂兔角.石
兒女等.皆無性相.不可分別.但墮世俗.說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以彼非是識之
所取.如是分別.亦應捨離.是名捨法與捨非法.
楞伽王.汝先所問.我已說竟. ………………
<增一、三十八、四十三、五>
世尊告曰。彼云何名為船筏譬喻。若汝等行路為賊所擒。當執心意。無起惡情。當
起護心。遍滿諸方所。無量無限不可稱計。持心當如地。猶如此地亦受於淨。亦受
於不淨。屎尿穢惡皆悉受之。然地不起增減之心。不言此好.此醜。汝今所行亦當
如是。設為賊所擒獲。莫生惡念。起增減心。亦如地.水.火.風。亦受於惡。亦
受於好。都無增減之心。起慈.悲.喜.護之心。向一切眾生。所以然者。行善之
法猶可捨之。何況惡法而可翫習。如有人遭恐難之處。欲度難處至安隱之處。隨意
馳走。求其安處。彼見大河極為深廣。亦無船.橋而可得渡至彼岸者。然所立之處
極為恐難。彼岸無為
爾時。彼人思惟方計。此河水極深且廣。今可收拾材木草葉。縛筏求渡。依此筏
已。從此岸得至彼岸。爾時。彼人即收拾材木草葉。縛筏而渡。從此岸至彼岸。彼
人已渡岸。復作是念。此筏於我。多所饒益。由此筏得濟厄難。從有恐之地。得至
無為之處。我今不捨此筏。持用自隨。云何。比丘。彼人所至到處。能用此筏自隨
乎。為不能耶
諸比丘對曰。不也。世尊。彼人所願。今已果獲。復用筏自隨乎
佛告比丘。善法猶可捨。何況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