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方法!(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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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方法!(V) 發信人: tjm.bbs@bbs.cis.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上帝的方法!(V)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Wed Oct 26 16:51:05 1994) 轉信站: phoenix!bbsroute!ncubbsroute!rs540.ncu!news.cc.nctu!news.cis.nctu!cis_ 對於領受上帝明文標準的以色列人而言,「亞伯拉罕」這個人算是以色列歷史上 極為獨特的人,他是以色列的「黃帝」,也是被上帝稱為「義人」的人。 但是仔細檢驗舊約關於亞伯拉罕的記載,我們卻可以發現他也是因信稱義,而不 是因為他的好行為被上帝宣判為「公義」。其實如果有人真的完全達到上帝的標準, 那永生等福氣不過是像「工資」一樣,是上帝本來就應該給那個義人的。算不上是上 帝的恩典。 而我們來看看舊約中對於亞伯拉罕的記載,他被宣判為義是在上帝設立割禮之約 之前,當然更是在「上帝的明文標準」頒佈之前。所謂的「割禮」、「明文標準」不 是亞伯拉罕靠著被宣判為義的工具,而是亞伯拉罕被宣判為義後才有的。所以「藉著 信上帝、就可以被宣判為義」是上帝亙古訂立的旨意。 想想,如果要靠自己的行為才能稱義,那上帝的應許就是騙人的,因為本來守全 上帝的明文規範就不能不被宣判為義,而一切的獎賞也自然該擁有。所以上帝的一切 施恩應許都沒有意義。自然,「把上帝當上帝的美好信心」的價值也就失去了。反正 每個人還是要靠修行來達到上帝的標準。而上帝說要給人恩典的應許,也就建立在人 脆弱的行善能力上,隨時都可能跳票。 然而上帝的意思不是這樣,人可以成為上帝的兒女被宣判為義是奠基於對上帝的 信心,而不是靠著行為,所以這樣的身份改變本質上就是一種恩典。這樣的恩典因為 是出於上帝(宇宙間最大的勢力,把生命給死人、由虛無中照喚出存在的造物者), 也就使上帝的應許可以真實的臨到每一個相信他的人,不因身份與種族而有差別,也 不會因為人的軟弱而無法達成。 那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怎樣的信心呢?亞伯拉罕單單因為上帝的應許說要給他後裔 ,即使因為環境惡劣(他已經很老了,他和他的太太都不能生育了),仍堅信不移, 正是把上帝當上帝的表現,與亞當夏娃在優渥的環境中仍選擇離棄上帝,正是一強烈 的對比,更讓上帝得榮耀。也因此上帝就把這樣的信心算為亞伯拉罕的公義。 「算為他的義」這句話也是為基督徒寫的。我們相信接受上帝使耶穌死裡復活, 這信心正和亞伯拉罕的信心相輝映。耶穌的死和復活,是為了替代我們的過犯,讓我 們能被宣判為義。 ========================================================================== 上面的文字是整理羅馬書第四章的思想而得的。重點就是闡述上帝要人單單靠接 受恩典而被宣判為義的亙古旨意。也是奠基於前三章人對行善的無能為力之論點,而 闡述上帝一貫的解決方式。並這樣的解決方式提供確定可靠的得救保證。 特別要指出的是:信心不是要脅上帝的手段,而是把上帝當上帝的舉動。亞伯拉 罕不是先認定上帝會給他兒子,而是上帝說了以後他才把上帝的話當成是真實的,即 使當時的處境不佳。正是這樣的信心讓上帝得到榮耀,而對上帝恩典的認同與倚靠正 是上帝恩典施予的前題。 「憑藉上帝的恩典,我們被宣判為義」正是本章的中心。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引 到救贖(當然,靠自己達到上帝的標準也行,不過看來對我們來說都太難了)。倚靠 行為、傳統、願力、知識,都不足以換取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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