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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解

[獅子吼站阿含經簡註]

理解。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謂依意識而了解也。八十華嚴十四曰:「觀其意解與同事。」深密經一曰:「唯除種種意解,別異意解,變異意解。」行事鈔上曰:「意解不同,心相各別。」資持記上四之一曰:「意解即所見也。」

又意之解脫也。維摩經佛國品曰:「漏盡意解。」又註曰:「漏盡,九十八結漏既盡,故意得解脫,成阿羅漢也。」同慧遠疏一曰:「內除愛染,名為漏盡;得無學智,名為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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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會

(術語)三度之法會也。羅什譯之彌勒大成佛經曰:「說此偈已,出家學道,坐於金剛莊嚴道場龍華菩提樹下。(中略)於此日初夜降四種魔,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略)爾時釋提桓因、護世天王、無數天子,於華林園頭面禮足,合掌勸請轉於法輪,時彌勒默然受請。(中略)說是語時九十六億人不受諸法,漏盡意解得阿羅漢、三明六通、具八解脫。三十六萬天子二十萬天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中略)時閻浮提城邑聚落小王長者及諸四性,皆悉來集龍華樹下華林園中。爾時重說四諦十二因緣,九十四億人得阿羅漢。(中略)第三大會,九十二億人得阿羅漢,三十四億天龍八部發三菩提心。」嘉祥法華義疏八曰:「彌勒有三會者,度釋迦餘殘三根眾生也。於釋迦佛持五戒人初會得道,受三歸人次會道道,一稱南無佛人三會得道。」


不受一切法

(雜語)心意解脫,而不取受一切法也。法華經化城喻品曰:「以不受一切法故,而於諸漏心得解脫。」嘉祥法華義疏曰:「心無愛著,故名不受。」


五業

(名數)四業與前同,第五一字業。是日本智證更置尊修一字頂輪王經之學生也。

(名數)五種之業也。有四種:(一)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時分不定異熟定業,時分不定異熟不定業也。大毘婆沙論第一百十四曰:「復有餘師,說五種業。謂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各唯一種。順不定受業中復有二種:一異熟決定,二異熟不決定。」即是。又出俱舍論第十五順正理論第四十等。(二)取受業,作用業,加行業,轉變業,證得業也。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第七曰:「取受業者,謂眼等能見色等。作用業者,謂地等能任持等。或復諸法自相所作。謂所有色,質礙變壞。如是等。加行業者,謂意解為先,起身業等。轉變業者,謂金師等,造莊嚴具等。證得業者,謂證得聖道等涅槃等。」即是。又出大乘阿毘達磨集論第四等。(三)救濟災橫之業,救濟惡道之業,救濟行非方便之業,救濟行身見之業,救濟乘之業也。梁譯釋大乘論卷十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一、救濟災橫為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惱災橫能滅除故。二、救濟惡道為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善處故。三、救濟行非方便為業,諸外道等加行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四、救濟行身見為業,為過度三界,能顯導聖道方便故。五、救濟乘為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為修行大乘故。」即是。是與往生論三種隨便菩提門之法,似開合不同。又出梁譯攝大乘論釋第十五等。(四)身業、口業、意業、智業、方便智業也。天親之往生論曰:「如向所說身業、口業、意業、智業、方便智業,隨順之法門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之,謂身業為禮拜,口業為讚嘆,意業為作願,智業為觀察,方便智業為迴向。此五種之業和合。則是隨順往生淨土之法門,自在之業成就。又出往生論註記第五等。


業處

(術語)梵語Karmasthāna。心業止住之處。即入定而使心住於一境也。觀無量壽經所謂「唯願佛日,令我觀清淨業處」是也。是雖與禪定麤同義,然中國日本等,多不用此語。淨影觀經義疏上謂「餘妙淨土,純善所歸,是故名為清淨業處」。善導觀經序分義二謂「言教我觀於清淨已下,正明既能厭穢欣淨,若為安心注想,得生清淨處」。皆以清淨業所感之處所之意解之,謂為淨土之異名。然按梵語業處,無業所感處之義,且觀現今緬甸等南方諸國,稱為伽樓摩須德跋那Karmasthāna,其法盛行,乃知從來之解說未了。業處者,雖為欲得涅槃而修之,然非廣開說法之法,為秘密傳之者,故重師資相承,稱其師為業處阿闍梨Karmasthāna-ācārya,其傳授之儀式,頗為莊重。於壇上安業處佛(菩提樹下入定之像),於下壇之兩端,各點五個燭,中列盛白色香華之五枚,由左方順次供養之於佛、法、僧、業處佛,及業處阿闍梨。次唱偈,次第禮之。從阿闍梨承業處之法後,默坐靜心意,遂至生捨喜Upekāpriti云。此南方諸國所行之一種禪法,不獨僧侶,即居士間亦相傳之。


正法眼藏

(術語)又曰清淨法眼。禪家以之為教外別傳之心印。釋氏稽古略一曰:「佛在靈鷲山中,大梵天王以金色波羅華持以獻佛。世尊拈華示眾,人天百萬悉皆罔攝,獨有迦葉,破顏微笑。世尊曰: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分付迦葉。」今以禪門之意解之,則是正為佛心之德名,此心徹見正法,故曰正法眼。深廣而萬德含藏,故曰藏。法華經所謂佛知見也。涅槃妙心,為佛心之本體。體寂滅,故曰涅槃。不可思量分別,故曰妙。法華所謂妙法也。但法華就客觀而謂為妙法。今就主觀而謂為妙心。對一類頓悟之機,使離言句之假名,直爾會得此佛心,謂之以心傳心。然世尊付囑迦葉以正法眼藏,雖為涅槃經之誠說,而拈華微笑之事,寶為禪門後輩之蛇足。其說基於慧炬之寶林傳,人天眼目,五燈會元已下與之雷同,惟為誇張其宗之具耳,隋唐之諸祖無言此事者。傳燈錄二曰:「說法住世四十九年,後告弟子摩訶迦葉,吾以清淨法眼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正法將付於汝,並阿難副貳傳化無令斷絕。」又曰:「佛告諸大弟子,迦葉來時可令宣揚正法眼藏。」明教傳法正宗記所載亦同之。是正涅槃經二所謂:「爾時佛告諸比丘,我今所有無上正法悉以付囑摩訶迦葉,是迦葉者當為汝等作大依止」是也。然則謂為正法眼藏,謂為清淨法眼,皆總以名佛一代所說無上之正法也。況大悲經教品曰:「如來法付囑諸聖,以正法眼之名,且指滅後三藏結集曰結集法眼,豈限於所謂教外別傳之心印耶?」見拈花微笑條。

又(書名)書名。有明徑山宗杲之正法眼藏。有日本道元禪師之永平正法眼藏。


漏盡意解

(術語)一切煩惱斷盡而心意解脫也。是為小乘阿羅漢之證果。無量壽經下曰:「八十萬比丘漏盡意解。」維摩經佛國品曰:「八千比丘不受諸法,漏盡意解。」同注曰:「肇曰:漏盡者九十八結漏既盡故,意得解脫成阿羅漢也。」


菩薩四無畏

(名數)智度論五說菩薩之四無畏。大乘義章十一依之而釋四無畏:一總持不忘說法無畏。菩薩能聞持教法憶持眾義而不忘,故於大眾中說法不畏也。二盡知法藥及知眾生根欲性心說法無畏。藥有二種,為世間法出世間法,眾生之根欲性有種種,菩薩能了知之,故於大眾中說法不畏也。三善能問答,說法無畏。一切異見皆能摧破,一切正法悉能成立,無量眾生一時雖來問難,而菩薩悉能於一時酬對,故對大眾中說法不畏也。四能斷物疑,說法無畏。眾生問難,隨意解說法,如法能巧斷眾生之疑,是曰能斷疑。以有此能之故,於大眾中說法不畏也。


鼻蟲

(傳說)經律異相三十七引居士物故為婦鼻中蟲經曰:「有清信士持戒精進,有一沙門為道友。時清信士得病將死,其婦在傍大悲之,清信士增愛戀,死而魂神在婦鼻中為蟲。婦啼吠不能自止。沙門往見婦,蟲自鼻涕墜地。婦慚愧欲以腳蹈之。沙門告曰:勿殺,是汝夫婿化作此蟲。沙門為蟲說曰:卿精進持戒,福應生天見諸佛,但坐恩愛戀慕之想,生此蟲中,即宜慚愧。蟲聞而意解,便自剋責,俄命終即得生天。」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怡懌

下音亦爾雅云怡懌樂也郭璞云怡心之樂也懌意解之樂也


悅懌

餘石反尒雅悅懌樂也謂意解之樂也


欣懌

以炙反爾雅怡懌樂也郭璞曰懌怡心之樂也懌意解之樂也字林懌怡也


[佛光阿含藏]
無餘泥洹界

無餘泥洹界(anupādisesa-nibbānadhātu)(巴),又作無餘依涅槃界,為惑業已盡,有漏之依身亦亡之境界。增一阿含火滅品第一二一經(佛光一‧二四六):「盡有漏成無漏,意解脫、智慧解脫,自身作證而自遊戲: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更不受有,如實知之,是謂無餘涅槃界。」「泥洹」,宋、元、明三本均作「涅槃」。


[阿含辭典(莊春江)]
信解

經深刻的了解後生起的信心,另作「意解」(MA),南傳作「勝解」(adhimucca, adhimuccita,另譯為「信解」),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決心;決定;融入」(resolve)。


強忍

解讀為「勉強忍耐;勉強維持」。相關詞:「…按摩、澡浴強忍」,此句應為描述身體脆弱無常的定型句,《雜阿含1179經》譯作:「…衣服覆蓋、澡浴摩飾長養」,南傳作:「父母生成、米粥所積聚」(mātāpettikasambhavo odanakummāsūpacayo),均無「強忍」一詞,今依前後文意解讀為「需要經常按摩、清洗、勉強維持」,比喻身體經常需要維護的脆弱。


十種力

另譯作「十力、十種智力、如來十力」,佛(遍正覺者)的十種特有能力,即「如實知處與非處(因與非因)、業力、各種禪定、眾生的根性、眾生的各種意解(意向)、各種眾生界、眾生的各種往生、過去生的種種、天眼見各類眾生、斷盡所有煩惱」。


心解脫

cetovimutti,1.指阿羅漢的解脫。2.指依定力所得的暫時解脫(煩惱不起),另作「意解脫」,如《雜阿含1091經》的「時受意解脫身作證」的「意解脫」,《相應部4相應23經》即作「心解脫」(cetovimuttiṃ)。另參看「慧解脫」。


清淨心

全句為「以清淨心意解遍滿成就遊」,解讀為「進入並保持在以清淨心全心投入充滿全身」,「意解」解讀為「勝解」,參看「勝解」、「成就遊」,相當的南傳經文作「以清淨光明之心擴散至全身」,


光明想

ālokasaññaṃ,另譯為「明想;光想」,其內涵北傳作「如前後亦然,如後前亦然,如晝夜亦然,如夜晝亦然,如下上亦然,如上下亦然,如是,不顛倒,心無有纏,修光明心,心終不為闇之所覆。」(MA.98),南傳作「應該決意於白天想:夜如白天,白天如夜,像這樣,應該以無遮蔽、不被覆蓋的心,修習有光輝的心。」(divāsaññaṃ adhiṭṭhaheyyāsi– yathā divā tathā rattiṃ yathā rattiṃ tathā divā. Iti vivaṭena cetasā apariyonaddhena sappabhāsaṃ cittaṃ bhāveyyāsi)按:北傳光明想出現在中夜入睡前的準備,但南傳入睡前沒這個準備項目,而是出現在防止打瞌睡(AN.7.61)與離惛沈睡眠(MN.10等),或是「導向智見獲得」(ñāṇadassanapaṭilābhāya saṃvattati)的修習(AN.4.41, AN.6.29, DN.33)。(相關詞:「念光明想、意解作光明想」)


[佛光大辭典]
七諦

指七種真實之理。即:(一)愛味諦,又作味諦、愛實,乃集諦之理,指於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實為生死流轉之因。(二)過患諦,又作患諦、苦實,即苦諦之理,指諸有漏果,實滿四苦八苦等過患。(三)出離諦,又作離諦、解脫實,即道諦之理,八正道實為滅苦之因,出離生死之對治道。(四)法性諦,又作法諦、法實,即滅諦之理,指二無我所顯真如法性之理。(五)勝解諦,又作解諦、解實,即道諦之理,意解思惟二空所顯之理為空之行相。(六)聖諦,又作聖實,即滅諦之理,指聖所知之一切寂靜境界。(七)非聖諦,又作非聖實,即苦集二諦之理,指凡夫所繫之境界。發智論卷八,則以七處善為七諦,解義有所不同。〔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參閱「」6294) p121


三時華嚴

係菩提流支等就華嚴經九會之說法所立之三種說時。即:(一)九會中前五會之說時,即成道後之初七日。(二)第六會以後之說時,稱為二七日。(三)第九會之說時,稱為後時。此因十地經中有「成道未久第二七日」之說,故定十地品以前之諸會(即前五會)為初七日,第六會十地品以後定為第二七日。又第九會入法界品之說法處祇園精舍,乃佛陀成道之後,歷時數年營建,所化之聲聞等亦為後時得道者,故定第九會為後時。

此三時之說僅係時間上之區分,並未從華嚴經圓融玄旨上加以立論,且其前五會為初七日說,與世親所造十地經論之解釋有出入,故法藏破斥此說。澄觀則就「不壞前後門」成立三時,在形式上雖完全依用菩提流支等所立者,然其立意解釋迥然不同。〔華嚴經探玄記卷二、華嚴經疏鈔卷一〕 p597


五業

(一)據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載,隨受報之遲速分為五種:(一)順現法受業,即於現在作業現生受報。(二)順次生受業,即於現生作業來生受報。(三)順後次受業,即於第三生以後受報。(四)時分不定異熟定業,即僅知何果而不知何時受報。(五)時分不定異熟不定業,即不知何果亦不知何時受報。〔俱舍論卷十五、順正理論卷四十、俱舍論光記卷十五〕

(二)據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之說,五業分為:(一)取受業,謂眼等能見色等。(二)作用業,謂地等能任持等,或復諸法自相所作,謂所有色質礙變壞等。(三)加行業,謂意解為先,起身業等。(四)轉變業,謂金匠等造莊嚴具等。(五)證得業,謂聖道等證涅槃等。〔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四、雜集論述記卷八〕

(三)據玄奘所譯攝大乘論本卷下之說,諸佛法界於一切時能作五業,即:(一)以救濟一切有情災橫為業,有情作種種不善業,招感盲聾、瘋狂等疾惱災橫,若得暫見佛時,便能獲得救濟,則盲者得視,聾者得聞,狂者心正。(二)以救濟惡趣為業,眾生因造惡業,墮落惡趣,佛以大慈大悲,救拔有情出離不善之三惡趣,而安立於人、天之善處。(三)以救濟「非方便」為業,方便即解脫之方法;外道所行之苦行,如持守牛戒、狗戒等,不能出離三界,稱為非方便。佛令諸外道捨離非方便而求解脫之行,安立於如來之教法中。(四)以救濟薩迦耶見為業,薩迦耶見即身見,於三界流轉之眾生妄認五蘊和合之生命現象為恆存之自我。佛欲救濟我執之有情,遂授與能超三界之無我正道,使有情破除虛偽不實之身見,超出三界。(五)以救濟乘為業;乘,此處指二種佛教之修行者,一為欲退菩薩道之修行者,二為徘徊於大小乘之「不定種姓諸聲聞」。第一種人見眾生難度,菩薩道難行,而欲從菩薩道退出,趣入其餘小乘之菩薩。第二種人雖有大乘種姓,卻發狹小心。針對此二種修行者,佛憐愍之而為其說一乘法,令退心之菩薩不退,不定之聲聞迴小向大,修行大乘之法門。〔梁譯攝大乘論卷下、梁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

(四)為世親之往生論所說之身業、口業、意業、智業、方便智業。(一)身業,即禮拜。(二)口業,即讚嘆。(三)意業,即作願。(四)智業,即觀察。(五)方便智業,即迴向。此五業和合,則為隨順往生淨土之法門,自在之業成就。〔往生論註卷下、往生論註記卷五〕 p1166


六十心

指凡夫妄心(煩惱染污心)之六十種差別相。大日經疏卷二記載,大日如來將瑜伽行者之心相分為六十種,並詳釋其一一心相。然大日經卷一住心品僅舉出前五十九心,即:(一)貪心(藏hdod-chags-kyisems)。(二)無貪心(藏 hdod-chags-dav bral-bahi sems)。(三)瞋心(藏 she-sdav-gi sems)。(四)慈心(藏 byams-pahi sems)。(五)癡心(藏 gti-mug-gi sems),謂不能以慧心甄別法之是非善惡,凡有所遇,即便信受。(六)智心(藏 śes-rab-kyi sems),即順修殊勝增上法,凡事以智簡擇勝劣而行之心。(七)決定心(藏 gtan la phab-pahi sems),指遵循教命而如說奉行之心;行者若執持此心,對經軌教法所說示者,常易陷於執著僵化,不知因應內外諸法,乃致自我障蔽,故亦屬煩惱染污之心。(八)疑心(藏 the-tsom-gyi sems),隨有所聞即起疑惑而猶豫不決之心。(九)闇心(藏 mun-par-gyur-pahi sems),指對於本無疑慮之法而生疑慮臆度之心。(十)明心(藏 snav-bar-gyur-bahi sems),指對於不疑慮之法,能一無疑慮、如實修行之心。(十一)積聚心(藏 sdud-pahi sems),指以無量為一之心;即行者於一事既生信解更聞其他種種殊異之法,皆能合集為一,故稱積聚心。(十二)鬥心(藏 hthab-pahi sems),指對於從他人所聞之言教,常好反覆思量設想並論其是非之心。(十三)諍心(藏 rtsod-pahi sems),指對於自己之言語行止,乃至思想觀感,常好反覆思惟推求,內懷是非之心。(十四)無諍心(藏 mi-rtsod-pah sems),指情無所執,而能是非俱捨之心。(十五)天心(藏 lhahi sems),指凡有所思,得以隨念成就之心;如諸天因先世果報之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即能隨心而生。(十六)阿修羅心(藏 lha-ma-yin-gyi sems),指樂處生死之心;以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當知其有解脫之利,然卻深樂生死果報快樂,而不能進趣。對治之道,當觀無常苦。(十七)龍心(藏 kluhi sems),指具多貪無厭之想,思念廣大資財之心。對治之道,應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十八)人心(藏 mihi sems),指好作種種利物之計,思念利他,而無法自觀心行,早求法利之心。(十九)女心(藏 bud-med-kyi sems),指隨順欲情之心。以女人之多欲百倍於男子,故常念所經歷之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修行者障蔽淨心。(二十)自在心(藏 dhav-phyug-gi sems),指思惟欲我一切如意之心。「自在」為佛教所指外道崇奉之天神,其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修此法者常願隨念成就,故稱自在心。對治之道,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而無有自在。(廿一)商人心(藏 thsov-pahi sems),謂行者欲待學問蓄聚周備,方求其適用之處;猶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用於何處可得大利,故稱商人心。(廿二)農夫心(藏 shiv-pah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行之;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費時諮求有關耕耘、收穫之知識,一一了知之後始行耕耘。(廿三)河心(藏 thu-bohi sems),謂行者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其心性雙依於二邊,有如河水雙依於兩岸。專心於一境是所對治。(廿四)陂池心(藏 ltev-kahi sems),指渴無厭足之心;猶如陂池,眾水流入終無厭足。對治之道,為少欲知足。(廿五)井心(藏 khron-pahi sems),即指好作深遠思惟之心;有如俯視井水,其深無法測量。(廿六)守護心(藏 kun-tu-sruv-bahi sems),謂計度此心實,餘心不實;即以自己之見解為實,旁人之見解皆不實。其守護己心,有如世人之守護財物,故稱守護心。對治之道,應兼護他人。(廿七)慳心(藏 sor-snahi sems),指諸種作為皆悉為自身之心,故凡有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吝於惠人。對治之道,應常念施、無常等。(廿八)狸心(藏 byi-lahi sems),謂初遇聞種種法要,僅於內心領受,持而不進行,直待良緣會合,始勇猛勵行之;猶如貓狸伺捕禽鳥,初時屏息靜住,不務速進,至終則全速取之。又人若受他人之慈惠善言,而不念報,猶如貓狸蒙種種慈育,而不識恩惠,亦稱為狸心。對治之道,應隨聞即行。(廿九)狗心(藏 khyihi sems),謂行者聞少許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有若狗之得少量粗鄙之食,便生喜足之心。應以增上意樂對治之。(三十)迦樓羅心(藏 namkhahi-ldiv-gi sems),指隨順朋黨羽翼之心;即行者常因見他人行善,而後發心。以其不能獨進,故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事業;猶如迦樓羅鳥之需恃兩翅挾輔其身,始能隨意所往,若缺一羽則無所能為。當念勇健菩提心,如獅子王不藉助伴,為其對治之法。(卅一)鼠心(藏 byi-bahi sems),指思惟斷諸繫縛,然不能持久無輟之心;猶如鼠見箱篋上之繩索等,輒好咬齧損壞,然時齧時輟而畢竟無功。(卅二)歌詠心(藏 gluhi sems),謂行者欲從他處聽聞正法,後對他人莊嚴演說,傳弘法音;猶如世人由旁人之處學得樂曲,復轉為他人奏之。此為聲聞之宿習,亦能障蔽淨心。對治此心,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後普現色身而演說之。(卅三)舞心(藏gar-gyi sems),指欲求種種神通之心;行者修法而欲求得種種神通,將障蔽淨心;蓋以神通所現種種未曾有之事相,猶如世人以搖動四肢為舞蹈,惑人眼目而障己淨心,故稱為舞心。(卅四)擊鼓心(藏 sil-sñan-gi sems),指欲擊法鼓以令他人覺悟之心;謂行者修法,而念學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誡眾生,此將妨礙淨心。若欲對治之,應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生。(卅五)室宅心(藏 khyim-gyi sems),指一意自護其身之心;謂行者持戒修善惟求防護自身,遠離惡道眾苦;猶如世人造立舍宅庇衛其身。對治之道,當念救護一切眾生,非獨一身。(卅六)師子心(藏 sev-gehi sems),師子,即獅子。指欲令自己對於一切無所怯怖之心;謂行者欲於一切事中,心不怯弱,勝一切人,有如獅子於諸獸中,所至之處皆勝。此心能妨礙淨心,對治之道,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而無人我優劣之別。(卅七)鵂鶹心(藏 hug-pahi sems),即善能暗夜思憶籌量之心;謂行者晝日有所聞,雖經誦習而仍昏憒不得善巧,至黑夜重複思憶所為之事,則便明了;猶如鵂鶹鳥之晝間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對治之法,乃令所作意無有晝夜之別。(卅八)烏心(藏 bya-rog-gi sems),即於一切處常懷生死驚怖之心,有若烏鳥之於周圍一切俱懷猜疑畏懼之心。對治之法,乃修安定無畏心。(卅九)羅剎心(藏 srin-pohi sems),指對諸善事皆視為不善事之心;如見人為善事,皆將之作不善意解。(四十)刺心(藏 tsher-mahi sems),指常懷惡作動慮不安之心;謂其人若作善事亦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慚愧畏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棘叢,於一切處多所損妨。對治之法,若作惡事應速懺除,為善則應思惟,生慶幸心。(四一)窟心(藏 sa-hog-gi sems),以諸龍、阿修羅等,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仙藥、美女,於彼中可得長壽自在;以是之故,行者遂欲修法以入窟中,謂之窟心。對治之道,當念如法修行,以見法明道,乃至成佛。(四二)風心(藏 rluv-gi sems),指以散亂之根性遍種善根而難以止定之心;謂行者無論於世間外道種種天尊或三乘諸行中,悉皆尊崇;猶如將諸多種子遍植一切處,其散亂不住之狀,與風性同。對治之道,須念石田不毛之地,惟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專意耕耘,所獲必多。(四三)水心(藏 chuhi sems),即常欲發露垢惡懺洗三業眾罪之心;猶如以水洗除垢穢。以此心常存垢淨之見,故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觀心實相,了達垢法本來不生之理,自能消除一切蓋障。(四四)火心(藏 mehi sems),指猛暴如火之心。具此心性,則造善時,須臾間能成就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即成極重惡業。其對治之道,應思猛暴之心多所敗傷,宜以柔和慈善之水令滅,惟令熾燃善事長久不息。(四五)泥心(藏 hdam-gyi sems),指不能分別記憶的無知無明之心;猶如泥團一般。對治之道,揀擇善友,令方便開發。(四六)顯色心(藏 tshon-rtsihi sems),指易隨外境事緣而翻轉志趣行止之心。謂凡夫無論見聞善法、惡法,乃至無記,皆依隨修學;猶如俗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對治之道,當念專求自證之法。(四七)板心(藏 śiv-leb-kyi sems),即隨緣隨量簡擇善法而捨棄餘善餘法之心;猶如水中木板,隨其分量載物,過限則不能勝,終傾棄之。對治之道,應發廣大心學菩提行。(四八)迷心(藏 nor-pahi sems),指易於顛倒所執、所思之心;謂行人之心顛倒散亂,欲學不淨觀,而反取淨相;猶如迷路者一般。對治之法,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有顛倒。(四九)毒樂心(藏 dug-gi sems),凡夫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皆不能生起,但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猶如中毒之人悶絕,轉趣死地,無生存之機。應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此心之甘露妙藥。(五十)羂索心(藏 shags-pahi sems),指墮於斷見之心。斷見能束縛行者之心;猶如人之肢體受繩繫縛而不得動彈。對治之道,應速以緣起正慧之刀決除障蓋。(五一)械心(藏 lcags-sgrog-gi sems),指常好端坐,寂然住立之心;謂行者以此心修定及觀察法義;猶如人之二足受械所拘執,不得前進。對治之道,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五二)雲心(藏 sbrin-gyi sems),即經常思慮世間憂喜之心;謂行者因有憂樂思慮之心,而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霖雨綿延之時,亦令人感覺淫昏,故稱此一心念為降雨時之思念。對治之道,當行捨心,遠離世間之憂喜,而隨順法喜。(五三)田心(藏 shiv-gi sems),指常好以香花滋味等,灌塗奉養,修事自身,務令光潔嚴好之心;猶如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耘除雜草,令其清淨。對治此心之法,應以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五四)鹽心(藏 lan-tshvahi sems),指反復無窮推求臆度思念之心;謂凡夫於所思事復加思念;猶如鹽之性鹹,凡有所入之處皆增鹽味。如憶想欲色之時,更作思念:此心由何而起、作何相貌、有何因緣;如是反復推求,則無窮無盡。對治之道,當安心諦理,務使透徹。(五五)剃刀心(藏 spu-grihi sems),指以剃除鬚髮等之出家相為滿足之心。此心能障礙淨心。對治之道,當念一切聖賢所應斷者乃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此,令妄想不生,始為真出家。(五六)彌盧等心(藏 ri-rab-lta-buhi sems),又作須彌等心,指自視高絕一如須彌山睥視群峰之心;謂行者常思惟如須彌山之高絕,無有能出其上者,乃至對師僧父母等所應尊敬處,猶不可屈撓。對治之道,應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皆作大師想。(五七)海等心(藏 rgya-mtsho lta-buhi sems),指自視深遠廣博一如大海吞納百川之心;謂行者於一切勝事,常歸之於己;猶如大海,百川歸之,吞納無限。對治之道,應常念三賢十聖等之大功德海。(五八)穴等心(藏 phug-lta-buhi sems),指易於隨緣動亂、改變初衷之心;謂行者初發心受戒時皆具足無缺,未久漸生漏法;猶如穿漏之器,無所堪任。故對治之道,應了知性之多變,而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有終。(五九)受生心(藏 skye-bar-hgyur-bahi sems),行者欲其所修諸行皆迴向於將來「受生」之心,稱為受生心。然以此心修法行事,得果亦兼善惡,故欲對治受生心,行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而純修善法。依大日經疏卷二記載,梵本缺第六十心猨猴心。猨猴心,指行者之心散亂,猶如猨猴之性躁動不安。故對治之道,應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猶如將猨猴繫之於柱,則不復肆情騰躍。另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泥心之下,加上濁心(藏 rñog-pahi sems)而成六十心。

上記之六十心皆係由我執所生起之分別妄心;行者於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時,即可斷除此世間之六十心,遠離我倒所生之三毒,此稱「越三妄執」。於佛教所說一切煩惱迷執中,此六十心相當於小乘聲聞所斷除之見惑。又大日經疏卷二(大三九‧六○○中):「然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上引之中,「本性偏多」係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或多貪、多瞋等之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歌詠心、農夫心、舞心、室宅心等之分別妄執;「一時雜起」等語,則謂六十心或同時生起,或前後次第而生。同書又謂,真言行者若能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而斷除此等妄心,即可自然得順淨菩提心。〔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 p1242


四種釋義

為解釋經論及其文句所設之四種釋例。略稱四釋。凡有三家不同之說:(一)天台四釋,乃天台大師智顗解釋法華經所用之釋例。又作四大釋例、四種消釋、四種消文。即:(一)因緣釋,以四悉檀為因緣,解釋教法之興起。四悉檀原為龍樹菩薩判釋世尊一代教化之方法,今轉用為釋義之方規。如解釋經首「如是我聞」之「如是」兩字。(1)世界悉檀,謂如是為指事之詞,指一經所說之事實。此乃世間通途之釋義,使聞者易解而樂欲。(2)各各為人悉檀,謂如是為信順之辭,乃表白阿難之信仰,而勸眾生信。(3)對治悉檀,為破外道經首冠阿(無義)、漚(有義)所引起之諍論。(4)第一義悉檀,謂「如」乃真如之義,「是」即真如離百非;為使入中道實相之釋義。(二)約教釋,分如來一代教義為藏、通、別、圓四教,就此四教之義,由淺至深,解其經文。如解「一心」,藏教作意識解,通教作阿賴耶識,別教作如來藏識,圓教作三千諸法。(三)本迹釋,即置迹化(垂迹)之現相而明本門(本地)之本性。如謂舍利弗為比丘聲聞,是就垂迹而釋;謂其原為菩薩,乃就本地釋之。(四)觀心釋,即於如來所說法義,作為觀心之對境,由觀己心之高廣而入實相妙理。蓋若尋迹,迹廣,徒自疲勞;若尋本,本高,不可及,此猶日夜數他寶,自無半分錢,故當寄於我一心,作觀心釋。〔法華文句記卷一上、法華經科註卷一、法華文句要義聞書卷七〕

(二)三論四釋,乃三論宗解釋法義所用之釋例。即:(一)依名釋義,又作隨名釋義。就世俗之字義,依其名稱釋之。(二)就理教釋義,又作顯道釋義、豎論表理,或稱豎釋。舉出與其名稱相反之義,以顯示名稱之奧義與無相之理。(三)就互相釋義,又作就因緣釋義、橫論顯發,或稱橫釋。此用於評論與其他字義相互關係,即舉出與其名稱相對之名,相互補助,以表現其完整意義者。(四)無方釋義,謂不依一定之字義,任意解釋名義;無方乃不定之義。〔大乘玄論卷五、科註三論玄義卷七、大乘三論大義鈔卷一、三論玄疏文義要卷三〕

(三)真言四釋,乃密教為闡明密義所用之釋例。又作四重祕釋。係糅合大日經疏(唐代一行記)卷四,與大日經供養法義疏(又稱不思議疏,唐代不可思議撰)卷下,對大日經經文之義釋原有淺略、深祕二釋,二疏復於深祕釋中分別為深祕、祕中深祕、祕祕中深祕三釋,總合而立為四種釋義。以此四重祕釋,可就任何事相、法義,予以闡釋,用以顯示密教對此事相、法義之奧義。

茲舉「以香、花供養」之事例以配合真言四釋之解說:(一)淺略釋,即直接解釋該物或該事相之意義;令本尊歡喜之義。(二)深祕釋,旨在彰顯該物或該事相所含之理趣;「花」表示萬善之行,「香」表示精進之義。(三)祕中深祕釋,旨在超越該物、該事相之「法相」及其「無相」,而徹入其法性之本源根柢;舉凡一花一香,乃至一木一石,皆由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所成,亦皆莫非大日如來遍滿法界之相。(四)祕祕中深祕釋,較第三重更進一步,除觀察契入法性本源之外,更令法性之源底宛然冥合諸法之實相。故若就諸法之「相」而言,第四重雖與初重無異;然若就義趣而別,則初重僅為相對性之解釋,第四重方為絕對性之解釋,以此乃可詮顯「即事而真」、「當相即道」等之實義,而此一獨特之釋風,乃成為密教對各種重要事相、法義所不可少之解釋方式。〔大疏演奧鈔卷一〕(參閱「淺略深祕」4678) p1824



指不能以言語說明的特殊靈力之祕密語。乃祈願時所唱誦之祕密章句。又作神咒、禁咒、密咒、真言。咒原作祝,係向神明禱告,令怨敵遭受災禍,或欲袪除厄難、祈求利益時所誦念之密語。印度古吠陀中即有咒術。依長阿含經卷十四載,釋尊曾駁斥咒術,然雜阿含經卷九載,釋尊曾說毒蛇護身咒,故知咒術於甚早時即普遍於印度,且為佛教所採用。大乘教派之般若、法華、寶積、大集、金光明、楞伽等顯教經典,均有載錄咒文之陀羅尼品;密教則更加重視密咒,認為咒即「法爾常然」之表示,若誦讀觀想,即能獲得成佛等之利益。

經典中所述之咒極多,如長阿含卷十三阿摩晝經、卷十四梵動經等之水火咒、安宅符咒、剎利咒等;四分律卷二十七、十誦律卷四十六等之治腹內蟲病咒、世俗降伏外道咒等;摩登伽經卷上眾相問品之婆羅門咒、首陀神咒、大梵天王婆毘羅咒等;生經卷二護諸比丘咒經之蠱道符咒;持心梵天所問經卷四諸天歎品之選擇神咒;大乘悲分陀利經卷一入陀羅尼門品之四念處解現句、四無畏解現句、四正斷解現句、七覺意解現句等咒;大佛頂廣聚陀羅尼經卷五攝一切諸部手印品之洗浴咒、白芥子稻穀花咒、結界咒、所作一切事時咒、雲咒等。又出三藏記集卷四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列有:灌頂七萬二千神王護比丘咒經、摩訶般若波羅蜜神咒、十八龍王神咒經、咒齲齒、十二因緣結縷神咒、威德陀羅神咒等各一卷。

咒有善咒、惡咒之別。善咒,如為人治病,或用於護身之咒;惡咒,如咒詛他人,使之遭受災害之咒。法華經卷七普門品、舊華嚴經卷五十七、十地經卷四等,皆有述及此類惡現語句;藥師如來本願經等,即言必須遠離此等惡咒。使用惡咒之惡鬼有毘陀羅(起屍鬼)等。世尊禁止弟子修習咒術、以咒術謀生,僅允許以咒治病或護身。

通常將梵語 mantra(漫怛攞)譯作咒。現存之梵文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及梵文入楞伽經卷八陀羅尼品之中,皆有使用相當於漢譯咒字之 mantra 一字。西藏文孔雀咒王經之梵名為 Mahāmayūrī-vidyā-rājñī。善見律毘婆沙卷十一,將巴利語 vijjāmayā 譯作咒。法華經卷七陀羅尼品等,將梵語 dhāranī(陀羅尼)譯作咒。由上記諸梵、巴語得知漢譯咒字有多種原語。又 dhārānī 有總持之意,梵語 vidya(巴 vijjā)有明、術之意,mantra 亦譯作真言。各語其意雖有別,而長久以來多已混用。另有將諸語明顯區分者,如翻譯名義大集(梵 Mahāvyutpatti)密咒本續與外道書契中,述及密咒之名時,將 dhārānī 譯作總持咒,vidyā 譯作明咒,mantra 譯作密咒。

活躍於我國佛教人傳初期之外國僧侶,長於咒術者頗多,如北涼曇無讖被譽為西域之大咒師,即其一例。我國道教徒亦行咒術。抱朴子內篇卷四登涉篇載有「六甲祕祝」,謂此咒可令人在戰鬥中免於死傷。太上紫微中天七元真經(道藏第 1055 冊)列有北斗七星咒、機星真人真君保命咒等,太上元始天尊說寶月光皇后聖母孔雀明王經(道藏第 1058 冊)列有祕密驅邪分鬼人道咒等,皆已混有梵語咒文。同此,佛教之灌頂經、釋摩訶衍論卷九所述之種種神咒,穢跡金剛禁百變法經所述之種種符咒、印法等,皆援引至道教經典。此乃道教與佛教之咒互為影響之例證。此外,日本之密教、修驗道亦多用咒。〔舍頭諫太子二十八宿經、陀羅尼雜集卷二、大智度論卷五十七、法華文句記卷十下、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贊、慧琳音義卷四十三〔(參閱「陀羅尼」3607、「真言」4201) p3113


差摩

梵名 Śamā。意譯為安隱。佛世時,羅閱城一婆羅門婦之名。原本家貧,無以為生,然勤奮不懈,作役其身,得少許財物,即施設飲食,供養佛及比丘僧。復持八關齋戒,羅剎不能害。因信心堅強,故施設大壇,奉請佛與諸賢士。其後佛為說法,令其心開意解,乃證得須陀洹果。〔賢愚經卷三差摩現報品〕 p4089


