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286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如上廣說。差別者:「譬如載十束、二十束、三十束、四十束、五十束、百束、千束、百千束,積聚燒然,作大火聚,若復有人增其乾草樵薪,諸比丘!於意云何?此火相續長夜熾然不?」

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

「如是,諸比丘!於所取法味著、顧念、心縛著,增其愛緣取,取緣有,乃至純大苦聚集。諸比丘!若彼火聚熾然,不增樵草。諸比丘!於意云何?彼火當滅不?」

答言:「如是,世尊!」

「如是,諸比丘!於所取法觀察無常、生滅、離欲、滅盡、捨離,心不顧念、縛著,愛則滅,愛滅則取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註解]

樵:柴。

熾然:猛烈燃燒的樣子。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卷中對於十二因緣的還滅並沒有多作舉例,有興趣多加深入的同學也可搭配著讀卷三第63~68經,有助於理解十二因緣的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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