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終身教育法制與實施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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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我國終身教育法制與實施途徑(一)《轉載自 教育資料與研究15》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ue Jun 17 16:40:14 1997)

                    我國終身教育法制與實施途徑
                               楊國賜
                             教育部次長

壹、前言
  終身教育已漸成為當前我國教育發展的主流。早在二十年前,終身教育的理
念,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大力的倡導之下,廣為流行,尤其對先進國
家的教育產生深遠的影響。一九七二年所出版的法爾報告書(Faure Report)就
以協助個人完全的實現(complete fulfillment of man)為主題,視終身教育
為未來教育改革的方向,達成學習社會的主要策略。隨後,美國在一九七六年訂
頒終身學習法(Lifelong Learning Act)。日本於一九九○年也訂頒終身學習
振興法。今年(一九九六)並被訂為歐洲的終身學習年(European Year of
Lifelong Learning)。由此觀之,終身教育深受各先進國家的重視,且將成為
未來全世界教育改革的主要理念。
  近年來,終身教育的理想,在我國學者的倡導與推動之下,始漸受政府的重
視。民國六十九年新修正公布的「社會教育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明定社會教
育「以實施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為宗旨」。民國七十七年二月教育部召開的第六
次全國教育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社會教育發展計畫」,其中將「建立成人教育
體系,達成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目標」,列為重要教育施政計畫項目之一。民國
八十三年六月教育部又召開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特別提出今後台灣地區的教育
,將以終身教育作為教育發展的願景。行政院教育改革議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四年
十一月提出的第二期諮議報告書,也以「推動終身教育,建立學習社會,落實學
校教育改革」為主軸,提出教育改革的建議。由此足以顯示,政府當局確有以終
身教育的理念,作為我國未來教育發展的重點工作。

貳、終身教育的基本理念
  終身教育自七十年以來,廣受歐美先進國家的重視,已成為末來教育革新的
主要觀念。自一九七○年以來,在教育文獻中所使用的概念,其中與終身教育有
密切相關者,包括成人教育、終身學習(lifelong learning)、繼續教育(
continuing education)、永續教育(permanent education)、回流教育(
recurrent education)、以及正規的(formal)教育、非正規的(nonformal)
教育、非正式的(informal)教育。這些名詞經常相互使用,或視為終身教育的
同義詞使用。

  終身教育的主要立足點,卻使每一個人,在其一生之中,擁有接受各種不同
形式的教育與學習的機會,使更廣大的人群獲得新的知識與技能,俾能迎合社會
快速變遷的需求。因此,人類從幼年到老年的種種學習,都應該受到鼓勵。
  事實上,個人發展的過程,始於正式學校教育之前,而人生真正的開始,則
在正式教育結束之後,。尤其是,在人的成長過程中,包括教育階段在內,最有
力的影響因素,往往來自校外,如傳播媒介、友伴、家庭與社區等。是故,我們
對學校、學習與教育三者間的關係,在觀念上實有改變的必要。於是,新的教育
過程,終身教育乃孕育而生。終身教育主張將正規的學習-學校教育,與非正規
的學習-日常生活中有組織、無組織、有意識、無意識的各種學習機會,亟需相
互整合。質言之,人類如欲在快速變遷的現代生活中有良好的適應,在新的教育
觀念上,必須強調學習互助的本質,以及正規教育外的不斷學習。此即為終身教
育的中心理念。
  據此以論,可知終身教育乃是經由個人的一生,完成個人的、社會的、以及
專業的發展,以提高個人及其團體的生活素質。因此,終身教育乃是一個綜合統
一的理念,包括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與生活領域中,以正式的與非正式學習方式,
獲得以提高知識來達成人生最充實的發展。它關係著個人的成長和社會的進步。
由此可知,「學習的社會」(learning society)、或「教育的社會」(
educative society)與終身教育的觀念,有著密切的關係。

