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信仰以及泛化的佛教中,有種種關於「業」、「因果報應」的說法,然而很多是
只為了勸人為善而杜撰、或只基於片面的觀察所說,時常失於正確、也不全面;此外
佛教的社群中的回答,時常則是似問而答、模稜兩可的說法,在閱讀這種文章時常常
暗自謹慎,以經律論為依歸。如果想要深入的瞭解業,我自己覺得不錯的方式,是從
《阿含經》讀起以建立正確知見,再去研究《阿毗達摩》這部使用手冊,了解心如何
運作;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親自從觀禪去理解。
既然要在佛法中談論「業」,則必然要基於佛法的核心「四聖諦」與「緣起」而說:
業的法則就是「緣起法」,更精確定義的話以眾生為觀點的「十二因緣法」;經由對
業的思維與觀察,明白此是苦、此是苦之所集、此是苦的滅、此是通往苦滅之道,就
是「四聖諦」。
「業」這個字的巴利文(kamma) 字面上為「造作、行為的造作」的意思,佛陀在《增
支部?第6集?第63經》中說:「諸比庫,我說思即是業。因思而造作身、語、意之業
。」,若以阿毗達摩的角度來解釋這句經文,在心所具有的種種功能(心所)之中,「
思」心所(cetan? 動機、心力、意志)的作用為造業,隨著他所率領的不同心所而有
意想、口說、身行的表現方式。
由於思心所是「遍一切心心所」,在心的作用中都一定這個功能的參與,所以可以說
除了阿羅漢之外,我們生活上的一切身語意行為,都是業。反過來說,在討論業的時
候,也應當以心(動機、意志)的角度來觀察。
由以上,試著回答您的問題:
關於「放生的人是否與毒蛇產生殺生的共業?」,業的來龍去脈只有佛陀完全瞭知,
但我們至少可以知道,由於這些人的動機並不是想要放蛇咬人,所以並不會造下殺人
那般的重業,但因為「癡」心輕業則一定會有,比如心有愧疚、被罵沒有環保常識、
被親屬責難等等,這都是當下就可以看到的結果。
關於「這是毒蛇自己的殺業?」,對於蛇來說,蛇是基於本性而做出咬人的反應,產
生這樣的行為反映只需依照野性的本能、不需太大的意志力來造作,因此不要說是殺
業、可能連輕業都稱不上。其他五道眾生心的造作能力都遠比不上人道,天道也是一
樣,即使是大梵天總是處於慈心住的狀態,所造的善業也往往不如苦難塵世中的一念
善心。
關於「這是10個人道眾生業力現前?」,依我所解,或許要這樣裡解:這十個人因為
過去的業力現前而能聚在一起;接著討論到放生、然後一起去找蛇來放生這件事之中
,既有過去業因也有造下業因,其實更究竟地來說除了阿羅漢之外,一切眾生的一切
身語意行,沒有不造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