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7 第176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為斷無常故,當隨修內身身觀住。何等法無常?謂色無常,為斷彼故,當隨修[*]內身身觀住。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為斷彼故,當隨修[*]內身身觀住。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無常,如是過去色無常,未來色、現在色、過去未來色、過去現在色、未來現在色、過去未來現在色無常,斷彼故,當隨修[*]內身身觀住。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如隨修[*]內身身觀住八種,如是外身身觀、內外身身觀、內受受觀、外受受觀、內外受受觀、內心心觀、外心心觀、內外心心觀、內法法觀、外法法觀、內外法法觀住一一八經,亦如上說。

如斷無常義,修四念處;如是知義、盡義、吐義、止義、捨義、滅義、沒義故,隨修[*]四念處,亦如上說。

[校勘]

「修」,宋、元、明三本作「順」。[*]

大正藏無「內」字,宋、元、明三本「內」字在第一個「身」字後,今依據前後文在「身」字前補上。

宋、元、明三本無「止義」二字。

[註解]

內身身觀住:正念安住在身體內,覺知當下的身體狀態或本質。「身觀住」是「四念處」中「身念處」的另譯。「內身」指自身以內。

外身:自身以外,有解為他人、也有解為身外的物理世界(也如自身是由四大地、水、火、風所構成)。

內外身:自身以內及以外(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內受:自身的感受。

外受:他人的感受。

內外受:自身及他人的感受(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內心:自己的心念。

外心:他人的心念。

內外心:自己及他人的心念(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內法:自己的諸法。

外法:他人的諸法。

內外法:自己及他人的諸法(不再主觀地區分為自己或他人的,而是客觀地、不執著地、如實地覺知)。

[讀經拾得]

四念處是依據身、受、心、法而實修,參見卷二十四的說明。

[進階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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