  就個人而言,終身教育可視為:致力於協調平衡各種不同階段的訓練,以期
個人不再自我衝突。因此,特別重視人格的一致性、圓滿、健全與繼續的發展,
以引導設立課程與教學工具,在職業生活、文化表現、一般發展、與個人完成自
我實現的不同層面等有關的需要與課程間產生永續的溝通。
  如就社會角度言,終身學習乃是以無數的方法來實現理想。它是一種調劑物
、社會素質、自顯在個人的態度、關係與社會組織中。由此可見,欲實現終身教
育的目的,應具有三項重要的條件:即學習機會、動機與可教性。此項目的,包
括完成個人適應的與創造的功能,以導向繼續改進個人的和團體的生活素質。
  概括言之,終身教育是一項新觀念、新制度。其主張個人從出生到死為止,
沒有任何階段的限制,個人可以隨時接受教育,同時工作,沒有小學、中學、大
學的劃分。個人可以在教室內或教室外接受教育,或利用電視、廣播、或者函授
,或是推廣教育。總之,是不具形式,隨時接受教育。如此就不會有人因年幼時
沒有接受教育而感到終身遺憾。尤其是,它能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使更廣大的
人群獲得新的知識與技能,俾能適應時代的要求,進而有助於國家經濟建設,促
進社會發展,實現全民政治的理想。

參、終身教育法制的理性結構
  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教育上的任何一種思想、或崇高的理念,惟有透
過政策合法化的過程,才能真正落實於教育行政層面,有效付諸施行。終身教育
乃是最近始受各界重視的一項新觀念,對我國的教育制度形成空前的挑戰。由於
教育本身的惰性,激烈的改變通常是不易發生。因此,我們應以理性思考的創新
的角色,深入分析現存制度的缺失,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形成政策,取得
合法化的基礎,始有落實教育工作的推展。
  終身教育的目標是長期性的,其所提供的繼續性的教育機會,係以不同的型
式,來滿足不同的年齡組的需求。因此,儘管各機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與多
樣性,但仍可依照民眾參與的方式,或機構的性質加以歸類。因此,在研擬終身
教育的法制之,前必須入瞭解其理性結構及其活動的型態,加以慎密思考,詳加
規劃。依據史寶汀(Seth Spaulding)的看法,將終身教育的機構與活動粗分為
開放式與封閉式,並由正規(formal)、非正規(non-formal)、非正式(
informal)第三類細分為下列六種教育型式:
  第一種型式:為具有高度結構與嚴密的教育組織,其教學內容亦有相當的規
定。例如,具有傳統結構性的初等、中等、技術與高等教育制度。

  第二種型式:為具有長期教育目標的高度結構與規定的教育活動,但其組織
與教學內容較具彈性。例如,英美的變通學校(alternative school)、多元學
校、個別化的教學學校、綜合學校等。

  第三種型式:為具有適當結構化的教育活動和組織,通常包括一些具有明確
學習目標的正式課程與研討會。例如,社區中心、自我學習中心、工作--學習
課程、函授教育、美國的無牆大學(university-without-walls)、英國的開放
大學(open university)、生涯教育、教師中心、軍事訓練計畫、農民訓練、
成人基礎教育、北歐的民眾高等學校,人力訓練及工作團等。

  第四種型式:為屬於鬆散結構的教育活動,但試圖以具有相當組織的內容影
響民眾;民眾可以自由意志選擇他們希望聽或參與的活動;並鼓勵其他團體來協
助有關訊息的傳播。例如,農業推廣服務、消費者教育、健康教育、家庭計畫教
育、土地改革教育計畫、社區發展教育、在職教育及訓練計畫、環境教育等。

  第五種型式:在參與團體中,民眾自由選擇參加志同道合的活動,包括研討
會、課程、演講,但這些正式活動係附屬於團體的基本目標。例如,青年組織、
政治俱樂部與組織、社團與俱樂部、服務俱樂部與組織(如扶輪社)、勞工組織
、合作組織、宗教團體與組織等。

