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eenTea (綠茶)》之銘言:
> 前幾天晚上,被蚊子叮咬,起來後看到一隻蚊子停在牆壁上,牠的身軀因吸飽我的
> 血而遲鈍,並沒有立刻飛走。結果,我看了蚊子幾秒,便隨手拿起書本打死蚊子,
> 當蚊子的一攤血紅紅的印在牆壁上,才想到我殺生了,而且是想要殺而殺。
> 看來我的習氣並沒有調伏好,不然怎麼會動起殺念?
> 雖然我有念經回向給蚊子,仍是覺得不應該。遇到這種情形,感覺好像考試抱鴨
> 蛋,該如何是好?
菩薩慈悲及於一切,乃至草木,因此若有辦法能不殺就不殺,
例如可以把他們給請出去,以及維護環境清潔自然蚊蟲較少。
另一方面,佛陀曾明白表示,打掃除蟲是為了環境整潔,不是
為了殺生,因此蕩除令盡,非為殺故不犯。其餘可見精華區相關文
章。無論如何,可練習應對之時不起嗔心。
曾聽聞善知識分享一法,若居士家中若有難處理的蚊蟲而不得
已必須撲滅時,可以參考:若要開電蚊香,先以善心在室內祈請:
各位蚊蟲居士呀,我為了維護環境,稍後要開電蚊香了,現在先開
此窗此門,要保命的請速速離去,否則被薰到了不要怪我呀。
似乎蠻有用的,僅供參考。
Have a nice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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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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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學佛聯誼板, 天天過得青春有朝氣 Eureka
發信人: DavidChiou@Lion (邱大剛), 信區: BudaInfo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
二、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
三、殺心--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
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
五、前人斷命——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殺人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若加類別,不外自手殺、勸人自殺、教人殺人、派人
殺人等等。殺人的後果,可以有三種:(一)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
,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
所謂殺人,不限用刀用槍,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都稱為殺人,都得負起殺人
的罪責。
殺生的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
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
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的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的對象邊得罪。比如殺
人而誤殺非人是中罪,誤殺畜生,也是中罪,是從殺人的方便而得。無心殺非人與畜生
,雖誤殺,亦不得罪。如果作殺人方便,未達殺人目的,也未誤殺非人與畜生,亦得中
可悔罪。以此類推,作殺非人方便,作殺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殺生,故
亦戒墮胎。若為殺胎兒墮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從胎兒邊
作殺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不死中可悔。若為殺母而墮胎者,得罪與此相反。
因為殺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殺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殺畜生畜生死,犯下可
悔罪。故照蕅益大師說:殺人作人想,不可悔,殺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殺人作非人想
,中可悔,殺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殺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
。(卍續藏一○六.三七○B)
殺人而殺父母、殺阿羅漢,便犯逆罪,應墮無間地獄,乃是殺戒中的極重罪。唯其
亦有分別:殺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殺父母而作非
父母想(如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且已不識親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
悔罪。如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從小為他人帶作養子或養女,而自不知究底者),
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殺人不可悔罪。殺阿羅漢,亦可比照殺父母而知。唯亦
有說,雖不作阿羅漢想,殺亦犯逆。
如果殺人者於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為
人死戒體亦捨——五戒是盡形壽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殺人方便罪,不得殺人已遂
罪。已死之後,既已捨戒,亦無戒罪,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兇手之後,
兇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殺生以心為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
,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誤殺,無犯。若有誤殺的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致死,
犯中可悔罪。如果為癡狂心亂、痛惱所纏,自不由主而殺人者,無犯。
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殺非人是很少見聞的,殺人總不是尋常事,若非屠夫,也不
會天天殺豬宰羊,我們最易犯的殺生戒,乃是對於蟲蟻之類的旁生動物。
有人寫信問我:住宅內如有蟲蟻,應當如何處置,打掃時,必定會傷殺一些,那樣
的傷殺,算不算是破了殺生戒?或者命僕役打掃,僕役打掃時,傷殺了蟲蟻,是否會構
成教他殺生的重責?或者歸咎於蟲蟻的業報所致?這實在是個大問題,為了維護人類自
身的資生財物,不得不驅除蟲蟻侵蝕,為了護持戒體的清淨,又不得故意殺傷蟲蟻。不
過,有損於人的蟲蟻,是必須驅除的,驅除之時,則不得存有傷殺之心,應該小心為之
,如已盡到護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誤殺誤傷之者,應該自責於心,生悔意,發悲願,願
其投生善類,願其終將成佛,庶可免以殺生之罪。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十誦律》卷
十一,記載佛陀親自為僧伽的床褥除蟲(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誦律》卷三十七,因
為浴室之中,濕熱生蟲,佛說:「應蕩除令淨。」(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
緊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蟲蟻,經常保持乾燥清潔,破損了的,立即修補,
牆腳壁孔,要填平塞滿,容易生蟲的所在,在尚未生蟲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蟲;如
在生蟲之後,為了持戒,便應小心驅除而不得使用藥物來殲滅。否則的話,殺一蟲,得
一下可悔罪,殺千萬蟲,即得千萬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殺戒的絕對清淨者,要到小乘初
果以上哩!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凡夫是辦不到的!
由於戒的持犯,全在於心,故對殺蟲的罪責,分別六句:有蟲有蟲想,根本小可悔
罪;有蟲有蟲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無蟲有蟲想,方便小可悔罪;無罪有蟲疑,亦犯
方便小可悔罪;有蟲無蟲想,無犯;無蟲無蟲想,無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
及至蟲蟻,瞋心打者皆得罪。
在此,讀者可能尚有一個疑問,即是守持殺戒,是否必須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
戒的律制,並無素食的要求。不食魚肉,乃是大乘菩薩戒的規定,持五戒的不殺生,不
得親自殺生不得勸他或教他殺生,故自不得屠殺雞鴨魚蝦,如果買食已屠好的肉類,不
在五戒的禁忌之列。當然,如能發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漢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
德,素食乃是戒殺精神進一步的具體表現,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夠茹素,否則
自亦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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