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佛學辭典搜尋

請輸入要查詢的詞彙: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一字不說

(術語)佛雖說八萬四千之法。而佛自證之法,則非可以言說說。又所說之諸教,有本來法性,而非為佛之創說。此義謂之一字不說。四卷楞伽經三曰:「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七卷楞伽經四曰:「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說。我於某夜。成最正覺。乃至某夜當入涅槃。於其中間。不說一字。亦不已說。亦不當說。不說是佛說。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語。佛言:依二密法故。作如是說。云何二法。謂自證法。及本住法。云何自證法。謂諸佛所證。我亦同證。不增不減。證智所行。離言說相。離分別相。離名字相。云何本住法。謂法本性。如金等在。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住法位。法界法性。皆悉常住。」金剛經曰:「須菩提!於意如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同經曰:「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


一心敬禮

(術語)敬禮三寶之心不二也。法華懺法之初:「一心敬禮十方一切常住佛,一心敬禮十方一切常住法,一心敬禮十方一切常住僧。」


一念相應

(術語)(一)謂無間道金剛喻定相應之智,唯為一剎那也。大般若經三百九十三有曰:「從此無間以一剎那金剛喻定相應妙慧,永斷一切煩惱所知二障,麤重習氣相續,證得無上正等菩提。」起信論云:「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又天台通教,以一念相應之慧,頓斷殘習,現帶劣勝應身而成佛云。是等為於無間道,斷盡最後一品習氣之慧,名一念相應也。(二)謂與靈知自性之一念相應也。法華玄義二曰:「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蓋一念者,為靈知之自性。即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曰一念相應。是等為佛果之理智冥合,不二之當體,名一念相應也。


一月三身

(譬喻)以一月譬法報應之三身。寶王論曰:「法身如月體,報身如月光,應身如月影。」蓋法身者常住之理。理體惟一。不遷不變。而能生出諸法,統攝萬事。猶如月體,一輪在天,影含眾水。報身為寂照之智。智無自體,依理而發。明了一切,無有差謬。猶如月光之照臨萬象,無有隱形。應身為變化之用。用無自性,從體而起。有感則通,無感則不通。猶如月影,有水則現,無水則不現。雖然。此三者,原是一體,惟從用而立名耳。


一殺多生

(雜語)殺一人救多人也。殺生雖為罪惡之業,然殺一人,得生多數之人,則卻為功德。瑜伽論第四十一曰:「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思維,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云。涅槃經第十二,記仙豫王殺害世惡婆羅門,以其因緣卻不墮地獄。行願品疏鈔五,引報恩經文以明一殺多生之因緣。報恩經七曰:「有一婆羅門子,聰明黠慧,受持五戒護持正法。婆羅門子緣事他行,有五百人,共為徒侶。前至嶮路,五百群賊,常住其中。賊主密遣一人,歷伺諸伴,應時欲發。爾時賊中復有一人,先與是婆羅門子,親善知識,故先來告語。爾時婆羅門子,聞此語已,譬如人噎,既不得咽,又不得吐。欲告語伴,懼畏諸伴害此一人;若害此人,懼畏諸伴沒三惡道,受無量苦;若默然者,賊當害伴;若害諸伴,賊墮三惡道,受無量苦。作是念已,我當設大方便利益眾生,三惡道苦,是我所宜。思惟是已,即便持刀斷此賊命,使諸同伴安隱無為。」


七常住果

(名數)楞伽經四明七種之常住法:一菩提、二涅槃、三真如、四佛性、五菴摩羅識、六空如來藏、七大圓鏡智也。此法在修謂之因,在證謂之果。


七種無常

(名數)楞伽經四,謂「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非我法也。一、作捨無常,四大造色,作已而捨,以為無常。二、處壞無常,處者形處,即諸色形狀,彼意四大及造色,畢竟不壞,但觀形狀長短等壞滅,以為無常。三、色即無常,第二外道,見形處變壞,以為無常,今言形色即為無常。佛破其言曰是即前之處無常也。四、轉變無常,以四大及造色為常住,惟以色相轉變為無常,譬如器具轉變而金性不變也。五、性無常,彼計有無常之性,此性雖不壞而能壞一切法,使之無常,猶杖破瓦石,壞諸物,而自體不壞也。六、性無性無常,四大之性,皆無自性,能造及所造之相,皆變壞,是無常也。七、不生無常,一切之法本來不生,不生即無常也。佛破其言曰不生尚無,何有生滅,名為無常,實不成無常也。」梵Sapta-anitya。


三佛性

(名數)一自性住佛性,真如之理,自性常住無有變改,一切眾生,本有此性,名為自性住佛性。二引出佛性,眾生必假修習智慧禪定之力,方能引發本有之佛性,是名引出佛性。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至於果位時,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現,是名至德果佛性。見華嚴孔目章。

(名數)佛性雖常住不變,然為他修證,分三義:一、自性住佛性,一切眾生本有之,為自性而常住者。三惡之眾生,唯具此一。二、引出佛性依修行之功,而本有之佛性漸為引出者。三乘之行人具之。三、至得果佛性,修因滿足,而本有之佛性了了顯發者。即諸佛之佛性也。見華嚴孔目章二。


三修

(名數)有勝劣之三種:一、無常修,聲聞之人,不知法身常住之德,但觀一切有為法之無常者。二、非樂修,聲聞之人不知諸法中自有涅槃寂滅之樂,但觀諸法之苦者。三、無我修,聲聞之人,不知有自在無礙之真我,但觀五蘊之空者。此名聲聞人之劣三修。又,一、常修,菩薩知法身之體,常住不滅,而破聲聞無常之執者。二、樂修,菩薩知諸法中自有涅槃寂滅之樂,而破聲聞人之苦執者。三、我修,菩薩知無我法中自有真我之自在,而破聲聞人之無我執者。此名菩薩之勝三修。見涅槃經二。


三十三過

(名數)因明論理上,自宗因喻三支立量時,由種種配列次第生過誤。陳那數廿九過,天主(商羯羅主)更加四過,為所謂三十三過。即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也。

(甲)宗之九過:一、現量相違,謂於現證之事實立相違之宗也。例如言聲非所聞,雖不述因喻,然已明為誤謬也。二、比量相違,謂於萬人得比知之事柄立相違之過也。例如立瓶等是常住是也。三、自教相違,當欲述自己所屬之教派意見時,卻立與之相違之宗也。例如勝論派之人主張以聲為常住是也。四、世間相違,立與常識反對之宗也。例如印度有一類之行者,以人頂骨為其裝飾,有人難之,則立量曰:人之頂骨,可為清淨(宗),且為眾生之分(因),猶如螺貝(喻)。此雖似一見無過之立量,然立人間頂骨可為清淨之宗義,實反於常識,故定為過誤也。五、自語相違,謂於自己言語有矛盾之宗也。例如言我母可為石女是也。以下四過為天主所附加,非理論門,惟於入正理論說之。六、能別不極成,謂宗之後陳用立敵不共許之語也。例如佛子對於數論師而立聲可壞滅是也。數論師信萬有之發展Parrmāa、還歸Pralaya,而不許壞滅,故宗之能別(即後陳),不極成,故為過失。七、所別不極成,宗之前陳不極成之過失也。例如數論師對於佛教徒立我Purua,可為有時,佛教不許我之存在,因而所別為不極成,宗體不成立。八、俱不極成,勝論師對於佛教徒立以我可為和合因緣時,我與和合因緣為佛教徒不通之語,因而前陳後陳共不極成,亦為過誤也。九、相符極成,宗體以不可極成為規則,反之而立萬人共通之事件時,則無其功,因而為過失,例如立聲為所聞性是也。

(乙)因之十四過,其因可大別為不成Asiddha、不定Aniścita,Anaikāntika、相違Viruddha三類。不成因者,因犯立敵共具備是宗法性條件之規定,名為不成之過失。不成因有四過:一、兩俱不成,於以聲為無常之宗,欲指眼為所見性(可見的),之故因而述之,其因由立敵兩者見地,不協於是宗法性之條件,何則以無論何人皆以聲為不可見者故也。故為兩俱不成之過失。二、隨一不成,此乃一方認為具備是宗法性條件,而他方不認之因也。三、猶豫不成,因果為有法之必然的屬性否,尚疑而未確定,乃如已確定者辦之也。例如遙見如雲霧,未確定為霧為煙,而卒然謂彼處有火(宗),以有煙之故(因),而立量是也。四、所依不成,宗有所別不極成之過失時,其因無基礎,不具是宗法性之條件也。例如對於不認虛空之實有者而虛空可為實有(宗),以為德之所依故(因),而立量時,一方已不認虛空之存在而一方欲認為德之所依。是名為所依不成。其次不定因及相違因者,關於三相中後二相之誤謬也:一、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一同品有異品有之情狀。以因關係於同異品之全部,故名為共。二、不共不定,即九句因中第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之情狀。以因與同喻異喻全無關係,故謂為不共。三、同品一分轉(亦云同分異全),第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之情狀也。四、異品一分轉(亦云同品轉異分同全),第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五、俱品一分轉(亦云俱分轉),第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之情狀也。六、相違決定,立敵兩者由同一事件相異之處,觀察而立量,兩者各各具三相,難於決定,謂為相違決定。於問題一方不決定之點為過失也。其次相違因。九句因中四六為相違因。此因與立證之宗義矛盾者,適於成立,故得其名。四六非其性質異者,故自九句因之表面觀之,相違因惟宜有一,然陳那於此下緻密之考察,抱懷意內,至表面不顯之誤謬,亦入計算,此乃有四:一、法自相相違因,是為與宗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狀也。二、法差別相違因,謂與宗法裏面的意義矛盾之因。如服等必為他所用(宗),以係積聚性故(因),如臥具等(同喻),是也。三、有法自相相違因。此乃由後陳(即法),關系上而生者,雖非關係於有法者,而在譎詐的論法,則有如通例置所證之對象於宗法,卻置有法於主要點者,於立物之存不存時尤然,有法自相相違因,及有法差別相違因者,即此際之誤謬也。此謂與有法表面的意義矛盾之因。例如有性非實非德非業(宗),以有一實故有德業故(因),尚如同異性是也。四、有法差別相違因,陳那此例不出別立量,由前例說明之。

