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天、阿修羅ⓐ對陣欲戰,釋提桓因語毘摩質多羅①ⓑ阿修羅王:『莫得各各共相殺害,但當論議ⓒ,理屈者伏。』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言:『設共論議[*],誰當證知理之通塞?』天帝釋言:『諸天眾中自有智慧明記識者,阿修羅眾亦復自有明記識者。』毘摩質多羅阿修羅言:『可爾。』釋提桓因言:『汝等可先立論,然後ⓓ我當隨後立論,則不為難。』
「時,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即說偈立論言:
「『我若行忍者, 於事則有闕,
愚癡者當言, 怖畏故行忍。』
「釋提桓因說偈答言:
「『正ⓔ使愚癡者, 言恐怖故忍,
及其不言者, 於理何所傷。
但自觀其義, 亦觀於他義,
彼我悉獲安, 斯忍為最上ⓕ②。』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復說偈言:
「『若不制愚癡, 愚癡則傷人,
猶如兇惡牛, 捨走ⓖ逐觸人③。
執杖而強制, 怖畏則調伏,
是故堅持杖, 折伏彼愚夫。』
「帝ⓗ釋復說偈言:
「『我常觀察彼, 制彼愚夫者,
愚者瞋恚盛, 智以靜默伏。
不瞋亦不害, 常與賢聖俱,
惡罪起瞋恚, 堅住如石山。
盛瞋恚能持, 如制逸馬車,
我說善御士, 非謂執繩者。』
「爾時,天眾中有天智慧者,阿修羅眾中有阿修羅智慧者,於此偈思惟稱量觀察,作是念:『毘摩質多羅阿修羅所說偈,終竟長夜起於鬪訟戰諍,當知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教人長夜鬪訟戰諍;釋提桓因所說偈,長夜終竟息於鬪訟戰諍,當知天帝釋長夜教人息於鬪訟戰諍,當知帝釋善論得勝。』」
佛告諸比丘:「釋提桓因以善論議[*]伏阿修羅。諸比丘!釋提桓因於三十三天為自在王,立於善論,讚歎善論。汝等ⓘ比丘亦應如是,正信非家,出家學道,亦當善論,讚歎善論,應當學。」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 「阿修羅」,巴利本作 Asura。
ⓑ 「毘摩質多羅」,巴利本作 Vepacitti。
ⓒ 「議」,宋、元、明、聖四本作「義」。*
ⓓ 「然後」,聖本作「能復」。
ⓔ 「正」,聖本作「政」。
ⓕ 宋、元二本無「但自觀其義,亦觀於他義,彼我悉獲安,斯忍為最上」二十字。
ⓖ 「走」,聖本作「之」。
ⓗ 「帝」,聖本作「天帝」。
ⓘ 「等」,宋、元、明、聖四本無「等」字。
[註解]
①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名,他的女兒舍脂是天帝釋的第一天后。又譯為「毗摩質多」。
② 正使愚癡者,言恐怖故忍,及其不言者,於理何所傷。但自觀其義,亦觀於他義,彼我悉獲安,斯忍為最上:不管愚痴的人說我是怕他所以才忍辱,或是沒有這麼說,都沒有關係;只要觀察如何對自己有利益,也對他人有利益,讓雙方都能獲得安樂,這樣忍辱是最上的。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隨彼言怖畏,己利最為勝,財寶及諸利,無勝忍辱者」,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任他認為或不:以害怕我––這位忍耐,以自己為最高利益的諸利益,比忍耐更高的沒被發現」。
③ 逐觸人:追逐並用角抵觸人。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主張「以暴制暴」,認為若選擇忍耐,愚昧的人會誤以為自己懼怕對方,才選擇忍辱。
天帝釋則認為,無論對方是否愚昧地這樣想,更重要的是觀察何種方式對自己與對方皆有益,能夠讓雙方獲得安樂。因此而忍辱,才是最好的抉擇。
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進一步主張,若不以強硬手段制衡對方,愚癡的人便如同暴走的狂牛,肆意傷人,唯有打到對方懼怕,才能使其順服。
對此,天帝釋回應道,根據他的觀察,面對他人的過錯時,愚昧的人容易被怒火驅使,最終給自己帶來更多麻煩;而智者則能保持冷靜,心平氣和地應對,進而真正調伏對方。
經過深思熟慮後,天眾與修羅眾中的智者們普遍認同天帝釋的觀點——畢竟,若只會以暴制暴,仇恨終將無止盡地延續,冤冤相報何時了?天帝釋的見解,才能讓紛爭真正平息,也值得修行人作為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