梵摩渝經

全一卷。又作梵摩喻經。三國吳‧支謙譯於黃武二年至建興二年(223~253)。收於大正藏第一冊。內容敘述婆羅門梵摩渝(梵 Brahmāyu)懷疑佛陀三十二相之真偽,後見到佛陀之廣長舌相、陰馬藏相等三十二相,欣喜感歎之餘,乃歸依佛陀。其後,佛陀又為之解說至道之要,梵摩渝聞之,心開意解,證阿那含果,不久即命終。本經為中阿含卷四十一梵摩經之別譯,內容亦相當於南傳巴利文中部(Majjhima-nikāya)之第九十一經。〔歷代三寶紀卷七、出三藏記集卷二、大唐內典錄卷二、開元釋教錄卷二〕 p4647


淫欲不染

指淫欲之實相本來清淨。與「貪慾不染」同義,為觀自在菩薩之內證。據理趣釋經卷下載,瑜伽廣品中密意說二根交會五塵成大佛事;以此三摩地,奉獻一切如來,亦能速滅從妄心所起之雜染,疾證本性清淨之法門。此處二根交會,是以隱密真旨之意解之,故非指男女二根和合,乃指觀自身金剛與他身蓮花和合成為定慧。是故觀自在菩薩觀一切有情身中如來藏性自性清淨光明,為一切惑染所不能染;由觀自在菩薩加持,得離垢清淨,故稱淫欲不染。 p4715


漏盡意解

謂斷盡一切煩惱而心得解脫。為小乘阿羅漢之證果。維摩經佛國品(大一四‧五三九上):「八千比丘不受諸法,漏盡意解。」〔正法華經卷四、無量壽經卷下、注維摩經佛國品〕 p5827


慧進

(一)(401~485)南齊僧。吳興(浙江吳興)人,俗姓姚。少梟勇任俠。年四十始向道,入京師高座寺為僧,蔬食素衣,禮誦法華經,造經百部。永明三年示寂,世壽八十五。

(二)(560~645)唐代僧。上黨(安徽蕪湖)人,俗姓鮑。曾住梵境寺,潛心律部,閉關苦研,後依相州洪律師學四分律,凡十數年。又依惠瓚續其故業,迨惠瓚應召入京,師遂至箕山隱居。貞觀十九年示寂,世壽八十六。

(三)(1355~1436)明代僧。霍州靈石(山西)人,俗姓宋。字棲巖,號止翁。幼即禮大雲寺漸公落髮。洪武(1368~1398)初年,依汴梁古峰法師學華嚴宗旨,旁及唯識、百法等論。後每登講席,則善能剖析幽微,意解心融,為眾所欽服,遂有法主之稱。永樂年間(1403~1424),成祖召至南京,問楞嚴大意,敕賜紫衣,並命住持天界寺,選俊秀僧從學之。後又敕修三藏法數,並隨帝遷北京,住海印寺。師曾率領天下僧眾,修普度大齋,並演說三聚淨戒,以利益幽顯有情,曾感應旛竿放異光。洪熙元年(1425),淘汰教職,唯師獨膺嘉獎。次年,宣宗敕賜毘盧冠、金磨衲。正統元年示寂,世壽八十二,僧臘七十三。〔補續高僧傳卷四、賢首傳燈錄卷上〕 p6047


雜阿含經

梵名 Sajyuktāgama,巴利名 Sajyutta-nikāya。音譯作散瑜乞怛迦阿甘。凡五十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收於大正藏第二冊。為北傳四阿含之一。關於雜阿含名稱之由來,據五分律卷三十、四分律卷五十四等所舉,此經乃佛陀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子、天女等講說四聖諦、八聖道、十二因緣之教說,今集為一部,稱雜阿含。又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二載,以彙集文句之雜者,故稱雜阿含。另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載,雜阿含,乃闡明諸禪定,為坐禪人所必習之法門。又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載,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故稱雜阿笈摩(雜阿含)。

全經共有五十卷,一三六二小經(大正藏編目),內容相當於南傳巴利本之相應部(Sajyutta-nikāya,共有五聚五十六篇二○三品,計二八五八小經),為漢譯四阿含中之最大部者,其成立時期,亦為四阿含中之最早者。依性質而區別,全經可分為三大部類:(一)第一部分,即「修多羅」,內容為蘊、處、緣起、食、諦、界、念住等之道品。(二)第二部分,即「祇夜」,為以偈頌問答而說法。(三)第三部分,即「記說」,為佛及諸弟子之所說,此分別編於各卷之中。上述之三大部類,依次相當於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五所舉之「所說」、「所為說」、「能說」三類。

雜阿含經保存了原始佛教之風貌,其中雖含有後代之編纂,然大部分皆為早期成立者。本經之法句大多簡明,於實踐上之修行法門,列有念住、蘊、界等道品。由佛陀及弟子對話之中,顯現出四雙八輩之別,依八眾而說「眾相應」,使在家、出家、男女老少、諸大弟子等皆能領受法益。

近代學者對四阿含之研究,乃以西方學者為先驅,而由日本學者作進一步之論究。其成果雖豐碩,然大抵皆較偏於巴利聖典之研究,而忽略其他語文之原始聖典。漢譯四阿含因卷帙浩繁、篇章重複、詞語反覆、譯文拙澀等因素而較不普及,故我國近代佛學之研究,於認識阿含經典之重要後,乃趨向於阿含思想之探討。以雜阿含為例,現存本由於內容不完整,且次第紊亂、脫落,加以經文生澀難懂,近代學者遂重新整理本經。目前有佛光山佛光出版社之「雜阿含經」,及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兩種新本。佛光版雜阿含採用新式標點,段落分明,著重巴利本、漢譯異譯本之對照,重新勘定卷數之次序,於每小經皆列有經意解說,經文難懂不明處亦列有巴利文或譯成中文。此外,校勘嚴謹、注解詳備、索引齊全,均為該版之特色。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則以雜阿含經與瑜伽師地論相對照為最大特色,另又採取印度舊例,以內容分類,而捨除漢譯經分卷之傳統,共成七誦五十一相應。

據日本學者赤沼智善之「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載,南傳相應部與北傳漢譯雜阿含經二者間,不僅所收經之存闕不一,且所說之義理相違之處亦不少。另一學者姊崎正治參酌巴利文相應部、別譯雜阿含經、有部毘奈耶雜事等經書,於其著作漢譯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Āgamas in Chinese)中嘗試將雜阿含經彙類成八誦(品)六十三部。

此外,現存雜阿含經中之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兩卷中之阿育王因緣經、法滅盡相經、阿育王施半阿摩勒果因緣經等三經,相當於梵文 Divyāvadāna、西晉安法欽譯之阿育王傳、梁代僧伽娑羅譯之阿育王經。上述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兩卷中之三經,應為「無憂王經」,自經義內容而言,實不宜編入雜阿含經中。故我國兩種新編之雜阿含經皆將此三經自雜阿含經中刪除,惟佛光版仍將之編列為附錄,以供讀者參考。本經所載首尾具足之小經經數,約一千三百經。日本大正藏將各經一一編列經號後,所得之一三六二小經即是包含上述之卷二十三、卷二十五兩卷。佛光版雜阿含經刪除阿育王因緣經等三經,實得一三五九經,並依部帙之重整而新編經號。印順之雜阿含經論會編則將一經之終所列舉與此經有關聯之數經,分別計為一一經,則全經之經數共得一萬餘經。日本「國譯一切經」亦採用此法,惟其總數與印順所計略有出入。

題名為「雜阿含經」之漢譯本有三種,其他之別生經則有三十種之多,總計三十三種。此外,以巴利文書寫的南傳相應部之原文,自西元一八八四年校訂出版後,陸續有英譯、德譯、日譯等譯本出版。另相應部中有五世紀錫蘭佛教大論師佛音(巴 Buddhaghosa)之注釋 Sāratthapakāsinī,於一九二四年由毘亞提沙(W. Piyattisa)出版。

近時於我國新疆地方發現之梵文殘卷中,有相當於漢譯雜阿含經之斷片。日本學者渡邊海旭、岡教邃等皆曾就此梵文殘簡加以研究,而發表諸多論文。另於西藏大藏經中,亦收有相當於漢譯雜阿含經之單經。

關於雜阿含之傳承部屬,據法華經玄贊卷一本、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四末、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八等所舉,四阿含均為大眾部所傳;然俱舍論稽古卷上舉出,雜阿含、中阿含為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所傳;印順則認為漢譯雜阿含為說一切有部所傳,巴利文相應部為赤銅鍱部所傳,別譯雜阿含經則近於飲光部所傳。〔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十九、分別功德論卷一、撰集三藏及雜藏傳、出三藏記集卷二、梁高僧傳卷三、法經錄卷三、歷代三寶紀卷十、開元釋教錄卷五、卷十三、大藏聖教法寶標目卷六、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卷六、閱藏知津卷二十九、大藏經南條目錄補正索引、雜阿含經刊定記(呂澄,內學年刊第一輯)、雜阿含經蘊誦略釋(聶耦庚,內學年刊第二輯)、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印順)〕(參閱「阿含」3617、「阿含經」3619) p6636


釋女

指釋種之婦女。據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載,昔流離王征服釋種,並選五百釋女充實宮闈,釋女憤恚,怨言不遜,王聞之而怒,遂令群臣斷釋女手足擲深坑中。時諸釋女受其刑罰,含苦稱佛,佛陀愍其哀苦,乃與諸比丘共來為釋女宣說微妙法,諸釋女聞佛教誨,心開意解,遠離塵垢,得法眼淨,同時命終,俱生天上。〔大唐西域記卷六室羅伐悉底國條〕 p6818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七諦

七種真實不虛的迷悟因果之理。即愛味諦、過患諦、出離諦、法性諦、勝解諦、聖諦、非聖諦。此七者實即對四諦(苦集滅道)的詳釋。茲分釋如下︰

(1)愛味諦︰又名味諦,或愛實,即集諦之理;謂諸有漏法能生愛心,實為生死流轉之因。

(2)過患諦︰又名患諦,或苦實,即苦諦之理;謂諸有漏之果實滿於四苦八苦之過患。

(3)出離諦︰又名離諦,或解脫實,即道諦之理;謂八正道等實為滅苦因、出離生死之對治道。

(4)法性諦︰又名法諦,或法實,即滅諦之理;謂二無我所顯真如法性之理。

(5)勝解諦︰又名解諦,或解實,亦道諦之理;謂意解思惟二空所顯之理為空之行相。

(6)聖諦︰又名聖實,亦滅諦之理;謂聖所知一切寂靜之境界。

(7)非聖諦︰又名非聖實,即苦集二諦之理;謂凡夫所繫之境界。

此外,《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謂(大正45‧293a)︰「餘處或立七諦,愛味、過患、出離、應知、應斷、應證、應修。單重二觀觀於四諦,第二觀中除道諦。」即以《發智論》卷八所說之七善處為七諦,與上述之七諦不同。

〔參考資料〕 《菩薩地持經》卷八;《菩薩善戒經》卷七〈菩薩功德品〉;《法苑義鏡》。


三慧

指聞慧、思慧、修慧。為證入解脫境界所必須具備的三種宗教智慧。分別是由聽聞、思惟、修禪定所形成的。聞慧指對佛法正確的理解,思慧指對於佛法的正確思考,修慧指由禪定引發的無漏慧。此外,天生具有的智慧稱為生得慧,為其他三慧的根本,三慧加上生得慧則稱為四慧。

關於三慧,俱舍家與唯識家各有論說,分述如下︰

〔俱舍家所說〕 慧是心所中,十大地法之一,乃揀擇一切事理的作用,由聞、思、修所成,故稱聞思修三慧。《俱舍論》卷二十二云(大正29‧116c)︰「謂先攝受,順見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

如將三慧與其他修行理論相擬配,則五停心是聞慧,總別相念處是思慧,煖位以後是修慧,無漏慧也是修慧。若就地界作區別,則聞慧在欲、色二界,不在無色界,以無色界不用耳根聞法故。思慧只在欲界,以色、無色界是定地故。修慧在色、無色界,不在欲界,以欲界是散地故。因而以欲界身起修慧者,是修上界定。《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明其界地,謂聞慧有五地(欲、四靜慮)、六地(欲、四靜慮、中間定)、七地(欲、四靜慮、中間定、未至定)三說。思慧在欲界一地。修慧若是有漏,則在四靜慮、四近分、中間定、四無色、四近分的十七地內;若無漏,則在四靜慮、未至、中間、下三無色的九地。

〔唯識家所說〕 就三慧是「聞所成慧」的解釋而言,所說與俱舍家大致相同,但認為慧是心所中別境之一。《法苑義林章》卷六〈三慧義林〉釋其名云(大正45‧350c)︰
「聞謂能聽,即是耳識能聞於聲,成是生長圓滿之義,慧體如前,以聞為因,因聞所成之慧,名聞所成慧,依士釋也。思謂思數,由思籌度勝慧方生,因相應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思所成之慧,依主釋也。修者證義,明證境故,體即定數,因定相應所成慧,隣近釋也。或因於定所成之慧,亦依士釋,若但言聞慧、思慧、修慧,濫持業釋,無隣近等,言彼所成便無是失。」

關於三慧的相應識,聞慧是在第六意識,兼通前五識。思慧在第六意識。修慧若是因位,在第六意識;若是果位則通諸識。若將此三慧配列菩薩位地,則五位中,資糧位通聞、思、修,加行位的四善根以上是修慧,但四善根為欲界之身,若出觀,則起聞、思慧。以上為有漏的三慧。此外,十地中,七地以前定散心雜,皆可起三慧,但八地以上純無漏相續,皆無散心,故不起聞、思二慧,只起修慧。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七章〈出家眾的德行〉(摘錄)

佛法的修學,以正覺解脫為目標。到達這一目標,要先有聞、思、修慧。「正見」,最先是聞慧,即對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的,知邪是邪,知正是正,捨邪惡而信受純正的(參《中含》〈聖道經〉)。這是「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雜含》卷二十八‧七八五經)的抉擇正見。如正見善惡因果,生死的相續與解脫,還是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而不能出世。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依遠離,依離欲,依於滅,向於捨」,那才是向解脫的出世正見。這樣的正見,並不是浮淺的印象,要精進的努力,正念的專一,才能成就。得了佛法的正見,即應引發「正志」──奘譯正思惟。這是化正見為自己的理想,而立意去實現的審慮、決定、發動思。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這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所以正志是「分別、自決、意解、數計、立意」。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所以正志同時,即有見於身體力行的戒學,這即是「正業」、「正語」、「正命」。正語是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及一切的愛語、法語。正業是不殺、不盜、不淫,與一切合理的行動。正命是合理的經濟生活。佛法以智慧為本的修行,決不但是理觀。理解佛法而不能見於實際生活,這是不合佛法常道的。「正精進」是離惡向善,止惡行善的努力,遍通一切道支。如專從止惡行善說,即戒的總相。以正見為眼目,以正志所行的正戒為基礎,以正精進為努力,這才從自他和樂的止惡行善,深化到自淨其心的解脫。「正念」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正定」。由於一心的湛寂,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正念與正定,即修慧階段。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八正道的修行,即戒、定、慧三學的次第增進,也是聞、思、修三慧的始終過程,為聖者解脫道的正軌。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二、卷一八八;《雜阿毗曇心論》卷五;《大乘義章》卷十〈三慧義章〉;《唯識論同學鈔》卷九之三;《優婆塞戒經》卷一;《集異門足論》卷五。


中論

龍樹造。印度大乘佛教中觀派的根本典籍。又稱《根本中頌》、《中頌》、《中論頌》。本書梵本已佚,然其原頌尚可從各註釋書中見及。

此論講實相中道,揭櫫中觀,故名《中論》。即影法師在〈中論序〉中所說︰「不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等冰消,寂此諸邊故名曰中,問答析微所以為論,是作者之大忌也。亦云中觀,直以觀辨於心,論宣於口耳。」

《中論》對「中觀」下一定義,見於第二十四品〈觀四諦品〉末頌,畫龍點睛,一語道破全書要義︰「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國佛學家如三論宗、天台宗等,都很重視這一頌。因頌中有三個「是」字遂稱為「三是偈」,天台宗把「空、假、中」看成是諦,又稱為「三諦偈」。頌的原意是批判部派佛學的知見。佛學的根本原理是緣起,其中「一切有部」主張偏有,把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都說成是實有。此頌就是針對它的。「眾因緣生法」是指緣起。緣起之法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無自性,即空「我說即是空」。這空是存在認識之中,以言語表現出來的,所以說「我說」。所謂法、事物、現象等本身,無所謂空與不空。僅僅這樣認識空還是不夠的,第二還應該明白諸法是一種「假名」「亦為是假名」。如果光說空,不是否定了一切了嗎,世界上何以又有千差萬別的事物呢﹖因此說法雖是空,還有假名。「假」在別處也譯為「施設」「假設」,都是指概念的表示。概念表示不外乎語言、文字(佛學也叫「名言」)。對緣起法,不僅要看到無自性(空),而且還要看到假設(假有)。因其無自性才是假設,因為是假設才是空。這樣看緣起法,既不著有(實有),也不著空(虛無的空),就「亦是中道義」。

中觀思想是直接由緣起空思想發展來的,這就是龍樹的中觀方法,對中觀下的定義。「中」是從「空」發展出來的,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由此連帶產生著假又綜合「空」「假」而成立「中」。部派佛學把「空」看成極端而誤解為否定一切,一說空就會破壞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佛法;佛法的因果既無,世間因果也不能離佛說因果而存在,也破壞了世間法。

為了清除這種誤解,龍樹對空的真義作了進一步說明,也有一頌︰「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說他們對空的三重意義︰(1)空的本身,(2)空的因緣,(3)空的意義不了解,所以產生誤解。要不誤解,應先了解空的本身是什麼,同時要知道為什麼要講空,最後還要了解空的實際應用和它的意義所在。空的所為,在於顯示勝義諦,佛學把佛說法分成層次,有了層次才能了解佛法的真義。要分層次就得有個標準,這個標準叫諦。一般以二諦為標準,以世俗諦來說一切法是有,以勝義諦來說一切法是空。所以說「空」的作用之一是為顯示勝義諦。空的實際應用就在於有空才能有種種施設,如四諦、四果、四向、三寶等等。如果沒有空,一切法都有決定不移的自性,就無法作這些安排。所以中觀把空同假名施設連帶起來看,是對空的進一步認識的必然。

《中論》一書集中表現了龍樹的主要思想。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論中所提出的「八不中道」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相關。

八不中道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雖只是本文的引子,但正如青目《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後來無著寫《順中論》解釋這二頌全名為《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即認二頌為大般若初品十萬頌的入門。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這可代表印度學者的看法。中國的三論宗人對這二頌也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將它看得特別重要。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說明因果現象,即所謂緣起的道理。原始佛學是從十二緣起,即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來解釋人生現象的。後來有所發展,不但涉及到人生現象,而且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看成都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認為一切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所以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的;一是大乘初期的方廣道人,認為因緣生法是空,一切不實在,一切虛無,又陷入「空」的極端。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現象不外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真正的緣起說對八個方面都不能執著,因而提出八不中道︰「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如果偏執生或滅等就等於無用的廢話或不正確的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消滅戲論,也可說寂滅狀態,所以頌說「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用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的最完善的,所以說「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緣起理論超出這一戲論,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名為實相。

八不中道是關於認識「境」的理論。從「行」、「果」的實踐方面,佛學最終目的追求涅槃。隨著緣起說的發展,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不是消極的消滅就了,而是應該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世間即涅槃,在趨向涅槃過程中,不應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是無盡的,趨向涅槃的實踐過程也應該是無住的。八不中道與實相涅槃可以概括龍樹的學說。

龍樹破他執的方法有其基本原則,在《中論》〈觀五陰品〉最後二頌曾經提到,只是譯者未能將這一精神譯出來。頌文說︰「若有人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有人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原意是說,龍樹破他是以「空義」做武器,同時聲明自己的武器也是空。空義是全面的,不留給他人以反擊餘地地說︰「為什麼你自己卻保留了空﹖」龍樹在《無畏論》中特別說明此兩頌為一切空義章中要義,但青目釋中未引這句話,羅什的譯文也忽略了。

《中論》是講「破」的,但各品都冠以「觀空」字,比較客氣,含有商討的意味,這是因為破的對象都屬佛教內部知見。《中論》破異論所用的方法常是進退兩事徵求,如破因果說︰「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或者三事周遍窮詰,如破去來說︰「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在破的方式上,用得最多的是假言推理,先假設一論題,然後加以否定,如「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中論》破義︰非無因、非相違、非無窮、非無體、非無果之因、無因之果,不到,不違教,相因待,已法不更法,一法不二體,有如是等義。

《中論》的關鍵性重要義理大致如上,順次讀文則如下︰觀生滅去來法,相應在因緣去來二品。觀蘊處界法,相應在六情五陰、六種三品。觀二男,取之為人法能所,相應在染染者,作作者,然可然三品;取之為有無為相、根受所依,相應在三相本住二品。觀十二支法,生死五蘊,相應在本際與苦二品;無明緣行、三和合觸,相應在行與合二品;有及取愛,相應在有無縛解及業三品。觀二空法,相應在法、時、因果、成壞四品。是等諸法觀屬於染。若觀屬淨,相應所在,則人之為如來品,相之為顛倒品,行之為四諦品,果之為涅槃品。以上是觀菩薩大乘法。觀四諦起,觀諸見執,相應在十二因緣及邪見二品。這是觀聲聞小乘法。諸有所執,生滅、去來、三科、二取乃涅槃,有決定性,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緣生無自性,生亦無自性,緣亦無自性,起而無起,宛然而寂然,所謂染法淨法大法小法者皆如幻如化不壞假名。《中論》中示究竟旨歸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此所謂實相中道義。(李安)

關於本書的註釋,相傳印度為本書作註釋者有七十餘家,然現存者有七,玆略述如次︰

(1)青目《中論》︰四卷。鳩摩羅什譯。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青目此作係疏釋各頌大意,文義簡要。1912年,德國學者華利賽(M. Walleser)譯之為德文,以《Die mittlereLehre des Nāgārjuna,nach der chinesischen Version Übertragen》之書名刊行。

(2)《無畏論》︰作者不明。相傳為龍樹所撰,然其所釋頗類青目之釋,故其書是否為龍樹親撰,尚待研究。1923年華利賽刊其藏譯本,並收之於《Materialien Zur Kunde des Bud-dhismus》第二卷。另有華利賽譯的德譯本,及池田澄達的日譯本。

(3)佛護《根本中論註》︰其藏譯本亦由華利賽刊行。印度古代學者月稱及清辨等人由於對此註的看法不同,致使中觀派分裂為二。

(4)清辨《般若燈論》︰現存漢譯及藏譯。漢譯是唐‧波羅頗蜜多羅所譯《般若燈論釋》十五卷。收在《大正藏》第三十冊。此譯譯文粗劣不堪,故學界多用藏譯本。

(5)安慧《大乘中觀釋論》︰僅存漢譯,即宋‧惟淨及法護譯,共十八卷。安慧此論,對清辨的註釋似有影響。

(6)月稱《中論註》(Prasannapadā)︰書名又稱《顯句論》、《淨明句論》等。現存梵本及西藏譯。是唯一現存的梵文原典(有普辛的校訂本)。藉此書,可以窺知《根本中頌》的原文。全篇除批判清辨之外,並運用過誤附隨的論法,駁斥邪見,而顯揚龍樹的中觀思想。今有謝爾巴斯基(Th. Stcherbatsky)的英文節譯、謝爾(S. Schayer)的德文節譯、狄雍(J. W. de Jong)的法文節譯等。另有荻原雲來及山口益的日文節譯。

(7)無著《順中論》︰二卷。元魏‧菩提流支譯。

此外,漢地的《中論》註釋,以吉藏的《中論疏》十卷最為著名。該疏係為疏釋《中論》之青目釋本而作。吉藏另著有《中論遊意》一卷、《中論略疏》一卷。此外,西藏有宗喀巴《中論廣釋》;日本方面,有安澄《中論疏記》二十卷、快憲《中觀論二十七論別釋》一卷。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三章 (摘錄)

龍樹的主要思想,集中地表現於所著《中論》一書中,如果原始要終地講,就是該《論》所提出的「八不緣起」和「實相涅槃」兩種理論。前者屬於他學說體系中「境」的部分,後者則與「行」「果」部分相聯繫。從哲學角度看,八不緣起相當於對世界的解釋,實相涅槃相當於變革、改造世界。掌握了這兩種理論,對掌握這一家學說的要點也就差不多了。

八不緣起見於《中論》開頭的兩個歸敬頌,原不計在本文之內,只作為本文的引子,但對全論來說,正如青目的《釋》指出的,它解明了寫這部論的目的。不僅如此,後來無著為解釋此二頌,還寫了《順中論》一書,論的全名是《順中論義入大般若初品法門》。般若那時發展的很大了,「初品」指的是廣本十萬頌,那麼大分量的般若經,照無著看,從此二頌就可入門。他在《順中論》開頭還說︰「如是論偈,是論根本,盡攝彼論。」說這兩頌把《中論》的全部思想包攝無遺,可見其重要了。這可以代表印度學者們的看法。中國方面,羅什傳譯了龍樹學說後,就出現了「三論宗」。三論宗人,對此二頌說成是「諸佛之中心,眾聖之行處」,說是諸佛用心之所在,眾聖所行之事都在於此了。同時還說是「正觀之旨歸,方等之心髓」,是大乘正觀的根本。可見也將它看得特殊重要。

為什麼要重視這兩個頌呢﹖當然也是有根據的。原來佛學的根本思想,就在於正確地說明因果現象,即說明所謂緣起的道理。在原始佛學時期,是以人生現象為重點來講十二因緣的,用十二因緣把人生現象串連起來,並且說明它們互相依持的關係。這種關係不是空泛的,而且各各環節之間都有必要的條件,如「行」的發生,必要條件是「無明」。當然也還有其它條件,但「無明」是不可缺少的,起決定作用的。其他各支,都是按此方式加以組織。這就是他們對人生現象的所謂正確解釋,而他們的全部境行果理論,都建立在這個基礎上。後來緣起學說有所發展,不但涉及人生現象,而是以人生為中心擴大到宇宙的一切現象去,把宇宙的一切現象也看成是互相依持,並看出其中的主要條件所在。當然,這種擴大了的緣起說,也要有一種所謂正確的解釋,但是已非那種僅限於人生現象的緣起說能夠說明的了。因為原始佛學講的緣起是有所偏重的,如講生滅無常,這個理論聯繫到實踐,是對人生的一種價值判斷,認為無常故苦,苦則應滅,以至到涅槃清淨。誠然,當時人們固然有苦,但苦的真正原因卻不是佛學能說清楚的。這種學說在原始佛學時還能維持過去,而且也發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把它擴大到對整個宇宙現象進行解釋,儘管這種解釋也與人生現象有關聯,如只簡單作生滅無常、苦等價值判斷,那已顯然不夠,而且也不能說明事物的真象。因此,就在緣起的基礎上發展出兩種極端看法︰一是有部的看法,認為一切現象都是實有。為什麼呢﹖因為它們都有緣起做根據,不是憑空產生,是有條件的。另一極端看法是大乘思想中認為緣生法是空,不實在的,這是對實有說的直接反駁。它雖然糾正了「有」的極端,卻又陷入了「空」的極端,一切虛無,一切都落空。當然,這兩種極端看法都是不正確的。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怎樣正確的理解空義。這就是緣起理論在龍樹以前所經歷的一個發展過程。

到龍樹時期,他認為釋迦提出的緣起論是全面的,不單純說有或說無,而是有無的統一。如從因果關係上說有無,所能推論出來的不外乎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現象。這些都是由時空上因果相望而說的。但是真正的緣起說,在龍樹看來,對八個方面都是不能執著的,如果執著了,就等於戲論。戲論是個比喻,印度把人們認識上的概念也看成是名言,儘管未說出口,但構成了概念,就是無聲的言說。名言有有用的、無用的、正確的、不正確的,無用或不正確的名言,就是戲論。照龍樹的說法,在緣起論上單純執著生滅等,是不正確的,所以是戲論。而佛所說的緣起,是超出戲論,是消滅戲論,也可以說是寂滅狀態。所以頌說「善滅諸戲論」。這句話,據梵藏本有兩層意思,一是息諸戲論,二是息戲論後成為寂滅狀態。漢譯只談滅戲論,將另一層意思略去了。用以上這種觀點講因果,是過去所有各種因果說中說得最好的,所以對佛致最高的敬禮。意思是說照佛這樣的說法,加以發揮,就是此論的宗旨。

生滅等八個方面,是龍樹根據《般若經》裏所常提到的偏見,加以本人的經驗,在組織學說時歸納出來的。當然,偏見不止這八種,但這八種可以概括一切。既然龍樹的八不緣起是這樣得出來的,有些註釋者常聯繫到具體的不正確的主張來作解釋,如當時佛教內部,部派佛學偏於生滅,外道偏於常斷、一異、來去。外道中正統婆羅門是常見,順世唯物論學派偏於斷見(順世派認為儘管宇宙不斷,但人生現象、個體生命是必然要斷的)。數論派是一見(認為因果是一,因中有果,果從因轉化而來),勝論派是異見(認為因果是異,因中無果,許多因積累起來才有果)。來去的偏見,如相信人從自在天生,即是從自在天來;再如說每個個別的人都是從梵生,這在梵說來,是梵到人那兒去。總之,這些片面的看法,可以聯繫到佛教內外的各種說法,而龍樹統歸之為「戲論」。龍樹的緣起理論超出了這一切戲論,認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出對現象實在的認識,達到真實,也可叫實相。

龍樹這種理論在哲學上的意義是怎樣的呢﹖他以為用平常的概念,是不可能認識世界實相的。但是,人的認識又離不開概念。假使說,完全不用概念,那麼只有下列兩種情況才可能︰第一,與感覺聯繫的直覺,即直觀地聽到見到就是,這樣就不能發展思想,這樣的認識是片斷的,不是正常的思維規律。第二,像古希臘末期的直觀派主張的神知,不借助任何概念,直接認識神,與神合而為一。龍樹的緣起理論,就含有一點這種神祕直觀的意味。他主張息戲論,用般若(智慧)與對象直接交通,中間沒有任何間隔,也無須任何媒介,這種作用,他們名之為「現觀」。後世對此現觀還有一個很好的比喻︰「如啞受義」(見《攝大乘論》。受,領受。義,指境界)。不會說話的啞人,對境界不僅有一般的感覺,而且有所領受,但不能言說。俗話所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他的感受比能用言語來表達的更為清晰深刻。可見「現觀」是面對的直接體會,而且體會得更深刻。從這方面講,龍樹的「現觀」就帶有神祕的色彩。但是他講般若並不局限於「根本般若」上,他是主張先掌握了「根本般若」後再發展它,這也是合乎人們思想規律的。他們把這發展了的認識叫「後得智」。所謂「後得」就是在「根本」以後還要有一種認識,而這種認識同概念又有聯繫了。所以從「根本」上說是「無所得」,這與概念沒有關係,但「根本」以後還是「有得」,這與概念有聯繫。還可以推想,為什麼「根本」是「無所得」呢﹖那是因為「根本」之前的所得是戲論,戲論滅自然是「無所得」,所以要先掃除戲論(息滅諸戲論),到達根本無所得階段──這是要經過實踐的,然後再與概念聯繫對世界認識,那時才能得到實相。如龍樹《中論》的皈敬頌就是得到了實相的認識。「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因緣法」雖出自佛說,但是被曲解了而有戲論偏執,即要否定而說是「空」,再進而認為這是「假名」。假名還是與概念聯繫著的,但這種概念已是恰如其分的假名,是與空聯繫著的假名,而不是實有之類的戲論,這就是中觀。龍樹緣起說的哲學意義就是如此。

八不緣起的理論,講的都是關於認識「境」的方面。

其次,從「行」與「果」的實踐方面看,佛學的最終目的在追求涅槃。開頭所追求的涅槃是消極的,是如同吹熄燈火一樣消滅完事。這是從判斷人生現象為苦作出發點的。既然人生是苦,當然進入消滅了的狀態要更好些。後來涅槃理論有所發展,特別是由於緣起說的發展,就不是消極的了。講涅槃也聯繫到一切法,應該是去掉不相干的戲論,顯示一切法的本來面目,即實相。所以,龍樹講的涅槃,其實踐的基礎就是「顯示實相」。這個涅槃究竟境界乃來自對實相的認識,應用。這究竟境界,當然也有一個極點(絕對的地步),那就是「無餘涅槃」。從前講無餘涅槃是把苦滅盡,直到人死後焚骨揚灰什麼也沒有了才行;龍樹在此講的「無餘涅槃」則是指實相的完全顯示而言,要能達到究竟,完全顯示一切法的實相,才是極限。在達到這個極限之前,叫趨向涅槃,即在趨向無餘涅槃過程中。也可以說是一種涅槃境界,相對無餘而言,就叫「無住涅槃」。在趨向過程中隨時可以停下來,但一停下來就是無餘涅槃,所以他不主張停下,而主張「無住」。怎樣才會無住呢﹖這是從緣起的認識出發的。他們認為世界一切都是互相依持、互相聯繫的,人與人,人與生物也是互相聯繫的,人不能看成是個體,而應看成是整體。所以在趨向涅槃實踐中,不是要一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要全體都行動起來。單獨趨向是自利,在緣起的條件下,單獨自利是不可能的,要自利利他,甚至要以他為自。這樣,把自己融合在眾生的汪j 大海中,利他就是自利。因此,在趨向涅槃的道路上,就覺悟到有許多事要做,實現究竟涅槃的行為是完不成的,是停不下來的,這就有了無住的境界。這是無住意義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從實相看來,一切法的實相就是指的與涅槃相待的世間事物實相。世間是流轉生死的,涅槃是超出生死流轉的,但是世間一切現象是畢竟空,以空為實相,這實相也就成為涅槃的內容。所以世間與涅槃是一回事,由實相把兩者統一起來了(當然兩者不可混同)。這樣,在趨向涅槃的過程中,只要世間是無盡的,就不會歇下來,就不會離開世間去另求涅槃。世間即涅槃,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涅槃也應該是無住的。

◎附二︰印順《中觀論頌講記》(摘錄)

《中論》之特色
(一)有空無礙
(上略)假名性空,在龍樹的思想中,是融通無礙的。但即空即有的無礙妙義,要有中觀的正見才知道。如沒有方便,一般人是不能領會的,即空即有,反而變成了似乎深奧的空論玄談。所以,現在依龍樹論意,作一深入淺出的解說。

(1)依緣起法說二諦教︰佛法是依佛陀所證覺的境界而施設的。佛所證覺的,是緣起正法,本不可以言說表示,但不說,不能令眾生得入,於是不得不方便假說。用什麼方法呢﹖《中論》說︰「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二諦就是巧妙的方法。勝義諦,指聖者自覺的特殊境界,非凡夫所共知的。佛陀殊勝智的境界,像《法華經》說︰「如來見於三界,不如三界所見,非如非異。」所見的對象,同樣的是三界緣起,所得的悟解卻不同,見到了深刻而特殊的底裏,所以名勝義諦。世俗諦,指凡夫的常識境界,如世間各式各樣的虛妄流變的事相。凡夫所見的一切,也是緣起法,但認識不確,沒有見到他的真相,如帶了有色眼鏡看東西一樣。所以說︰「無明隱覆名世俗」。佛陀說法,就是依人類共同認識的常識境,指出他的根本錯誤,引眾生進入聖者的境地。所以,這二諦,古人稱之為凡聖二諦。經上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因為無明,不見諸法無自性,而執著他確實如此的有自性,所以成為世俗諦。通達諸法無自性空,就見了法的真相,是勝義諦。所以說︰「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這二者,是佛陀說法的根本方式。只能從這個根本上,進一步的去離妄入真;體悟諸法的真相。不能躐等的擬議圓融。

(2)說二諦教顯勝義空︰佛依緣起說二諦教,目的在使吾人依世俗諦通達第一義諦。因為,「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所以要說世俗諦。說二諦而重心在勝義空,因為「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這個意義是非常重要的!眾生在生死中,一切都沒有辦法,病根就在妄執真實的自性。若是打破自性的妄執,體達無自性空,那一切就都獲得解決了。緣起的空有無礙,是諸法的真相,但卻是聖者自覺的境界;在我們,只能作為崇高的理想,作為前進的目標!可以意解他,卻不能因觀想圓融得解脫。在自性見毫釐許未破的凡夫,先應該側重透徹一切空,打破這凡聖一關再說。

世俗諦是凡夫所認識的一切。凡夫所認識的,顛倒虛妄,本不成其為諦,因凡夫的心境上,有這真實相現起,執為實有,所以隨順世間也就說為真實。雖覺得這一切是真實的,其實很不可靠,所以佛陀給我們指出認識中的虛妄,顯示聖者自覺的真實,使凡夫發心進求諸法的真性。這需要破除虛妄不實,開顯一切法的無自性空。一般人覺得是真實自性有的,現在說不是真實的。從觀察到悟解這不真實的自性無,才能窺見一切法的真相。這很重要,離生死虛妄,入解脫真實,都從此下手!