(丙)喻之十過。喻之誤謬有十,其中五者屬同喻,他五者,屬異喻。似同喻之五者:一、能立法不成,缺因同條件之過失也。例如聲可為常住,以無質礙之故(無對觸),尚如極微(同喻),立量時,極微之常住雖具宗同品之條件,然其性為有對觸故缺因同品之條件,以「無質之故」與因不一致。故名之為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缺宗同條件之喻也。於前之宗因,謂為如覺(智等),出喻之時,雖以覺為無質礙協於因同品之條件,然以其性無常缺宗同品,與所謂聲之常住不相應。故名之為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缺兩條件之喻。於前之宗因謂為如瓶時,以瓶無常住及無質礙之性質,故全無喻之質格。四、無合,缺喻體之過失也。五、倒合,諸所作者反對謂彼為無常時,以諸無常者與所作性配合。即為倒合。自能進於所之過失也。其次似異喻之五者異喻之過失,全與同喻之過失併行相應,同有五:一、所立法不遣,缺宗異品條件之喻,例如聲為常住以無質礙故之異喻,諸無常者視彼為質礙,謂尚如極微,以極微為質礙性,具備同異品之條件,然以其性常住缺宗異品之條件,故謂之為所立法不遣。二、能立法不遣,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業時,以業無質礙,缺同異品之條件,故稱之為能立不遣。三、俱不遣,缺宗同異品兩條件,此過失也。如於上之宗因立異喻謂為如虛空,是其例也。何則以虛空無質礙且為常住故也。四、不離,不施離作法之過失也,觀同喻之無合其例可知。五、倒離,反對先宗後因配合之過失也。以上所述三十三過中除宗之五相違,大體為與宗因喻構成法照應之過失,頗具科學的分類之面目。


三十種外道

(名數)一時外道,以時為生因者。

二五大外道,以地水火風空五大為生因者。

三相應外道,計學定者內心相應之理為真我者。

四建立淨外道,建立一切法,依此修行,以之為清淨者。

五不建立無淨外道,與上相反,不建立一法,無所修之淨法者。

六自在天外道,以自在天為生因者。

七流出外道,與建立外道相似,建立謂自心生一切法,此則謂自手出一切法也。

八尊貴外道,以那羅延天為生因者。

九自然外道,計萬物為自然之法者。

十內我外道,計身中別有我而運轉此身者。

十一人量外道,計神我之量,或大或小,等於人身者。

十二嚴外道,計神我雖能造諸法,而世間有尊勝嚴之事,是我之所為者。

十三壽者外道,計一切之法,至於草木四大皆有壽命者。

十四補特伽羅外道,謂彼宗計有數取趣者,皆是一我,但隨事異名耳。(CBETA註:原條目內容無此第十四補特伽羅外道,今依《大毘盧遮那成佛經疏》卷第二補上。)

十五識外道,計有識於一切處,地水火風識皆滿者。

十六阿賴耶外道,計有阿賴耶識持此身,含藏萬像者。

十七知者外道,計身中有知者。能知苦樂等事者。

十八見者外道,計身中有見者,是為真我者。

十九能執外道,計身中別有能執者。是為真我者。

二十所執外道,計能執者是識心,其所執之境界,是真我者。

二十一內知外道,計身中別有內知者,是為真我者。

二十二外知外道,計有外知者,知外塵之境界,是為真我者。

二十三社怛梵外道,社怛梵,古來不勘翻名,是與知者外道之宗計大同者。

二十四摩奴闍外道,摩奴闍翻為人,計人由人而生者。

二十五摩納婆外道,摩納婆譯為勝我,計我於身心中最為勝妙者。是毘紐天外道之部類也。

二十六常定生外道,計我是常住,不可破壞,自然常生而無更生者。

二十七聲顯者外道,計聲以緣而顯,聲之體為本有常住者。

二十八聲生者外道,計聲本無,以緣而生,生已,即常住者。

二十九非聲外道,撥無聲體者。

已上二十九種之外道加一總我,稱為三十種之外道。見大日經疏十二,十住心廣名目一。


三寶物

(術語)佛像殿堂香花幡蓋等佛物也。經卷紙筆箱函巾帊等,法物也。僧房田園等常住僧物,衣缽穀菜等現前僧物,僧物也。此三者各異所屬,不許盜用與互用。見行事鈔中之一,盜戒。


三德

(名數)涅槃經所說大涅槃所具之三德:一、法身德,為佛之本體,以常住不滅之法性為身者。二、般若德,般若譯曰智慧,法相如實覺了者。三、解脫德,遠離一切之繫縛,而得大自在者。此三者各有常樂我淨之四德,故名三德。而此三德,不一不異,不縱不橫,如伊字之三點,首羅之三目,稱為大涅槃之秘密藏。涅槃經二曰:「我今當令一切眾生及以吾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秘密藏中,我亦復當安住是中入於涅槃,何等名為秘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魔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三點,若別亦不得成。我亦如是,解脫之法亦非涅槃,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非涅槃,三法各異亦非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為眾生故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又諸佛自利利他之三德:一、智德,破一切之無知而具無上菩提者。二、斷德,斷一切之煩惱而具無上涅槃者。此二者屬於自利。三、恩德,具大悲而救濟一切眾生者。是利他之德也。俱舍論之歸敬頌舉此三德以讚佛。

又諸佛因果之三德:一、因圓德,三大劫之修行圓滿者。二、果圓德,智斷等之諸總圓滿者。三、恩圓德,度一切眾生而使解脫者。俱舍論二十七曰:「諸有智者,思惟如來三種圓德,深生愛敬。其三者何?一因圓德,二果圓德,三恩圓德。」

又數論所說自性諦之三德:一、薩埵Sattva,勇健之德。二、刺闍Rajas,塵坌之德。三、答摩Tamas,闇鈍之德。通常呼為喜憂闇。自性有此三德,故生種種善惡好醜之法。唯識述記一本曰:「問:自性云何能與諸法為生因也?答:三德合故,能生諸諦。」


三念住

(名數)佛之大悲,攝化眾生,常住於三種之念:第一念住,眾生信佛,佛亦不生喜心,常安住於正念正智也。第二念住,眾生不信佛,佛亦不生憂惱,常安住於正念正智也。第三念住,同時一類信,一類不信,佛知之亦不生歡喜與憂慼,常安住於正念正智也。見俱舍論二十七。

又謂三念處。見法界次第下之下。


三種四教

(名數)藏通別圓化法之四教,有三種:一、方等之四教,二、別教之四教,三、涅槃之四教也。此三種之差別如何?或言方等之四教,隔別不融,別教之四教,法四而人一,涅槃之四教,四人俱知常住。或言涅槃之四教,通入佛性,別教之四教,次第見佛性,方等之四教,二乘見佛性。見釋籤講述四上。


三種常

(名數)一、本性常,法身佛本性常住無生無滅者。二、不斷常,報身佛常生起無間斷者。三、相續常,化身佛沒已,復化現,竟不斷絕者。說詳佛地經論七。


三金

(術語)三密之異名。其性常住堅固。故曰三金剛。密教之六大即三密也。地水火之三大為身密,空風之二大為語密,識大為意密。日本覺鍐之顯密不同頌曰:「顯理無六境,密照之三金。」

又言金銀銅三者。


不動明王

(菩薩)Aryaacalanātha,梵名阿遮羅曩他。譯言不動尊,又翻無動尊。又阿奢囉逝吒Acalacea,亦謂之不動使者。密教諸尊,依三輪身之分類而總判之:則大日如來為一切諸尊之總體,為自性輪身,而此尊為一切諸佛之教令輪身。故又稱為諸明王之王,五大明王之主尊。在密教諸尊中與大日如來相並,享多數之祭祀。約金胎兩部,而分別其德,則五方之五佛各有三輪身:中央者毗盧遮那如來,為自性輪身,金剛波羅蜜多菩薩為正法輪身,不動明王為教令輪身。是奉大日如來教令示現忿怒形,降伏一切惡魔,有大威勢之真言王也。又稱明王,明王者與稱真言王同(是約於金剛界,見教令輪身條)。又,此尊於大日華臺雖久已成佛,而以其本誓之故,現初發心之形,為如來之童僕而給使諸務,且給使於真言行者,故稱使者。使者即使役於人之義也。不動使者,不動即使者而非不動者,不動之使者如二童子,八大童子等(是約於胎藏界)。大疏五曰:「此尊於大日華臺久已成佛,以三昧耶本誓願故,示現初發大心諸相不備之形,為如來僮僕給使,執作諸務。」立印軌曰:「無動尊現身奉事修行者,猶如婆鍐。」諸部要目曰:「此經中不動尊等四十二地如來僮僕使者。」此尊之密號,謂之常住金剛。其本地於大體為大日尊勿論,而在稱為釋迦不動者,則以釋尊為直接之本地佛云。不動愛染二明王,為密教的本尊,受最多之祭祀,其中不動尤為密宗所重。至於行法之祈禱的目的,則降伏,愛敬,鉤召等一切通用之。


不動義

(術語)性虛空十義之一。真如之體性,常住而不變不動也。


不壞金剛光明心殿

(術語)金剛界之大日如來說法處也,不壞金剛者,嘆諸尊之身,常住堅固,光明心者,嘆其心之覺德,以五智配之,則當於成所作智,三密之業用,皆由此生。瑜祇經曰:「一時薄伽梵金剛界照如來,以五智所成四種法身。於本有金剛界。(中略)不堅金剛光明心殿中。與自性所成眷屬。」二教論曰:「謂不壞金剛者總歎諸尊常住身。光明心者歎心之覺德。殿者明身心互為能住所住。(中略)亦是成所作智。三密業用皆從此生。」


