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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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wenhua@tpts1.seed.net.tw (Wen-hua Lin), 信區: education
標  題: (海洋台灣)雙月刊 002-08
發信站: Ocean Taiwan (Wed Oct 22 16:38:14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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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汙染防治研討會

  3 月 14 日基金會董事長廖中山教授,應邀出席「國際海事公約
相關問題研究 ── 建立我國海上油汙染防治能力與國際合作之研究
」研究會。

  研討會邀請的對象,除了〔政府〕單位如行政院環保署、台灣〔
省〕交通處、交通部航政司……之外,還有中國石油公司、台灣航業
公司、全國航聯會、長榮海運公司……以及國內具權威性的學者專家
。

  早期歐美各海運國家為解決海洋油汙染問題,分別制定規章,禁
止船舶油料之排洩,如英國 1922 年制定《可航行水域油汙法》( The 
Oil in Navigable Waters, 1992 )。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船舶油料汙染問
題日趨嚴重,各國乃體認到欲有效解決油汙染海洋問題,必須進行國
際性合作及賦予個別國家相當之責任,否則無法達成目的,因而有關
防止船舶汙染海洋之相關國際公約陸續產生。國際公約是由國家間所
簽訂之契約,若要具體落實各項規定,仍必須依賴各國之信守與實踐
;個別國家應將公約之精神及內涵納入其本國立法之中,俾為遵守與
執行之依據。這次研討會將《 1973 年防止船舶汙染國際公約》與《 
1982 年海洋法公約》作一回顧,以期了解其規定之沿革及具體內容。
並將台灣現行有關防治油汙染之法規作一通盤之整理,以做為修定我
國相關法規之參考。

  研訊會討論題綱如下:

  1. 如何修正我國現行有關防治海上油汙染之法規。
  2. 如何建立我國海上油汙染緊急應變計畫。
  3. 如何規畫我國海上油汙染緊急應變體系。
  4. 如何促進我國與鄰國間之海上油汙染防治合作。

  船舶油汙染海洋環境,其所導致之不良影響,受害最深者當屬沿
海國。如何建立我國海上油汙染的應變計畫和法規,確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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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胸前配上自製(黃絲帶),直到【蘇、劉、莊】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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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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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sl.net.tw/~w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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