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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善根位

[佛光大辭典]

指見道以前,觀四諦及修十六行相以達無漏聖位之四種修行階位。小乘俱舍、成實二宗謂於總相念住之後位,大乘唯識宗則謂於十迴向之滿位,生起四種善根。今試舉小乘有部與大乘唯識宗之說:

(一)小乘有部認為,初生無漏之慧,而明了四諦之理,稱為見(現觀)道;作準備以進入見道之位,則稱為四善根位。由於該位所修之有漏善根,能生無漏聖道(即決擇)之部分,順益於彼,故稱順決擇分。又此位亦稱內凡位、四加行位,與三賢位(即外凡位)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合稱為七加行、七方便位。以上皆為凡夫位。相對於此,見道以後則稱聖者位。

四善根位為:(一)位(梵 usma-gata),又作煖法,係以光明之煖性為譬喻;此位可燒除煩惱,接近見道無漏慧,而生有漏之善根,並以此位觀欲界、色界、無色界之四諦及修十六行相,而生有漏之觀慧。修至此位,即使退卻而斷善根,造惡業,乃至墮入惡趣,然而終必能得聖道而入涅槃。

(二)頂位(梵 mūrdhāna),又作頂法,於動搖不安定之善根(動善根)中,生最上善根之絕頂位,乃不進則退之境界;於此修四諦、十六行相。修至此位,即使退墮地獄,亦不至於斷善根。

(三)忍位(梵 ksānti),又作忍法,為確認四諦之理,善根已定,不再動搖(不動善根)之位,不再墮落惡趣。忍位有上、中、下三品之別:(1)下忍位,修四諦十六行相。(2)中忍位,漸次省略所緣及行相(減緣減行),最後僅留欲界苦諦之一行相,而於二剎那間修觀。該一行相,即依觀者之根機利鈍,而殘留四行相中之任一行相。(3)上忍位,係於一剎那間觀中忍位之同一行相。至上忍位時,可得五種不生,即:1.生不生,謂不生於卵生、濕生。2.處不生,謂不生於無想天、大梵天處、北俱盧洲。3.身不生,謂不生於扇搋、半擇迦、二形。4.有不生,謂不生於欲界第八有及色界第二生。5.惑不生,謂不生見惑。若加下忍位之趣不生(不再生於惡趣),則為六種不生。

(四)世第一法位(梵 laukikāgra-dharma),又作世第一法,為有漏世間法中能生最上善根之位,此位與上忍位相同,觀修欲界苦諦下之一行相,於次一剎那入見道位而成為聖者。

以上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種善根,以能生見道無漏之善,而成為其根本,故稱善根;係以修慧為體,以四靜慮及未至、中間之六地為所依。〔俱舍論卷二十三、大毘婆沙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一〕(參閱「五種不生」1175)

(二)唯識宗將實踐修行之階位分為五位,其中第二之加行位,即四善根位;亦即於資糧位之後,入十迴向,為住於真唯識性而修之位。於此位對名、義、自性、差別等四者,修四尋思觀與四如實智觀。此即言,於煖位修明得定,尋求思察認識之對象,即名、義、自性、差別等四種為空無,故稱煖位之行者為明得薩埵。於頂位修明增定,又以更進一層之觀智同樣作觀,以上即為尋思觀。其次,於忍位修印順定,於世第一法位修無間定,確認決定所認識之對象及能觀之識皆為空無,即為如實智觀。〔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三、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成唯識論述記卷九〕(參閱「四如實智」1686、「四尋思」1768) p176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四善根位

修行階位之稱。又稱四善根、四加行位。即煖法(uṣma-gata)、頂法(mūrdhāna)、忍法(kṣānti)、世第一法(laukikāgradhar-ma)四者。「善」指見道之無漏智,此四者乃發無漏智之根本,故稱「善根」。此四善根係順趣於見道之無漏決擇智者,因此又稱順決擇分。又與小乘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三賢位合稱七加行,或稱七方便。

小乘認為,於見道以前,觀四諦及修十六行相時,有此四種善根位。茲分述如下︰

(1)煖法︰又稱煖位,指能具觀察四聖諦之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之位。即觀苦諦而修非常、苦、空、無我四行相,觀集諦而修因、集、生、緣四行相,觀滅諦而修滅、淨、妙、離四行相,觀道諦而修道、如、行、出四行相。蓋煖係如火之前相,而此位之善根如火能燒煩惱薪,可比擬為無漏聖道火之前相,故稱煖法。

(2)頂法︰又稱頂位,指前者煖善根漸次增長,至成滿時所生的善根。此善根乃動搖不安定之善根(即動善根)中最為殊勝者。恰如人之頂,故稱頂法。此位亦具觀四諦及能具修十六行相。

以上煖、頂二法,其善根可動,進則起入忍法、世第一法(此二法其善根不動,無退墮),退則雖造惡業煩惱,墮惡趣,然終必能得聖道而入涅槃。

(3)忍法︰又稱忍位,即頂善根至成滿時所生的善根。此善根於忍可四諦理中最勝,又於此位能忍而不退墮惡趣,故稱忍法。又,此忍法可分為上、中、下三品。下品同於前之頂位,具觀察三界四諦之境及能具修十六行相。中品則漸次減略其行相與所緣(此稱減緣減行),乃至僅存二念之作意,而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唯一行一剎那,即單修欲界苦諦之一行相。

(4)世第一法︰又稱世第一位,指生於上忍位之無間的善根,如忍法之上品,緣欲界苦諦而修一行相,唯一剎那。此善根於有漏世間係最勝,故稱世第一法。從此位無間入見道,生無漏聖道。

此四善根位皆以修慧為體,四靜慮、未至及中間等六地為所依。《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0a)︰「如是四種皆修所成,非聞思所成,唯等引地故。(中略)此四善根皆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欲界中無,闕等引故。餘上地亦無,見道眷屬故。又無色界心不緣欲界故,欲界先應遍知斷故,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蘊異熟。」

然而關於四善根所依之界地,《大乘義章》卷十一謂小乘諸部間有異說。如︰

(1)依尊者達摩多羅所說,煖等善根唯色界攝,以色界中有遍緣智,能觀上下四聖諦故。而無色界中無遍緣智,不能觀下四聖諦,故非無色界攝;欲界則一向無定,不得依之修習起善根,故亦非欲界攝。

(2)尊者瞿沙之說,謂煖等是欲界及色界攝,非無色界。以欲界亦有六禪定,可依之修起,色界則如上記所述,故四善根攝於欲界及色界。

(3)僧祇部謂是三界攝,認為欲界有禪定,色界有遍緣智,無色界能具觀四諦,故為三界攝。

大乘唯識家,則於菩薩十迴向之滿位立此四善根,謂於此位當修四尋思及四如實智之觀,依此而觀能、所取為空。蓋凡所取之境雖多,但不出名、義、自性、差別等四者,觀此四者假有實無,先空所取之境,稱為四尋思。觀能所遍非有,稱為如實智;此智乃定力所發,有明得、明增、印順、無間四定。其關係如下︰

(1)煖位︰謂依菩薩明得定,發下尋思,觀所取之名、義、自性、差別等四法為空無。此即見道無漏智火之前相,故稱煖位。

(2)頂位︰謂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即於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而有,實不可得。此為尋思位之極,故稱頂。

(3)忍位︰謂依印順定,發下品如實智,於前無所取決定印持,更觀能取為空無,於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此即發印可智,故稱忍。

(4)世第一法︰謂依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印可決定所取與能取二者為空無。此為異生有漏法中最勝者,故稱世第一法。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三~卷七;《發智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成唯識論》卷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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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內凡

(術語)未得真證以來,總名凡夫,此中分內外二種。得似解之位為內凡,未得似解之位為外凡。小乘以五停心、別相念處、總相念處,之三賢位為外凡。軟、頂、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位為內凡。大乘之行位,以十信之位為外凡,十住已上之三賢位為內凡。天台之六即,觀行即以前為外凡,相似即為內凡。四教儀集註中曰:「相似見理名內,未得似解名外。」又曰:「漸見法性,心遊理內,身居有漏,聖道未生,故名內凡。」大乘義章十七末曰:「種性以上漸息緣故,內求真性,故名為內。」


內凡位

(術語)七方便位中四善根位之稱。所謂軟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是也。


四尋思觀

(術語)小乘俱舍之四善根位,修十六行相觀,成實宗修無常觀。而大乘之法相宗於此位修四尋思觀與四如實觀。是彼宗五位之第二加行位也。四尋思觀者,於諸法有名,義,自性,差別之四種。名者,色受等之名也,義者,依名而詮之色受等體也,自性者,色受等各自之體性也,差別者,體中之種類差別也。如人之色受與天之色受等。諸法不過此四種。行者觀此四法,是自己內心所變,如幻虛假之法,尋求思察此為假有實無,謂之四尋思觀。以此推求之觀為因,而生印可決定之智,不惟如實了知所取所緣之名等,是自心所變,為假有實無,猶了知印可能取能緣之名等四法,亦為假有實無,謂之四如實觀。然此四尋思四如實,乃所發之觀法也。就其能發之禪定而言。則一為明得定,二為明增定,三為印順定,四為無間定。而煗,頂,忍,世第一法之四者,乃其所得之功德也。見唯識論九,百法問答鈔六。


四道

(名數)道者涅槃之道路也。乘此可到涅槃之城,故名道。道雖異,可以四種攝盡。一加行道,謂先於三賢四善根位加力而行三學之位也。二無間道,謂加行功德成就而發正智,正斷煩惱之位也。不為惑而間隔,故曰無間道。三解脫道,無間道後而生一念之正智,正證悟真理之位也。為既解脫惑之正智。故名解脫道。四勝進道,解脫道後更進而定慧增長之們也。此中菩薩乘之無學,果德究竟圓滿,謂之勝進道,二乘之見修無學三道,皆具此四道。見俱舍論二十五。


明得薩埵

(術語)四善根位中煖位之聖者也。此位之聖者得明得定,故有此名。


[佛光大辭典]
十地

即指十種地位。又作十住。地,梵語 bhūmi,乃住處、住持、生成之意。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意。諸經論所舉十地名稱,共有五類:

(一)乾慧等之十地:此說見於大品般若經卷六、卷十七等,以此十地共通於三乘,故稱三乘共十地,或共十地、共地;天台宗稱之為通教十地。大品般若經卷六述及乾慧乃至佛之十地,謂菩薩依方便力修六波羅蜜,同時順次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經前九地至佛地。此十地為菩薩所具者;所謂佛地在此非指佛果,乃指菩薩如佛修十八不共法等。又大智度論卷七十五中,以此十地各配於三乘之階位。智顗之法華玄義卷四下、摩訶止觀卷六上釋其意如下:

(一)乾慧地(梵 śukla-vidarśanā-bhūmi),又作過滅淨地、寂然雜見現入地、超淨觀地、見淨地、淨觀地。乾慧意指單有觀真理之智慧,而尚未為禪定水所滋潤。此位相當於聲聞之三賢位,以及菩薩自初發心乃至得順忍前之覺位。(二)性地(梵 gotra-bhūmi),又作種性地、種地。即聲聞之四善根位與菩薩得順忍之位,雖愛著諸法實相,但不起邪見,係智慧與禪定相伴之境地。(三)八人地(梵 astamaka-bhūmi),又作第八地、八地。人即忍意。相當於聲聞見道十五心(已體認四諦十六心之八忍七智)之須陀洹向,與菩薩之無生法忍。(四)見地(梵 darśana-bhūmi),又作具見地。相當於聲聞四果中之初果須陀洹果,與菩薩阿鞞跋致(不退轉)之位。(五)薄地(梵 tanū-bhūmi),又作柔軟地、微欲地。聲聞已斷欲界九種煩惱(修惑)一分之位,即須陀洹果或斯陀含果。亦指菩薩已斷諸煩惱,猶存薄餘習之位,即阿鞞跋致以後至未成佛間之覺位。(六)離欲地(梵 vīta-rāga-bhūmi),又作離貪地、滅婬怒癡地。聲聞斷盡欲界煩惱得阿那含果之位,與菩薩離欲得五神通之位。(七)已作地(梵 krtāvī-bhūmi),又作所作辦地、已辦地。即聲聞得盡智、無生智證得阿羅漢果,或菩薩成就佛地之位。(八)辟支佛地,即觀十二因緣法而成道之緣覺。(九)菩薩地,指從前述之乾慧地乃至離欲地,或指自後述之歡喜地乃至法雲地(初發心至金剛三昧),即菩薩自最初發心至成道前之覺位。(十)佛地,指一切種智等諸佛之法完全具備之位。大智度論卷七十五載,此三乘共位之菩薩,依無漏智斷盡疑惑而開悟;如燈心燃燒,不一定於初焰或後焰燃燒,同理十地之斷惑亦不固定於任何一地,而係各自皆能至於佛果,故喻謂燋炷之十地。〔光讚般若經卷七之十住品、放光般若經卷四治地品、卷十三甚深品、大般若經卷四一五修治品〕

(二)歡喜等之十地:此說見於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三以下、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以下、仁王般若經卷上與合部金光明經卷三等。菩薩修行之過程,須經五十二位中之第四十一至第五十之位,即十地。菩薩初登此位之際,即生無漏智,見佛性,乃至成為聖者,長養佛智。並以其護育一切眾生,故此位亦稱地位、十聖。地位之菩薩稱為地上菩薩;登初地(初歡喜地)之菩薩稱為登地菩薩,初地以前之菩薩稱為地前菩薩,即指十住、十行、十迴向之地前三十心。據十住毘婆沙論稱,「地」意為住處,故十地又譯作十住。依新譯華嚴經卷三十四所舉者,十地之名稱如下:(一)歡喜地(梵 pramuditā-bhūmi),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二)離垢地(梵 vimalā-bhūmi),又作無垢地、淨地。(三)發光地(梵 prabhākarī-bhūmi),又作明地、有光地、興光地。(四)焰慧地(梵 arcismatī-bhūmi),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五)難勝地(梵 sudurjayā-bhūmi),又作極難勝地。(六)現前地(梵 abhimukhī-bhūmi),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七)遠行地(梵 dūrajgamā-bhūmi),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八)不動地(梵 acalā-bhūmi)。(九)善慧地(梵 sādhumatī-bhūmi),又作善哉意地、善根地。(十)法雲地(梵 dharmameghā-bhūmi),又作法雨地。

又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覺觀品有四十二賢聖之說,其中第三十一至第四十位,即相當於前述十地,順次為:(一)鳩摩羅伽(逆流歡喜地),(二)須阿伽一波(道流離垢地),(三)須那迦(流照明地),(四)須陀洹(觀明炎地),(五)斯陀含(度障難勝地),(六)阿那含(薄流現前地),(七)阿羅漢(過三有遠行地),(八)阿尼羅漢(變化生不動地),(九)阿那訶(慧光妙善地),(十)阿訶羅弗(明行足法雲地)等。

此外,梵文大事(Mahāvastu)對十地亦另有異說。然十地之解釋固然不一,今據慧遠之大乘義章卷十四所釋:(一)歡喜地,又作淨心地、聖地、無我地、證地、見地、堪忍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二)離垢地,又作具戒地、增上戒地。即捨離起誤心、破戒、煩惱垢等之覺位。(三)明地,依禪定而得智慧之光,並修聞、思、修三慧,使真理漸明之覺位。(四)炎地,捨離前三地之分別見解,以智慧火燒煩惱薪,因此而悟智慧之本體。即依其覺所起之阿含光,如珠之光炎之位。(五)難勝地,已得正智,難再超出之位。或謂已得出世間智,依自在之方便力救度難救眾生之位。(六)現前地,聽聞般若波羅蜜,而現前生起大智之位。(七)遠行地,又作方便具足地(無相方便地)、有行有開發無相住。即修無相行,心作用遠離世間之位。此位往上更無可求之菩提,往下更無被救之眾生,因此沈潛於無相寂滅之理,有不能修行之虞,此謂七地沈空之難。此時十方諸佛以七種法勸勵精進,再鼓起修行之勇氣,以進至第八地;此謂七勸。(八)不動地,又作色自在地、決定地、無行無開發無相住、寂滅淨地。不斷生起無相之智慧,絕不為煩惱所動之覺位。(九)善慧地,又作心自在地、決定行地、無礙住。菩薩以無礙力說法,完成利他行,即智慧之作用自在之覺位。(十)法雲地,又作究竟地、最上住。得大法身、具自在力之覺位。

菩薩地持經卷九之十二住中,十地相當於其第三歡喜住乃至第十二最上菩薩住;於同書卷十種性第七地之說,初地相當於第三淨心地,第二乃至第七地相當於第四行跡地,第八地相當於第五決定地,第九地相當於第六決定行地,第十地及佛地相當於第七畢竟地。此外,或謂初地相當於見道(通達位),二地以上相當於修道(修習位),或七地及其以前為有功用地,八地以上為無功用地。或初、二、三地為信忍,四、五、六地為順忍,七、八、九地為無生忍,十地為寂滅忍。或謂前五地為無相修,六、七地為無相修淨,八、九地為無相修果,十地為無相修果成。或初地為願淨,二地為戒淨,三地為定淨,四、五、六地為增上慧,七地以上為上上出生淨。如稱十地以前之階位為信地,則十地總稱為證地。

又十地之各地有入、住、出三心;入而未安住時為入心,久止其位之盛時為住心,近終入次位時為出心。成唯識論卷九謂,此十地依次修習施、戒、忍、精進、靜慮、般若、方便善巧、願、力、智等十波羅蜜(十勝行),依之各除異生性障、邪行障、闇鈍障、微細煩惱現行障、於下乘般涅槃障、粗相現行障、細相現行障、無相中作加行障、利他門中不欲行障、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等十重障;各獲證遍行真如、最勝真如、勝流真如、無攝受真如、類無別真如、無染淨真如、法無別真如、不增減真如、智自在所依真如、業自在等所依真如。依此轉煩惱、所知二障,而得菩提、涅槃之果。其中初地至七地之菩薩,有漏心與無漏心相雜混合,故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之分;八地以上之菩薩,唯有無漏心,故為變易生死。

