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35 第985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從愛生愛,從愛生恚;從恚生愛,從恚生恚。

「云何為從愛生愛?謂有一於眾生有喜、有愛、有、有可意,他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此作是念:『我於彼眾生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他復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故我於他人復生於愛。』是名從愛生愛。

「云何從愛生恚?謂有一於眾生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而他於彼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隨行此作是念:『我於眾生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而他於彼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隨行故我於他而生瞋恚。』是名從愛生恚。

「云何為從恚生愛?謂有一於眾生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他復於彼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隨行故我於他而生愛念,是名從恚生愛。

「云何從恚生恚?謂有一於眾生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而他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此作是念:『我於彼眾生不喜、不愛、不念、不可意,而他於彼有喜、有愛、有念、有可意,隨行我於他所問起瞋恚。』是名從恚生恚。

「若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具足住者,從愛生愛、從恚生恚、從恚生愛、從愛生恚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成不生法

「若彼比丘盡諸有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當於爾時,不自舉,不還舉,不起塵,不熾然,不嫌彼

「云何自舉?謂見色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自舉。云何不自舉?謂不見色是我、色異我、我中色、色中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不自舉。

「云何還舉?謂於罵者還罵,瞋者還瞋,打者還打,觸者還觸,是名還舉。云何不還舉?謂於罵者不還罵,瞋者不還瞋,打者不還打,觸者不還觸,是名不還舉。

「云何起塵?謂有我、我欲,乃至十八種愛,是名起塵。云何不起塵?謂無我、無我欲,乃至十八愛不起,是名不起塵。

「云何熾然?謂有我所、我所欲,乃至外十八愛行,是名熾然。云何不熾然?謂無我所、無我所欲,乃至無外十八愛行,是名不熾然。

「云何嫌彼?謂見我真實起,於我慢、我欲、我使不斷不知,是名嫌彼。云何不嫌彼?謂不見我真實,我慢、我欲、我使已斷已知,是名不嫌彼。」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隨行」,巴利本作 Samudācaranti。

宋本無「已」字。

「未」,聖本作「來」。

「不還舉」,大正藏原無此三字,今依據前後文補上。

「謂於」,大正藏原作「謂」,宋、元、明三本作「謂於」,聖本作「謂尊者」,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謂於」。

「知」,宋、元二本作「如」。

[註解]

念:(能讓人)惦記的;在意的。

可意:合意的;可愛的。

隨行此作是念:隨著這樣的情況而產生了這樣的念頭。按:這一段話是描述某甲喜好某眾生,某乙也喜好同樣的眾生,在這樣的情況下某甲因此對某乙產生好感。

自舉:自己抬舉自己;驕傲自大。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參與」。

還舉:報復而舉起手,指反擊。相當的南傳經文作「反擊」。

起塵:揚起塵埃。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發煙」。

嫌彼:貶低他人。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燃燒」。

十八種愛:即前一經的「十八愛行」,十八種基於貪愛而有的(自我概念)造作。

我慢、我欲、我使:認為「有我」的傲慢(自我中心),對「有我」的貪欲,執著「有我」的煩惱。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我是』之慢」。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本經所說的四種愛恨交織,有什麼生活上的例子?
  1. 從愛生愛:有共同的興趣、嗜好,而成為好友、情人、甚至夫妻。
  2. 從愛生恚:我愛的他不愛,因此敵視對方,例如某些一神教信徒敵視異教徒。
  3. 從恚生愛:俗諺:「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
  4. 從恚生恚:我不愛的他愛,因此敵視對方,例如熱衷政治的人敵視政治立場相反的人。


  • 四禪可斷愛恨交織的根本嗎?

本經提到證得初禪至四禪,而能對於愛恨交識「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無復生分,於未來世成不生法」。然而佛法一般是說初禪至四禪對於愛恨的捨離不是永久的,出定後還是會緣生愛恨,為何此經說可「已斷已知,斷其根本」?

相當的南傳經文是說證得初禪至四禪「這時」不起愛恨交織,直到證阿羅漢後才「已斷已知,斷其根本」,次序較為合理。

也可參考《雜阿含經》卷二十二第586經,天人說:「猶如利劍害,如頭火燃,斷除貪欲火,正念求遠離。」佛陀則表示應該要:「斷除於後身,正念求遠離。」

[進階辨正]

回到《雜阿含經》卷35

回到《雜阿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