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禳解

[國語辭典(教育部)]

ㄖㄤˊ ㄐㄧㄝˇ
祭祀祈神以消解災禍。《三國演義.第二九回》:「夫人料勸不信,乃自令左右暗修善事禳解。」《儒林外史.第五四回》:「虔婆道:『莫不是你傷著甚麼神道?替你請個尼僧來禳解禳解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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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辭典]
棒教

西藏名 Bon-po。為佛教傳入西藏以前,西藏人所信仰之原始宗教。屬薩滿教(Shamanism)之一派。又稱笨教、笨波教、梵教、凡教。俗稱黑教。即行靈魂祟拜、咒術、犧牲供養之民間信仰。依西藏傳說,開祖為雪拉巴(藏 Gshen-rab)。最初流行於後藏阿里一帶,後自西自東傳布至西藏各地。崇奉天地、山林、水澤之神鬼精靈及自然物,認為宇宙間存在無數靈魂,能顯現吉凶福禍,故須向精靈祈禱,祈求禳災招福;又因精靈依存於石、貝、鼓等物體中,故產生諸物崇拜之觀念。重視祭祀、跳神、占卜、禳解等,相信巫僧為人與精靈間之媒介,故認為巫僧能作預言。

在吐蕃王朝前期,棒教占有統治地位。七世紀中葉,佛教自印度、尼泊爾傳入後,棒教曾與佛教長期對抗。八世紀後,由於吐蕃王室興佛抑棒,勢力漸衰。後棒教吸收佛教部分教義,改佛經為棒經,繁衍教理教義,成為類似西藏佛教之教派。棒教因受佛教教義及信仰形式之影響,區劃為新舊兩期,以前之型態為原始棒教,以後則為組織棒教,即組織教義,作成聖典。論述棒教修行理論之經典有十萬白龍,十萬黑龍、十萬斑龍三部。藏族一般對受佛教影響較深、變化較大之棒教,稱為白笨波;對處於偏僻地區,保留原來特點較多者,稱為黑笨波。

十五世紀初,宗喀巴成立黃教後,勢力幾達全藏,棒教勢力僅殘存於西藏東部及北方邊地游牧民族之間。現今西藏人信奉之喇嘛教,雖說其特色乃佛教吸收棒教之成分,而棒教亦以佛教充實自己,然實質上兩者仍儼然對立。〔唐書卷一九六吐蕃傳、白琉璃論(Vaidūrya dkar-po)、十萬寶詔(Mani-bkah-hbum)、西藏文化の新研究(青木文教)、Ch. Bell: The Religion of Tibet(橋本光寶譯,西藏の喇嘛教)〕(參閱「薩滿教」6603) p5053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喇嘛

原為西藏佛教中,僧院上座或著名高僧的尊稱。意譯上人、上師。與梵語鬱多羅(uttara)、古魯(guru)相當。後來演變成對一般僧侶的稱呼。

西藏最早的喇嘛為帕爾班斯(Palbans),其後有七喇嘛,均為蓮華生大士的弟子。喇嘛的地位崇高,一般對喇嘛的尊崇更在三寶之上。由於確信喇嘛乃如實具現菩薩智慧、慈悲與力等三德的人,因此也認為在精神上或物質上侍奉喇嘛,即是成佛的近道。喇嘛平素的工作,是在寺廟中修行祈禱、讀誦、禮拜、研習學問、教化民眾以及推展社會事業等。

喇嘛中又分為普通僧與貴族僧,所謂貴族僧並不是指貴族出身的僧侶,是意指由高僧轉世的僧侶。一寺院中往往僅有數位貴族僧,他們的地位較為崇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是達賴喇嘛與班禪喇嘛。他們支配西藏的政教大權,位居法王與副法王的地位。藏人相信達賴喇嘛為觀世音菩薩的化身;班禪喇嘛為阿彌陀佛的化身。

◎附一︰文萱〈西藏蒙古喇嘛僧之階級〉(摘錄自《開發西北》,1935年第四卷第一、二期合刊)

喇嘛僧以達賴及班禪為最高,為一教之主,次之即各呼圖克圖,呼圖克圖人數不定,為達賴喇嘛之顧問及協助者,分駐各地,於其駐在地之教徒,有代理達賴喇嘛管理之權,依一般慣例,不僅掌有教權,且有政權,尤以西藏各地之呼圖克圖,均為政教兩權並有,蒙古則不一定,如今之內蒙,政權另握於各盟旗王公手中。呼圖克圖間,無形中依其政教之勢力,而有大小之別,如昔外蒙之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統有外蒙政教兩權,可一任已(己)意處置外蒙之運命,乃為呼圖克圖中之最著名者也,次如內地人熟知之章嘉呼圖克圖、嘉木樣呼圖克圖、諾那呼圖克圖均其次耳。

喇嘛僧之位階,含有偶像崇拜之神祕性,蓋其用意,在於統治權之維持,故自達賴喇嘛至呼畢勒罕之大喇嘛之身分,均托言係喇嘛教歷史上之顯赫人物所化身轉生。

位在呼圖克圖次者,即第四僧位,「呼畢勒罕」意「轉生者」,其數無限,且不絕增加,考其增加之理由,因各寺院均想獲得呼畢勒罕者主持,可藉此而增教民之布施,寺院財產無形增加,故往往於受教民尊敬之喇嘛,寺院故意宣傳此僧必可為轉生者,而尋訪呼畢勒罕。最先一代呼畢勒罕之身分經歷,人人易知,迨至二代三代,此呼畢勒罕之史實,越加傳大與神祕,竟有強謂係宗喀巴之高足或印度之高僧者,均思高其聲名,藉以招徠耳,因喇嘛教信徒,只須聞呼畢勒罕之名,即五體投地,尊仰無上。

喇嘛之轉生,起初大權掌於僧官之手,大概達高齡之轉生者,生前預指自己轉生之所,或依據經典,及依照預言者之指示。達賴與班禪之轉生,達賴死後之化身轉世依班禪之指示,班禪死後之轉世依達賴之指示。惟所傳者,上自達賴下至其他高僧,頗多徇私,輒因此而釀成內亂。(中略)

乾隆年間,乃制定金瓶之制,以限制僧官之專橫,其法為︰當達賴班禪任何一人圓寂時,將生於圓寂時之西藏之男兒名悉向拉薩之老木郎寺登記,由此選擇靈異者三名,記其名於金板,納入皇帝頒賜之金瓶中,由一呼圖克圖祈禱斷食七日,如屬選班禪之轉生者,則於第七日由達賴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如屬選達賴之轉生者,亦於第七日由班禪與駐藏大臣親臨啟瓶,抽出一簽,以記於此簽上之人名定為轉生者。於呼圖克圖及呼畢勒罕選定,政府於之,不如達賴與班禪之法,任其自由,惟其選定之手續則同,須得政府之認可。

轉生者選定之方法如前述,然仍不足沈於教徒,故於轉生者選任確定之前,集多數僧俗列會,對此新轉生者將相續者生時之生活及個性方面作種種質問,又陳列前世所愛好之書籍器具衣服等,使其鑑定,若不能鑑定,則答愛用者果遺失耶一語,(中略)使參加之人民心服誠願,異口同聲認為此乃真實之轉生者。

達賴、班禪、呼圖克圖與呼畢勒罕等四級,為喇嘛之高貴之化身喇嘛,下級喇嘛,亦有等級,計分三階級!

