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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Re: [討論]雜阿含, 卷六, 一三三
#1
和南
※ 本文轉錄自 [BudaDigest] 看板

※ 引述《caren (caren)》之銘言:
> > > 這我也不知道到底六見是什麼
> 大正藏與佛光版的雜阿含註釋都是寫 < 見=根【明】>,一樣,這邊是說
> "六見處",應是指六根入處,非只有"六見"喔~
> 是不是巴利文中有六處就對應到大正藏此經文,還是要詳細研究一下囉?

    巴利文經藏的研究不在本版,所以最好不要東拉西扯
    把現代的巴利文漢譯又扯進來,那只會更加令人不知
    所云。

    漢譯經典是眾多譯經者嚴格治學下的產物,用字用詞
    皆是相當嚴謹,尤其《阿含藏》古來即視為佛法正宗,
    因此讀經應由此交叉比對入手。深入了解當時漢譯用
    語才能得心應手。

> 可不可以請蔡老師講解一下六見處呢? ^__^

    這要詳說得另文再談,目前得先把已經脫窗的《業報
    迷蹤》快快補完,不然又要有人天天對老身的唉唉叫。

    簡單的來說六見指的是“我(身)”的五見,加上邊見,
    一共六個,叫六見。我身的“處”有五個,即是同學
    們如流倒背的色、受、想、行、識。邊見的“處”即
    是“斷、常”二處。

    我們現在的進度這裡全是教我們如何觀的原理,因此
    這地方的六見不會離開身見、邊見的範圍,有些學者
    對六見處會有不同的看法,不過我們綜觀此經,左翻
    右翻,皆是談這個五陰六見。

    六見“處”的處字較少見,大多的時候是用“所”,
    例如“我【所】”意即“我所在之處”。處所、處所
    古來是通用的,只有現代人會爭論“阿細處長卡大、
    呀細所長卡大捏..”。

    我用這樣代入去讀這經,並沒有格格不入的感覺,請
    同學們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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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一,一法佛,一法佛法法一佛。
真如一,一真如,一真如真真一如。
∼∼∼∼∼∼∼∼∼∼∼∼嬰愚∼∼
Fri Aug 26 22:58:4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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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Re: [討論]雜阿含, 卷六, 一三三
#2
和南
※ 本文轉錄自 [BudaDigest] 看板

※ 引述《images (台灣加油樂利安康)》之銘言:
> 呃…請問,「我所」,是不是也可以視作為「我所有」的意思?
> 也就是我身上的地、水、火、風並不是整個我,只是我的一部分,
> 而這一部分,就是「我所」,但這「我所」,雖然是「我」,但
> 也並不是「我」。

  也可以,因為“所”字是多義通用。不過如解成“所有”
  會有“擁有”的意思,較不易分辨經文這裡的原意。我所
  有的,包括了五陰,這用“我所有”容易明白,但是毛筆、
  電腦也是我所有,因此會和身外物相混。


> 因此,「我所」,是否是指一部分的我,但離開了我的身體就
> 不是完整的「我」的「我」?而「我」也不等於「我所」。

  可以這麼解,作為“是我”來看。

> 我的概念是從修行道地經來的,嗯…但忘了是在哪一品就是了,那
> 一品是以唾液比喻作說明,那一品是說,若「我」就是「唾液」(我
> 所),那麼,我們對吐出去的唾液打他、踩他,我應該會痛,但為
> 什麼我不會痛呢?因此,「我」並不是「我所」,也就是「我」並
> 不在我所在之處(我所)或者「我」並不是我所有。

  手不代表我,我沒手,我仍是存在有“我”,其它類推。因此
  就文義來看,重點是思考“我”的組成為何。文字上的定義應
  是容易界定和推確的。可是當手腳五陰一一去除後,我還在嗎?

  唾液的比喻是要破“它是我”的謬思,也就是“我在那裡”也
  就是“我所”的意思。【“我”不是“我所”】的說法像繞口
  令,學者容易因而掉入迷陣。

  一個腦死的植物人有沒有“我”?五陰全然無任何相對於我的
  “作用”時,算不算我?五陰全然捨棄時還是我嗎?那植物人
  是否証道者?那學者觀五陰捨六見又如何能証道?這就是得親
  自修習多修習的原因。

> --------------
> 註:對於唾液的比喻,我自己將之延伸為身體的地、水、火、風;我並
> 不是地水火風,地水火風也不是我,一切是因緣將之聚合為我。

  把地水火風加在一起卻不會變出另一個 image 出來,那原因何
  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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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一,一法佛,一法佛法法一佛。
真如一,一真如,一真如真真一如。
∼∼∼∼∼∼∼∼∼∼∼∼嬰愚∼∼
Fri Aug 26 23:00:2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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