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17 第485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瓶沙詣尊者優陀夷所,稽首作禮,退坐一面。時,瓶沙王白尊者優陀夷言:「云何世尊所說諸受?」

優陀夷言:「大王!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瓶沙王白尊者優陀夷:「莫作是言:『世尊說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正應有二受——樂受、苦受。若不苦不樂受,是則寂滅。」如是三說,優陀夷不能為王立三受,王亦不能立二受,俱共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

時,尊者優陀夷以先所說,廣白世尊:「我亦不能立三受,王亦不能立二受,今故共來具問世尊如是之義,定有幾受?」

世尊有時說一受,有時說二受、三受……無量受佛告優陀夷:「我有時說一受,或時說二受,或說三、四、五、六、十八、三十六,乃至百八受,或時說無量受。

受的各種分類法云何我說一受?如說所有受,皆悉是苦,是名我說一受。云何說二受?說身受、心受,是名二受。云何三受?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云何四受?謂欲界繫受、色界繫受、無色界繫受,及不繫受。云何說五受?謂樂根、喜根、苦根、憂根、捨根,是名說五受。云何說六受?謂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云何說十八受?謂隨六喜行、隨六憂行、隨六捨行受,是名說十八受。云何三十六受?依六貪著喜、依六離貪著喜、依六貪著憂、依六離貪著憂、依六貪著捨、依六離貪著捨,是名說三十六受。云何說百八受?謂三十六受,過去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三十六,是名說百八受。云何說無量受?如說此受彼受等,比丘!如是無量名說,是名說無量受。

不必執著名相分類優陀夷!我如是種種說受如實義,世間不解,故而共諍論,共相違反,終竟不得我法、律中真實之義以自止息。優陀夷!若於我此所說種種受義,如實解知者,不起諍論、共相違反,起、未起諍能以法、律止令休息。

「然,優陀夷!有二受,欲受、離欲受。云何欲受,五欲功德因緣生受,是名欲受。云何離欲受?謂比丘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是名離欲受。

「若有說言:『眾生依此初禪,唯是為樂非餘者。』此則不然。所以者何?更有勝樂過於此故,何者是?謂比丘離有覺有觀,內淨,定生喜、樂,第二禪具足住,是名勝樂。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入處,轉轉勝說。

「若有說言:『唯有此處,乃至非想非非想極樂非餘。』亦復不然。所以者何?更有勝樂過於此故,何者是?謂比丘度一切非想非非想入處,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名勝樂過於彼者。

「若有異學出家作是說言:『沙門釋種子唯說想受滅,名為至樂。』此所不然。所以者何?應當語言:『此非世尊所說受樂數,世尊說受樂數者,如說。』

「優陀夷!有四種樂。何等為四?謂離欲樂、遠離樂、寂滅樂、菩提樂。」

佛說此經已,尊者優陀夷及瓶沙王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瓶沙王」,巴利本作 Pañcakaṅga。

「優陀夷」,巴利本作 Udāyi。

「瓶沙」,宋本作「五山」。

「正」,宋本作「政」。

宋、元、明三本無「共」字。

「故」,宋、元、明三本作「欲」。

大正藏無「丘」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義」,宋本作「議」。

「眾」,宋、元、明三本作「若眾」。

「然」,大正藏原為「應」,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然」。

[註解]

瓶沙:優婆塞名,是摩竭提國的國王,阿闍世王的父親。悉達多太子出家後曾行經摩竭提國王舍城,瓶沙王見到他很歡喜,表示願意讓半個國家給悉達多太子,要他別出家了。悉達多太子沒有接受,瓶沙王就預約他成道後到王舍城接受供養。曾建立迦蘭陀竹園,供養三寶,後被太子阿闍世篡位而死在獄中。《長阿含經》卷五第4經闍尼沙經記載他命終後往生為毘沙門天王的太子。又譯為「頻婆娑羅」。

優陀夷:比丘名,迦毘羅衛國國師的兒子,未出家前淨飯王請他帶悉達多太子娛樂,勸悉達多太子打消出家的念頭。佛陀成道後,跟隨佛陀出家,證阿羅漢。佛陀在回家鄉前先派遣優陀夷尊者回國,度化了原先討厭出家人的淨飯王,使得釋迦族人及全城的人民熱烈迎接佛陀進城,佛陀稱讚他「善能勸導、福度人民」第一。又譯為「優陀耶」。

唯是為樂非餘者:只有這是快樂,其餘的都不算是快樂。

異學:泛稱佛弟子以外的修行者,另譯作「外道」。

釋種子:釋迦族血統的人,這裡特指佛陀。

此非世尊所說受樂數,世尊說受樂數者,如說:這種說法(「只有想受滅是樂」)不是佛陀所說的,佛陀說的各種不同的感受的樂,如本經所說。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世尊不只安立『樂受』於『樂』中,道友!不論在哪邊、以何種方式發現『樂』,它就在如來所安立的『樂』中。」

菩提樂:證得正覺的樂。本句中四種樂所指為何的討論,詳見線上版「進階辨正」。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佛陀有時說有一受(諸受皆苦)、有時說有二受(身受、心受)、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等,這些不同的說法只是分類與觀察角度上的不同,彼此之間不會互相抵觸。

就好像瞎子摸象的比喻,眾人因為看不到大象的全貌,因而各執一端互相諍論。對於見到法的人,因為明白佛陀說法的全貌,自然不會執著於名相分類上,而是能將佛法實際應用於修行解脫。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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