最下之初級喇嘛巴第(Bandi)意「教之新發意」(同沙彌),須守十誡,即不殺戒、不妄語、不淫戒、不飲酒、離非食時戒(即過正午不食)、離歌舞等戒、離花鬘等戒、離廣高大床戒、離金寶物戒,(原文缺不偷盜戒──編者),即佛教之沙彌十戒。巴第級僧之得度式,時於乳兒時行之,迨至七八歲,再入喇嘛寺,讀文字,誦經典,習教義,依其勤行程度,晉升級位。得度式可於俗家內舉行,並規定每月八日與十五日行之,得度日灑掃家宅,燃芳草點臘燭,供釋迦佛像與供物。(中略)

下級僧位之第二級稱為Caili,晉升至此級之喇嘛,約在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晉升時須教授Bandi級喇嘛之師僧認其勤學及守戒始可,晉升式於大經堂內舉行(即大殿),時長老上座,訓誡至嚴,晉升者並須呈供物於長老,執後輩禮。持戒之種類逵三十六種之多。

第三級之僧位,已屬高貴,稱為Gailangi,是為大升進,守二五三戒,係一全僧,年齡須在二十歲以上,但因費用甚多,設係窮僧,恐不能晉升,因當3晉升時須製新法衣及贈厚禮於三個長老喇嘛。晉升式於大經堂中舉行,儀式舉行前,於特設之小桌置晉升者之法衣,及盛聖水之杯盂等物,並於晉升者身傍置石數塊,且覆以草,儀式舉行時,參加之Gailangi級僧一同誦Zeogdo Zezanda經文,時導引被晉升者入席,並贈花,被晉升者再行三拜之禮,再行接受儀式,司儀者與晉升者同坐於釋迦像前,行散花禮,晉升者在佛前三拜以表信念,此禮拜畢,重坐於覆乾草之石上,向司儀者行三拜禮,斯時司儀者引證經典告誡,被晉升者答詞嚴守戒規,言畢再三拜,行近司儀者身傍,此時參加之Gailangi喇嘛僧授法衣,穿衣後授與缽及撒聖水之小帚等物,畢後每人依次懺悔,並提出三十七個問題質之,問答完了之剎那被晉升者喊曰「哈」,且向空中彈指,司儀者即曰「汝已成Gailangi」,參加之喇嘛僧乃一同向晉升者祝福,後又受司儀者之訓誡,特誡須學《十誦律比丘戒本》之教訓,儀式乃終了。

Gailangi僧位,為喇嘛之最高級,具有普通喇嘛僧之一切特權,通曉祈禱、修法、司儀之規制。

此外喇嘛僧之位級,有種種喇嘛僧役,及精舍寺院內之多數有職位之管事,亦有階級,係依職分之種類與程度而別。

「漢潘」喇嘛即教師主僧等,為寺院之上座者,寺院之一切重要事務均歸其裁決。

「除歐耳取奇」喇嘛,寺院之總管,寺院內之日常事務均受其指導與監督,於小寺院中可代理主僧。

「雪來德」喇嘛,專司祈禱修法之儀式,如前述之二種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主僧。以上三種為寺院中之高級者。

其次之階級,「拉阿布」喇嘛,為名譽補助者,「雪來德」喇嘛不在時可代理之,各寺院依佛殿之數而定人數,彼等均選自寺院中之年長者及被尊敬者。

「堪布苦依」為糾察者,乃糾察祈禱時之秩序與靜肅,如有犯規者有權處罰。

「溫柴德」與「堪布苦依」職殆相同,祈禱時必列席,當祈禱時第一個讀經文,他人隨之。

「堪依苦」為「堪布苦依」之直接輔助者,更掌管寺院之會計職務。

此外尚有下級僧職︰

「塔希里奇」為掌佛前日供物之役。

「慈琴奇」為「溫柴德」之補助者,樂器演奏之指導者。「獨軋奇」司寺院之掃除及整理佛事之器具經文。「慈阿布奇」為喇嘛茶食等配膳者及分配食後之洗手漱口水與茶。「姆狄奇」為祈禱時之召集喇嘛。此等下級有一長老總督之,名曰「慈柴布拉夫奇」。監理寺院之全部財產之僧,曰「尼兒伯」,「慈柴柴克」助之,尚有「特尼爾」為寺院之記錄役僧。

此外尚有學者階級,與教務上雖無直接關係,但為各寺院必設之職員,稱謂「諾姆喇嘛」或「喬奇欽」者,係研究教義及講授,且通祈禱式奠,學陀羅尼修法,能退除惡魔咒詛,乞雨祈晴,定死者再生之處等妙力。「安姆欽」為寺院之醫師。「慈寺爾哈奇」職司訂定祭神日期,及占星課卜。

綜上所述,喇嘛之種類,已達三十以上。

喇嘛教中僧位階級繁多,以轉生者為貴,但喇嘛教之柱石乃握於下級喇嘛手中,因彼等握實際之職權,不若轉生者之遠離俗塵,日惟祈禱與默想,過禪生活。

故中下級喇嘛足以左右高級喇嘛,並非過言,由此可知喇嘛教重心之何在矣。

◎附二︰李培芳〈西康的喇嘛和喇嘛寺〉(摘錄自《康導月刊》,1939年五月第一卷第九期)

(一)康藏人民願學喇嘛之原因
喇嘛在康藏有崇高的地位、至深的信仰,這是隨處都表現得非常顯著的。西藏方面,政教合一,一切統治權,均屬於喇嘛寺,故康藏人民之視充當喇嘛無異致身宧途,可謂致富之階梯,至低限度亦可作為解決生活之唯一出路。蓋為僧以後,即可脫卻人間瑣事,度其優閑生活,不耕而食,不織而衣,極為世人欽慕。甚至一般婦女,俱努力修持,冀其來世轉為喇嘛,成為無罪之人(教義凡人之無罪者,均不墮入地獄)。喇嘛既為知識分子,又極神聖,故民間一切,皆取決於大喇嘛之卜卦以決行止。雖喇嘛中不識藏文、不懂經典者要占大半數;犯戒胡為者,亦頗不少,然不論如何,為人民尊仰則一。康藏人民有子數人者,只留一人承嗣,其餘悉送寺為僧,考其原因︰

(1)因兒子患病,無法治療,家長祈禱於神,允痊癒後,即送此子充當喇嘛。

(2)因西康土質磽確,生產不多,茍人口增多,大有供不應求之勢,不能不設法節制生育,以期減少消耗。

(3)康藏人民最不願意有大家庭分剖財產,故只留一人管家,窮家子弟有未及周歲或數歲者,即送為喇嘛,藉補收入之不足。

(二)學喇嘛之手續及修業之進程
凡有令其子充當喇嘛者,事前須派人到寺報名,堪布於每年正月擇吉通知各家長,令率報名者,到寺聽訓,更名,時家長須供養藏洋若干與堪布。初進階段,統稱「額崔」。待至七、八歲時,覓格梗(即老師)教讀經書,每日到該處攻讀。成人以後,即往拉薩住居數年,以廣見聞,聽講經典,時間無定,有住數年或數十年者,竟有老死不還者。將離藏時,拉薩喇嘛寺均賜佛像及其他證件,攜返鄉里。離藏以後,階級即升一級,名曰「格聾」;較「格聾」階級高一等者謂之「矩巴」;「矩巴」之上,即為「讓紅」,再上即為「格西」。各級等次,皆經考試。據稱考試「格西」,頗為嚴格。地位亦高,有任堪布資格,並謂今生為「格西」,轉世即為「祖古」(即呼圖克圖)。比較格西階級高者,即為「祖古」,謂其為前世「祖古」轉世,係天所生就,非人力所可謀為。凡充任堪布一任,可獲資財十幾萬或數十萬藏洋,因有此顯貴地位,故苦學喇嘛,努力拚死拚命學經典,實有可圖也。不學無術之僧侶,約占二分之一;飽食終日,無可用心者,亦不乏人。

