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24 第61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有一鳥,名曰羅婆,為鷹所捉,飛騰虛空,於空鳴喚言:『我不自覺,忽遭此難,我坐捨離父母境界而遊他處,故遭此難。如何今日為他所困,不得自在。』鷹語羅婆:『汝當何處自有境界而得自在?』羅婆答言:『我於田耕壠中自有境界,足免諸難,是為我家父母境界。』

「鷹於羅婆起憍慢言:『放汝令去,還耕壠中,能得脫以不?』於是羅婆得脫鷹爪,還到耕壠大塊之下,安住止處,然後於塊上欲與鷹鬪。

「鷹則大怒:『彼是小鳥,敢與我鬪!』瞋恚極盛,飛直,於是羅婆入於塊下,鷹鳥飛勢,衝堅塊,碎身即死。

「時,羅婆鳥深伏塊下,仰說偈言:

「『鷹鳥用力來,  羅婆依自界,
  乘瞋猛盛力,  致禍碎其身。
  我具足通達,  依於自境界,
  伏怨心隨喜,  自觀欣其力。
  設汝有兇愚,  百千龍象力,
  不如我智慧,  十六分之一。
  觀我智殊勝,  摧滅於蒼鷹。』

「如是,比丘!如彼鷹鳥,愚癡自捨所親父母境界,遊於他處,致斯災患。汝等比丘亦應如是,於自境界所行之處,應善守持,離他境界,應當學。

「比丘!他處他境界者,謂五欲境界,眼見可意、愛、念妙色,欲心染著;耳識聲、鼻識香、舌識味、身識觸,可意、愛、念妙觸,欲心染著。是名比丘他處他境界。比丘!自處父母境界者,謂四念處。云何為四?謂身身觀念處,受、心、法法觀念處。是故,比丘!於自行處父母境界而自遊行,遠離他處他境界,應當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羅婆」,巴利本作 Lāpa。

「婆」,大正藏原為「娑」,今依據前後文改作「婆」。

「放」,明本作「教」。

「於」,聖本作「放」。

「迅」,大正藏原為「駿」,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迅」。聖本作「濬」。

「直」,聖本作「宜」。

「殊勝」,宋、元、明三本作「勝殊」。

「蒼」,宋、元、明、聖四本作「倉」。

「愛」,大正藏原為「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愛」。

「染」,聖本作「深」。

「愛」,大正藏原為「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愛」。

聖本無「識味、身識觸,可意、受、念妙觸,欲心染著。是名」十七字。

[註解]

耕壠:田埂。

迅飛直搏:急飛直取。

臆:胸膛。

可意、愛、念:「可意、可愛、可念」的略稱。感到惦記、喜歡、思念。

[對應經典]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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