  第六種型式:為提供廣泛的資訊與教育媒介之服務,使民眾依照其興趣來選
擇,更能符合個人的興趣。例如,電視、廣播、雜誌、報紙、圖書館、書店、報
攤、資訊中心等等。

  上述終身教育模式的第一和第二類型,其對象通常是兒童和年輕成人,而這
兩類型的教育機構都有完整的結構與成規的制度可循。第三類型則是較具結構性
的教與學,而第四類型的教育活動不一定具有傳統色彩的課程教學,而逐漸屬於
非正規教育範疇。第五類型更多的是演講、午餐會、服務活動、爭議性問題的討
論、娛樂活動等無結構性活動,教育性質的課程講授並非主要目標。第六類型則
完全屬於居家生活的無意識的學習活動。
  終身教育的各種型式,其存在的可能狀態為:私人的、社區的、或政府的,
且其相互之間的關係,有聯合規劃式、互動式、合作式、方案式、以及支援式等
。至於每一型式的描述與評估的資料,則包括合法性、規畫的機制,財務籌措、
管理方法、方案內容、工作方法、使用材料、使用設施、人員任用等等。

  以上係史寶汀對終身教育的機構和活動所做的分類,亦可作為我們研究與規
劃終身教育體系的參考。因此,我們在規劃終身教育體系時,仍須注意下列事項
,始能較趨於理想。
  一、每一種教育型式的參與管理與設計,均須考慮個人、社區、與政府三個
層面。
  二、六種教育型式之間,亟須考慮採取聯合規劃的方式,且注意各教育型式
之間的互動關係、合作關係,以及支持關係等。
  三、每一種教育型式的描述資料與評估資料,須考慮以下幾個層面:有效的
立法、政策目標、規劃機構、財務分配、管理方法、計畫內容、工作方法、使用
材料、使用設備,以及人員任用等等。
  此外,我們在研究與規劃終身教育體系時,對於其他有關的問題宜從下列五
個W與二個H來進行思考:
  1.有多少人來參與或使用這些服務?(How)
  2.他們是誰?青少年或成人?來自都市或鄉村?男性或女性?是每一個人嗎
?(Who)。
  3.在哪裡接受服務?家裡?學校?都市?鄉村?工廠?(Where)
  4.什麼時間來利用這項服務?日間或夜晚?集中於某一時段?下班後?一星
期一次?(Who)
  5.這些服務是如何提供?合格的專業人員?參與者自己?人力與機器?大眾
媒介?函授?(How)
  6.這些服務為何重要?目標為何?對參與者所得的提高是否有所助益?是否
能滿足個人需求?文化提昇的目的是否能達到?能否達成態度發展?(Why)
  7.什麼內容?遵循何種模式?以過去為基礎嗎?誰來決定內容?(What)

(待續)
--
                    在教育中,
                    我們需要的是遼闊的視野與樂觀的展望,
                    不僅要察覺生命的美與奧妙,
                    更要尊重每一個生命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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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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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我國終身教育法制與實施途徑(二)《轉載自 教育資料與研究15》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ue Jun 17 16:45:07 1997)

參、終身教育法制的理性結構
  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教育上的任何一種思想、或崇高的理念,惟有透
過政策合法化的過程,才能真正落實於教育行政層面,有效付諸施行。終身教育
乃是最近始受各界重視的一項新觀念,對我國的教育制度形成空前的挑戰。由於
教育本身的惰性,激烈的改變通常是不易發生。因此,我們應以理性思考的創新
的角色,深入分析現存制度的缺失,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案,形成政策,取得
合法化的基礎,始有落實教育工作的推展。

  終身教育的目標是長期性的,其所提供的繼續性的教育機會,係以不同的型
式,來滿足不同的年齡組的需求。因此,儘管各機構間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性與多
樣性,但仍可依照民眾參與的方式,或機構的性質加以歸類。因此,在研擬終身
教育的法制之,前必須入瞭解其理性結構及其活動的型態,加以慎密思考,詳加
規劃。依據史寶汀(Seth Spaulding)的看法,將終身教育的機構與活動粗分為
開放式與封閉式,並由正規(formal)、非正規(non-formal)、非正式(
informal)第三類細分為下列六種教育型式:

  第一種型式:為具有高度結構與嚴密的教育組織,其教學內容亦有相當的規
定。例如,具有傳統結構性的初等、中等、技術與高等教育制度。
  第二種型式:為具有長期教育目標的高度結構與規定的教育活動,但其組織
與教學內容較具彈性。例如,英美的變通學校(alternative school)、多元學
校、個別化的教學學校、綜合學校等。
  第三種型式:為具有適當結構化的教育活動和組織,通常包括一些具有明確
學習目標的正式課程與研討會。例如,社區中心、自我學習中心、工作--學習
課程、函授教育、美國的無牆大學(university-without-walls)、英國的開放
大學(open university)、生涯教育、教師中心、軍事訓練計畫、農民訓練、
成人基礎教育、北歐的民眾高等學校,人力訓練及工作團等。
  第四種型式:為屬於鬆散結構的教育活動,但試圖以具有相當組織的內容影
響民眾;民眾可以自由意志選擇他們希望聽或參與的活動;並鼓勵其他團體來協
助有關訊息的傳播。例如,農業推廣服務、消費者教育、健康教育、家庭計畫教
育、土地改革教育計畫、社區發展教育、在職教育及訓練計畫、環境教育等。
  第五種型式:在參與團體中,民眾自由選擇參加志同道合的活動,包括研討
會、課程、演講,但這些正式活動係附屬於團體的基本目標。例如,青年組織、
政治俱樂部與組織、社團與俱樂部、服務俱樂部與組織(如扶輪社)、勞工組織
、合作組織、宗教團體與組織等。
  第六種型式:為提供廣泛的資訊與教育媒介之服務,使民眾依照其興趣來選
擇,更能符合個人的興趣。例如,電視、廣播、雜誌、報紙、圖書館、書店、報
攤、資訊中心等等。

  上述終身教育模式的第一和第二類型,其對象通常是兒童和年輕成人,而這
兩類型的教育機構都有完整的結構與成規的制度可循。第三類型則是較具結構性
的教與學,而第四類型的教育活動不一定具有傳統色彩的課程教學,而逐漸屬於
非正規教育範疇。第五類型更多的是演講、午餐會、服務活動、爭議性問題的討
論、娛樂活動等無結構性活動,教育性質的課程講授並非主要目標。第六類型則
完全屬於居家生活的無意識的學習活動。

  終身教育的各種型式,其存在的可能狀態為:私人的、社區的、或政府的,
且其相互之間的關係,有聯合規劃式、互動式、合作式、方案式、以及支援式等
。至於每一型式的描述與評估的資料,則包括合法性、規畫的機制,財務籌措、
管理方法、方案內容、工作方法、使用材料、使用設施、人員任用等等。

  以上係史寶汀對終身教育的機構和活動所做的分類,亦可作為我們研究與規
劃終身教育體系的參考。因此,我們在規劃終身教育體系時,仍須注意下列事項
,始能較趨於理想。
  一、每一種教育型式的參與管理與設計,均須考慮個人、社區、與政府三個
層面。
  二、六種教育型式之間,亟須考慮採取聯合規劃的方式,且注意各教育型式
之間的互動關係、合作關係,以及支持關係等。
  三、每一種教育型式的描述資料與評估資料,須考慮以下幾個層面:有效的
立法、政策目標、規劃機構、財務分配、管理方法、計畫內容、工作方法、使用
材料、使用設備,以及人員任用等等。
  此外,我們在研究與規劃終身教育體系時,對於其他有關的問題宜從下列五
個W與二個H來進行思考:
  1.有多少人來參與或使用這些服務?(How)
  2.他們是誰?青少年或成人?來自都市或鄉村?男性或女性?是每一個人嗎
?(Who)。
  3.在哪裡接受服務?家裡?學校?都市?鄉村?工廠?(Where)
  4.什麼時間來利用這項服務?日間或夜晚?集中於某一時段?下班後?一星
期一次?(Who)
  5.這些服務是如何提供?合格的專業人員?參與者自己?人力與機器?大眾
媒介?函授?(How)
  6.這些服務為何重要?目標為何?對參與者所得的提高是否有所助益?是否
能滿足個人需求?文化提昇的目的是否能達到?能否達成態度發展?(Why)
  7.什麼內容?遵循何種模式?以過去為基礎嗎?誰來決定內容?(What)