(三)當喇嘛後之利潤
為僧以後,每年收入,以理化觀察,可得藏洋(1939年之幣值)三、四十元,旺者可得五十餘元,依本年中民眾供養之多寡為定。此少數金錢,本不足維持生活,然由稚齡起算,即歲入數十元,亦可云多矣。貧窮困乏之家,藉此補助不少。拉薩散昭(即散供養錢)較理化為豐,因該地善男信女、貴族富紳甚眾,供養更多。喇嘛節用者,歲有儲蓄,亦有浪費僧侶,不時仰給家庭者。康藏各地喇嘛,非似內地僧侶共住一廟,脫離家庭關係可比,除在寺廟擔任工作者外,餘皆各住各家,與父兄共同經理家事,惟服裝略異耳。如喇嘛在城內建有住房者,則可不住家內,然而家庭事務,仍需協助,此屬於富有及小康之家。至窮喇嘛則與人為佣作僕,藉以謀衣混食,遇有賢主惠東,年終酌給少數金錢,能同主人遠道貿易者,並有紅利可分。茍建有住房於喇嘛寺內,一到死亡時,除衣物用具酌量或全數供養三寶外,房屋則留與侄輩喇嘛居住。巴安則有將住房供養之例。無有住房而在家病故者,則由家長酌提該僧衣物或財產供養或布施,此身即告結束。以上屬於當喇嘛的一切情形,茲再將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的組織及經理管教概述於後。

(四)喇嘛寺之組織系統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為康南較大之喇嘛寺,一切法戒規章,悉取法拉薩三大寺,在西康喇嘛寺中,位置之高,可列頭等。該寺號稱有喇嘛五千餘,實只三千餘人。蓋康民各處散居,度其遊牧生活,不時遷移,調查和統計均不易辦,且政府亦無此項組織和規定。寺中所轄孔村有十︰即意洼、濯桑、木拉、拉波、鄉城、火竹、甲洼、窮壩、渣洼、俄羅。各孔村喇嘛人數不等,計意洼有喇嘛千七百餘人,濯桑六百餘人,木拉四百餘,拉波二百餘,鄉城、火竹、窮壩、渣洼各百餘人,俄羅僅三十餘人。孔村之設立,係各地僧俗辦事機關,各有專任,凡公私事件,承上轉下。孔村工作人員,名曰「格桑」,係在喇嘛中議定公推充任,每任期中,並無薪給,選任標準,須富有資財者。各孔村之格桑定額不一,如意洼、濯桑、木拉有大孔村,格桑因而加多,因其地廣人多,辦事亦較繁,非多數工作人員不能勝任。除孔村外,較高職位,則為寺中傳號,該職係寺廟中收發傳達機關,與軍隊中之副官職務相仿。凡喇嘛與民間訴訟案件,多在寺中控告。當政府無力之際,民間訴訟,除在土司處解決外,大多向喇嘛寺呈訴。最大事件則由現任堪布與卸任各堪布商決;較大事件,由堪布與傳號、鐵棒商決;平常事件,即由傳號、鐵棒斟酌處理。鐵棒為傳號之助理,其職務本係管理眾僧,如執法官吏。從前系統係堪布、大鐵棒、傳號、小鐵棒之級序,現在則為堪布、傳號、鐵棒順序,且無大小鐵棒之別。鐵棒任期,每年正月更換,正副堪布傳號任期皆為二年(越邊使未入康前,係十年、八年或六年不等)。交替日期,均在任滿時之三月內,擇定吉日,辦理交接手續。

(五)格西之選舉法及其任務
理化自有長青春科耳寺以來,已歷堪布七十三人,自第一任堪布松陸降錯起,至第十五任鄧朱降錯之間,堪布之任命,悉由拉薩考任,自十六任聳基取迫以後,即由理化喇嘛寺自選。選任之法,係將被選格西及各呼圖克圖等姓名書於紙上,外包糌粑,輕重大小概作一律,置於碗中。先一日向佛祈禱,供於神位之前,次日當眾開搖,先出碗者即得任副堪布(原任有正堪布)。待正堪布任滿二年後,即有副堪布接替正堪布(正副共計四年)。接替之後,正副堪布,均相率至理化縣府,向縣長謝委,並獻馬一匹,食品少許,均以藏洋五十扣合馬價。理化有此例規︰凡新堪布將接任前,由縣長加委以重政權。堪布視事以後,各土司各村保民眾,均應供養堪布錢財,俗稱送賀禮。凡與新堪布素相認識,及城內居民,與卸任傳號富僧等,均皆送之,由一元至四五元不等。每任堪布可收賀禮藏洋一千數百元,多者或數千元。但於陽曆正月初二日,必須贈送食物與曾送賀禮者,並與全體喇嘛每人散錢一元,稀飯一碗。昔年,堪布每多墊款(聞近年以來,均有盈餘),因每年應與各喇嘛散錢散粥,須耗巨款;且寺中工作者十三人,應由堪布開支;任期內須製鍍金銀塔一座,約耗藏洋數千乃至萬餘元;每一堪布卸任前,照例捐銀八秤,以為廟中公款,堪布有此負擔,收入不旺時,必負債累累。聞昔年堪布有交卸後始將銀塔完成者,亦有終身而未完成者。堪布之收入,悉望與人誦經。蓋康藏人民富有者須請正副堪布及各大呼圖克圖與格西等誦經。中資之家,僅任請一僧,必須舉此儀式。富者每日請上列各僧一人,時間僅半小時,請僧愈多,親友羡慕愈深。現任堪布誦經酬報,較卸任與格西為豐。若只請格西誦經,而不請堪布,即有旁人批評吝嗇,理城內請堪布誦經一次,須送藏洋數十元。若到鄉間,則送馬一匹,因到鄉途程由一日至數日。侍者僅帶寢食具同住,一切由主人款待。亦有不送馬而送藏洋、茶葉者。

(六)散昭
長青春科耳寺散昭種類有二︰一係私人布施,一係公款布施。私人布施即民間死亡之家,給予眾喇嘛散昭。又每年正月堪布與眾僧散昭,亦屬私人之列。公款散昭,係民間於本年中死亡之家陸續所上衣物,及訴訟罰金、寺款貿易所獲利息。公款散昭,於每年正月行之,因自客歲臘月下旬,城鄉喇嘛均齊集理城參觀跳神,待至正月二十五始各歸家,該月均散昭數轉,較平常為多。每喇嘛平均所得藏洋十餘元。散昭時,除傳號處登記有名者外(按登記者全係卸任堪布、傳號、呼圖克圖、格西、格桑等,始有資格,散昭時,可不到場,或由寺中派人分送,或自派小娃子領取。)其餘不到場者,則不可得。住各鄉間之喇嘛,有因途程遙遠,多未到寺領昭者。私人散昭時,堪布較普通喇嘛多五十倍,其他現任執事,因地位與任務之不同,亦各有其倍數之例。公款散昭,堪布僅多得二十餘倍,在野呼圖克圖、卸任堪布等在公私散昭時,無倍數之別,與普通僧侶所得無異。

