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止觀【具緣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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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緣第一□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先要外具五緣: 第一持戒清淨。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 故比丘應持戒清淨。 然有三種行人持戒不同: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三皈五戒,為佛弟子。 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 清淨護持,無所毀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此人修行止 觀, 必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二者,若人受得戒已,雖不犯重,於諸輕戒多所毀損。為修定故,即能如法懺悔, 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 ,亦可染著。 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毀犯。依小乘教門, 即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門,猶可滅除。 故經云:『佛法有二種健人:一不作諸惡,二者做已能悔。』 夫欲懺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 一者明信因果 二者生重怖畏 三者深起慚愧 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 五者發露先罪 六者斷相續心 七者起護法心 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 九者常念十方諸佛 十者觀罪性無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潔淨衣,燒香散花於三寶前, 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經年,專心懺 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云何知重罪滅相? 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復睹諸靈瑞異相, 或覺善心開發,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禪境界; 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憂悔; 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掉障道罪滅之相。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 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若人犯重盡已,恐障禪定,雖不依諸理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寶前, 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作,觀罪性空,念十方佛。若於出禪時, 即須至心燒香禮拜、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重罪自然漸漸消滅, 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 故妙勝定經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除禪定,餘無能滅。』 是人應當在空閑處,攝心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三昧自然現前。 第二衣食具足者。 衣法有三種: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 二者如迦葉常受頭陀法,但蓄糞掃三衣,不蓄餘長。 三者若多寒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蓄百一等物, 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次食法有四種: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 二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邪命,依正命自活, 能生聖道故。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 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目女所說。 三者阿蘭若處,檀越送食。 四者,於僧中潔淨食。 有此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無此等緣,則心不安隱,於道有妨。 第三得閒居靜處。閒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閒。無憒鬧故,名之為靜 。 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 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於聚落極近三四里,此則放牧聲絕, 無諸憒鬧。 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伽藍中,皆名閒居靜處。 第四息緣諸務。 有四意: 一者治生緣物,不作有為事業。 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 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咒卜相書數算計等事。 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捨。 此為息諸緣故。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廢,心亂難攝。 第五近善知識。 善知識有三:一外護善知識,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 二者同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 三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利喜。 略明五種緣務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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