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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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 鐵骨農者--下營農組與下營事件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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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文章原是由 ycchou 於 white_terror 板所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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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鐵骨農者--下營農組與下營事件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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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槍決 :

    隔幾日送情報處,再送到青島束路的軍法處,當時陳明、姜炎坤等關在
第一區,只有我在第二區,隔一棟房子,晟先我關在17房和兩個大內事件的
人關在一起,住不滿七日又押到23房,佳里人許強也在23房。他是台北帝
大醫學部畢業生,二十七、八歲獲得博士,據說日人曾期為「亞洲第一位諾
貝爾醫學獎候選人」,卻因為台大醫學院事件被抓進來。

    軍法處牢房一間關二、三十人,一人睡不及四寸寬,人擠如沙丁魚,因
悶熱難當,日夜兩人輪番分站兩邊以毯子縛繩子拉來拉去搧風,白天坐著,
晚上側身躺下,若半暝起身放尿,回來就找無位,只能站到天亮。我個子瘦
小,若和胖壯的人一起睡,常被壓得喘不過氣而痛苦萬分。

    在軍法處的囚犯,都得面對審判與死亡,早晨天未亮一起床,大家的眼
睛就轉看四周圍看有那一房的人被叫出去槍斃,每日透早,大家都非常緊張,
不知何時會叫到自己名字。同房的人,若透早被叫名收拾行李,大都知道這
是此人最後一刻了,這時在擁擠的牢房內,常是一片死寂,臨刑者一一和牢
友握手。大家心中都極悲哀,卻總不知如何啟口訣別,寂靜的生死握別後,
牢房打開,馬上五花大綁,不久,腳鐐拖地聲在長廊哀鳴,逐漸遠去,從此
永別。

     某一天透早,許強被叫出去,他一一和牢友握別,臨出牢門時,以堅定
語氣,用日語向房裡獄友說 : 大家要堅強。

    跟我同案的姜炎坤、陳明因和我不同牢房,我一直未確定他們生死,直
到1993年6月中旬,台北六張犁白色恐怖墓碑群被發現,赫然見到姜炎坤墓
碑,始確定倆人已於1950年12月底被槍斃。而那時我開庭判決回牢,同房
人見了我的判決書是二條一項,都認為我沒被判死刑,這條命是撿回來的。
我雖被判了無期徒刑,但還有生死未卜的牢友欣羡我。我想若是我繳納小組
費用時無向陳明推辭,我的命早已沒了。

    至於判決書,更是一派胡寫 :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
    
      主  文

陳明、姜炎坤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
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
洪水流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
刑褫奪公權終身
沈學、曾連清、沈鬧拾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褫奪公權
十年
曾琴、黃萬居、陳全、張清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奪公
權五年
陳明、姜炎坤、洪水流之財產除的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全部沒收

 
   四、火燒島

    1951年2月l日,被送軍人監獄,那日六十一歲的曾琴患了重病,軍監
不收他,再送回軍法處,後來才知曾琴回軍法處,醫官看其病得太重,讓其
家屬保釋出去。

    到了5月15日,夜送火燒島,犯人都套上腳鐐手銬,每幾十人被用粗繩
子綁縛手臂串連,當晚台北戒嚴沿路都有荷槍士兵直到車站,我們坐火車到
基隆坐船,連官兵、糧食亦上了船。

    到火燒島時船停在海中,再用島上漁船接駁上岸,腳鐐手銬才解開。

    到火燒島是1951年5月 17 日,第一批的政治犯,有七、八百人,收容
我們的集中營美其名曰「新生訓導處」,分為七隊,一隊一百二十八人。住處
如營舍,睡的是像部隊的大通舖,分上下舖,每天要摺棉被像豆腐。

    本來新生訓導處是在一條林投巷仔南,後來林投砍掉,去海邊挖石頭築
一道圍牆,我們笑自己是在造萬里長城。起初的生活是 :早上二、三小時的
政治課,一小時的小組討論,下午作工,常要去南寮碼頭,搬米糧、煤炭等
等。最初出門時官兵荷槍押隊,後來只有值星官帶隊也不佩槍了。

    後來設生產班,有種菜、養豬、養羊、養鴨、養兔子、火雞等,我曾被
派去山頭趕二、三十隻羊仔好幾年。

    起初大家認為不論自己判幾年,皆彼此安慰道官方不能關我們多少時
日,有不少人認為將會改朝換代,假使無這個提早出獄的希望,無期徒刑的
人想到終身都將在獄中渡過,實在無信心活下去。

    當初官兵亦騙我們,講我們若較守規矩,成績較好,不久就可放我們回
家,處長姚盛齋中將亦如此騙我們。我自己想的亦是無影無跡的,自已編自
己。這是一種生存下去的動力來源,每個人不得不如此想 ; 終究我的刑期是
無期的徒刑,關三十年?關五十年?誰也不敢把握呀!大部的人內心亦看開
啦,隨遇而安,一天一天的過去。但是亦有人想不開發瘋的,有人上吊自殺
死的,有人跳海,連官兵也有人思鄉跳海自殺。

    我於1950年7月20日被捕,是第一紕被送火燒島的政治犯,於1984年
l月 22 日假釋歸來,是最後第二批被釋放的政治犯 (林書揚、李金木是最後
一批),被關了三十三年六個月零二日,回來已是六十九歲老病殘年,妻已死,
父死、兄弟也死了一個,家破人亡,四分五落,家業全無了。

    五、妻


    在我被捕時,妻子曾到麻豆區署押房看過我,等我被輾轉送到火燒島,
妻子雖曾於別人代筆的信中表示想來面會我,可是我知道妻子生活操勞又須
撫養三個子女,顧溫飽尚無暇,況且她又不識字,在四十幾年前如何到火燒
島來找我。

    她雖屢屢於信中表示要來見面,卻總未能成行。後來,妻子病倒了,雖
欲見,又如何見面?終至到妻子過世,也見不到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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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lone, but not lon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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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lone, but not lon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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