寺中經濟出納,約分公款與供養。經營公款者為喜所,每三年一換。全寺共有六家,每家喜所,係以二人充任,選派之權,操於格桑,係富有而善經營之喇嘛充任。若被選者恐虧折資本,而不願就職者,則付銀八秤與廟中,以作公款,名曰罰金。喜所經營,應付利息,每秤本銀年利三十元,此息並不繳出,每年用以與眾僧散昭,及會期用費開支。善於經營者,每秤本銀不問盈虧若干,只收三十元,有因此致富者,亦有虧本負債者。供養之經濟,統由寺中派人經管,此機關俗稱棚子上,其中經理人員有五,計業巴二人,肉登二人,仲英一人,每人薪金每年藏洋八十元。有願盡義務不願收此薪金之業巴、肉登,但仲英即書記職務,無有不收薪者。

(七)喇嘛寺之權威
理化長青春科耳寺之權力甚大,除管理喇嘛是其本職外,並與大二營官同管百姓(按理化營官轄區,係鄉稻理合境及崇西轄區)。凡有稍大事件,大二營官皆往喇嘛寺商議進行。民間訴訟在大二營官及各土司喇嘛寺任訴一處,皆可理斷。若理化無駐軍時,縣府鮮有事理,因民眾多係康人,語言文字均不相通,風俗習尚均極差異,法律多不合乎習慣。喇嘛寺及土司等處,受理民間訴訟甚多,政府僅理十分之一二。人民訴訟在喇嘛寺解決者耗費較縣府為多,所有處分,收效亦大,因喇嘛傳集被告較易,判斷以後,均懼喇嘛寺之威權,無有翻案者。每結一案之案費無一定,悉依案情輕重為準則,有罰款歸公者。有所罰款項歸堪布、傳號、鐵棒分得者。寺中關於刑具設備,較縣府為完善,有時縣府禁閉重要人犯,多往該寺借用足鐐。寺中有「架雍」十餘人(即隊),專司傳達及雜役任務。凡堪布、傳號、鐵棒之通過街巿時,架雍數人在前開道。凡有僧俗男女在街面行走站立,遠見來時,均用疾步迴避屋內,迨其完全通過乃出。有行動不覺其來而不迴避者,經架雍發見,大聲厲叱,鮮不奔逃。每堪布、鐵棒、傳號在街上通過時,巿面即鴉雀無聲,嚴肅異常。本地軍政長官之在街通過,亦無如是之威嚴,習氣之深,由此可見。蓋不如此,不足以表示喇嘛寺之尊嚴也。

喇嘛寺表面甚為威嚴,內容實操諸各孔村中之格桑,因堪布、傳號、鐵棒各執事,悉由十八員格桑議取。格桑係三年一任,各孔村之格桑人數不一,皆以孔村大小而定。全體辦事格桑共十八人,此外尚有不必辦事之格桑八十餘人,悉為不當喜所,認納銀八秤者。現長青春科耳寺之孔村格桑各有十餘家,但其中之俄羅附於木拉、渣洼與火竹合為一,不過有其數目,實際僅八家而已,故俗稱為八大孔村。格桑之下,有「爸哈那」為格桑助理,仍無薪金。格桑任滿後,當喇嘛應盡義務,即告完竣。有當至「格梗」階段,而欲卸卻以後義務時,須繳藏洋一百於喇嘛寺,則免派此後義務矣。

(八)民眾之寶
喇嘛係三寶之一寶(按三寶即佛、法、僧)。佛說法,而僧寶保守之,得永以濟世度人。康藏知識分子,首推喇嘛階級,人民吉凶禍福,悉請大喇嘛卜卦,天下之事可一言而定,文化亦全恃喇嘛保守發揮。但僧俗兩類,休戚相關,榮辱與共。人民有災禍,則望喇嘛誦經禳解。如木拉、濯桑,每年對長青春科耳寺共納青稞一百二十餘馱,其原因謂喇嘛能誦經阻止霜雹,以免水旱各災損害農作。喇嘛寺一切及喇嘛個人之享受,全係人民血汗所聚成,雖有出於某堪布任內所私捐之部分,或為某大活佛所募化,然其來源,概取諸民間。以片時之誦經,則有豐厚酬報,一言之勸募,則得大量施捐。吾人親善喇嘛,即所以親善民眾。蓋康藏人民,每家平均有一二男子充當喇嘛,皆為其家之尊重人物,幼弟充當喇嘛,衣食住均與家長同樣享受,兄嫂妯娌,則為低等待遇。若有軍政人員加害喇嘛寺時,全體喇嘛,聚集抵抗。喇嘛既為各個家庭中間重要分子,家屬參加禦侮,自是應有舉動,而寺廟又為人民血汗所經營,保護寺廟無異為保護各地全體僧俗民眾家廟祠堂,一旦有事,靡不全體動員,以期保全者。反之,若政府對於民眾有所不利,喇嘛寺亦應令僧援助,雖與喇嘛無關,而凡屬家庭,皆各喇嘛之家庭。故越邊使攻鄉城桑披寺及後來康北大金寺之役,皆先與人民接觸,繼則攻至喇嘛寺,喇嘛寺下後,即告投誠。喇嘛即為民眾後盾,喇嘛寺即為康省人民軍事之支撐點。故各地喇嘛寺外牆建築,均極高厚。

◎附三︰〈喇嘛登記辦法〉(摘錄自《邊疆通訊》,1944年四月第二卷第四期)

民國二十五年(1936)二月十日公布,同年三月二日曾令修正公布,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再修正公布。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之。

第二條 應登記之職銜喇嘛如下︰


一、轉世呼圖克圖
二、轉世諾們汗
三、呼圖克圖
四、諾們汗
五、班第達
六、堪布
七、綽爾濟
八、呼畢勒罕


第三條 應登記之職任喇嘛如下︰


一、札薩克達喇嘛
二、札薩克達副喇嘛
三、札薩克喇嘛
四、達喇嘛
五、虛銜達喇嘛
六、副達喇嘛
七、蘇拉喇嘛
八、商卓特巴
九、都綱
十、僧綱
十一、僧正
十二、得木奇
十三、格斯貴
十四、其他職任喇嘛


第四條 應登記之普通喇嘛如下︰


一、格隆
二、班第
三、學藝班第
四、台吉願充喇嘛者
五、官私各廟職銜或任喇嘛之隨
帶徒弟
六、齊巴罕察
七、其他普通喇嘛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各款職銜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銜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全銜、姓名、年齡、籍貫,及廟名廟址,連同封冊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申請登記時,須填具職任喇嘛申請登記表,開列職別、姓名、年齡、籍貫、現住廟名廟址及曾任經歷與受戒受職年月,連同原領札付或度牒,暨本身最近二寸半身光頭相片一張,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

第七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喇嘛申請登記時,須由各寺廟領袖喇嘛造具某地某寺廟得木奇以次各喇嘛申請登記名冊,依次開列所屬喇嘛職別、姓名、年齡、籍貫,以及過去經墨項,連同原領度牒呈由本廟所屬該管官署轉送蒙藏委員會核辦,凡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列入冊內申請登記為喇嘛。