什麼是自性﹖自性就是自體。我們見聞覺知到的,總覺得他有這樣的實在自體。從根本的自性見說,我們不假思惟分別,在任運直覺中,有一「真實自成」的影像,在心上浮現,不是從推論中得來的實自性。因直覺中有這根本錯誤的存在,所以聯想、推論、思惟等等,都含著錯誤,學者們製造了種種錯誤的見解。前者是俱生的,後者是分別而生的。

直覺所覺的,不由思惟分別得來的自性有,使我們不能直覺(現量)一切法是因緣和合有的。這不是眾緣和合的自性有,必然直覺他是獨存的、個體的。像我們直覺到的人,總是個體的,不理解他是因緣和合的,有四肢百骸的,所以自性有的「自成」,必然伴有獨存的感覺。由獨存的一,產生了敵對的二(多),覺得這個與那個,是一個個的對立著。獨立的一也好,敵對的二也好,都是同一的錯誤。在哲學上,一元論呀,二元論呀,多元論呀,都是淵源於獨存的錯覺。他們根本的要求是一,發現了一的不通,又去講二,講多。等到發現了二與種種有著不可離的關係,再掉轉頭去講一。任他怎樣的說一說多,只要有自性見的根本錯誤在,結果都是此路不通。

自成的、獨存的自性有,直覺上,不能了解他是生滅變化的,總覺得是「常爾」的。像一個人,從少到老,在思惟分別中,雖能覺得他長、短、肥、瘦、老、少,有著很大的變化。在自性見的籠罩下,就是思惟分別,也常會覺得他的長、短、老、少,只是外面的變化,內在還是那個從前看見的他。思惟還不能徹底的見到變化,何況是直覺!事實上,一切法無時不在變化的,佛陀說諸行無常,就是在一剎那(最短的時間)中,也是生滅演變的。因我們的直覺上,不能發現諸法的變化性,所以覺得他是常。世間學者多喜歡談常,病根就在此。另一分學者,在意識的聯想中,感到無常,但因常爾的自性見作怪,不能理解無常的真義,不是外動而內靜,就前後失卻聯繫,成為斷滅。斷是常的另一姿態,不是根本上有什麼不同,如二與一一樣。

總上面所說的,自性有三義︰(1)自有,就是自體真實是這樣的,這違反了因緣和合生的正見。(2)獨一,不見相互的依存性,以為是個體的,對立的。(3)常住,不見前後的演變,以為是常的,否則是斷的。自性三義,依本論〈觀有無品〉初二頌建立。由有即一而三,三而即一的根本錯誤,使我們生起種種的執著。世間的宗教、哲學等理論,不承認一切空,終究是免不了自性見的錯誤。佛說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是無自性的,就是掃除這個根本錯誤的妙方便。無自性的緣起,如幻如化,才能成立無常而非斷滅的;無獨立自體的存在,而不是機械式的種種對立的;非有不生而能隨緣幻有幻生的。本論開端說的︰「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就是發明此意;所空的也就是空 卻這個自性。假使我們承認這自性見是正確的,不特在理論上不能說明一切事理;並且因這根本無明的執著,成為流轉生死的根本,不能解脫。這自性見,人類是具有的,就是下等動物如猪、馬、牛、羊,牠們的直覺上,也還是有這錯誤顛倒的,不過不能用名相來表示罷了。這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就叫法我見,在一一有情上轉,就叫人我見。破除這自性見,就是法空與我空。佛說二諦,使我們通達勝義空,這是佛陀說法的本懷。

緣起是佛法的特色,照樣的,空也是佛法的特色。但因為學者認識的淺深,就有三種不同︰

{1}分破空,天台家叫做析法空。就是在事事物物的觀察上,利用分析的方法,理解他假合的無體空。如一本書,一張張的分析起來,就顯出它的沒有真實自體。這分破空,能通達真相,解脫生死嗎﹖不能,這不是龍樹學所要發揮的。世間與小乘學者,都會談到這樣的空。這空是不徹底的,觀察分析到不可再分割的質點,他們就必然要執著為實有的,以為一切是依這實有而合成的。所以雖然說空,結果還是不空。這不空的,實際上,就是非緣起的。像有部說一切法有,色法是一微一微的,心法是一剎那一剎那的,這都是分析空所得到的結果。

{2}觀空,這可以名為唯識空。就是在感情的苦樂好惡上,一切法常是隨觀念而轉的。如果是修習瑜伽的,像十一切處、不淨觀等,都能達到境隨心變的體驗。火是紅的,熱的,在瑜伽行者可以不是紅的,熱的。境隨心轉,所以境空。小乘經部的境不成實,大乘唯識的有心無境,都是從這觀空的證驗而演化成的。這雖比分破空深刻些,但還是不徹底,因為最後還是不空。境隨心轉,境固然是空的,心卻不空。龍樹學,為了適應一般根淺的眾生,有時也用上面二種空。不過這是不能悟到空理,不能得解脫的。

{3}本性空,就是觀察這一切法的自性,本來是空的,既不是境空,也不是境不空,而觀想為空。一切法從因緣生,緣生的只是和合的幻相,從真實的自性去觀察是沒有絲毫實體的。沒有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叫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因果,是說一切都是假名。從緣生無自性下手,可直接擊破根本自性見。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是性空的,到達了徹底的一切空,不會拖泥帶水的轉出一個不空來。自性,出於無始來熏習的妄現,而由不正確的認識加以執著,緣起法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根本是一種顛倒。所以,把他破除了,只是顯出他的本相,並沒有毀壞因果。學教者,從種種方法,了解此自性不可得。修觀者,直觀此自性不可得;消除了錯誤的根本自性見,即可悟到諸法的無自性空,進入聖者的境地。這是性空觀,是佛陀說空的真意。

(3)解勝義空見中道義︰佛陀談空,目的在引我們窺見緣起的真相。我們因有自性見的存在,不能徹見緣起,永遠在生死戲論中打轉。要認識緣起,必先知道空,空卻自性,才見到無自性的緣起,緣起是本來空寂的。唯有在畢竟空中,才能徹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不過,通達性空,有兩種人︰(一)鈍根︰就是學大乘的在他證空的境地上,與二乘的唯入但空一樣。他知道因緣生法是畢竟空無自性的,在聽聞,思惟,修習,觀察性空時,是不離緣起而觀性空的。他雖知緣起法是因緣有,假名有,但因側重性空,到悟證時,見到緣起法的寂滅性,緣起相暫不現前。但空者所證的性空,是徹底的,究竟的。(二)利根︰他的智慧深利,在聞思抉擇時,觀緣起無性空;到現證時,既通達無自性空的寂滅,不偏在空上,所以說「不可得空」。雖可以不觀緣起,但也同時能在空中現見一切法的幻相宛然,這就是性空不礙緣起,緣起不礙性空的中道妙悟。但證空性者,他起初不能空有並觀,般若證空,緣起相就不現;等到方便智能了達緣起的如幻,又不能正見空寂。依這一般的根性,所以說︰「般若將入畢竟空,絕諸戲論;方便將出畢竟空,嚴土熟生。」「慧眼於一切都無所見」,也是依此而說的。這初證性空無生的菩薩,有諸佛勸請,才從大悲本願的善根中,從空出假,在性空的幻化中,嚴土,熟生。那智慧明利的菩薩,證得不可得空,能空有並觀,現空無礙。依這特殊的聖者,所以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要方便成就,才證入空性。經中說二乘聖者沈空滯寂,或菩薩但證性空,這不能作為性空不了,或者真性不空的根據。因為,就是到了菩薩的空有無礙,見到即空的假名,即假的空寂,仍然是空,不是不空,這與真常論者的思想不同。中國的三論宗、天台宗,都把現空交融的無礙,與真常論者空而實不空妙有的思想合流。根本的差異點在︰性空者以為空是徹底究竟的,有是緣起假名的;真常者以為空是不徹底的,有是非緣起而真實的。雖有這兩種根性,結果還是一致的。在行證上,雖然或見一切法空,或見即空即假的中道,但下手的方法,也是一致的。深觀自我的緣生無自性,悟入我我所一切法空;從這性空一門進去,或者見空,或者達到空有無礙。龍樹說︰「以無所得故,得無所礙。」所以無論鈍利,一空到底,從空入中道,達性空唯名的緣起究竟相。這樣,先以一切法空的方法,擊破凡夫的根本自性見,通達緣起性空,轉入無礙妙境,不能立即從即空即有,即有即空起修。本論名為中觀,而重心在開示一切法空的觀門,明一切法「不生不滅」等自性不可得。這不是不談圓中,不深妙;卻是扼要,是深刻正確。那直從空有無礙出發的,迷悟的抉擇既難以顯明,根本自性見也就難以擊破!中國學佛者,有兩句話︰「只怕不成佛,不怕不會說法。」我現在可以這樣說︰「只怕不破自性,不怕不圓融。」初心學佛者,請打破凡聖一關再說!

(二)大小並暢
佛世所教化的是聲聞弟子,而佛自己卻是修菩薩行而成佛的。有佛與聲聞兩類,這是大小乘各派所共認的。本論的思想,佛與聲聞所解脫的生死是同一的,繫縛生死的根本也是同一的。流轉生死是什麼﹖無明緣行,行緣識等的十二緣起。現在說緣起性空,就是突破緣起的鈎鎖而獲得解脫。這不但聲聞如此,佛也還是從這緣起中解脫過來。所以說︰生死與解脫,三乘是共的;生死根本,三乘也是共的,誰不擊破生死根本的自性見,誰就不能得到解脫。破自性見,需要般若空,所以《般若經》說︰「欲得聲聞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緣覺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欲得菩薩乘者,應學般若波羅密。」這可見不特生死根本與所解脫的生死是共的,就是所修的觀慧,也同是般若實相慧。這三乘共的思想,與根本佛教的思想契合;如說「三乘共坐解脫床」即是一例。不過其中也有小小的差別,就是聲聞法多明人空,大乘法多明法空。雖然所明的二空有偏重不同,但性空義畢竟是一。龍樹曾舉一個譬喻說︰稻草所燒的火,與樹木所燒的火,從他的所燒說,雖是兩個,而火的熱性卻是一樣,不能說他有何差別。所以解脫生死,必須通達空性。上面說過,自性見在一一法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法我見;若在一一有情上轉,而認為有獨存的自我,這是人我見。我見雖然有二,實際只是自性作怪。我們若欲通達我空法空,唯一的是從擊破自性見一門深入,所以說三乘同一解脫門。本論的觀法品,明白的指示,得無我我所智慧,洞達性空,即得解脫。大小乘的學者,都以性空為解脫門,不同其他的大乘學派說。

在通達性空慧上,大小平等,他們的差別,究竟在什麼地方呢﹖這就在悲願的不同︰小乘聖者,沒有大悲大願,不發菩提心去利益有情,菩薩卻發廣大心,修廣大行,普願救濟一切有情。在這點上,表示了大小乘顯著的差別,一是專求己利行的,一是實踐普賢行的。至於在見實相的空慧方面,只有量的差別,「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而質的方面,可說毫無差別。本論重在抉擇諸法真理,少說行果,所以本論是三乘共同的。不過側重聲聞的《阿含經》,不大多說空,多說緣起的無常、無我、涅槃。本論依《般若經》等,側重法空;也就是以《阿含經》的真義,評判一般有所得聲聞學者的見解。使緣起性空的為三乘共同所由的真義,為一般聲聞所接受,也就引導他們進入菩薩道了。這點,我們不能不知。聲聞學者初發心時,以無常為入道的方便門,見世間的無常生滅,痛苦逼迫,急切的厭離生死,欣求涅槃;所以放下一切,少事少業,集中全力去修習正行。菩薩就不能如此,假使厭離心太深,容易落在二乘中。因此,悲心迫切的菩薩,從性空的見地,觀察世間的一切,雖明晰的知道世間是無常的、苦的,但也能了知他如幻。這才能不為五欲所轉,於如幻中利益眾生,不急求出三界去證入涅槃。阿含重心在聲聞法,般若重心在菩薩道。本論是三乘共法,特明空義,也就隱然以大乘為中心的。見理斷惑,二乘是共的。要說不同,只是一是圓滿了的,一是沒有圓滿的;一是可以二諦並觀,一是不能二諦並觀;一是煩惱習氣都盡,一是習氣尚未侵除。

(三)立破善巧
凡是一種學說,對他宗都要加以批判,對自己的體系,都要加以建立。佛教中,不論是大乘、小乘,都要說明世間的生死流轉,出世的涅槃還滅;而且是貫徹了的,怎樣說流轉,反其道而行之,就是還滅,決不能另起爐灶。不過破立每每帶有主觀性,誰都說自己可以破他,可以立自,在別人卻未必就承認你。所以你用什麼理由破他,你必須不受同樣理由的反駁,才算能破他立自。龍樹學徧破了一切,目的實在是建立自己。流轉還滅,這是佛學者必須建立的,現在從緣起無自性的見地,觀察一切,對不能正確的地方,就用他自己所承認的理論,顯示他本身的矛盾困難。像印度學者具有權威的勝論、數論派,他們都從實在的見地各側重一面,主張因果一與因果異,因中有果與因中無果。在理論的觀察上,每每自己撞住而不通;他們的基本困難,就在執有實在。所以佛說緣起,是空無我的緣起,才能建立一切。龍樹說︰如有毫釐許而不空的自體,在理論的說明上,必定要發生常、斷、一、異、有、無的種種執著;所以一切法不空,不但不能破他,也不能自立。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這是說一切法必須在空中纔能建立起來,纔能立論正確,不執一邊,不受外人的評破,處處暢達無滯;這是本論立義特色之一。難破,不是一難就算了事的,你難別人,別人也可以反問你,你自己怎樣說的,他人也可以照樣的問你。這情形,在大小乘各派中都非常明白。比如唯識學者,破外色沒有實在極微,就說︰你所執的實在極微,有六方分呢﹖還是沒有﹖若有六方分,那就是可分,怎麼可以說是極微呢﹖若沒有六方分,方分既沒有,怎麼還說是極微色﹖他破了外色的極微,就建立只有剎那剎那的內心變現。但我們也可用同樣的方法,問問他的內心,你的一念心有沒有前後的分呢﹖若說有分,那就不是剎那;若說沒有分,那麼這無分的剎那心生滅同時呢﹖還是異時﹖若是同時,這是矛盾不通;若是異時,先生而後滅,豈不是有分非剎那嗎﹖這樣的反復徵詰,照樣的可以破他的內心有。又如犢子部,在五蘊上建立不可說我,難問他的時候,就說這是假有的呢﹖還是實有﹖若是實有,應離五蘊而有別體;如果是假有,那怎可說五蘊上有不即五蘊的不可說我呢﹖又如唯識宗破經部的種類,也是利用這假有實有的雙關法。但他自己,卻說種子是非假非實的;又可說世俗有,又可說勝義(真實)有。這雖破了對方,但仍不能建立自己,所以這種破立,是不善巧的。龍樹立足在一切法空,一切法是假名緣起上,這才能善巧的破立一切。若一切法是實在的常爾的獨存的,那甲乙兩者發生關係時,你說他是一還是異﹖異呢,彼此獨立,沒有關係可談。一呢,就不應分為甲乙。若說亦一亦異,或者非一非異,那又是自語相違。所以唯有承認一切法無自相,是緣起的假名,彼此沒有獨立不變的固定性。因緣和合生,彼此有相互依存性,也有統一性,但彼此各有他的不同形態,不妨有他的特性、差別性。這樣從無自性的非一非異中,建立起假名相對的一異。難他立自,都要在一切法空中完成。所以說︰離空說法,一切都是過失;依空說法,一切都是善巧。這實在是本論的特色。

有人說︰龍樹學為了破外小的實有計執,所以偏說一切皆空。這是不盡然的,龍樹學特闡法空,這是開發緣起的深奧,像《般若經》說︰「深奧者,空是其義。」這也是抉發緣起法的最普徧正確的法則,完成有與空的無礙相成。這需要批判掃蕩一切錯誤,才能開顯。當小乘隆盛外道跋扈的時期,多拿他們作為觀察的對象,這是當然的。眾生有自性見的存在,本來主要的是破那個根本自性見。但一分世智凡夫,卻要把那個自性見,看為萬有的本體,作他思想的辯護者。這些世間妄智,在佛法外,就是外道(宗教哲學等);在佛法內,就是一分小乘學者(不合佛意者),還有大乘的方廣道人,這自然要破斥了的。所以我們要審思自己的見地,是否正確,是否在自性見中過生活,不要把《中論》看為專破外道小乘的。古人說︰三論徧破外小,就是「徧呵自心」,這是何等的正確!《中論》的觀門,是觀破自性的方法,知道了這破斥的方法,凡是執著實有的,也什麼都可破,不要死守章句,只曉得這頌是破這派,那頌是破那派,不曉得檢點自心,不知道隨機活用。

從來學空的學者,常發生一種錯誤,以為空即一切空無所有,知道了空無所有,便以為一切都是假有的,一切都要得,就要什麼都圓融貫攝了。這樣學空,真是糟極了!譬如這裏一把刀,觀察他的真實自性,說沒有刀,俗諦所知的假名刀,還是有的。若這裏根本沒有一把刀,當然說無刀,但反過來也說有刀,豈不是錯誤之極!可說毫不知立破。一切法空,是破真實的自性,是不壞世俗假名的。但緣起假名,與第二頭第三手不同,所以世俗諦中雖一切唯假名,而假名的有無,也還是有分別。如外道的上帝、自在天、梵天等,佛法中無分的極微色、剎那心等,都是妄執,如以為有緣起假名,必會弄成邪正不分、善惡不分。大略的說,我們明淨六根所認識的一切,在一般世間常識中(科學的真實,也屬於此),確有此體質相用的,須承認他的存在。如果否認他,這就與世間相違了。這裏面,自然也有錯誤。而我們習見以為正確的,或隱微而還沒有被我們發現的,這需要世間智的推究發明。菩薩如果證悟一切法空,正見緣起的存在,那更有許多不是一般常識所知的呢!

龍樹學的立破善巧,歸納起來有兩點︰

(1)世出世法,在一個根本定義上建立,就是世間的生死,是性空緣起,出世的生死解脫,也是性空緣起。所不同的,在能不能理解性空。能理解到的,就是悟入出世法,不能理解到的,就是墮入世間法。所以世間的一花一草,出世間的菩薩行果,都是性空緣起,這就達到世出世法的一貫。

(2)聲聞法與菩薩法,同在解脫生死的根本自性見上建立,就是聲聞人在性空緣起上獲得解脫,菩薩人同樣在性空緣起中得解脫。所不同的,菩薩的大悲願行,勝過了聲聞,這就達到了聲聞法與菩薩法的一貫。龍樹深入佛法的緣起,在立破上,可說善巧到了頂點。

〔參考資料〕 印順《中觀今論》;《中觀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3});梶山雄一著‧吳汝鈞譯《空之哲學》;山口益《中觀佛教論考》;上野順瑛《中論──因果之論理構造》;三枝充悳《中論──緣起‧空‧中の思想》;R. H. Robinson著‧曇昕譯《中論偈於諸註本中傳承與翻譯差異之研究》;穆帝著‧郭忠生譯《中觀哲學》(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六十心

指凡夫心的六十種差別相。出自《大日經》卷一及《大日經疏》卷二。這是對凡夫心理所作的細密分析。茲略釋如次︰

(1)貪心(ḥdod-chags-kyi sems)︰謂隨順染法。

(2)無貪心(ḥdod-chags-daṅ bral-baḥi sems)︰謂隨順無染法。

(3)瞋心(she-sdaṅ-gi sems)︰謂隨順怒法。

(4)慈心(byams-paḥi sems)︰謂隨順修行慈法。

(5)癡心(gti-mug-gi sems)︰謂隨順修不觀法,即不觀前言善惡是非,遇便信受。

(6)智心(śes-rab-kyi sems)︰謂順修殊勝增上法,即是人於種種所說之中,皆以智簡擇勝上者而行之。

(7)決定心(gtan la phab-paḥi sems)︰謂尊教命如說奉行。

(8)疑心(the-tsom-gyi sems)︰謂常收持不定等事,疑惑不能前進。

(9)闇心(mun-par-gyur-paḥi sems)︰謂於無疑慮法,生疑慮解。

(10)明心(snaṅ-bar gyur-baḥi sems)︰謂無疑慮法,無疑慮修行。

(11)積聚心(sdud-paḥi sems)︰謂於一事生信解已,更聞種種殊異法,皆能合集為一。

(12)鬥心(ḥthab-paḥi sems)︰謂互相是非為性,聞他所說言教,常好辯論是非。

(13)諍心(rtsod-paḥi sems)︰謂於自己常內懷是非之心。如自思惟一義竟,輒復自設異端推求其失。

(14)無諍心(mi-rtsod-paḥi sems)︰謂是非俱捨者,其心不懷向背,雖先所宗習作如是見解,更聞異言以違合理,即受行之,或先以為是,聞他以為不善,即能改之。

(15)天心(lhaḥi sems)︰謂心思隨念成就,如諸天以先世果報故,若有所需,不加功力,隨心而生。此心當自覺知勿貪世間悉地。

(16)阿修羅心(lha-ma-yin-gyi sems)︰謂樂處生死者,其果報似天,而行業住處不同,因深樂生死果報快樂,不能進取,應觀無常苦為對治。

(17)龍心(kluḥi sems)︰謂思念廣大資財,能障出世淨心,故當思惟少欲知足無常等為對治。

(18)人心(miḥi sems)︰謂思念利他者,常思某甲於我有恩,我當以如是方便令得大利,某甲曾於我有所不益,今當報之。故當早求法利,不應紛紜思慮他緣。

(19)女心(bud-med-kyi sems)︰謂隨順欲法者,經云女人多欲百倍於男子,常念所經樂事,或想他容色姿態等,能令行者障蔽淨心,故當以不淨念處等觀身實相為對治。

(20)自在心(dbaṅ-phyug-gi sems)︰謂思惟欲我一切如意者。「自在」即外道所事天神,能隨念造諸眾生及苦樂等事。當觀諸法皆屬眾因緣,無有自在。

(21)商人心(thsoṅ-paḥi sems)︰謂行者先務內外學問,令周備已,方復籌量,如商人先儲聚貨物,後思惟分用何處可得大利。當修捷疾智為對治。

(22)農夫心(shiṅ-paḥi sems)︰謂廣聞道品而後求法,如學耕稼者,於未耕之前先諮詢耕植耘耨等事。當修利智為對智。

(23)河心(thu-boḥi sems)︰此心性雙依二邊,或時修常,或時修斷,或復邪正兼信,如河水雙依兩岸。當修專心一境為對治。

(24)陂池心(lteṅ-kaḥi sems)︰此心譬如陂池,若眾水流入,終無厭足,若名利集身,乃至所學法,終無厭足。當以少欲知足為對治。

(25)井心(khron-paḥi sems)︰謂凡所思惟好尚深遠,所有善不善事,皆欲令人不能測量。當以緣起法門及善人相等顯了易知之事為對治。

(26)守護心(kun-tu-sruṅ-baḥi sems)︰謂唯此心是實,餘心皆不實,或己見為實,餘見悉不實,此護己之心,如世人守護己身財物,故云守護心。當以兼護他人為對治。

(27)慳心(sor-snaḥi sems)︰此心諸有所作,皆為自身,故財物伎藝,乃至善法,皆自藏吝於惠人。當以念施及無常為對治。

(28)狸心(byi-laḥi sems)︰謂此人雖遇聞種種法要,但作心領受記,持而不進行,如猫狸伺捕禽鳥,屏息靜住不務前進,待良緣會合,方勇健勵行。又此人若受人恩惠,亦如猫狸受人種種養育,不識恩分。故當以隨聞即行、常念恩德為對治。

(29)狗心(khyiḥi sems)︰謂聞少分善法,便以為行不可盡,不復更求勝事,如狗遇少分粗鄙之食,便生喜足。當以增上意樂為對治,想心如大海,少亦不拒,多亦不溢。

(30)迦樓羅心(namkhaḥi-ldiṅ-gi sems)︰謂迦樓羅鳥常恃兩翅挾輔其身,此心亦爾,常念多得朋黨與輔翼相資以成大事,又因見人行善而後發心,不能獨進,故當以勇健菩提心,如師子王不藉助伴為對治。

(31)鼠心(byi-baḥi sems)︰謂思惟斷諸繫縛者,如鼠見他箱篋繩繫等,輒好咬齧損毀,然時齧時輟無趣為之,終至所有繫屬及成事,皆阻敗無成。

(32)歌詠心(gluḥi sems)︰謂從他聽聞正法,以種種文句莊嚴分別演說,以傳法音,如世人度曲於他,復為他人奏出種種美妙之音。此多為聲聞宿習,能障淨心,故當念我當得內證自然之慧,普現色身而為演說為對治。

(33)舞心(gar-gyi sems)︰謂修習種種神變,現種種未曾有事,令前人心淨悅眼,如世人之舞蹈。此多是五通餘習,若偏尚如是悉地方便求願,亦障淨心,故當念除蓋障三昧心無散動,勿貪世間少驗。

(34)擊鼓心(sil-sñan-gi sems)︰謂習種種無礙辯才,擊大法鼓以警悟眾生。此亦能障淨心,故當念早證無量語言陀羅尼,以天鼓妙音普告一切眾,勿以世間小利妨大事因緣。

(35)室宅心(khyim-gyi sems)︰謂修習自護身法,如人造房舍以庇身,此心亦爾,當持戒修善,令今世後世遠離惡道眾苦。此多是聲聞宿習,當念救護一切眾生為對治。

(36)師子心(seṅ-geḥi sems)︰謂修行一切無怯弱法,如師子於諸獸中,隨所至處皆勝,無有怯弱,然易陷於己優人劣之境,妨礙淨心,故當發釋迦師子心,令一切眾生遍勝,無有優劣之分。

(37)鵂鶹心(ḥug-paḥi sems)︰謂行者晝日雖有所聞,誦習昏憒不得其善巧,至暗夜思憶所為之事,便得明了,有如鵂鶹鳥於大明中無所能為,夜則六情爽利。當令所作意無晝夜之別以為對治。

(38)鳥心(bya-rog-gi sems)︰謂於一切處常懷驚怖之心,如烏鳥若人善心惠養,或時伺求其便,皆生猜畏之心。當修安定無畏心以為對治。

(39)羅剎心(srin-poḥi sems)︰謂於善中發起不善,如見人為善,皆作不善意解。應觀功德利益不念彼矩為對治。

(40)刺心(tsher-maḥi sems)︰謂若行善事,便生追悔之心,若作惡事,復自思惟,亦懷慚懼,故常動慮不安,猶如處於棘叢中,一切多損妨。故當犯患時,宜速懺悔,勿生掉悔,若有為善,當心生慶幸以為對治。

(41)窟心(sa-ḥog-gi sems)︰謂諸龍、阿修羅皆在地下或海底深窟中,多有神仙諸樂,能得長壽自在,因此,或念彼中多美女,端正同於諸天,無夭逝之憂,五欲自恣,或念留彼中,可得劫壽見未來諸佛,此皆窟心。當念如法修行,可於此生見法明道,乃至成佛。

(42)風心(rluṅ-gi sems)︰謂於一切處遍種善根,如世間外道種種天尊及三乘諸行,皆悉崇信,猶如種子隨風遍植一切處。當念石田不毛,虛費種子,當求良美福田膏腴之處,專意耕耨,所獲必多。

(43)水心(chuḥi sems)︰謂順修洗濯一切不善法,如水性清潔,雖暫為諸垢所污,澄之則淨,又能洗除諸垢穢,故常發露垢惡,懺洗三業。此亦能障淨心,故當觀心實相,了從本來垢法不生,自能除一切蓋障。

(44)火心(meḥi sems)︰謂此心造善時,如火性赫弈躁疾,須臾間,能成無量功德,造惡亦少時成極重業,故當思惟猛暴之心多所敗傷,以柔和慈善之水方便令滅,而熾然善事務令恒久。

(45)泥心(ḥdam-gyi sems)︰此是一向無明心,不能分別記憶諸事,猶如泥團。若淖溺泥濘,難事越度,當假藉橋樑方能度之,此心亦爾,須歸憑善友,令方便開發,乃能漸去無知,還生慧性。

(46)顯色心(tshon-rtsiḥi sems)︰謂此心易為外境事緣所染,譬如青黃赤白等染色,素絲入之,便與同色。當念專求自證之法,不由他悟不為他緣所轉。

(47)板心(śin-leb-kyi sems)︰謂簡擇善法,隨己力分,唯行一法,不慕餘善法,猶如板行水中,隨其分量受載諸物,過限則不能勝,終亦傾棄之。當發廣大心學菩提行以對治。

(48)迷心(nor-paḥi sems)︰謂因迷亂故,意欲向東而更向西,如意欲學不淨觀,反取淨相。當念專一其心,審諦安詳無倒觀察為對治。

(49)毒藥心(dug-gi sems)︰謂不生善心亦不生惡心,乃至一切心不能起,一切任運而行,漸入無因無果中,如人中毒悶絕,轉趣死地,無有生分。當發起大悲眾善離斷滅空為對治。

(50)羂索心(shags-paḥi sems)︰謂墮於斷見我縛之中,如人為羂索所縛,乃至手足肢節不得動彈。此見能縛行者之心,應速以緣起正慧刀決除此障。

(51)械心(lcags-sgrog-gi sems)︰謂常好端坐,寂然住立,心為修定及觀察法義所拘,如人雙足為械所持,不能前進。當於一切時處,思惟修習,使靜亂無間。

(52)雲心(sbrin-gyi sems)︰謂有憂樂思慮之心,常滯於淫昏之中,猶如夏季三月霖雨特多。故當行捨心,離世間憂喜、隨順法喜為對治。

(53)田心(shiṅ-gi sems)︰謂好修事其身,令光潔嚴好,如人有良美之田,常修治耕墾,除諸雜穢,種種方便令得清淨。當念迴此功德,修事其心,以如是諸供養具,播植福田資成勝果。

(54)鹽心(lan-tshvaḥi sems)︰謂於所思事復加思念,如憶念欲色時,還復自推求,猶如鹽性鹹,凡所入處皆增鹽味。故當安心諦理,使之穿徹為對治。

(55)剃刀心(spu-griḥi sems)︰謂以剃除鬢髮之離俗出家相為滿足,不求餘行。當知此心最惡,能令一切善根不生,故應念一切聖賢所斷者唯無明住地三毒之根,若能剃除此妄想,乃名真出家。

(56)彌盧等心(ri-rab-lta-buḥi sems)︰謂心如須彌山,高絕眾峰,謂無人出其上者,乃至師、僧、父母所應尊敬處,皆不能低心相待。故當以忍辱謙卑,於一切眾生作大師想為對治。

(57)海等心(rgya-mtsho lta-buḥi sems)︰謂於一切勝事,皆歸之於己,如大海吞百川,謂餘人皆無能比。故當念三賢十聖等無量大功德海,不應起大慢之心。

(58)穴等心(phug-ltar-buḥi sems)︰謂初發心受戒時,具足無缺,不久漸生漏法,猶如完堅之器,後遇緣穿穴,終無所堪任。以知性之多變,常令所為之事皆有始終為對治。

(59)受生心(skey-bar-ḥgyur-baḥi sems)︰謂所修諸行,皆欲迴向受生,故稱受生心。然當知得果亦兼善惡,故當甄擇善惡,除去不善,純修白法,復以慧更去粗鑛,乃至得成純一清淨醍醐妙果。

(60)猨猴心︰此心梵本不記。依《大日經疏》載為猨猴心,指行者之性躁動不安,多所攀緣,猶如猨猴之性,身心散亂常不暫住。當以不隨動散之想,繫緣一境為對治。

西藏文《大日經》則於第四十五心(泥心)之後,加濁心(rñog-paḥi sems)而成六十心。《大日經疏》卷二云(大正39‧600b)︰「此六十心,或時行者本性偏多,或由行道用心發動先習,或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當於一切時留心覺察,自然得順菩提心。」此中,本性偏多指如猨猴心之散亂偏多,亦指多貪、多瞋等偏多。發動先習指如天心、阿修羅心、龍心、女心、自在心、農夫心、歌詠心、舞心、室宅心等,一時雜起或次第而生則指此六十心或一時俱起,或前後依次而生。

此六十心皆由我執所生,《大日經疏》卷二謂,若能了解十住心中之「唯蘊無我心」,即可斷除此六十心。

〔參考資料〕 《大日經住心品疏私記》卷八;《大日經疏妙印鈔》卷十三;《冠註住心品疏略解》卷七;《宗義決擇集》卷二十二〈六十心見修二惑之事〉。


日本宗教法人法

現代日本之宗教法規。為賦予神社、寺院、教會、教派、宗教、教團等宗教團體法人格的現行法。日本自昭和十五年(1940)起,施行「日本宗教團體法」。但因該法充滿統制、監督色彩,且限制宗教自由。因此,昭和二十年(1945)十月,「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s,簡稱GHQ)乃下令廢止。但恐混亂隨之而來,因此在同年十二月,政府又改行宗教法人令。由於此令的制度並不完備,乃遭受諸多指摘,遂於昭和二十六年四月又公布施行「宗教法人法」,其後又迭經修改,至昭和五十八年(法律第七十八號)始告完成。

此法的成立,是依據日本憲法所標榜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不僅尊重宗教團體的自由和自主性,也關懷其責任與公共性。其特色為(1)為宗教團體下定義。(2)採用認證制度、責任成員制度、公告制度。實施此法之後,依據法人令的宗教法人或被要求改換,或遭淘汰,乃使宗教法人數保持十八萬餘。

本法內容共分十章,略如下列︰

(1)第一章︰總則。規定本法之目的、宗教團體的定義、法人人格、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登記之效力、登記之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宗教法人之責任等。

(2)第二章︰設立。規定設立之手續等。

(3)第三章︰管理。規定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事務之決定、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成員之資格限制、財產處分之公告、行為之無效、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等。

(4)第四章︰章程之變更。

(5)第五章︰合併。

(6)第六章︰解散。規定解散之事由、剩餘財產之處分等。

(7)第七章︰登記。規定宗教法人之登記、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等。

(8)第八章︰宗教法人審議會。規定委員、任期、會長、行使職責之程序等。

(9)第九章︰補則。規定許可之取消、解散裁定、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解釋之規定等。

(10)第十章︰罰則。

◎附一︰顯如、簡文鎮合譯《日本宗教法人法》(摘錄自《中國佛教》第二十四卷第二期)

注意事項
(一)因篇幅所限,故僅擇其要者刊登。但為使讀者了解日本宗教法人法之結構,各章章目仍然全部刊出。

(二)日本宗教法人法頗能發揮日本憲法保障「信教自由」之規定,所謂「良法美意」大概也是如此而已!

