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新信

 
[公告]請依法論法
#1
火之舞
版上討論請依法論法。勿介紹神壇或特定宗派人物。
雖然某些問題沒被刪除,但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仍須
在符合版旨的情況下。

例如:關於問嬰靈問題的。以符合佛說的善惡業與
如何轉業等方式回覆的,是符合版旨的。而介紹一
些神壇或特定有"法力"的人物之文章,則通通會被
刪除。

例二:問到日蓮教的,以佛陀所說的如何判定是否
為佛法此類論點來討論的,是符合版旨的。若是偏
向其教主個人的介紹或褒貶的,一律予以刪除。本
版也不討論侷限於一宗一派之"大師"言論。一切請
以經典為討論依據。

敬請配合,謝謝  ^^
--
        只在此山中     雲深不知處 
Wed Nov 24 20:14:17 2004
回覆 | 轉寄 | 返回

卍 台大獅子吼佛學專站  http://buddhaspac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