天台宗謂別教、圓教皆各具十地之階位,然自別教初地之菩薩斷一品無明之觀點言之,其證智與圓教之初住同等,故謂初地初住證道同圓。因此別教初地以上之菩薩皆能成為圓教之行人,但實際上並無修成者,此謂有教無人。於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九解釋十地,謂由根本言之,即屬果海不可說之性質者;由覺證之內容言之,有離垢真如;由覺智而言,即有根本、後得、加行等三智;由斷煩惱之觀點言,係為離開二障;自修行而言,有修願行乃至受位行;自所修之成就而言,初地修信樂行,二地修戒行,三地修定行,四地以上修慧行;自修行果位而言,有證位與阿含位;自十地寄乘而言,初、二、三地為人天乘,四、五、六、七地為三乘,八地以上為一乘,係寄其位以示行,相當於十波羅蜜;自十地寄報而言,係盡攝於閻浮提王乃至摩醯首羅天王等十王,心念三寶,引導眾生。

真言宗亦有十地之說,然於大日經中僅舉出第八地與第十地,金剛頂經亦僅說初地與第十地,故真言宗乃援引華嚴、仁王等顯教經論而一一設定十地之名目與內容。真言宗之十地可大別為深淺二義,淺略義之十地與前記所述顯教十地相同,深秘十地則歸結於密教之實義,即強調初地與十地並無高下之別,初地即極果,此因初地能悟極果之故。二地以上則分別顯示初地之總德,並對所判別之淺略、深祕二義加以解釋。又為表大日如來之果德,故以四佛四親近之十六大菩薩配以十地。又自本有與修生兩面解之,則本有無垢之十地,暗示所有眾生本具之菩提心無所限量,故無高下之別;而修生顯得之十地係依三密之行來斷三妄執而現本有之十地者,故欲至佛果,猶須斷一障。

日本淨土真宗謂,行者若得到他力之信心,即篤信彌陀救度力量之心,必定能成佛,其時內心充滿歡喜,故稱歡喜地。據世親之淨土論一書,菩薩為救度眾生,示現種種形相,此一階位稱為教化地。曇鸞之往生論註卷下謂,此為八地以上之菩薩所有,生於淨土而成佛之菩薩,得再依「還相迴向」之作用復入迷界。又教化地一語,意謂教化之場所,即指迷界。〔菩薩十住經、解深密經卷四、大寶積經卷一一五、十住毘婆沙論卷一、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三〕(參閱「十地斷障證真」426、「因分果分」2274、「菩薩階位」5221)

(三)聲聞之十地:即聲聞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受三歸地,又作三歸行地。即入佛法受行三歸之位。(二)信地,又作隨信行地。即外凡資糧位中之鈍根者。(三)信法地,又作隨法行地。即資糧位中之利根者。(四)內凡夫地,又作善凡夫地。即內凡加行四善根之位。(五)學信戒地,又作學戒地。或指見道以上之信解者。(六)八人地,又作第八人地。乃見道十五心之位,即須陀洹向。(七)須陀洹地,即初果。(八)斯陀含地,即第二果。(九)阿那含地,即第三果。(十)阿羅漢地,即第四果。〔大乘同性經卷下、華嚴經孔目章卷三、釋淨土二藏義卷七〕

(四)辟支佛之十地:又作支佛十地、緣覺十地、獨覺十地。即辟支佛修行之階位,分為十種,即:(一)昔行具足地,又作眾善資地、方便具足地。即於過去之四生百劫等修苦行之位。(二)自覺甚深十二因緣地,又作自覺深緣起地。即不依師教而自覺十二因緣理之位。(三)覺了四聖諦地,又作覺四聖諦地。即覺了四聖諦理之位。(四)甚深利智地,又作勝深利智地。即起深智之位。(五)八聖道地,又作八聖支道地。即修八正道之位。(六)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又作知法界虛空界眾生界地、覺了法界等地。即覺了法界虛空界眾生界之相之位。(七)證寂滅地,又作證滅地。即證寂滅涅槃之位。(八)六通地,又作六通性地、通地。即證得漏盡等六通之位。(九)徹祕密地,又作入微妙地、徹微密地。即通徹緣起微密之理之位。(十)習氣漸薄地,又作習氣薄地。即斷習氣至漸漸微薄之位。〔大乘同性經卷下、證契大乘經卷下、十住心論卷五〕

(五)佛之十地:即佛地之諸德,計有十種,即:(一)甚深難知廣明智德地,又作最勝甚深難識毘富羅光明智作地。(二)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德地,又作無垢身威莊嚴不思議光明作地。(三)善明月幢寶相海藏地,又稱作妙光明月幢寶幟海藏地。(四)精妙金光功德神通智德地,又作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作地。(五)火輪威藏明德地,又作光明味場威藏照作地。(六)虛空內清淨無垢焰光開相地,又作空中勝淨無垢持炬開敷作地。(七)廣勝法界藏明界地,又作勝廣法界藏光明起地。(八)最淨普覺智藏能淨無垢遍無礙智通地,又作最勝妙淨佛智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九)無邊億莊嚴迴向能照明地,又作無邊莊嚴俱胝願毘盧遮那光作地。(十)毘盧遮那智海藏地,又作智海陪盧遮那地。大乘同性經卷下(大一六‧六四九中):「此地是如來十地名號,諸佛智慧不可具說。善丈夫!佛初地者,一切微細習氣除故,復一切法得自在故。第二地者,轉法輪故,說深法故。第三地者,說諸聲聞戒故,又復顯說三乘故。第四地者,說八萬四千法門故,又復降伏四種魔故。第五地者,如法降伏諸外道故,又復降伏傲慢及眾數故。第六地者,教示無量眾生六通中故,又復顯現六種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剎功德莊嚴,顯現無邊菩薩大眾圍繞,顯現無邊廣大佛剎,顯現無邊佛剎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剎中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神通。第七地者,為諸菩薩如實說七菩提分無所有故,復無所著故。第八地者,授一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第九地者,為諸菩薩現善方便故。第十地者,為諸菩薩說一切諸法無所有故,復告令知一切諸法本來寂滅大涅槃故。」以上聲聞十地、辟支佛十地、佛十地皆出自大乘同性經卷下,三者與菩薩十地,合稱為四乘十地。〔華嚴經探玄記卷三、華嚴經孔目章卷三、五教章通路記卷六〕 p419


十種性

一切眾生之種性分為十種。即:(一)凡夫性,指尚未求佛道之單純凡夫,乃起種種異見,受五趣別異之性,故新譯作異生。(二)信行性,指聞信善知識之教,如其教隨順修行者。此相當於三慧中聞、思二慧之位,七方便中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之位。(三)法行性,指不待善知識教,依佛所說之法而修行者。相當於三慧中之修慧,七方便中之後四善根位。(四)八忍性,即相當於見道十六心中前十五心之位者。因具八忍、七智,故稱八忍性。即起無漏智觀四諦,而空觀無間更無所凝滯。因觀四諦理,空四諦之相,又稱無相行。(五)須陀洹性,即為預流果,正當第十六心。以之初預入聖道之法流,故稱初果之聖者為預流。(六)斯陀含性,為一來果,指第二果之聖者。乃斷除欲界第六品修惑之位。因九品修惑中尚殘存三品,須來欲界受生一次,方得涅槃,故稱一來。(七)阿那含性,即不還果,第三果之聖者。已斷九品之修惑,不再返欲界,故稱不還。(八)阿羅漢性,斷盡一切思惑,一世之果報盡,永入涅槃不再來生三界,故又稱不生。(九)辟支佛性,即緣覺,斷盡習氣之聖者。以上為自調孤度之人,為缺乏利他之大悲者。(十)佛種性,可成二利圓滿佛果之種性。捨離與無上菩提心相違之前九性,入順應大菩提之佛種性,即得淨印三昧,以其淨故,勝一切之聲聞緣覺,而施光明與一切眾生,故以淨寶珠喻之。〔大方等大集經卷八、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卷二、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俱舍論卷二十三分別賢聖品〕 p489


三時障

障礙三時之異熟業。三時,指將得忍位、不還果、無學果。三時障即:(一)由四善根位之頂位將得忍位時,感三惡趣之業,成為極障礙。蓋若達於忍位,則已超越三惡趣之果報。(二)於四果中將得不還果時,其欲界繫之業成為極障礙,唯除隨順現法受業(現在世作業,現在世引生果報)。此因不還果乃不再還來欲界之果位故。(三)將得阿羅漢果時,色、無色繫之業成為極障礙,亦除隨順現法受業。此因阿羅漢果永離脫三界故。蓋如人將離於本來所居住之地,則一切債主皆極為障礙,現欲離於三惡趣、欲界及三界,故有此等障礙。若滅除此障,即得進趣。〔俱舍論卷十八、大毘婆沙論卷六、順正理論卷六十一〕 p598


三賢

指修善根以制伏煩惱,使心調和之三種修行階位。可分小乘之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和大乘之十住、十行、十回向三位。(一)小乘三賢位,又作外凡位。即修有漏善根(即順解脫分)之階位。(1)五停心觀位,以五停心觀,抑止貪、瞋、癡、我見、散亂心之五種階位。(2)別相念住位,一面觀身、受、心、法之不淨、苦、無常、無我之自相,同時觀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3)總相念住位,即總觀四念住之無常、苦、空、無我之共相之位。以上三位與四善根位(內凡位)合稱七方便位,乃入見道之準備修行階位。又五停心觀位成就奢摩他(止),其他二位成就毘舍那(觀)。

(二)大乘三賢位,又作三十心。指十地以前之菩薩,其階位有三階十心之別。(1)十住,會理之心,安住不動,稱為住。十住即發心住、治地住、修行住、生貴住、具足方便住、正心住、不退住、童真住、法王子住、灌頂住。(2)十行,行此行,則能進趣於果,稱為行。十行即歡喜行、饒益行、無違逆行、無屈撓行、無癡亂行、善現行、無著行、難得行、善法行、真實行。(3)十回向,回因向果,稱為回向。十回向即救諸眾生離眾生相回向、不壞回向、等一切諸佛回向、至一切處回向、無盡功德藏回向、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等隨順一切眾生回向、真如相回向、無縛無著解脫回向、入法界無量回向。除菩薩瓔珞本業經以十住、十行、十回向為三賢外,另有仁王般若波羅蜜經之十信習種性、十止性種性、十堅心道種性,梵網經卷上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等。又相對於十信之稱為外凡,此大乘三賢稱為內凡。〔四教義卷五、菩薩瓔珞本業經疏卷下、華嚴經探玄記卷五、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十二位」1044、「五停心觀」1144、「四念住」1708、「菩薩階位」5221) p679


小乘

梵語 hīna-yāna。又作聲聞乘。二乘之一,乃大乘、菩薩乘之對稱。意譯為狹小之車乘,指運載狹劣之根機以達小果之教法;即於所修之教、理、行、果,與能修之根機均為小劣之法門。小乘之名,原係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之貶稱,其後學術界沿用之,並無褒貶意。其教義主要以自求解脫為目標,故為自調自度(即滅除煩惱,證果開悟)之聲聞、緣覺之道,而異於大乘自利利他二者兼顧之菩薩道。大乘諸經論中比較大小二乘之別者頗多。

(一)據大智度論卷四、卷十八等所載,聲聞乘狹小,佛乘廣大;聲聞乘自利自為,佛乘利益一切;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則兼說眾生空與法空;煖、頂、忍、法等四善根位為小乘之初門,菩薩法忍為大乘之初門;聲聞說法中無大慈悲心,大乘法中則在在強調大慈悲心;聲聞法中皆為自身,大乘法中廣為眾生;聲聞法中無欲廣知諸法之心,僅有欲求疾離老病死之心,大乘法中欲了知一切法;聲聞法之功德有所限量,大乘法中欲盡諸功德,無有遺餘。(二)據入大乘論卷上載,聲聞之學,僅斷結障,觀無常行,從他聞法;菩薩則志在斷盡一切微細諸習,乃至觀一切法空,不從他聞,得自然智、無師智。聲聞之解脫,稱為愛盡解脫,而非一切解脫,乃為鈍根少智眾生而權假設說者;大乘之解脫,斷煩惱習,一切都盡,乃為利根菩薩而廣分別說者。(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則舉出聲聞乘與大乘有五種差異:(1)發心異,(2)教授異,(3)方便異,(4)住持異,(5)時節異。

上記皆為大乘經論所說小乘聲聞乘之狹劣。蓋小乘係指四阿含等諸經,四分律、五分律等諸律,發智論、婆沙論等諸論所宣說之法門,故大智論稱之為「三藏教」。其中雖衍生出上座、大眾二十部等之別,主要仍在宣說「我空法有」,觀四諦之理,證阿羅漢果,以期歸於無餘涅槃。

在我國,教判之說極為盛行,諸家亦多判此教為佛教之初門。以下列舉歷來諸家所判小乘之說法:(一)姚秦鳩摩羅什於大乘大義章卷下舉出大小二乘之說,謂小乘僅說眾生空。(二)劉宋慧觀及岌法師等之主張,謂阿含乃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主要宣說「見有得道」之法,故將之攝入漸教五教中之第一「有相教」。(三)梁代寶亮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載,小乘三藏又稱別相說法輪,而以之配屬涅槃五味中之乳味。(四)法雲之法華義記卷二載,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之阿含經為「有相教」。(五)後魏菩提流支等判立「半、滿」二教之說,以小乘所說不究竟之故,而稱之為「半字教」。(六)陳代真諦提出「轉、照、持」三輪之說,其中以佛陀成道後七年中轉四諦之法輪,故稱「轉法輪」。(七)後魏慧光立四宗之教判,以毘曇之六因四緣判為第一「因緣宗」,以成實之三假判為第二「假名宗」。(八)隋代慧遠根據慧光之說,並進而以阿毘曇主張「諸法各有體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淺教,以成實主張「諸法虛假無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深教。此外,又於其大乘義章卷一,廣就部教三藏、法性實際、四緣、六因、八識有無、三聚淨戒、四陀羅尼、四無量、禪定、十地、三十七道品、六通、十力等之教義而論述大小乘之別。(九)智顗立「五時八教」之說,於五時之中,以小乘為第二「鹿苑時」;於化法四教中,以小乘為「三藏教」。(十)吉藏於三論玄義總分佛之教法為大小二乘,其中小乘復分毘曇有門、成實空門兩種。吉藏又於中觀論疏卷一等,提出「三種法輪」之說,而以小乘為「枝末法輪」中之一者。(十一)唐代波頗三藏創立五教之判,以阿含等經為「四諦教」。(十二)道宣於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揭出「三教」之說,以小乘旨在闡明「性空無我」之理,故判之為「性空教」。(十三)新羅元曉創立「四教」之說,以小乘四諦、緣起等經判之為「三乘別教」。(十四)窺基判立「三教八宗」,於三教之中,以阿含等為「有教」;於八宗之中,前六宗賅攝小乘諸部,即犢子部等配於第一「我法俱有宗」,薩婆多部等配於第二「有法無我宗」,大眾部等配於第三「法無去來宗」,說假部等配於第四「現通假實宗」,說出世部等配於第五「俗妄真實宗」,一說部等配於第六「諸法但名宗」。此外,復判立「四宗」之說,以雜心論等主張五聚之法皆有法性,故稱之為「立性宗」;以成實論破除體性之說,故稱之為「破性宗」。(十五)法藏判立「五教十宗」之說,於五教之中,謂小乘之四諦十二因緣僅說「人空」,不說「法空」,故僅能證得小果,遂判之為「小乘教」;於十宗之中,將小乘諸部攝屬前六宗,其說與窺基之說類同。(十六)法藏之門人慧苑亦判立四教,謂小乘於真如、隨緣二分義之中,僅說「生空所顯」之理,故判之為「真一分半教」。此外,日本方面,空海於十住心論中,以聲聞唯觀「五蘊無我」,故判之為第四「唯蘊無我心」,以緣覺乃拔除煩惱業因及無明之種子,故判之為第五「拔業因種心」。

凡上種種,雖以小乘乃為聲聞而設權門方便之教,而視之為佛教之初門,然隨近世佛教研究法之改變,則稱所謂之「小乘教」為「原始佛教」或「根本佛教」,其中多含釋尊直接口授之教說,其後之大乘佛教則為其教義之敷衍。今日東亞諸國中,以錫蘭、緬甸、泰國等專傳小乘佛教;尼泊爾、西藏、蒙古、我國及日本等則主要遵奉大乘佛教,而兼學小乘。〔分別功德論卷一、中邊分別論卷下無上乘品、佛性論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八、法華經玄贊卷一本、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大乘」807、「小乘二十部」928) p925


不退

梵語 avinivartanīya。音譯為阿惟越致、阿鞞跋致、阿毘跋致。又作不退轉、無退、必定。退,乃謂退步、退墮之意,指退墮惡趣及二乘地(聲聞、緣覺之位),即由所證得之菩薩地及所悟之法退失。反之,不再退轉,至必能成佛之位,則為不退。不退位又作不退轉地。在有部四善根位中,至忍位則不再墮退惡趣,故稱不退。大般若經卷四四九載,入見道而得無生法忍,則不再墮退二乘地而得不退。復次,菩薩階位中,十住中之第七住,稱為不退轉住,由此產生諸種不退之說。

(一)三不退,乃吉藏法華義疏卷一之說。對此解釋有四說,現採第一說,三不退指:(1)位不退,十住位中第七住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二乘地。(2)行不退,十地之中,第七地菩薩所作之修行,不再退轉。(3)念不退,第八地以上之菩薩無須刻意精進,自然可進道而不動念。

(二)四不退,三不退加處不退(往生彌陀淨土,不再退轉),則為四不退,係迦才淨土論卷上之說。此外,窺基於法華玄贊卷二,亦立四不退:(1)信不退,在十信位中,第六心以上之菩薩,不再起邪見。(2)位不退,十住位之中,第七住以上之菩薩,不再退轉二乘地。(3)證不退,初地以上之菩薩之法,不再退失。(4)行不退,八地以上之菩薩,能修有為與無為行,而不再退轉。懷感之釋淨土群疑論卷四亦有此四不退之說。智旭之阿彌陀經要解舉出念、行、位、畢竟等四不退說;慈恩之四土圖說則有願、行、智、位等四不退說。(參閱「四不退」1662)

(三)五不退,信、位、證、行等四不退,若加煩惱不退(等覺位之菩薩,不再為煩惱而退轉),則為五不退。〔大寶積經卷二十七、卷七十七、卷一一一、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卷一、攝大乘論釋卷八、大毘婆沙論卷六、俱舍論卷二十三、十住毘婆沙論卷五易行品〕 p984