(三)條文前括弧內之文字,為該條之立法旨意,非為條文本身。所加之{1}、{2}等號碼,乃為使條文各項分明起見而加入,亦非條文本身之「號碼」。

第一章 總則
(本法之目的)

第一條
{1}本法以賦與宗教團體所有之禮拜設施及其他財產之維持運用,及為達成其目的而經營之業務及事業之法律上的能力為目的。

{2}憲法所保障之信教自由應受一切政府機關的尊重。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作為限制個人、集團或團體所受保障的傳播教義、舉行儀式及行使其他宗教上行為之自由的解釋。

(宗教團體的定義)

第二條 本法所謂之「宗教團體」,指以傳播宗教教義、舉行儀式及教化信徒為主要目的之下列團體︰

(一)具備禮拜設施之神社、寺院、教會、修道院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二)包括前款所載團體之教派、宗派、教團、教會、修道會、司教區及其他類似之團體。

(境內建築物及境內地之定義)

第三條 本法所謂「境內建築物」,指第一款所舉之「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境內地」,指如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列之用於同條所規定之目的所必要之該宗教法人固有之土地。

(一)本殿、拜殿、本堂、會堂、僧堂、僧院、信徒修行所、社務所、庫裏、教職舍、宗務廳、教務院、教團事務所及其他用於前條所規定之目的的宗教法人建築物及工作物(含附屬之建築物及工作物)。

(二)前款所列之建築物或工作物所占用之土地(含樹、竹、建築物及工作物以外之其他定著物。以下與本條同)。

(三)「參道」用之土地。

(四)舉行宗教儀式之土地(含神前田、佛供田、修道耕牧地等)。

(五)庭園、山林及其他用以保持莊嚴或宗教風格之土地。

(六)與歷史、古蹟等有密切關係之土地。

(七)用以防止前面各款所列建築物、工作物或土地災害之土地。(法人人格)

第四條

{1}宗教團體依本法得登記為法人。

{2}本法所謂「宗教法人」,指依本法設立為法人之宗教團體。(主管機關)

第五條
{1}宗教法人之主管機關為管轄其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都、道、府、縣知事。

{2}宗教法人與其所包括宗教法人之主事務所,位於不同之都、道、府、縣時,其主管機關為文部大臣。(公益事業及其他事業)

第六條
{1}宗教法人得舉辦公益事業。

{2}宗教法人只要不違反其目的,得舉辦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但所得之收益應使用於該宗教法人,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或該宗教法人所援助之宗教法人或公益事業。(宗教法人之住所)

第七條 宗教法人之住所為主事務所所在地。(登記之效力)

第八條 宗教法人對於第七章第一節應登記之事項,除因登記而發生效力之事項外,非經登記,不得以此對抗第三者。(登記之呈報)

第九條 宗教法人已依第七章之規定辦理登記(由主管機關囑託登記者除外)時,須迅速附加登記簿之謄本或其登記事項之抄本,向主管機關呈報。(宗教法人之能力)

第十條 宗教法人依法令之規定,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享有權利負擔義務。(宗教法人之責任)

第十一條

{1}宗教法人對代表成員及其他代表者執行職務時所加於第三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2}因宗教法人目的範圍之行為而加損害於第三人者,為其行為之代表成員、其他代表者及決議時贊成其事項之責任成員、代務者或假責任成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設立(設立之手續)

第十二條{1}欲設立宗教法人者,須制定記載下列事項之章程,其章程並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一)目的。

(二)名稱。

(三)事務所所在地。

(四)有包括欲設立為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時,該宗教團體之名稱及是否為宗教法人。

(五)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及假責任成員之稱呼、資格、任免;及代表成員之任期、職務權限;責任成員之人數、任期、職務權限;代務者之職務權限。

(六)除前款所列外,具有議決、諮詢監察等其他機構時,其機構之事項。

(七)經營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其種類及管理經營之事項(含經營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業時,其收益處分之方法)。

(八)基本財產、法物及其他財產之設定、管理及處分(包括訂有二十三條但書規定之事項時,其事項)、預算、決算及會計等財務事項。

(九)有關章程變更之事項。

(十)訂有解散事由、清算人之選任及剩餘財產之歸屬事項者,其事項。

(十一)公告之方法。

(十二)關於第五款至第十一款所列之事項,訂定制約其他宗教團體或受其他宗教團體制約之事項者,其事項。

(十三)訂有前面各款所列事項相關聯之事項者,其事項。

{2}宗教法人之公告,應登載於報紙或該宗教法人之教刊,並公示於該宗教法人事務所之公告場所及其他能使該宗教法人信徒、利害關係人週知之適當方法。

③欲設立宗教法人者,應於第十三條所規定之申請許可前,至少一個月,依前項規定之方法,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公告其章程,宗教法人設立之內容與要旨。

第三章 管理(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

第十八條
{1}宗教法人設三名以上之責任成員,其中一人為代表成員。

{2}若無特別規定,代表成員由責任成員互選之。

{3}代表成員代表宗教法人,綜理其事務。

{4}代表成員依章程之規定,決定宗教法人之事務。

{5}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應遵守法令、章程及如有包括該宗教法人之宗教團體與該宗教法人協定之規程時,其規章;更應就不違反法令、章程或規章之範圍內,充分考慮宗教上之規約、規律、習慣與傳統,策劃該宗教法人之事業與事業之適當經營,其所保護之財產,不得使用於其他目的或濫用。

{6}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對宗教法人之事務權限,並不包括該成員對宗教上機能之任何支配權。

(事務之決定)

第十九條 章程若無特別規定,宗教法人之事務由責任成員人數過半數決定之。責任成員之表決權,各個平等。(代務者)

第二十條
{1}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按章程之規定,應設代務者。

(一)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因死亡或其他事由而欠缺,無法迅速推選繼任人者。

(二)代表成員或責任成員因病或其他事由,三個月以上無法行使其職務者。

{2}代務者按章程之規定,代替代表成員與責任成員行使其職務。

(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第二十一條
{1}代表成員對與宗教法人利益相反之事項,無代表權,此時應按章程規定選出假代表成員。

{2}對於與責任成員個人有特別利害關係之事項,該責任成員無表決權。此時,章程若無另外規定,而享有表決權之責任成員人數不足一定過半數者,應選出過半數之假責任成員。

③假代表成員對第一項所規定之事項,代替該代表成員行使職務。假責任成員對前項所規定之事項,依章程之規定,代替該責任成員行使職務。(成員之資格限制)

第二十二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代表成員、責任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與假責任成員。

(一)未成年者。

(二)禁治產與準禁治產者。

(三)受禁固以上之處刑未終了或未受執行者。

(財產處分之公告)

第二十三條 宗教法人(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除外)欲行使下列之行為時,除依章程所定(章程若無另外規定時,依第十九條之規定)外,應至少於一個月前對信徒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通知,並公告其行為之事由。但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列之行為,如係基於緊急必要或事項輕微之場合及第五款所列之行為係短期性者,不在此限。

(一)處分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或提供擔保。

(二)借入(該會計年度收入償還之暫時借入除外)或保證。

(三)主要境內建築物之興建、改建、增建、移建、拆除或明顯之變更。

(四)境內地明顯之變更。

(五)變更主要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用途;或提供該宗教法人第二條所規定目的以外之目的。

(行為之無效)

第二十四條 對於宗教法人境內建築物或境內地之不動產或財產目錄所載之法物,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無效。但對善意之對方或第三者,不得以此無效對抗之。(財產目錄等之做成與備置)

第二十五條
{1}宗教法人須於其設立(含合併之設立)時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作成財產目錄。

{2}宗教法人事務所應經常備置下列之文書與帳簿。

(一)章程及許可證書。

(二)成員名簿。

(三)已作成之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或收支計算書。

(四)責任成員及其他章程所定機關之議事錄及事務處理簿。

(五)行使第六條所規定之事業時,有關其事業之文書簿冊。

第四章 章程之變更

第五章 合併

第六章 解散(解散之事由)

第四十三條
{1}宗教法人得任意解散。

{2}宗教法人除前項之情形外,因下列事由而解散。

(一)章程所規定之解散事由發生。

(二)合併(合併後繼續存在之宗教法人,該合併除外)。

(三)破產。

(四)依第八十條第一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撤銷許可。

(五)依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法院解散裁定。

(六)包括宗教團體之宗教法人,其所包括之宗教團體消滅。

③宗教法人因前項第三款所列之事由而解散時,須迅速向主管機關呈報。

(剩餘財產之處分)

第五十條
{1}解散之宗教法人剩餘財產之處分,除合併及破產外,依章程之規定。

{2}前項情況若無章程規定時,得為其他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處分其財產。

③不依前二項規定處分之財產,歸屬國庫。

第七章 登記


 第一節 宗教法人之登記
 第二節 禮拜用建築物與地基之登記
第八章 宗教法人審議會


第七十一條
{1}文部省設宗教法人審議會。

{2}宗教法人審議會應文部大臣之諮詢,為有關宗教法人之許可及其他法律規定屬其權限事項之調查審議,並對此有關聯之事項建議文部大臣。

③宗教法人審議會對有關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不作任何形式之調停或干涉。

(委員)

第七十二條
{1}宗教法人審議會由十人以上十五人以下之委員組成。

{2}委員應由宗教家及具宗教方面之學識經驗者中挑選,經文化廳長官呈報文部大臣任命之。

(任期)第七十三條{1}委員之任期為二年。

{2}委員得連任之。

(會長)第七十四條{1}宗教法人審議會設會長。

{2}會長由委員互選後,由文部大臣任命之。

③會長綜理宗教法人審議會之會務。第七十五條{1}委員為非常勤。

(行使職責之程序)第七十七條 除本章所規定者外,宗教法人審議會之議事手續及其他行使職責之必要事項,經文部大臣之同意,由宗教法人審議會訂定之。

第九章 補則(公益事業以外事業之停止命令)

第七十九條
{1}主管機關發現宗教法人所經營之公益事業以外之事業違反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之事實時,得命令該宗教法人限一年以內停止其營業。

(許可之取消)

第八十條
{1}主管機關已依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予以許可後,判明該許可案不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時,得限自交付該許可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撤銷其許可。

(解散裁定)

第八十一條
{1}法院發現宗教法人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依主管機關、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請求,或以職權裁定其解散。

(一)違反法令,顯然危害公共福祉之行為。

(二)顯然逾越第二條所規定之宗教目的之行為,或經一年以上未行使其目的之行為。

(三)該宗教法人為第二條第一款所列之宗教團體時,禮拜設施滅失,無不得已之事由,經二年以上之期間,未恢復其設施者。

(四)經一年以上欠缺代表成員及其代務者。

(五)自交付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證書起,經一年,判明該宗教法人欠缺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列之要件。

{2}前項所規定之事件,由該宗教法人主要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③依第一項規定之裁判,應附明理由。(禮拜用建築物等之禁止查封)

第八十三條 宗教法人所有之禮拜用建築物及其他地基,依第七章第二節之規定登記為禮拜用之建築物及其他地後,除了為實行不動產之優先權、抵明顯權或質權及該宗教法人破產外,不得因登記後發生之私法上金錢債權之原因而查封。(宗教特性及習慣之尊重)

第八十四條 國家與公共團體之機關,制定或廢止宗教法人之稅捐法令,或決定其境內建築物、境內地及其他宗教法人之課稅範圍,或對宗教法人調查時及基於宗教法人法規的正當權限之調查、檢查及其他行為時,須特別留意尊重宗教法人之宗教特性與習慣,勿妨害信教之自由。(解釋之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文部大臣、都、道、府、縣知事及法院對宗教團體之信仰、規律、習慣等宗教上之事項有任何形式之調停與干涉之權限,或對宗教上之成員、職員任免及進退有勸告、誘導或干涉之權限。

第八十六條 宗教團體有違反公共福祉之行為時,本法之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妨礙其他法規之適用。

第十章 罰則

第八十八條 具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宗教法人之代表成員、代務者、假代表成員或清算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一)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本法所規定之許可。

(二)怠慢第九條或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規定之呈報,或為不實之呈報。

(三)違反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不為同條所定之公告,而行同條各款所列之行為。

(四)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未及時作成或備置同條所規定之文件或帳簿,或於同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之文件或帳簿作不實之記載。

(五)未及時作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條第二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之破產宣告之聲明。

(六)未及時依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或第八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公告,或為不實之公告。

(七)妨害第五十一條所準用之民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法官檢查。

(八)未及時依第七章第一節之規定登記,或為不實之登記。

(九)違反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事業停止命令而繼續經營事業。

第八十九條 欲設立宗教法人者,對主管機關附加不實記載之文件而申請第十二條第一項所規定之許可時,該申請之團體代表人處一萬圓以下之罰鍰。

◎附二︰〈日本宗教相關法規〉(摘譯自《佛教大事典》)

指日本明治維新(1868~)以後規定的有關宗教之法規。明治政府除禁止天主教以外,於大教(指宣揚皇統神聖、皇道至上的神道教)宣布運動中,也抑制佛教等各教的弘傳。但因要求信教自由的聲浪漸高,〈大日本帝國憲法〉中始有信仰自由的規定,然而實際上仍受嚴格限制。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GHQ(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發布人權指令和神道指令,並廢止對宗教自由設限的法令,又下令一切宗教與國家政治分離。於是日本憲法乃重新確立信教自由與政教分離的原則。

〔關於宗教行政方面〕 二次大戰前,宗教的行政,主要是保護和監督神道十三教派、佛教五十六宗派、天主教教會,以及從屬於各教派的寺院、教會、祠宇、堂宇、佛堂等。其相關法規頗多,共分三百多條,如明治十一年(1878)的社寺管理概則,規定有關社寺之創建、移轉、廢合,及社寺號的改稱。十七年八月十一日制定太政官布達十九號。廢教導職。並將社寺的教師、僧侶的等級和任免等事委任於各管長。三十二年頒佈的內務省令四十一號,則以天主教為行政對象。

為統一此等繁多的法規,自三十三年以來,迭經提案,始於昭和十四年(1939)公布宗教團體法,將適用對象擴及隸屬於各教派之團體。此外,該法仍限制宗教自由。且強迫宗派合併。故二次大戰後,被GHQ明令廢止,而代以宗教法人令。

〔關於宗教團體的法人格〕 二次世界大戰前,神社、寺院、祠宇、佛堂等,根據民法、民法施行法而成為登記有案的法人。其餘的宗教團體,因缺乏成為法人的依據,故不得擁有財產。其後,宗教團體法成立,使得宗教團體有成為法人格的依據。後來該法由宗教法人令、宗教法人法取代,而施行至今。

〔關於宗教團體的不動產〕 明治初年,各寺除現前的使用地外,其餘寺地悉被列為國有財產。而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法施行令、官國幣社以下神社並寺院佛堂境內官有地木竹管理規則等法令,也對寺境內之土地加以管制。另一方面,早已有出售國有境內地的要求,於是乃公布國有土地森林原野下戾法,但是不夠完善。後來因施行國有財產無息出租給寺院的法律,出售國有境內地一事遂告終止。在新憲法施行之下,因為有必要整理國家與宗教團體之間的財產關係,所以乃頒佈施行有關國有財產借予社寺的法律。將境內地、社寺保管林等或出讓,或半價出售。二次大戰後,實施所謂農地改革時,施行自作農創設特別措置法。宗教團體所有的農地多被收買,經濟基礎乃被削弱。

〔關於文化財產的保護〕 由於神佛分離令及廢佛毀釋運動,許多社寺逐漸荒廢,宗初期遂計畫保存文化方面的資財。明治三十年(1897)制定古社寺保存法。後來,該法被改為國寶保存法,社寺之外亦為其保存對象。大正八年(1919),更制定有關名勝古蹟的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保存法。此外,為防止美術品外流,昭和八年(1933)制定有關保存重要美術品等之法律。二十四年,法隆寺金堂燒毀。翌年,乃統合上述諸法,成立內容最完善的文化財保護法。指定美術工藝品、建築物、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等共一萬二千七百三十四件,其中之百分之四十五點五歸寺院所有。


止觀

「止」是梵語śamatha(奢摩他)的意譯,「觀」是梵語vipasyana(毗鉢舍那)的意譯。「止觀」是印度佛教修行方法中的兩大支柱。在我國的天台宗之中更成為禪定方法中的特殊法門。茲分釋如次︰

(一)「止」即指精神統一而達無念無想的寂靜狀態,「觀」指以智慧思惟觀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在戒定慧三學之中,「止」屬於定學的領域,「觀」則為慧學所概括。三界的止觀比重各有不同。色界四禪定是「觀」慧勝,無色界四無色定以「止」為勝,欲界定則唯有「觀」而無「止」。總而言之,在欲界、色界、無色界之三界中,層次愈高,「觀」的比重愈少,而「止」則逐漸加強,至無色界最上的非想非非想處定或滅盡定時,完全沒有「觀」(慧)的作用,而成無念無想的狀態。在各級禪定之中,第四禪止觀均等。佛即在止觀均等的狀態中,進入其成道或入滅的境界。

(二)為天台宗的根本教義。天台智顗最重止觀法門,將之分為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依次在《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六妙法門》、《摩訶止觀》三書中說此三種止觀。又著《小止觀》略述止觀法門。文中曾謂止觀是證入涅槃(泥洹)境界的要法。其文云(大正46‧ 462b)︰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皆具足。」

此外,關於止觀雙修,雖有人主張不必從修止入手,可以一開始便直接修觀。謂修到證入毗婆舍那(觀)時,也就同時可證得奢摩他(止),而達到止觀雙運的境界。但智顗、宗喀巴及一般小乘、大乘佛教定學的說法,則認為須從修止入門,繫心一緣,漸入靜定。至能隨意恒久入定,達第九住心時,則可在此寂定心中修觀,觀修至妄念消滅,明了真實時,心更寂定,發身心輕安,定慧雙得。此名「止觀雙運」。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載(大正30‧458b)︰
「若有獲得九相心住中第九相心住,謂三摩呬多,彼用如是圓滿三摩地為所依止,於法觀中修增上慧。彼於爾時由法觀故,任運轉道無功用轉,不由加行,毗鉢舍那清淨鮮白,隨奢摩他調柔攝受,如奢摩他道攝受而轉,齊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由此名為奢摩他、毗鉢舍那雙運轉道。」

◎附一︰〈止〉(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等)

止(梵śamatha,巴samatha,藏shi-gnas),謂諸想止息,其心寂靜。梵語奢摩他(śamatha)之譯,乃止寂之意。《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五云(大正30‧539c)︰「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82a)︰「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又,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下(末)釋云(大正44‧282c)︰「先由分別作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即止無所分別,故云止。此是方便也,順奢摩他等者,正顯止也;奢摩他此翻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存梵言故也。」

《摩訶止觀》卷一之二在解釋圓頓止觀的部分,以寂而常照名觀,以法性寂然名止;卷三之一更廣釋止之名,立止息、停止、對不止止三義加以詳述。此外,《法界次第》卷上在六妙門的止門中云(大正46‧673b)︰息心靜慮,名之為止。(中略)凝心寂慮,心無波動,則諸禪定自然開發。」又《唯識論了義燈》卷五(本)以止為定之七名之一,云(大正43‧753b)︰「六奢摩他,此云止也。(中略)唯有心淨定,不通散位。」

另外,《成實論》卷十五云(大正32‧358a)︰「止名定,(中略)止能遮結。」〈安般守意經序〉就數息觀云(大正15‧163a)︰「又除其一注意鼻頭,謂之止也。得止之行,三毒四走五陰六冥諸穢滅矣。」《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二就不淨觀等云(大正13‧159b)︰「奢摩他者,名之為滅,能滅貪心瞋心亂心。(中略)若有比丘,深自思惟,我之貪心唯觀不淨乃能壞之,瞋恚之心慈能壞之,十二因緣能壞愚癡,是名奢摩他相。」

關於修「止」漸進之階,智顗《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中謂有四住心︰粗住心、細住心、欲界定、初禪未到地定。而《六門教授習定論》中稱有九住心︰初住、正念住、覆審住、後別住、調柔住、寂靜住、最極寂靜、功用住、任運住。後者之九住心,宗喀巴《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引述頗詳。依《菩提道次第略論》所說,修定得止,專指入初禪未到地定而言。

又,修止中生起散亂、掉舉的原因,主要是攝心繫緣用力過猛所致。其對治法,依諸經論所述,大略有︰(1)及時覺知,提起正念。(2)繫心臍中。(3)修數息或瓶氣。(4)暫停修止,專修對治。(5)緩放其心,務令自然。修止中生起昏沉的原因,主要則是攝心過於緩懈,太向內攝,或飲食、睡眠不調,食過飽、睡不足或睡過頭所致。其對治法,諸經論所說大略有︰(1)及時覺知,策舉其心。(2)以觀治沉,令心明利。(3)觀想光明。(4)繫念於止或修「風心與虛空相合法」。(5)暫停修止。

◎附二︰〈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觀」指住於定心,以慧推求思察某一特定的理趣或事物之謂。相關的語詞有觀念、觀察、觀法、觀行、觀門等。所謂「觀」是梵語毗鉢舍那(vipaśanā)的譯語,相對於「止」(原語為奢摩他,śamatha)而言;指由「止」使心止於一境,再由「觀」顯現分明照見之。此外,意指止觀均行的「優畢叉」(up-ekṣā),或意指靜慮均等的「禪那」(dhva-na)也往往被譯作「觀」。但是,「觀」是修道上的要行,各宗派的見解均不相同,故不必侷限於原語的意思。

關於「觀」,《大乘起信論》謂(大正32‧582a)︰「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淨土論》(大正26‧231b)︰「云何觀察,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往生論註》卷下釋云(大正40‧836a)︰「譯毗婆舍那曰觀,但汎言觀義亦未滿,何以言之,如觀身無常、苦、空、無我、九相等,皆名為觀,亦如上木不得名椿柘。」又如《大乘義章》卷十(大正44‧665c)︰「外國名毗婆舍那,此翻名觀;於法推求簡擇名觀,觀達稱慧,(中略)伺求之觀觀數為體,照法之觀慧數為體。」正是針對毗婆舍那之觀而言;而《往生論註》所表示毗婆舍那的真意義是指照慧究竟之位,乃是狹義的「觀」,與廣義的「觀」不同。

有關「觀」的字義,《往生論註》卷下云(大正40‧836a)︰「心緣其事曰觀,觀心分明曰察。」慧遠《觀經義疏》卷本說,繫念思察以為觀。智顗《摩訶止觀》則舉出貫穿、觀達、對不觀三義以解「觀」之意涵。善導的《觀經疏》〈玄義分〉(大正37‧247a)︰「言觀者照也,常以淨信心手,以持智慧之輝,照彼彌陀正依等事。」《宗鏡錄》卷三十六則以觀矚、觀察二義說明「觀」(大正48‧623c)︰「言觀一字,理有二種︰(一)觀矚,(二)觀察。觀矚者,如前五識緣五塵境,矚對前境,顯現分明無推度故,現量性境之所攝故。次觀察者,向自識上,安模建立伺察推尋境分劑故,今立觀門即當第二觀察。」《觀經疏傳通記》卷三則另加觀知,成為三種(大正57‧532b)︰「(一)觀矚,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卷二)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 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這些都是在說明「觀」字的意思。觀念、觀察等行法相當於《宗鏡錄》所說的第二義、《觀經疏傳通記》的第三義。

「觀」的種類甚多,大小乘也都曾提到,如《大乘起信論》說,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無常觀);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苦觀);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我觀);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 無一可樂(不淨觀;以上四觀為自利觀)。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大悲觀,為利他觀)。作此思惟,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大願觀)。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精進觀)。又,《宗鏡錄》卷三十六(大正48‧623b)︰「夫觀門略有二種︰(一)依禪宗及圓教,上上根人直觀心性,不立能所,不作想念,定散俱觀內外咸等,即無觀之觀,靈知寂照;(二)依觀門,觀心似現前境,雖權立假相,悉從心變,如觀經中立日觀、水觀等十六觀門;上生經中觀兜率天宮、彌勒內院等。」此二者中,前者是理觀,後者是事觀。元照《觀經義疏》卷上(大正37‧281b)︰「一代時教所明觀法略為五例︰(一)總觀諸法,如經觀一切法空等。(二)別觀自心,如止觀、還源觀、法界觀、淨心觀等。(三)或但觀色,經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及不淨、白骨等。(四)兼觀色心,經云照見五蘊空、十二入、十八界、數息等。(五)對觀勝境,即如諸經觀佛菩薩等。」

此外,其它種類尚多。「觀」雖是伴隨「止」的定行,但如《大集經》卷九所舉的二十八個「觀」卻也通於散善。

關於各宗對「觀」的主張,小乘是以四諦觀為聲聞之因,以十二因緣觀為緣覺之行。大乘中,法相宗立五重唯識觀;三論宗設八不中道觀;華嚴宗用四法界觀;天台宗用一心三觀;真言宗用阿字觀、五相成身觀。而法相、華嚴多說觀道,天台宗多說觀心,真言宗多說觀行。又,淨土教依《觀無量壽經》有觀彌陀依正二報的十三觀;《淨土論》在五念門之一立觀察門,而〈散善義〉在五正行之一立觀察正行。聖道門諸宗皆以「觀」為第一要道;淨土門則以稱名念佛為第一要行,認為「觀」是它的助業。

◎附三︰〈三止三觀〉(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三止三觀是「三止」與「三觀」的併稱,為天台宗用語。謂止觀兩門的體相各有三種類別。三止,謂體真止、方便隨緣止、息二邊分別止。三觀,謂二諦觀、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關於三止,《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巧度止有三種︰(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三)息二邊分別止。(一)體真止者,諸法從緣生,因緣空無主,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知因緣假合,幻化性虛,故名為體。攀緣妄想,得空即息,空即是真,故言體真止。(二)方便隨緣止者,若三乘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真,真則不異,但言煩惱與習有盡不盡。若二乘體真不須方便止,菩薩入假正應行用。知空非空故言方便,分別藥病故言隨緣,心安俗諦故名為止。經言︰動止心常一亦得證此意也。(三)息二邊分別止者,生死流動,涅槃保證,皆是偏行偏用不會中道。今知俗非俗俗邊寂然,亦不得非俗空邊寂然,名息二邊止。」

此中,俱觀二諦,依偏真起行為體真止;俱觀二諦,依偏俗起行為方便止;遮前二偏會中道為息二邊止。蓋此三止係隨三觀之義而立其名,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此三止名雖未見經論,映望三觀隨義立名。釋論云︰菩薩依隨經教為作名字名為法施。立名無咎。若能尋經得名,即懸合此義。」

關於三觀,《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b)︰「觀有三,從假入空名二諦觀,從空入假名平等觀,二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二諦,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名中道第一義諦觀。此名出瓔珞經。」其中,觀差別之萬境即一切皆空為二諦觀,達皆空之理後,見諸法之實理為平等觀,雙遮雙照有無一異等為中道第一義諦觀。

然而此三止三觀,與止觀釋名所出三義其名相似而義則不同。故《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4a)︰
「詳此三止與前釋名名髣髴同,其相則異。同者,止息止似體真,停止止似方便隨緣,非止止似息二邊。其相則別,所謂三諦相也。前三成次三,後一具前三。何以故﹖如體真止時,達因緣假名空無主流動惡息,是名止息義。停心在理正是達於因緣,是停止義。此理即真,真即本源,本源不當止與不止。是非止止。此三義共成體真止相。若方便止時,照假自在,散亂無知息,是止息義。停心假理,如淨名入三昧觀比丘根性,分別藥病,是停止義。假理不動是非止止。
如是三義共成方便隨緣止相也。息二邊時,生死涅槃二相俱息,是止息義,入理般若名為住緣心中道,是停止義。此實相理非止不止,是不止止義。如此三義共成息二邊止相。故與前永異。(中略)此三觀與前三觀名一往似同,義相則異。同者,前是貫穿觀諸虛妄似從假入空也。前觀達觀達,理理和達事事和,似入假平等觀也。前不觀觀似中道也。其相異者,前是一諦相,今是三諦相。又前三觀通成後三,後三具前三。所以者何﹖如從假入空破四住磐石。此豈非貫穿義。所入之空空即是理,智能顯理即觀達義。此之空理即是非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入空觀相也。
從空入假亦具三義。何以故﹖識假名法破無知障,即是貫穿義,照假名理分別無謬,即觀達義,假理常然即不觀觀義也。此三義共成假觀相。中觀之觀亦具三義。空於二邊即貫穿義,正入中道即觀達義,中道法性即不觀觀義。如此三義共成中道觀相。」

以上所明,是約通教巧度之止觀而論其體相。若就圓頓止觀分別之,是三一一三,此等諸義總在一心。《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體一切諸假悉皆是空,空即實相,名入空觀。達此空時,觀冥中道,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如實而見,名入假觀。如此空慧即是中道無二無別,名中道觀。體真之時,五住磐石砂礫一念休息,名止息義。心緣中道入實相慧,名停止義。實相之性即非止非不止義。又此一念能穿五住達於實相,實相非觀亦非不觀。如此等義但在一念心中。不動真際而有種種差別。」

關於三止三觀的參考資料,參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三之二、《止觀輔行搜要記》卷三、《止觀義例》、《止觀隨釋》卷三、《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一、《摩訶止觀私記》卷三、《摩訶止觀見聞添註》卷三之乾、《摩訶止觀復真鈔》卷二。

◎附四︰〈三種止觀〉(摘譯自《佛教大辭彙》)

三種止觀,略稱三止觀。指天台宗所立的漸次止觀、不定止觀、圓頓止觀三種。係天台智者大師秉承南嶽慧思禪師之意而廣說者,茲略述如次︰

(1)漸次止觀︰略稱漸次觀,為初淺後深之觀,猶如登梯之由低至高;即由淺及深,終令歸於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漸初亦知實相,實相難解漸次易行,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次修禪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槃道;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是為初淺後深,漸次止觀相。」

又,《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
「漸次觀,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那十二門禪,即是根本之行,故云凡夫如雜血乳。次修六妙門、十六特勝、觀練熏修等,乃至道品四諦觀等,即是聲聞法,如清淨乳行也。次修十二緣觀,即是緣覺如酪行也。次修四弘誓願、六波羅蜜,通藏菩薩所行事理之法,皆如生蘇行也。次修別教菩薩所行之行,皆如熟蘇,故云菩薩如熟蘇也。次修自性禪入一切禪,乃至清淨淨禪,此諸法門,能見佛性,住大涅槃,真應具足,故名醍醐行也。」

此中,《法華玄義》因是略辯,故不先說修歸戒等。

(2)不定止觀︰略稱不定觀,為深淺不定之觀,恰如金剛寶為日光所照射,其色彩不定,或淺或深;即或就事或就理,而成實相者。《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不定者,無別階位,約前漸後頓,更前更後,互淺互深,或事或理,或指世界為第一義,或指第一義為為人對治,或息觀為止,或照止為觀,故名不定止觀。」《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c)︰
「不定觀者,從過去佛深種善根,今修證十二門,豁然開悟得無生忍,即是毒在乳中,即能殺人也。若坐證不淨觀九想、十想、背捨、勝處、有作四聖諦觀等,因此禪定豁然,心開意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酪中殺人也。若有人發四弘誓願,修於六度,體假入空無生四諦觀,豁然悟解得無生忍,即是毒至生蘇殺人也。若人修行六度,修從空出假,修無量四諦觀,豁然心悟得無生忍,是毒至熟蘇而殺人也。若有坐禪,修中道自性等禪正觀,學無作四聖諦行法華、般舟等四種三昧,豁然心悟得無生忍,即是醐醍行中殺人也。」

上引二文,所明有所不同,《玄義釋籤》卷二十就此加以會通,謂(大正33‧957c)︰
「不定但寄漸次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即云天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

此外,尊舜的《摩訶止觀見聞》卷一(中),依據《摩訶止觀》之意,謂不定止觀是或漸或頓,不專一法,或理或事,行相屢換。

(3)圓頓止觀︰略稱圓頓觀,為初後不二之觀,恰如有通力者之騰空,不論是近於地上的空,或是萬仞的空,其空無別,初後不二,正觀實相。《摩訶止觀》卷一(上)謂(大正46‧1c)︰
「圓頓者,初緣實相造境即中無不真實,繫緣法界,一念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

《法華玄義》卷十(上)亦云(大正33‧806b)︰「圓頓觀,從初發心即觀實相,修四種三昧行八正道,即於道場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如牛食忍草即得醍醐,其意具在止觀。」《摩訶止觀》卷四極力讚說止觀明靜,前代未聞;全書設十六章,以二十五法為圓頓的遠方便,以不思議的十乘十境為圓頓的能所觀且揭出圓頓止觀較前二種止觀優越的緣由。十六章中的第六章〈明方便〉謂(大正46‧35c)︰「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復論遠近,二十五法為遠方便,十種境界為近方便,橫竪該羅十觀具足,成觀行位能發真似。」第七章〈正修止觀〉謂(大正46‧49a)︰
「開止觀為十︰(一)陰界入,(二)煩惱,(三)病患,(四)業相,(五)魔事,(六)禪定,(七)諸見,(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薩。(中略)此十種境始自凡夫正報終至聖人方便,陰入一境常自現前,若發不發恒得為觀,餘九境發可為觀,不發何所觀。(中略)觀心具十法門︰(一)觀不可思議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觀,(四) 破法遍,(五)識通塞,(六)修道品,(七)對治助開,(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無法愛也。(中略)此十重觀法橫竪收束,微妙精巧,初則簡境真偽,中則正助相添,後則安忍無著。意圖法巧該括周備,規矩初心,將送行者到彼薩雲,非闇證禪師誦文法師所能知也,蓋由如來積劫之所勤求,道場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請,法譬之所三說,正在茲乎。」

因此,《止觀輔行》卷一之二解釋圓頓之義,謂(大正46‧150a)︰「圓頓者,圓名圓融圓滿,頓名頓極頓足,又圓者全也。(中略)即圓全無缺也,體非漸成故名為頓,體雖極足須以二十五法為前方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此外,同書卷三之四謂(大正46‧248a)︰「足極二名有通有別,通則俱通初後,別則極後足初,初心所觀萬法具足,惑盡德滿至後方極。」

關於圓頓止觀的境體,《摩訶止觀》說陰入境等十境為所觀境體,但若實際剋示境體,係就五陰中的識陰,特別取第六識心王。若於此不得觀益,則更取五陰中的色受想行四陰及十二入、十八界,或另取歷緣對境,即對色聲香味觸五塵而起的前五識。取陰入境而成觀時,若起宿世煩惱,則更取它為觀境,若其時生病,則又取它,如是乃至取業境為其觀境。圓頓行人,由於修觀的場所,以致所觀的境體有種種不同,但取第六識心王為體,則是不變的。因此,《摩訶止觀》卷五之二云(大正46‧52a)︰「若欲觀察須伐其根,如炙病得穴,今當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陰,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也。」《止觀輔行》卷五之二亦云(大正46‧291a)︰
「世出世陰如條如病,一念識心如根如穴。(中略)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故初觀識,餘下例之。問︰五識、五意識及第六識,並能生於受等三心,何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觀境﹖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仍須發得乃屬煩惱境,餘之分別方屬今境,又此五識及五意識雖在今境,仍在下文歷緣對境中明。」

因此,宋代四明知禮極力主張在實修之際,以取近要的第六識介爾陰妄一念,為天台止觀之正意。

日本天台將圓頓止觀的行人分成解行、直行、解行未分、本執不解四機。解行之機以第六識為所觀境體,直行之機以八識的初念為所觀境體,解行未分、本執不解等兩機以不起的法性為所觀境體;這點完全異於四明知禮。

以上漸次、不定、圓頓的止觀,都是緣實相的大乘止觀,但修止觀的行人有︰(1)解頓行漸的漸根性,(2)解頓而行或頓或漸的不定根性,(3)解行俱頓的頓根性等三種根性。但,三根性的行人都是解頓,齊抱圓解,這點和別教行人等大為不同。故《止觀輔行》卷一之二就其三根性辯說(大正46‧150b)︰「此三止觀對根不同,事雖差殊同緣頓理,離圓教外無別根性,當知此三並依圓理分此三行名三根性。」

〔參考資料〕 (一)《長阿含經》卷九;《增一阿含經》卷十一;《中阿含》卷十五〈三十喻經〉;《成實論》卷十五。(二)《大乘止觀法門》卷一;《大乘起信論》;《華嚴五教止觀》;關口真大編《止觀の研究》、《佛教の實踐原理》;宮本正尊編《佛教の根本真理》;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


四乘觀智

指聲聞、緣覺、菩薩、佛等四乘人觀十二因緣之智,即下智觀、中智觀、上智觀、上上智觀四種。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師子吼菩薩品〉云(大正12‧768c)︰「善男子,觀十二緣智凡有四種︰一者下,二者中,三者上,四者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聲聞道。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以不見故得緣覺道。上智觀者,見不了了,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了了,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

智顗《法華玄義》卷三(上)依四教之意解釋此四乘觀智︰

(1)謂三藏教有聲聞、緣覺、菩薩三人,皆以析空之智觀思議生滅之十二因緣,然其析空之智淺弱,因此以三人中最劣之聲聞標之,名下智觀。

(2)通教亦有聲聞、緣覺、菩薩三人,同以體空之智觀思議不生不滅之十二因緣。然其體空之智雖較三藏教巧,但較後者之別教拙。因此以三人中之第二位緣覺標之,名中智觀。

(3)別教獨有菩薩,以隔歷次第觀不思議生滅之十二因緣,其隔歷次第之智雖不如後者圓教,但較前之藏通二教為上,因此以三人中最後之菩薩標之,名上智觀。

(4)於圓教,菩薩以圓融不次第之智觀不思議不生不滅的十二因緣。此圓融不次第之智最勝無比,故以果上之佛標之,名上上智觀。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九之三;《大涅槃經疏》卷二十四;《涅槃宗要》;《法華玄義釋籤》卷三(上);《法華玄義私記》卷三(末)。



(一)六波羅蜜或十波羅蜜之一。或譯為羼提、忍辱。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一云(大正8‧219a)︰「心不動故應具足羼提波羅蜜。」即將心靜止於真理上不為其他惱害、侮辱所動。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十忍等之分類。

「二忍」,即生忍與法忍。「三忍」為︰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四忍」為︰無生法忍、無滅忍、因緣忍、無住忍。「五忍」即︰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六忍」為︰信忍、法忍、修忍、正忍、無垢忍、一切智忍。「十忍」為︰隨順音聲忍、順忍、無生法忍、如幻忍、如焰忍、如夢忍、如響忍、如電忍、如化忍、如虛空忍。

(二)在阿毗達磨及唯識學體系中,「忍」屬加行道順抉擇分,為四善根位的第三善根位。又稱忍位、忍法。

(1)依阿毗達磨所說,忍為煖位、頂位善根成熟時所生之善根,忍可四諦之義此為最勝,是不再退墮惡趣之位。有下中上三品。下品之忍與頂位相同,具觀察四諦之境,具修十六行相。中品之忍為漸次減少其所緣與行相,最後以審慮及決定二心思惟欲界苦諦之境。上品之忍僅一剎那修欲界苦諦一行相,不相續,直入世第一法。或說四善根中,煖、頂二位是下品,忍位是中品,世第一法位是上品。

(2)依唯識家所說,在煖、頂二位斷所取;在忍位,心住於能取行相之唯識;在世第一法位時斷能取。

◎附一︰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摘錄)

忍不但忍辱,還忍苦耐勞,忍可(即認透確定)事理。所以論說忍有三︰忍受人事間的苦迫,叫生忍;忍受身心的勞苦病苦,以及風雨寒熱等苦,叫法忍;忍可諸法無生性,叫無生忍,無生忍即般若慧。常人所不易忍的,即受人的欺虐等,所以經中多舉忍辱為例。不論世間事或出世大事,在實行的過程中,身心的、自然的、人事的,都有種種的糾纏、困難。尤其是菩薩發大心,行廣大難行,度無邊眾生,學無量佛法,艱苦是必然不免的。為眾生而實行利濟,眾生或不知領受,或反而以怨報德,在這情形下,如不能安忍,那如何能度眾生﹖所以為了度生,成佛大事,必需修大忍才能完成。忍是強毅不拔的意解力;菩薩修此忍力,即能不為一切外來或內在的惡環境,惡勢力所屈伏。受得苦難,看得徹底,站得穩當,以無限的悲願熏心,般若相應,能不因種種而引起自己的煩惱,退失自己的本心。所以,忍是內剛而外柔,能無限的忍耐,而內心能不變初衷,為了達成理想的目標而忍。佛法勸人忍辱,是勸人學菩薩,是無我大悲的實踐,非奴隸式的忍辱!