不生

(術語)阿羅漢譯言不生。以畢竟不生於三界五趣中故也。又涅槃之涅,亦言不生,眾法常住而無始生也。又梵云阿耨波陀,譯言不生。真言之阿字,不生,以諸法之本初不生故也。又不生為如來之異名,以如來常住不生不滅故也。凡諸法觀為不生者,佛道之樞鍵也。智度論三曰:「阿名不,羅漢名生,後世中更生是名阿羅漢。」涅槃經曰:「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智度論四十八曰:「菩薩若一切語法中聞阿字,即時隨義。所謂一切法從初來不生相,阿提(Ādi)秦言初,阿耨波陀秦言不生。」楞伽經四曰:「不生即如來異名。」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伊那鉢那象王住金脅山

伊那鉢那此云香葉其象身長九十由旬高三由旬常住第一金山之脅即是最初計都末底山也


梵經

云阿察囉唐云文字義釋云無異流轉。或云無盡。以名句文身善能演說諸佛秘密萬法差別義理無窮故言無盡。或云常住。言常住者梵字獨得其稱諸國文字不同此例何者如東夷南蠻西戎北狄及諸胡國所有文字並是小聖睿才隨方語言演說文字。後遇劫盡三災起時悉皆磨滅不得常存。唯有此梵文隨梵天王上下前劫後劫皆用一梵天王所說。設經百劫亦不差別故云常住。總有五十字從初有一十二字是翻字聲勢。次有三十四字名為字母。別有四字名為助聲稱呼梵字亦五音倫次喉[月*(遻-(這-言))]齗齒脣吻等聲則迦左[糸*奓]嚲跛五聲之下又各有五音。即迦佉誐伽仰乃至跛頗[應-倠+林][波/口]莽皆從深向淺亦如此國五音宮商角徵羽。五音之內又以五行相參。辯之以清濁。察之以輕重。以陰陽二氣揀之萬類差別悉能知矣。故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即其義也。經言十四音者是譯經主曇無讖法師依龜茲國文字取捨不同用字差別也。若依中天竺國音旨其實不爾。今乃演說列之如右。智者審詳


[佛光阿含藏]
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

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ahajkāra-mamajkāra mānānusayā na honti)(巴),有我,即以識身為實在、常住、獨一、主宰;我所見,即見外境一切相為我所有;我慢使,那恃我而自貢高慢他,此慢惑能驅使人之身心,令入生死。參照雜阿含第四十七經:「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本句大意即在問以如何的「知」、「見」得以不受束縛、驅使。

能令無有我、我所見、我慢使繫著(ahajkāra-mamajkāra mānānusayā na honti)(巴),有我,即以識身為實在、常住、獨一、主宰;我所見,即見外境一切相為我所有;我慢使,那恃我而自貢高慢他,此慢惑能驅使人之身心,令入生死。參照雜阿含第四十七經:「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本句大意即在問以如何的「知」、「見」得以不受束縛、驅使。


王舍城

巴利本作 Sāvatthi(舍衞城)。

王舍城(Rājagaha)(巴),城名。在中印度摩竭陀國。此城傍有竹林精舍,為佛常住說法處。

王舍城(Rājagaha)(巴),又作羅閱祇、羅閱,為中印度摩揭陀國古代之首都名。


謂忿諍故,守護眼根

參閱雜阿含卷十一第二七八經(大正‧卷十一‧二七九經):「任其眼根之所趣向,常住律儀。」


常法

巴利本作 dhammatā(法性),指正常之現象、常態。

巴利本作 sassata-vāda(常住論),以世界為常存之主張。


邊見

五見之一,或斷見或常見,即偏於一邊之惡見,稱為邊見。

邊見(antaggāhika-ditthi)(巴),又作邊執見,為五見之一,指執取死後斷滅之斷見,或死後常住不滅之常見,為偏於一邊之謬見。


有為法

有為法(savkhata-dhamma)(巴),謂因緣所生法,亦即變動而不常住的世界現象。


有見

有見(bhavaditthi)(巴),即常見,謂執有情之身心皆常住不滅。無見(vibhavaditthi)(巴),即斷見,謂執有情之身心僅限一期而斷絕。中阿含第一○三經師子吼經(佛光二‧八七八):「若有沙門、梵志依無量見,彼一切依猗二見,有見及無見也。若依有見者,彼便著有見,依猗有見,猗住有見,憎諍無見。若依無見者,彼便著無見,依猗無見,猗住無見,憎諍有見。」


常見

巴利本作 sassatavādā(常住論),主張有情的身心為常住不滅之見解。


行來比丘及住比丘

巴利本作 āgantukā bhikkhū nevāsikehi bhikkhūhi(諸客來比丘與諸常住比丘。)


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云何有常?

因、緣既是無常,則所生之果法色、受等亦不應常住

因、緣既是無常,則所生之果法色、受等亦不應常住


六十二見

謂六十二種外道之見解。

佛世時對過去、未來諸見之分類。與過去有關者:自我世界常住論四、半常半無常論四、世界之有限無限論(有邊無邊論)四、異問異答論四、無因論二,此十八種為本劫本見。與未來有關者:死後有想論十六、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八、現存生類斷滅論七、現在生涅槃論五,共四十四種之末劫末見,合本劫本見十八種,共六十二見。參閱長阿含第二十一經梵動經(佛光二‧五二七)。


比丘者,如是見……內有恐怖也

巴利本(M. vol. 1, p.136)作:比丘!此有一類比丘有如此見:彼即是世界,彼即是神我,彼死後〔希望〕我將成為常住、堅固、恆久、非變異法,我將永久如此存在。彼聞如來或如來之弟子,為了斷除一切見處、偏見、纏、執著、隨眠,為了靜止一切行,為了捨棄一切依,為了滅愛,為了離貪,為了滅盡,為了涅槃而說的法。他起如是念:確實,我將被破滅,我實將滅亡,我實將不存在。於是,他憂、惱、悲,搥胸而泣,生起迷妄。比丘!如此是於內中無「實有」而有恐怖。


色無常

色無常(rūpaj aniccaj)(巴),謂「色是無常的」,眼所見之形色,耳所聞之聲音等,均如流水之來去,隨緣而生滅,無一常住

色無常(rūpaj aniccaj)(巴),謂「色是無常的」,眼所見之形色,耳所聞之聲音等,均如流水之來去,隨緣而生滅,無一常住


常聚不散

巴利本作 atthi tveva sassati-samaj(實在是與常住者同一、同等)。


非我

因無常,故苦,而知無常住、唯一、自在、主宰、獨存、實在之我,故非我。參閱相應部(S. 22. 14: Anattā 無我)

因無常,故苦,而知無常住、唯一、自在、主宰、獨存、實在之我,故非我。參閱相應部(S. 22. 14: Anattā 無我)


有我見審有此見;……復不移動

巴利本(M. vol. 1, p.8)作:「(一)彼真實生起有我的『我』之見,(二)彼真實生起無有我的『我』之見,(三)彼真實生起我由『我』想『我』之見,(四)彼真實生起我由『我』想『無我』之見,(五)彼真實生起我由『無我』想『我』之見,(六)又彼生起如是見:我所言之此『我』者,由於彼彼處受善惡業之果報而可得知:彼我之此『我』是常住、常恆、恆存,非變易法,永存也。」巴利本譯文中「我」ahaj,指第一人稱代名詞;『我』 attan 或『無我』 anattan,指邪見之常、一、主宰之『我』。


[阿含辭典(莊春江)]
四風

四種風;即「住風、持風、不動風、堅固風」,另譯作「不可壞風、堅住風、持風、上風」,「安住、常住、究竟、堅固」,「住風。持風。不滅風。牢繫風」,「住風」另作「安住風」,無相當的南傳經文。


有身

sakkāya,另音譯為「薩迦耶、自身」,義譯為「常住身」、「己身」。


十八愛行

「愛行」,南傳作「渴愛思潮」(taṇhāvicaritāni,另譯為「渴愛伺察;愛伺」),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為「渴愛之流」(currents of craving):1.有我(我存在)2.欲我(我是這樣的人)3.爾我(我正是這樣的人)4.有我(我持續常住)5.無我(我消散無常)6.異我(我不是這樣的人)7.當我(我將可能存在)8.不當我(我將不存在)9.欲我(我將會是這樣的人)10.當爾時(我將會正是這樣的人)11.當異異我(我將會不是這樣的人)12.或欲我(願我將是這樣的人)13.或爾我(願我將正是這樣的人)14.或異(願我將不是這樣的人)15.或然(我將會成為)16.或欲然(我將會成為這樣的人)17.或爾然(我將會這是這樣的人的人)18.或異(我將不會這是這樣的人)之觀念。