內凡

「外凡」之對稱。為見道以前階位之一。修行佛道而未證見正理者,稱為凡夫,其對正理發相似之智解者稱為內凡,未發相似之智解者稱為外凡。小乘以五停心、別相念處、總相念處等三賢位為外凡,而以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為內凡。大乘以十信伏忍位為外凡,而以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賢位為內凡。天台家於四教所配之位次各異,藏教配於煖等四善根位,通教配於大品十地中之性地,別教配於五十二位中之十住、十行、十迴向三十位,圓教配於六即中之相似即。〔成實論卷十五智相品、大乘義章卷十七、卷十八本、四教義卷二、卷四、卷五、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卷下〕 p1232


六種性

(一)阿羅漢之六種性。阿羅漢依根性之利鈍分為六種,即:(一)退法(梵 parihāna-dharman),謂遇小惡緣即退失其所得者。(二)思法(梵 cetanā-dharman),謂恐懼退失其所得之證果,而常思自害者。(三)護法(梵 anuraksanā-dharman),謂於所得之法,歡喜而能自作守護者。(四)安住法(梵 sthitākajpya-dharman),又作住法、住不動法。謂不退亦不進,安住於其位者。(五)堪達法(梵 prativedhanā-dharman),又作昇進法。謂堪能修練根,速達不動法者。(六)不動法(梵 akopya-dharman),謂於所得之法絕無退動者。

此六種性自四善根位以來即已有之,故至無學位亦產生六種不同。其中,前五者為鈍根,第六不動法為利根,在見道,前五者稱為信解,不動法稱為見至;在修道,前五者稱為隨信行,不動法稱為隨法行;在無學道,前五者稱為時愛心解脫、時解脫,不動法稱為不時解脫、不動心解脫。又退法與思法二者在見修二道之學位中,缺恆時及尊重二種加行,護法僅有恆時之加行,安住法僅有尊重之加行,堪達法與不動法二者則具有恆時、尊重二種加行。又據大毘婆沙論卷六十二載,此六種性得配於下下、下中、下上、中下、中中、中上、上下、上中、上上等九品。〔大毘婆沙論卷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五、順正理論卷六十八、顯揚聖教論卷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三〕(參閱「九無學」147)

(二)菩薩之六種性。又作六性、六慧。出於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就菩薩從因至果之行位而言,分六種性,即:(一)習種性,指十住位,此位之菩薩研習空觀,破除見思之惑。(二)性種性,指十行位,此位之菩薩不住於空,而能教化眾生,分別一切法性。(三)道種性,指十迴向位,此位之菩薩修中道之妙觀,因而通達一切佛法。(四)聖種性,指十地位,此位之菩薩依中道之妙觀,破一分無明而證入聖位。(五)等覺性,指等覺位,此位之菩薩於妙覺雖遜一等,而勝於前四十位,得稱為覺,故稱等覺性。(六)妙覺性,指妙覺位,此位乃佛果之地位,妙極覺滿,故稱妙覺性。同經復說六堅、六忍、六慧、六定、六觀、六瓔珞等,分別依次配於六種性。〔菩薩地持經卷一種性品、仁王經疏卷中本(圓測)、四教義卷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下〕(參閱「種性」5870) p1302


世第一法

乃四加行位之第四。為有漏智之最極、世俗法中之第一殊勝者。依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觀所取能取之空無,直入見道之位。此位係由「忍位」所進者,經由此位,即可於次一剎那中進入「見道位」,故為世間有漏法中之第一位。俱舍論卷二十三(大二九‧一一九下):「此有漏故名為世間,是最勝故名為第一,此有漏法世間中勝,是故名為世第一法。」(參閱「四善根位」1767) p1522


四正勤

梵語 catvāri prahānāni,巴利語 cattāri sammappadhānāni。又作四正斷、四意斷、四意端、四正勝、四斷。勤,不怠之義;斷,斷障之義,或以精勤心斷除怠慢心。正勤之梵語為 samyakprahāna,四正勤即方便精勤於斷惡生善之四種修行品目。為三十七道品中之第二行品。

據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記載,四正勤即:(一)為除斷已生之惡,而勤精進。(二)為使未生之惡不生,而勤精進。(三)為使未生之善能生,而勤精進。(四)為使已生之善能更增長,而勤精進。以一心精進,行此四法,故稱四正勤。

另據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載,四正斷指:(一)斷斷,努力使已生之惡永斷;即於所起之惡法斷之又斷。(二)律儀斷,努力使未生之惡不生;即堅持戒律,慎守威儀,不令惡起。(三)隨護斷(防護斷),努力使未生之善能生;即於無漏之正道隨緣護念,令其生起。(四)修斷,努力使已生之善增長;即能修作正道,令其生長而自然斷除諸惡。以精勤行此四法能斷懈怠,故稱四正斷。又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以此四種皆能正斷,故稱四正斷;且前二者係斷煩惱障,後二者則斷所知障。而四正斷乃四善根位之中,主要為煖位所修習。

又據增一阿含經卷十八謂,於此四正勤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即意中決定而斷行,故又稱四意斷。此外,於正策勵身、語、意三業之法中,以四正勤為最勝,故又稱四正勝。〔雜阿含經卷二十六、卷三十、中阿含卷二十一說處經、卷五十二周那經、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 p1679


四如實智

梵語 catvāri yathā-bhūta-parijñānāni。為「四尋思觀」之對稱。指唯識宗於其加行位中,由名、事、自性、差別等四尋思觀所引發之四種正智。又作四知、四如實知、四如實遍智。即:(一)名尋思所引如實智(梵 nāmaisan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又作隨名求如實智、緣名如實知。謂菩薩如實了知諸法之名言,乃隨世間施設,此係為令世間起想、起見、起言說之故;若不立此假名,則無有想,亦無有能起之執,若無有執,則無言說。能如是如實了知之智,稱為名尋思所引如實智。(二)事尋思所引如實智(梵 vastv-esan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又作隨事求如實智、緣物如實知。即謂諸菩薩觀見一切色等想事,乃離言說,寂滅不可得者。能如是了知之智,稱為事尋思所引如實智。(三)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梵 svabhāva-prajñapty-esan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又作隨自性施設求如實智、緣自性如實知。謂諸菩薩如實通達諸法之自性為假非實,其性不可得,如影像水月,乃相似顯現而非彼體。能如實了知最甚深義所行境界之智,稱為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四)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梵 viśesa-prajñapty-esan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又作隨差別施設求如實智、緣差別如實知。指能引發差別假立尋思作用之如實智;即如實了知諸法差別之可言說性、離言說性。由勝義諦而言,無色等之諸法差別;由世俗諦而言,則有色等之諸法差別。故知真、俗乃相依不二者。能如是如實了知此真俗相依不二之義,稱為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此四如實智,係菩薩由四尋思觀所推求而生印可決定之智,故攝有漏智,悟入依他起性。相當於四善根位中之忍、世第一法兩位,乃由印順定、無間定所發之禪定而來。依成唯識論卷九載,於忍位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次於世第一法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持能所二取空。尚帶有能所等相,現前安立少物,以觀心有所得,非實安住真唯識理。〔菩薩地持經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六、成唯識論卷九、百法問答鈔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參閱「四尋思」1768) p1686


四定

定,即將心專注於一對象,至不散亂之精神作用。(一)指色界天之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等四禪定。又作四禪、四靜慮。(參閱「四禪」1843)

(二)指唯識宗所立之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之體,依次為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等四種。又據百法問答鈔卷六載,四位依次以四定為體,順次作尋思如實觀,空其所取與能取。(參閱「四如實智」1686、「四善根位」1767、「四尋思」1768) p1708


四念住

梵語 catvāri smrty-upasthānāni,巴利語 cattāro sati-patthānāni。為三十七道品中之一科。指集中心念於一點,防止雜念妄想生起,以得真理之四種方法。乃原始經典中所說之修行法門。又作四念處、四意止、四止念、四念、身受心法。即以自相、共相,觀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以次第對治淨、樂、常、我等四顛倒之觀法。念,含有慧觀之義;住,即於身、受、心、法四境,生起不淨、苦等觀慧時,其念能止住於其處。

據俱舍論卷二十三載,修習四念住之法,係以自相、共相,依次觀照身、受、心、法四境。自相,乃四境各別之自性;如身之自性,為四大種所造之色。共相,則為諸法共通之性,即一切法皆具有非常、苦、空、非我等之性。

四念住即:(一)身念住(梵 kāya-smrty-upasthāna,巴 kaye kāy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身念處。即觀身之自相為不淨,同時觀身之非常、苦、空、非我等共相,以對治淨顛倒。(二)受念住(梵 vedanā-smrty-upasthāna,巴 vedanāsu vedan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受念處。即觀於欣求樂受中反生苦之原由,並觀苦、空等共相,以對治樂顛倒。(三)心念住(梵 citta-smrty-upasthāna,巴 cittecitt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心念處。即觀能求心之生滅無常,並觀其共相,以對治常顛倒。(四)法念住(梵 dharma-smrty-upasthāna,巴 dhammesu dhammānupassī viharati ātāpī sampajāno satimā),又作法念處。即觀一切法皆依因緣而生,無有自性,並觀其共相,以對治我顛倒。

四念住之體皆各有三種,稱為三念住。即:(一)自性念住,又作性念處。以能觀察身、受、心、法之聞、思、修等三慧為體。(二)相雜念住,又作共念處。以與慧同時存在之心、心所(精神作用)等為體。(三)所緣念住,又作緣念處。以慧所緣之對象,即身、受、心、法等四境為體。

四念住之觀法,可分為別相、總相二種。即:(一)別相念住,為四念住之各別觀法。(二)總相念住,為總合四念住之觀法。又四念住中之前三境為雜緣,第四法念住則通於雜緣與不雜緣。唯觀法念住者,稱為不雜緣;於身、受、心、法等,或觀二境、三境之合緣,或總觀四境之合緣,則稱為雜緣。若修習雜緣法念住,可入四善根位。

此外,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舉出四念住依次趣入四諦之說,即由身念住趣入苦諦,由受念住趣入集諦,由心念住趣入滅諦,由法念住趣入道諦。〔中阿含卷二十四念處經、長阿含卷十「三聚經」、增一阿念經卷十一、坐禪三昧經卷下、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三十、四念處(智顗)卷一、卷三、大乘義章卷十六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參閱「三念住」562) p1708


四神足

梵語 catvāra-rddhipādāh,巴利語 cattāro iddhi-pādā。為三十七道品中次於四念處、四正勤之第三行法。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係由欲求(欲)、心念(心)、精進(勤)、觀照(觀)四法之力,引發種種神用而產生之三摩地(定)。

(一)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hand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hand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想達到神通之意欲力發起之禪定。又作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欲如意足。(二)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citt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citt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心念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念如意足。(三)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rya-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rya-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不斷止惡行善力發起之禪定。又作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四)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梵 vīmājsā-samādhi-prahāna-sajskāra-samannāgata-rddhi-pāda,巴 vīmajsā-samādhi-padhāna-sajkhāra-samannāgata-iddhi-pāda),由思惟佛理之力發起之禪定。又作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

據智顗之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載,於四念處中修實智慧,四正勤中修正精進,如此則慧多定少,今修四種禪定攝心,始能定、慧均等,所願皆得,故稱如意足。又關於神足之釋義,據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一載,思求諸所欲願,一切如意,故稱為神,引發於神,故稱神足。即依欲、勤等力而引發等持,再依止等持而引發種種神用,故稱四神足。此外,據俱舍論卷二十五載,四善根位中,於頂位可修得四神足。〔雜阿含經卷三十、卷三十一、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佛般泥洹經卷上、大集法門經卷上、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大乘義章卷十六〕 p1751


四尋思

梵語 catasrah paryesanāh。為唯識宗第二加行位所修之觀法。又作四種求、四尋思觀。為「四如實智」之對稱。乃以萬法唯識之觀點,觀察名、義、自性、差別等四法為假有實無之觀法。即未生印可決定智之前,猶在尋求思察。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所舉,即:(一)名尋思(梵 nāma-paryesanā),又作名求、隨名求。名,能詮之義;指色、受等諸法之名。謂菩薩於名唯見名,故稱名尋思。(二)義尋思(梵 vastu-paryesanā),又作事尋思、事求、隨事求。義,指依名而詮,為所詮之體事。謂菩薩於事唯見事,故稱事尋思。(三)自性假立尋思(梵 svabhāvapr-ajñapti-paryesanā),又作自性施設求。自性,指色、受等各自之體性。謂菩薩於自性假立唯見自性假立,故有此稱。(四)差別假立尋思(梵 viśesa-prajñapti-paryesanā),又作差別施設求。差別,指色、受等諸法之相用。謂菩薩於差別假立唯見差別假立,故有此稱。

蓋此四法所取之境與能取之識,皆由一己之內心所變,假有不實,故菩薩於加行位先起四尋思觀,而予以伏除;此即四善根位中之煖、頂二位所修,由此而悟入依他起性。其中,菩薩於名、義二尋思,或分別觀之,作離相觀;或依止名、義,而通達自性假立、差別假立,作合相觀。〔菩薩地持經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成唯識論卷九、大乘義章卷十一末、百法問答鈔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參閱「四善根位」1767) p1768


四諦

諦,梵語 satya,巴利語 sacca,審實不虛之義。即指苦、集、滅、道四種正確無誤之真理。此四者皆真實不虛,故稱四諦、四真諦;又此四者為聖者所知見,故稱四聖諦。四諦大體上乃佛教用以解釋宇宙現象的「十二緣起說」之歸納,為原始佛教教義之大綱,乃釋尊最初之說法。四諦依次稱為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聖諦、苦習諦、苦滅諦、苦滅道聖諦,或苦諦、苦集諦、苦盡諦、苦出要諦,或苦聖諦、集聖諦、真聖諦、道聖諦。其中,苦與集表示迷妄世界之果與因,而滅與道表示證悟世界之果與因;即世間有漏之果為苦諦,世間有漏之因為集諦,出世無漏之果為滅諦,出世無漏之因為道諦。

據中阿含卷七分別聖諦經、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等所說四諦之義,即:(一)苦諦(梵 duhkha-satya),苦,泛指逼迫身心苦惱之狀態。審實世間事物,不論有情、非情悉皆為苦;亦即對人生及環境所作之價值判斷,認為世俗之一切,本質皆苦。苦諦即關於生死實是苦之真諦。(二)集諦(梵 samudaya-satya),集,招聚之義。審實一切煩惱惑業,實能招集三界生死苦果。集諦即關於世間人生諸苦之生起及其根源之真諦。(三)滅諦(梵 nirodha-satya),滅,即寂滅;審實斷除苦之根本─欲愛,則得苦滅,可入於涅槃之境界。滅諦即關於滅盡苦、集之真諦。(四)道諦(梵 mārga-satya),道,能通之義。審實滅苦之道,乃正見、正思惟等八正道,若依此而修行,則可超脫苦、集二諦,達到寂靜涅槃之境。道諦即關於八正道之真諦。

四諦係佛陀成道之後,於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之說,為佛教中之基本教義,並為生死解脫之唯一方法。後世雖以四諦為聲聞之法,然除小乘教中有此生死解脫之說外,於大乘經典中亦有此四諦之說,如勝鬘經、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二、卷十三等,不僅附有大乘之解釋,並對四諦之深義有所發揮。

關於四諦之自性,諸部有多種異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七載,阿毘達磨之諸論師以五取蘊為苦諦,有漏因為集諦,擇滅為滅諦,學、無學法為道諦。關於四諦現觀之次第,據俱舍論卷二十二、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八記載,先觀苦諦,依次觀集諦、滅諦、道諦。

此外,四諦之理分為三階段,而各有四種行相之說,稱為三轉十二行相。若以苦諦為例,三轉即:(一)初轉是「說此為苦諦」之示轉。(二)第二轉是「應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苦諦」之勸轉。(三)第三轉為「已遍知(乃至修習)苦諦」之證轉。其他集、滅、道諦亦各有三轉。所謂十二行相,據雜阿含經卷十五、俱舍論卷二十四載,即指在三轉中,各設有眼、智、明、覺四行相,而於各諦中均有十二行相。另有一種解釋則不考慮眼、智、明、覺,而認為每一諦有三轉,四諦則共有十二行相。

然有部教學之修證論中認為,於四善根位觀四諦,每一諦各有四種行相,合計則為十六行相,稱為四諦十六行相。即:觀苦諦有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即一切萬法無恆存性,為苦、為假相之存在,且無實體性;觀集諦有因、集、生、緣四行相,即愛執為苦之因,其集聚苦而為苦生起之助緣;觀滅諦有滅、靜、妙、離四行相,謂苦滅之理想境界即滅繫縛、靜煩惱、殊妙境、離災禍;觀道諦有道、如、行、出四行相,謂至苦滅之聖道,為聖者實踐之正道,合於正理,趨向理想境,而超出迷妄之生存。此四善根位之次即入見道,以無漏真智現觀四諦。此見道即為預流向,至於預流果以後則屬修道,若以通於預流向、預流果之十六心現觀四諦,稱為聖諦現觀。其中僅最後之第十六心屬預流果,前十五心屬見道。

復次,觀欲界四諦之智,稱為法智;觀上二界(色界與無色界)四諦之智,稱為類智,而此法智與類智又各有忍與智。此即言,在無間道,以忍斷煩惱;在解脫道,則以智證真理。就苦諦而言,乃是以苦法智忍(簡稱苦法忍)現觀欲界之苦諦,斷苦諦所迷之煩惱,以苦法智現觀欲界之苦諦,並證苦諦之理,以苦類智忍(簡稱苦類忍)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斷煩惱,以苦類智現觀上二界之苦諦而證理,即以此四心現觀苦諦。故準此而言,對集、滅、道三諦亦各有集法(智)忍、集法智、集類(智)忍、集類智,滅法(智)忍、滅法智、滅類(智)忍、滅類智,道法(智)忍、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等,總共則有十六心,稱為八智八忍,或八忍八智。此外,依次觀四諦之無漏清淨,可分別產生苦智、集智、滅智、道智,此四智與世俗智、法智、類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並稱為十智,乃統括一切有漏智與無漏智之總稱。

大乘佛教在顯揚聖教論卷七中,依四諦之內容開演為行苦諦、壞苦諦、苦苦諦、流轉諦(以上係由苦諦展開)、雜染諦(相當苦、集二諦)、流息諦(相當於滅諦)、清淨諦(相當於滅、道二諦)、正方便諦(相當於道諦)等八種,稱為八諦。又據吉藏之勝鬘寶窟卷下本所述,小乘之四諦觀乃不完全、不究竟,後更有修作,故稱有作四諦;大乘之四諦則完全而究竟,後更無修作,故稱無作四諦;此二者亦合稱為八諦。

