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第100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斷除於幾法, 幾法應棄捨,
而復於幾法, 增上方便修,
幾聚應超越, 比丘度駛ⓐ流①。」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斷除五、捨五②, 增修於五根,
超越五和合③, 比丘度流淵。」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 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 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校勘]
ⓐ 「駛」,大正藏原為「駃」,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駛」。
[註解]
① 駛流:湍急的水流。
② 斷除五、捨五:斷除五下分結、捨斷五上分結。
③ 超越五和合:超越五陰的和合運作,也就是認清五陰有無常、苦、空、非我的本質,遠離貪愛執著。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文中好幾個五,各自有其譬喻:
應該切斷五、應該捨斷五: 能斷於五蓋,棄捨於五欲。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一個人必須切斷五,捨斷五」(One must cut off five, abandon five),並引註釋書的解說,「切斷五」指「斷五下分結」(身見、疑、戒禁取、貪、瞋);「捨斷五」指「斷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
應該再修習五: 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且必須更進一步開發五」(And must develop a further five),並引註釋書的解說,「修習五」指「修習五超常根(the five spiritual faculties,信、活力(精進)、念、定、慧)」。
越過五染著: 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已克服五羈絆」(has surmounted five ties),並引註釋書的解說,這裡的「五羈絆」是指「貪、瞋、癡、慢、見」。
各註釋書的說法可見 Ken Su 所述:
菩提比丘引『覺音論師註』:[『斷除五』為斷除五下分結:『身見、疑、戒禁取、貪、瞋』],楊郁文教授在[佛光藏]引巴利文註為五蓋:『貪、瞋、睡眠、掉舉、疑』。菩提比丘引『覺音論師註』:[『捨棄五』為捨棄五上分結:『色界貪、無色界貪、慢、掉舉、無明』。楊郁文教授在[佛光藏]引巴利文註為五欲:對『色、聲、香、味、觸』的貪欲。『增修五』均是指『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菩提比丘引『覺音論師註』:『超越五』指的是五結:『lust 貪結、hatred 恚結、delusion癡結、conceit慢結、view邪見結』。楊郁文教授在[佛光藏]引巴利文註:『超越五』指的是五結:『貪結、恚結、慢結、嫉結、慳結』。『渡過瀑流』指的是『四流:欲流(kamogha, 對五欲的慾貪),有流(bhavogha, 對色界與無色界的慾貪),見流(ditthogha, 執著於六十二見),無明流(avijjogha, 不如實知四聖諦)。』
出處 | 斷五 | 捨五 | 修五 | 超越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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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譯雜阿含經》第140經 | 五蓋 | 五欲 | 五根 | 五分法 |
《別譯雜阿含經》第311經 | 五欲受陰 | 五蓋 | 五根 | 五分身 |
《尊婆須蜜論》卷十 | 五蓋 | 五下分結 | 五根 | 五上分結 |
覺音論師注釋書 | 五下分結 | 五上分結 | 五根 | 五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