第八條 職銜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封冊上註姊記年月,給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九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經核准登記後,由蒙藏委員會填給登記證,並於其札付或度牒上註姊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條 登記證分甲、乙、丙三種,填發標準如下,其格式另定之。

一、甲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二條各款喇嘛用之。

二、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各喇嘛用之。

三、丙種登記證︰本辦法第三條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及第四條各款之喇嘛用之。

第十一條 職銜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不轉世者,因圓寂、逃亡、還俗應由其商卓特巴或達賴喇嘛或本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並連同前領登記證,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二條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連同原領登記證,分別申請為變更之登記。

第十三條 凡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者,經核准後,分別換給登記證,並於其換發之札付或度牒上註明變更登記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其因轉世而變更之職銜喇嘛毌庸換給登記證,即於其原領之登記證及封冊註明轉世制瓶年月,加蓋會印,發還收執。

第十四條 凡領有登記證之喇嘛,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蒙藏委員會撤銷其登記證。
一、違反喇嘛戒律者。
二、法院判處徒刑者。

第十五條 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不得享受職銜喇嘛權利,非職銜喇嘛未經合法登記者,經查出時,勒令還俗。

第十六條 各廟喇嘛徒眾除登記有名者外,不得增設。

第十七條 各廟對於外來遊方或遊食喇嘛,須查明曾否經過合法之登記,凡不能繳驗登記證者,不准容留。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者,處其領袖喇嘛以六個月之停職處分,並予該管官署以失察處分。在領袖喇嘛停職期間,該管官署應另派資格相當之喇嘛,代行該廟領袖喇嘛職務。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其領袖喇嘛及執事喇嘛均記大過一次,並由該管官署將遊方遊食之喇嘛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冒用他人登記證者,或詐稱職銜職任喇嘛資格者,經查出或被他人告發後,撤銷其登記,敕令還俗,並按其情節,依法治罪。

第二十一條 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由蒙藏委員會於其轉世時專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喇嘛登記,應制備下列各簿,其格式另定之。


一、喇嘛登記總簿。
二、職銜喇嘛登記簿。
三、職任喇嘛登記簿。
四、普通喇嘛登記簿。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第五、六、七各條應用之申請登記表名冊之格式另定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呈奉行政院核定後施行。

〔參考資料〕 妙舟《蒙藏佛教史》第六篇;張羽新《清政府與喇嘛教》;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G. Tucci與W. Heissig著‧耿昇譯《西藏和蒙古的宗教》。


寧瑪派

西藏佛教中的一派。以此派僧人皆戴紅帽,故俗稱「紅教」,或「紅帽派」。

藏語「寧瑪」意譯為「舊」。西藏前弘期所弘傳的佛教,對後弘期所傳的佛教而言,後者為新,前者為「舊」。但從佛教內容來說,前後兩期所弘傳的顯教並沒有分別,只是密教方面有所不同,所以「寧瑪派」就是指前弘期所弘傳的密教。

西藏佛教初興於唐朝初年藏王松贊岡布時代,到赤松德贊時代,先請靜命論師講說十善、十八界等教義,傳授八關齋戒;後又請蓮華生來藏,建桑耶寺;又請密宗的法稱、無垢友、佛密、靜藏等,來藏弘法。法稱依金剛界大曼荼羅傳授灌頂,弘傳瑜伽部密法;佛密傳授事部與行部的密法。這三部密法與後弘期所傳的沒有區別。只有無垢友弘傳的幻變密藏和心部等密法,蓮花生弘傳的金剛橛法、馬頭明王法、諸護神法,靜藏弘傳的文殊法,吽迦羅弘傳的真實類法,默那羅乞多弘傳的集經等法,這些無上瑜伽部密法,才是寧瑪派特有的密法。

寧瑪派的根本密典,有十八部怛特羅︰(1)《大圓滿菩提心遍作王》,(2)《金剛莊嚴續教密意集》,(3)《一切如來大密藏猛電輪續》,(4)《一切如來遍集明經瑜伽成就續》,(5)《勝密藏決定》,(6)《釋續幻網密續》,(7)《決定祕密真實性》,(8)《聖方便羂索蓮華鬘》,(9)《幻網天女續》,(10)《祕密藏續》,(11)《文殊輪祕密續》,(12)《後續》,(13)《勝馬遊戲續》,(14)《大悲遊戲續》,(15)《甘露》,(16)《空行母焰然續》,(17)《猛咒集金剛根本續》,(18)《世間供讚修行根本續》(這十八部現存藏文《大藏經》祕密部中)。但寧瑪派通常所奉行的只有八部,即(1)文殊身,(2)蓮花語,(3)真實意,(4)甘露功德,(5)橛事業(這五項叫做五部出世法),(6)差遣非人,(7)猛咒咒詛,(8)世間供讚(這三部屬於世間法)。其中文殊身就是毗盧部,蓮花語就是彌陀部,真實意就是不動部,甘露功德就是寶生部,橛事業就是不空成就部;差遣非人等世間三部,是蓮華生降伏鬼神,使其保護正法,所以有人說它是西藏法。

寧瑪派中,最重要的是大圓滿教授,分為三部︰(1)心部,(2)隴部,(3)教授部。心部有十八部經,其中有五部是遍照護所傳,十三部是無垢友所傳。隴部是遍照護所傳。教授部分二︰甚深寧提是無垢友所傳;空行寧提是蓮華生所傳。

寧瑪派的教授,有多種傳承,如︰諸佛密意傳承、持明表示傳承、常人耳聞傳承。又有受命者授記傳承、有緣者埋藏傳承、發願者印付傳承。現在根據一般的記載,談談寧瑪派的三種傳承︰(1)遠者經典傳承,(2)近者埋藏傳承,(3)甚深淨境傳承。

(1)經典傳承︰又分三種︰{1}幻變經,{2}集經{3}3.大圓滿教授。

1.幻變經的傳承︰幻變祕密藏類,由無垢友傳瑪寶勝譯師而譯成藏文。寶勝傳租如寶童和納芮勝護,寶童和勝護傳吉祥稱和勝德。勝德所傳的稱為欽樸派或教授派。吉祥稱先在前後藏弘傳,後又往西康弘法,所以他所傳的又分為西藏派和西康派。

日光師子所造的《密藏經》的注釋,是遍照護譯師在西康所譯,所以這部經也有遍照護傳授的解釋。

無垢友又傳娘智童譯師,智童傳梭薄吉祥智,吉祥智傳努佛智。佛智有四大弟子︰梭智自在、跋廓倫勤帕巴、民功德勝、主善燈,還有佛智自己的兒子功德海。他們是前弘期和滅法期間,住持寧瑪教授的主要人物。

功德海有兩個兒子︰智海和蓮華自在勝。智海的兒子拉結吽穹,曾將「誅法」傳給迦舉派祖師彌拉惹巴。

又由功德海父子傳仰慧勝。慧勝又曾從梭智自在受學,所以慧勝是智自在和功德海兩人的弟子。慧勝傳卻壠的仰智生,智生傳素薄旦釋迦生(亦說慧勝直傳釋迦生)。

釋迦生又曾從倫勤帕巴受學,為努佛智再傳弟子。他親近了許多人︰從卻隴仰智生受學幻變和心品教授,從傑釋迦勝受學甘露教授,從寧拏自在稱受學祕密灌頂和方便道,從陀迦曩喀得學經,從積綴穹瓦學本淨和任運的講說及大道次第,從桑耶欽樸地方的熱釋迦生學真實經等法,他是寧瑪派的中心人物。他將根本續與解釋續分開,把本文與釋文配合,續與修法結合,修法與儀軌結合,為諸弟子廣事講說。