是謂自己有

即「這就是『常住身』」,參看「有身」。


[佛光大辭典]
一分常論

為印度古代外道所執六十二見之一;屬於計執前際而起之常見。此類外道共有四種,故又稱四種一分常論、四一分常論。彼等係於前生、後生,或色心之一半而起常見者,故稱一分常論。即:(一)謂外道得宿住通,能觀前世,而以為諸趣皆由梵天之意所化;如是,不見大梵天之始終,故以為大梵天為「常」,而我及世間為「無常」。(二)計執色法滅而心法存,或心法滅而色法存;或謂色法為心法之一,故為常住者。(三)計執從戲忘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四)計執從意億恚天而下生此間,依宿住通觀過去,認為先前之住處為常住者。執持此見解者,相當於外道十六宗之「自在等因宗」。〔長阿含卷十四梵動經、大毘婆沙論卷一九九、瑜伽師地論卷六、大乘義章卷六〕(參閱「六十二見」1241、「常見」4526) p20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乃弘揚大乘經典之童子。即指「一切世間樂見」(梵 Sarvaloka-priyadarśana)之「離車」族(梵 Licchavi)童子。又稱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據大法鼓經卷下載,正法欲滅前八十年,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姓迦耶梨,後出家作比丘,以四攝法攝化眾生,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遂捨先所受本不淨物,先後為眾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常擊大法鼓,吹大法螺,建大法幢,盡百年之壽後,現大神力,示般涅槃。又同經卷上載,此童子於過去雞羅婆佛時,為一持法治化之轉輪聖王,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在王之長子,於正法欲滅時,宣揚此經,壽終生安樂國,得大神通,住第八地。又據大方等無想經卷四涅槃健度之載,過去同姓燈佛時,在寶聚城出世之大精進龍王,即為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之前身。〔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法經錄卷一、歷代三寶紀卷十〕 p7


一心敬禮

乃敬禮三寶,專注不二之謂。在各種懺法前,常有「一心敬禮」諸佛、法、僧之儀,如法華懺法(大七七‧二六五上):「一心敬禮十方一切常住佛,(中略)一心敬禮大乘妙法蓮華經、十方一切尊經、十二部經真淨法寶,(中略)一心敬禮法華經中一切聖凡眾。」 p26


一月三身

唐代之飛錫以一月之月體、月光、月影譬喻佛之法、報、應等三身。(一)月體,比喻法身,蓋法身為常住之理,不遷不變,能生諸法,統攝萬事;猶如月體在天,其影含於眾水。(二)月光,比喻報身,報身為寂照之智,智無自體,依理而發;猶如月光之照臨萬象,一切明了而無差謬。(三)月影,比喻應身,應身係變化之用,用無自性,從體而生,有感則通,無感則止;猶如月影,有水則現,無水則隱。然此三者原為一體,其形雖異,質則實一。〔念佛三昧寶王論卷中、卷下〕 p27


一念相應

有四義,即:(一)謂一念之心與空理相應。(二)謂五地以上之菩薩,一念之間,真諦與俗諦二智並起;以此二諦無差別,故能相應。(三)謂始覺與本覺靈知之自性相應合,冥然不二。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六中):「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四)謂行者一念之信念與佛智、佛心相應。蓋佛智之一念為彌陀之本願,行者之信念能與佛心相應,則能所無二,信智唯一,念念相續,必定往生。〔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四教義卷八〕 p50


一體

常住真心之體。自性清淨,一體無二,妄想忽生,境界頓現。於是有情眾生、無情國土,從一真心妄分為二,當知有情無情,皆是眾生自心所變,實非外物,故有「情與非情共一體」之說。 p85


七十七智

在十二緣起各支中,除無明外,於其餘十一支,各就三世順逆及法性常住觀察之智。十一支各具七智,合為七十七智;七智乃先觀今之緣生而有老死,為知生緣老死智,次觀非無緣生而有老死,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如是就過去、未來亦各作順逆二觀;又遍知生起法,而知有佛無佛,法性常住,是為法住智。如此十一支中,以「生」支為例,其七智為:知生緣老死智、知非不生緣老死智、知過去生緣老死智、知彼(過去)非不生緣老死智、知未來生緣老死智、知彼(未來)非不生緣老死智、法住智。其餘十支亦各具如是之七智,總為七十七智,其一一之名,詳載於成實論卷十五、卷十六。〔雜阿含經卷十四、大毘婆沙論卷九十六、卷一○三、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 p88


七見

謂邪見、我見、常見、斷見、戒盜見、果盜見、疑見等七種妄見。不解正理,以非為是,以邪為正,不正確之推度堅執,稱為見。邪見者,否定善惡、因果之理。我見者,不知此身為五蘊假和合,妄計有我之主宰。常見者,不知己身及外物皆無常,終歸壞滅,而妄執其為常住不變。斷見者,不知諸法本性常住不壞,反起斷滅之見,妄計此身死已不復續生。戒盜見又作見取見,不知如來之正戒,妄執牛戒、狗戒等為實,不修正因。果盜見者,不知正因正果,以不善為妙善,以塗灰、臥棘等苦行為正行,以少有所得妄計為得極果。疑見者,於諸諦理心生疑慮,猶豫不決。〔華嚴孔目章卷三、大明三藏法數卷三十〕 p98


七常住果

就證得佛位,得不生不滅而常住之果所立之七種名稱,即:(一)菩提,謂知覺,亦即智果。(二)涅槃,謂寂滅,亦即斷果。(三)真如,謂離偽妄而無遷改。(四)佛性,謂照察不變。(五)菴摩羅識,菴摩羅譯為無垢,乃離障之所顯,即為白淨無垢識。(六)空如來藏,與妄染不相應,含藏無量功德。(七)大圓鏡智,能現身土,離倒圓成,周鑒萬有。此等常住之果,名稱雖七,其體為一,清淨圓滿,堅固凝然,如金剛常住而不壞。〔首楞嚴經卷四、楞伽經卷四、首楞嚴經義海卷十四〕 p104


七種無常

出自楞伽經卷四,謂一切外道有七種無常,乃非佛法。即:(一)作捨無常,以四大造色,作已而捨,故為無常。(二)處壞無常,處即諸色形狀,彼以為四大及造色畢竟不壞,但觀形狀長短等壞滅,故謂無常。(三)色即無常,前項乃見形處變壞以為無常,此項謂形色即為無常;佛破其言,謂同前之處壞無常。(四)轉變無常,以四大及造色為常住,唯色相之轉變為無常。(五)性無常,即彼計著無常之自性不壞;謂此性雖不壞而能壞一切法,使之無常,猶杖破瓦石,壞他物而自體不壞。(六)性無性無常,四大之性皆無自性,能造及所造之相皆變壞是為無常。(七)不生無常,一切之法本來不生,不生即無常,佛破其言,謂不生尚無,何有生滅?名為無常,實不成無常。 p117


七種圓滿

謂法身佛之德所具備之七種圓滿。又稱七種圓德。即屬自心圓滿、具常住圓滿、具清淨圓滿、無功用圓滿、能施有情大法樂圓滿、遍行無依止圓滿、平等利多生圓滿。此出自攝大乘論本卷下果智分,惟以偈頌示其名稱。廣義釋為:(一)一切法皆隨屬佛之自心,自在無礙之德圓滿。(二)如來身者,圓滿具足常住之德。(三)既已永斷煩惱垢習,即圓具清淨之德。(四)於一切佛事,圓具無功用之德。(五)法身自住清淨佛土,不惟受用大法樂,復能施與一切有情大法樂,自在之德圓滿具足。(六)佛既已離諸垢染,故遍行世間而垢染亦無所依止,轉為清淨無礙。(七)佛以萬德能平等利樂諸多眾生於圓滿。〔攝大乘論釋卷十(無性)〕 p118


九句因

因明用語。指所立法與能立法之關係上可能有之九種因。為因明中判別正因、似因之標準之一。其所以稱為九句因者,乃言從宗同品與宗異品望因,依因之有否而區分,各計有三種:(一)全部有因,(二)全部無因,(三)部分有因部分無因。三三相乘合得九種。九種中,僅二種為正因,餘七種皆為似因。九句因如下:

(一)同品有異品有,謂全部宗同品、宗異品皆有能立法中所言之義。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命題),以「所量性故」為因(理由)。例中,「常」為所立法,「所量」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皆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皆為宗異品。「所量」為思想之對象,凡具常性與無常性之事物,皆可為思想之對象。故宗同品、宗異品中全有此因。然此因太寬,不克證明聲之為常或無常,故為似因。

(二)同品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全部)關係,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佛弟子對聲生論者立「聲是無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無常」為所立法,「所作」為能立法。凡具有無常性者,如瓶,是宗同品;凡不具有無常性者,如虛空,是宗異品。如瓶等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同品有;如虛空等不具有無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異品非有。所作性之範圍與無常性之範圍相等,能證明例中聲確為無常,故為正因。

(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僅部分關係。如勝論者立「聲是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為能立法。故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等,是宗同品;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虛空等,是宗異品。凡瓶等,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同品有。凡如虛空等,既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亦不具有無常性;凡如電等,雖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然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非有。此因過於廣泛,無確切證宗之力量,故為似因。

(四)同品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者立「聲是常」宗,以「所作性故」為因。「常」是所立法,「所作」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等,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具有所作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無一不具有所作性,故異品有。宗同品全不具有所作性,則於所作性範圍內,無一事物是常住者,即所作性之範圍與常性之範圍,毫無關涉。宗異品全部有所作性,故無常之事物,無一不在此所作性範圍中,而所作性之範圍內又無任何常性事物,其所作性全係無常者。此因非但不能證明自宗,反而替敵(問難者)方作證,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五)同品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全無關係。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以「所聞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所聞」是能立法。故凡具常性者,如虛空等,皆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瓶等,皆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者,皆不具有所聞性,故同品非有。瓶等不具有常性之事物者,亦皆不具所聞性,故異品亦非有。宗同品、宗異品中全無此因,如前例中,所聞事物中,既全無常住者,亦全無無常者,不能為所立宗作證,故為似因。

(六)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全無關係,與宗異品有部分關係。如聲顯論者立「聲是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常」為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性者,如虛空,為宗同品,凡不具常性者,如電、瓶,為宗異品。虛空等具有常性之事物,皆未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同品非有。電不具有常性,亦不具勤勇無間所發性;瓶不具常性,但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有非有。宗同品全無能立法,宗異品部分能立法,部分不能立法。如前例中「勤勇無間所發性故」,非但不能證聲是無常,反而證出聲為常,此亦顛倒是非,故為似因。

