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erson Chang:

請教《雜阿含經》卷二十六第711經的「則於選擇分別思惟」:

佛告無畏:「若婆羅門有一勝念⑦,決定成就,久時所作,久時所說,能隨憶念,
當於爾時習念覺支,修念覺已,念覺滿足。
念覺滿足已, 則選擇分別思惟⑧ ,爾時擇法覺支修習,修擇法覺支已,擇法覺支滿足。
彼選擇分別思量法已,則精進方便⑨,精進覺支於此修習,修精進覺支已,精進覺支滿足。
彼精進方便已,則歡喜生,離諸食⑩想,修喜覺支,修喜覺支已,則喜覺支滿足。
喜覺支滿足已,身心猗息⑪,則修猗覺支,修猗覺支已,猗覺滿足。
身猗息已,則愛樂,愛樂已心定,則修定覺支,修定覺支已,定覺滿足。
定覺滿足已,貪憂滅,則捨心生,修捨覺支,修捨覺支已,捨覺支滿足。
如是,無畏!此因、此緣眾生清淨。」

粗體字的「於」,讓這一句似乎有兩種解讀方式:

1.於選擇(名詞、指擇法覺支)作分別思惟(的動作、動詞)。

於可解為介係詞,其後是它的受詞。

2.但緊接著下一句,彼選擇分別思量法已,選擇又變成動詞的樣子,連用三個動詞。 目前的註解似乎是偏向這種解法,⑧ 選擇分別思惟:揀擇、分辨、解析。

我想的是如果有於,那應該下一句也要有於:
念覺滿足已,則於選擇分別思惟⑧,爾時擇法覺支修習,修擇法覺支已,擇法覺支滿足。
彼選擇分別思量法已,則(於)精進方便⑨,精進覺支於此修習,修精進覺支已,精進覺支滿足。
這樣解也可以通。

但第二段精進覺分沒有於,所以第一段的於可能是贅字(當然我不會想擅自增刪經文)?

與下一小段同看,精進方便在他經的用法是兩個都動詞。
所以倒推回去,是用第二種解法?


David Chiou:

擇法覺支的「選擇」通常作動詞用,不過的確那個「於」字怪怪的,可參考其他意義相似的經典:

卷二十七第715經
何等為ⓑ擇法覺分不食?謂ⓒ於善法撰擇,於不善ⓓ法撰擇,於彼不思惟,未起擇法覺分令不起,已起擇法覺分令退,是名擇法覺分不食ⓔ。

第723經
修念覺分已,念覺分滿足;念覺滿足已,於法選擇,分別於法,思量於法。爾時,方便修擇法覺分,乃至捨覺分修習滿足。

第733經
滿足念覺分已,於法選擇、分別、思量。當於爾時修擇法覺分方便,修方便已,修習滿足,如是乃至捨覺分修習滿足。

第737經
謂修念覺分已,於法選擇,當於爾時修擇法覺分方便,修擇法覺分方便已,修習滿足。

也可參考相當的南傳經文。

所以此經如果加上一個「法」字,「於法選擇、分別、思惟」更好。但沒有「法」字也可用名詞來硬是符合文法,雖然和下句的「選擇」的詞性就不一樣。意義了解就好囉。

另外有個更難搞的標點是卷二十八第785經:
謂聖弟子苦苦思惟,集、滅、道道思惟,無漏思惟相應,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 ,是名正見是聖、出世間,無漏、不取,正盡苦,轉向苦邊。

跟第711經沒有完全的對應關係,但也有重覆的句子,而在此經中的標點更難搞,連印老在雜阿含經論會編中的784、785經等相關標點都前後不一致,這部分要更正的標點已改在卷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