又天台宗智顗大師依勝鬘經、涅槃經之說,別立淺深不同之四種四諦,與藏、通、別、圓四教相配當:(一)生滅四諦,為藏教所說,就有為生滅之事,而觀四諦之因果為實有生、滅。(二)無生四諦,又作無生滅四諦。為通教所說,就因緣諸法即空無生,而觀四諦迷悟之因果,均是空無而無生滅。(三)無量四諦,為別教所說,就界內界外恆沙無量差別,而觀一切現象皆由因緣生,具有無量之差別,因而四諦亦有無量之相。(四)無作四諦,圓教所說,就迷悟之當體即實相,而觀迷與悟之對立矛盾即非矛盾,而皆為實相。

另法相宗於四諦中之滅諦立有自性滅、二取滅、本性滅等三滅諦;在道諦中立有知道、永斷道、作證道等三道諦,此係由於滅諦與道諦中各具有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故。〔雜阿含經卷十五、卷十六、中阿含卷七象跡喻經、卷二十五念經、長阿含卷八眾集經、卷九「十上經」,增一阿含經卷十四、卷四十二、四諦經、轉法輪經、舊華嚴經卷四、卷五、新華嚴經卷十二「四聖諦品」、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大品般若經卷二十六差別品、五分律卷十五、善見律毘婆沙卷四、集異門足論卷七、品類足論卷七、法蘊足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八、成實論卷二、中論卷四觀四諦品、大智度論卷十一、卷十八、卷四十八、卷九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卷六十七、卷九十五、顯揚聖教論卷二、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至卷十、成唯識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卷五十八、四諦論、法華經玄贊卷七末、法華經玄義卷二下、中觀論疏卷十本、大乘義章卷三本、摩訶止觀卷一之三、卷一之四〕 p1840


印順定

唯識家於四善根位之忍位中,發下品之如實智,觀所取之境為空無,而決定印持之;由此印持而觀能取之識,亦如境般之為空,而順樂忍可之,如此印前順後之定,稱為印順定。其修行之次第如下:即先於下忍發如實智,觀所取之境為空無而印持之;次於中忍觀能取之識為空無而忍可之;後於上忍,則對能取之空無加以印持之。〔成唯識論卷九〕(參閱「加行位」1570、「四如實智」1686、「四善根位」1767) p2235


忍法

為七賢位之一,四善根位之一。指見道以前之修行,至頂善根成滿時所生之善根。於四諦之理忍可決定,又於此位能忍而不墮惡趣,故稱忍法。可分三品:下品同其前之頂位,具觀三界四諦之境,具修十六行相;中品之行相、所緣漸減漸略,乃至僅有二念之作意,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則惟一行一剎那,即單修欲界苦諦之一行相。〔俱舍論卷二十三〕(參閱「七賢」120、「四善根位」1767) p2892


定

令心專注於一對象,而達於不散亂之精神作用,或即指其凝然寂靜之狀態。反之,心散亂不止之狀態,則稱為散,二者合稱定散。定原為梵語 samādhi(三摩地、三昧)之意譯,俱舍宗及唯識宗以之為心所之一;俱舍宗以之為十大地法之一,唯識宗則以之為五別境之一。

令心不散亂之修行,及由此而有之特殊精神狀態,通稱為定,其進境有層次等差。又因止、觀,均行、不均行,有心、無心等之不同,而生四禪、四無色、二無心定等之差別,或為禪定之總稱,或以心一境性之義而稱三摩地,或稱三昧。定與戒、慧同為三學之一,乃佛教實踐方法之大綱。又八聖道中之正定,為五根、五力之一,故亦稱定根、定力;六波羅蜜(六度)之一,即禪定(梵 dhyāna,禪那、靜慮)。

定之意義有種種異說。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載,禪定、四禪二者皆稱定、三昧。據十住毘婆沙論卷十一載,禪指四禪,定指四無色定、四無量心等。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列舉定之異名,共有七種:(一)三摩呬多,梵語 samāhita,譯為等引。等,即遠離心之浮(掉舉)、沈(惛沈)而保持平衡,乃身心俱安之狀態;引,乃由自力引起(發生功德)之意,能修此定,則離諸煩惱,而引發勝妙功德。等引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但不通於散位。(二)三摩地、三昧,梵語 samādhi,譯為等持,又作正心行處。能修此定,心則端直,安住一境而不動,即心平等攝持之意。通於定、散,但僅限於有心位,而不通於無心,為定之本體。(三)三摩鉢底,梵語 samāpatti,譯為等至。謂能修此定,正受現前,大發光明,慶快殊勝,處染不染,無有退轉,即已至身心平等之意。僅通於有心、無心二定,不通於散位,為定之自相。(四)馱那演那,梵語 dhyāna,譯為靜慮,或以音略譯作禪。謂澄神審慮,專思寂想,即鎮靜念慮(分別)之意,通於有心、無心、有漏、無漏,但限於色界之定,不通於無色定。(五)質多翳迦阿羯羅多,梵語 cittaikāgratā,譯為心一境性。謂攝心一境,策勵正勤而修習,即將心集中於一對象之意,為定之自性。(六)奢摩他,梵語 śamatha,譯為止、正受。謂止息諸根惡不善法,能滅一切散亂煩惱,即離邪亂之想念,止心寂靜之意,僅限於有心之淨定。(七)現法樂住,梵語 drsta-dharma-sukha-vihāra。謂修習禪定,離一切妄想,身心寂滅,現受法喜之樂而安住不動,即於現在世經由淨定、無漏定等享受定之法樂,限於色界之四根本定。

定有生得定、修得定二種:(一)生得定,謂生於色界、無色界(俱為定地),為依前世善業之力,自然所得之定地。(二)修得定,謂生於欲界(散地),以後天努力修行所獲得者。上記二定,於色界定中,即稱為生靜慮、定靜慮;於無色定中,則稱為生無色、定無色。

依定之內容及其修行之階段,可將定分為多種。俱舍宗將其大別為有心定與無心定等二定。有心定包括四靜慮(四禪、四色界定)與四無色定,合為八定(八等至)。四靜慮,即:(一)初靜慮,(二)第二靜慮,(三)第三靜慮,(四)第四靜慮。於初靜慮得滅除語言,第二靜慮以上滅除尋、伺,而四靜慮順次滅除憂、苦、喜、樂等諸受。又初靜慮無鼻、舌二識,第二靜慮以上五識皆無。四無色定,即:(一)空無邊處定,得滅除與眼識和合之可見有對之色想、與耳鼻舌身四識和合之不可見有對之色想、與意識和合之不可見無對(無表色)之色想,而入無邊之虛空想。(二)識無邊處定,捨外空緣,唯緣內心識,入於無邊之識行。(三)無所有處定,厭離識處廣緣之苦,滅除識想,作無所有之行相。(四)非想非非想處定,又稱非有想非無想處定,捨離無所有之行相,知見一向非想(無粗想),進而捨非想之行相,達於非非想(有微細想)。

八定有已入定之階段,及近定之準備階段;前者稱為根本定,或根本等至,後者稱為近分定,然初靜慮之前階段非稱近分定,而稱未至定,故僅有七近分定。又初靜慮與第二靜慮之近分定中間之階段,稱中間定,或中間靜慮,如修習此定,即可生於大梵天。第四靜慮中,自下下品至上上品,計有九品,上上品乃色界定中最高之定,稱為邊際定。

上記之未至、中間、七近分、八根本等諸定,視「尋」、「伺」等之有無,再分為三種三摩地。尋,指尋求推度,為粗雜之精神作用;伺,指伺察思惟,為深細之精神作用。三種三摩地為:(一)未至定與初靜慮之有尋有伺三摩地,即有覺有觀定。(二)中間定之無尋唯伺三摩地,即無覺有觀定。(三)第二靜慮近分以上之無尋無伺三摩地,即無覺無觀定。此稱三定,或稱三三摩地、三三昧。

定之性質,分為味定、淨定、無漏定等三定,又稱三等至。(一)味定,又稱味等至。與貪愛相應而起,乃愛樂味著於前念(前剎那)淨定之定,位於八根本定與中間定。(二)淨定,又稱淨等至。相應於有漏善心所起之定。又分為:(1)順退分定,謂順自地之煩惱而生起味定。(2)順住分定,謂順自地之淨定。(3)順勝進分定,謂順上地之淨定。(4)順決擇分定,謂順無漏智而起無漏定。於未至定、中間定、七近分定、八根本定中俱生。(三)無漏定,又稱無漏等至。為聖者所依,乃得無漏智之定,係於未至定、中間定、四根本定(靜慮)、下三無色定(不包括有頂)所俱有,其斷除煩惱之作用甚強。

一般以有心定分為止與觀等二品,而有均與不均之分。未至定與中間定,觀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增,止品減;四無色定,止之作用較為殊勝,即觀品減,止品增;唯有色界之四根本定,止與觀均等,和合俱轉,故稱靜慮;其餘四無色定等,止、觀不均行,故總稱為唯定。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載,以奢摩他品為止,意為攝心凝住一處;以毘舍那品為觀,意為以「慧」思擇觀察種種諸境,係依奢摩他品所起者。

奢摩他品分九種心住:(一)內住,又稱令住、最初住。謂攝外攀緣,遠離內散亂,而令心堅執於境。(二)等住,又稱正念住。謂攝心之粗動而令心遍住微細。(三)安住,又稱覆審住。遠離散亂及失念,將心安置於內境。(四)近住,又稱後別住。謂親近念住而數數作意。(五)調順,又稱調柔住。謂將心調伏不使流散。(六)寂靜,又稱寂靜住。謂能深見惡尋思及隨煩惱之過患,乃將心攝伏。(七)最極寂靜,又稱降伏住。謂制伏由失念而現起之惡尋思及隨煩惱。(八)專注一趣,又稱功用住。謂由功力而定力得以相續。(九)等持,又稱平等攝持、任運住。謂自數數修習之因緣,令定心之無功用相續轉。

毘鉢舍那品分四種慧行:(一)正思擇,又稱簡擇諸法。謂以思擇分別淨行所緣之不淨、慈悲、緣起、界、持息念等五種境,善巧所緣之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五種境,淨惑所緣之世道、出世道等之差別諸法。(二)最極思擇,謂於差別諸法中思擇平等之實性。(三)周遍尋思,又稱普遍尋思。謂依分別作意以取諸法之相,而遍尋思。(四)周遍伺察,又稱周審觀察。謂詳盡推求所緣之境。

無心定分為無想定與滅盡定,均為滅除心、心所之定;無想定係凡夫及外道誤認無想狀態為真涅槃而修習之定,滅盡定則是聖者將定之境地作為無餘涅槃界之靜,而修習之定。又除無想定外,四禪、四無色、滅盡等九定,不得間雜異念,而係順次修行所得者,故又稱九次第定、無間禪。然於定得自在力之不時解脫之阿羅漢,依修行四禪、四無色等八定,能超越一地,修得高一層之定,稱為超定,或超等至、超越三昧。據俱舍論卷二十八載,八定之修相分為有漏、無漏二類。

據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入定之加行有九種:(一)相應加行,謂貪行者勤修不淨觀,瞋行者勤修慈悲觀,癡行者勤修緣起觀,憍慢行者勤修界差別觀,尋思行者勤修「持息念」。(二)串習加行,謂數習止、觀。(三)不緩加行,謂常樂遠離,修習「勤行」,而未敢緩慢。(四)無倒加行,謂依法與義而不執著自己之見取。(五)應時加行,謂了知止、觀、舉、捨等之相及修時。(六)解了加行,謂於了知止觀舉捨之相後,證得定之入、住、捨等自在。(七)無厭足加行,謂於小定不退屈,更進求上勝之法。(八)不捨軛加行,謂不令心馳流於外境,而極力調柔之。(九)正加行,謂於所緣之境數數發起勝解。

由修習九種加行,能令心速疾得定;若次第修習了相作意、勝解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等七種作意,得證入初靜慮地。又修定者應遠離四種障:(一)怯弱障,謂不希望出離。(二)蓋覆障,謂欲貪、瞋恚、惛眠、掉悔、疑等五蓋。(三)尋思障,謂尋思「欲」等之染污。(四)自舉障,謂高舉下劣之智見。此外,說一切有部之正義,以欲界為散地,而非修地、離欲地;定地唯於色界、無色界中。異師及大眾部則以欲界中亦有定。

大乘中,對於定之種類,更有多種說法。唯識宗及密宗之瑜伽觀行,天台宗之四種三昧,及禪宗之坐禪等,均是為使自己臻至佛果之實踐方法,此即修定。傳說佛陀說法之前,即曾入定,此為導他而入之定。又唯識宗於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法位等四善根位中之每一善根位,觀主觀與客觀之假有實無,而入於四定,即:明得定、明增定、印順定、無間定。

大乘義章卷十一載有諸家對四善根所依之界地的異說,如尊者達摩多羅以為,欲界一向不定,故四善根唯色界所攝。尊者瞿沙以為,欲界有六禪定,故依六禪定修起四善根。摩訶僧祇部亦主張欲界有禪定,故四善根攝於欲界。

據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一載,小乘清淨道論立有六十七種定,大乘立有五百定,而以大乘光定、集福德定、賢護定、首楞伽定等四定總攝之,以此四定為諸定之通業,依此修習十波羅蜜,能令眾生成熟、佛土清淨。

另據觀無量壽經載,往生西方極樂淨土之行,有定、散二善。唐代淨土宗善導以為,定善乃是於定心所行之善,亦即平息雜念;散善乃散心所作之善,亦即棄惡修善,二者合稱定散二善。而修此法門之修行者,各分為定機與散機。

此外,大品般若經卷三相行品、卷五問乘品、卷二十七常啼品、舊華嚴經卷二十五、卷二十七、卷三十四、卷三十八、卷四十五、卷四十九、卷五十、伅真陀羅所問如來三昧經卷上、大方等無想經卷二等,皆列有多種三昧定之名。〔雜阿含經卷二十八、中阿含卷五十八法樂比丘尼經、六門教授習定論、大智度論卷十七、成唯識論卷五、俱舍論卷五、摩訶止觀卷九、解脫道論卷四、顯揚聖教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二十七、翻譯名義集卷四〕 p3171


修行

含有實習、修養、實踐之意。宗教生活中,欲實現生活上之統制、調節、規定等,則須藉修行以完成之。宗教本即有信仰與修行雙重之要求,以佛教而言,行者自身欲實現佛陀體驗之境界,而專心精研修養,故特別重視修行方面,亦因而發展成各種詳細之戒律條文、生活規範與精神之修養方法。如戒、定、慧等三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等八正道,苦、集、滅、道等四諦。此外,四禪天、四念處等修行階段亦極發達。佛教有所謂「八萬法門」之稱,然其主要者,即上述分類之修行德目。至大乘佛教,雖特別強調信仰方面,然亦以禪定、觀法,及其他密教修法作為教義與組織之基礎。實行修行功夫者,一般稱為行者。聲聞、緣覺、菩薩之修行至最後果位,其修行時間各有不同;聲聞須三生六十劫,緣覺須四生百劫,菩薩須三祇百劫。

(一)三生六十劫,聲聞至阿羅漢果,最快亦須三度生於人間,最遲則須經過六十劫(劫指刀兵等一小劫)。三生中之第一生或最初之二十劫,修順解脫分;第二生或次之二十劫,以未至定起順決擇分;第三生或最後之二十劫,以根本定再起順決擇分之慧,入於見道,而終證無學果。但亦有認為第三生始起順決擇分之慧之說。又速者乃指利根而言,遲者指鈍根而言。反之,亦可謂遲者乃是能忍耐長期之修行者,故為利根。

(二)四生百劫,緣覺至辟支佛果,最快亦須四度生於人間,最遲則須經過百劫。據俱舍論卷十二載,麟角喻獨覺必修百大劫,而不說四生。

(三)三祇百劫,又作三僧劫百大劫。三祇乃三阿僧祇劫,又作三僧劫、三祇劫;百劫乃百大劫之簡稱。菩薩於三阿僧祇劫修波羅蜜,於最後百大劫修佛所具足之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之相好業,此種修行即為三祇修行。又因須經此種修行,始可成佛,故稱為三祇成佛。

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八謂,菩薩於初阿僧祇劫侍奉七萬五千佛,於第二阿僧祇劫侍奉七萬六千佛,於第三阿僧祇劫侍奉七萬七千佛,積集資糧而後於九十一劫再侍奉六佛,修異熟果生於王宮,斷結三十四心成道。大智度論卷二十七亦有三祇百劫之說;攝大乘論卷下則僅言三祇,而未說百劫。

法相宗認為,於最初阿僧祇劫為五位中之資糧、加行二位,在此於一行中修一行。於第二阿僧祇劫為通達位及修習位之一部分,即自初地至七地,在此於一行中修一切行。於第三阿僧祇劫為前修習位所剩餘之部分,即自八地至十地之滿心,在此於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而後於十地滿心登上等覺位,在此為成佛而修方便之行,相當於百劫之行。又於三祇修行之間,專心精進,可超越中間階位,而至最高之修行階位,稱為超劫。然亦有說初地以上無超劫者。

華嚴宗與天台宗認為,三祇百劫之說乃屬小乘及下根之方便教法。故兩宗均認為,若由圓教教法而言,眾生本來即佛,故三祇之長時間不成問題。又真言宗有以一念超越三劫妄執之說,而淨土教亦認為,依彌陀本願之力即可往生成佛,故不言三祇之修行。〔法華經卷三藥草喻品、新華嚴經卷五十八、修行道地經卷一〕(參閱「三賢」679、「五位」1087、「四善根位」1767) p4040


無漏道

梵語 anāsrava-mārga。又作出世間道、聖道。為「有漏道」之對稱。相當於四諦中之道諦。即滅除煩惱、趣向涅槃之聖道。以四靜慮、未至定、中間定及下三無色(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等九地為所依而生起。於四善根位中,世第一法(於上忍位起無間善根之階位)之無間生苦法忍,為無漏之初起;就四沙門果之性而言,初果及第四果乃修無漏道所得者,第二及第三果則通於有漏、無漏二道。