肆、我國終身教育體制的現況與檢討
  終身教育的基本理想,在國際組織的倡導之下,已成為規劃未來世界教育政
策的主要方向。根據學者的看法,終身教育型態和活動的分類,可考量作為我國
建構終身教育體系與研訂終身教育法制的重要參考。本節擬就國內目前存在的終
身教育體制加以檢視,藉以深入瞭解問題背景,期能突破現況,前瞻規劃,有助
於終身教育體系之建構及法制之研訂。

  目前國內的終教育體系,雖已略具雛型,惟結構至為簡陋,缺乏完整的體制
,以及整體的規劃。我國終身教育體制,其主要建構在下列四個主軸之上:一為
社會教育法,二為補習教育法,三為空中大學設置條例,四為大學校院推廣教育
實施辦法。
  我國的社會教育法於民國四十二年九月公布實施,是我國落實終身教育工作
,最早有法令之依據。此後為適應實際需要,及順應世界發展的趨勢,乃於民國
六十九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社會教育法修正案,特別強調「以實施全民教育及終身
教育為宗旨。」社會教育法法定任務相當駁雜,涉及的社會教育機構也包羅廣闊
,對社會教育的獨立功能加以肯定,且明確訂定社會教育的宗旨。同時定各級政
府設立社會教育機構,有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戲劇院、音樂廳、紀念館、
體育場館,文化中心等,均應依法辦理各類社會教育活動,提供不拘形式的終身
教育及短期藝文、科教進修課程,以供民眾研習。此外,規定政府應獎勵民間辦
理社會教育事業,並加強推動廣播電視與社會教育結合。

  近年來,國內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各項科學知識日新月異。為滿足社會青
年求知慾望,及增進其職業所需的知識技能,利用電視或廣播,從空中延伸大學
教育,可說是現代世界潮流的趨向。為期延伸高深教育於社會,俾能有助於國家
經濟發展與文化水準的提高,由此另制訂一具有時代精神的成人教育法是十分需
要的。綜觀整個社會教育法中,並未特別提及「成人」二字,僅民國四十三年三
月教育部公布;「總動員期間社會教育實施綱要」兩項一目(5)款中,規定「加
強成人基本教育與職業教育之補習,由國民學校辦理成人班、婦女班,中等以上
學校及機關團體辦理民眾學校、民眾補習班,或職業補習學校」等語。由於瞬息
萬變的時代要求,與變動不居的社會需要,當前社會教育的功能,需要、設施…
…皆已大異往昔。尤其根據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的觀念,如何能使每一個人在一
生之中,沒有年齡、時間、地域的限制,不斷的接受教育,乃是一種突破現行分
段教育制度的構想。為了適應時代的要求,配合未來社會的發展,從速研擬成人
教育法,使其更具有時代精神,更符合實際需要,誠為當務之急。

  我國的補習教育發展甚早,遠在清末宣統三年即訂有實業補習學堂章程,為
職業補習學校之先河。民國二年,教育部訂定實業補習學校規程,民國二十二年
,教育部訂定職業補習學校規程,民國三十年訂定補習學校規程,民國三十二年
七月又將上述兩種規程合併,訂為補習學校規程。直至民國三十三年十月七日,
國民政府公布補習學校法,全文十五條,使補習教育取得法律賦予的地位。此後
,補習學校法實施三十一年餘,於民國六十五年七月二日,補習學校法才修正為
補習教育法,將失學民眾補習教育、勞工補習教育、國軍隨營補習教育、短期補
習教育、特殊補習教育及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補習教育予以納入,同時將補習教
育學程由高級補校(相當高中、高職),提昇至專科進修補習學校階段,並規定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補習學校除以一般方式施教外,得以函授、廣播、電視
等教學方式辦理。