佛告須菩提︰般若是第一波羅蜜,即具足六波羅蜜。例如忍辱波羅蜜,在與般若相應而能深忍時,即能忍的我,所忍的境與忍法,都不可得,所以即非忍辱波羅蜜。能如此,才能名為忍波羅蜜。

◎附二︰〈十忍〉(編譯組)

(一)指菩薩斷無明惑,證諸法本來寂然時,所得的十種安住心。依新譯《華嚴經》卷四十四及《大乘義章》所述,此十忍即︰


(1)音聲忍︰聞說一切真實法不驚不怖,信解
愛樂,專心憶念修習安住。
(2)順忍︰於諸法思惟觀察,平等無違,隨順
了知,令心清淨。
(3)無生法忍︰觀一切法無生無滅平等寂靜。
(4)如幻忍︰觀一切法皆如幻,一備一切,一
切成一,因緣虛集無有定性。
(5)如焰忍︰覺悟世間一切如熱時之炎,誑相
虛集無有真實。
(6)如夢忍︰解知世間一切如夢之所見,非有
非無,不可壞不可著。
(7)如響忍︰知一切法皆如響,不由內出不由
外出,但從緣起。
(8)如影忍︰如電光照諸色像毫無分別。
(9)如化忍︰知世間一切法如世之化法,非有
非無。
(10)如虛空忍︰知一切法如虛空之寂而無所有
,如虛空之體性清淨。


以上十忍中的最初三忍,相當於《無量壽經》卷上所說的音聲忍、柔順忍、無生法忍,以及《月燈三昧經》卷二的隨順音聲忍、思惟隨順忍、修習無生忍。

(二)菩薩行中的十忍︰


(1)內忍︰謂對飢渴、寒熱、憂悲、疼痛等身
心的苦惱能自忍受,不感苦惱。
(2)外忍︰對種種惡言罵詈,毀及自己或父母
、眷屬、師長、同學、三寶等不生瞋恚。
(3)法忍︰對諸經所說微妙幽深之法義,不驚
不怖。念言我若不知悉此等法義,不能獲得菩
提,勤求諮問讀誦。
(4)隨佛教忍︰瞋惱毒心起時,思惟此身由何
而生,或法相因何緣起,了不見所從生,不見
所緣起。作是思惟已,瞋怒之心即便減少。
(5)無方所忍︰不分晝夜,此方彼方,於一切
時一切方常生忍心。
(6)修處處忍︰以平等心忍一切人,不問其尊
卑親疏。
(7)非所為忍︰非為事緣、怖畏、行恩、順世
及慚愧等而忍,而是無所為而修忍。
(8)不逼惱忍︰若有人來起發瞋恚亦忍,不起
發瞋恚亦忍。
(9)悲心忍︰受眾生罵辱毀惱,不起瞋恚,反
起悲心憐憫之。
(10)誓願忍︰憶往昔於諸佛前,嘗發拔濟眾生
之誓願,自忖我今不能忍,不僅不能自度,更
不能利他,故對一切事緣,不生瞋恚。


如是諸忍,若無所乏少,悉皆具足成就,始堪耐眾苦,精進修行。又據《無量壽經》卷上載,法藏菩薩於因位修行時,以具足如是諸忍,故能代一切眾生受苦,成就願行。

(三)通教菩薩觀五陰三界、因果二諦等法所成就的十忍。即︰


(1)戒忍︰謂由觀色陰,而不犯禁制,即得戒
忍。
(2)知見忍︰謂由觀識陰,了知一切諸法邪正
之見,皆從識心而生,即得知見忍。
(3)定忍︰謂由觀想陰,不起亂思,即得定
忍。
(4)慧忍︰謂由觀受陰,無苦樂相,即得智慧
忍。
(5)解脫忍︰謂由觀行陰,無造作相,即得解
脫忍。
(6)空忍︰謂由觀三界苦果,無有實體,即得
空忍。
(7)無願忍︰謂由觀三界苦因,皆悉空故,即
得無願忍。
(8)無相忍︰謂由觀三界因果之法皆空,即得
無相忍。
(9)無常忍︰謂由觀俗諦之境,一切有為之法
,悉皆虛幻,即得無常忍。
(10)無生忍︰謂由觀真諦之境,是無為法,諸
念不生,即得無生忍。


〔參考資料〕 《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三、卷五、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五;《俱舍論》卷二十三;《順正理論》卷六十一、卷六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三;《成唯識論》卷九;《唯識三十頌釋》;《中邊分別論釋疏》。


所緣緣

指心、心所所攀緣的對象。又作緣緣。四緣之一。《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云(大正27‧109a)︰「能為次後剎那心、心所法所取境,故立為所緣緣。」《俱舍論》及《順正理論》亦云,為心、心所之所托,而能令心、心所產生緣慮作用者,稱為所緣緣,即指一切法。如《順正理論》卷十九云(大正29‧447b)︰「謂所緣緣即一切法,離心、心所所緣境外,決定更無餘法可得。謂一切法是心、心所生所攀附,故曰所緣。即此所緣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又,《成唯識論》謂所緣緣有親、疏二類。即(1)親所緣緣,乃見分、自證分等內所慮託之法,與能緣之體不相離;即指影像相分。(2)疏所緣緣,係與能緣之心相離之法,即作為本質而能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成唯識論》卷七云(大正31‧40c)︰「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附︰演培《成唯識論講記》卷七(摘錄)

《成唯識論》︰「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講記》︰解釋「所緣緣」這個名義,向來有其異說。有說第一緣是緣慮之義,第二緣是緣藉之義。因此,這是心法生起的緣藉之謂。像這樣為緣的,唯有有法是可能的,無法則不可為緣。有說「所緣」二字,是這緣的別目,同樣唯指有法,不通無法。第二個「緣」字,名通四緣,有特別之義。《法相燈明記》說︰「所緣緣者,重云緣者,或云有體能生心名緣,相於心中現為所緣,配此二義,重有緣緣字。階云︰重云緣者是四緣之一緣也,不配屬二義,故觀所緣論測師疏云︰所緣緣者,則四緣中是境界緣,故毗婆沙名境界緣,部執論名所了緣,雜心論但言緣緣。」兩者所說,雖然有所不同,但不管那一說,都以有法為此緣之義,無法是不得為緣的。

關於此緣,本論的解釋是︰「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意指心王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對境。最初,心法生起而起緣慮之用,必要仗託於所緣慮的對境,假使沒有對境,心法無由生起,所謂心起必託內境生,就是此義。對境,是指所緣的對象,這常為心法生起的助緣,是為所緣緣。如有體的實法,在為八識心王及其相應心所所慮所託而為所緣時,帶起自己所緣的境相,浮現在能緣的心心所上,如是有體法,就是所緣緣。

在此我們所當注意的,就是為什麼說「帶己相」﹖當知論文說帶己相而語為所緣緣,決不可說是障礙。所謂帶己相的「相」有二義,就是相狀與體相。相狀,是姿態等的意思,指外見的樣相。體相,是物體等的意思,指事物的實體。「帶」亦有二義,就是變帶與挾帶。變帶,是帶似就是相似義,似是而實非的。例如帶滿面珠時候的帶義。挾帶,是親附的意思,能所親附彼此逼著而不相離。例如身上帶刀,是這情形的帶義。論文說的帶己相,假定是己帶相狀,其帶是變帶之義,就是能緣的心變似所緣的相狀,亦即所謂相分。假定是己帶體相,就是能緣的心親附所緣的體相而起,亦即所謂挾帶體相之義。前者,是說能緣似相分而為親所緣緣;後者,是說正智緣如時,挾帶所緣而為親所緣緣。不管那種,都是說的親所緣緣,並無妨礙。

古昔印度的論師之間,講到帶己相,大體唯就變帶相狀之意解說,正智緣如如時說為所緣緣的,可說沒有。到奘公入於天竺,駁斥這個說法,這時,始有主張挾帶體相之義。基師《述記》卷七說︰
「正量部師般若毱多造謗大乘論,遂破此云︰無分別智不似真如相起,應非所緣緣。我之大師(奘公),戒日王為設十八日無遮會時,造制惡見論,遂破彼云︰汝不解我義,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義。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與真如不一不異,非相非非相。若挾帶彼所緣之己以為境相者,是所緣故。」

由此所說,其旨可知。

講到「此」所緣緣的自「體」,約「有二」種︰「一」是「親」所緣緣;「二」是「疏」所緣緣。什麼叫做親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若與能緣」的識「體不相」隔「離」,直接為心心所之「所慮所託」的,就「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法就「是親所緣緣」。說清楚點,就是見分之所緣的相分,自證分之所緣的見分、證自證分,證自證分所緣的自證分及根本智所緣的真如。就中,見分所緣的相分,是說見分緣本質的對境而浮現的相分。雖以無本質的無法為對境,但不是現在之所緣的。又後二分及根本智的所緣,雖亦可以浮現相分,但直接的逼附境體。這末說來,可見親所緣緣必與能緣有密切的關係,假定是他人所變的相分,或自身八識各各所變的相分,彼此相望沒有親密的關係,所以不得說為親所緣緣。

什麼叫做疏所緣緣﹖就是所緣的對象,假「若與能緣」的識「體,雖」彼此間「相」互隔「離」,但可仗「為」本「質能起內所慮託」的相分,「應知彼是疏所緣緣」。在自身中,一識所變,為他識的本質,固然是有,就是自他相望,他人心識的所變,為自己本質的亦有。此所緣緣,雖有親疏的二緣,但無分別智緣真如,亦即正智緣如時,因為是不帶相分的,所以那不是親所緣。不特如此,如此之親緣真如,疏所緣亦是沒有的。

在這二種所緣緣中,「親所緣緣」,在一切的「能緣」的心中,必然是「皆有」的,亦即不管那種的能緣心,都有它的親所緣緣。為什麼﹖因每一能緣心,「離」了「內」面「所慮」所「託」的相分,「必」定是「不」能「生」起的。至於「疏所緣緣」,那就有所不同,它在「能緣」心裏「或有」或無是不一定的。為什麼﹖因有疏所緣緣固然會得生起能緣心,就是「離外所慮託」的疏所緣緣,那能緣心「亦」照樣的「得」以「生」起。如執實我實法,雖然沒有本質,但是離了彼法,心法照樣生起。又如吾人憶念過去所見所聞的事,現在雖說沒有那個境相現前,但能緣心照常現起憶念過去的種種事。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五、卷一九七;《俱舍論》卷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二;《阿毗曇甘露味論》卷上;《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十二、卷八十五;《成唯識論》卷一;《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毗達磨論》卷五。


法相辭典

民國朱芾煌編。又名《瑜伽法相辭典》,台灣版名為《法相大辭典》。全書二百六十餘萬言,為玄奘所譯佛典中,以論典為主的佛教用語辭典。書中對於各用語之解釋,全用玄奘譯佛典中之舊有文句,而未含任何私人解釋。故此辭典亦可謂為玄奘所譯佛教論典之佛學辭彙索引。此等「以古書解釋古代辭彙」之方式,優點在於可避免今人由臆測所形成的誤解,缺點則為古語往往晦澀難解,玄奘譯筆尤甚。故讀者如以一般性辭典之角度使用此書,則常易致失望。蓋原本難解之辭彙,又新增難解之古代解說,自是不易達到預期之「索解」效果。然如以「索引」角度視之,則對於研究小乘說一切有部、大乘瑜伽行派,以及玄奘譯籍之學者而言,使用此一辭典,可以在蒐輯材料方面省卻不少力氣。

作者朱芾煌,四川江津人。生卒年不詳。久居北京。三時學會成立(1927)後,師事韓淨淨,專究唯識學。其他事蹟不詳。

◎附︰朱芾煌〈法相辭典自序〉
佛學辭典之屬,世間編者眾矣;奚為不憚煩勞,復有《法相辭典》之集耶﹖曰︰辭典之集,為便釋經。彼於釋經,為用蓋鮮。故須更作。彼諸辭典,何故不可據以釋經耶﹖曰︰彼有十失,是故不可據以釋經。何等為十﹖曰︰彼諸辭典,泛載俗名者多;唯取法名者少。其失一。於法名中,隨自意解者多;依聖教釋者少。其失二。所依教中,中土師說者多;佛菩薩說者少。其失三。佛菩薩說中,依不了義經者多;依了義經者少。其失四。依了義經中,譯文訛誤者多;譯文正確者少。其失五。譯文正確中,選材蕪雜者多;選材精慎者少。其失六。選材精慎中,唯舉一義者多;兼具眾義者少。其失七。兼具眾義中,略釋概要者多;詳陳本末者少。其失八。詳陳本末中,大小無分者多;大小可別者少。其失九。大小可別中,出處不明,難可查對者多;詳誌卷頁,易可查對者少。其失十。

諸佛菩薩所說經論,最極甚深。若大乘經;則不可以聲聞義釋。若小乘經;亦不可以菩薩義釋。況可隨自意解,或以訛誤之譯,為作證明。雖以菩薩乘義,釋大乘經;然或一義多名,或復一名多義;若非貫通前後,隨應別釋則當於此者,未必即當於彼。又況兼具十失,而可資以釋經耶。我今為欲上契諸佛之微言,下開來哲之覺路;集斯辭典,用研法相;正非得已。此固不為名利恭敬,亦非欲較門戶是非也。曰︰彼具十失,則固不可據以釋經;子以何道免斯十失,獨謂《法相辭典》可為釋經之據﹖曰︰昔我先師玄奘三藏,以華夏之耆英,值典型之未泯;忘軀殉法,遠學五天;精習窮探,歷時廿歲。言旋舊邦,殫精譯事。所翻經論大小共合七十餘種,遺書一千二百餘卷。其中阿毗達磨一分,允為釋經無上資材。

今於彼所譯菩薩乘經論中,若《解深密經》,若《緣起初勝法門經》,若《瑜伽師地論》,若《顯揚聖教論》,若《辯中邊論》,若《攝大乘論》,及彼論世親釋,無性釋,若《佛地經論》,若《成唯識論》,若《二十唯識論》,若《成業論》,若《集論》及《雜集論》,若《五蘊論》及《廣五蘊論》,若《因明正理門論》及《因明入正理論》,若《瑜伽釋》等;聲聞乘經論中,若《大毗婆沙論》,若《俱舍論》,若《法蘊足論》,若《集異門論》,若《品類足論》,若《界身足論》,若《發智論》,若《五事毗婆沙論》,若《入阿毗達磨論》等;取其釋經必需之重要名句,顯了易解者;集為《法相辭典》,共二百六十餘萬言;皆錄原文,不加詮釋;並標卷頁,藉便檢尋。設值諸義攸殊;即便逐條彙列。先大後小,由略及詳。其或文繁,弗克備載;亦各標明出處,俾諸學者,得考原文。若夫西域人地諸名,有為釋經所需要者;則姑取材《西域記》中前分,用佐不足。其非奘師所譯,或奘師所譯經中不屬阿毗達磨一分,與夫中土諸師所有著述,於釋經義裨益無多者,茲皆不錄,用避冗泛。是否離前十失,閱者自知。

雖愧未能備攝一切;然諸欲學菩薩乘教者,欲研聲聞乘教者,欲知一切外義及因明聲明等論者,欲習律者,欲修定者,欲求慧者,欲為現世宣說正法者,欲利後人詮釋經論者,若諸利根自修法隨法行者,若諸鈍根恐忘教授教誡者,若諸始業希入法門者,若諸夙學抉擇宗要者,取材於此,一切無不沛然有餘。譬猶貨物,諸佛菩薩所遺法教,正是無量大珍寶藏。三藏法師西學東譯,則如商主選貨運華。我今採彼法名,集為辭典;是為開彼寶庫之鑰。亦如商品陳列所之擇要陳列,用啟世人簡選之心也。自民國二十三年雙十節日始業,二十六年四月十日書成,凡歷三十月。江津朱芾煌謹誌。


那洛巴

藏傳佛教噶舉派開祖馬爾巴之師,密教之大成就者。又譯那諾巴、那若巴。系出名門,十一歲時前往當時佛法重鎮喀什米爾求學。西元1032年,被迫與尼古瑪(後從事文學創作,作品風格神似於那洛巴)成婚。八年後,彼此同意解除婚約。同年,再度赴喀什米爾。三年後,至布拉哈利(相傳馬爾巴即於此地接受那洛巴最後的教法,該地後遂成為西藏佛教史上聞名的勝地)。1049年,師至那爛陀寺。在此展開一連串的宗教哲學辯論,師大獲全勝,乃被推舉為方丈。一日,在讀金剛乘典籍時,受夜叉女指示往東方訪求金剛乘之成就者,乃於1057年辭去方丈一職,遊歷多方。經諸多試鍊苦行後,始遇諦洛巴(Tilopa),而受其教化,盡承其法。1100年示寂,遺骸奉於尚卡加膩加寺。

師之著作收在《西藏大藏經》〈丹珠爾〉中者有十四部,其中重要者有《時輪》(梵Kālacakra,藏Dusḥkhor)、《灌頂略說註釋》等書。在密教圖像中,那洛巴與其師諦洛巴常被並繪於一圖中。兩者皆現半裸,採自由、舒服的坐姿。二者之區別在於諦洛巴手持生魚,而那洛巴則無。

師曾綜集所學而輯成六種法門傳世,後世稱之為「那洛六法」。此六法即靈熱(拙火)、幻觀(幻化身)、夢觀、光明(淨光)、中有(中陰)、遷識(頗瓦)之六種法門。

〔參考資料〕 安然〈那諾巴尊者悟道談〉、〈那諾巴尊者教法的理論〉、〈那諾巴尊者教法的實踐簡介〉(《吉祥獅子》一卷一期~二卷十二期)。


唐代佛教

唐代佛教,是指從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到哀帝天祐四年(907),二八九年間李唐一代的佛教而言。

唐代接著隋代之後,很重視對於佛教的整頓和利用。高祖武德二年(619),就在京師聚集高僧,立十大德,管理一般僧尼。九年(626),因為太史令傅奕的一再疏請,終於命令沙汰佛道二教,只許每州留寺觀各一所,但因皇子們爭位的變故發生而未及實行。太宗即位之後,重興譯經的事業,使波羅頗迦羅蜜多羅主持,又度僧三千人,並在舊戰場各地建造寺院,一共七所,這樣促進了當時佛教的開展。貞觀十五年(641)文成公主入藏,帶去佛像、佛經等,使漢地佛教深入藏地。貞觀十九年(645),玄奘從印度求法回來,朝廷為他組織了大規模的譯場,他以深厚的學養,作精確的譯傳,給予當時佛教界以極大的影響,因而在已有的天台、三論兩宗以外,更有慈恩、律宗等宗派的相繼成立。

稍後,武后(684~704)利用佛教徒懷義等偽造《大雲經》,她將奪取政權說成符合彌勒的授記,隨後在全國各州建造了大雲寺,又造了白司馬參的大銅佛像,並封沙門法朗等為縣公,又授懷義為行軍總管等,這使佛教和政治的關係益加密切。此時新譯《華嚴》告成,由法藏集大成的賢首宗也跟著建立。其後,玄宗時(712~756),雖曾一度沙汰僧尼,但由善無畏、金剛智等傳入密教,有助於鞏固統治政權,得到帝王的信任,又促使密宗的形成。當時佛教發展達於極盛,寺院之數比較唐初幾乎增加一半。不久,安史亂起,佛教在北方受到摧殘,聲勢驟減。禪家的南宗由於神會的努力,漸在北方取得地位。神會又幫助政府徵收度僧稅錢,以為軍費的補助,南宗傳播更多便利,遂成為別開生面的禪宗。

但是當時國家歷經內戰,徭役日重,人民多借寺院為逃避之所,寺院又乘均田制度之破壞,擴充莊園,驅使奴婢,並和貴族勢力相勾結,避免賦稅,另外還放高利貸設立碾磑等多方牟利。這樣在經濟上便和國家的利益衝突日深,故從敬宗、文宗以來,政府漸有毀滅佛教的意圖,到武宗時(841~846)就終於實現了。從會昌二年到五年(842~845),命令拆毀寺宇,敕令僧尼還俗。綜計當時拆毀大寺四千六百餘所,小寺四萬餘,僧尼還俗二十六萬餘人,解放奴婢十五萬人,收回民田數千萬頃。這對以後佛教的發展影響很大。當時佛教典籍的湮滅散失情況也極嚴重,特別是《華嚴》、《法華經》等的章疏,大半都在此時散失,以致影響到天台、賢首等宗派日趨衰落。

唐代的譯經基本上由國家主持,其成績是很可觀的。這從太宗貞觀三年(629)開始,組織譯場,歷朝相沿,直到憲宗元和六年(811)才終止。前後譯師二十六人,即波羅頗迦羅蜜多羅(翻譯年代629~633,以下各人皆附註翻譯年代)、玄奘(645~663)、智通(647~653)、伽梵達摩(約650~655)、阿地瞿多(652~654)、那提(655~663)、地婆訶羅(676~688)、佛陀波利(676)、杜行顗(679)、提雲般若(689~691)、彌陀山(690~704)、慧智(693)、寶思惟(693~706)、菩提流志(693~713)、實叉難陀(695~704)、李無諂(700)、義淨(700~711)、智嚴(707~721)、善無畏(716~735)、金剛智(720~741)、達摩戰濕羅(730~743)、阿質達霰(732)、不空(743~774)、般若(781~811)、勿提提犀魚(約785~﹖)、尸羅達摩(約7 85~﹖)。在這些譯師裏有好幾個中國僧徒、居士。而且在譯籍的數量和質方面,也超過前人。像其中玄奘、義淨、不空等,都是很突出的。玄奘所譯有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義淨譯出六十一部、二六0卷(因當時政變而散失的,不計入),不空譯出一0四部、一三四卷(其中有些是屬於編撰性質的)。他們各有所長。義淨著重律典,不空專於密教,玄奘則瑜伽、般若、大小毗曇,面面俱到。此外,各譯師翻出的經典也多有特色,可說當時印度大乘佛教的精華,基本上已介紹過來了。在李唐一代譯出的佛典,總數達到三七二部、二一五九卷,分量可說是空前的(唐代譯師除上述見於經錄的各家而外,還有些從現存零星譯本和日本學僧「請來錄」記載上見到的譯人,如戒賢、菩提仙、達摩栖那、寶雲、滿月、智慧輪、達摩伽那、法成等)。

將歷代翻譯的佛典編成「一切經」,作為寺院的藏書來繕寫,這在隋代,就已編定了《仁壽眾經目錄》(彥琮等依《法經目錄》重編)。唐初,在這一基礎上增訂而成的目錄有好幾種。先有貞觀初年的德業、延興二寺《寫經目錄》(玄琬編,共收七二0部、二六九0卷,比較《仁壽錄》增加三十一部、一五八卷),次有顯慶三年(658)所編西明寺大藏經的《入藏錄》(共收八百部、三三六一卷),再次有龍朔三年(663)所編《東京大敬愛寺一切經論目錄》(靜泰編,共收八一六部、四0六六卷)。另外帶有經錄性質的,有麟德元年(664 )編成的《大唐內典錄》(十卷,道宣編)、《古今譯經圖紀》(四卷,靖邁撰),武周天冊萬歲元年(695)編成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十五卷,明佺等撰),開元十八年(730)編成的《續大唐內典錄》(一卷,智昇撰)、《續古今譯經圖紀》(一卷,同上)、《開元釋教錄》(二十卷,同上)、《開元釋教錄略出》(四卷,同上),貞元十年(794)編成的《貞元續開元釋教錄》(三卷,圓照撰),貞元十六年(800)編成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三十卷,同上)。在這些目錄裏,《開元錄》一種實際發生的影響最大。它的入藏目錄共收一0七六部、五0四八卷,成為後來一切寫經、刻經的準據。同時有華嚴寺沙門玄逸對於入藏各經的卷次、品目詳加校定,撰成《開元釋教廣品歷章》(三十卷,今殘缺不全),這就更增加了《開元錄》的準確性。

中國佛教中的宗派,最先為隋代集大成的天台宗。此宗於智顗圓寂後即由其弟子灌頂(561~632)繼續弘傳。入唐,有法華寺智威(﹖~681)、天宮寺慧威(634~713)、左溪玄朗(673~754)相次傳承。在這幾代裏,因新興慈恩、賢首各宗勢力所掩,黯然不彰。及至玄朗弟子荊溪湛然(711~782),一宗始有中興之象。湛然初為儒生,二十餘歲時從學玄朗,修習止觀。天寶末(755頃)與大曆初(766頃),曾一再辭謝徵辟,專事授徒著述,宏揚自宗。但其立說,隨著時代思想的開展,也漸改舊觀。後傳行滿,再傳廣修(﹖~843),值會昌毀佛,聲勢驟衰。湛然別傳弟子道邃,以天台學傳給日本最澄,最澄回國後遂在日本開創了天台宗。道邃門人宗穎、宗諝,視《法華經》與《大日經》同等,亦與日本台密以相當的影響。

另外,還有隋代已具雛形的三論宗,其祖師吉藏(549~623)晚年在長安,曾受到唐高祖的優禮,被聘為十大德之一。他迭住於實際、定水諸寺,得以盛弘其說。吉藏諸門人中最傑出的為慧遠,住在蘭田悟真寺,時來長安講說,能傳此宗的教化。另有智拔、烏凱、智凱、智命、碩法師、慧灌等。烏凱(﹖~646)在越州嘉祥寺開講三論。碩法師著《中論疏》。慧灌為高麗學僧,後去日本開三論宗。其與吉藏同門而活動於唐初的還有慧均,著《四論玄義》,今存殘卷。稍後,貞觀年中有元康(或說是碩法師弟子),住安國寺,著《三論疏》,又為《肇論》作註,為日本此宗第三傳道慈之師。唐代此宗後因不敵慈恩、天台諸宗的盛勢,而逐漸不振。其修習禪法的,則因禪宗勃興,也就多與合流,無所區別了。

唐代佛教在發展過程中更成立了好些宗派。這是一方面因為佛教的傳播日廣,要適應各階層信徒的要求,就不能不有各種教理和修持的體系。一方面也因為寺院的經濟基礎,日益龐大,佛教徒採取了用宗派形式加強組織,以維持其既得的利益。最先,有慈恩宗,這是由玄奘(600~664)和其門徒們所建立,而以玄奘曾住過的慈恩寺名宗。他們統一了過去攝論師、地論師、涅槃師等種種分歧的說法,特別是在修持依據和方法的議論上,都用新譯的資料作了糾正。他們宗奉印度大乘教中從無著、世親相承而下直到護法、戒賢、親光的瑜伽一系之說,即以《瑜伽師地論》及其附屬論書(所謂十種支論)為典據,主張眾生種姓各別,改變了過去說「皆有佛性」的見解。又用「唯識所現」來解釋世界,即從「唯識無境、境無識亦無」的次第來作契會實相的觀行。

玄奘自己的主張只配合著他的翻譯隨時對他門徒們講說,並沒有專篇著作。他門下人物很多,最傑出的是窺基(632~682),對於新譯的經論作了將近百部的註,特別在《成唯識論》、《因明入正理論》等重要典籍方面有極其詳盡的解釋,大大發揚了玄奘譯傳的新說。接著有慧沼(650~714)、智周(668~723),相繼闡揚,遂使此宗達於極盛。但因理論過於繁細,難能通俗,終究歸於衰落。玄奘門下還有一些新羅的學人,像圓測(613~696)、道證、太賢、慧景、遁倫等,也都有成就,但通常不算在此宗傳承之內。又在玄奘譯傳瑜伽系學說的同時,也對說一切有部的毗曇作了有系統的翻譯介紹。特別是《俱舍》一論,以前曾經真諦翻譯講習而有了專門學系,所謂俱舍師,這時又有玄奘重翻本論,並介紹了《順正理論》之說,而豐富了《俱舍》研究的內容。在玄奘門下普光、法寶等都專事講求,相承不絕,這就使俱舍師的傳統一直延續到唐末。

其次,律宗。從南北朝以來,由於國家對佛教僧徒的管理逐漸嚴密,教內也需要統一實行戒律的作法來加強自己的組織。這就有了一群講求律學的律師。其中道宣(596~667)繼承北朝慧光(468~537)到智首(567~635)的系統,專事《四分律》的宏揚。他做了《四分律戒本疏》、《羯磨疏》、《行事鈔》等大部著作,在理論上吸收了玄奘譯傳的新義,較舊說為長。因為道宣後來居住在終南山豐德寺,所以一般稱呼他這一系傳承的律學宗派為南山宗。同時還有法礪(569~635)的相部宗、懷素(625~689)的東塔宗,對於《四分律》的運用和解釋,各有不同的見解,也各成一派。他們的聲勢雖不及南山宗之盛,但流行經過了較長時期,彼此存著分歧,不得統一。大曆十三年(778),由國家發動來調和異議,也未見效,不過最後還是南山暢行,餘宗逐漸衰落了。另外,義淨(635~713)一家也銳意講求律學。他曾費了二十五年的時間,歷三十餘國,留心關於實行戒律的各種作法,寫成記錄,從南海地方寄回國內,即稱《南海寄歸傳》。他回國之後,又大量翻譯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廣律和十七事等,很想原封不動地將印度有部制度移植過來。但這一制度在中國基礎薄弱,顯然和習慣相違,只徒有理想,留下了豐富的文獻而已。

賢首宗。此宗是推尊《華嚴經》為佛說的最高階段,要用它來統攝一切教義的。最初由法順(即杜順,557~640)創立了法界觀門,從《華嚴》所說各種法相歸納條理,作為逐步觀察宇宙萬法達到圓融無礙境地的法門。接著有智儼(602~668)著述《搜玄記》、《孔目章》等,對《華嚴經》文作了綱要性的解釋。到了法藏(643~712),因為參加了《華嚴》的新譯,理解經文更為透徹,他還吸收玄奘新譯的一些理論,這樣完成了教判,並充實了觀法,而建成了宗派。後人即以他的法號賢首作為宗名。他的理論曾一度為其弟子慧苑所修改,以致未能很好地傳播,但不久澄觀(738~838)即糾正了慧苑之說而加以發揚。其後宗密(780~841)融會禪教兩方面,貫徹了華嚴圓融的精神。向後此宗即沿著這樣的趨向而開展。另外,法藏門下有新羅學人義湘(625~702 ),他歸國後即在海東開創了華嚴經宗。

密宗。純粹用陀羅尼(咒語)來作佛教的修習方便,這在當時的印度還是比較新鮮的事,但因中印間交通發達,很快地就傳播過來了。相繼來唐的善無畏(637~735)、金剛智(671~741),本來修學地點不同,分別傳承胎藏界和金剛界的法門,及到達中國之後,互相授受,就融合成更大的組織。接著經過一行(683~727)、不空(705~774)的闡述,更充實了內容,乃於一般的佛教而外,創立密教(從真言祕密得名)一宗。此宗帶著神祕色彩,為統治階級所特別愛好。當時幾代帝王都對不空十分優禮,並以官爵相籠絡,這樣形成了王公貴族普遍信仰密教的風氣。其影響所及,日本也一再派遣學僧來華傳習,歸國開宗。但不空以後,經惠果、義操、義真等數傳,宗勢就逐漸衰頹。到了唐末,雖還有柳本尊那樣的人遠在四川,盛弘密法,但已不是以前的面目了。

以上各宗和從前代繼承下來的天台宗、三論宗,都只流行於宮廷或上層知識分子之間,其向民眾傳播並帶著更濃厚的宗教色彩的,則另有淨土宗。這是從彌陀信仰進一步的開展,立宗的端緒可上溯到北魏時代的曇鸞(477~543)。曇鸞在并州石壁山玄中寺提倡淨土念佛法門。唐初道綽(562~645)在寺中見到記載曇鸞事蹟的碑文,得到啟發而歸心,繼續提倡。他的弟子善導(613~681)來長安傳教,使淨土信仰得到很大發展。善導還著了《觀經疏》,在教理上建立根據,這樣淨土宗就形成了。其後懷感、少康(﹖~805)等,相承不絕。唐代宣傳淨土教的人,另外還有慧日(慈愍,680~740)。他從印度遊歷回來,宣傳在健馱羅國得著淨土法門的傳授,由此別成一系,但實際和善導所提倡的相差無幾。此外如迦才、承遠(712~802)、法照(﹖~821﹖)等,也都致力於淨土的宏傳,遂使這一宗信仰得以普遍流行。

最後還有禪宗。北魏時菩提達摩在北方傳授禪法,以《楞伽經》(劉宋譯四卷本)為印證,就有了楞伽師一派。唐初,黃梅雙峰山有道信(580~651),他和三論宗的人有些淵源,故在楞伽禪法而外,還參用般若法門,但後人仍視為繼承達摩的嫡系。同時從三論師昊法師出家的法融(594~667)從事靜坐,據傳說曾得道信的印可,而成為一系牛頭禪(這因法融住在金陵牛頭山而得名),傳承了幾代。但道信直傳的弟子是弘忍(601~674),移住東山,傳法四十餘年,門人多至千數,尊其所說為東山法門。他的門人中著名的有神秀(606~706)、智詵(611~702)、老安(582~709)、法如、慧能(638~713)等十餘人。慧能後還嶺南,提倡頓悟法門,又結合世俗信仰而推重《金剛經》,不專主坐禪,這樣就和神秀一系墨守成規、信奉《楞伽》、主張漸悟的恰恰相反,而逐漸成為南北兩宗的對立。

慧能門下懷讓(677~744)、行思(﹖~740)等都在南方地帶活動。開元以後,由神會(668~780)在河南進行宣傳,並力爭正統,指摘神秀和其門下普寂(651~739)都未得弘忍傳衣,不是正系。這樣造成慧能為達摩以來的直接繼承者的印象,使南宗禪的勢力大增。但神會的一系(後來形成荷澤宗)並不太盛,而擴大傳播的還是南嶽(懷讓)、青原(行思)兩家。南嶽下傳承的有馬祖道一(709~788),再傳百丈懷海(720~814)、南泉普願(748~835)。百丈傳溈山靈祐(771~853)、黃檗希運(﹖~855)等。南泉傳趙州從諗(778~897)等。青原下傳承有石頭希遷(700~790),再傳藥山惟儼(745~828)、天皇道悟(748~807)。天皇傳龍潭崇信,再傳德山宣鑒(780~865)。會昌以後,更從這些傳承形成支派。像溈山傳仰山慧寂(807~883),後成為溈仰宗。又黃檗傳臨濟義玄(﹖~867),後成臨濟宗。再後曹洞宗、雲門宗成立於唐末,法眼宗繼起於五代,合為五宗。又從百丈起,制定清規,使禪院從普通律寺(即依照聲聞戒律規定組成的寺院)分離而獨立,這就更便於集合多數學人共住習禪。它簡化寺院形式,但立法堂而無佛殿等,也更適合當時南方經濟文化新開闢地區的情況,而易於推進佛教的發展。禪宗從慧能以後,本來轉向平民,不重視文字的研習記誦,但是數傳之後,學人兼重知見,依舊不能放棄文字的修養,因而它的影響所及,還只是以知識分子為主。不過比較起一般講義學的宗派來,禪宗總算是流行最普遍的了。

此外,隋代信行禪師(540~594)創立的三階教,在一度被禁後,因其門徒甚多,又受到隋代重臣蕭瑀、高熲等的外護,仍隱然保全實力,延續到唐代,又在長安恢復了相當的盛況。著名的寺院有化度(原為實際寺)、慧日、光明、慈門、弘善五大寺,而以化度為其中樞,無盡藏院就設立於此。到了武后證聖元年(695),才明令判為異端,將該教的典籍歸之偽雜符錄一類。聖曆二年(699),又令限制學三階教的只能乞食、長齋、絕穀、持戒、坐禪,此外所行都視為違法。後至開元元年(713),廢止無盡藏院,斷絕了三階教的經濟來源。開元十三年(725)更對三階教徒作了比較徹底的處分,原來有些寺院裏的三階教徒別院居住的,一律命其拆除隔障,與眾雜居,並還銷毀了三階教所有《集錄》四十餘卷(依《開元錄》所搜集,凡有三十五部、四十四卷),不許再行誘化。儘管如此,三階教的潛勢力依然存在。如貞元年間編纂《貞元釋教目錄》的圓照,即對三階教有好感。他曾編輯《信行禪師塔碑表集》五卷(著錄於《續開元釋教錄》卷末)。在《貞元釋教錄》內還收載由化度寺僧善才請准入藏的三階《集錄》四十四卷(五帙)的目錄。附載牒文並說到當時長安城內五十五寺各有三階禪院,住持相續二百餘年,僧尼二眾千人以上。但此教到了以後終歸衰落,大約在唐末就絕跡了。

唐末佛教除了通過上述各宗派的教義宣傳對於群眾發生作用而外,還有直接和群眾生活聯繫以傳教的種種活動。如歲時節日在寺院裏舉行的俗講,用通俗的言詞或結合著故事等來作宣傳,這些資料大都寫成講經文或變文(所講的經有《華嚴》、《法華》、《維摩》、《涅槃》等)。又有化俗法師遊行村落,向民眾說教。有時也由寺院發起組織社邑,定期齋會誦經,而使社僧為大眾說法。至於有些寺院平素培植花木(如長安慈恩、興唐等寺培植牡丹花),遇到節日開放以供群眾遊覽,或更約集廟會,這都間接有傳教之效。當時民間一般佛教徒的崇拜對象有彌勒、彌陀、觀音、文殊等佛、菩薩。特別是因為《華嚴經》中說及文殊常住在清涼山,別號清涼的五台山遂被看作文殊的道場,而成為佛教信仰的一個中心地點,後來又經密教信徒的胼力經營,寺院建築愈加發達。

入唐以來的佛教由於急速的發展,它和道教不但在政治地位上時有高下優劣之爭,並在思想上也加劇了衝突。在道教方面,唐初有教徒傅奕向高祖進言七次,抨擊佛教,慫恿實行佛教的沙汰。沙門法琳和其弟子李師政分別作了《破邪論》和《內德論》,反駁傅奕。接著有道教徒李仲卿著《十異九迷論》,劉進喜著《顯正論》,響應傅奕,貶斥佛教。法琳再度作了《辯正論》,予以反擊。這樣兩教的激烈衝突,結果是法琳受到發配益州的處分。其後,在朝廷的內殿裏時常舉行佛道的對論,其論題涉及道教最高概念的道和佛教所說菩提的同異,又考核到《老子化胡經》的真偽。後來武宗的破佛,雖由於國家與寺院經濟上衝突發展至於不能調和而發生,但表面上仍是以道教徒趙歸真的進言為契機,而結合到佛道之爭的。

