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22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知一切知法、一切識法。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云何一切知法、一切識法?諸比丘!眼是知法、識法,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一切是知法、識法。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註解]

知法:應該知道的法。

識法:應該認識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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