  為因應社會快速進步,知識與資訊膨脹,國民接受教育期望的提高,提供國
人學習新知能的的需求與機會日益殷切,因此於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再修正捕習教
育法部分修文,將進修補習教育修正延伸至大學程度,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
則修正由教育部訂定,各級國民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修正由學校辦理,單
獨設立之各級進修補習學校之教職員修正以專任為原則。

  目前我國國民補習教育係由各地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
。根據內政部民國八十四年調查統計,台閩地區十五歲以上不識字人口尚有九九
四、七七二人,文盲率約為百分之六點二三。目前教育部已訂定「發展與改進成
人教育計畫綱要」,針對上述不識字人口在各地開辦國民小學附設補校共計三八
九所,另外鼓勵民間社團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提供失學民眾就學,增進基
本生活知能。
  我國補習教育的主體在職業進修補習學校,八十四學年度有高級中學及職業
進修補習學校二二四所,其中高中補校學生僅有六、八五六人,高職補校學生多
達一六七、九三六人,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十所,學生三二、二三二人。職業進修
補校多數使用原校師資、設備、學生亦絕大部分與同級日間部生年齡相差不多,
大部分日間做事而利用夜間進修,雖不完全是一種成人教育,但是在提供進修機
會,提昇人力素質方面仍具有重要意義。

  至於空中大學及空中專科進修補校,目前仍為教育部社會教育司主管業務,
在性質上亦視為一種社會教育。利用電視、廣播優越的傳播性能作為施教工具的
非正規教育體制。教育部於民國五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正式指定台灣省立台北商
業職業學校附設試辦「空中學校」,並由教育部設置「空中教學指導委員會」董
其事,以示慎重。其教學方式係採廣播、電視、面授及函授四種方式配合實施。
由於試辦成效頗佳,為彰顯空中教育功能,於民國六十年教育部以教育電視台的
頻道與國防部共同籌組中華電視公司,以突破傳統學校教育在時間與數量上的限
制,實現全民教育、終身教育的理想,並加速社會的現代化。因此,自民國六十
六年成立四所高中專科補校迄今,學生累計已超過二十萬人,而國立空中大學自
民國七十五年成立以來累計學生有十四萬多人。目前空中教育實施以來,成效顯
著,其教育功能,由點而面,由教室擴延到整個社會,容納大量失學青年與提供
在職青年之進修機會,真正做到「處處是學校,人人有書讀」境界,達成「有教
無類」的崇高理想。

  至於我國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制度成立不久,社會人士尚未能充分了解其功能
,及其對社會進步之關係,故大專院校推廣教育工作,亦局限於大學夜間部一項
。如將大專院校夜間部視為一種推廣教育,則終身教育的受惠人數就相當可觀。
根據教育部民國八十五年教育統計顯示,大學夜間部有學生五六、○四二人,二
年制專科學校夜間部有學生一一四、○八六人。不過,目前就讀大專院校夜間部
學生中,具有若干年實務經驗的在職者之比例較低,反而是各大學利用暑期開設
的研習班級,在職人士則居絕大多數。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終身教育體制雖已初具規模,但仍缺乏完整的終身教育
施、完善的回流教育制度、統整的社區青少年教育體系、整體而妥善的規劃,以
及完備的終身教育法規等。檢討過去,仍能發現若干下列闕失:
  一、缺乏組織強而有力的終身教育機構,積極規畫與推動各項終身教育活動
。
  二、缺乏政府的重視與支持終身教育活動,以致成人教育效果不彰,影響終
身教育目標的實現。
  三、缺乏完備的終身教育法規,難以擬訂具體的措施或設立重要機關,因此
,影響終身教育的推展。
  四、缺乏民間團體熱心倡導與支持,難以有效充分運用民間資源,形成全民
運動。
  五、缺乏大學校院的積極參與,難以提供更多的機會與資源,無法建立整體
完善的回流制度,影響大眾期望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目標。