(七)同品有非有異品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部分)關係,而與宗異品有全分關係。如聲生論對聲顯論立「聲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無常性故」為因。「非勤勇無間所發」為所立法,「無常」是能立法。故凡不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電、如空,為宗同品,凡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如瓶,為宗異品。於宗同品中,電等為具無常性者,虛空等為未具無常性者,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如瓶等,則無一不具有無常性,故異品有。宗同品中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宗異品則全有能立法。如例中因「無常性故」,不能證明「聲必非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似因。

(八)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謂因與宗同品有一分關係,而與宗異品全無關係。如勝論師立「內聲無常」宗,以「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為因。「無常」是所立法,「勤勇無間所發」是能立法,故凡具無常性者,如電、瓶,為宗同品,凡不具無常者,如虛空,為宗異品。宗同品中,瓶等是勤勇無間所發,電等則非勤勇無間所發,故同品有非有。宗異品則無一具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異品非有。宗同品部分有能立法,部分無能立法,宗異品則全無能立法。例如,勤勇無間所發性必居於無常性之範圍內,能證宗,故為正因。

(九)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謂因與宗同品、宗異品均有部分關係。如聲論師對勝論師立「聲是常」宗,以「無質礙故」為因。「常」為所立法,「無質礙」是能立法。故凡具有常住性者,如極微、虛空等,皆為宗同品,凡不具常住性者,如樂、瓶,皆為宗異品。宗同品中,如極微等是有質礙者,如虛空等是為無質礙者,故為宗同品有非有。宗異品中,如快樂等乃無質礙者,如瓶等乃有質礙者,故異品有非有。如例中,凡無質礙者,未必全然是常住,不能證宗,故為似因。

九句因中,「有」指具全分關係者,「非有」指全分無關者,「有非有」指具一分關係者。其中(一)(三)(五)(七)(九)五句為不定過,(四)(六)為相違過,僅(二)(八)無過而成因。九句因為新因明之綱格、三相之基礎,或為陳那所創倡。〔Gtan-tshigs kyi hkor-logtan-la-dbab-pa(Hetu-cakra-damaru); Phyogs-chos-dguhi hkhor-lo(Paksa-nava-dharma-cakra)、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二末、因明三十三過本作法纂解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因明大疏蠡測〕(參閱「因明」2276) p129


了因

因明用語。在三支作法中屬因支,為六因之一,與「生因」對稱。了者了悟或明了之意,如燈光照物,可令人明了一切。譬如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乃無常不能決定常住,令敵者(問難者)聽後能了知「聲是無常」為正理。此於立者(立論者)而言,藉之以啟發敵者之正智,故稱為「生因」;於敵者而言,以此而了悟正理,故稱「了因」。了因因其功用不同,又可分三項:(一)智了因,此指敵者之智慧與知識。智慧與知識乃了悟之資本,若無此二資糧,即便立者給予再好之生因,敵者亦無從了悟,故稱之智了因。(二)言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立者所言之「所作性故」一語而言。敵者之了悟,除須備具智慧與知識外,必須倚賴立者言語之刺激,方能發揮了悟之作用,言語乃智了因之因,故稱為言了因。(三)義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所作性故」一語所涵之義理,與其所指之對象。敵者能了悟,除前項二因外,亦是因著立者所舉之意義,義亦是智了因之因,故稱義了因。依上可知:言、義二了因是智了因之因,智了因則是言、義二了因之果;言了因是義了因之因,義了因是言了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p163


二心

(一)真心與妄心。真心即真實之心,離虛妄不實。妄心謂妄想分別之心。楞嚴經卷一(大一九‧一○六下):「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二)定心與散心。定心即止息妄念雜慮,心住一境。散心謂心馳騁六塵。善導之觀經疏卷一玄義分(大三七‧二四六中):「定即息慮以凝心,散即廢惡以修善。」 p190


二見

(一)斷見(又作無見)與常見(又作有見)。又稱有見、無見。(一)乃固執人之身心斷滅不續生之妄見。(二)為固執人之身心常住不間斷之妄見。〔大智度論卷七〕(參閱「常見」4526、「斷見」6560)

(二)相貌見與了了見。(一)非見實際之物,但見相貌而類推其事體者,稱為相貌見。如見遠處有煙而謂見火者。(二)眼根清淨不壞,直接見其物者,稱為了了見。如自於掌中見阿摩勒果者。此二者實相當於比量及現量。菩薩見菩提涅槃時為了了見。〔南本涅槃經卷十五〕

(三)眼見與聞見。(一)謂直接以眼見物者。(二)乃由聽聞得知物者。〔南本涅槃經卷二十五〕

(四)住地分見與究竟無見。(一)十住等菩薩,由淺至深,破一品無明之惑,顯一分之三德,稱為住地分見。(二)等覺菩薩已斷最後品微細無明之惑,淨盡無餘,登妙覺果佛之位,本有之性德一時究竟顯現,更無所見,稱為究竟無見。〔大明三藏法數卷六〕 p198


二種如如

指如如智、如如境。據佛性論卷二載:(一)如如智,指真如妙智,本來清淨,既不為無明所覆,亦不為煩惱所染,照了諸法,平等不二,以其智如如境,故稱如如智。(二)如如境,指真如妙境,常住一相,量等虛空,不遷不變,無滅無生,以其境如如智,故稱如如境。 p224


二種常住

(一)百歲至劫滅稱為常。諸菩薩若住百歲千萬億歲,若一劫乃至八萬劫後入滅,稱為常。又稱非真常;此「常」乃久遠住世之義,而非指不變不遷之常。(二)常住不壞者稱為常。若諸菩薩煩惱惑已滅,則真常之理方顯,其真常之理不生不滅,不變不壞,稱為常。又稱真常。〔大智度論卷四十三〕 p233


八不中道

八不即中道,即遮止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等四雙八計所發起無所得中道之理。又作八不中觀、八不正觀、八不緣起、無得中道、無得正觀、不二正觀、八遮。為古印度大乘佛教中觀學派與我國三論宗重要理論之一。意謂宇宙萬法,皆由因緣聚散而有生滅等現象發生,實則無生無滅。如謂有生或有滅,則偏頗一邊;離此二邊而說不生不滅,則為中道之理。龍樹之中論,卷首(大三○‧一中)有「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之偈,其中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稱為八不。用「不」來遮遣(否定)世俗之八種邪執,以彰顯無得中道之實義,故稱八不中道。又此八不皆講諸法緣起之理,故稱八不緣起。此不生、不滅等八不,總破外道之邪執,其中不斷、不常等六不,共明不生不滅之義。依此,不生不滅為八不之本,又因不滅由不生而有,故不生為無得正觀之根本。

又中觀論疏卷二末載,以八不依次破闡提、聲聞、外道、獨覺與初發心菩薩之執。即不生破嬰兒闡提諸法決定有而生之執;不滅破邪見闡提一切法皆滅之執;不斷破斷見聲聞斷滅生死之執;不常破常見聲聞身常住無為涅槃之執;不一破外道計我與五陰為一之執;不異破外道計我與五陰為異之執;不來不出破獨覺及初發心菩薩之乘因至果,出三界,來有所從,去有所至之執。然此僅以八不配闡提等四種,以明其義。蓋八不之說,在於否定生滅等之八計,以彰顯無得正觀,行聖中道之意。〔梵網經卷下、中觀論疏卷一本、大乘玄論卷一〕 p275


八味

(一)涅槃之八味,指如來所得大涅槃之八種法味。即:(一)常住,謂此涅槃之理,徹三際以常存,亘十方而常在。(二)寂滅,謂此涅槃之理,寂絕無為,大患永滅。(三)不老,謂此涅槃之理,不遷不變,無增無減。(四)不死,謂此涅槃之理,從本不生,今亦不滅。(五)清淨,謂此涅槃之理,安住清涼,諸障悉淨。(六)虛通,謂此涅槃之理,虛徹靈通,圓融無礙。(七)不動,謂此涅槃之理,寂然不動,妙絕無為。(八)快樂,謂此涅槃之理,無生死逼迫之苦,有真常寂滅之樂。〔北本涅槃經卷三、大般泥洹經卷二〕

(二)指甘、辛、鹹、苦、酸、淡、澀、不了等八味。〔北本涅槃經卷一、卷四、釋氏要覽卷上、諸乘法數卷二〕 p285


八顛倒

指凡夫、二乘所迷執之八種顛倒。略稱八倒。即凡夫執有為生滅之法為常、樂、我、淨,二乘行者執無為涅槃之法為非常、非樂、非我、非淨,故又稱為凡小八倒。八者即:(一)常顛倒,於世間無常之法而起常見。(二)樂顛倒,世間五欲之樂皆是招苦之因,凡夫不明此理,妄計為樂。(三)我顛倒,此身皆因四大假合而成,本無有我,凡夫不明此理,於自身中強生主宰,妄計為我。(四)淨顛倒,己身他身,具有五種不淨,凡夫不明此理,妄生貪著,執以為淨。(五)無常顛倒,於如來常住法身,妄計有生滅變異之相。(六)無樂顛倒,於涅槃清淨之樂而計無樂。(七)無我顛倒,於佛性真我之中,妄計無我。(八)無淨顛倒,如來常住之身,非雜食身,非煩惱身,非血肉身,非筋骨纏裹之身,二乘不明此理,故計為不淨。〔北本涅槃經卷二、俱舍論卷十九、摩訶止觀卷二〕 p319


十二真如

亦稱十二無為或十二空。即真如之十二種異名。(一)真如,真者真實,如者如常。諸法之體性真實如常。(二)法界,界者所依之義。真如為諸法之所依。(三)法性,是為諸法之體性。(四)不虛妄性,法性真實而離虛妄。(五)不變異性,法體不變不改。(六)平等性,離諸法之差別相,平等不二。(七)離生性,離生滅。(八)法定,法性常住。(九)法住,住於真如之法位。(十)實際,極真如之實理,至於窮極之際。(十一)虛空界,理體周遍。(十二)不思議界,理體絕思慮言議,不可思議。〔大般若經卷三六○〕(參閱「真如」4197) p343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一乘