無漏道有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等四道。其中,無間道為諸惑能斷之道,解脫道為正證解脫之道。下八地之修惑雖通於有漏斷(以有漏道斷煩惱),有頂地之染則唯有無漏道能斷之。蓋有頂地為三界九地中之最上地,此地所起之惑,有見惑、修惑之別,其中,見惑雖於見道一時斷之,而修惑則於修道以六行觀先斷下八地之七十二品,次以無漏智斷有頂九品中之下八品,稱為阿羅漢向,最後斷第九品,即是阿羅漢果。又俱舍論卷十七謂,無漏之斷道有等流、離繫、士用、增上等四果,而無異熟果,即說明由無漏道不招感當來愛、非愛之異熟果。〔大毘婆沙論卷六十六、俱舍論卷二十四、順正理論卷五十七〕(參閱「有漏」2452、「定」3171、「無漏斷」5132、「道」5620) p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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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十八有學

「有學」意指尚須再作修學始能證入涅槃境界,為阿羅漢之「無學」(所作已辦,不須再作修學)之對稱。「十八有學」,指十八種在「有學」位上的修行者。亦即在小乘有學位,為斷惑而修無漏三學的十八種聖人。又稱十八學人。《中阿含經》卷三十〈福田經〉中,列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等十八有學。然《順正理論》卷六十五則略去身證而加入阿羅漢向,所列順序及譯名皆不同,即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阿羅漢向、隨信行、隨法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茲依該論所列,略釋如次︰

(1)預流向(向須陀洹,srotāpatti-phala-pra-tipannaka )︰乃趣向預流果的因位,指見道的前十五心。

(2)預流果(得須陀洹,srotāpanna)︰指進入第十六心者,「預」是入的意思,即謂開悟入無漏聖道之流,此是最初之果位,故有此名,此位以下則稱修道。

(3)一來向(向斯陀含,sakṛdāgami-phala-pratipannaka)︰乃趣向一來果之位,即斷欲界一品乃至五品者。

(4)一來果(得斯陀含,sakṛdāgamin)︰即斷欲界第六品之惑,往來欲界人天一次就能般涅槃者。

(5)不還向(向阿那含,canāgāmi-phala-pra-tipannaka)︰即斷欲界七、八品之惑,趣向不還果之位者。

(6)不還果(得阿那含,anāgāmin)︰即斷盡欲界九品不再還生於欲界者。

(7)阿羅漢向(arhatta-phala-pratipannaka)︰即斷色界初禪第一品之惑乃至無色界有頂第八品之惑者,趣向阿羅漢位。

(8)隨信行(信行,śraddhānusārin)、(9)隨法行(法行,dharmānusārin)︰皆指見道者,但依其根之利鈍而有不同名稱。隨信行指於加行位信他人言教而修行的鈍根者;隨法行是指自己披閱經典等,隨教法而修行的利根者。

(10)信解(信解脫,śraddhādhimuktā)、(11)見至(見到,dṛiṣṭiprāta)︰皆指入修道位者,由於根的利鈍而作分別。信解是指由隨信行入此位者,謂由信而顯勝解之相;見至是指由隨法行入此位者,謂以自己的智見證得法理。

(12)家家(kulaṅkula)︰是一來向中的一類,即斷欲界的修惑三品或四品者。斷三品者命絕後在人天受三生,斷四品者在人天受二生,因重複受生於人天故云家家。

(13)一間(一種,ekaīcika)︰即不還向中的一類,斷欲界七、八品之惑,命終後受生為欲界的人或天界一次之後始證入涅槃者。因與般涅槃間隔一生,故云一間。所謂「一種」應是誤譯。

(14)中般(antarā-pari-nirvāyin)、(15)生般(upapadya-p.)、(16)有行般(行般,sabhisa-ṃskāra-p.)、(17)無行般(anabhisaṃskāra-p.)及(18)上流(ūr-dhva-srotas)︰都是七種不還果之一。中般是指受生於色界中有而般涅槃者;生般是受生後不久而般涅槃者;有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由於長期的加行力而入涅槃者;無行般即受生於色界後懈怠,經長久後始入涅槃者;上流是上行之意,即受生色、無色的上天,至色究竟或有頂天而般涅槃者。

又,《中阿含經》所舉的身證(kaya-sa-kkhi)為不還果中的一種,指證得滅盡定者。此身證位,或謂之為十八有學之一,或謂其為非有學位。《俱舍論》卷二十四嘗論云(大正29‧126a)︰「契經說有十八有學,何緣於中不說身證﹖依因無故。何謂依因﹖謂諸無漏三學及果依彼差別立有學故。滅定非學亦非學果,故不約成彼說有學差別。」《成實論》卷一〈分別賢聖品〉亦舉十八有學,但所說與上述不同,即於行須陀洹(預流向)立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三者,加上須陀洹(預流果)、行斯陀含(一來向)、斯陀含(一來果)、行阿那含(不還向)共有七,再加上將阿那含(不還果)分為中陰滅(中般)、生有滅(生般)、不行滅(無行般)、行滅(有行般),上行至阿迦尼吒滅(上流色究竟)、至無色處、轉世、現滅等八種,則有十五,再加上信解脫(信解)、見得(見至)、身證三者,共十八。

其中,隨信行、隨法行、隨無相行與有部說法完全不同。謂隨信行是彼七方便中的三賢位,即聞信知識教語隨而行之的聞思慧位。隨法行相當於四善根位,乃隨佛所說之法而行的修慧位。無相行即見道位,起無漏正智、觀四諦真理、空四諦相,故名。不還果中的「上行至阿迦尼吒滅」與「至無色處」二者,一是樂慧,一是樂定。樂慧者雜修無漏有漏定,次第上行而生於五淨居天,於阿迦尼吒天(色究竟天)般涅槃;樂定者無雜修,不生於五淨居天,從廣果天生於無色天,至有頂而般涅槃。轉世,是先世得預流果、一來果,不往色、無色界,轉生欲界內而般涅槃者。現滅,指不轉生而於現生般涅槃者。信解,指信解教法而修行者。見得,指以自己的智見而證得真理者。身證,指以不還果之身而證得滅盡定者。

另如《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六所述,大致與有部說法相同,但該論以隨信行、隨法行為方便位,不屬有學位,故予以刪除而代以身證與極七返有二位。此外,此十八有學與九無學合稱為二十七賢聖。

〔參考資料〕 《顯揚聖教論》卷三;《大智度論》卷二十二;《甘露味論》卷上;《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末);《俱舍論光記》卷二十四;《大明三藏法數》卷四十六;《俱舍論明思抄》卷二十四;《大乘義章》卷十七(本)。


內凡

修行過程中之一階位。為見道以前的階位之一。係「外凡」之對稱。「凡」為聖之對稱,指修行佛道而未證見正理者,亦即對正理發相似之智解者,稱作內凡。反之,未發相似之智解者,則稱外凡。

由於大小乘在修行上之階位並不全同,故其對內、外凡的判定也有差別。小乘以五停心、別相念處、總相念處等三賢位為外凡,以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為內凡。如《大乘義章》卷十七(本)云(大正44‧792b)︰「一者外凡,五停心觀總別念處,事中安心未觀諦理,名之為外,具足死凡鄙之法,故名為凡。二者內凡,煖等四心,學觀諦理得聖人性,故名為內,凡法未捨,故稱為凡。」《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62a)︰「若不得達分善根,名外凡夫,得名為內,是內凡夫亦名聖人,亦名凡夫,因外凡夫故名聖人,因見諦道故名凡夫。」

大乘則以初地以上為聖者,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位為內凡;十信位為外凡。《大乘義章》卷十七(末)云(大正44‧810b)
「言外凡者,善趣之人向外求理,未能息相內緣真性,故名為外,六道分段凡身未捨,故名為凡(中略)。言內凡者,種性以上漸息緣故內求真性,故名為內,六道分段雖分斷離未有盡處,凡夫身未盡,故亦名凡。」

天台家所立藏通別圓四教之中,其內外凡之分位,亦有不同,依《天台四教儀》說,藏教以三賢位為外凡,四善根為內凡,與小乘之說相同。通教則以十地中之第一乾慧地為外凡,以第二性地為內凡。別教以五十二位中之十信為外凡,十住、十行、十迴向為內凡。圓教以八位之第一五品弟子位為外凡,十信位為內凡。

若就六即之位次而言,五品弟子位相當於觀行即,十信位相當於相似即。若與別教配對時,則五品弟子位相當於十信位,而十信位相當於十住、十行、十迴向等三十位,故內凡外凡雖都屬凡夫,然因教行有高低而有差別。

〔參考資料〕 《金剛仙論》卷一;《大乘義章》卷十八(本);《四教義》卷二、卷四、卷五;《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一之五;《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上、卷下。


四依

(一)法之四依︰為修行佛法的四種原則。即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又稱四依四不依。語出南本《涅槃經》卷六、《大方等大集經》卷五等。

(1)依法不依人︰指以所說的教法合乎佛道與否為準則,而不執著說法者之好壞。

(2)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指依憑說明中道佛性的大乘經典,而不依憑小乘經典。

(3)依義不依語︰指留心於教說的涵義,而不執著表面上的語言、文句。

(4)依智不依識︰指依佛教的正觀之心智,而不依世俗的妄識。

諸經對此四依所作的解釋不一。《涅槃經》述說諸種解釋,最後說︰法即是法性;義即是如來常住不變;智是知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了義是一切了達的大乘經典。天台家大多依從此義。若依《大智度論》卷九所述,法指十二部經;義指十二部經所說的義理;智指能籌量分別善惡的智慧;了義經指佛法僧三寶、六度等。

(二)人之四依︰謂求道者可依憑的四種人。在小乘中,指(1)三賢四善根位,(2)預流、一來果,(3)不還果,(4)阿羅漢果。大乘中則指(1)五品、十信位,(2)十住、十行、十回向位,(3)十地位,(4)等覺、妙覺位。語出《大涅槃經》卷六〈四依品〉、《大乘義章》卷十一、灌頂《大涅槃經疏》卷十等。

(三)行之四依︰為修行者緣以入道的四種行法。即著糞掃衣、常行乞食、依樹下坐、用陳腐藥。又稱四聖種。語出《四分律》卷四十八、《曇無德律部雜羯磨》、《大乘義章》卷十一(本)。略如下述︰

(1)著糞掃衣︰修行者穿著世人所棄弊垢之衣,能使心不生愛著,成就道業。

(2)常行乞食︰出家人常以乞食自活。

(3)依樹下坐︰出家人不另建屋舍,常坐於樹下或住石窟中專修禪定。

(4)用陳腐藥︰出家人若患病時,用陳腐藥調治。陳腐藥,又作腐尿藥、陳棄藥、塵棄藥、腐爛藥。即指以大小便為藥,或指以牛黃加入大黃果後埋入土中令醱酵而成之藥。

《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云(大正40‧161b)︰「此四種行入道之緣,上根利器所依止故。」《大乘義章》卷十一云(大正44‧680b)︰「為破比丘四種惡欲,故說此四。(一)破比丘為食惡欲,受乞食。(二)破比丘衣服惡欲,受糞掃衣。(三)破比丘房舍臥具惡欲,受樹下坐。(四)破比丘湯藥惡欲,受陳棄藥。」

(四)說之四依︰為如來說法之四種善巧祕密。即令入祕密、相祕密、對治祕密、轉變祕密。又作四祕密、四種密語漸次等。

(五)身土之四依︰為《華嚴經疏》卷十所說之佛身四依,即色身依色相土、色身依法性土、法身依法性土、法身依色相土。

(六)指眾生應皈依的四種對象︰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賢聖僧、皈依正法戒。語出《弘戒法儀》。

〔參考資料〕 (一)《維摩詰所說經》卷下〈法供養品〉;《說無垢稱經》卷六;《菩薩善戒經》卷六〈助道品〉;《大智度論》卷九;《大方便報佛恩經》卷七;《阿差末菩薩經》卷六;《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維摩義記》卷四(末)。(二)《大般泥洹經》卷四;《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十五;《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四如實智

瑜伽行派用語。即由四尋思(觀)所引發的四種決定正智。全稱四如實智觀。又名四如實知、四如實遍知,或四知。亦即由觀想名尋思、事尋思、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所引發的四種如實智。乃「四尋思」之對稱。

(1)名尋思所引如實智(nāmaiṣaṇ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乃四尋思中之名尋思所引發之如實智。又名隨名求如實智、緣名如實知。謂菩薩如實了知諸法之名言,乃隨世間施設,為令世間起想、起見、起言說故。若於一切色等想事,不假建立色等名者,無有能於色等想事,起色等想。若無有想,則無有能起增益執。若無有執,則無言說。若能如是如實了知,是名名尋思所引如實智。

(2)事尋思所引如實智(vastv-eṣaṇ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乃四尋思中之事尋思所引之如實智。又名隨事求如實智、緣物如實智。謂菩薩如實了知諸法之體事,乃離名言,寂滅不可得,故名事尋思所引如實智。

(3)自性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svabhāva-pra-jñapty-eṡaṇ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乃四尋思中之自性假立尋思所引發之如實智。又稱隨自性施設求如實智、緣自性如實知。謂菩薩如實了知諸法之自性乃假非實,如影像水月等,唯相似顯現,而非其體。若能如是如實了知,是名自性假立尋思所引之如實智。

(4)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viśeṣa-pra-jñapty-eṣaṇā-gata-yathā-bhūta-parijñāna)︰乃四尋思中之差別假立尋思所引發之如實智。又名隨差別施設求如實智、緣差別如實知。謂菩薩如實了知諸法之差別之可言說性,不成實故非有。離言說性,成實故非無。如是由勝義諦故,無色等諸法。由世俗諦故,非無色等諸法,即了知真俗相依不二之義,故稱差別假立尋思所引如實智。

此四如實智,為菩薩於加行位之觀法。同時,後得智亦能作此觀,故有漏智之攝,悟入依他起性。又,發此四如實智之觀乃依印順定及無間定之力。如《成唯識論》卷八說,四善根位之後二位中,於忍位,依印順定發下品如實智,無所取中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於世第一法位,依無間定發上品如實智,而印持能所二取之空。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菩薩地持經》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攝大乘論本》卷中;《顯揚聖教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


四尋思

法相宗所修的觀法。即推求尋思所取之名、義、自性、差別四法,觀其為假有實無而伏除之。又作四尋思觀、四種尋思。與「四如實智觀」相對。出自《成唯識論》卷九等。

所謂尋思,為尋求、思察之意,表未生印可決定智時,只推求而觀。「四」是指所尋思的名、義、自性、差別四對境。其所取之境雖廣但不出此四法。故西明寺圓測雖別立名、義、名之自性、義之自性、名之差別、義之差別等六尋思,但《唯識了義燈》卷七(本)斥之為非理。此四者略如下述︰

(1)名尋思(nāma-paryeṣaṇā)︰指推求諸法之名身、句身、文身之自相皆假有非實,故觀諸法之自相皆非實有。

(2)義尋思(vastu-paryeṣaṇa)︰又作事尋思,指推求諸法蘊界處相皆非實有,由諸蘊等,知名身等所宣說事皆非實有,而觀諸法之相並非實有。

(3)自性假立尋思(svabhāva-prajñapti-par-yeṣaṇa)︰又作自體假立尋思,指於諸法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自體,唯是假立言說因性。

(4)差別假立尋思(viśeṣa-prajñapti-parye-ṣaṇa)︰指於諸法能詮所詮相應中,推求差別,唯是假立名言因性。

此四法皆自心所變,乃因緣和合而現如幻假有之法。雖似實有,實則離心無有,而凡夫妄執謂實有。故菩薩在加行位起四尋思觀,推求因緣所生法假有、妄分別計度法實無,伏除所取之境。要言之,四尋思觀即於四善根位中之煖頂二位,用名等四法推求。其智用粗淺,只伏除所取之境,未能決定印可,故為其次之四如實智觀的加行位。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二;《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顯揚聖教論》卷六;無性《攝大乘論釋》卷六;《雜集論》卷十一;《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成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百法問答鈔》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中)。


四正勤

指勤於增長善法、捨離惡法的四種正確的努力。即︰(1)勤於滅已生之惡,(2)勤於使未生之惡不生,(3)勤於使未生之善生起,(4)勤於增長已生之善。此四正勤為三十七(科)道品的第二科。又作四正斷、四正勝、四意斷、四意端。

〔名稱〕 關於四正勤的論述,散見於大小乘諸經論,至於其個別名稱則多未被提及。但《雜阿含經》卷三十一記為斷斷(prahāṇa-p.)、律儀斷(saṃvara-p.)、隨護斷(anu-ral ṣaṇa-p.)、修斷(bhāvanā-p.)。又《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反過來說是律儀斷、斷斷、修斷、防護斷。

對於這四個名稱,《雜阿含經》並未特別解釋。但《瑜伽論記》認為︰已生之惡須斷除,故云斷斷;未生之惡須防護而使其不生,故云律儀斷(律儀指防非止惡);未起之善法應隨緣護念而令生起,故云隨護斷;已起之善法更應修行以令增長,故云修斷。其所說的斷,為四正斷的通稱。《瑜伽論記》以其斷煩惱而稱為斷。《俱舍論》卷二十五則謂(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

此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及《俱舍論》卷二十五等,認為於正持策三業中此為最勝,故名四正勝。又因四正勤為意中決定而斷行之,故名四意斷。至於「正勤」之稱,多依舊譯,如《大乘義章》卷十六之(末)說策修不惰為勤、勤心不邪為正。又《法界次第》說破邪道於正道中勤行之所故云正勤。

〔別說〕 《大智度論》卷十九、《法界次第》卷中等,別說四正勤如下︰

(1)為斷已生之惡法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若有懈怠心、五蓋等諸煩惱覆蔽心,使遠離信等五種善根,為斷除這類已生之惡,須一心勤精進,以方便除斷。

(2)為使未生之惡法不生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懈怠心、五蓋等煩惱心雖未生,因恐其後生起而遮蔽信等五種善根,遂一心勤精進,方便遮止使令不生。

(3)為使未生之善法生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念處觀時,為使未生起的善根生起,一心勤精進而方便修習,使彼善根生起。

