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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b83050@ccstudent.ee.ntu.edu.tw (Post Gateway), 信區: BudaTech 標 題: 佛經引號問題 (fwd) 發信站: 由 獅子吼站 收信 (Tue Dec 31 09:04:54 1996) 以下是吳寶原居士的來信: ---------- Forwarded message ---------- Date: Fri, 27 Dec 1996 09:05:17 +0800 From: Maha Wu <maha@tpts1.seed.net.tw> Subject: 佛經引號問題 各位關心電子佛典的朋友: 關於使用符號的前後通體一致性,蔡老師說「就連像阿隬陀經這樣小的一部也 很難以一部經為單位來兼顧」,並舉例「如是我聞」云云。我想其所舉這個例 子是極不得已的特殊狀況。我在之前已經提過,為了避免對話層次過多而導致 引號不敷使用,所以凡是佛經開頭的「如是我聞」四字皆以獨立成段處理,而 後接之文則以不加引號為第二段,如下(《佛說阿彌陀經》): ********************************************************************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 ……。 爾時,佛告長老舍利弗: 「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今現 ……。 「舍利弗!彼土何故名為極樂?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故名極 ……。 ******************************************************************** 若不如此,而執意從第二段就加單引號,則引號會一下子從單引耗用至雙引, 很容易就變成沒引號可用而只能用冒號來含糊表示。 這個處理原則乍看或許違背了另一原則--「每一說話層次皆應以引號區別之 」。但就每一部佛經來看,絕大多數佛經開首莫不皆是「如是我聞」,所以這 樣處理起來,在不致誤導讀者的狀況下,也是有其通體一致性的。所謂「原則 」這種東西,很難有一個原則是十全十美、面面俱到的,我們必須在各種原則 的衝突間權衡輕重。 經過蔡老師的例證、說明,其所舉聖經我並不熟,手頭上也沒有,未知這麼一 冊書籍是否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影響佛經的處理原則。蔡老師最後的建議是: > 1.將 "如是我聞" 改成【如是我聞】之類的單一標題。不用冒號。 > 2.世尊和其他人簡短的對話直接用引號。 > 3.世尊說話超過二段以上的,改成冒號換行的方式處理。不再加引號。 對於第一點,若將「如是我聞」改成如上不用冒號的單一標題樣式,有點怪怪 的。因為這四個字也是經文本文的一部份,作成標題樣式變成好像不屬於原經 文本文,這個問題不小。又,若是把它變成標題來看待,那麼如果經裡又有「 品」、「分」等標題,恐會混淆。標題與本文是不同層次的東西,一部經可以 刪去標題(例如品名、分名)而無傷其完整,但「如是我聞」這四個字只怕是 動不得的。 對於第二、三點,「如果世尊說話只有一段則用引號,若是二段以上則不加引 號」--這個原則危險至極。若依這個原則處理,則很容易就會產生下文(《 金剛經》: ********************************************************************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 即使世尊說話佔了全部佛經很大篇幅,但因世尊說話的長短以及與弟子間問答 的長短,這是沒有一個規則的。若他一會兒說長,一會兒說短;那不就一會兒 沒引號,一會兒有引號!對這種處理結果你能接受嗎? 引號的問題,從局部片段來看,若依我的方式處理,可能一翻開經書到處都是 有頭沒尾的上引號,這時或許會因個人過去閱讀的經驗而一時無法接受。但從 整體來看,從完整的一部經或整個漢文大藏經來看,這些引號保持了經文敘述 應有的層次架構,是有其絕大功用的。因此以我來看新式標點的佛經,可能因 為看慣了我所認同的方式,若見有佛經不是這樣處理反而會覺得怪怪的。 新式標點的使用規則,任一規則可說都是要經過千錘百煉,才能在諸端利弊得 失的權衡下確立。或許我們隨意抽取幾部經來實驗一番,覺得自己所構思的符 號邏輯已然確立,其實未必然也。三藏十二部,可能要試過百卷、千卷以上各 類經文,才有把握產生一套較具穩定的符號使用原則。 但並非每個人都有那個機緣來全心閱藏。我個人也是因為曾在出版社工作的關 係,才有可能逐字逐句的翻了一年藏經(每天二十頁大正藏,不翻沒薪水領) 。所以我對新式標點符號的意見,不能說是我個人的創見,我所陳所述可能是 代表著某種佛教出版單位的作業習慣,我只是把這個習慣形成的原理、原則及 其考量點向蔡老師及各位做個說明。這種習慣當然並非就是好的或對的,但是 它代表著一群這方面工作者的經驗心得,多少還是值得大家斟酌思考的。 所有這些討論的最後,我想未必會產生一個定案。我所做的說明或許能騙得一 些人的肯定,但認同蔡老師論證者也一定大有人在。我的態度是很開放的,只 要用心思考過,任何人都可以依自己所認同的去做,畢竟這並不觸犯佛法或世 間法。又,以我們現在沒有實質團體約束的現況,所謂的「共識」,其成立過 程該是很自然的。 於11月28日提出「《佛說阿彌陀經》標點例說之總論」一文後,本想再撰述「 佛經標點例說之別論」以針對各別新式標點使用在佛經上提出說明。但經這幾 回與蔡老師請益後,實際上我們在這方面已經連帶的討論過一些。且我覺得這 種討論形式很好,尤其是跟蔡老師這等可敬的對手。所以我想偷個懶(想做做 別的事情),暫擱置原先的計畫,把自己扮成一只小銅鐘,不扣不響,小扣小 響,大扣大響,若有這方面的問題提出我再來回應吧! ---------- 摩訶工作室 吳寶原 Tel:(02)6741715 E-mail:maha@tpts1.seed.ne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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