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爾時,世尊晨朝著衣持鉢,入王舍城乞食。次第乞食,至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舍。
時,婆羅門手執木杓,盛諸飲食,供養火具①,住於門邊,遙見佛來。見已,白佛作是言:「住!住!領群特ⓐ②,慎勿近我門!」
佛告婆羅門:「汝知領群特、領群特法耶?」
婆羅門言:「我不知領群特,亦不知領群特法,沙門瞿曇知領群特及領群特法不?」
佛言:「我善知是領群特及領群特法。」
是時,婆羅門即放事火具,疾敷床座,請佛令坐,白言:「瞿曇!為我說領群特及領群特法。」
佛即就座為說偈言:
「瞋恚心懷恨, 隱覆諸過惡,
犯戒起惡見, 虛偽不真實,
如是等士夫, 當知領群特。
憋ⓑ暴貪悋惜, 惡欲慳諂偽,
無慚無愧心, 當知領群特。
一生二生者③, 一切皆殺害,
無有慈愍心, 是為領群特。
若殺縛椎ⓒ打, 聚落及城邑,
無道以切責, 當知領群特。
住止及行路, 為眾之導首,
苦切諸群下, 恐怛ⓓ相迫愶④,
取利以供己, 當知領群特。
聚落及空地, 有主無主物,
掠護ⓔ為己有, 當知領群特。
自棄薄其妻, 又不入婬舍,
侵陵他所愛, 當知領群特。
內外諸親屬, 同心善知識,
侵掠彼所受ⓕ, 當知領群特。
妄語欺誑人, 詐取無證財,
他索而不還, 當知領群特。
為己亦為他, 舉責及財與ⓖ,
或復順他語, 妄語為他證,
如是妄語者, 當知領群特。
作惡不善業, 無有人知者,
隱諱覆藏惡, 當知領群特。
若人問其義, 而答以非義,
顛倒欺誑人, 當知領群特。
實空無所有, 而輕毀智者,
愚癡為利故, 當知領群特。
高慢自稱舉, 毀壞於他人,
是極卑鄙慢, 當知領群特。
自造諸過惡, 移過誣他人,
妄語謗清白, 當知領群特。
前受他利養, 他若ⓗ來詣己,
無有敬報心, 當知領群特。
沙門婆羅門, 如法來乞求,
呵責而不與, 當知領群特。
若父母年老, 少壯氣已謝,
不勤加奉養, 當知領群特。
父母諸尊長, 兄弟親眷屬⑤,
實非阿羅漢, 自顯羅漢德,
世間之大賊⑥, 當知領群特。
初上ⓘ種姓生, 習婆羅門典,
而於其中間, 習行諸惡業,
不以勝生故, 障呵責惡道,
現法受呵責, 後世墮惡道,
生旃陀羅家, 世稱須陀夷⑦,
名聞遍天下, 旃陀羅所無,
婆羅門剎利, 大姓所供養,
乘於淨天道, 平等正直ⓙ住,
不以生處障, 令不生梵天,
現法善名譽ⓚ, 後世生善趣,
二生汝當知, 如我所顯示,
不以所生故, 名為領群特。
不以所生故, 名為婆羅門,
業為領群特, 業為婆羅門。」
婆羅門白佛言:
「如是大精進, 如是大牟尼⑧,
不以所生故, 名為領群特。
不以所生故, 名為婆羅門,
業故領群特, 業故婆羅門。」
時,事火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轉得信心,以滿鉢好食奉上世尊。世尊不受,以說偈得故,偈如上說。
時,事火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見食瑞應已,增其信心,白佛言:「世尊!我今可得於ⓜ正法、律出家、受具足不?」
佛告婆羅門:「汝今可得於正法、律出家、受具足戒ⓝ。」即得出家,獨靜思惟,如前說,乃至得阿羅漢,心善解脫。
時,婆羅豆婆遮婆羅門得阿羅漢,心善解脫,自覺喜樂,即ⓞ說偈言:
「非道求清淨, 供養祠祀火,
不識清淨道, 猶如生盲者。
今已得安樂, 出家受具足,
逮得於三明⑨, 佛所教已作。
先婆羅門難, 今為婆羅門,
沐浴離塵垢, 度諸天彼岸。」
[校勘]
ⓐ 「領群特」,巴利本作 Vasalaka。
ⓑ 「憋」,宋、元、明三本作「弊」。
ⓒ 「椎」,宋、元二本作「搥」,明本作「槌」。
ⓓ 「怛」,宋、元、明三本作「恒」。
ⓔ 「護」,宋、元、明三本作「詆」。
ⓕ 「受」,元、明二本作「愛」。
ⓖ 「財與」,宋、元、明三本作「與責」。
ⓗ 「若」,大正藏原為「人」,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若」。
ⓘ 「初上」,宋、元二本作「和上」,明本作「和尚」。
ⓙ 「直」,宋、元、明三本作「真」。
ⓚ 「譽」,宋本作「舉」。
ⓛ 「事火婆羅豆婆遮」,巴利本作 Aggikabhāradvāja。
ⓜ 「於」,大正藏原為「為」,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於」。
ⓝ 宋、元、明三本無「戒」字。
ⓞ 「即」,宋、元、明三本作「而」。
[註解]
① 火具:引火生火的器具。
② 領群特:領群的特牛(公牛)。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旃陀羅」(賤民),相當的南傳經文作「賤民」。
③ 一生二生者:胎生和卵生的眾生。
④ 迫愶:脅迫;以威勢相逼迫。「愶」通「脅」。
⑤ 父母諸尊長,兄弟親眷屬:這邊疑有闕漏,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為「父母兄弟及姊妹,罵詈惡口無遜弟」,指對親屬的惡口。
⑥ 實非阿羅漢,自顯羅漢德,世間之大賊:其實不是解脫的聖人,卻大妄語自稱是解脫的聖人,這是欺世盜名的大賊。
⑦ 須陀夷:比丘名,七歲時和佛問答流利,因此佛陀破例允許他未滿二十歲即受具足戒。出身旃陀羅(賤民)種姓。又譯為「須陀延」、「蘇陀夷」。
⑧ 大牟尼:寂靜的聖者,指佛陀。「牟尼」是「寂靜」的意思。
⑨ 三明:宿命明(宿命神通)、天眼明(天眼神通)、漏盡明(漏盡神通)。
[對應經典]
-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三第268經。
- 南傳《小部尼柯耶.經集》〈蛇品1〉第7經賤民經
[進階辨正]
雜阿含經卷第四
此經此卷,國、宋二本文義全同,皆有十九經,總二十五紙。丹本有十五經,若依宋藏式ⓐ寫之,可成二十七紙。又其文義與國、宋二本全別,未知去取。今撿國、宋本經,則下流函中,此經第四十二卷耳。宋藏錯將彼卷重刊于此,為初四卷,國亦仍之者,錯也。故令去彼,取此丹本經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