(4)為使已生善法增長而一心勤精進。即於信等善根生起時,為使之增長而勤精進方便修習,令無退失而得以增長成就。

以上所述,《瑜伽論》及《雜集論》卷十等亦有詳說。前述四種為勤心所,是由一項正勤而成四種作用。就如同一個燃燈有燋炷、盡油、熱器、破闇等四種作用一般。

上述四種中,前二種有伏斷除滅惑之義,故可稱為斷。但是後二種是修善的方便,無斷除之義,然而仍稱為斷。關於這一點,《大毗婆沙論》、《俱舍論》認為是俱斷懈怠,故名斷;《瑜伽》、《對法》認為係因修善而斷滅惡法,因此皆名為斷。此外,《俱舍論麟記》立二義︰(一)以初為名故;(二)前二者是斷煩惱障,後二者是斷所知障,修善法而斷無知。

◎附︰〈四正斷〉(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四正斷(梵catvāri prahāṇāni,巴cattārisammappadhānāni,藏yaṅ-dag-par spoṅ-babshi),指為遮斷惡令善生長的四種方便精勤。即(1)未生惡令不生,稱律儀斷。(2)已生惡令永斷,稱斷斷。(3)未生善令生,稱隨護斷或防護斷。(4)已生善令增上,稱修斷。此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又名四意斷、四正勤、四'正勝,或單稱四斷。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云(大正2‧221a)︰
「有四正斷,何等為四﹖一者斷斷,二者律儀斷,三者隨護斷,四者修斷。云何為斷斷﹖謂比丘亦已起惡不善法斷生欲,方便精勤心攝受,是為斷斷。云何律儀斷﹖未起惡不善法不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律儀斷。云何隨護斷﹖未起善法令起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隨護斷。云何修斷﹖已起善法增益修習生欲,方便精勤攝受,是名修斷。」

又,《增一阿含經》卷十八云(大正2‧635c)︰
「無放逸比丘修四意斷。云何為四﹖於是比丘,若未生弊惡法求方便令不生,若已生弊惡法求方便令滅,若未生善法求方便令生,若已生善法求方便重令增多終不忘失。具足修行心意不忘。如是比丘修四意斷。」

即謂方便精勤,令已生之惡永斷,未生之惡不生,又令未生之善生,已生之善增上,並常心不忘;四者皆以勤為體。

關於四正斷的名義,《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云(大正27‧724b)︰「問︰此四何緣說為正斷﹖答︰由此四種能正斷故。問︰前二可爾,後二云何﹖答︰以初為名故無有失。或此四種皆有斷義,謂前二斷煩惱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時斷法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何故說勤名為正斷﹖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又,此四正斷主要是四善根位中的煖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即其意。

〔參考資料〕 《法蘊足論》卷三〈正勝品〉;《大毗婆沙論》卷九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五十七、卷九十八;《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七十一。


四神足

謂由欲等四法之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的三摩地。又作四如意分、四如意足。乃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一科,即(1)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2)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3)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4)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此四神足又稱「四如意足」。「如意」是指如意自在的神通。從其「不測」這點來說,又稱為「神」,此種通以定為其依止的腳足,故稱「定」為「如意足」或「神足」。而得此定的方便有欲、精進、心、思惟四者,所以此「定」從因而分為四種。其中,「欲」是希望欲求的意思,即希求得到勝定。「精進」又稱「勤」,謂精勤策勵欲得勝定。「心」又稱為「念」,謂守攝心念欲得勝定。「思惟」又稱為「智」或「觀」,即以智慧思惟觀察而得定。

《長阿含》卷五〈闍尼沙經〉云(大正1‧36a)︰
「復次諸天,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何等謂四﹖一者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二者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三者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四者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是為如來善能分別說四神足。又告諸天,過去諸沙門婆羅門以無數方便現無量神足,皆由四神足起。」

《法蘊足論》卷四〈神足品〉云(大正26‧471c)︰「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神足。何等為四﹖謂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一;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二;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三;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是名第四。」

此中,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欲神足,或欲如意足;謂由欲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心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意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念神足或念如意足;謂由心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勤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精進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勤神足、精進神足、精進如意足、進如意足;謂由勤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又名觀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思惟定滅行成就修習神足、觀神足、思惟神足、思惟如意足、慧如意足;謂由觀力所引發,現起種種神用之定。

《大毗婆沙論》卷一四一謂神足以三摩地為其自性,云(大正27‧725b)︰
「問︰云何名神﹖云何名足﹖有作是說,三摩地名神,欲等四名足。由四法所攝受令三摩地轉故。問︰等持俱有相應法多,何故此四獨名神足﹖答︰此於等持隨順勝故。謂於俱有相應法中,資益等持此四為勝。復有說者,三摩地是神亦足,欲等四唯足非神。如擇法是覺亦支,餘六唯支非覺;正見是道亦支,餘七唯支非道;離非時食是齋亦支,餘七唯支非齋。彼亦如是。問︰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或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說四耶﹖答︰唯三摩地立為神足,從四因生故說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發等持令其現起,廣說乃至或由觀力引令現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種。」

接著更解釋四神足之義,謂由欲、勤等之力引發等持,更以其等持為依止,現起種種神用,故名四神足。又,此四神足主要是在四善根位中的頂位修習。《俱舍論》卷二十五云(大正29‧132c)︰「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即其意。

◎附︰A. K. Warder著‧王世安譯《印度佛教史》第四章(摘錄)

佛陀在娑婆羅龕與尊者阿難的談話應當是暗示︰如果施展某種「行向力」,可能活得更久。這種能力即是「四如意身」或「四神足」(超自然神通功夫)。它們在三藏中很多地方以一種簡短公式出現。其文如下︰「比丘修神足,得於意願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心念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精神元氣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比丘修神足,得於觀察思量,集中貫注,勤持不懈之力。」此外所說甚少,但是它們時常在有關四正勤的上下文中出現,至少上座部是如此解釋的︰意向力能使比丘實現神通本領。還須注意,各有分別的四個「足」(或身,基礎,憑藉)中間的三個是意願、心念和精神元氣,在四正勤公式中都提到了。然而在四神足中最應強調之點是它們都與禪定(禪定、三昧、三摩地,是思想意識集中貫注一心不亂的一種修練功夫)有關。

〔參考資料〕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十四;《大智度論》卷十九;《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卷九十八;《大乘義章》卷十六(末);《法界次第初門》卷中之下;《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五;《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五。


四道

指斷煩惱、證真理、得涅槃的四個階段。即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此四道總括所有的修行方法,故為大小乘所通用。

(1)加行道(prayoga-mārga)︰又作方便道,是為斷煩惱而在趨進無間道之前所作的預備性修行。即在三賢、四善根位盡力,履行三學的階段。

(2)無間道(anantarya-mārga)︰又作無礙道。屬直接斷除煩惱的階段。因加行道之努力,故得發正智、斷煩惱,不受障礙,可無間隔地進入解脫道。

(3)解脫道(vimukti-mārga)︰為悟得真理、解脫煩惱的階段。即於無間道後生起一念正智證悟真理。

(4)勝進道(viśeṣa-mārga)︰又名勝道。是指解脫道之後修其餘殊勝之修行,以完成證悟的階段。是增進定慧的時期。

〔參考資料〕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成唯識論樞要》卷下(末)。


忍

(一)六波羅蜜或十波羅蜜之一。或譯為羼提、忍辱。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云(大正8‧219a)︰「心不動故應具足羼提波羅蜜。」即將心靜止於真理上不為其他惱害、侮辱所動。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十忍等之分類。

「二忍」,即生忍與法忍。「三忍」為︰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四忍」為︰無生法忍、無滅忍、因緣忍、無住忍。「五忍」即︰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六忍」為︰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十忍」為︰隨順音聲忍、順忍、無生法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如虛空忍。

(二)在阿毗達磨及唯識學體系中,「忍」屬加行道順抉擇分,為四善根位的第三善根位。又稱忍位、忍法。

(1)依阿毗達磨所說,忍為煖位、頂位善根成熟時所生之善根,忍可四諦之義此為最勝,是不再退墮惡趣之位。有下中上三品。下品之忍與頂位相同,具觀察四諦之境,具修十六行相。中品之忍為漸次減少其所緣與行相,最後以審慮及決定二心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之忍僅一剎那修欲界苦諦一行相,不相續,直入世第一法。或說四善根中,煖、頂二位是下品,忍位是中品,世第一法位是上品。

(2)依唯識家所說,在煖、頂二位斷所取;在忍位,心住於能取行相之唯識;在世第一法位時斷能取。

◎附一︰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摘錄)

忍不但忍辱,還忍苦耐勞,忍可(即認透確定)事理。所以論說忍有三︰忍受人事間的苦迫,叫生忍;忍受身心的勞苦病苦,以及風雨寒熱等苦,叫法忍;忍可諸法無生性,叫無生忍,無生忍即般若慧。常人所不易忍的,即受人的欺虐等,所以經中多舉忍辱為例。不論世間事或出世大事,在實行的過程中,身心的、自然的、人事的,都有種種的糾纏、困難。尤其是菩薩發大心,行廣大難行,度無邊眾生,學無量佛法,艱苦是必然不免的。為眾生而實行利濟,眾生或不知領受,或反而以怨報德,在這情形下,如不能安忍,那如何能度眾生﹖所以為了度生,成佛大事,必需修大忍才能完成。忍是強毅不拔的意解力;菩薩修此忍力,即能不為一切外來或內在的惡環境,惡勢力所屈伏。受得苦難,看得徹底,站得穩當,以無限的悲願熏心,般若相應,能不因種種而引起自己的煩惱,退失自己的本心。所以,忍是內剛而外柔,能無限的忍耐,而內心能不變初衷,為了達成理想的目標而忍。佛法勸人忍辱,是勸人學菩薩,是無我大悲的實踐,非奴隸式的忍辱!

佛告須菩提︰般若是第一波羅蜜,即具足六波羅蜜。例如忍辱波羅蜜,在與般若相應而能深忍時,即能忍的我,所忍的境與忍法,都不可得,所以即非忍辱波羅蜜。能如此,才能名為忍波羅蜜。

◎附二︰〈十忍〉(編譯組)

(一)指菩薩斷無明惑,證諸法本來寂然時,所得的十種安住心。依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及《大乘義章》所述,此十忍即︰


(1)音聲忍︰聞說一切真實法不驚不怖,信解
愛樂,專心憶念修習安住。
(2)順忍︰於諸法思惟觀察,平等無違,隨順
了知,令心清淨。
(3)無生法忍︰觀一切法無生無滅平等寂靜。
(4)如幻忍︰觀一切法皆如幻,一備一切,一
切成一,因緣虛集無有定性。
(5)如焰忍︰覺悟世間一切如熱時之炎,誑相
虛集無有真實。
(6)如夢忍︰解知世間一切如夢之所見,非有
非無,不可壞不可著。
(7)如響忍︰知一切法皆如響,不由內出不由
外出,但從緣起。
(8)如影忍︰如電光照諸色像毫無分別。
(9)如化忍︰知世間一切法如世之化法,非有
非無。
(10)如虛空忍︰知一切法如虛空之寂而無所有
,如虛空之體性清淨。


以上十忍中的最初三忍,相當於《無量壽經》卷上所說的音聲忍、柔順忍、無生法忍,以及《月燈三昧經》卷二的隨順音聲忍、思惟隨順忍、修習無生忍。

(二)菩薩行中的十忍︰


(1)內忍︰謂對飢渴、寒熱、憂悲、疼痛等身
心的苦惱能自忍受,不感苦惱。
(2)外忍︰對種種惡言罵詈,毀及自己或父母
、眷屬、師長、同學、三寶等不生瞋恚。
(3)法忍︰對諸經所說微妙幽深之法義,不驚
不怖。念言我若不知悉此等法義,不能獲得菩
提,勤求諮問讀誦。
(4)隨佛教忍︰瞋惱毒心起時,思惟此身由何
而生,或法相因何緣起,了不見所從生,不見
所緣起。作是思惟已,瞋怒之心即便減少。
(5)無方所忍︰不分晝夜,此方彼方,於一切
時一切方常生忍心。
(6)修處處忍︰以平等心忍一切人,不問其尊
卑親疏。
(7)非所為忍︰非為事緣、怖畏、行恩、順世
及慚愧等而忍,而是無所為而修忍。
(8)不逼惱忍︰若有人來起發瞋恚亦忍,不起
發瞋恚亦忍。
(9)悲心忍︰受眾生罵辱毀惱,不起瞋恚,反
起悲心憐憫之。
(10)誓願忍︰憶往昔於諸佛前,嘗發拔濟眾生
之誓願,自忖我今不能忍,不僅不能自度,更
不能利他,故對一切事緣,不生瞋恚。


如是諸忍,若無所乏少,悉皆具足成就,始堪耐眾苦,精進修行。又據《無量壽經》卷上載,法藏菩薩於因位修行時,以具足如是諸忍,故能代一切眾生受苦,成就願行。

(三)通教菩薩觀五陰三界、因果二諦等法所成就的十忍。即︰


(1)戒忍︰謂由觀色陰,而不犯禁制,即得戒
忍。
(2)知見忍︰謂由觀識陰,了知一切諸法邪正
之見,皆從識心而生,即得知見忍。
(3)定忍︰謂由觀想陰,不起亂思,即得定
忍。
(4)慧忍︰謂由觀受陰,無苦樂相,即得智慧
忍。
(5)解脫忍︰謂由觀行陰,無造作相,即得解
脫忍。
(6)空忍︰謂由觀三界苦果,無有實體,即得
空忍。
(7)無願忍︰謂由觀三界苦因,皆悉空故,即
得無願忍。
(8)無相忍︰謂由觀三界因果之法皆空,即得
無相忍。
(9)無常忍︰謂由觀俗諦之境,一切有為之法
,悉皆虛幻,即得無常忍。
(10)無生忍︰謂由觀真諦之境,是無為法,諸
念不生,即得無生忍。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卷五、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三;《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成唯識論》卷九;《唯識三十頌釋》;《中邊分別論釋疏》。


成實論

十六卷(刊本或作二十卷)。訶梨跋摩造,姚秦‧鳩摩羅什譯,曇晷筆受,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冊。訶梨跋摩舊傳約在佛滅後九百年頃生於中印度。考所譯本論卷八〈三受報業品〉,引提婆《四百論》,又本論譯者羅什,係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到達涼州,據此,跋摩當生於提婆著作《四百論》之後,羅什入涼之前,即約當於250至350年期間。他生於婆羅門家庭,博通《吠陀》等世典。出家後,師事罽賓有部學者鳩摩羅陀,研習《發智論》。但他不滿於此論之拘泥名相,繁瑣支離,乃自窮三藏,以探教說的本源,時時和同部諸師辯難,而遇到保守的長老們的壓制。其時巴連弗的僧祇部眾,對他遙寄同情(這裡的僧祇部,或係如《大集經》卷二十二所說遍覽五部而不主一家,即是屬於「分別論者」一系之以理長為宗者),他乃前往共住。由此,他得以接觸到大乘思想,泛覽九經,評量五部(律),旁窮異說,考核諸論,斥偏取長,棄末存本,因而有本論之作。論成後,旬日之間,傾動摩羯陀國。後復在王廷論屈了勝論學者,被尊為國師。

關於本論所屬部派,舊傳真諦說它屬於曇無德部,或說屬於多聞部。此外,也有說為取「諸部之長」的。蓋論主雖依有部出家,而不滿於毗曇家言是顯而易見的。他的立說以棄末存本為宗,特與譬喻師(即經部的前身)之說相近。隋‧吉藏以本論為「遍斥毗曇,專同譬喻」,是正確的。但本論在印度佛教教學歷史上,並未見發生多大影響,梵文原本也早已失傳,最近印人夏斯特里才從本論的漢譯本還原為梵文。本論之名為成實,據論文發起頌所說,乃欲成立三藏中實義。其所謂「實」,主要是審辨四諦所指諸法。論文說四諦,確定五受陰為苦,諸業及煩惱為集,苦盡為滅,八聖道為道,並說明「為成是法,故造斯論」。現考在作論的當時,部派佛教中最流行的有三大家,即毗曇師(有部)、譬喻師和分別論者,他們對於四諦法的解釋各執一詞,本論宗旨在於成立譬喻師的四諦義,以區別於其他二家,故題稱「成實」。

本論共有二○二品。在漢譯時,譯本的正寫者曇影,以論中問答爭論,回環往復,大段難明,於是綜括論文,區分為發、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五聚,甚得譯主羅什的讚許,這就成了現行論本的結構。其五聚的主要內容,大略如次︰

(1)發聚︰是全論的序說,有〈具足〉、〈十力〉、〈四無畏〉以至〈辨二寶〉、〈無我〉、〈有我無我品〉等共三十五品,泛論佛法僧三寶、論門種類、四諦大要及對教內十種重要異說的批判。此中說到聲聞得解二空、無過未二世、一向無中陰、一時見諦等義,都可見論主在解釋法義上,針對毗曇立說諸特點之一(舊說本論七破毗曇,在言小隱,即指這一聚中敘破十論的諸品而言)。

(2)苦諦聚︰從第三十六品到第九十四品,包括色論二十四品,識論十七品,想論一品,受論六品,行論十一品,共五十九品。就中以無作為非色非心,又說多心次第生滅,不立心所相應等,都是和毗曇顯然不同之點。論說五陰次第,先說色陰,此有三種,即四大、四塵(色、香、味、觸)及眼等五根。四塵是能造,能成四大,五根唯是所造,依四大成,四大則通能所造。毗曇一向說四大是實法色,本論則認為是假名色,攬四塵成,能成五根,此亦為一主要特點(因說塵實而大假,根亦假,故有蘊實而界處都假之義)。次說識陰,指能緣心,此依色陰生。又說心和心數原是一體,想、受、行等都只是心的作用的差別名,非別有心數,這也和毗曇說「心外定有別數」不同。次說想陰,此依識所緣分別構畫,由是起男女怨親等相,實無此等諸法,但取假法相,故稱為想。次說受陰,此依分別取相假法,領納違、順、非違非順,即苦、樂、不苦不樂三種受。毗曇說實有樂受,本論則說三受皆苦,為同一苦受上隨時間而生的差別。次說行陰,此依所領受的假法而起貪瞋等。毗曇說心法有四十六種,除受、想二法以外,其餘都屬於行陰所攝,本論則說心行有無量差別,除了受、想,其餘一切都行陰攝。