釋迦生又是卓彌譯師的弟子,以身語承事,得到卓彌譯師歡喜攝受,盡得卓彌的甚深教授。他建鄔巴壠寺,上首弟子五人,稱四頂和極頂,又有百八大修行者。四頂是︰知見之頂素穹慧稱、講說幻變經之頂彌娘生稱、智解之頂相廓穹瓦、修行之頂桑貢慧王,極頂為𱒤喇嘛。其中以素穹慧稱(1014~1074)能廣弘師業。慧稱是素薄旦釋迦生給起的名字。素穹意即小素,因為釋迦生也姓素,稱為大素。素穹慧稱先因缺乏機緣,無力受灌頂等大法,曾遵師命在一個富有的女人家裏入贅,利用她的財力學法和置備經籍。後又依師命,捨家專修。

素穹的兒子卓朴巴釋迦師子,於其卒年出生。卓朴巴從素穹的諸大弟子,完全學得素穹的一切教授,在西藏北部廣弘密法。他有四梅、四拏、四敦等十二大弟子,以四拏中的拉結傑敦賈拏地位為最高。

拉結傑敦賈拏二十一歲起,先學顯教。從瓊波扎賽學般若(《現觀莊嚴論》),從本一切智學對法,從達巴喀伽學《中觀》、《因明》。三十一歲以後,住卓朴寺學密法十一年。最初三年從覺賽仰朵巴聞法。又從仰朵的賈則廓瓦等學習甘露、摧伏、大圓滿等密法,所以成為法相、密咒、經續、修法、教典等的通家。

賈拏的弟子很多,以他的侄子傑敦覺松(1126~1195)為上首,稱大喇嘛功德總持。他十一歲開始求學,在賈拏生前即完全學懂了寧瑪派的經典教授。賈拏去世後又從賈拏的一些弟子領受法要,專修十八年,廣弘教法。

功德總持弟子以希波甘露(1149~1199)為上首。他的舅父覺巴賽扎巴,先是卓朴巴的弟子,後依止傑敦賈拏學法。甘露十三歲起,就從舅父學大圓滿法。十六歲時,舅父死後,即往吉喀拉康,親近功德總持,學習心品各種教授,依止十四年。此後廣弘教法,聲名遠播。

希波甘露的弟子以達敦覺耶(1163~1230)為上首。他從十二歲起即親近各位善知識學法,二十五歲以後從希波甘露完全得到甘露的教授。

以上略述幻變經的傳承,卓朴巴所傳下的還有幾支,不能一一細述。

2.集經的傳承︰這一派的根本續為《遍集明經》,釋續為《集密意經》。由馱那羅乞多傳尼泊爾的達摩菩提和跋蘇答惹,再翻譯為藏文。又由他們師徒三人傳努佛智,以後由佛智的兒子功德海等輾轉傳到拉結響巴和沱迦曩喀拉,這兩位都傳授鄔巴壠巴,即素薄旦釋迦生。鄔巴壠巴以下,與幻變經傳承相合。

3.大圓滿的傳承︰大圓滿中,分為心部、隴部、教授部三部,分述如下︰

(A)心品(即心部)的傳承︰心品的經典,有先後兩譯,共有十八種教授。先譯是遍照護譯師所傳,有五種教授;後譯是無垢友所傳,有十三種教授。

大圓滿的心品教授,初由印度妙吉祥友傳吉祥師子和佛智足。吉祥師子傳遍照護;佛智足傳佛密,佛密傳無垢友。舊派諸師所說的密法,都是佛密和無垢友所傳。

遍照護的教授,初傳藏王松贊岡布,以後三度赴西康弘法,初次傳玉札寧薄,第二次傳桑敦智師,末次傳榜佛怙。以後返西藏,傳比丘尼慧燈。後有娘若那譯師,從遍照護和玉札寧薄受得先譯,又從無垢友受得後譯,總集四類教授,即講解經典的注釋,耳傳教授的要訣,加指灌頂的指示,行持事業的護法猛咒等。他傳授了十大弟子。梭薄佛智從十師受學,此即心品傳承中的一派。

另一派由遍照護的弟子榜佛怙傳跋羅乞多,跋羅乞多傳亞西盛慧,再傳安樂住比丘尼,安樂住傳瑪巴慧光,再傳響地的盛福,盛福傳卓朴巴,卓傳釋迦金剛(有的記載說,由無垢友傳覺摩枳摩,再傳瑪巴慧光,慧光以下相同)。

(B)隴部的傳承︰隴部的經,即是《等虛空續》廣本,分九段義兩萬卷。藏譯止有略本,也分九義,即見隴、行隴、曼荼羅隴、灌頂隴、三昧耶隴、修隴、事業隴、地道隴、果隴。

此部有依據智密等續的金剛橋教授,由遍照護傳榜無勝怙,榜傳恩朗菩提幢,幢傳薩昂寶世,世傳雅隴枯舉薩卻,這三位都在西康瓦獅子崖上修行,以至入滅。薩卻的弟子仰菩提稱受得教授後,回西藏住桑耶欽樸靜修,傳仰慧生,生傳拔貢智菩提,菩提傳臻達摩菩提(1052~1168)。在這個期間,金剛橋教授,弘揚很盛。達摩菩提的弟子有臻覺賽、仰法師子、普賢、金谷、金剛嚴、智王、月光、俄結等多人。

俄結傳垛巴極喜金剛。臻覺賽傳普賢,普賢傳給兒子光然師子,師子傳覺滾,覺滾傳戒寶等。仰法師子傳金剛手,再傳師天。金谷、金剛嚴、智王、月光等也都各有傳承,難以備述。

(C)教授部的傳承︰分二派︰

(a)甚深大圓滿寧提傳承︰吉祥師子以上,與心品相同。吉祥師子傳智經,經傳無垢友,友傳藏王和仰三摩地賢。賢建鄔如霞寺,把寧提教授埋藏在寺院中,單傳種寶然,然傳跋慧自在。

後來當瑪倫賈開藏取出教授,先傳結尊師子自在,後傳喀惹貢穹。結尊傳仰迦黨巴,以後將教授分別埋藏三處。過三十年後,結貢拏薄取出一部份(傳說1067年取藏),自修教他。又有響巴惹巴和相吉祥金剛(1097~1167),也各自取出來弘傳。

相吉祥金剛傳給他的兒子泥綳(1158~1213),綳傳給他的兒子覺碑(1196~1231),依次由師子背(1223~1303)、鏡金剛(1243~1303)、持明鳩摩羅闍( 1266~1343),輾轉傳到隴勤饒絳巴(即無垢友)。

饒絳巴(1308~1363),遍學新舊一切密法,也善慈氏諸論,因明七論等顯教法相。後來往桑耶寺,完全得到持明大師的教授。又從童義成學經、幻、心品等教授。依照寧提教授解釋《密藏經》義,又造《寧提》法類三十五種,總名喇嘛漾提。又造《勝乘藏》、《實相藏》、《要門藏》、《宗派藏》、《如意藏》、《句義藏》、《法界藏》等七大藏論,分別闡揚大圓滿的教義,是寧提中最重要的論典。他晚年屢次講說空行寧提。這一派傳承弟子很盛。

