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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句:
> 若於此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者,種貪欲身觸、
> 種瞋恚身觸、種戒取身觸、種我見身觸,亦種殖增長諸惡不善法,
> 如是純大苦聚皆從集生。
這�堛熒N義應該是指因為「受」不如實知,而產生「愛」支、
「取」支、「有」支……
這�堛滿u觸」不是十二因緣的觸支,也不是六境的「觸」境,
而比較像是一般性的說「接觸」之類的。不知是否有較好的翻譯
或解釋?
目前是解釋為:
此處的「觸」指接觸,是一般性的用詞,並不是特指十二
因緣的「觸」支或六境的「觸」。「種貪欲身觸」即「種
下了貪欲這一類的接觸(來源)」。
此經也可與卷2第45經對讀,即「無明觸」、「明觸」那一經,
感覺上經中講「觸」,有時雖然是在十二因緣相關的經文中,其
中的「觸」字卻是比較一般性的「接觸」之類的用法,而非特定
的十二因緣的「觸」支。另一種可能性就是十二因緣的「觸」支
本身就只是代表「觸發」,而不是一個能周延定義的東東??
還請教大家是否有相關經論可供匡正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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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問拾得曰:
世間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厭我、騙我,如何處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