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將開羅宣言正式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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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1969年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將開羅宣言正式列入其中.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Sat Aug 30 11:11:39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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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資訊太舊了, 自1969年起, 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
        即已開始將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正式列入其中.
        請參閱: Charles I. 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 1931-1945, Washington, D.C.: US

        依照國際慣例, 美國此舉等於正式承認了開羅宣言等同條約的法律地位.
        如果我們對照自1950年因韓戰爆發, 在對共產勢力圍堵政策考量下, 因
        應而生的臺灣前途未定論(包括您Kenneth Younger的例子, 但請注意,
        他及許多倡類似言論的英美政治人物的言論, 在國際法上並無約束力,
        而僅是因應政治局勢的個人或政府立場), 和1960年代末期美國極欲與
        中共改善關係的考量(尼克森不久就訪問了大陸), 那麼為何1969始, 美
        國國務院正式將開羅宣言列入其國際條約集彙中, 並不再提臺灣未定論,
        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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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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