(b)空行寧提教授傳承︰蓮華生傳耶希措賈,措賈將教授埋藏在地下,後蓮花業力取出,傳佛子善幢、遍智自然金剛、庸敦金剛祥 (1287~1368)等,輾轉弘揚。

(2)埋藏傳承︰傳說蓮華生等,因見時機未熟,把修共不共悉地的教授,埋藏在崖石中或其他地方,並發願使它和有緣的人值遇,這叫做藏法。這種藏法,不獨舊派為然,印度和藏地佛教其他宗派中也有。開藏的主要人物,以仰日光和姑茹法自在(1212~1256),最為有名。

又扎巴神通然,建扎塘等一0八寺,所取的藏法很多。尤其以四部藥續等醫方明的經典,利益最廣。

(3)甚深淨境傳承︰這是有些修行者得到相當證德時,在定中、夢中,或者就在醒覺時,感得諸佛菩薩或師長等現身說法。這種教授,多是與行者修證相適應的法門,但其中也有些沒有得到那樣地位的人,或者有與法不相宜的地方。這種例外也是各宗所共有,不獨寧瑪派為然。

又有扎巴神通然的後裔名叫得達陵巴不變金剛建鄔僅民卓陵寺,與持明蓮花業主持的金剛崖寺,都是舊派最著名的寺院。不變金剛的弟弟法吉祥譯師,遍學新舊各種顯密教法,善巧五明,著書很多。這時是舊派教法最盛的時期。但為時不久,即有準噶爾王率兵進藏(1718),金剛崖寺主蓮花業、鄔僅民卓陵寺法吉祥譯師、尊勝洲(寺名)寶法稱,還有不變金剛的兒子蓮花不變海等都被害。色拉、哲蚌等黃教寺院中,凡念誦舊派儀軌,或保存舊派文字的人,也都被驅逐。後來不久,恢復金剛崖和民卓陵兩個寺院,尊勝洲則改為黃教寺院。現在西藏地區舊派大寺就是上述兩處,其他小寺院很多。西康地區有佐勤寺、迦沱寺、色勤寺等,弘傳這一派的教法。

寧瑪派把一代佛法,判為九乘︰(1)聲聞乘,(2)獨覺乘,(3)菩薩乘,(4)事部,(5)行部,(6)瑜伽部,(7)生起大瑜伽,(8)教阿耨瑜伽,(9)大圓滿阿底瑜伽。說(1)、(2)、(3)屬於顯教,是化身佛釋迦牟尼所說,稱為共三乘;(4)、(5)、(6)屬於密教,是報身佛金剛薩埵所說,稱為密咒外三乘;(7)、(8)、(9)是法身佛普賢所說,稱為無上內三乘。又分密教為外續部和內續部兩類,說外續部(即事、行、瑜伽三部)的事部是釋迦牟尼佛說,行部和瑜伽部是毗盧遮那佛說,內無上續是金剛持說。又說無上乘法是法身普賢如來現起圓滿報身為地上菩薩永不間斷地自然說出,所以這個法門沒有限量也沒有數量,傳播於人間的,只是由極喜金剛等得大成就者所弘傳的一小部份而已。

舊派《黑菇迦格薄經》等所說的修行過程,與新傳密法的六加行(時輪法)、五次第(集密法)、道果(喜金剛法)等教授,極相符合。舊派的《幻網經》之六次第、三次第等解脫道,密點等方便道的教授,《集經》的任運修、八部經的五次第等法門中,也有很多與新譯密法相同的解說。但晚近舊派諸經,對此等解說修行多不重視,他們最重視的是大圓滿的見修。

「大圓滿」是指眾生身中現前離垢的「空明覺了」(即是內心的清淨分。此派說眾生的心本有染淨二分,染分的叫作「心」,淨分的叫做「了」),他們說「空明覺了」中,本來具足生死涅槃一切法,所以名為「圓滿」。又說了知這「空明覺了」就是解脫生死的最上方便,再沒有別的方便解脫生死能超過這「空明覺了」,因此名為「大」。這就是說,眾生身中無始本有的清淨心性為大圓滿。眾生因迷此而流轉生死,若能悟此就證得涅槃。

大圓滿中又分三部︰心部、隴部、教授部。三部雖然都說「明空」(也就是深廣義),但心部偏重於深「空」,教授部偏重於廣「明」,隴部則兩部份平均。

心部說,「無論見到任何外境都是自心,自心現為自然智,所以說離自然智更無其他法。」這個派的修法,多與大印相同。他們說大印派是以心印境,心部是直觀心性本空,故有所不同。

隴部說,一切法都不離法性普賢隴,破斥離法性隴更有其他法。這部最重視光明,與新譯密法的五次第相似,然講說意義卻有區別。五次第是中五風的作用,現起幻身空色影像,再用「整持」和「隨滅」方便令入光明,所以是有功用道。隴部是由安住於永離所緣甚深無功用中,用深明雙運智修成虹身的金剛身,所以這個方便是很深的。

教授部說,以永離取捨雙運無二智,把生死涅槃一切法,都滙歸於離空執的法性中,所以不分別生死涅槃,以「明了性」現證「法性境」,而成就自證金剛鎖身。這個法門是專注要點,如針灸治療,從一處施治,而能癒各部的病。又最重超越境界,與新譯的六加行相同。但他們說,六加行是將五種風縛於中脈,由此現起空色境界,是漸次進修有功用的大樂道;而這個法門是斷絕一切思慮,自然現證諸法實性,所以和六加行不同。又說這個道修智身虹身與隴部也不相同,它不是先化粗分三業為微細淨身,是由究竟「盡法性光明」,將粗細三業完全銷化於身智中。

此派又有「體性本淨」、「自性任運」、「大悲周遍」三種術語(即體、相、用)。說無始真理本來無生的空為「體性本淨」,空性的色相不滅為「自性任運」,具有功力能現起淨不淨境為「大悲周遍」。「體性本淨」又稱為「了空無別」;「自性任運」又稱為「明空無別」;「大悲周遍」又稱為「現空無別」。

又說,「心」與「了」不同,隨無明力而起種種雜念分別的是「心」,不被無明所染,遠離二取戲論,認識明空無取的空理的是「了」。

又說,心的行相(現分)為生死,心的體性(空分)為涅槃。生死涅槃在自心性體空中,本來無有分別,因此說「生死涅槃無別」。

在修行方面說︰若由知境為心,知心為空,知空為無二雙運,而通達一切法都是「了空」的,是漸悟者認識「了」的界限。若現在沒有能夠現證「明空」的道理,但由修行的功力,在中有位現起那種真實智德的,是超越(頓悟)者認識「了」的界限。

若將現前明空無取的無垢自心「了」性,不加拘束(不執著),任其散緩,任它起什麼分別境相,都不去辨別好惡破立,直修「了空」,即是大圓滿的心要。

總之,無始真理,沒有被生死涅槃心念所接觸過,沒有被錯亂垢穢所染污過,真理獨露,不曾迷惑,不曾通達,都無所有,一切能生,即是因境。把這現前的「了」性舒緩安住時,泯滅善、惡、無記三種分別,心如清淨虛空,即是道行。由已現證一切修道功德,無明錯覺都自消滅,現證法界,即是果德。(法尊)

◎附︰彭英全編《西藏宗教概說》第四章(摘錄)