(3)集諦聚︰從第九十五品到第一四○品,包括業論二十六品,煩惱論二十品,共四十六品,本論認為業及煩惱是招致後身的因緣,是為集諦法。業是正集,煩惱生業是緣集。業對於有情後世餘處生時能有損益作用,它有思和思已二種︰思業即是意業,思已業是從意所生業,有身、口的差別,依此開為意及身、語三種業,而都有善、不善、無記之別。意業為受身的親因,主導身、口,故為最重。煩惱主要是貪、恚、癡等十使,都是垢心行的差別。積集這些垢心,乃至垢心生時,都名為使,以其在生死相續中常隨逐眾生,繫緣相續。睡眠、掉、悔等二十一法從煩惱生,稱為隨煩惱。又不信、懈怠、忘憶、散心等十法為煩惱大地法。論說一切煩惱都從癡即無明生,無明隨逐假名,妄計有人,生貪等煩惱,從煩惱生業,隨業有身,身為苦本。故無明為十二因緣根本,有無量過,若無無明則諸業不集不成。末附述斷煩惱的方法,說由知四諦的真智斷惑除業因作結。就中毗曇說意但有作業、無無作業,本論則說意地具有作、無作業,毗曇說作業以心數中思數為體,本論則不認心外別有思體。又毗曇說眾生內根從業而生,是業所繫,外山河等一切境界不從業生,非業所繫,本論則主張一切內外根皆是業果,並是所繫,外法雖非眾生數,而是眾生共業果故,亦從業起。毗曇說五戒之法具受乃得,本論則主張隨受多少,皆得律儀。毗曇說七不善律儀唯於現在眾生邊得,本論則說通於三世眾生邊得,三世皆得起惡心故。毗曇說不善律儀雖發深善心,作永斷意,若不受戒仍不得捨,本論則說發深善心安期不作,得捨不善律儀。毗曇說修成,於第四分中修習觀察四諦十六聖行,有十六心斷除見惑,十八心斷除修惑,合具三十四心,本論說第四分中所修聖道總觀諦空,通斷三界見修二惑,不主別觀,又主多心斷結,不局於三十四心。這些都可說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4)滅諦聚︰從第一四一品到第一五四品,有〈立假名〉、〈假名相〉、〈破一〉、〈破異〉以至〈滅法心〉、〈滅盡〉等共十四品,分別解說以聞、思因緣智(人空觀)、空智(法空觀)和滅盡定(或無餘涅槃,滅定是緣滅,涅槃為相續斷時的業盡)來滅假名心、法心、空心。本論以滅為第一義諦,由見滅諦即見聖諦而得道。這裡面的滅,即滅假名、法、空三種心。先在聞、思位中,以多聞因緣智、思惟因緣智觀察陰、界、入等法,了知皆因緣和合而生,但是假名,實無我、無我所,這樣滅假名心。次在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善根位中,以空智觀察色空無所有,乃至識空無所有,這樣滅法心。後在滅盡定或無緣涅槃中,以重空義,即「以空見五陰空,更以一空能空此空」,這樣滅空心。三心都滅,即具足無我,進入離言絕相的真空,所有業及煩惱都無依處,永不復起,即得涅槃。本論將獲得此涅槃果的階位,分為隨信、隨法乃至阿羅漢等二十七賢聖位次,但與毗曇所說稍有出入。又以具足四行、四得、戒定慧等功德清淨為僧,並說佛不在僧數,而是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具足五品、十力、四無畏、十號等,所有言說如義如法,為眾生最上福田。就中毗曇說實法有斷,假中不論,本論則說假中有斷,諸斷得事皆是假名有。毗曇說五陰非我名為無我,陰非我所說之為空,本論則說眾生空者名之為空,法體空者名為無我,故無人、法為空無我。依此義故,不同毗曇說聲聞人但得生空,中上人亦得解二空。這些都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5)道諦聚︰從第一五五品到最末第二○二品,包括定論二十六品,定具論八品,智論十四品,共四十八品。本論以八正道為道諦法,以其能通至滅諦故稱為道,遠離邪外故稱為正。從聞正法,引生智慧,信解五陰無常無我等稱為正見。假如這個智慧是從自己正憶念而生,稱為正思惟。依正思惟斷除垢法,修集淨法,勤發精進,稱為正精進。從此依法受戒,獲得正語、正業、正命三聖道分。由這三種聖道分,成就念處及禪定,從正憶念生智慧,觀察身受、心、法等稱為正念,心住一處稱為正定,是為得如實的空智之因。本論對於修習正定的定具,廣舉持戒、得善知識,乃至無障、不著等十一門,最為詳備。由正念、正定獲得如實智,即空智。如是一心勤修諸定,生正智慧,則滅三心,入無餘涅槃,故說八正道中,正智為上,是正智果所謂涅槃。關於定一方面,毗曇說八禪定以定數為體,餘心、心法與定相應,是定眷屬,通名為定,本論則說唯心為體,不說心外別有定數。又毗曇說四無量以無貪、無瞋、無癡等為體,本論則推本用慧為體。毗曇說滅盡定以非色心法為體,本論則以心識盡處數滅無為為體,亦得有心。毗曇說修定有斷及生二種得,本論則但有斷得,別無生得。關於智一方面,毗曇以苦忍以去十五心以來,名為見道,本論則主張總相觀諦,但說無相位中名為見道。毗曇說盡智、無生智用法、比等智為體,本論則但用四諦現智為體,現觀諦空,盡諸結故;又說盡、無生二智體同義別,與毗曇之分別無學果根器利鈍,有得有不得者不同。這些都可說是本論立說的特點。

本論從羅什譯傳以來,直到唐初的二百餘年之間,它在中國佛教教學上曾起了相當大的影響,講習本論的學者繼出不絕。尤其是齊、梁時代,極盛行於江南,一般常以之和舊傳的有部毗曇之學相對立,因而有和毗曇師並行的成實師這一學系。此由本論立義有它顯著的特點,即它於有部毗曇我空法有的說法以外,別明人、法二空。以故一時期的佛教學者,特別是梁代的僧旻、法雲、智藏三大法師,都將它看作大乘論來講授,而與《中》、《百》、《十二門》三論等共弘,一些專治本論的學者,當其時也曾有「成論大乘師」之稱。這大概和本論別明法空,援引菩薩藏文有關。羅什之譯傳本論,原取其立說比較進步,接近般若,有導向大乘的作用。可是當他聽到有人說本論和大乘一般,早就慨嘆為無深識了。本論的主要特點,在針對毗曇,別明人法二空,而它的理論的根據乃在二種二諦說。第一種二諦是真諦和俗諦,此中真諦包括色等五陰及泥洹這二種法,俗諦則只有一種無有自體的假名法,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等,這是隨順有部我空法有的假說。第二種二諦為第一義諦和世諦,如諸行以第一義故皆無,即諸法皆空,唯是涅槃,俗諦則總括三世遷流的一切有為法,別明俗有真空之說。本論的人法二空說,即依第一義門而立。論中更用空、無我二種觀來觀察二空。空觀是於五陰不見假名眾生,如人見瓶以無水故空,如是見五陰中無人故空。無我觀是於五陰亦不見為實法。此中空觀是人空觀,無我觀是法空觀。中國當時的學者認為聲聞乘不解法空,而本論獨說及此義,遂識會為大乘論。後來智顗、吉藏都判屬聲聞乘,吉藏更依舊序十義,說為《成實》只是析法明空,不同於大乘本性空寂,只是明空,未說不空,不同於大乘明空又明不空,只是住於空,不知空亦復空,不同於大乘知空亦空,所謂不可得空,故判「成實為小內之勝」。其後惟道宣、元照又說本論「分通大乘」。

本論過去曾盛行一時,各家註疏較多,但唐代以後無人研習,舊註全部失傳,見於僧傳記載的,有劉宋時代僧導撰《義疏》若干卷,道亮撰《義疏》八卷,梵敏撰《序》及《要義》一卷;北魏‧曇度撰《大義疏》八卷;梁代智藏撰《義疏》(或云即《大義記》)十四卷,法雲撰《義疏》四十二卷,慧琰撰《玄義》十七卷,僧旻撰《義疏》十卷,慧韶撰《注》若干卷;陳代寶瓊撰《玄義》二十卷,又《文疏》十六卷,洪偃撰《疏》數十卷;北齊‧靈詢撰《綱要》二卷;隋代智脫撰《疏》四十卷,又修訂梁代琰法師《玄義》十七卷,慧影撰《義章》二十卷,明彥撰《疏》十卷,保恭撰《義疏》若干卷,及未詳撰者的《義林》二卷;唐代新羅‧元曉撰(一說元瑜撰)《疏》十六卷,百濟‧道藏撰《疏》十卷,懷素撰《義章》二十二卷。此外,時代和卷數都不明的,有宗法師《玄記》及《義章》、聰法師《論章》、法法師《疏》、嵩法師《疏》等。本論又流行一些節抄本,現可考的有齊‧僧柔、慧次抄的《略成實論》九卷,隋‧靈裕抄的《成實論抄》五卷。其中《略成實論》是齊武帝永明七年(489),竟陵文宣王蕭子良集齊京碩學名僧,特請僧柔、慧次兩法師於普弘寺輪流敷講《成實》,因抄此論文,刪繁存要,以利弘通而輯撰的,並命學士周顒撰序,曾風行一時。(游俠)

◎附一︰印順《印度佛教思想史》第六章第三節(摘錄)

《成實論》有許多特出的思想︰對於色法,以為︰「色陰者,謂四大,及四大所因成法,亦因四大所成法。……因色、香、味、觸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此等相觸故有聲。」能造四大,所造色是五根、五塵,這可說是佛教界的定論(依經說而來)。《成實論》卻說依四塵成四大;依四大成五根;這些色相觸故有聲。數論(Sāmkhya)師說︰五唯(色、聲、香、味、觸)生五大(四大及虛空大),五大生五根。《成實論》所說,顯然是採取了「數論」所說,而多少修正。在心與心所法中,離心沒有別的心所,是譬喻師義,但又以為︰「識造緣時,四法必次第生︰識次生想,想次生受,受次生思。思及憂喜等(受),從此生貪、恚、癡。」五蘊中的受、想、行(思等)、識,《成實論》以為識、想、受、思,先後次第的生起,也與譬喻師說不同。心不相應行︰阿毗達磨所成立的,一概是假的,但立無作(表)業是心不相應行。直名為無作業,與正量部(Sammatīya)的「不失法」,大眾部的「攝識」,同樣的是不相應行。無為法︰但滅諦是無為;見滅名為得道,是一時見諦說,修證是有次第的。如《論》說︰「假名心,法心,空心,滅此三心,故名滅諦。」心,是能緣的心,緣假名法的心,名「假名心」;緣色等實法的心,名「法心」;「若緣泥洹,是名空心」。修證次第是︰先緣法有滅假名心,是聞、思慧。《論》上說︰「真諦,謂色等法及泥洹;俗諦,謂但假名,無有實體,如色等因緣成瓶,五陰因緣成人。」這是假實二諦;如能見實法,就能破假名心。進一步,以空心滅法心,在修慧(四加行)中。如說︰「五陰實無,以世諦故有。……(擇)滅是第一義有,非諸陰也。」這是事理二諦;如緣涅槃空,就能滅法心。再進一層︰有緣空的心,還是不究竟的;在滅盡定時,入涅槃時,空心也滅了,才是證入滅諦。「陰滅無餘,故稱泥洹。……非無泥洹,但無實法。」這一次第,是假名空,法空,空空──空也不可得。在聲聞四諦法門中,這是非常特出的!《成實論》引經來說明法空,大抵是《智論》所說,三門中的「空門」,所以雖溝通大乘空義,而與龍樹(Nāgārjuna)的一切法空說,還隔著一層。《成實論》對一切法空(無),是不以為然的,所以廣破「無論」(〈破無品〉……〈世諦品〉,共七品)。這與後來的瑜伽行派(Yogā-cāra),先依依他起(心)有,達徧計所執(境)空;而後依他起也空(有的只說是「不起」);空相也不可得,才是證入圓成實性。次第契入,倒有共同的意趣。

《成實論》,在反對阿毗達磨陣營中,是綜合而有獨到的學派。

◎附二︰太虛〈成實論大意〉(摘錄自《太虛大師全書》〈三乘共學〉)

此論名成實者,論者自云︰「論應修多羅,不違實相法,亦入善寂中,是名正智論。」又云︰「廣習諸異論,徧知智者意,欲造斯實論,唯一切智知。諸比丘異論,種種佛皆聽;故我欲正論,三藏中實義。」其意即成立諸法實相義之論也。古德評之者,以其主張無去來二世之法,故謂其屬於法無去來宗,係出末經量部。復以其就五蘊為說,亦謂其同於說假部之現通假實宗。其實與《俱舍》同為小乘中長,以理當為歸,而不以部義自拘也。唯在小乘中為傾向於空之一方者,故與說我法俱有或法有者,頗違異耳。

且〈法聚品〉中,謂︰「知諸法皆自相空。」又〈十論‧有相品〉云︰「諸法實相離諸相故,不可為緣。」又云︰「若智能達法相,謂畢竟空。」又云︰「若知諸法無自體性,則能入空」──往往通大乘法空義。羅什為傳大乘法空者,凡是,其出譯者廓充之意耶﹖抑論者初既廣歎佛德,又云︰「如欲自利兼利眾生漸成佛道」;又云︰「能成佛名大利業」;又云︰「諸佛世尊有如實不思議智,雖知諸法畢竟空,而能行大悲」等,本兼大乘而未嘗自限小乘,當如南山律師等謂與《四分律》同,教是小乘義通大乘耶﹖今試論定之。

論者於道諦聚中之〈見一諦品〉,主張唯見滅諦為見道;而破十六行心見四諦為見道之說。而於滅諦則曰︰「滅假名心、法心、空心名滅。」滅假名心者,達五陰中人我眾生空也,滅法心者,達五陰法一一自體空也;滅空心者,謂入無餘泥洹也。其〈滅法心品〉云︰「實有五陰名法,見其空名滅」。又云︰「見眾生空名空,見五陰空名無我。」無我即無性,五陰實無,以世諦故有,第一義諦故空,乃至廣明色等十二入與十二因緣等亦無,曰︰「見法本來不生,無所有故。」此與《般若心經》等所謂照見五蘊等皆空者,殆無何差別,故不得不謂其亦有法空般若。以天台、賢首家言稱之,即體空巧度也。然二空般若,本為出世三乘共法︰無大悲心者,見空而住於空,即為小乘;具大悲心者,見空不住於空,進見空所顯不空之德,具足方便,如《中論》所謂「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乃為大乘。而此論所歸者空空,空空謂入泥洹也。其在〈五智品〉又說︰「即有為法滅盡曰泥洹,亦曰無為。」故泥?、無為,即是無法,確言之即已滅無。〈滅法心品〉云︰「唯見五蘊中眾生空,空不具足」;又〈滅盡品〉云︰「緣泥洹名空心,入無餘空心滅,具足無我。」具足不具足,即究竟不究竟。然則論明法空、空空,但為究竟空盡滅盡生我,其意不已瞭然耶﹖故與為成大悲方便之大乘般若體同而用異,由此故談境雖通法空,而所談行果不出小乘。至其弘歎佛德,則《俱舍》等論亦同,蓋尊佛為法僧之本故耳。賢首家昧其體用,謂此論仍是析空拙度,未為得當;唯天台家謂亦是體空巧度,三乘同以無言說道而出生死,以鈍根僅見於空未見不空,故止於小乘涅槃;深得此論真相。故今刊定曰︰「境通大乘,行果唯小。」

此論造、譯者,誠不逮世親、玄奘於《俱舍》之精密,然以其巧妙之結構,活潑之說明,亦自成殊特之體格。全論分五聚︰初發聚,乃論前敘敬,及述造論之意者;繼之,如次依苦集滅道四諦,分為四聚。《俱舍》是釋一切法無我者;此論是釋四諦者。論曰︰「實名四諦」。諦即實也,故成實者即是成四諦,雖謂之「四諦論」可也。

◎附三︰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摘錄)

先說廣、略的變遷。《成實論》原有二○二品,二十卷,它的題材是譬喻師所理解的四諦之實,即所謂「法體剋實」。譬喻師說與其他小乘各系不同的,就在他們用自宗的道理來成立四諦法體的意義。所以《成實論》的「實」,就是指的四諦的「諦」。此論學說上的主要特點是反對有部。有部主張法體為有,此論則認為法無實體,只有假名。所以後人判教也將此論歸屬「假名宗」。這種說法的實際意義,就在於它具有了法空的思想。小乘一般都講法有,此論卻講法空,所以在小乘中是很特殊的。小乘雖然也講空、無我,但是只指人空、人無我,談不到法空。大乘般若流行以後,法空的意義得到闡揚,成為學說上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因此,一般判別大小乘往往用法空來做標準。《成實》既講法空,後來的佛學研究者也就常用它作為通達般若的津梁。因為要講法空,必須以破法有的思想作階梯,此論做了這項工作,所以用它作為般若入門的書還是相宜的。就內容看,此論的思想也比較精細(所謂「思精」)。例如小乘認為四大及其構成的色法都是實在的,而此論則認為是假。因為四大在實際上是沒有的,只可歸結為堅、軟、煖、動四種觸塵罷了。換句話說,四大都是人們的觸覺,而地水火風則是假名。這種說法,與小乘一般認四大為實在的完全不同。就結構看,此論假設問答,前後辯難,解釋相當巧妙(所謂「言巧」)。由於它的思想與大乘接近,內容結構又很精巧等等,使本來只看作入門的書,而研究的人,卻往往對它流連忘返,竟躭誤了原初要由此而研究大乘的目的了。齊代的文宣王蕭子良有見於此,特召集著名僧侶五百多人,以僧柔、慧次兩家為首,對此論要義進行討論,並將論文由二十卷刪節為九卷。這就是《成實論》的略本。當時參與刪節工作的還有僧佑,刪定之後,他還寫了一篇〈略成實論記〉,說明刪節的緣由。

〔參考資料〕 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印順《空之探究》、《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楊白衣〈俱舍成實宗史觀〉(《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51})。


迴心向大

即迴轉小乘之心趣向大乘。又稱迴小向大。一般而言,小乘教法著重在求個人之解脫,終至灰身滅智,歸於空寂。而大乘教法,內含自利利他之二利大心。終極目標在證得萬德圓滿之佛果。因此,就大乘教法之角度而言,小乘教法並不圓滿,故當迴轉其心以轉向大乘。此謂之為「迴心向大」或「迴小向大」。

