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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以經文作競諍之工具] <增一、四十八、五十、八>
#1
邱大剛
發信站: 獅子吼站 (Lion , 信區: BudaStudy)
[不應以經文作競諍之工具] <增一、四十八、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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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愚人習於法行。所謂契經.祇夜.偈.授決.因緣.
本末.譬喻.生.方等.未曾有.說.廣普。雖誦斯法。
不解其義。以不觀察其義。亦不順從其法。所應順法終
不從其行。

所以誦斯法者。從欲與人共競諍。意計勝負。亦不自為
己有所濟及。彼誦法已。則犯制限。猶如有人出彼村落
欲求惡蛇。彼若見極大之蛇。到已。以左手摩抆其尾。
然彼蛇迴頭螫蜇其手。由此緣報。便致命終。此亦如是。

若有愚人翫習其法。十二部經靡不斟酌。亦不觀察其義。
所以然者。由不究竟正法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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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常見外道對經文斷章取義以作競諍之具,佛子應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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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哉賢故友, 抱道樂林泉, 坐到無疑地, 參窮有象天.
胸中消塊壘, 筆底走雲煙, 更笑忘機鳥, 常窺定後禪.
                                    ∼訪古月師•娥嵋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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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Jul 29 21:01: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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