又稱「一佛乘」。係與「三乘」相對的教法。三乘教法謂眾生在修習佛法時,有聲聞、緣覺、菩薩等三種差別,而一乘教法則謂小乘之聲聞、緣覺教法到最後亦終將與菩薩乘的行者相同,都將成佛。因為聲聞乘與緣覺乘的教法只是一種權巧方便,並不是佛陀的本懷。佛陀為一大事因緣出世的目的,是在引導一切眾生終皆成佛。因此,以成佛為最終歸趨的一乘教法才是佛陀弘法的真正意趣所在。這種主張是《法華經》最主要的特色所在。《法華經》〈髐隢K品 〉曾謂(大正9‧7b)︰「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中略)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並且以羊車、鹿車、牛車比喻三乘,而以大白牛車比喻一乘。可見該經的主張,顯然以為三乘法僅是方便法門,唯有一乘法才是真實之教。

關於一乘法的深意,後世天台、華嚴、唯識、真言等宗,各有獨特的主張。茲分述如次︰

〔天台宗的一乘說〕 依天台宗的解釋,「一乘」的「一」,即妙,即純一,所以獨得「妙」之名,因而立「四一」之說。所謂「四一」之說,始於光宅《法華經義記》,該書卷二解釋「十如」時云(大正33‧593a)︰「實智所照之境凡有四種,一者是教一,二者是理一,三者是機一,四者是人一。」惟同書卷三以四一解釋「唯以一大事因緣」時,所述則與此稍有不同,其文云(大正33‧603a)︰「先明果一,二明人一,三明因一,四明教一。」由此可知,光宅的四一說前後不同。對此,天台智顗在《法華玄義》卷六及《法華文句》 〈方便品疏 〉曾加以破釋,並別立教、行、人、理之四一,所根據之〈方便品 〉云(大正9‧8a)︰「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諸佛如來但教化菩薩。」、「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智顗稱「無二亦無三」為教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為行一;「但教化菩薩」為人一;「世間相常住」是理一。茲分釋如次︰

(1)「無二亦無三」︰約教而言,沒有通教半滿相對的二種教法;約部而言,沒有《般若》的兼帶大小二乘,所以是無二。又,約教而言,沒有藏教所分的三乘法;約部而言,無《方等》中所對的三乘,所以是無三。此為教一。

(2)「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解釋(大正34‧62c)︰「五乘是曲而非直,通別偏傍而非正。今皆捨彼偏曲,但說正直一道也。」即「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法華文句》認為是教一,而《四教儀》則認為是行一。二者的不同在於《法華文句》以「但說」為教一,《四教儀》以「無上道」為行一,即分別就能詮、能行各據一義。故有此差別。

(3)「但教化菩薩」︰是說前此一向隨順眾生根機而教化三乘,但到了法華時,由於「開三會一」,一切眾生都會歸為求無上菩提的菩薩。此時僅存菩薩而無聲聞與緣覺,故云人一。

(4)「世間相常住」︰十界依正差別的事法即是世間相;世間相的萬法悉皆相即於理,故皆常住,此即諸法實相。雖然以凡夫染礙的迷情來看世間相,必定是隔歷非常住,但只要一去隔礙的迷情,就能洞達諸法實相,覺證十界本具、依正融即之圓滿妙理。果然如此,則法界萬眾無不常住,而且既脫吾人迷情的分域,則常住就不是與無常相對的常,而是絕對的「妙常」。此即為理一。由於理一,所以教、行、人也都是一。

這就是天台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 華嚴宗的一乘說頗為複雜,有二種一乘、三種一乘、五種一乘等種種說法。《華嚴五教章》卷一(大正45‧477a)︰「然此一乘教義分齊,開為二門︰(一)別教,(二)同教。」這種同教、別教二種一乘之說,是華嚴宗一乘說的根本。此中,同教一乘有兩種,一為「以一乘為能同,三乘為所同」的向下門的同教;二為「以三乘為能同,一乘為所同」的向上門的同教。別教則是別異於三乘權教的一乘。

《華嚴五教章》立別教為分相、該攝二門,而同教則有分諸乘、融本末二門,並廣加解釋。此中,別教一乘是以該攝門詮其法體,以分相門釋別教之名義。同教一乘是以分諸乘分顯其法體,以融本末釋同教之名義。所以,二種一乘雖各立二門,但特別以別教一乘為華嚴之本宗。

關於一乘的種類,在華嚴宗典籍中可以覓得下列數種說法︰《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論二種一乘,云(大正35‧114b)︰
「一乘二者︰(一)破異明,如法華經破二實滅及涅槃經破無佛性,俱是對權會破,方說一乘。(二)直體顯一,如華嚴經不對二乘,無所破故,為大菩薩直示法界成佛儀故。是故初說華嚴無權可會,終說涅槃會前諸權;是即非盡權無以顯實,是俱名一乘。」

此外,《華嚴經探玄記》也曾述及三種一乘(大正35‧114c)︰「一乘三者︰(一)存三之一,如深密等說。(二)遮三之一,如法華等。(三)表體之一,如華嚴等。」至於五種一乘,《華嚴五教章》卷一云(大正45‧482a)︰「明一乘隨教有五︰(一)別教一乘云云。(二)同教一乘云云。(三)絕想一乘,如楞伽,此頓教。(四)約佛性平等為一乘,此終教云云。(五)密意一乘,如八意等,此約始教。」《華嚴五教章》卷一在同教之下,曾列舉七種一乘之說,文繁茲不贅。如上所述,雖有種種一乘差別,但都可收歸於同教、別教一乘(即二種一乘)。

以上華嚴宗、天台宗的一乘說,都主張一乘真實、三乘方便。此中,天台宗雖許以「圓」之名說法華時之前,但絕不許法華時之前用「一乘」之名,所以天台宗的一乘就沒有多種差別。而華嚴宗則不許以「圓」字稱頓教以前的四教,然而允許將「一乘」之名用在漸頓諸教,所以一乘就產生多種差別。

又,《法華經》以開會三乘之機為其主眼,《華嚴經》則是以對普賢大機直說一佛乘為眼目。所以華嚴、天台兩家之間雖有若干不同,但都是以一乘真實、三乘方便為其教旨。

〔唯識宗的一乘說〕 唯識宗的主張與天台、華嚴不同。此宗認為「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而每駁斥華嚴、天台的一乘說。然而此宗論據,仍然是來自對《法華經》、《涅槃經》等關於一乘的經教。如窺基《法華玄贊》卷五,即會通<方便品>「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之文,而認為是在談十地菩薩古昔之事,以及對不定姓二乘的記別。《法華玄贊》卷四(本)曾引《攝大乘論》的十因,結釋(大正34‧716b)︰「今此會中,依論,但與二人記別︰(一)不定姓,(二)應化者。(中略)非全撥其無定姓。故此一乘是密意說。」

此外,窺基在《法苑義林章》卷一裏,又會通<方便品>「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之說,其文云(大正45‧267a)︰「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窺基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也會通了《涅槃經》「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之文,而認為(大正43‧611a)︰「涅槃據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說有一。」而《唯識論同學鈔》卷一之四也會通了《涅槃經》「聞說一乘一道一行一緣,而言四果皆成佛者,弟子不解我意」之文,而謂(大正66‧35c)︰「諸聲聞等皆成佛者,不解佛意也。」佛意是對不定姓一機說成佛。

由上引諸文,可見唯識宗的看法與天台、華嚴是有差別的。該宗認為華嚴、天台宗的一乘說,是佛對不定姓一機的密意方便說,而以為「五姓各別」才是了義真實之教。因此該宗主張有人可成佛、也有人不會成佛。

〔真言宗的一乘說〕 真言宗立祕密一乘,而不許顯教諸宗為真正的一乘。空海《吽字義》中即有顯教一乘、祕密一乘的名目。對這一問題,《真言本母集》卷三十一有「一乘實義,限真言事。」一條,以一乘實義獨歸真言宗,認為一乘是不動迷悟諸法,直接印成佛體之義。而十界依正、迷悟諸法,係以六大為體、四曼為相,故各各體性相用皆具本不生之功德。至於顯教諸經雖依真如法性之周遍而建立一乘之名,但並非事理俱密之談,因此仍屬於三乘中之菩薩乘,雖得一乘之名而無其實。而真言教則不然,真妄事理皆法身自體,故不動迷悟即可立一乘之名。因此「一乘」應為真言教所獨有。

要言之,真言宗未破壞五姓之各異,而以同一法身加以統一。此一看法與天台宗等之廢除五姓差別而建立一佛性的意義,顯然異趣。顯密二宗對「一乘」法門的異同,由此可以窺見端倪。

此外,近代日本佛學界,對一乘思想也曾有熱烈的討論。明治以後,松本文三郎、木村泰賢、宇井伯壽、布施浩岳、勝呂信靜、板本幸男、平川彰、橫超慧日、野村耀昌等十餘位學者,先後都曾提出對《法華經》之一乘思想的獨特看法。這些看法,在《法華思想》書中的〈一佛乘的思想〉一文中,作者野村耀昌曾有摘要性的敘述。

〔參考資料〕 舊譯《華嚴經》卷五〈 菩薩昆品〉;《勝鬘經》〈一乘章〉;《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二〈一乘品〉;《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十要問答》卷上;《華嚴孔目章》卷一;《不退轉法輪經》卷一;《解深密經》卷二;《入大乘論》卷下;《法華論》卷下;《法華經義記》卷三;《大乘義章》卷九〈一乘義〉;《大乘玄論》卷三〈一乘義〉;《法華玄論》卷一、卷二、卷四;林久稚譯《法華思想》(文殊版)。