在大乘諸宗中,法相宗將眾生根性分為五類。並謂「無性」與「菩薩乘性」之眾生不發小乘心;「聲聞乘性」及「緣覺乘性」之眾生必發小乘心。此又稱為決定性之二乘。而「不定性」者偶或發之,然在入寂前必定迴心向大。《成唯識論》卷十(大正31‧55c)︰「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天台宗認為佛陀一代教化之始終,乃在使二乘迴心至大乘。然二乘有定、不定性之別。定性者,見道以上,即入二乘果位者。不定性者,為三賢四善根位未入果位者。定性是最鈍根,受方等、般若之彈呵、淘汰仍未改小向大。及至法華時,或如舍利弗由法說周證入;如迦葉等四大聲聞至譬喻周迴心;或如聽因緣周之說而迴心;其他遺漏者,則至涅槃後番之說而迴心。至於不受此教而入寂者,則於生界外方便有餘土後迴心向大。此外,不定性二乘能於阿含、方等、般若時改觀,而成為大乘之人。

關於二乘迴心所需的時間,《大般涅槃經》卷十一載,聲聞之「預流」須經八萬劫後,「一來」須時六萬劫,「不還」須時四萬劫,「阿羅漢」須時二萬劫,「緣覺」須時一萬劫。另依《起信論義記》卷上載,迴心所須時間可分為七位︰前五位如《涅槃經》所說。第六位如《楞伽經》所說之「不經萬劫之利根迴心」,第七位為《法華經》卷三〈化城喻品〉所說之「最利根迴心」。

◎附︰〈五果迴心〉(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果迴心,謂小乘五果之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五果」指須陀洹(預流果)、斯陀含(一來果)、阿那含(不還果)、阿羅漢及辟支佛等五類小乘聖者。此五果聖者迴轉其小乘灰斷之心,而發大乘之大菩提心,謂之「五果迴心」。此五果聖者迴心轉於大乘之時間並不相同,據《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所載,須陀泹經八萬劫,斯陀含經六萬劫,阿那含經四萬劫,阿羅漢經二萬劫,辟支佛經十千劫,可於未來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關於此五果迴心,各家看法不一。

(1)法相宗認為五果的迴心僅就不定性二乘而立,並且其迴心係在未入無餘涅槃以前即已生起,又由於根的利鈍而有八、六、四、二萬等遲速之別。《成唯識論》卷十云(大正31‧55c)︰「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

(2)法性宗則謂並不限於不定性。即使是定性二乘亦皆可迴心。甚至一度入無餘涅槃者,亦可發心,皆能成就佛道。蓋二乘之無餘涅槃,雖暫以願力而身心都滅,但猶有惑業苦三者,當願力盡時,心想還生,遂皆迴心大乘。若未入無餘涅槃已前即聞大乘法而迴心,則無劫量的限定。如一度入無餘涅槃,則因其願力之強弱,發心乃有遲速之別。《華嚴五教章》卷三云(大正45‧496a)︰「一切二乘皆迴心,以悉有佛性力為內熏因故,如來大悲力外緣不捨故,根本無咎未盡故,小乘涅槃不究竟故,是故一切無不迴心向大菩提也。此約終教說。」

又,對於產生劫數不同的原因,也有異說。淨影認為是由於厭心種子的強弱;天台以為係由於根之利鈍;賢首則以為主要是因根之利鈍,但兼亦由於厭心種子之強弱。此外,對於迴心後可入大乘的位次問題,各家說法亦異。如淨影、天台、嘉祥等皆謂可入初住,即《法華義疏》卷七(大正34‧543b)︰「所言到者,至十住初心。」然而賢首則認為可到十信的初心,即《華嚴五教章》卷三所云(大正45‧496b)︰「此五人發心之時,即入十信菩薩位,名發阿耨菩提心。」

〔參考資料〕 《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卷二十三;《法華經玄贊》卷五、卷七;《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指事》卷下(末);《摩訶止觀》卷七(上);《大乘義章》卷十七(末)。


減緣‧減行

部派佛教之修行用語。即「減所緣」與「減行相」的合稱。指聲聞人於見道以前的中忍位,次第減略所緣的觀境與能緣的行相,而觀四諦之理。《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19c)︰「瑜伽師於色、無色對治道等,一一聖諦行相所緣漸減漸略,乃至但有二念作意,思惟欲界苦聖諦境,齊此以前名中忍位。」

所緣觀境雖是苦集滅道四諦,但三界中,色、無色界合為上界,欲界為下界,上下二界各觀四諦,合為八諦,即為八緣。行相是能緣行解的相狀,四諦各有四行相。即︰觀苦諦時,修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觀集諦時,修因集生緣四行相;觀滅諦時,修滅靜妙離四行相;觀道諦時,修道如行出四行相。故合有十六行相,上下八諦總成三十二行相。

聲聞人已入四善根位,於煖、頂二位具修三十二行相,進至忍位。忍有下中上三品,下忍位雖與煖頂相同,也具修三十二行相,但在入中忍位時用縮觀法,漸減漸略一直到唯留一行二剎那觀,名為中忍滿。上忍位及世第一法,皆以一行一剎那觀而無間入見道。

減緣減行,即指於中忍位漸減漸略的方法。在此以前,觀猶未熟,因此不能縮觀,而上忍及世第一法亦唯一剎那,無從修減略之法。故唯中忍適用縮觀法。而中忍位所以須要減略,是因為四善根為見道的方便加行,見道乃速疾之道,唯有十五心,於其中不能具觀眾多行相。

至於其減略的次第,行相雖有三十二,但以應減略的行相不從第一個觀起,故僅三十一周。此中,緣行同減,因緣減時唯名減緣,不名減行,所以七周是減緣,二十四周是減行。亦即先以「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觀欲界的苦諦,其次以同樣的四行相觀上界的苦諦,以及以道如行三行相觀上界的道諦,則減略「出」之一行相為第一周。接著又如前以四行相觀欲界苦諦,乃至以道如二行相觀上界道諦,則減略「行」之行相為第二周。如是逐次減一行,至第四周,以出之行相觀欲界道諦,不觀上界道諦為減緣之第一周。

減緣為減略上界道之行相,雖亦是減行,但只稱為減緣,不名減行。如是次第而觀,至第三十周減略欲界道諦、上界滅諦、欲界滅諦、上界集諦、欲界集諦、上界苦諦之各四行,以及欲界苦諦中之非我、空、苦三行,第三十一周唯留「非常」一行相不減。

如苦法智忍、苦法智,以審慮、決定二剎那心作「非常」之行相而觀欲界之苦諦,名為中忍滿。即中忍位至一行二剎那而滿,自此無間生起殊勝之善根,唯以一剎那之心觀欲界之「苦」行相而入上忍位,又於此無間之剎那中,觀欲界之「苦」行相,圓滿忍位而入於世第一法之位,由是,更入苦法忍、苦法智之位。此上忍、世第一法、苦法忍及苦法智等四位,皆是同一所緣且同一行相,亦即僅留「苦」之行相。然《大乘義章》卷十一、《俱舍論頌疏》卷二十三、《法華玄義釋籤》卷三(上)等,則以「二行二剎那」之心觀欲界之「苦」,而稱之為中忍滿。

古來對此,有種種說法。或云留「非常」一項者,是二行二剎那,留其餘三行相之任一者,為一行二剎那;或說上忍與世第一法之故,故稱二行二剎那;或謂正觀、減滿之故,故為二行;或稱約「習修」及「得修」二者,而名二行。然若一行二剎那在《婆沙》、《俱舍》等諸論所說一致,則以之為二行二剎那,當係誤傳。

〔參考資料〕 《阿毗曇毗婆沙論》卷三;《大毗婆沙論》卷五;《俱舍釋論》卷十六;《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一;《顯宗論》卷三十;《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法華經文句》卷六(下);《四教義》卷三。


順三分善

指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順決擇分善。出自《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四十四、《顯宗論》卷二十四等。所謂順福分善,謂「福」是世間之可愛果,人天之善趣,順益此果能感此果之善稱為順福分善。順解脫分善是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三賢位之善,厭生死、欣解脫涅槃始修之善根,定感解脫涅槃之果,故稱順解脫分善。順決擇是煖、頂、忍、世第一法之四善根,近感見道無漏智之果。此中之「抉擇」意指無漏智。

◎附一︰〈順解脫分〉(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順解脫分(梵mokṣa-bhāgīya,藏thar-paḥi cha daṅ mthun-pa),即三賢位。於此位,行者欣求涅槃之果,種植能感涅槃果的善根,逐漸朝向解脫之境界,故云順解脫分。

俱舍家稱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為三賢位,在此位開始修朝向解脫的善根,故有此名。《俱舍光記》卷十八云,「分」是「別」義,順福分之福、順決擇分之決擇與順解脫分之解脫各別,故皆名為「分」。今是順其解脫分之位,故云順解脫分。《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三云(大正41‧740a)︰「分是因義,此善順彼,與彼作因故此善名順解脫分。」《俱舍論校註》云,「分」是分段義,意指順解脫一分。

關於修善的相狀,《俱舍論頌疏》卷二十三云(大正41‧946b)︰「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迴求菩提,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唯識家說十住、十行、十回向是三賢位,於此位積集福智資糧,為利益有情勤求解脫涅槃。此三賢位為順解脫之因,故謂為順解脫分。《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釋此名,云(大正43‧559a)︰「今言分者因支義,是解脫之因。因之一支,故名為分。即順體是分,順彼解脫之分名順解脫分。」又云(大正43‧559b)︰「問︰何故順解脫分分即是順,順決擇分分體非順﹖答︰決擇體是有為,決擇可體即分,體有多分故,涅槃體是無為,解脫彼非是分,體非一多故。」

◎附二︰〈順決擇分〉(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順決擇分(梵nirvedha-bhāgīya,藏ñes-par hbyed-paḥi cha daṅ mthun-pa),指煖、頂、忍、世第一法的四善根位。俱舍家在七方便位的後四位,立內凡四善根位,因此位能為見道之勝緣,故有此名。《俱舍論》卷二十三詳說此云(大正29‧120a)︰
「決謂決斷,擇謂簡擇,決斷簡擇謂諸聖道,以諸聖道能斷疑故,及能分別四諦相故。分謂分段,此言意顯所順唯是見道一分,決擇之分故得決擇分名,此四為緣引決擇分,順益彼故得順彼名,故此名為順決擇分。」

依《俱舍論光記》卷二十三之釋意,決擇通見、修、無學三道,見道是其一分,故云決擇分。又,同論卷十八說,「分」是「別」義,因順福分之「福」、順解脫分之「解脫」與今之見道各別,故皆稱為「分」。然《俱舍論校註》不取《俱舍論光記》之說,乃解為︰順決擇分是順益見道一分。

唯識家在菩薩第十迴向滿心立四善根位。此位能順趣真見道之無漏智,故有此名。《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末)釋之云(大正43‧564b)︰
「真實決擇分,決擇是智,即擇法也,決擇即分名決擇分。(中略)分是支因義,即擇法覺支謂在見道,此無漏故名為真實,為有漏者非真實故,此煖等四順趣彼分名順決擇分。順趣者行相同彼,故名為順,欣求往彼故名為趣。」

此外,若相較此順決擇分與順解脫分,則後者是始發心求究竟解脫涅槃之果,故從遠究竟之果而名;前者係鄰接見道,遠欣之心不如順解脫分,故從鄰近而名。


聲聞

指聽聞佛陀之聲教而依教修行的佛弟子。在原始佛教聖典中,釋迦在世時的弟子,不論在家或出家,皆稱為聲聞。但至後世,聲聞被限定為出家弟子。大乘佛教興起之後,聲聞與緣覺皆被大乘教徒貶為小乘。並認為聲聞乘有下列特性︰(1)以《阿含經》為所依;(2)觀苦、集、滅、道四聖諦;(3)經三生六十劫之長遠修行,期證阿羅漢果;(4)以灰身滅智為涅槃;(5)著重在個人證悟而不致力濟度眾生。

對於「聲聞」一詞之語義,經論之解釋頗多。如《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謂聲聞者,「聲」謂音聲,引申為佛陀之說法,「聞」謂聽聞。若修行者聞佛說法,信受精進而修行者,名曰聲聞。此即聲聞原本之字義。即指佛弟子或篤信佛法者。然在大乘佛教興起之後,乃在此一意義之上,又再形成種種解釋及分類,甚至於成為大乘教徒所批評、貶抑的對象。

關於聲聞之種類,諸經論說法不一。如《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將之分為二種︰(1)一向趣寂聲聞︰即永沈於無餘涅槃者。(2)迴向菩提聲聞︰即迴心轉向大乘,遂證得無上菩提者。《入大乘論》卷下〈譏論空品〉分利、鈍二種,謂勤修禪定,不能成就菩提之果者,稱為鈍根聲聞;迴向菩提,能斷智障者,稱為利根聲聞。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七(末)將小乘人分為愚法與不愚法二種,吉藏《法華玄論》卷一謂聲聞有本學小乘與退大為小之別。此中,「愚法」及「本學小乘」即為趣寂聲聞,「不愚法」及「退大為小」相當於迴向菩提聲聞。

又,《入楞伽經》卷四將聲聞分三種︰(1)決定寂滅︰同於前述趣寂聲聞。(2)發菩提願善根忘善根︰相當於前述迴向菩提聲聞。(3)化應化︰謂諸佛為莊嚴大會眾而化作聲聞。同經卷七〈入道品〉又出退菩提、增上慢、寂滅等三種,卷九出應化、願生、離諸貪癡垢等三種。《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三,謂聲聞有變化、誓願、法性等三種之別。

此外,《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另出變化、增上慢、迴向菩提、一向趣寂等四種。世親《法華論》卷下亦說四種︰

(1)決定聲聞(種姓聲聞)︰謂原本即屬聲聞性,以聞四諦法而證入寂滅無餘之小果者。

(2)增上慢聲聞︰謂己為凡夫,尚未證果,然起增慢心而謂其已證者。

(3)退菩提心聲聞︰謂原有大菩提心,修行大乘。然終於退為聲聞者。

(4)應化聲聞︰指諸菩薩隨化假示之聲聞相。

此四種之中,第一及第三為真實聲聞,餘者不然;又惟第一為決定性(姓)聲聞,不迴心向大,餘皆為不定性。此外,天台家又加佛道聲聞,而成五種。

以上所說之分類法,皆依據大乘教義所說。實則,在諸阿含經及《發智論》、「六足論」等諸論中,則不持此等說法,而唯以此中所謂之趣寂聲聞名為聲聞。

此外,關於聲聞之「轉根」一事,諸家亦頗有異說。俱舍家在修行階位中之四善根位上立論,以為在煖、頂二位可轉為菩薩,煖、頂、忍三位可轉為緣覺,故決定性之聲聞乃針對忍位已上而說;唯識家立「聲聞定性無轉根,不定性有轉根」之說;天台、華嚴一乘家則謂凡定性、不定性皆可轉根成佛。

〔參考資料〕 《雜阿含經》卷三十一;《大方等大集經》卷三、卷十二;《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七〈有依行品〉;《大般若經》卷五一一;《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十住毗婆沙論》卷一〈序品〉;《顯揚聖教論》卷六、卷十六;《大乘莊嚴經論》卷一、卷五、卷十二;《解深密經疏》卷一、卷四。


隨信行

小乘賢聖階位之十八有學之一。「隨法行」之對稱。指見道位中的鈍根者。此類行者係在入見道位前之加行位,聞信他人言教而隨行,故稱隨信行。《俱舍論》卷二十三云(大正29‧122b)︰
「見道位中聖者有二︰(一)隨信行,(二)隨法行。由根鈍利別立二名,諸鈍根名隨信行者,諸利根名隨法行者。由信隨行,名隨信行。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或由慣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彼先信他隨行義故。」

然而,若依《成實論》之意,隨信行係指見道以前的人。相當於五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等三賢位。

◎附一︰〈隨法行〉(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隨法行(梵dharmānusārin),小乘賢聖階位之十八有學之一。「隨信行」之對稱。俱舍家認為此是入見道位之利根者的稱呼,利根者在入見道前之加行位,自行披閱經典或聽聞師父教導,能隨教法修行,故名隨法行。然而成實家則認為此係見道以前之人,相當於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

◎附二︰印順《成佛之道》第四章(摘錄)

頌文︰「或是隨信行;或是隨法行。」

解說︰這又是兩大類的根性不同,是通於在家出家的。在聲聞弟子中,「或是隨信行」的,是鈍根;「或是隨法行」的,是利根。信與智,是學佛所不可缺少的功德。有信又有智,是佛法與外道(基督教等)的最大差別。信是情意的,智是理性的,學佛的要使這二者,平衡進展到融和。因為「有信無智,則長愚癡;有智無信,則長邪見」。佛法說信智一如,但在學者的根性來說,有是重信的,一切以信為前提而進修的;有是重智的,一切以智為前提而進修的。所以雖然究竟的目標一致,但下手時,信與智不免偏重,形成了佛弟子的二大類。

「行」,是由於一向的慣習而造成特性的意思,如「貪行」、「瞋行」等。所以,隨信行是個性慣習於信順,一切隨信心而轉的。這類根性,如遇到了佛法,師長只要叫他怎麼做去就得了。他並不想追求所以然,怎麼說,就怎麼信、怎麼行。這類根性,切勿給他詳細開示,說多了不但不感需要,有的反而糊塗起來。真是「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主要是親近善知識,依師長的教授而修學的。簡單直捷,提起便行,從修習的經驗中,漸長智慧。可是法行人就不同了,他是一向慣習於理性(法)的,先要追求所以然,打破沙盆問到底。聽了師長的教導,要加上自己的觀察,推求、參證經論。有了深刻的理解,這才深信不疑,精進修學。這類的根機是利根,因為法行人,更有引導人進修的能力。這二類根性,都是信智不離的,但不免偏重。不但初學的如此,就是證了果,也還是個性不同的。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內凡

指將要進入聖位的人。小乘以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善根位為內凡,大乘則以十住以上之三賢位為內凡。


加行位

唯識宗所立五位之第二,即於十迴向之後,修四尋思觀,得暖、頂、忍、世第一之四善根位。


四道

四條通向涅槃的道路,即一、加行道,謂先於三賢四善根位加力而行三學之位。二、無間道,謂加行功德成就而發正智,為正斷煩惱之位,因不為惑而間隔,故名無間道。三、解脫道,無間道後而生一念之正智,為真正證悟真理之位,因是解脫煩惱之正智,故名解脫道。四、勝進道,解脫道之後更進一步,為定慧增長之位。


明得薩埵

指四善根位中暖位的聖人,因此位的聖人得明得定,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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