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19 第528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乃至尊者大目犍連言:「我於路中見一大身眾生,其舌廣長,見有利斧,炎火熾然,以其舌,乘虛而行,啼哭號呼。……」乃至佛告諸比丘:「此眾生者,過去世時,於此舍衛國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以斧斫石蜜,供養眾僧,著斧刃者,盜取食之,緣斯罪故,入地獄中受無量苦,地獄餘罪,今得此身,續受斯苦。諸比丘!如大目犍連所見,真實不異,當受持之。」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斧」,大正藏原為「釿」,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斧」。

「斫」,大正藏原為「釿」,宋本作「斧」,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斫」。

「斫」,大正藏原為「破」,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斫」。

[註解]

斫:以刀斧砍削。讀音同「濁」。

石蜜:以蔗糖和牛奶為主成份的堅硬糖塊。

[讀經拾得]

斧頭上剩下的石蜜,偷吃了竟然因此下地獄,有這麼嚴重嗎?

石蜜在古代一些地方是高價品,而律中有載偷盜高價品的罪更重;另一方面,偷竊僧團物資的惡業甚大,遠大於一般的偷盜,當引以為戒。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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