一切世間樂見離車童子

大乘經典所載之人名。指一位名叫「一切世間樂見」的離車族童子。此童子以宣揚大乘教法著稱。在經典中,此人又譯作︰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眾生樂見比丘、樂見離車菩薩。一切世間樂見,藏文為Ḥjig-rten-thams-cad-kyis mthoṅna-dgaḥ-ba,若還原為梵文則為Sarvaloka-priyadarśa-na。

據《大法鼓經》卷下所載,一切世間樂見童子生於南方文荼羅國大波利村善方便河邊、迦耶梨姓家中,後離俗出家,得《大法鼓經》,讀誦通利;常為眾生宣說《大法鼓經》、《大乘空經》、《眾生界如來常住大法鼓經》;盡百年之壽時,現大神力,示般涅槃。

《大方等無想經》卷五〈增長犍度〉謂,一切眾生樂見梨車童子生於南天竺須賴吒國善方便河華鬘村一婆羅門家,年二十出家修道,徒眾頗多,修持淨戒,稱頌諸佛大乘經典,不惜身命護持正法,自造《大雲經》,制定禁戒。

此中,《大法鼓經》所載「文荼羅國」之地點究在何處,無法考證得知。然《無想經》所載之「須賴吒國」,則相當於《大唐西域記》卷十一之蘇剌佗國(Surāṣṭra),即今印度西南卡提亞瓦爾(Kāthiāwar)半島南部。

此外,《大法鼓經》卷上又載,此童子於過去阿僧祇大劫雞羅婆佛時,為轉輪聖王,以正法治化;其後,於燈光如來時,生為地自王的王子,從燈光如來至釋迦牟尼佛滅後,宣揚《大法鼓經》,後得大神通,住第八地,一身住兜率天,一身住安樂國。

〔參考資料〕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一〈如來壽量品〉;《金石萃編》卷七十一〈大唐淨城故大德法藏禪師塔銘并序〉;《往生論註拾遺抄》卷上;望月信亨《佛教經典史論》。


一境三諦

天台宗實相論體系中的重要思想。謂任一現象,都是空、假、中三諦相即。又稱圓融三諦或不思議三諦。為「隔歷三諦」的對稱。「隔歷三諦」是空、假、中不相即,其體各別;空是不與假相即的空,假是不與空相即的假,中是不與空、假相即的中。「一境三諦」則與此相反,是三諦相即的,謂法由因緣所生故無自性,所以是空。因緣所生而有法,所以是假。即空即假,所以是中。《摩訶止觀》卷五(上)云(大正46‧55b)︰「若法性無明合有一切法。陰界入等,即是俗諦。一切界入是一法界,即是真諦。非一非一切,即是中道第一義諦。如是遍歷一切法無非不思議三諦。」

是故微妙莊嚴的佛身,是天然三諦的妙相,猙獰可怖的獄卒,亦是法性三諦的妙相。至於風行雲走,山高水長,鳶飛魚躍,柳綠花紅也都是三諦圓融的微妙相,盡是法性常住相。隨便取一法為對境,其實相皆不可得,超絕凡慮,是為空;但空非斷無,空的當相,即是法性常住的妙相,是為假;空為遮情門,假為表德門,遮情、表德原屬一體的兩面觀,遮照不二,空即假,假即空,故不可偏空,亦不可偏假,這非空非假,亦空亦假,絕對不可思議,即名為中。於是,說空,說假,說中皆是法爾自然的妙諦,天然的性德,宇宙萬有的實相。隨舉一物為對境,無非圓融三諦,故名一境三諦。

〔參考資料〕 《天台四教儀》;《天台法華宗義集》;《一實菩提偈》;《一心三諦枕》;《始終心要》。


一念三千

天台宗智者大師的重要教義,也是該宗修觀行時的觀法。該宗主張吾人在一念之間,即具有十界三千諸法。所謂「一念」是指介爾陰妄的一念,亦即日常生活的一念心。此一念的當體(即中道實相)即圓具三千諸法。「三千」是指一切法。也是《華嚴》的十法界、《法華》的十如及《大智度論》的三世間相乘所得的結果。亦即十界各具十界而成百界,每一界中又各具十如是(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而成千如,此千如和三世間(眾生、國土、五陰)配合,即成三千之法。

根據〈止觀序〉、《止觀輔行》卷五之三所說,「一念三千」是天台大師本身所行的法門。所謂三千圓具並非只是指一念的妄心,而是諸法一一實相無不圓具三千。因此,心、佛、眾生三法並無差別。

但是,由於在實修觀行時,佛界的法高深而不易觀,眾生界的法廣泛亦不易觀,因此乃從三法中取最易觀的己心,以便初心的行者觀行;因此又將觀行稱為觀心。

至於所觀之心到底是真是妄,也有不同的說法。將此心斷定為真心而非妄心,是天台山外派之異解;而天台山家派的正義是說妄即真,除此介爾陰妄的一念之外並無真心之體,故直接以妄心為三千三諦的觀境。

所謂介爾陰妄的一念,指的就是今日悠悠凡愚所起的寒暖坐臥等尋常的覺知,即此覺知而念念圓具三千諸法。

心法易觀有二義︰一是「近要」,二是「冥妙」。所謂「近要」,是說佛界高遠非近,眾生界廣散非要,對初學者而言,此二者皆甚難觀照。而己心既「近」且「要」,因此己心易觀(《別行玄記》卷二、《妙宗鈔》卷一)。所謂「冥妙」,謂心法無質礙,故曰「冥」,一念能具諸法,故曰「妙」。對初學觀行者而言,此亦是較易觀行的理由。

近代學術界多以此「一念三千」之理論為實相論。對於天台智者大師的實相論,今人呂澂在其《中國佛學源流略講》附錄〈天台宗〉文中有如下的疏解︰
「智顗學說的重心,也是放在實相上面。因為從大乘一方面看佛說的特徵只有實相,所以大智度論裏以實相為佛說的唯一法印。智顗根據慧思的十如思想再加發揮,就有『一念三千』的說法。

這說法從人本的觀點出發,由凡聖境界分判成為六道、三乘和佛,一共十個階層,謂之十界。這些並非固定不移,仍可隨緣升沉或示現。像六道中低級的獄畜可以向上到達佛的地位,而佛界也可示現為六道,所以每一界都具備所餘九界的可能性,這樣十界互具,豈不就構成百界。再分析它們的法體,基本上不外五蘊,謂之五蘊世間。由五蘊構成有情個體,謂之有情世間,此外還有依住的山河大地等等,謂之器世間(三種世間對佛界而說,便是非漏無漏的五蘊,攬常住蘊的尊極有情和常寂光淨土。)百界各各具備三種世間,即有三百之數。再按實在,每一世間法體都有十如,這樣就成為三千如了。

三千名目當然不能拘拘於數量,只可看作形容整體宇宙之辭。又講到實相來,整體的宇宙相貌也就念念具備在日常心思即所謂介爾陰妄的每一念上面,所以隨處都得構成觀境;這是依據止觀正見的境理而言,也是一種總相法門的解釋。

在那時候的義學家像地論師舉出『法性』為萬法的依持,攝論師又以『藏識』為一切種子或根源,這些總相的說法都著了跡象,出於思擬推測,智顗一概不以為然。他說,一念三千,森然具備,可以看成法界本然,無須更有依待的。在種種世間,種種界交互涉入而存在著的實際裏,一切法的當體和所有性能自然都會圓滿具足的,因此,一念三千的實相說也稱為『性具』。」

〔參考資料〕 《摩訶止觀》卷五(上);《法華經玄義》卷二(上);《法華經文句》卷二(上);《華嚴經》卷十〈夜摩天宮自在品〉;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三;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一念相應

(一)指一剎那間相應的智慧︰據《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三九三所述,菩薩於無間道金剛喻定以一剎那相應慧,斷盡煩惱及餘習,證得無上正等菩提。

(二)始覺本覺相應冥會之意︰《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 ‧576b)︰「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法華經玄義》卷二(上)云(大正33‧695a)︰「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也。」《釋摩訶衍論通玄鈔》卷二云(卍續73‧211下)︰「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意言始覺與彼本覺靈知之性冥然不二,故云一念相應。」

(三)行者的信念與佛心相應之意︰日僧凝然在《淨土法門源流章》揭舉日僧幸西之說(大正84‧196b)︰「佛智一念是彌陀本願。行者信念與佛心相應,心契佛智願力一念,能所無二,信智唯一,念念相續,決定往生。」

〔參考資料〕 《起信論疏筆削記》;《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四教義》卷八;《天台四教儀》;《止觀私記》卷六(本);《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一。


一然

朝鮮高麗曹溪宗迦智山系僧。俗姓金,諱見明,字晦然,號無極、睦庵,後改稱一然。慶州章山郡(慶山)人。

師九歲入海陽無量寺,十四歲從陳田寺大雄披剃。二十二歲禪科應試及第。曾任三重大師、禪師、大禪師。五十六歲時,承繼知訥法統。高麗‧忠烈王九年(1283),獲冊封為「圓徑沖照國尊」。翌年住麟角寺。八十四歲示寂,諡號「普覺國尊」。為韓國佛教史上僧人稱為「國尊」之嚆矢。弟子有宏訓、混丘、竹盧等。著有《三國遺事》、《重編曹洞五位》、《新羅國東吐含山華嚴宗佛國寺事蹟》等。

◎附︰李能和《朝鮮佛教通史》下編〈高麗國義興華山曹溪宗麟角寺迦智山下普覺國尊碑銘并序〉(摘錄)