另外在儒家方面,本來與佛教的爭論較少。從隋代吉藏以來,佛教徒一貫以人天教看待儒家。像吉藏在所著《三論玄義》裏的判釋,即說儒道都是外道,還比不上佛教的聲聞乘。唐代宗密著《原人論》,也採取同樣的見解,但儒者對於這些議論未見有何種反感。大概他們以為儒佛原是以世間道和出世間道來區分的,高下的看法倒不必拘泥。直到了中唐,韓愈才奮起對佛教竭力攻擊。他寫了〈原道〉一文,說佛教是教人無為而徒食,是無益於國家的。又說佛教外來,係夷狄之法,和儒教相違。他主張驅使僧尼還俗,焚毀佛經,改寺院為民舍。他又上表論佛骨,以為是枯骨穢餘,應付之水火,永絕迷信的根本。這樣直率的闢佛議論,曾給後世以很大影響。

不過佛教的重要思想依然浸潤於一般思想界。特別是經過天台、賢首兩家組織過而帶著調和中國原有人性說的理論,很容易為儒者所接受。如梁肅服膺天台宗的湛然,寫了〈天台止觀統例〉一文(786年寫成),就是將佛教的修止觀看成和中國舊說窮理盡性一樣,而以止觀法門之所為乃在恢復實際即所謂人性之本。這樣提出了復性之說。其後韓愈的門人李翱更結合禪家的無念法門和天台家的中道觀,寫成《復性書》,即隱隱含著溝通儒佛兩家思想之意。如此傾向也見於佛家。如李通玄用《周易》之意解釋《華嚴》,澄觀也吸取其議論,其門人宗密相繼用《周易》四德以配佛身四德。這些都開了兩家理論轉化的端緒。

唐代佛教的發展,也對文學、藝術等方面帶來不少影響。首先在文學方面,由於俗講流行,創作了變文等作品。其次藝術方面,促使佛教藝術更有新推進。如在唐代東都洛陽附近的龍門石窟,北魏時代就經營造像,有了相當的規模。唐代從高宗到武后時約五十年間(650~704),又在那裏大加營造。雕造奉先寺大佛(連脇侍菩薩、羅漢、神王、力士,共九尊,俗稱九龕洞),並於西山遍築佛窟,且續開東山各窟。其大佛造像相貌端嚴,表情溫雅,衣褶簡潔,菩薩像裝飾華麗細緻,堪稱傑作。唐代造像在龍門而外,還於山西太原天龍山、甘肅天水麥積山、敦煌莫高窟、山東城千佛崖、四川廣元千佛崖等處開鑿石窟,雕塑佛像。其中敦煌諸窟彩塑各像,表情柔和,接近生人,尤有特色。至於隨著變文的發達,創出多種多樣的經變畫圖,常常在全幅中綜合表現整部經文的重要內容。有時帶連續性,展開畫面以表白故事的次第經過。這在壁畫中別具風格。現今猶存於敦煌石窟的,即有彌陀淨土變、藥師淨土變、彌勒淨土變、《維摩》、《法華》、《報恩》、《天請問》、《華嚴》、《密嚴》等經變。至於唐代佛教的建築,殿堂遺構在五台山有南禪寺、佛光寺之大殿。塔的形式則始創八角形的結構,如玄宗時(745)在嵩山會善寺所建的淨藏禪師墓塔等。另外經幢的製作極多。由於新譯《尊勝陀羅尼》的信仰普遍,刻陀羅尼的尤到處可見。其形式常為八面,後更發展有數層,還雕刻了佛像等。

唐代佛教的發展也在國外發生影響。當時新羅和日本的學僧很多來中國得到各宗大師的傳承,歸國開宗,中國高僧也有去日本傳教的,如此相承不絕。新羅在唐初有義湘學法於智儼,太賢、道倫受學於玄奘之門,後來還有惠日從惠果傳胎藏密法,法朗得法於禪師道信,其弟子信行又受北宗禪於志空(普寂門人),道義受南宗禪於智藏(道一門人)。他們分別在國內傳賢首、慈恩、密宗、禪宗之學,禪宗還蔚成禪門九山,極一時之盛。日本學僧入唐求學之風尤盛。唐初,道昭、智達、智通來從玄奘受學,其後又有智鳳、玄昉來從智周受學,歸國後分為南寺、北寺兩傳法相之學,而成立專宗。又先有道璿赴日講《華嚴》等經,繼而新羅‧審詳從賢首學法,授之日僧良辨,而成華嚴宗。又日僧道光先入唐學南山律,後鑒真律師赴日傳戒,成立了律宗。這些宗派都建立在日本奈良時代(710~774),連同先前傳入日本的三論宗、成實宗,又附隨法相學傳入的俱舍宗,並稱為奈良六宗。其後日都由奈良遷去平安,而入平安時代,又有最澄入唐從天台宗道邃、行滿受學,歸國創天台宗。又空海入唐從惠果受兩部祕法,歸創真言宗,於是日本的佛教便備具規模了。(呂澂)

〔參考資料〕 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黃懺華《中國佛教史》;《中國佛教史》上(《世界佛學名著譯叢》{44});《中國佛教史論集》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6});杜繼文主編《佛教史》;滋野井恬《唐代佛教史論》;山崎宏《隋唐佛教史の研究》;塚本善隆《中國中世佛教史論考》;道端良秀《中國佛教通史》、《唐代佛教史の研究》;常盤大定《支那佛教の研究》。


真可

真可大師,字達觀,號紫柏,世稱紫柏尊者,是明末四大師之一。俗姓沈,江蘇吳江人。十七歲時,辭親遠遊,欲立功塞上。行至蘇州,宿虎丘雲岩寺,聞寺僧誦八十八佛名號,內心歡喜;次日晨,即解腰纏十餘金設齋供佛,從寺僧店出家。

真可出家後,常閉戶讀書。年二十,受具足戒。不久,至武塘景德寺閉關,專研經教,歷時三年。後至匡山,深究相宗。萬曆元年(1573)至北京,親近華嚴宗匠遍融於法通寺,又從禪門老宿笑岩、暹理等參學。萬曆三年至嵩山少林寺參謁大千常潤。見常潤上堂講公案,以口耳為心印,以帕子為真傳,不以為然,遂不入眾。不久南還,至浙江嘉興。時密藏(道開)欽仰真可的風範,特自普陀山來訪,真可即留他為侍者。嘉興楞嚴寺是宋代名僧子璿著經疏處,已久荒廢,真可發願重修,命密藏主持其事。

真可在萬曆初年,曾聽法本(幻予)談起袁了凡慨嘆請經困難,有易梵夾為方冊以便於印造流布的願望,而法本自顧力弱難行。至是,真可為撰〈刻藏緣起〉,陳說刻藏利益,鼓勵募刻全藏。得到陸左、馮夢禎等熱心贊助,真可即令密藏籌備刻經事。萬曆十七年,方冊藏始刻於山西五臺山紫霞谷妙德庵,由真可門人如奇等主持。因山中氣候嚴寒,不便刻經工作,四年後南移至浙江餘杭徑山寂照庵。他的門人桐城吳用先為他修復徑山下院化城寺,作為貯藏經板之處,並施資刻經數百卷。


真可


萬曆二十年,他遊房山雲居寺,禮訪隋代高僧靜琬所刻石經,於石經山雷音洞佛座下得靜琬所藏佛舍利三枚。神宗生母李太后曾請舍利入宮內供養三日,並出帑金布施重藏之於石窟。後來他又與高僧德清(明末四大師之一)同遊石經山,以皇太后所施齋襯贖還靜琬塔院等,請德清為撰〈復涿州石經山琬公塔院記〉(碑現存雲居寺〉。並與德清共議續修明代的《傳燈錄》。旋德清被官廳認為私建寺院,謫戍廣東,續修《傳燈錄》之願未能成就。

萬曆二十八年,真可因對南康太守吳寶秀拒不執行朝廷徵收礦稅命令而被逮捕表示同情。他常概嘆著說︰「憨山不歸,則我出世一大負;礦稅不止,則我救世一大負;傳燈未續,則我慧命一大負。」因而遭到一些宧官的塞。這時他的門人為他的安全著想,相繼寫信勸他出都。不久京城發生了挑撥宮廷糾紛的「妖書事件」。神宗下令搜索犯人。忌恨他的人以太后曾因真可在石經山發見舍利而施資供養,遂誣他以濫用帑金之罪,捕之下獄。並誣陷他是「妖書」的造作人(《紫柏尊者別集》附錄〈東廠緝訪妖書底簿〉),但未得罪證。萬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圓寂於獄中,世壽六十一,法臘四十有奇。他的弟子們把他的遺骸浮葬於西郊慈慧寺外,後又移龕至浙江餘杭徑山之寂照庵,以後又移葬於開山。萬曆四十四年在開山前文殊臺荼毗立塔。

真可現存的著作,有經德清校閱過的《紫柏尊者全集》三十卷和別人纂校的《紫柏尊者別集》四卷,〈附錄〉一卷。《全集》收載他的法語、經釋、序跋、銘傳、書信和詩歌等;《別集》則補收《全集》所未收的雜文、讚偈、詩、書問、語錄和附錄等。

真可對於佛教各宗的思想採取調和的態度。他所訂的〈禮佛儀式〉(見《紫柏尊者別集》卷四),除發願禮拜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外,還教人禮拜西天東土歷代傳宗判教並翻傳祕密章句諸祖,這是他調和諸宗思想的具體表現。

真可喜拈〈毗舍浮佛偈〉教人,有時則教人持誦半偈。所謂「假借四大以為身,心本無生因境有;前境若無心亦無,罪福如幻起亦滅」(〈毗舍浮佛頌說示如裴〉)。他的僧俗弟子很多,從他問道的人士有陸左、馮夢禎、瞿汝稷、王肯堂等。瞿汝稷通內外學,著有《指月錄》三十二卷,王肯堂為著名醫學大家,著有《成唯識論證義》十卷等。

真可一生參叩諸方尊宿,但他並沒有專一的師承。他在祭北京法通寺遍融的文中說︰「余往來遍老之門,觀其動履,冥啟予多矣。……予於遍老之門,未敢言嗣。若所謂德,則此老啟廸不淺,焉敢忘之!」

真可雖到處興修古剎,而從未受請擔任寺院住持,所以沒有「上堂」、「普說」。他只是隨緣接引,略說法語而已。他與當時一般排斥文字的禪僧不同,而極重視文字經教。他認為佛弟子不通文字般若,即不得觀照般若,不能契會實相般若。他不同意悟道只依靠禪家機緣及念佛求生淨土等說法,曾列舉盲眼師資七大錯誤,一一加以辯難(《紫柏全集》卷三〈法語〉)。德清稱他的宗風足以遠追臨濟,上接大慧(〈達觀大師塔銘〉),可見真可在明末佛教界的名望。(施無畏)

◎附︰德清〈達觀大師塔銘〉(摘錄自《紫柏老人集》卷首)

夫大地死生,顛瞑長夜。以情關固閉,識鎖難開,有能蹶起一擊而碎之,掉臂而獨往者,自非雄猛丈夫,具超世之量者,未易及也。歷觀傳燈諸老,咸其人哉!久不復作,頃於達觀禪師見之矣。

師諱真可,字達觀,晚號紫柏。門人稱尊者,重法故也。其先句曲人,父沈連,世居吳江太湖之攤缺,師其季子也。母夢異人,授以附葉大鮮桃,寤而香滿室,遂有娠。師生五歲,不語,時有異僧過其門,摩頂而謂其父曰︰「此兒出家,當為人天師。」言訖忽不見,師遂能語。先時見巨人跡下於庭,自是不復見。師髫年,性雄猛,慷慨激烈,貌偉不群,弱不好弄,生不喜見婦人,浴不許先。一日,姊誤前就浴,師大怒。自後,至親戚婦女,無敢近者。長,志日益大,父母不能拘。嘗有詩曰︰「屠狗雄心未易消」,蓋實錄也。

年十七,方仗劍遠遊塞上,行至蘇州閶門,遊巿中,天大雨,不前,偶值虎丘僧明覺,相顧盼。覺壯其貌,知少年不群,心異之,因以傘蔽之,遂同歸寺。具晚飱,驩甚相得。聞僧夜誦八十八佛名,師心大快悅。侵晨,入覺室曰︰「吾兩人有大寶,何以污在此中耶﹖」即解腰纏十餘金授覺,令設齋,請薙髮。遂禮覺為師,是夜即兀坐達旦。每私語,三嘆曰︰「視之無肉,喫之有味。」時覺欲化鐵萬斤,造大鐘。師曰︰「吾助之。」遂往平湖巨室門外趺坐,主人見,進食,師不食。主問何所須,師曰︰「化鐵萬斤造大鐘,有即受食。」主人立出鐵萬斤於門外。師笑,食畢徑載回虎丘。歸即閉戶讀書,年半不越閫。嘗見僧有飲酒茹葷者,師曰︰「出家兒如此,可殺也。」僧咸畏憚之。年二十,從講師受具戒,嘗至常熟,遇相國嚴養齋翁,識為奇器,留月餘。之嘉興東塔寺,見僧書《華嚴經》,乃跪看,良久嘆曰︰「吾輩能此足矣!」遂之武塘景德寺,掩關三年,復回吳門。一日,辭覺曰︰「吾當去行腳諸方,歷參知識,究明大事也。」遂策杖去。

一日,聞僧誦張拙〈見道偈〉,至「斷除妄想重增病,趨向真如亦是邪」,師曰︰「錯也!當云『方無病』、『不是邪』。」僧云︰「你錯他不錯。」師大疑之,每至處,書二語於壁間,疑至頭面俱腫。一日齋次,忽悟,頭面立消。自是凌躒諸方。嘗曰︰「使我在臨濟德山座下,一掌便醒,安用如何如何。」過匡山,窮相宗奧義。一日行二十里,足痛,師以石砥腳底,至日行二百里乃止。師遊五臺,至峭壁空巖,有老宿孤坐,師作禮,因問「一念未生時如何﹖」宿豎一指。又問「既生後如何﹖」宿展兩手。師於言下領旨。尋跡之,失其處。師至京師,參遍融大老。融問︰「從何來﹖」曰︰「江南來。」又問︰「來此作麼﹖」曰︰「習講。」又問︰「習講作麼﹖」曰︰「貫通經旨,代佛揚化。」融曰︰「你須清淨說法。」師曰︰「只今不染一塵。」融命禠師直裰,施傍僧,顧謂師曰︰「脫了一層還一層。」師笑頷之,遂留挂撘。時知識嘯巖法主、暹理諸大老,師皆及門。去九年,復歸虎丘省覺,乃之淞江掩關百日。至吳縣,適聊城傅君光宅為縣令,其子利根,命禮師,子不懌。子一日搦二花,問師云︰「是一是二﹖」師曰︰「是一。」子開手曰︰「此花是二,師何言一﹖」師曰︰「我言其本,汝言其末。」子遂作禮。之天池,遇管公東溟,聞其語,深器之。師因拈薔薇一蒂二花問公,公曰︰「此花同本生也。」師分為二,復問公,公無語。因罰齋一供,遂相與莫逆。

時上御極之三年,大千潤公開堂於少林,師結友巢林、戒如輩往參叩。及至,見上堂講公案,以口耳為心印,以帕子為真傳。師恥之。嘆曰︰「西來意固如是邪﹖」遂不入眾。尋即南還。至嘉禾,見太宰陸五臺翁,心大相契。先是有密藏道開者,南昌人,棄青衿出家,披薙於南海,聞師風,往歸之。師知為法器,留為侍者,凡百悉委之。郡城有棱嚴寺,為長水疏經處,久廢,有力者侵為園亭。師有詩弔之曰︰「明月一輪簾外冷,夜深曾照坐禪人。」志欲恢復,乃屬開公任恢復之事,而屬太宰為護法。太宰公弟雲臺公,施建禪堂五楹。既成,請師題其柱,師為聯語曰︰「若不究心,坐禪徒增業苦;如能護念,罵佛猶益真修。」謂當以血書之,遂引錐刺臂,流血盈碗,書之。自是接納往來,豪者力拒,未完局。後二十餘年,適太守槐亭蔡公,始克修復,蓋師願力所持也。

師見象季法道陵遲,惟以弘法利生為家務。念大藏卷帙重多,致遐方僻陬,有終不聞佛法名字者,欲刻方冊,易為流通,普使見聞,作金剛種子,即有謗者,罪當自代。遂倡緣,時與太宰光祖陸公,及司成夢禎馮公、廷尉同亨曾公、冏卿汝稷瞿公等定議,各驩然,願贊佐。命弟子密藏開公董其事,以萬曆己丑創刻於五臺,屬弟子如奇綱維之,居四年,以冰雪苦寒,復移於徑山寂照庵。工既行,開公以病隱去。其事仍屬奇,協弟子幻予本公,本尋化,復請澹居鎧公終其役。始,司成具區馮公,意復化城為貯板所,未克。初桐城用先吳公,為儀曹郎,參師入室,從容及刻藏事,師遽曰︰「君與此法有大因緣。」師化後,吳公出長浙藩,用馮司成初議,修復化城,為徑山下院,藏貯經板,且蠲俸散刻藏數百卷。固吳公信力,亦師預讖云。師先於嘉禾刻藏有成議,乃返吳門省前得度師覺公。時覺已還俗,以醫名,聞師來,慴甚。師偽為賈人裝,僵臥小舟中,請覺診視。覺見師,大驚懼。師涕泣曰︰「爾何迷至此耶﹖今且奈何﹖」覺曰︰「唯命是聽。」師即命薙髮,載去。覺慚服,願執弟子禮,親近之。師來之日,覺夕飡 ,飯盂忽墮地迸裂,其誠感如此。師初過吳江,沈周二氏聚族而歸之。時至曲阿、金沙,賀孫于王四氏,合族歸禮。師於于園書《法華經》,以報二親,顏書經處曰墨光亭,今在焉。師以刻藏因緣議既成,聞妙峰師建鐵塔於蘆芽,乃送經安置於塔中,且與計藏事。未偕,復之都門,乃訪予於東海,時萬曆丙戌秋七月也。是時,予以五臺因緣,有間於內,因避名於東海那羅延窟。適遇慈聖皇太后,為保聖躬、延國祚,印施大藏十五部,皇上頒降海內名山,敕僧諷誦,首及東海,予以謝恩入長安。師正攜開公走海上,至膠西,值秋水泛漲,眾𢜬必不能渡,師解衣先涉,疾呼眾,水已及肩,師躍然而前。既渡,顧謂弟子曰︰「死生關頭,須直過為得耳。」眾心欽服。時予在長安,聞之,亟促裝歸,日夜兼程。至即墨,師已出山,在腳院,詰朝將長發。是夜一見,大歡笑。明發,請還山,留旬日,心相印契。師即以予為知言,許生平矣。

師返都門,訪石經山,禮隋‧琬公塔。念琬公慮三災劫壞,正法澌滅,創刻石藏經,藏於巖洞,感其護法深心,淚下如雨。琬公塔院已歸豪右,矢復之而未果。乃決策西遊峨嵋。由三晉,歷關中,跨棧道,至蜀禮普賢大士。順流下瞿塘,過荊襄,登太和,至匡廬,尋歸宗故址,唯古松一株。寺僧售米五斗,匠石將伐之,丐者憐而乞米贖之,以存寺蹟,師聞而興感。其樹根底,為樵者剝斵過半,勢將折,師砌石填土,咒願復生,以卜寺重興兆。後樹日長,寺竟復,其願力固如此。時江州孝廉邢懋學,禮師,延居長松館,執侍最勤,師為說法語,集名《長松茹退》。先是鄒給諫爾瞻、丁大參勺原,素雅重師,意留駐錫匡山,未果。遂行,過安慶,阮君自華請遊皖公山馬祖庵,師喜其境超絕,屬建梵剎。江陰居士趙我聞,謁請出家,遂薙髮於山中,師銘名曰法鎧,所謂最後弟子也。師復北遊,至潭柘。慈聖聖母聞師至,命近侍陳儒致齋供,特賜紫伽黎。師固讓曰︰「自慚貧骨難披紫,施與高人福倍增。」儒隨師過雲居,禮石經於雷音寺,啟石室佛座,下得金函,貯佛舍利三枚,光燭巖壑。因請佛舍利入內,供三日,出帑金重藏於石窟。以聖母齋襯餘金贖琬公塔,遂拉予偕往瞻禮,屬予作記。回寓慈壽,同居西郊園中,對談四十晝夜,目不交睫,信為生平至快事。時遍融老已入滅,因為文弔之,有「嗣德不嗣法」之語。師在潭柘,居常禮佛後方食。一日客至,喜甚,誤先舉一食。乃對知事曰︰「今日有犯戒者,命爾痛責三十棒,輕則倍之。」知事驚不知為誰。頃師授杖知事,自伏地於佛前,受責如數,兩股如墨。乃云︰「眾生無始習氣,如油入麵,牢不可破,茍折情不痛,未易調伏也。」

師與予計,修我朝《傳燈錄》。予以禪宗凋敝,與師約,往濬曹溪,以開法脈。師先至匡山以待,時癸巳秋七月也。越三年乙未,予初以供奉聖母賜大藏經,建海印寺成。適以別緣觸聖怒,詔逮下獄,鞫無他辭,送法司擬罪,蒙恩免死,遣戍雷陽,毀其寺。時師在匡山,聞報,為予許誦《法華經》百部,冀祐不死,即往探曹溪回,將赴都下救予。聞予南放,遂待於江滸。是年十一月,會師於下關旅泊庵,師執予手嘆曰︰「公以死荷負大法。古人為法,有程嬰、公孫杵臼之心。我何人哉!公不生還,吾不有生日。」予慰之再三。瀕行,師囑曰︰「吾他日即先公死,後事屬公。」遂長別。予度嶺之五年,庚子,上以三殿工,榷礦稅,令中使者駐湖口,南康太守吳寶秀不奉令,劾奏被逮,其夫人哀憤,以繯死。師時在匡山,聞之曰︰「時事至此,倘閹人殺良二千石及其妻,其如世道何﹖」遂策杖赴都門。吳入獄,師至多方調護,授吳公毗舍浮佛半偈,囑誦滿十萬,當出獄。吳持至八萬,蒙上意解,得末減。吳歸,每念師輒涕下。師以予未歸初服,每嘆曰︰「法門無人矣。若坐視法幢之摧,則紹隆三寶者,當於何處用心耶﹖老憨不歸,則我出世一大負;礦稅不止,則我救世一大負;《傳燈》未續,則我慧命一大負。若釋此三負,當不復走王舍城矣。」癸卯秋,予在曹溪,飛書屬門人之計偕者,招師入山中。報書直云︰「捨此一具貧骨。」居無何,忽妖書發,震動中外,忌者乘間劾師,師竟以是罹難。先是,聖上以輪王乘願力,敬重大法,手書《金剛經》,偶汗下漬紙,疑當更易,亟遣近侍曹公質於師。師以偈進曰︰「御汗一滴,萬世津梁,無窮法藏,從此放光。」上覽之大悅,由是注意。適見章奏,意甚憐之,在法不能免,因逮及。旨下,云著審而已。及金吾訊鞫,以三負事對,絕無他辭,送司寇。時執政欲死師,師聞之曰︰「世法如此,久住何為﹖」乃索浴罷,囑侍者山道人性田曰︰「吾去矣,幸謝江南諸護法。」道人哭,師叱之曰︰「爾侍予二十年,仍作這般去就耶!」乃說偈訖,端坐安然而逝。御史曹公學程,以建言逮繫,問道於師,聞之急趨至,撫之曰︰「師去得好!」師復開目微笑而別。時癸卯十二月十七日也。師生於癸卯六月十二日,世壽六十有一,法臘四十有奇。

噫!師生平行履,疑信相半,即此末後快便一著,上下聞之無不嘆服。於戲!師於死生,視四大如脫敝屣,何法所致哉﹖師常以毗舍浮佛偈示人,予問曰︰「師亦持否﹖」師曰︰「吾持二十餘年,已熟句半,若熟兩句,吾於死生無慮矣。」豈其驗耶!師化後,待命六日,顏色不改,及出,徙身浮葬於慈慧寺外,次年春夏,霖雨及秋,陸長公西源,欲致師肉身南還,啟之安然不動。予弟子大義奉師龕至,經潞河,馬侍御經綸,以感師與李卓吾事,心最慟,因啟龕拂面,痛哭之。至京口,金沙、曲阿諸弟子,奉歸徑山,供寂照庵。以刻藏因緣,且推沈中丞重建大殿,乃師遺命。以師臨終有偈云︰「怪來雙徑為雙樹,貝葉如雲日自屯。」以是故耳。時甲辰秋九月也。越十一年乙卯,弟子先葬師全身於雙徑山後,適朱公國楨禮師塔,知有水,亟囑弟子法鎧啟之,果如言,復移龕至開山。乃與俗弟子繆希雍謀得五峰內,大慧塔後,開山第二代之左,曰文殊臺,卜於丙辰十一月十九日荼毗,二十三日歸靈骨塔於此。予始在行間,聞師訃,即欲親往弔,因循一紀,未遂本懷。頃從南嶽數千里來,無意與期會,而預定祭日,蓋精神感孚,亦奇矣。師後事予幸目擊,得以少盡心焉。

於戲!師生平行履,豈易及哉!始自出家,即脇不至席,四十餘年。性剛猛精進,律身至嚴,近者不寒而慄。常露坐,不避風霜。幼奉母訓,不坐閾則盡命,立不近閫。秉金剛心,獨以荷負大法為懷。每見古剎荒廢,必志恢復。始從楞嚴,終至歸宗、雲居等,重興梵剎一十五所。除刻大藏,凡古名尊宿語錄,若寂音尊者所著諸經論文集,皆世所不聞者,盡搜出刻行於世。晚得蘇長公《易解》,大喜之。室中每示弟子,必令自參,以發其悟,直至疑根盡拔而後已。性耽山水,生平雲行鳥飛,一衲無餘,無容足地。嚴重君親忠孝之大節。入佛殿見萬歲牌必致敬,閱曆書,必加額而後覽。師於陽羡,偶讀《長沙志》,見忠臣李賁(芾),以城垂陷,不欲死於賊,授部將一劍,令斬其全家,部將慟哭奉命,既推刃,因復自殺。師至此,淚直迸灑,弟子有傍侍者不哭,師呵曰︰「當推墮汝於崖下。」其忠義感激類如此。師氣雄體豐,面目嚴冷,其立心最慈。接人不以常情為法,求人如蒼鷹攫兔,一見即欲生擒,故凡入室不契者,心愈慈而恨愈深,一棒之下直欲頓斷命根。故親近者希,淒然暖然,師實有焉。

於戲!師豈常人哉!即其見地直捷穩密,當上追古人。其悲願利生,弘護三寶,是名應身大士。有人問︰「師何如人﹖」予曰︰「正法可無臨濟德山,末法不可無此老也。」師每慨五家綱宗不振,常提此示人。予嘗嘆曰︰「綱宗之不振,其如慧命何﹖」原其曹洞,則專主少林;溈仰圓相久隱;雲門自韓大伯後,則難見其人;法眼大盛於永明,後則流入高麗;獨臨濟一派,流布寰區,至宋‧大慧中興其道,及國初,楚石、無念諸老。後傳至弘正末,有濟關主,其門人為先師雲谷和尚,典則尚存。頃五十年來,師弦絕響,近則蒲團未穩,正眼未明,遂妄自尊稱臨濟幾十幾代。於戲!邪魔亂法,可不悲乎!予以師之見地,誠可遠追臨濟,上接大慧,以前無師派,未敢妄推。若據堯舜之道,傳至孔子、孟軻,軻死不得其傳,至宋,濂雒諸儒遙續其脈。以此證之,師固不忝為轉輪真子矣。姑錄大略,以俟後之明眼宗匠,續《傳燈》者采焉。以師未出世,故無上堂、普說、示眾諸語,但就參請機緣開示,門人輯之,有內外集若干卷行於世。入室緇白弟子甚多,而宰官居士尤眾。(下略)

〔參考資料〕 聖嚴《明末佛教研究》第二章;郭朋《明清佛教》第二章;忽滑谷快天《禪學思想史》第六編第二十四章。


空即是色

「色即是空」之對句。即指真空不異於色法,空的當體即是色。如《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云(大正8‧848c)︰「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此謂五蘊與空是不異,而且相即。《華嚴法界觀門》云(大正45‧686a)︰「真空必不異色,故云空即色,(中略)要由真空即色,(中略)故令斷空不即色。」此並非是析色見空,乃是由於體達色之當體即空,故言空而不意味斷滅,也就是即有之空方名真空,然而此真空既「即有」,故必亦不異於「有」,空即是有,故說為空即是色。

◎附︰印順〈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摘錄自《妙雲集》下編{11})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一般賞識他的圓融,卻不大注意佛經的完整意義。忽略了這是闡明「五蘊皆空」,而歸宗於「諸法空相」及「空中無色」的。這不是理論問題,而是修證問題。如專在即色即空的理論上兜圈子,就會不自覺的橫跨了一步。

「色(受、想、行、識,此下以色為代表,總說五蘊)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什麼意義﹖為什麼要這樣說﹖這應先理解,「色」與「空」所代表的意義。「色」等是我們觸對的世界,物理(生理)、心理現象的世界。被稱為「自己」的身心組合,認識到的境界,就是「色」等,這就是當前的現實。然而,這是眾生的現實;如老是這樣,將永遠的迷惑,永遠的苦厄,永遠不自在的活著,不自在的死去。這是佛法所確認的人生大問題。學佛法,是要在這當前的現實(五蘊)中,如實覺照而得大解脫(度一切苦厄)。無論是小乘、大乘,有宗、空宗,都以為修證是有超越常情的體驗的。究竟的體驗內容,是一般心識所不能意解與想像的;也不是一般語言文字所能表示的。這是什麼都不是,連「不是」也說不上的。對一般人來說,這是怎麼也說不明白的。佛陀說法,不是為了說明這個,而只是就眾生的當前現實身心,指示,引導,使學者在修持的過程中,離卻顛倒、錯亂,而趣向,臨入這一如實的境地。在離卻顛倒錯亂的修持中,佛是常以「無常」、「無我」、「寂滅」(三法印);「空」、「無相」、「無作」(三三昧);「厭」、「離」、「滅」、「捨」等來教導的。在修持中,以脫落常情迷執而實現出來。所以在無以名之,強為立名的情況下,就稱之為「空」,「空性」(也稱無相、無作、不生滅等)。古人說︰「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如以空為空,那早就誤會了。空,可說是符號,表示那眾生所無法思議的,而可經空無我的觀照,而如實體現的境地。這樣,當前的現實(五蘊,可能的體驗)空,在我們的意解中,對立起來。世間學者看來,這是現實與理想,現象與本體,形而下與形而上。在佛教中,相與性,事與理,也都在理論中對立起來。如病眼的見虛空有華,明眼的見虛空明淨︰將空花與明淨,對立起來而說同說異,雖是免不了的(眾生就是歡喜這一套),而其實是不必要的。

現實的「色」(蘊等),可能實證的「空」(相、空性等),如尋根究柢的說起來,這是一切佛法所共的。以不同的名詞來表示(約義不同,在說明上就有多少差別),那就是「虛妄」與「如實」,「生死」與「涅槃」,「世間」與「涅槃」,「有為」與「無為」,「緣起」與「寂滅」。如從「能」邊說,那就是「無明」與「般若」,「無明」與「菩提」了。「空性」,聖者們的體證,是有淺深的;而為一切聖者所共證,是沒有差別的。所以經上說︰八地菩薩智證無分別性,是二乘所共的(《華嚴經》)。二乘若智若斷,就是菩薩無生法忍(《般若經》)。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法華經》)。就現實「五蘊」而體證「空相」中,表現為大乘菩薩的,不只是「照見五蘊皆空」,而是從「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去證入的。「色即是空」與「空即是色」,在修持上是觀法,是趣入「空相」的方便。在說明上,這是與二乘的差別所在。這是事實,是佛教界的事實。被稱為小乘的聖者,觀「五蘊」而證入「空寂」,意境是「超越」的,是超越於生死的。因而自然的傾向於離五蘊而入空,離世間而證涅槃。從而作體系的理論說明,那就生死與涅槃各別,形成兩項不同的內容。基於這種意解,而形成聖者們的風格,不免離世心切,而流露出「遺世獨存」、「出淤泥而不染」的精神。這在佛教中,可說是聖之清者了!而另一分證入的聖者,覺得迷悟雖不可同日而語,而迷者現前的五蘊,聖者現證的空相,決不是對立物。觀五蘊而證入空相,空相是不離五蘊,而可說就是五蘊的;就是五蘊的實相,五蘊的本性。如明眼人所見的明淨虛空一樣,與病眼所見的,決不是對立物,而實是病眼所見的,那個空花亂墬的虛空的真相。沒有離五蘊的空,也就沒有離空的五蘊了。這一類聖者,就是被稱菩薩的。依蘊而契入空相,意境是「內在」的。真理是不離一切而存在。基於這一特質,自然傾向於即俗而真。由此而發為理論的說明,那就「世間即涅槃」,「生死即解脫」,「色即是空」,「無明實性即菩提」了。基於這種特質,而表現為菩薩的風格,那就「即世而出世」;「不離世間而同入法界」;「不著生死,不住涅槃」;「不離世間」,「不捨眾生」,而流露出「涅而不緇」的精神了!

根源於眾生的當前事實──「色」(蘊等),而趣入「空相」,是佛法的根本問題。意境上、理論上、風格上,雖表現為「超越」的「離世」,或「內在」的「即世」──二類。菩薩的特質,雖為「即俗而真」,「即色是空」,不離乎世俗,甚至以貪、瞋、癡、慢為方便。然在修證的過程中,大乘還是「照見五蘊皆空」,還是證入「諸法空相」,「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因為五蘊是眾生當前的事實,熟悉不過的生死現實。所求所向所趣證的目標,當然不是五蘊。修證的主要目標,正是即「色」觀「空」而契入「空相」。在沒有契入「空相」以前,也說不上即色即空的妙悟。所以觀「空」而契入「空相」,就是轉迷為悟,轉凡成聖的關棙所在。《般若經》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金剛經》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唯識宗所傳︰根本智證真如,是泯絕眾相的。聖者的現證,突破生死關的根本一著,就在這裡。《密嚴經》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不同於世俗所見的諸行(五蘊)如幻,是要透過這根本一著──證悟真空,而後逐漸達到的。所以根本智(般若)證真,方便(後得智)達俗,方便是般若的妙用,是般若成就以後所引發的。論理,方便不異般若,即般若的妙用。五蘊是即空的五蘊,蘊空不二。而事實上,印度聖者的修證,卻是面對現實;儘管即色即空,而所悟正在「空相」(根本智證一關,並不說菩薩修證,齊此而止)。這與部分學者,高談理論的玄妙,清談娓娓,悅耳動聽,是有點不同的。

佛法不是假設的推理,是有事實,有經驗,而後才有理論的,名為「從證出教」。教化,使人信解而同樣的趣入於修證,於是而有「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等說明;才有中觀者、瑜伽者的理論說明。這是佛法的修證事實。在修持經驗中,有似是而非的,或將到而未到的境地;世間也有類似的情形。因此,再從這二點,略為論列。「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佛法的修證問題。「空」所代表的,是甚深的體驗內容,這不是文字語言的理論領域!佛法有什麼可說呢!然而,佛有善巧方便,就眾生現實身心,開示,誘導,使人類揭開現實的誑假相──「色」(代表現實身心),而直入於自證的境地──「空」。在這方法論的立場上,「色」為什麼是虛妄,是假相,是空﹖為什麼這樣的觀照,能趣向、契入「真如」、「空相」,就都是可以論說的了。這譬如「陽明山」自身,本無所謂東西南北,而從我們自己的立場來看,通過世俗共認的名相假立,就有東西南北可說。而且(雖然是假立的)可憑此東西南北的方向,前進而到達目的。修證的方法問題,成為理論問題。解與行相應,從可說可分別,而能導向離言無分別,是佛法的大方便,這不是侈談不立文字者所知的。(中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不只是理論的,而是修證的方法問題。般若的「照見五蘊皆空」,是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空有無礙的正觀為方便,而契入「諸法空相」的。約方法說,是觀,是空觀──「未成就時名為空(三昧,唯識宗名加行無分別智)」。因空觀的修習深入,到契會實相──「成就時名為般若」(唯識宗又稱為根本無分別智)。論方法,是觀,雖依止起觀,修到止觀雙運,而觀不是止。等到成就功德,般若與禪定相應,定慧平等,而般若波羅蜜多,並不就是禪定波羅密多。說到觀,觀是尋思,抉擇。思擇一切法無自性空;或思擇名義無實而入唯識無義的正觀,般若是由觀的修習而引發的。中道正觀(無分別觀)與修止不同,與直下無分別而得的無分別定,也根本不同。與部分類似的定境,都不可同日而語,何況是幻境﹖更何況是咒力、藥力,所起身心的類似超常經驗呢!以藥力所引起的某種超常經驗,解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固然是不倫不類。專在學派的理論上表揚一下,對於「即色即空」的經義,也還有一段距離呢!