伍、終身教育法制化的方向
  法令為一切措施的準繩,工作的憑藉。為期終身教育的理想有效推展與落實
,我們必須突破現行分段教育制度的困境,使每一個人在一生之中,沒有年齡、
時間、地域的限制,不斷的接受教育,以適應時代的要求,配合未來社會的發展
。因此,從速研擬一部更具有時代精神,更有前瞻眼光的「成人教育法」或「終
身教育法」,誠為當務之急。
  近年來,終身教育的理念,由於國家元首、行政首長、教育主管機關、以及
相關學者專家的呼籲與倡導,甚囂塵上,已成為當前我國教育界耳熟能詳的術語
。甚至於教育行政人員、民意代表、大眾傳播媒體、意見領袖等,在不同場所經
常也曾提出終身教育的觀點、看法、意見、需求,要求政府儘速研訂終身教育相
關法規,建立終身教育體系,以提昇國人的教育水準,增進文化素養,促進社會
進步。
  任何教育理念,欲加以落實,使其轉化為具體的教育政策,教育方案或計畫
,惟有透過法制化的程序才有可能。過程宜多元參與,博採周諮,理性溝通,凝
聚共識。我國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其立法程序為
:一、提案,二、一讀會,三、審查,四、二讀會,五、三讀會,六、公佈。此
一程序著重慎密思考,重視民眾需求,進行頗為緩慢,亟需講究有效協調溝通,
尋求建立共識,才有可能使教育理念或政策取得合法地位,順利加以落實推動。
因此,如何使推動終身教育的法令,更臻完備,有待政府及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以
赴,始克有功。爰就建構終身教育法制化的方向,提出拙見如下:

一、迅速研討「終身教育法」,實現終身教育理想:
  終身教育是一種教育理念,個人在其一生中能繼續不斷地從事各項學習活動
,從出生到臨終,個人可作人生全程的學習規劃。其範圍從縱向言,包括家庭教
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三者之連繫貫串;從橫向言,包括正規教育、非正規教
育及非正式教育三種相互協調統整。因此,可仿照美國在一九七六年訂頒終身學
習法,以及日本在一九九○年訂頒終身學習振興法,在我國考慮單獨擬訂「終身
教育法」的可行性。如須立法,其架構體系可參考下圖所述:

二、配合成人教育法之制定,檢討現行相關法規:
  1.制訂「成人教育法」:可考慮其內涵,包括確立提供成人教育機構的類型
與名稱:並賦予此等機構頒發證書以法定的地位;建立分級分類成人教育專業人
員的必要法源;辦理專業學力鑑定。
  2.修訂社會教育法:社會教育法主要為規範社會教育機構及推廣社會教育活
動之依據。由於行政院有意成立中央文化專責單位,目前教育部主管圖書館、博
物館、科學館、音樂廳、戲劇院、紀念館、兒童及青少年育樂設施等有關社會教
育機構及文化藝術活動,其實務將劃歸文化部,因此有必要積極修正社會教育法
。其中部分屬於教育者,或可考慮併入終身教育法,或另訂有關法規予以因應。
  3.修訂「補習教育法」為「進修教育法」;可重新調整進修教育的體制,並
將大學院校的推廣教育體制納入。如不另立進修教育法,亦可考慮將目前補習教
育的三種體系併入成人教育法來因應。
  從上所述,未來我國終身教育發展方向,除正規教育提供多元入學途徑及進
修管道外,宜積極規畫終身教育法制化的二個方向:一為制訂「終身教育法」,
其內涵則包括家庭教育、正規教育以外的繼續教育、老人教育及社會教育等;另
一為制定「成人教育法」,俟完成立法程序後,可將補習教育法予以廢止。至於
社會教育法,亦可考慮在中央文化專責單位成立後,將其教育部分業務併入終身
教育法後,予以廢止。

陸、終身教育的實施途徑
  終身教育是一項新觀念,新制度。它以正規、非正規、或非正式的學習方式
,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使廣大的人群獲得新的知識與技能,有助於個人的成長
與社會的進步。因此,為了達成終身教育的理想,特別提出數項構想,以作為實
施終身教育的途徑:
  一、開放各級學校教育資源,提供社區民眾參與學習:根據教育部八十四學
年度統計顯示,各級學校數共計七千二百二十四所(包括大學校院六十所,專科
學校七四所,高中二○六所、高職二○三所、國中七一四所、國小二五二三所、
幼稚園二五八一所、補校及特殊學校八六三所);未來應充分利用各級學校的師
資及設備,提供社區民眾參與學習,使學校社區化、社區學校化,學校成為社區
民眾的活動中心。