寧瑪派(紅教)
寧瑪派即舊教派,它的名稱含有「古」、「舊」兩義。就古義而言,這一派自詡他們的教法是從八世紀來到西藏的蓮華生傳下來的,比西藏其他各教派早三百年左右,所以是古老的一派。就舊義而言,這一派自稱以傳承吐蕃時期所譯的密教典籍為主,不同於佛教後弘期的仁欽桑波等人所譯的新派密教經典。它是最早傳入西藏的密教並吸收西藏苯教的一些內容而形成的一個教派。因該派僧人均戴紅帽,故又被俗稱為「紅帽派」或「紅教」。

八世紀,密教雖已傳入西藏,但由於密教傳教是通過師徒祕密單傳的,所以在翻譯經典、傳承教法等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信徒不多。朗達瑪滅佛時,主要是摧毀佛教寺廟組織,消滅它在吐蕃統治階層中的政治勢力和它在社會上的影響。故密教並未遭到像顯教所遭到的那種毀滅性的打擊。這以後,密教仍能在教徒個人家中父子、兄弟、叔侄相傳而承繼下來。在九世紀後半期到十世紀初期,這些由家族關係傳承下來的密法,由於社會上的影響,摻雜了不少苯教的東西,這也和十一世紀新傳的密法有所區別。寧瑪派不像後來興起的其他教派那樣,有固定的寺院、龐大的僧侶組織、成系統的教義等。直到十一世紀中期,才有所謂「三素爾」出來,整理經典,建立寺院,開展比較有規模的活動。可以說,從這時候開始,才真正形成了寧瑪派。

由於這一教派發展的歷史情況,以及它的組織渙散、教法零亂、教徒分散、單線傳承等特點,所以很難作統一的敘述。但大體情況,可以粗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專靠法術咒語等在社會上活動的教徒,這類人不讀經典、不甚懂佛教理論,被稱為「阿巴」,意即念咒的人。這類人為數也不少,西藏社會上一直稱他們為真正的寧瑪派人。第二類像其他教派一樣,有佛教典籍,師徒或父子相授受,傳承的系統比較穩定。他們的經典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八、九世紀翻譯成藏文後一直祕密傳承下來的東西;另一種是所謂掘藏所得的「伏藏」。他們認為蓮華生等人為了保存密法,傳於後人,曾把寫好的重要經籍藏於名山岩洞中,或埋在地下,經過幾百年,才又被人陸續發掘出來。但很長一段時間,伏藏被認為是寧瑪派僧徒偽造的。直到後來在一些古寺中發現了一些古老的梵文寫本經書,其中有寧瑪派的幾部譯本經典的原文,由此抬高了寧瑪派的身價,才被社會上肯定為一個古老的教派。

所謂三素爾,是三個同屬於素爾封建主家族的人。第一個是素爾波且(意為大素爾),本名釋迦君乃(1002~1062)。他整理了當時流傳的密法,確定了一些根本的「怛特羅」(密法),創建了鄔巴隴寺,從此寧瑪派才有了自己的寺院。第二個是素爾窮喜饒扎巴(即小素爾,1014~1074),他是素爾波且的養子,繼任鄔巴隴寺寺主。(中略)據說他修成了最高的密法,得到了「大圓滿」的境界,所以很有威望。第三個素爾是濯浦巴,本名釋迦僧格(1074~1134),是小素爾的最小的兒子。他繼承他父親的巨大財產和密法,廣收弟子約千餘人,並建立了濯恣綞,對推動寧瑪派的發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他和他的父親,都有「拉吉欽波」(大醫師)的名銜。(中略)

和素爾波且同時,另有一位叫絨卻吉桑波的人,以學識優異著名,也翻譯和注疏了若干密教經典。由他傳承下來的「大圓滿法」後來成為寧瑪派所特有的基本教法。到十四世紀時,寧瑪派出了一位有名的人物,叫隆欽然絳巴(1308~1364),他修訂和解釋過寧瑪派的密法經典,是一位兼通顯密教法的人物,他曾到不丹建立它爾巴林寺,後又到過尼泊爾,對不丹、尼泊爾的佛教有一定影響,寧瑪派在康區也建立過一些寺廟,最早的是十二世紀建的甘孜噶陀寺,後來十七世紀又建德格的磋慶寺和白玉的白玉寺,和歷代的德格土司有過政教上的密切聯繫。

寧瑪派最重視所謂「伏藏」,從十二世紀中葉起,就陸續出了不少的掘藏人,著名的有娘尼瑪維色,他掘出的伏藏稱「上部伏藏」。又有古如卻吉旺秋,他掘出的稱「下部伏藏」。到十五、十六世紀,這些「伏藏」由熱特那林巴滙刻,稱為「南藏」。十六世紀初,另一位掘藏者叫仁增郭吉登曲堅,也曾發掘和滙刻了另一些伏藏,稱「北藏」。這些伏藏,有真有假,真少假多,就真伏藏中也不都是密法經典,還保存一些比較古老的關於吐蕃時代的傳說或紀事,如《五部遺教》等,此外,也還有一些醫學典籍之類的東西,十六世紀晚期,寧瑪派在雅魯藏布江北岸建多吉扎寺弘傳「北藏」。十七世紀中葉又在前藏雅魯藏布江以南建敏珠林寺,弘傳「南藏」。形成衞藏地區寧瑪派的兩個支派。1718年準噶爾侵入西藏時,兩寺均被搶劫破壞,後由頗羅鼐資助重建。

寧瑪派曾在十三世紀與元朝發生過一定關係。如三素爾一派的一個繼承人釋迦維,曾把掘出的一部伏藏獻給元世祖忽必烈,被封為「拔希」(即漢語「法師」的音譯)。但由於寧瑪派組織渙散,單線承傳,故始終未形成為一個穩定的寺廟集團勢力。十七世紀在黃教五世達賴阿旺洛桑嘉措的積極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發展。這不僅是由於五世達賴本人兼修密法,更主要的是這時西藏的封建農奴制度已經逐步完善,黃教統一掌握了西藏的政教大權,需要從各方面來加強它的統治地位。(中略)因此,自五世達賴以來,歷屆西藏地方政府,每逢戰爭、災荒、瘟疫等,都要請寧瑪派僧人作法禳解。(中略)

寧瑪派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它吸收了許多苯教的神祇和宗教儀式。寧瑪寺廟裏的神像,千奇百怪數目繁多,其中主要的帶共同性的有八種,按寧瑪派的叫法是︰(1)文殊(身),(2)蓮花(語),(3)真實(意),(4)甘露(功德),(5)金剛橛(事業)。以上五種稱為「出世五部」,也是教徒修行時所供的本尊像。另外還有「世間三部」,即︰(6)差遣非人,(7)猛咒咒詛,(8)世間供讚。這些都是從苯教中移植過去的神祇。例如差遣非人的「非人」,原文是「瑪摩」,就是苯教中的一尊凶神。

〔參考資料〕 王森《西藏佛教發展史略》;班班多杰《藏傳佛教思想史綱》;種智院大學密教學會編《西藏密教研究》(《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5});李安宅《藏族宗教史之實地研究》;王輔仁《西藏佛教史略》;G. Tucci著‧耿昇譯《西藏的宗教》(《西藏和蒙古的宗教》第一部份);土觀羅桑卻季尼瑪著‧劉立千譯注《土觀宗派源流》;楊貴明、馬吉祥編譯《藏傳佛教高僧傳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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