〔參考資料〕 慧淨《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幽贊》卷下;《註華嚴法界觀門》。


智閑

唐代禪僧,世稱香嚴智閑,屬南嶽派下。為溈山靈祐之法嗣。青州(山東益都)人。初參百丈懷海,未悟。百丈遷化後,謁溈山靈祐,亦茫然未能答溈山之詰問,遂辭溈山,入南陽武當山,菴居於慧忠國師遺蹟。一日,掃除草木,聞瓦礫擊竹之聲,忽然省悟。其後,住香嚴山弘揚禪風,後人稱之為香嚴禪師。光化元年示寂,諡號「襲燈禪師」,遺有偈頌二百餘篇。

◎附一︰關田一喜著‧曾桂美譯《坐禪的理論與實踐》第五章(摘錄)

香嚴擊竹
香嚴的擊竹見性是有名的故事。他非常聰明,是一名學者,有第一流的頭腦,並通曉佛教的教典。但是他不懂得坐禪。因此,他拜溈仰宗的始祖──溈山靈祐為師,無論溈山問他什麼,他都對答如流。但是溈山並不滿意。因為香嚴的回答全都是依經典而來,不能超越解說者的演說境界。

把自己的東西帶來──這是溈山的要求。「不論問你什麼,你都可以對答如流。你的腦子內裝滿著學問。可惜沒有半點是屬於你自己的。你不妨談談有關於你出生前的事吧!」

香嚴翻遍了教典,找到了最適宜的答案告訴溈山。溈山這回告訴他︰「把你真正的安心帶來吧!」。聰征香嚴馬上領悟溈山的要求。他心裡覺得恐慌,因為他逐漸發覺,他不知什麼是他最珍貴的。學問、地位,雖可獲致社會上的肯定,因而獲得安心,但是一旦脫去這些外衣、赤身裸體正視真正自我的存在時,方才了解自己一無所知。香嚴心中十分恐慌,哀求溈山教誨。溈山毫不憐憫的教他自己尋求答案。他說︰「我的僅屬於我自己,無法餵飽你。」

挫折感
香嚴一心一意實行坐禪。但是由於他的過份聰明,總是以理智為先鋒,無法體驗真正的「大死一番」。他懷疑自己不可能達到這個境界。諸如歐美的理性坐禪者,他們有時疑惑自己是否真正能夠體驗到東方人所體驗的禪定。香嚴也屬於這種典型。長話短說,總之香嚴終於面臨絕望的時刻。他認為自己無法辦到,他遭到挫折。

在眾多的宗教性經驗中,都會出現挫折。在基督教中也有破碎靈魂的說法──每個人的靈魂要碎過一次才是真正的靈魂。如果不在神前投出一切,則沒有真正的解救。宗教行者至少會有一度成為精神病,在這個階段飽受痛苦、煎熬;香嚴也遭到相同的挫折,他放棄希望,認為自己無法到達悟禪之道。

「今生沒辦法達到,我要當個喝粥的和尚渡過我的餘生」。他認為自己所能做的只有看守祖師的墳而已。他在慧忠國師墳墓附近搭個小庵,準備住在那兒,每天清掃墳墓四周渡過餘生。

掃土
和尚經常在掃除。這對生活在都巿的人而言,看起來是一項枯燥乏味的工作,但是在僧堂的作務中,掃除的確是讓身心寧靜的工作。

入僧堂時捨棄了一切的世事。不會因做日常工作而分心。甚至連讀書、思索都捨棄。此時才初次發現唯有自己的舉手投足才是真正一種樂趣。一種沒有理由的歡喜。幼兒開始會走路時,在房間內團團轉不肯停止,看來似乎十分歡喜。這裡所指的就是與幼兒走路相同的經驗。

這是「生存的記號」。「以掃帚掃土」──實際上,掃帚也不需要「生存的記號」,單是掃土即足夠了。「掃」是一件很有趣的事。這個動作成為我心的全部。

捨棄一切的香嚴,每天都打掃墳墓。「每天樹葉都飄落。」他只會嘟喃這個句子。季節感、我心的一切都隱藏在這嘟喃之中。自然的就出現動作的順序,他就照著順序行事。在角落彎腰蹲下除草,草非常的青翠。彎腰蹲下為何會吸引我心,心靈被每一個每一個動作所吸引,那是為什麼呢﹖那是三昧──即動中三昧。

禪定是靜中三昧,而上述的三昧屬動中。動中三昧這句話看來是件困難的境界。實際上它是因心的所在而得,並非容易達到的境界。釣魚三昧,單是擲魚線即是一件快樂的事。觀光客等也是在做接近動中三昧的事,自己卻毫無察覺。但是,偶然而得的三昧無法成為屬於自己的。只有充分獲得靜中三昧,動中三昧才會屬於自己的。靜中三昧是一個基礎。

一擊忘所知
香嚴在此三昧之中卻不知其三昧,每日持續打掃墳墓。他不覺得疲倦,他在打掃中感覺到心靈的平靜,故持續的做下去。

某天,掃帚的前端掃到一塊小石頭,小石頭飛到一旁的竹林內。竹幹發出「ㄎㄡˋ──」的聲音。在動中三昧中,獲得的感覺像剛剛出生的新鮮感。舉手即是一件樂事,並不來自其他的理由。感覺為其自我本身而樂。感覺是第一念,此第一念的直觀認識力,收回如同幼兒般的新鮮感。是純粹意識的純粹認識。「ㄎㄡˋ──」的聲音是打到香嚴被至純化的認識力。是宇宙性的認識。

此時是了解宇宙或香嚴本身的存在﹖這是往後的問題,此瞬間僅有一股無限的感動。因此香嚴也說︰「一擊忘所知」──什麼都不知道。

之後出現第三念加以檢討並得理解。此時的第三念是脫落意識習性的純粹意識。因此它是三昧。而後終於肯定自己的經驗是見性。

不自修治
香嚴又說︰「不自修治。」他終於說出所悟的偈。所謂修治是指謀求修繕治療。完全不須這些,保留著赤裸即是真。他又說「動搖揚古路。」動搖是指一舉手、一投足。古路是太古的道路。某人有一句偈「蟻動如太古」。即使是蟲動,那也是存在的出現。

香嚴所遭受的挫折非常激烈,因此對於挫折的解救,也有一份特別強烈的欣喜。據說見性後的大歡喜總是持續數日。非常的戲劇化。他立即回到庵中,沐浴焚香,遙遠的朝向溈山的所在處禮拜。他說道︰「和尚大悲之恩遠超過父母,如果您向我解說,我就沒有今日。」

◎附二︰乃光〈溈仰宗禪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3})

香嚴之悟道及其主要法語
香嚴者溈山之子,仰山之弟,亦當時著名宗師,與溈仰禪道是一。茲據《五燈會元》略述於此︰
「鄧州香嚴智閑禪師(生卒失載),青州人也。厭俗辭親,觀方慕道。在百丈時,性識聰捷,參禪不得,洎丈遷化,遂參溈山。山問︰『我聞汝在百丈先師處,問一答十,問十答百,此是汝聰明伶利,意解識想生死根本。父母未生時試道一句看﹖』師被一問而茫然,歸寮,將平日看過的文字,從頭要尋一句酬對,竟不能得。乃自嘆曰︰『畫餅不可充飢!』屢乞溈山說破。山曰︰『我若說似汝,汝以後罵我去;我說的是我的,終不干汝事。』師遂將平昔所看文字燒卻,曰︰『此生不學佛法也,且作個長行粥飯僧,免役心神。』乃泣辭溈山,直過南陽,覩忠國師遺蹟,遂憩止焉。」

「父母未生時試道一句看﹖」此語對治多知多解者尋思,卻為有力。南宋以後發展起來的「話頭禪」,於此等語句極有關係。香嚴被詰,即陷入尋思中。燒文字,免役心神,將謂放得下,豈知此正尋思得力處。

「一日芟除草木,偶拋瓦礫,擊竹作聲,忽然省悟。遽歸,沐浴焚香,遙禮溈山,贊曰︰『和尚大慈,恩逾父母,當時若為我說破,何有今日之事!』乃有頌曰︰『一擊忘所知,更不假修持。動容揚古路,不墬悄然機。處處無踪跡,聲色外威儀。諸方達道者,咸言上上機。』」

這個悟道頌子,即為香嚴主要注語;在溈仰禪學中格調亦高。尋思得力,悟緣正多,遇緣即可磕著。此處香嚴好似漫不經心,得來全不費工夫者,實則他長期頓悟意樂的任持,和他此際沒精打采的心情,正放尋思休歇。一擊之緣便爾通透,層雲何曾斷山也。頌子精義略予評點︰修持在去其所知,惡覺、情見、想習之事乃眾生所知境。今一擊即忘,雲破月來,風行草偃,此事原不執著於修。動容揚古路者,假說向上一路為古路,以示無始無傷觸也。了事的人動即合轍,並不墬於悄然之機以違今時。處處無踪跡者,動即合轍,原無踪跡可尋。雖即事可顯,要當於聲色外著例也。諸方達道者以此為上上之機,就初悟格調說,誠是。

「溈山聞得,謂仰山曰︰『此子徹也。』仰曰︰『此是心機意識著述得成,待某甲(當作慧寂)親自勘過。』仰後見師曰︰『和尚讚嘆師弟發明大事,你試說看!』師舉前頌。仰曰︰『此是風習記持而成,若有正悟別更說看!』又成頌曰︰『去年貧,未是貧;今年貧,始是貧;去年貧,猶有卓錐之地;今年貧,錐也無。』仰曰︰『如來禪許師弟會,祖師禪未夢見在!』師復有頌曰︰『我有一機,瞬目視伊,若人不會,別喚沙彌。』仰乃報溈山曰︰『且喜閑師弟會祖師禪也。』」

溈山聞得仰山「一擊忘所知」偈,即印可「此子徹也」,只仰山不輕信,要親自勘過,香嚴舉初悟頌,仰山不許可;香嚴舉第二偈,仰山只在「如來禪許師弟會,祖師禪未夢見在」,這一逼拶,香嚴轉機亦易,頌出末後偈,仰山乃許諾,報溈山曰,「且喜閑師弟會祖師禪也」。仰山要看香嚴「無位之機無我之用」的祖師禪,超越「椎也無」的如來禪,才表達出「教外別傳」之的旨。仰山勘香嚴這一公案,於從達磨以來的禪宗心法上給以劃出一道線,即如來禪與祖師禪之分,從用辯體固為重要,而禪的著眼是不停滯在體上,可貴的是「全體作用」,前者是如來禪邊事,而後者則是祖師禪邊事。

香嚴上堂︰「若論此事如人上樹,口啣樹枝,腳不踏枝,手不攀枝,樹下忽有人問︰『如何是祖師西來意﹖』不對他,又違他所問;若對他,又喪身失命;當恁麼時作麼生即得﹖」時有虎頭招上座出眾云︰「樹上即不問,未上樹時請和尚道。」師乃呵呵大笑。

這個「上樹公案」,很為著名。香嚴立的,果有落處麼﹖招上座拈了又立,抑別有落處麼﹖臨濟宗師宗杲有云︰「吞得栗棘蓬,透得金剛圈了,看這般說法,也是泗州人見大聖。」據宗杲的說話,即經過風險的人,在他眼底什麼也是平常。但是這個上樹公案,設喻很妙,氣象也嚴肅,平地波濤教人落膽。招上座拈了又立,贏得香嚴呵呵大笑,只這大笑還把公案拂拭得淨麼﹖還能答招上座問處麼﹖參看公案的無不縈擾於大笑處。實則這正如仰山說的「索喚則有交易,不索喚則無」,鼠糞真金當人自荐。

據《會元》︰「師(香嚴)凡示學徒,語多簡直。有偈頌二百餘篇,隨緣對機,不拘聲律,諸方盛行。」惜失傳。

〔參考資料〕 《宋高僧傳》卷十三;《祖堂集》卷十九;《景德傳燈錄》卷十一;《聯燈會要》卷八;《五燈會元》卷九。



音譯末那。意謂「思量」,指知覺器官所有的知覺能力。《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二就心、意、識的差別有多說,《俱舍論》卷四略出二說,即(大正29‧21c)︰「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復有釋言,淨不淨界種種差別故名為心,即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作能依止故名為識。故心、意、識三名,所詮義雖有異,而體是一。」按《俱舍》等以心意識之體是一,然通常皆以意為過去,識為現在,而為識所依止者,即云為「意」。

又,《俱舍論》卷一云(大正29‧4b)︰「由即六識身無間滅為意。」蓋六識中任一識生起,必以前滅之識為等無間緣,然前五識各有眼等別所依,而第六識則無,故為成第六意識之別所依而立六識身之無間滅為意根。如是,《俱舍》等將意解為等無間緣,亦云意根,係前滅之六識身,與識非別體。

然而在大乘唯識宗,則論心意識其體各別,以「心」為第八識,「意」為第七識,「識」為前六識之別名,因而將「意」分為二種。如《攝大乘論本》卷一所載,意有二種,第一,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污意與四煩惱恒共相應,此即是識雜染所依。《成唯識論》卷四謂名第七識為末那(意)者,以其恒審思量勝於餘識故,又或欲顯此第七識為彼第六識(意識)之近所依,故單名為意。

要言之,《俱舍》等六識家以心意識之體為一,故雖謂意為思量之義或所依止之義,畢竟所詮者一。唯識大乘則不然,其雖亦立等無間緣為意,然又另立第七識,附以恒審思量或意識之近所依之義,因而於《俱舍》等猶不明了之觀念,至唯識始得發揮其意義。又若依《大乘起信論》所載,意有五種,即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此指妄念起動之次第而言,合稱「五意」。

依《起信論》所說,心、意、意識三者,體各有別;「心」名阿賴耶識,「意」即上述業等五識,「意識」名分別事識。此說雖似唯識家所謂的八識說,然其旨大不相同。此外,此五意與八識之關係,諸說互異。慧遠《起信論義疏》卷上謂,五意總攝於第七識。法藏《起信論義記》卷中謂,五意中的初三識(業、轉、現)攝於第八識,後二識(智、相續)攝於意識。元曉《起信論疏記》卷三則謂,前三識是第八識,智識是第七識,相續識是意識。

◎附︰印順〈心意識〉(摘錄自《佛法概論》第八章)

「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為有情的特徵。佛教於心識發揮得極精密,確為應有的努力。經中以種種名詞去說明識,又總括為「此心、此意、此識」(《雜含》卷二‧三十五經)。佛雖總說此三者,但並未給與嚴密的定義。聖典中有時說心,有時說意,有時又說識。所以歷來論師,都認此三者為同一的;但從他的特殊含義說,可以作相對的分別。

「意」的梵語,即「末那」(不必作第七識解),是「思量」義。「意」的特殊含義,有二︰

(1)「意」為身心交感的中樞︰有情的身心自體,為六根的總和,除前五色根外,還有意根。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如《中含》〈大拘絺羅經〉說︰「意為彼(五根)依。」五根是由四大所造成的清淨色,是物質的,屬於生理的。意根為精神的,屬於心理的。「意」為五根所依止,即是說︰物質的生理機構,必依心理而存在,而起作用;如心理一旦停止活動,生理的五根也即時變壞。所以五根與意根,為相依而共存的,實為有情自體的兩面觀。從觸對物質世界看,沒有五根,即不能顯出意根的存在;從引發精神作用看,沒有意根,五根即沒有取境生識的作用。(中略)

意根為根身──含攝得眼、耳、鼻、舌四根的身根活動的所依,根身也是意根存在與生起的所依,二者如蘆束相依。五根中,身根比四根的範圍大,有眼、耳等是必有身根的。這可見「意」的特徵,即是與根身的和合。低級有情,眼等四根可能是沒有的,但身根一定有,沒有即不成其為有情。有情自體即六根,六根或譯作六情,這是從情──情識、情愛而生起,能生情而又與情相應的。身心相互依存,不即不離的有情觀,即從五根與意根的交感中顯出。有人說︰心理作用是由物質結構的生理派生的,這是抹煞意根,偏重物質。有人說︰心是離根身而存在的,色根為心的產物,這是忽視色根,偏於心理。佛法的有情論,意根與五色根相依而存。單有五根,僅能與外境觸對,而不能發生認識作用;意根不離五根的活動,所以想分解五根而別求意根,也是不可能的。

意根與五根的關係,可從取境的作用而知。如眼根,像一架照相機,能攝取外境作資料,現為心相而生起眼識。意根是根,所以也能攝取境界。《中含》〈大拘絺羅經〉說︰「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自受(取)境界,(中略)意為彼盡受境界。」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別法處」)境界,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五根如新聞的採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為五根起用的所依。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為身心和合的中樞。

(2)「意」為認識作用的源泉︰根是生義,如樹依根而發枝葉;六根能發識,所以稱根。平常說︰依眼根生眼識,……依意根生意識,這還是大概的解說。精密的說︰意根不但生意識,而且還能生前五識。所以凡能生認識的心理根源,都稱為意根;而從此所生的一切識,也可總名之為意識。「意」為認識作用的根源,研究此發識的根源,佛教有二派解說不同──也有綜合的︰(1)主張「過去意」,即無間滅意。以為前念(六)識滅,引生後念的識,前滅識為後起識的所依,前滅識即稱為「意」。(2)主張「現在意」,六識生起的同時,即有意根存在,為六識所依。如波浪汹湧時,即依於同時的海水一樣。此同時現在意,即意根。所以「意」的另一特徵,即認識活動的泉源。依根本教義而論,意根應該是與六識同時存在的,如十八界中有六識界,同時還有意界。

〔參考資料〕 陳譯《攝大乘論釋》卷一;《成唯識論》卷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末)、卷五(本);《俱舍論光記》卷一、卷四;《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末)。


[南山律學辭典]
僧位四別

亦名:四種僧

子題: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第二白法、璣候、邊方開五人受戒、邊方不開十人出罪

隨機羯磨‧集法緣成篇:「律中佛言有四種僧:一﹑者四人僧,除受戒、自恣、出罪,餘一切羯磨應作。二﹑者五人僧,除中國受戒、出罪。三﹑者十人僧,除出罪。四﹑者二十人僧,一切羯磨應作。況復過二十?若少一人,非法非毗尼不成。」(隨機羯磨卷上‧三‧九)

羯磨疏‧集法緣成篇:「(一、釋四位)(一﹑正明)初四人僧除三事,乃至二十人僧通諸事者,皆約事限數,故分階級也。(二﹑問答)問:『上云四人得秉諸法,今文乃局二十人僧者。』答:『上已明之。但四通持。事情須五,乃至二十也。今文對事顯法。故云一切得作。若就義理,唯四得持。五十等僧,為緣開也。(二、釋過減)(一﹑過)況復過者。此釋疑情。謂如羯磨增減俱非,故此開通,過彌成勝也。此過但據二十。若上三僧,例亦有過。五人說戒,六人自恣,可非法也。律文略故,義準加之。(二﹑減)若少不成者。或是數少,不應前四。或是相乖,如睡定亂語隔障之類。或是體乖,即有三根,明練前失;雖身預集而性不足也。斯等頭數百千,但為法簡,不足成僧,皆非秉御之功,故云少也。必人應法成,隨數並得。須知所以。如下廣之。」

濟緣記釋云:「初下,牒釋。四人為本;餘三隨事,故有四位。問中,以前三位,並有所除;至後二十,始通一切;與上相違,故發是問。答並如前。為緣開者,緣即是事,開猶離也。次科,釋過中,初牒釋。法則增減俱非,人但減非增是。開猶決也。此下,義判。合云,四人除三法,餘一切得作,況復過四人等。五十例然。次釋減中,初約人數明少。或相乖下,次約不足明少。體相兩乖,雖多不濟。指廣如下,即簡眾中。(業疏記卷四‧一‧二○)

羯磨疏‧立章懸判:「(一,標示四位)就後〔僧〕位中,分為四別:一﹑者四人,乃至第四,二十人僧。(二,正顯所以)(一、初師約一意解)(一﹑約法情往分)有人言,前二法爾也。說戒相綰,能所須四。自恣治罪,舉證須五。後二逐情也。中國僧多,善心浮雜,故制十人。二篇悔治,倍緣方濟,故加二十。(二﹑約受隨以釋)受有中邊之殊,故五人、十人。隨有專精第二,故四人、二十人也。戒律攝用,勿過受隨,故又因之而立四也。(二、後師據體相解)(一﹑總示四位)有人言,僧雖有四,體相分二。初一為體,非四不名為僧。後隨事分,故有三別。(二﹑別釋後三)自恣邊受,體須四人。但自陳己罪,即須舉處。若非德用,濫坌僧倫。故差一人,為僧事境;和白面告;無言表淨也。方隅僧少,前受心殷,四實濟緣,事須別問。若不差遣,無由輒往。問淨反白,前緣方辦。事兼受隨,通用五也。中國僧多,前受生慢,故倍前五為十人。二篇鄰重,犯悔情浮,故倍中受為二十人僧。三僧乃異。莫非約事濃薄,半倍增人,方成前境。猶受日法,三品倍增,類知可解。問:『受隨同五。邊受減半。據受比殘,邊方出罪開十人不?』答:『非類也。邊隅僧少,俗緣拘礙。若不開聽,永沈生死。開有益也。懺殘不爾。初既誓持,終便順犯,本無慚愧,垢心厚重。若開十僧,增長諸惡,謂懺易成,則乖璣候。故文中不言十人者除中國出罪也。」濟緣記釋云:「言後位者,即單就僧位,自分四別。次正顯中,初師二意,初解為二,初釋前二。理數合然,故云法爾。說戒雖分能說所聽,彼此同須,故云相綰,烏板反之,謂相綰繫也。自恣舉罪,須一五德,事必五人。次釋後二。言逐情,謂恐人情慢易,故兩倍增之也。次解,邊方僧少開五人,中國僧多制十人。專精即奉持清淨,堪應說戒;第二謂犯殘懺已,戒體復生,望初本受,名第二白法。兼通此義,故云又因立也。後師,正明中,初科。四人為體者,體即是本。後三隨事,體在其中。次科,初別示三位又三,初明五人。文敘自恣邊受二法。雙標,別釋,合結,如文。別問即教授師屏處問難。反白即召入。中下,次明十人。二下,後明二十人。三僧下,總結。邊恣為薄;中受次濃,倍五為十;悔殘最濃,倍十為二十。成謂成辦,境即機事。下舉受日,亦因前事;三品倍增,足堪比顯。問答,初敘問,上二句躡上邊恣。下三句舉殘比難。僧少既同,義應例減。答中,初句略示。受是生善,懺是滅惡,故云非類。邊下,委釋,初釋受開。後明殘閉。璣候謂以璿璣候於節令,一無差失;喻佛開制軌度不差。下引律證,具云四人除受戒、自恣、出罪,五人除中國受戒、出罪,十人除出罪,二十人一切得作。五人既除中國受戒,則顯邊方開五〔人受戒〕;十人但除出罪,不言中國,則顯邊方不開十人〔出罪〕,明矣。」(業疏記卷二‧一一‧一五


出家布薩法

子題:僧尼軌範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普照沙門、道安開士撰出家布薩法,並行於世。但意解不同,心相各別。直得承用,文據莫憑。」資持記釋云:「普照,指歸云,遍尋傳記,詢訪名公,未知何代人。道安者,晉高僧,制僧尼軌範,為三例: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皆準行之;廣敘德業,備如梁傳。但下,評量得失;上二句示古差殊,下二句顯今縱奪。意解,即所見也;心相,謂處事也。」(事鈔記卷一一‧四‧八)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第十

亦名:說戒正儀篇

子題:說戒、正儀

行事鈔‧說戒正儀篇:「說戒正儀篇第十。……(一、敘來意)(一﹑引勸勉)說戒儀軌,佛法大綱。攝持正像,匡維眾法。然凡情易滿,見無深重,稀作欽貴,數為賤薄。比雖行止法,多生慢怠,良由日染屢聞,便隨心輕昧。以此論情,情可知矣。昔齊文宣王撰在家布薩儀,普照沙門、道安開士撰出家布薩法,並行於世。但意解不同,心相各別,直得承用,文據莫憑。今求以意,參以所聞,麤重撰次,備如後列。(二﹑引文證)然生居像末,法就澆漓。若不共相敦遇,終無成辦之益,故先引勸勉,後便文證。善見云,云何得知正法久住?若說戒法不壞是。摩得伽云,布薩者,捨諸惡不善法,及諸煩惱有受(愛)。證得白法,究竟梵行,事故名也。又云,半月半月自觀身,從前半月至今半月中間,不犯戒耶?若有犯者,於同意所懺悔。毗尼母,清淨者,名布薩義。(二、開章釋)就中分二,初僧後別。初中分四:一﹑時節不同,二﹑雜法眾具,三﹑正說儀軌,四﹑略說雜法。」資持記釋云:「釋說戒篇。戒即本受法體,量等塵沙;從緣舉要,且列二百五十為持犯蹊徑,使攝修之易。然恐物情懈怠,不自策勤,故黑白兩半,畢集一處,作法宣告,庶使因言省己,治行日新。雖廣略兩殊,僧別三位,一言統攝,無非淨行。故云說戒正儀者,以普照、道安,及當時律肆,立法雖殊,多無典據;此篇所述,皆憑聖量,參詳經律,搜駮是非,題曰正儀,對簡非正。又復上云說戒,克指所說之法;下云正儀,統該能辦之緣。能所兩標,緣法雙顯故也。……開章中,標分。僧別兩位,料簡不同。僧是本制,四人已上作法誦戒;別即緣開,對首、心念,但陳三說。又下四門,一二通僧別;第四唯局僧;第三有通局,如鳴鐘眾具,制通一人,行籌告令,唯局僧耳。(事鈔記卷一一‧一‧三)(請參閱附錄三『說戒法略例』一九五頁)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諦

如諦施設建立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七卷十三頁云:問:若諦有四;何故世尊說有一諦?如伽他說:一諦無有二;眾生於此疑,別說種種諦。我說無沙門。此頌意言:唯有一諦。外道猶豫,別說有多。佛說彼法中無沙門道果。沙門道果,依一諦故。脅尊者曰:言一諦者,謂四聖諦,各唯有一。唯一苦諦,無第二苦。唯一集諦,無第二集。唯一滅諦,無第二滅,唯一道諦。無第二道,故說一諦,不違說四,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為欲遮遣餘解脫故。謂諸外道,說四解脫。一、無身解脫。即空無邊處。二、無邊意解脫。即識無邊處。三、淨聚解脫。即無所有處。四、世窣堵波解脫。即非想非非想處。佛作是說。彼非真實解脫出離。是無色有。真解脫者,唯一滅諦,究竟涅槃。復次言一諦者,謂一道諦。為欲遮遣餘道諦故。謂諸外道,說多道諦。如執自餓為道,或執臥灰為道,或執隨日轉為道,或執飲風飲水食果食菜為道,或執露形為道,或執臥刺棘等為道,或執不臥為道,或執著弊故衣為道,或執服諸藥物斷食為道。佛作是說:彼非真道。是邪僻道,是虛偽道,是矯詐道。如是諸道,非諸善士所應習行。是諸惡人所應遊履。真淨道者,謂一道諦。即正見等八支聖道。復次言一諦者,謂一滅諦。永捨一切生死苦故。又一諦者,謂一道諦。能斷一切生死因故。


八勝處

顯揚四卷三頁云:勝處者:謂八勝處。廣說如經。一、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是想,名初勝處。內有色想者:如解脫中說。外者:謂除眼等根,顯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少者:謂資具攝色,意解思惟故。若好若惡者:謂淨不淨色之所攝色,意解思惟故。若劣若勝者:謂淨不淨聲香味觸之所攝色,意解思惟故。於彼諸色勝者:謂能治所治作意思惟。障礙功用所不惱故。知者:用奢摩他道。見者:用毘缽舍那道。得如是想者:謂於實勝中,得實勝無慢想故。於不勝中,得實不勝無慢想故。二、內有色想,外諸色觀多;乃至名第二勝處。內無色想中,觀少觀多,二種亦爾。內有色想外諸色觀者:如前說。多者:顯示有情世間器世間色遍思惟故。餘如前說。五、內無色想,外諸色觀青、青顯、青可見、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染青衣色。如是黃、赤、白色,皆應廣說。此中差別者,黃色、如羯尼迦羅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染黃衣色。赤色、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染赤衣色。白色、如烏奢那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鮮白衣色。青者:謂總句。青顯者:謂俱生青。青可見者:謂和合成青。青光者:謂彼二所出鮮淨光青。如青色,黃赤白色,亦復如是,廣說應知。餘如前說。於一處說二譬喻者,此顯俱生和合二種色故。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緣色解脫,作所依止。後四勝處,意解思惟欲界天色及色界色。又復應知是諸勝處,為治下地種子隨逐作意思惟;非為對治自地所治作意思惟。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二十頁云:勝處者:謂八勝處。廣說如經。前四勝處,由二解脫所建立;後四勝處,由一解脫所建立。從彼所流故。所以者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若劣若勝;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是初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若惡,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二勝處。此二勝處,從有色觀諸色解脫所出。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四勝處。此二勝處,從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所出。是故前四勝處,由二解脫所建立。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如是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乃至青光,亦爾。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是第五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乃至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六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乃至赤光。猶如般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廣說乃至得如實想;是第七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沙斯星色,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如是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爾。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得如實想;是第八勝處。如是四勝處,從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所出。此中解脫,是意解所緣。勝處,是勝伏所緣。少多等境,隨意自在。或令隱沒故。或隨欲轉故。少色者:有情數色。其量小故。多色者:非有情數色。捨林地山等。其量大故。好色惡色者:淨不淨顯色所攝。劣色勝色者:若人若天,隨其次第。於彼諸色勝者:自在轉故。知者:由奢摩他道故。見者:由毘缽舍那道故。得如實想者:謂於已勝未勝中,得無增上慢想故。若青者:是總句。青顯者:是俱生青。青現者:是和合青。青光者:謂彼二所放鮮淨光青。如青、黃赤白,廣說亦爾。於一處說二譬喻者:為顯俱生和合二顯色故。謂若青者:總舉花衣二青。青顯者:依花青說。以俱生故。青現者:依衣青說。以和合方成故。青光者:依二種說。由彼二種,俱有鮮淨光故。如是二譬喻中,若青青顯等,總句釋句,如相應知。如青、黃等亦爾。餘如解脫中說。何等為餘?謂內有色想觀外色等。如有色觀諸色等,隨相應釋。已說勝處勝所緣境界。又云:勝處作何業?謂能令前三解脫所緣境界,自在而轉。由勝伏所緣故。

三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五頁云:論曰:勝處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青黃赤白為四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若爾;八勝處何殊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後修勝處,能制所緣;隨所樂觀,惑終不起。

四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勝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初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二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華,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五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黃顯黃現黃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六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猶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赤顯赤現赤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七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殺斯星,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八勝處。

五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三頁云:初勝處云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初勝處。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二勝處云何?謂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二勝處。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三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三勝處。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四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若好顯色,若惡顯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四勝處。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五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五勝處。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六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黃顯黃現黃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六勝處。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七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猶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赤顯赤現赤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七勝處。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第八勝處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殺斯星,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具如是想,是第八勝處。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勝處。

六解 集異門論十九卷一頁云:八勝處者:云何為八?答: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一勝處。內有色想,觀外色多,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二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三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四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猶如烏莫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青衣,若青、青顯、青現、青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青顯、青現、青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五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猶如羯尼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黃衣,若黃、黃顯、黃現、黃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黃、黃顯、黃現、黃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六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猶如槃豆時縛迦花,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深染赤衣,若赤、赤顯、赤現、赤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赤、赤顯、赤現、赤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七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猶如烏沙斯星色,或如婆羅[病-丙+尼]斯極鮮白衣,若白、白顯、白現、白光。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白、白顯、白現、白光,亦復如是。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八勝處。內有色想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由彼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故;名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者:謂所觀色,其量甚小,微細非多;故名為少。若好者:謂所觀色,已善磨瑩青黃赤白;故名若好。若惡者:謂所觀色,未善磨瑩青黃赤白;故名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者:謂即於彼所觀諸色,已伏欲貪,已斷欲貪,已超欲貪;於彼已得勝知勝見,降伏自在,都無所畏。如貴勝人,或貴勝子,以勝知見,執取僮僕,降伏自在,都無所畏;諸瑜伽師,亦復如是。於所觀色,已伏欲貪,已斷欲貪,已超欲貪;於彼已得勝知勝見,降伏自在,都無所畏。有如是想者:謂如實想,正現在前。第一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勝處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皆名勝處。內無色想觀外色多等者:謂所觀色,其量廣大,無邊無際;故名為多。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由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故;名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多等,皆如前說。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若青者:謂總顯示所有青色青聚青眾;故說若青。青顯者:謂此青色,是顯非形;故說青顯。青現者:謂此青色,如是眼識所行境界。亦是意識所行境界;故說青現。青光者:謂此青色,能現能發種種光明;故說青光。餘如前說。如說若青等,若黃等,亦爾。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乃至廣說。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乃至廣說。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乃至廣說。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乃至廣說。觀青黃赤白,復為四種。此八,皆以無貪善根為性。至并助伴;即五蘊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勝處?答:降伏所緣,摧滅貪愛,故名勝處。廣分別義,如餘處說。

八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五卷四頁云:八勝處者: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如是八種,名八勝處。問:此八勝處,自性是何?答:無貪善根以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勝處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勝處?勝處是何義?答:勝所緣境,故名勝處。復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勝所緣境;而於所緣,不起煩惱,亦名為勝。如契經說:於此處勝,故名勝處。如彼卷四頁至十頁廣說。又云:內有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初勝處。此中內有色想者:謂有內各別色想,未離、未捨、未除。觀外色者:謂為離捨除各別內色想,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少者:謂二種少。一、所緣少。二、自在少。若好者:謂不弊壞青黃赤白色。若惡者:謂弊壞青黃赤白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者:謂為調伏欲貪故,斷壞欲貪故,超越欲貪故,於彼諸色,起勝知見,勝伏彼色。謂攝受彼,及調伏彼。猶如大家,及大家子,攝受調伏自諸僕使;是故名為勝知勝見。是初勝處者:初謂名數次第在初。或入彼定次第在初。勝處者:謂入彼定時所有善色受想行識,總名勝處。如初勝處,應知第二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此第二,觀外色多。多有二種。一、所緣多。二、自在多。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觀外色少,若好若惡;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是第三勝處。此中內無色想者:謂內各別色想,已離已捨已除。觀外色者:謂不為離捨除內各別色相,而由勝解作意,觀外諸色。餘如前說。如第三勝處,應知第四勝處,亦爾。有差別者,謂第四勝處,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色青、青顯、青現、青光,無量、無量淨妙,可喜、可樂,不可違逆,如烏莫迦花;或婆羅[病-丙+尼]斯染青衣色。於彼諸色,勝知勝見。有如是想,是第五勝處。此中內無色想外觀色義,如前說。青者:謂諸青色,若大、若小,總說為青。青顯者:謂彼青色,眼所照了,眼所行境;故名青顯。青現者:謂彼青色,如為眼識所了別已;引生意識,亦分別之。故名青現。青光者:謂彼青色,光明照曜;故名青光。無量者:謂彼青色廣無邊際;故名無量。無量淨妙者:謂如青色,廣無邊際,彼淨妙相,亦無邊際。是故名為無量淨妙。可喜者:謂彼青色,可欣可悅。令意悅豫,故名可喜。可樂者:謂彼青色,可愛可玩。若緣於此,不復希餘。故名可樂。不可違逆者:謂彼青色,令心堪忍隨順趣向。是故名為不可違逆。如烏莫迦花或婆羅[病-丙+尼]斯染青衣色者:謂彼極青,故引為喻。於彼諸色勝知勝見,義如前說。有如是想者:謂於彼青色,有如前說。青想現前是第五勝處,義亦如前。如說青勝處,說黃赤白勝處,應知亦爾。有差別者,黃勝處,應說如羯尼迦羅花;赤勝處,應說如槃度時縛迦花;白勝處,應說如烏殺私星。婆羅[病-丙+尼]斯黃赤白衣,隨類應說。問:四顯色中,何者最勝?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白色最勝。世共說此是吉祥故。如四方中,東方最勝。是吉祥故。白色亦爾。大德說曰:緣白色時,令心明淨;以不隨順惛沈睡眠,能任持身;故最為勝。


八解脫

瑜伽十一卷一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又十二卷五頁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生勝解故;名為解脫。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生欲界已,離欲界欲,未離色界欲。彼於如是所解脫中,已得解脫。即於欲界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而生勝解。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故。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作勝解故。問:觀諸色者,觀何等色?復以何行?答:欲界諸色。於諸勝處所制少色,若好若惡,若劣若勝。如是於多。乃至廣說。何故修習如是觀行?為淨修治能引最勝功德方便。何等名為最勝功德?謂勝處、遍處、諸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解等。雖先於彼欲界諸色,已得離欲;然於彼色,未能證得勝解自在。為證得故;數數於彼思惟勝解。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生欲界已,離色界欲,無色界定,不現在前;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不思惟內光明相故。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淨聖行圓滿,名淨解脫。何以故?三因緣故。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云何空無邊處解脫?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如是識無邊處解脫,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無所有處解脫者:謂已得無所有處;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有頂解脫,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

二解 瑜伽十五卷三頁云:又八勝解,能引不還,或阿羅漢,諸聖神通,及最勝住。謂未伏內色想,外無染污色勝解,是名第一。已伏內色想,是名第二。淨不淨非二色第一捨勝解,是名第三。此三解脫,於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發諸聖神通。謂諸神通,不與一切異生共有。空無邊勝解、識無邊勝解、無所有勝解、非想非非想勝解、微微任運心勝解,此五勝解,次第善修治故;能引想受滅等至,最勝住。又若觀諸色,若如所觀,於初三解脫中,而修習者;謂三解脫方便道所攝三勝處也。此中觀外諸色若小若大若好若惡若劣若勝者:謂觀非三摩地所行,現所得色。由緣三摩地所行作意,不種種現前,故名為勝。於三摩地所行中,奢摩他行,名知;毘缽舍那行,名見。如於三摩地所行若知若見,如於彼色已尋思已了別,如是於外所想非三摩地所行中,觀諸色,亦爾。

三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諸解脫者:謂八解脫。廣說如經。一、有色諸色觀解脫。有色者: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諸色者:若色、如勝處中,廣自分別。觀者:於諸色中,為變化自在故;意解思惟,顯示彼相故。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用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為欲證得最勝寂靜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從非想非非想處,心進止出;入息滅攀緣。故名第八想受滅解脫。