  二、 建立家庭教育服務網路,推展各項家庭教育活動:政府應積極推展家
庭教育及親職教育活動,提供民眾有關家庭教育之服務。自八十年度至八十五年
度,共計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推廣活動二四、七五○場次,參加人數計有二、○六
九、二八四人次。活動型態計有,演講座談、各類成長團體及課程研習、親子活
動、影片欣賞與討論、讀書會、參觀活動、綜合活動、親子營隊、電視廣播及其
他等十一大類。這些活動的提供,旨在增進為父母者認識兒童青少年身心發展及
教養知識,俾能改進教養子女的態度,有助於建立一個和諧美滿的幸福家庭。

  三、建立全國教育資訊網路,尋求教育的均等機會:可利用台灣資訊網路建
立進修教育系統,使民眾經由電腦終端機查尋進修教材與專題研習活動的資訊。
另外,有系統地製作各類專業科目自修教材光碟片及空中教學廣播教材錄影帶,
供有志自學人士選用。尤其應積極協調公共電視頻道播放終身教育節目,加強空
中大學與有線電視系統、衛星電視頻道的合作,鼓勵大學推動遠距教學、以實現
「教育送上門」的理想。

  四、建構非正規教育體系,提供全民教育機會:在目前專科進修補校不足地
區,應輔導公私立專科學校附設專科進修補校。並試辦社區學院,同時將學校與
社區結合,廣開「婦女大學」、「老人大學」、「社會大學」、「長青學苑」等
。此外,協調各有關機構及民間團體之主管機關,訂定辦法鼓勵各機構及民間團
體辦理各項訓練、研習活動、提供國人參與學習的機會。

  五、加強大專校院辦理推廣教育,提供在職人員進修:先進國家推展終身教
育,無不將大專校院的服務範圍,儘量擴充,使大專校院之服務可以遠及校外的
成人,使無法進入大專校院的成人,也能接受高等教育。因此,今後我國大專校
院宜積極重視大專校院推廣功能,提供多元途徑,以彈性學制,多樣授課方式,
滿足在職人員學習新的知能。

  六、擴充隔空教育機會,規劃電腦網路教學,將教育送上門:現有空中學校
五所,包括國立空中大學及四所空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利用電視廣播、面授、
函授實施教學,提供成人參與學習。隨著傳播科技的日新月異,未來應充分利用
隔空教學管道及規劃電腦網路教學,提供民眾隨時制用電腦網路進行學習,達成
「處處是教室,人人有書讀」的理想。

柒、結語
  終身教育的理念,近年來,已成為歐美先進國家教育政策的主要導向,且將
成為未來世界教育改革的動力。其理念雖與我國俗話「活到老,學到老」的意思
相符,但是我們尚未把它變成一套可行的制度。今後為期提高人力素質,厚植國
力,呼籲教育當局宣以前瞻性的眼光,有擔當的魄力,來突破制度與立法上的障
礙,使終身教育的理念,早日在國內落實生根,藉以提高國民素質,推動社會進
步,完成國家現代化的理想。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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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77),第六次全國教育會議實錄。
教育部(民84),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實錄。
教育部(民85),中華民國教育統計。
教育部(民85),社會教育司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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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雙月刊,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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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ford: Pergamon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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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re, E. (et. al)(1972). Learning to Be: The World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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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rand, P(1970). An Introduction to Lifelong Education. Paris:
Unesco.
Spaulding Seth(1974). Lifelong Education: A Modest Model for Planning
and Research. Comparative Education,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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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育中,
                    我們需要的是遼闊的視野與樂觀的展望,
                    不僅要察覺生命的美與奧妙,
                    更要尊重每一個生命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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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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