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所述 當人遇上一門自己未知的知識,如飢渴者。 那麼這樣想學習這門知識,是否稱作貪呢? 或是稱作執? 或是貪執其實是同樣性質的,只是作用出來的現象不同呢?
※ 引述《dipa7515 (點)》之銘言: > 如題所述 > 當人遇上一門自己未知的知識,如飢渴者。 > 那麼這樣想學習這門知識,是否稱作貪呢? > 或是稱作執? > 或是貪執其實是同樣性質的,只是作用出來的現象不同呢? 覺得要看須不須要,如果這個知識是你生活 所必須的知識。是你生活在這社會上的條件之 一,就可以學。 -- [1;38m戒律為佛法的基礎,若言學佛,須常自律
貪是未得想得, 已得不足。 執是對已決定的認知不改變。 貪著善法會起煩惱, 貪著惡法更會起大煩惱, 更會墮大險坑; 對善法精進則不起 煩惱。 執著善法會起煩惱, 執著惡法更會起煩惱, 更會墮大險坑, 永無自拔的機會; 以智慧為導的執著不起煩惱。 請前輩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