四解 集論八卷三頁云:解脫者:謂八解脫。云何有色觀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乃至為解脫變化障。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謂依止靜慮,於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依止靜慮,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故;於彼已得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乃至為解脫淨不淨變化煩惱生起障。云何無邊空處解脫?謂於隨順解脫無邊空處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如無邊空處解脫,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解脫,亦爾。乃至為解脫寂靜解脫無滯礙障。云何想受滅解脫?謂依止非想非非想處解脫,超過諸餘寂靜解脫,住於似真解脫住具足中,心心所滅。為解脫想受滅障,又雜集論十四卷十二頁云:解脫作何業?謂引發變化事,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此中顯初二解脫,能引發變化事。由第三解脫,於淨不淨變化,無有艱難。由四無色解脫,於寂靜解脫無有滯礙。由最後解脫,能住第一寂靜聖住。由勝解思惟故者:顯如是如是勝解義,是解脫義。

五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四頁云:論曰:解脫有八。一、內有色想,觀外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滅受想定,為第八解脫。八中前三,無貪為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說想觀者:想觀增故。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三并助伴,皆五蘊性。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能治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第三解脫,依後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餘地亦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次四解脫,如其次第,以四無色定善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彼散善者,如命終心。有說:餘時亦有散善。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以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然於餘處,多分唯說彼根本地,名解脫者;以近分中,非全分故。第八解脫,即滅盡定。彼自性等,如先已說。厭背受想而起此故;或總厭背有所緣故;此滅盡定,得解脫名。有說:由此解脫定障,微微心後,此定現前。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曰微微。次如是心,入滅盡定。從滅定出;或起有頂淨定心,或即能起無所有處無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從有漏無漏心出。八中前三,唯以欲界色處為境。有差別者,二境可憎,一境可愛。次四解脫,各以自上苦集滅諦,及一切地類智品道,彼非擇滅,及與虛空,為所緣境。第三靜慮,寧無解脫?第三定中,無色貪故。自地妙樂所動亂故。行者何緣修淨解脫?為欲令心暫欣悅故。前不淨觀,令心沈慼。今修淨觀,策發令欣。或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淨解脫,為成不成。若觀淨相,煩惱不起;彼方成故。由二緣故,諸瑜伽師,修解脫等。一為諸惑已斷更遠。二為於定得勝自在故;能引起無諍等德,及聖神通。由此便能轉變諸事,起留捨等種種作用。何故經中第三第八說身作證;非餘六耶?以於八中,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

六解 品類足論五卷十六頁云:有八解脫。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

七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八解脫者:云何為八?答: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如彼卷九頁至十七頁廣釋。

八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一頁云:八解脫者:一、內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乃至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滅受想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此中前三,無貪善根為性。若并助伴;即五蘊性。次四即以彼根本地加行善四蘊為性。有說: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脫道為性。最後解脫,以滅盡等至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解脫?答:解脫所有彼能障故。餘義如餘處廣說。

九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四卷八頁云:八解脫者: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超諸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解脫。五、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解脫。六、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解脫。七、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解脫。八、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解脫。問:此八解脫,自性是何?答:初三解脫,以無貪善根為自性。皆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以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四無色處解脫,皆以四蘊為自性。想受滅解脫,以不相應行蘊為自性。如是名為解脫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解脫?解脫,是何義?答:棄背義、是解脫義。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有所緣心。故棄背義是解脫義。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心於煩惱,解脫清淨;故名解脫。大德說曰:由勝解力而得解脫,故名解脫。脅尊者言:有所背捨,故名解脫。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說。

十解 品類足論七卷十二頁云:初解脫云何?謂有色觀諸色,是初解脫。此中初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最在初。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二解脫云何?謂內無色想,觀外色;是第二解脫。此中第二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二。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三解脫云何?謂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是第三解脫。此中第三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三。如是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四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色想,滅有對想,不思惟種種想,入無邊空,空無邊處具足住。是第四解脫。此中第四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四。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五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空無邊處,入無邊識,識無邊處具足住;是第五解脫。此中第五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五。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六解脫云何?謂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此中第六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六。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七解脫云何?謂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此中第七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七。如是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是名解脫。第八解脫云何?謂超一切非想非非想處,入想受滅身作證具足住;是第八解脫。此中第八者:謂隨算數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又隨入定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此居第八。如是定中諸解脫、勝解脫、異極解脫。復次若法,想微細為因,想微細為等無間,是與想不俱義,非不成就義;是名解脫。


九種勝解

瑜伽二十八卷十二頁云:問:如是作意,於所緣境,起勝解時,有幾勝解?答:九。何等為九?一、有光淨勝解。二、無光淨勝解。三、遲鈍勝解。四、捷利勝解。五、狹小勝解。六、廣大勝解。七、無量勝解。八、清淨勝解。九、不清淨勝解。有光淨勝解者:謂於光明相,澄心善取,與光明俱所有勝解。無光淨勝解者:謂於光明相,不能善取,與闇昧俱所有勝解。遲鈍勝解者:謂鈍根身中所有勝解。捷利勝解者:謂利根身中所有勝解。狹小勝解者:謂狹小信欲俱行勝解,及狹小所緣意解勝解。如是作意狹小故,及所緣狹小故;名狹小勝解。廣大勝解者:謂廣大信欲俱行勝解,及廣大所緣意解勝解。如是作意廣大故,及所緣廣大故;名廣大勝解。無量勝解者:謂無邊無際信欲俱行勝解,及無邊無際所緣意解勝解,如是作意無量故,及所緣無量故;名無量勝解。清淨勝解者:謂已善修,已成滿,已究竟,俱行勝解。不清淨勝解者:謂未善修,未成滿,未究竟,俱行勝解。


十種智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論曰:智者:謂十種智。廣說如經。一、法智。謂於共了現見所知諸義境界,無漏之智。二、種類智。謂於不共了不現見所知義境,無漏之智。三、他心智。謂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故,如來為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宣說妙法。五、苦智。謂於有漏諸行之中,無常苦空離我思惟、若智、若見、明了覺悟慧觀察性。六、集智。謂於有漏諸行因中,因集生緣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七、滅智。謂於有漏諸行滅中,滅靜妙離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八、道智。謂於能斷有漏諸行無漏道中,道如行出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九、盡智。謂苦已知,集已斷,滅已證,道已修;或緣盡境,或復為盡,若智若見。餘如前說。十、無生智。謂苦已知,不復當知;集已斷,不復當斷;滅已證,不復當證;道已修,不復當修;或緣無生境,或為無生,若智若見。餘如前說。

二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一頁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有漏稱世俗無漏名法類。世俗遍為境。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諦為境。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別。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所緣境。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為境。


三種神用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六頁云:復有三種神用。一、運身,二、勝解,三、意勢。運身神用者:謂舉身凌虛,猶若飛鳥;亦如壁上所畫飛仙。勝解神用者:謂於遠,作近解。由此力故,或住此洲,手捫日月。或屈伸臂頃,至色究竟天。意勢神用者:謂眼識至色頂,或上至色究竟天,或傍越無邊世界。問:此三神用,誰成就幾?有說:聲聞成一。謂運身。獨覺成二,除意勢。唯佛世尊,具成三種。有說:異生,成一。謂運身。二乘,成二。除意勢。然聲聞,運身所顯;獨覺,意解所顯。佛具成三,意勢所顯。


五種業

雜集論七卷十一頁云:又業有五種。謂取受業,作用業,加行業,轉變業,證得業。取受業者:謂眼等能見色等。作用業者:謂地等能任持等。或復諸法自相所作。謂所有色,質礙變壞。如是等。加行業者:謂意解為先,起身業等。轉變業者:謂金師等,造莊嚴具等。證得業者:謂聖道等,證涅槃等。今此義中,意多分別加行業;頗亦兼有證得作用二業。


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二頁云:二、內無色想,外諸色觀解脫。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餘色故。諸色觀者:如前說。

三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謂於內已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無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內無色想者:謂於內身,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故。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故。謂見者名想現在前行。餘如前釋。

四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內無色想觀外諸色,是第二解脫。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彼由於內各別色想,已遠離已別遠離已調伏已別調伏已滅沒已破壞故;由勝解力,觀外諸色,或作青瘀,或作膿爛,或作破壞,或作離散,或作啄噉,或作異赤,或作骸骨,或作骨鎖。是名內無色想觀外諸色。第二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二。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


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云: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謂諸外道、師及弟子,恆常住於憒鬧之住。內法師弟子,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差別。又外道師、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僧,說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說名有眾。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當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又外道師、與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凡有所說,展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淨其智。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外道師、為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其道。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其心。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亂。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若他反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自為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由此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愚昧。離清淨故;名不明瞭。於清淨因,不善巧故;說名不善。又乃至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知;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恩。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諸外道、師及弟子、雖無異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雖不流漫;所說無增。無加益故。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法說;文平等故。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同法,樂為朋黨。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彼由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所受諸惡邪法。當知內法、與彼相違。是名五種高下差別。


四無量

瑜伽十二卷十二頁云:復次,云何建立四無量定?謂諸有情有三品故,一者無苦無樂,二者有苦,三者有樂。如其次第,欲與其樂,欲令離苦,欲令其樂永不相離。於彼作意,有四種故。如其次第,建立四種,謂由與樂作意故,拔苦作意故,樂不相離隨喜作意故。建立前三,即於此三欲與樂等。為欲令彼不樂思慕不染污作意故,瞋恚不染污作意故,貪欲不染污作意故,建立於捨。經言:以慈俱心,乃至廣說。現前饒益,故名慈俱;饒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饒益相,略有二種:一欲利益,二欲安樂。此二種相,一切無量之所顯示。無怨者,離惡意樂故。無敵者,離現乖諍故。無惱害者,離不饒益事故。廣者,所緣廣大故。大者,利益安樂思惟最勝故。無量者,果無量故。如四大河,眾流雜處。善修習者,極純熟故。設有問言:慈俱等心有何等相?故次答言: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勝解遍滿者,增上意樂勝解周普;義具足者,圓滿清白故;住者,所修觀行日夜專注,時專注故。問:如經言:善修習慈,極於遍淨,乃至廣說。此何密意?答:第三靜慮,於諸樂中其樂最勝,憶念此樂,修習慈心,慈最第一故,說修慈極於遍淨。憶念空處,修習悲心,亦最第一,以修悲者,樂欲拔苦,無色界中,遠離眾苦,斷壞等苦,彼都無故,是故憶念無邊空處。修悲等至,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苦有情,到無眾苦及所依處。修喜定者,亦常憶念無邊識處,慶諸有情所得安樂,作如是念,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受無量樂,猶如識處,識無限量,是故憶念識無邊處。修習喜定,為最第一。修捨定者,亦常憶念無所有處,作如是念,無所有處無漏心地最為後邊,捨最第一,如阿羅漢苾芻,一切苦、樂、不苦不樂現行位中皆無染污,當令一切有情之類得如是捨。是故憶念無所有處,修習捨定,為最第一。如是一切皆是聖行,唯聖能修。故經宣說覺分俱行。

二解 瑜伽十四卷八頁云:又有四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捨。

三解 瑜伽四十四卷九頁云:云何菩薩修四無量慈、悲、喜、捨?謂諸菩薩略有三種,修四無量:一者有情緣無量,二者法緣無量,三者無緣無量。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有苦有樂,於其最初欲求樂者,發起與樂增上意樂,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當知是名有情緣慈。若諸菩薩,住唯法想增上意樂,正觀唯法,假說有情,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法緣慈。若諸菩薩,復於諸法遠離分別,修慈俱心,當知即此名無緣慈。如有情緣、法緣、無緣三慈差別,悲、喜、捨三,當知亦爾。若諸菩薩,於有苦者,發起除苦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悲俱心,是名為悲。若諸菩薩,於有樂者,發起隨喜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喜俱心,是名為喜。若諸菩薩,即於如是無苦、無樂、有苦有樂三種有情,隨其次第,發起遠離癡、瞋、貪惑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捨俱心,是名為捨。

四解 顯揚四卷一頁云:論曰:無量者,謂四無量,廣說如經。一、慈無量:謂慈心俱,無怨、無憎、無有損害,廣大無量極善修習,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意解遍滿具足住。慈心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加苦具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瞋故;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極善修習者,由串習相應離諸蓋故;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者,遍緣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意解者,緣意解思惟境界故;遍滿者,緣無間有情境界故;具足住者,如前靜慮中說。二、悲無量:謂悲心俱,乃至廣說悲心俱者,於有苦眾生欲拔苦,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與苦害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拔苦害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三、喜無量;謂喜心俱,乃至廣說喜心俱者,於有樂眾生隨喜彼樂,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與苦具不喜樂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不喜樂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不喜樂故;餘如前說。四、捨無量:謂捨心俱,乃至廣說捨心俱者,欲令不染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令染貪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除染貪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顛倒不染貪及瞋故;餘如前說。此四無量體性云何?謂慈以無瞋善根為體,悲以不害善根為體,喜以不嫉善根為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為體,皆是憐愍眾生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

五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七頁云:無量者,謂四無量: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此中顯慈無量,以靜慮為所依,有情為境界,願彼與樂相應為行相,定慧為自體,一切功德皆奢摩他、毗缽舍那所攝故,諸心、心法為助伴。當知悲等一切功德,隨其所應亦爾。悲云何?謂於諸有情離苦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所依、自體、助伴,與慈相似故。喜云何?謂於諸有情不離樂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捨云何?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利益意樂者,謂於與樂相應等有情所,棄捨愛等,作是思惟,當令彼解脫煩惱,如是意樂,名捨行相;利益意樂行相圓滿,名住具足。又云:復次,無量作何業?謂捨所治障,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捨所治障者,謂如其次第四無量,能捨瞋、害、不樂、愛恚故;哀愍住者,謂四無量,於利益有情事隨順轉住。由於一切有情哀愍住故,能速圓滿福德資糧;成熟有情,心無懈倦者,由愍諸有情不顧自身故。

六解 無性釋九卷二十二頁云:頌云:憐愍諸有情,起和合遠離,常不舍利樂,四意樂歸禮。今此頌中顯四無量。憐愍諸有情者,是總句。起和合意樂者,顯慈無量,欲令有情樂和合故;起遠離意樂者,顯悲無量,欲令有情遠離苦故;起常不捨意樂者,顯喜無量,欲令有情不捨樂故;起利樂意樂者,顯捨無量,欲令有情獲得利益及安樂故。捨謂棄捨,欲令有情捨樂受等煩惱隨眠,不捨有情;又處中住,說名為捨。緣此功德,歸依敬禮諸佛法身,故名歸禮。餘頌准此,一切應知。

七解 俱舍論二十九卷一頁云:論曰:無量有四,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無量者,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引無量福故,感無量果故。此何緣故唯有四種?對治四種多行障故。何謂四障?謂諸瞋、害、不欣慰、欲貪瞋。治此如次,建立慈等。不淨與捨,俱治欲貪,斯有何別?毗婆沙說:欲貪有二:一色,二淫。不淨與捨,如次能治,理實不淨能治淫貪,餘親友貪,捨能對治。四中初、二,體是無瞋,理實應言,悲是不害,喜則喜受,捨即無貪,若并眷屬,五蘊為體;若捨無貪性,如何能治瞋,此所治瞋,貪所引故,理實應用二法為體。此四無量行相別者:云何當令諸有情類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云何當令諸有情類離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諸有情類得樂離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諸有情類平等平等,無有親怨,如是思惟入捨等至。此四無量,不能令他實得樂等,寧非顛倒。願欲令彼得樂等故,或阿世耶無顛倒故,與勝解想相應起故,設是顛倒,復有何失?若應非善,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應引惡,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故。此緣欲界一切有情,能治緣彼瞋等障故。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此經舉器以顯器中。第三但依初、二靜慮,喜受攝故,餘定地無;所餘三種,通依六地,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豫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通依十地,謂欲、四本、近分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前,雖說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勝解作意相應起故,遍緣一切有情境故,此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已斷更遠故。前說此能治四障,謂欲、未至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無量,由此制伏瞋等障已,引斷道生,能斷諸惑。諸惑斷已,離染位中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後位雖遇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謂先思惟自所受樂。或聞說佛、菩薩、聲聞及獨覺等所受快樂,便作是念,願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來煩惱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仇。親複分三,謂上中下;中品唯一;怨亦分三,謂下中上。總成七品。分品別已,先於上親發起真誠與樂勝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勝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中品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勝解。由數習力,能於上怨起與樂願與上親等。修此勝解既得無退,次於所緣漸修令廣,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與樂行相無不遍滿,是為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斷善者,有德可錄。麟喻獨覺,有失可取。先福罪果,現可見故。修悲喜法,准此應知。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及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慰,實為樂哉。修捨最初從處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此四無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時,必成三種,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

八解 法蘊足論六卷七頁云:爾時世尊告苾芻眾:有四無量,何等為四?謂有一類慈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一。復有一類悲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二。復有一類喜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三。復有一類捨俱行心,無怨無敵,遠離惱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想對一方,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及對第二、第三、第四,上下或傍,一切世間,亦復如是,是名第四。如彼卷八頁至十九頁廣釋。

九解 集異門論六卷十三頁云:四無量者,一、慈無量,二、悲無量,三、喜無量,四、捨無量。慈無量云何?答:諸慈及慈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慈無量。悲無量云何?答:諸悲及悲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悲無量。喜無量云何?答:諸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喜無量。捨無量云何?答:諸捨及捨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捨無量。

十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一卷十四頁云:問:此四無量自性是何?答: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四蘊、五蘊為自性;欲界者四蘊,色界者五蘊。問:若慈悲俱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者,慈對治何等瞋?悲對治何等瞋耶?答:慈對治斷命瞋,悲對治捶打瞋。復次,慈對治應瞋處瞋,悲對治不應瞋處瞋。有作是說,慈無量以無瞋善根為自性,對治瞋故;悲無量以不害為自性,對治害故;喜以喜根為自性。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問:若喜無量以喜根為自性者,品類足說當云何通?如說:云何喜無量?謂喜及喜相應受、想、行、識。若彼所起身、語二業者,彼所起心不相應行皆名為喜,豈有喜受與受相應?答:彼文應說: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蘊為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說亦不違理。有餘師說:此喜無量,欣為自性。欣體非受,別有心所與心相應。有說:欣在喜根相應聚中可得。有作是說:喜根後生欣,由喜力所引起故。若作是說,此喜無量與受相應亦不違理。捨以無貪善根為自性,對治貪故。若兼取相應隨轉,則欲界者四蘊為自性,色界者五蘊為自性。如是名為無量自性。問:此四無量,其相云何?答:自性即是相,相即是自性。自性與相,不相離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授與饒益是慈相,除去衰損是悲相,慶慰得捨是喜相,忘懷平等是捨相。已說無量自性及相,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無量?無量是何義?答: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名無量。問:戲論有二種,一愛戲論,二見戲論,何無量對治何戲論耶?答:無量不能斷諸煩惱,但能制伏,或令轉遠。有時四種皆對治愛,有時四種皆對治見。若依四種近對治說,應言慈、悲近對治見戲論,以見行者多瞋恚故;喜、捨近對治愛戲論,以愛行者多親附故。有作是說,慈、悲近對治愛戲論,喜、捨近對治見戲論。復次,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放逸煩惱,故名無量。謂四無量能近對治欲界放逸諸煩惱故。復次,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處,故名無量。如富貴人有無量種廣遊戲處,謂諸園苑宮殿臺閣遊獵等處。復次,如是四種能緣無量有情為境,生無量福,引無量果,故名無量。如彼卷十四頁至八十三卷十六頁廣說。

十一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一卷十頁云:四無量者,謂慈、悲、喜、捨。慈謂與樂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悲謂除苦作意相應,無瞋善根為性;有說不害為性。喜謂慶慰作意相應喜根為性;有說以善心所中欣為自性。捨謂平等作意相應,無貪善根為性。已說自性,當說所以。問:何故名無量?答:由此四種緣無量有情故,生無量善法故,招無量勝果故。廣說此四,亦如餘處。


他心智

瑜伽六十九卷十頁云:他心智,唯是世間。若在異生及有學相續中者;是有漏。若無學相續中者;是無漏。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三、他心智。謂修所生修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諸如來,知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教誡轉起妙智。

三解 俱舍論二十六卷八頁云:所明他心智,為亦能取他心所緣,及亦取他心能緣行相不?俱不能取。知彼心時,不觀彼所緣能緣行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心。不知彼心,所染色等。亦不知彼能緣行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色等。又亦應有能自緣失。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盡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遮,如應容有。

四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他心智云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知欲色界繫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皆名他心智。

五解 集異門論七卷一頁云:他心智云何?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欲色界和合現前他心心所,及一分無漏他心心所。是名他心智。

六解 如大毗婆沙論九十九卷八頁至一百卷六頁廣說。彼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此中若智修所成者:謂修所成慧為自性故。是修果者:謂是四支五支靜慮果故。依止修者:謂依數習而成就故。已得不失者:已證得不捨故。問:何故不說未得已失?答: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若由此智,說名成就他心通者;此中說之。未得已失,諸他心智,無如是義。是故不說。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者:謂能如實知他有情身中現在世欲色界或無漏心心所法。此說他心智所緣境相。有別誦言:若智、現起如實知他有情,有所尋求,有所伺察,有所攝受,眾緣所起意及意所有。是謂他心智。此中若智現起者:說現行他心智。如實知者:簡別占相智等。他有情者:簡別知自心心所法。有所尋求者:謂欲界初靜慮心心所法。有所伺察者:謂靜慮中間心心所法。有所攝受者:謂後三靜慮心心所法。復有說者:有所尋求,顯欲界初靜慮。有所伺察,顯從欲界乃至靜慮中間。有所攝受,顯從欲界乃至第四靜慮。此中顯示能尋求等。故色等法,非此智境。眾緣所起者:如能知智,由四緣生,所知亦由四緣生故。意及意所有者:意即是心。諸心所法,名意所有。如是皆說他心智境。此他心智,或應說一。謂他心智通及示導。或應說二。謂有漏、無漏,有縛、解脫,有繫、不繫。或應說三。謂下、中、上品。或應說四。謂四靜慮果。或應說六。謂有漏無漏各有三品。或應說八。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或應說九。謂下下品,乃至上上品。或應說十二。謂四靜慮果,各有三品。或應說十八。謂有漏無漏,各有九品。或應說二十四。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此復各有三品。或應說三十六。謂四靜慮果,各有九品。或應說七十二。謂四靜慮果,各有有漏無漏。此復各有九品。若以在身剎那分別;應說無量無邊。此中總說一他心智。問:此他心智,以何為自性?答:以慧為自性。是謂他心智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他心智?他心智是何義耶?答:知他心故,名他心智。問:此亦知他諸心所法;何故但名他心智耶?答:諸瑜伽師、意樂加行,欲知他心。非他心所。是故但立他心智名。以心為先,亦知心所。譬如有人意樂加行但欲見王;若見王時,亦見臣等。復次諸法立名,依多緣故。謂或依自性,或依對治,或依加行,或依相應,或依所依,或依所緣,或依行相,或依所緣及行相等。依自性立名者:謂五蘊四諦世俗智等。依對治立名者:謂法智類智。對治欲界上二界故。依加行立名者:謂空識無邊處,無所有處,五現見定,他心智等。依相應立名者:如品類足說:云何順樂受等法?謂樂受等相應。如是一切。依所依立名者:謂眼識等。依所緣立名者:謂四念住,無相定等。依行相立名者:謂苦集智。此二行相,無雜。所緣雜故。依所緣及行相立名者:謂滅道智。此二所緣行相,俱無雜故。諸如是等立名因緣,乃有無量。今他心智,但依加行立名非餘。復次相應品中,心最勝故。依知勝法,立此智名。如說王來,非無臣等。復次以依心故;名心所法。心是大地故。諸心所法,名大地所有;故但說心。復次修他心通,無間道位,唯緣心故;但說知心。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五頁云:問:何故名他心智?答:知他心故;名他心智。問:此亦知他諸心所法;何故但名他心智耶?答:以期心故。謂修觀者,先起意樂,欲知他心。由此意樂,後知心時,亦知心所。如人意樂,本欲見王;後見王時,亦見臣等。復次諸法得名,由多緣故。謂或由自性得名。如諦,如蘊,如世俗智。或由對治得名。如法類智。或由加行得名。如他心智等。或由相應得名。如說樂受等相應法,名順樂受等法。或由所依得名。如眼識等。或由行相得名。如苦集智。或由所緣得名。如念住等。或由行相所緣得名。如滅道智。故由加行名他心智。復次以心勝故;雖亦知心所;但名他心智。如王來等。復次以心是大地故;心所名大地法。復次證他心通無間道時,但緣心故。復次說心遠行獨行等故。復次說心是前行等故;復次說心是增上王故。復次說心是城主故。復次說心是依趣故。復次說心能起善惡戒故。復次說心能引善惡趣故。復次心是內處,遍諸界地,有所緣故。復次心是所依;非心所故。復次若心行處,心所隨故。復次若心調伏不調伏時,諸心所法,亦如是故。復次若心流散不流散時,諸心所法,亦如是故。由此等緣,此他心智,雖亦知心所;而名他心智。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諸定生智,能了知他欲色界繫一分無漏現在相似心心所法,名他心智。此有二種。一、有漏。二、無漏。有漏者,能了知他欲色界繫心心所法。無漏者,有二種。一、法智品。二、類智品。法智品者,知法智品心心所法。類智品者,知類智品心心所法。此智不知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及過去未來,無色界繫一切根地補特伽羅勝心心所,皆不能知。

九解 發智論八卷一頁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知他相續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是謂他心智。又云:諸他心智,皆現知他心心所法耶?答:應作四句。有他心智,非現知他心心所法。謂過去未來他心智。有現知他心心所法,非他心智。謂如有一,或睹相,或聞語,或得如是生處得智,能現知他心心所法。有他心智,亦現知他心心所法。謂若智、修所成,是修果,依止修,已得不失,能現知他現在欲色界心心所法,或無漏心心所法。有非他心智,亦非現知他心心所法。謂除前相。

十解 發智論八卷四頁云:云何他心智?答:若智、是修果,知他現在心心所法。


世俗智

瑜伽六十九卷九頁云:謂世俗智、或善,或不善,或無記;或有漏,或無漏;唯是世間。無漏者、謂於已斷一切無學身中可得。此及所餘,總名俗智,亦唯世間。當知所餘法類智等,是出世間;亦唯無漏。

二解 顯揚二卷十六頁云: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故,如來為諸眾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宣說妙法。

三解 集異門論七卷一頁云:世俗智云何?答:諸有漏慧,是名世俗智。

四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六卷六頁云:問:何故名世俗智?答:知世俗故,名世俗智。問:亦知勝義;何故但名世俗智耶?答:雖亦少分知蘊界處四聖諦等諸勝義法,而多分知男女往來,瓶衣車乘,舍林山等,世俗法故;名世俗智。復次此世俗智,實無智相;而諸世俗、共立智名。如非王種,但諸人眾,假想施設,共立王名。復次此世俗智,一切有情,展轉共許,無有諍論;如僧上坐,如悅眾人,眾所許故;名為世俗。復次此世俗智,遍諸有情,緣一切境;故名世俗。復次此世俗智,愚癡所依,繫屬愚癡,是愚癡者安立足處;故名世俗。聲論者說:此世俗智,為諸無知之所覆蔽;如器中物,器所覆蔽;故名世俗。復次此世俗智,為對治道之所變壞,為愚癡者之所欣尚;故名世俗。

五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三頁云:諸無漏慧,名世俗智。此智多於瓶衣等世俗事轉故,名世俗智。此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復有二種。一、見性。二、非見性。見性有五。謂有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非見者、謂疑貪瞋慢無明忿害等相應慧。不染污者,亦有二種。一、善。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者,非見。不推度故。是慧及智善者,若五識俱,亦非見。是慧及智,若意識俱。是世俗正見;亦慧亦智。

六解 發智論八卷五頁云:云何世俗智?答:三界有漏慧。

七解 品類足論一卷六頁云:世俗智云何?謂諸有漏慧。


世俗諦

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二十三頁云:即於如是四聖諦中,若法住智所行境界;是世俗諦。

二解 瑜伽九十二卷十三頁云:云何世俗諦?謂即於彼諦所依處,假想安立我,或有情,乃至命者,及生者等。又自稱言:我眼見色,乃至我意知法。又起言說,謂如是名,乃至如是壽量邊際。廣說如前。當知此中唯有假想,唯假自稱,唯假言說,所有性相作用差別;名世俗諦。

三解 顯揚二卷一頁云:世俗諦者;謂名句文身,及依彼義一切言說,及依言說所解了義。又曾得世間心及心法,及彼所行境義。

四解 顯揚五卷五頁云:論曰:初世俗諦、說我,說法,及說作用。說我者:謂說有情、命者、生者、補特伽羅、人、天、男、女、佛友、法友、如是等。說法者:謂說色、受、如是等。說作用者:謂說能見、能聞、能生、能滅、如是等。是謂世俗諦,應知。此雖非實有;然依世俗故說有。問:若世俗諦非勝義故有;為何義故說?答:為隨餘故說。謂為欲隨順勝義諦故,說世俗諦。

五解 顯揚十九卷六頁云:一切言說,及因彼意解所得義,皆名世俗諦。

六解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頁云: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為碎瓦時,瓶覺則無。衣等亦爾。又若有物,以慧析餘,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火等亦爾。即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為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


有色觀諸色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雜集論十三卷十八頁云:云何有色觀諸色解脫?謂依止靜慮,於內未伏見者色想,或現安立見者色想,觀所見色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法。乃至為解脫變化障。有色者:謂於內身,未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故。或見者色想,安立現前故。觀諸色者,謂以意解觀見好惡等色故。解脫者:謂能解脫一切變化障故。

三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若有色觀諸色,是第一解脫。若有色觀諸色者:謂彼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彼由於內各別色想,未遠離未別遠離未調伏未別調伏未滅沒未破壞故;由勝解力,觀外諸色,或作青瘀,或作膿爛,或作破壞,或作離散,或作啄噉,或作異赤,或作骸骨,或作骨鎖。是名若有色觀諸色。第一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色受想行識,是名解脫。


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三頁云:為欲證得最第一有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非想非非想意解思惟。故名第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

三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是第七解脫。超一切無所有處者:云何超一切無所有處?答:將欲趣入非想非非想處時,於一切無所有處,皆能超越,平等超越,最極超越。是故說為超一切無所有處,入非想非非想處具足住者。問:此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加行云何?修觀行者,由何方便,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答:初修業者,創修觀時,先應思惟無所有處為苦麤障,後應思惟非想非非想處為靜妙離。彼既思惟無所有處為苦麤障,亦復思惟非想非非想處為靜妙離故;心便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非想非非想處。彼心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非想非非想處故;未能住心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為攝散動馳流心故;專繫念思惟非想非非想處相。思惟此相,精勤勇猛,乃至令心相續久住;由斯加行,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精勤數習此加行已;復進修行此定方便。謂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既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心便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此是非想非非想處。由心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如是非想非非想處,無二無轉;便能證入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定。第七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七。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皆名解脫。


第四靜慮近分

顯揚二卷四頁云:如經中說:即於此身、清淨心及潔白心、意解遍滿具足住者,是謂第四靜慮近分。


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三頁云: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解脫。淨者: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色。為得增上安樂住故。解脫者:解脫淨不淨色功德障礙心故。身者:意身故。作證者:由智斷得作證故。具足住者:如前說。


無邊識處解脫

顯揚四卷三頁云:為欲發起聖神通無諍願智無礙辯等諸功德故,又為證得能助發起彼諸功德心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邊識意解思惟。故名第五無邊識處解脫。


無所有處解脫

如八解脫中說。

二解 顯揚四卷三頁云:行者作如是發起功德方便已;令第四靜慮、起現在前,發諸功德。為欲證得最勝無漏住自在故,又為解脫彼障故;復作無所有意解思惟。故名第六無所有處解脫。

三解 集異門論十八卷九頁云: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是第六解脫。超一切識無邊處者:云何超一切識無邊處?答:將欲趣入無所有處時,於一切識無邊處想,皆能超越,平等超越,最極超越。是故說為超一切識無邊處。入無所有無所有處具足住者:問:此無所有處解脫加行云何?修觀行者、由何方便,入無所有處解脫定?答:初修業者、創修觀時,先應思惟識無邊處為苦麤障,後應思惟無所有處為靜妙離。彼既思惟識無邊處為苦麤障,亦復思惟無所有處為靜妙離故;心便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無所有處。彼心散動馳流諸相,不能一趣繫念一境相續思惟無所有處故;未能住心入無所有處解脫定。為攝散動馳流心故;專繫念思惟無所有處相。思惟此相,精勤勇猛,乃至令心相續久住。由斯加行,入無所有處解脫定。精勤數習此加行已;復進修行此定方便。謂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既於加行所引生道數習數修數多所作;心便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此是無所有處。由心安住等住近住相續一趣繫念一境,思惟如是無所有處,無二無轉;便能證入無所有處解脫定。第六者:謂諸定中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六。解脫者:謂此定中所有善受想行識,皆名解脫。


無邊虛空處解脫

顯揚四卷三頁云:無色諸解脫、如前分別。此中差別者,為欲證得一切種身業自在故,及為解脫彼障故;復除先色,作無邊虛空意解思惟。故名第四無邊虛空處解脫。


慈無量

顯揚四卷一頁云:一、慈無量。謂慈心俱、無怨、無憎、無有損害、廣、大無量、極善修習,於一方面如是次等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意解遍滿具足住。慈心俱者:於無苦無樂眾生,欲施樂具阿世耶心相應故。無怨者:即彼對治欲加苦具瞋故。無憎者:即彼對治障礙樂具瞋故。無損害者:即彼對治欲與不宜瞋故。廣者:於見所行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知所行作意故。極善修習者:由串習相應,離諸蓋故。於一方面如是次第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者:遍緣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意解者:緣意解思惟境界故。遍滿者:緣無間有情境界故。具足住者:如前靜慮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八十二卷七頁云:如契經說:慈俱行心無怨無對,無惱無害,廣大無量,善修習故;與樂勝解,遍緣一方二方三方四方上下若豎若橫。緣此世間,遍一切分,遍一切處,一切有情。慈俱行心,與樂勝解,遍具足住。乃至廣說。問:此慈無量,緣諸有情,何故經說緣一方等?答:此經應言緣東方等諸有情類;而言遍緣一方等者;於有情類,以方聲說。如舉其器,示器中物。此經復說緣此世間遍一切分遍一切處一切有情慈俱行心與樂勝解遍具足住者,問:此慈無量,緣諸有情,為以方域邊際而觀?為以有情邊際而觀。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以方域邊際觀者;何故經說緣此世間遍一切分遍一切處一切有情?若以有情邊際觀者;何故非別得有情海邊際?有作是說:此以方域邊際而觀。問:若爾;善通後所設難;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應知此說少分一切。謂一切言、略有二種。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此經但說少分一切,故不違理。復有說者,此以有情邊際而觀。問:若爾;善通前所設難;後所設難、當云何通?答:雖無別得有情邊際;而有總得有情邊際。如四生攝一切有情,無一有情非四生攝。或有說者,佛以有情邊際而觀;餘以方域邊際而觀。有餘師說:佛及獨覺、俱以有情邊際而觀。聲聞、異生、但以方域邊際而觀。評曰:應作是說:此不決定。以四無量、皆是假想,皆與勝解作意相應。或有一切皆以有情邊際而觀,或有一切皆以方域邊際而觀。

三解 品類足論七卷三頁云:慈無量云何?謂慈及慈相應受想行識,若彼等起身語業,若彼等起心不相應行。是名慈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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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育部)]
女牆

ㄋㄩˇ ㄑㄧㄤˊ, 1.古代城牆上面呈凹凸形狀的矮牆。缺口多作射孔,可用於禦敵。漢.劉熙《釋名.釋宮室》:「城上垣曰『睥睨』,言於其孔中睥睨,非常也。……亦曰『女牆』,言其卑小,比之於城,若女子之於丈夫也。」《水滸傳.第三一回》:「這孟州城是個小去處,那土城苦不甚高。就女牆邊,望下先把朴刀虛按下按,刀尖在上,棒梢向下。」也稱為「女兒牆」、「女垣」、「箭垛」。

2.庭院四周的短牆。《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何道就乘此機會,走到女牆邊,月亮去處,假意解手。」《紅樓夢.第一○二回》:「便從前年在園裡開通寧府的那個便門裡走過去了,覺得淒涼滿目,臺榭依然,女牆一帶都種作園地一般,心中悵然如有所失。」


豁然

ㄏㄨㄛˋ ㄖㄢˊ, 1.開闊的樣子。唐.劉長卿〈登東海龍興寺高頂望海簡演公詩:「豁然萬里餘,獨為百 川雄。」

2.覺悟的樣子。《晉書.卷四三.樂廣傳》:「客豁然意解,沉痾頓愈。」

3.暢達的樣子。如:「豁然貫穿」。


解手

ㄐㄧㄝˇ ㄕㄡˇ, 1.分手、離別。唐.韓愈〈祭河南張員外文〉:「兩都相望,於別何有,解手背面,遂十一年。君出我入,如相避然,生闊死休,吞不復宣。」宋.秦觀〈寄張文潛右史〉詩:「解手亭皋纔幾月,春風已復動林塘。」

2.排泄大小便。《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何道就乘此機會,走到女牆邊,月亮去處,假意解手。」《紅樓夢.第二八回》:「少刻,寶玉出席解手,蔣玉菡便隨了出來。」也作「解手兒」。

3.解決、處理。《水滸傳.第三九回》:「我教仁兄一著解手,未知如何?」《喻世明言.卷一九.楊謙之客舫遇俠僧》:「這惡物是老人化身來的,若把這惡物打死在這裡,那老人也就死了,恐不好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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