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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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 鐵骨農者--下營農組與下營事件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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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鐵骨農者--下營農組與下營事件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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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營事件

    一、三七五減租

    十六歲以後,我開始為生活而奔波,靠著養鴨子和種佃勉強養活家人,
那時田地常離家要兩、三小時路途,所以往往夜晚在田寮過夜,農忙時七、
八天返家一次,幾乎少有餘力去注意外面的事情。

    直到1946年,我三十一歲那年,向地主王鼎元 (麻豆人) 承租四甲多地,
這塊地在六甲鄉,日治時地主租糖廠為種甘蔗農場,農場因戰時美軍轟炸,
雇無工人種植,拋荒了三年,莽草灌木叢生比人高。我等於開墾荒地,割草
犁地,極為辛苦,第一年 (1946年) 一甲地七石米租,第二年升十二石米租,
1948年升到十七石米租,1949年要實施三七五減租,去六甲鄉辦三七五減租
租約申報,公所役員按照十一則 (等級) 地核算 : 一年僅能種一季稻作 (當
時當地一期作缺水灌溉。只可種二期作稻),10月冬稻穀收成後,約有一甲地
較沙地土鬆的可種地瓜 (種地瓜雜糧租約減半) 。役員照三七五減租的規定計
算面積,登記租約單,寫明一甲地租十二石多一點,我將此租約單請地主蓋
章核准,他不蓋章,認為十一則地要二十一石租,比原先十七石租更加多四
石。為了此關於個人肚腹溫飽大事,我才回下營請教鄉公所職員,而陳明 (假
名,以下援用) 當時為三七五減租調解委員,來我家談三七五減租是政府德
政,他負責調解佃農與地主糾紛,大都是為佃農謀福利,並說要刊新聞感謝
政府,向我拿五十元。

     1949年農曆8月,陳明到我家叫我說三七五減租推行委員會在鄉長家,
要我去談話,我跟他去!當時鄉長姜炎坤是小學同窗,我家窮是牽牛繩之人,
很少與其接觸,僅日治時,他任庄役場獸醫,我因牛畜生病去找他拿牛藥"
到了鄉長家,一位陌生人向我說其姓王叫老王,接著說要陳明、姜炎坤和我
三人組織三人小組,為佃農三七五減租爭取農民福利,團結農民團體為外圍
組織,那老王並無說自己是共產黨,老王又對我言 : 「陳明說你是聽天道吃
素的,吃什麼素?這是迷信!」我因此心裡對其反感,又不甚了解其所謂外
圍組織之三人小組是要幹什麼,即推辭: 「我無讀高等學校,不怎麼識字,
是作田人牽牛繩子握犁尾不懂政治之人,我不參加,我家種六甲多地,田裡
工作很多,耕地大部份在六甲鄉,來去要走兩、三小時,我常住在田野寮子,
已累得疲倦不堪,不能常回來。」老王說: 「既然你不肯,今天不能成立三
人小組了,就等另日再叫別人來,下營是需要成立三人小組的。」老王、陳
明都說選擇了我跟鄉長組三人小組,我竟推辭,真不識抬舉,就等他日再換
人吧!

    再過了三個多月,收成落下冬了,11月間農閒回去見了陳明,陳明告訴
我說:「以前要登新聞感謝政府德政的錢不用了,那些錢轉為納了外圍組織
三人小組費,老王說每月要納費。」我即當面向陳明推辭:「我沒有錢,我
不參加啦!」就此不再和他們接觸,而因我有向其辭不,這句話後來救回我
這條老命。

     1950年7月 20 日夜,刑警隊到我家要抓我,我不在,家人老實說我住在
六甲作田的寮子,忙播田整個月都不回家。刑警們即押著我三弟帶路去抓我。
警車停於林鳳營派出所前,走小路到太子爺坑墘(六甲鄉),我在寮子裡睡著,
被叫醒拖起綑綁,銬上手銬,二弟陳進金因沒有身份證也被捕,四、五個刑
警夜叉鬼卒般兇惡,把我倆兄弟押走到林鳳營上警車,來到下營廟前的下營
警察分駐所稱停,天已亮了,庄內有人看見我兩兄弟被押送往麻豆。

     原來陳明先我二日被捕,他被刑求很痛苦,認為並無做甚麼壞事,也無
反政府行為,以日本惡政時代最多是檢束拘留二十九天的刑責。麻豆刑警亦
對陳明講:「你們都沒做什麼,叫你認也不要緊」。連哄帶騙唆其供認免得皮
痛,陳明只好刑警要其認供什麼就一一供認。全案的人大都由其供編出來的。
他是認為都不做壞事不會有大禍"聽說我二弟被刑求時,陳明出去叫我二弟
承認曾去過他家無妨,才不被刑打,我二弟堅持不認被刑成重傷,被送到情
報處時傷勢惡化發高燒險死,幸好有醫官將他救活。

    我被押入麻豆區署押房,關在中央間囚房,第一天見北邊那間陳明被掛
腳鐐押出去,不久回來從我那間經過,高聲叫我的名字,說他供招我請黃萬
居拿十元給他,我聞此言,如晴天霹靂即知壞了,牽連我姨丈啦,姨丈黃萬
居竟因此入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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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lone, but not lon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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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lone, but not lon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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