國尊諱見明,字晦然,後易名一然,俗姓金氏,慶州章山郡人也。考諱彥弼,不仕,以師故,贈左僕射。妣李氏,封樂浪郡夫人。初,母夢日輪入屋,光射于腹者,凡三夜,因而有娠,泰和丙寅六月辛酉誕焉。生而俊邁,儀表端嚴,豐準方口,牛行虎視。少有出塵志,年甫九歲,往依海陽無量寺。始就學而聰警絕倫,有時危坐盡夕,人異之。興定己卯,就陳田長老大雄剃度受具。於是遊歷禪肆,聲價籍甚,時輩推為九山四選之首。丁亥冬,赴選佛場,登上上科。厥後寄錫于包山寶幢庵,心存禪觀。

丙申秋有兵亂,師欲避地,因念文殊五咒,以期感應,忽於壁間,文殊現身,曰︰「無住居。」明年夏,復居是山妙門庵,庵之北有蘭若曰無住,師乃悟前記。住是庵時,常以「生界不減佛界不增」之語參究之。一日,豁然有悟,謂人曰︰「吾今日乃知三界如幻夢,見大地無纖毫礙。」是年,批授三重大師;丙辰,加禪師。己酉,鄭相國晏捨南海私第為社,曰定林,請師主之。己未,加大禪師。中統辛酉,承詔赴京,住禪月社開堂,逄(逄疑遙字之誤)嗣牧牛和尚。至至元元年秋累請南還,寓居吾魚寺。未幾,仁弘社主萬恢讓師主席,學儷雲臻。戉辰夏有朝旨,集禪教名德一百員,設大藏落成會於雲海寺,請師主盟,晝讀金文,夜談宗趣,諸家所疑,師皆剖釋如流,精義入神,故無不敬服。師主仁弘十一年,是寺創構既遠,殿宇皆頹圮,又且湫隘,師並重新恢廓之,仍奏于朝,改號仁興,宸書題額以賜之。又於包山東麓,重葺涌泉寺,為佛日社。

上即祚四年丁丑,詔住雲門寺,大闡玄風。上日深傾注,以詩寄云︰「密傳何必更摳衣,金地逢抬亦是奇,欲乞璉公邀闕下,師何長戀白雲枝。」辛巳夏,因果征駕幸東都,詔師赴行在,及至,路請陞座,倍生崇敬,日取師佛日結社文題明顯入社。明年秋,遣近侍長作尹金頵,賷詔迎至闕下,請於大殿,喜溢龍顏,敕有司館于廣明寺。入院日夜半,有人立方丈外,曰︰「善來者」三,視之無有也。冬十二月,乘輿親望,咨問法要。明年春,上謂群臣曰︰「我先王皆得釋門德大者為王師,德又大者為國師,在否德獨無可乎﹖今雲門和尚,道尊德盛,人所共仰,豈宜寡人獨蒙慈澤,當與一國共之。」於是遣右承旨廉承益奉綸旨,請行闔國尊師之禮。師上表固讓,上復遣使,牢請至三,仍命上將軍羅裕等冊為國尊,號「圓徑冲照」。冊訖,四月辛卯,迎入大內,躬率百僚行摳衣禮。改國師為國尊者,為避大朝國師之號也。

師素不樂京輦,又以母老乞還舊山,辭意甚切,上重違其志而允之,命近侍佐郎黃守命護行下山寧親,朝野嘆其希有。明年母卒,年九十六;是年,朝廷以麟角寺為下安之寺,敕近侍金龍儉修葺之。又納土田百餘頃以賁常住。師入麟角,再闢九山門都會,叢林之盛,近古未曾有也。越己丑六月示疾,至七月七日,手寫上大內書,又命侍者作書,寄相國廉公,告以長往;因與諸禪老,問答移晷,是夜,有長星大尺圍隕于方丈。後翌日乙酉,晨起興浴而坐,謂眾曰︰「今日,吾當行矣,不是重日耶﹖」云︰「不是。」曰︰「然則可矣。」令僧撾法鼓,師至差法堂前,踞禪床封印寶,命掌選別監金成固重封畢,謂曰︰「適值天使來見老僧末後事。」有僧出問︰「釋尊示滅於鶴林,和尚皈真於麟嶺,未審相去多少﹖」師拈拄杖卓一下云︰「相去多少﹖」進云︰「伊麼則,今古應無墮,分明在目前。」師又卓一下云︰「分明在目前。」進云︰「三角麒麟入海中,空餘片月波心出。」師云︰「他日皈來。且與上人重弄一場。」又有僧問︰「和尚百年後,所須何物﹖」師云︰「只遮個。」進云︰「重與君王造個塔樣,又且何妨﹖」師云︰「什麼處去來﹖」進云︰「也須問過。」師云︰「知是般事便休。」又有僧問︰「和尚在世如無世,視身如無身,何妨住世轉大法輪﹖」師云︰「隨處作佛事。」問答罷,師云︰「諸禪德,日日報之,痛癢底,不痛癢底,模糊未辨。」乃拈拄杖卓一下云︰「這個是痛底。」又卓一下云︰「這個是不痛底。」又卓一下云︰「這個是痛底,是不痛底,試辨看。」便下座,皈方丈,又坐小禪床,言笑自若,俄頃,手結金剛印,泊然示滅。有五色光起方丈後,直如幢,其端煜煜如炎火,上有白雲如蓋,指天而去。時秋暑方熾,顏貌鮮白,肢體瀅澤,屈伸如生,遠近觀者如堵。丁亥闍維,拾靈骨,置于禪室中,門人賷遺狀印寶乘傳以聞,上震悼,遣判觀候署事令倜展飾終之禮,又命按廉使監護喪事,仍降制諡曰「普覺」,塔曰「靜照。」十月辛酉,塔于寺之東岡。享年八十四,臘七十一。

師為人言無戲謔,性無緣飾,以真情遇物,處眾若獨,居尊若卑。於學不由師訓,自然通曉,既入道穩實而縱之以無礙辯,至古人之機緣語句,盤根錯節,渴施陂險處,扶剔疏鑿,恢恢焉游刃。又於禪悅之餘,再閱藏經,窮究諸家章疏,旁涉儒書,兼貫百家。而隨方利物,妙用縱橫。凡五十年間,為法道稱首,隨所住處,皆爭景慕。唯以未參堂下為耻,雖魁傑自負者,但受遺芳餘潤,則莫不心醉而自失焉。養母純孝,慕睦州陳尊宿之風,自號睦庵。年及耄期,聰岡少衰,教人不倦,非至德真慈,孰能如是乎。初龍劍之來也,馬山驛吏夢人曰︰「拚當有天使修曇無竭菩薩住行過此。」拚果至,以師之行己利人觀之,是夢豈虛也哉。其餘異跡奇夢頗多,恐涉語怪,故略之。師之所著,有《語錄》二卷、《祖圖》二卷、《大藏須知錄》三卷、《諸乘法數》七卷、《祖廷事苑》三十卷、《禪門拈頌事苑》三十卷等百餘卷行于世(《三國遺事》亦係師著。而此不及)。


七十五法

《俱舍論》對一切法的分類。此分類法與《成實論》的八十四法、《大乘百法明門論》的百法,同為佛教哲學中最眾所周知的諸法分類法。

七十五法出自《俱舍論》卷四〈分別根品〉第二之二。論中首先指出諸法是俱生的,也就是只要有一法成立,其他諸法必定與之俱生;接著說一切法分成五品;即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七十五法即是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合為七十五法。因此,七十五法就是《俱舍論》對於一切法哲學性的分類與排列。(參見下頁附表)

此中,色法十一種,即五根、五境及無表色。心法隨所依根及所緣境的不同,而有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名稱,但其體為一,故說心法只有一種。

心所法又稱心所有法,即是各種心理作用,共有四十六種。此中,又依其性質分為六類︰第一類是大地法,有十種,這十種是在任何時處都必與心王俱起的心理作用。第二類是大善地法,有十種,這是隨一切善心而俱起的心所。第三類是大煩惱地法,有六種,是起煩惱心時必俱起的心所。第四類是大不善地法,是起不善心時必俱起的心所,有二種。第五類小煩惱地法有十種,是不通遍於一切煩惱的心所,它們是各別現行,而非一時俱起。第六類為不定地法,這是不屬於前五類的心理作用,有八種。

心不相應行法是不屬於色法、心法,也不


┌色法(十一)────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境、聲境、
│ 香境、味境、觸境、無表色
├心法(一)─────心王
│ ┌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
│ │ 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 ├大善地法(十)──信、勤、捨、慚、愧、無貪、
│ │ 無慎、不害、輕安、不放逸
│ ├大煩惱地法(六)──無明、放逸、懈怠、不信、
│ │ 惛沈、掉舉
七十五法┼心所有法(四十六)┼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 ├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惱、害、恨、
│ │ 諂、誑、懦
│ └不定地法(八)──惡作、睡眼、尋、伺、貪、
│ 瞋、慢、疑
├心不相應法(十四)─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
│ 命根、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
└無為法(三)────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


是心所法的有為法,譬如變化、得失、類概念、文字之類,有十四種。

上述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等法都屬於有為法,因為這些都是生滅變化,受因緣支配的。所謂無為法就是離生滅變化,常住絕對的狀態,有三種。

〔參考資料〕 《俱舍光記》卷四;《教乘法數》卷四十;楊白衣《俱舍要義》;李世傑《俱舍學綱要》第二、第三章。


七常住果

諸佛所證法身之七種果德。出自《楞嚴經》卷四。「常住」者,無滅無生、不遷不變之謂;「果」者,所證之境界。蓋諸佛所證法身之果德,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故名常住果。

所謂七常住果,即︰(1)菩提,即諸佛所得清淨究竟之理。(2)涅槃,即如來所證究竟法身之果。(3)真如,即諸佛所證真實無妄之德。(4)佛性,即諸佛所證真覺湛明之性。(5)菴摩羅識,即諸佛清淨本源之心體。(6)空如來藏,即諸佛所證清淨法身之體。(7)大圓鏡智,即諸佛所得本有圓明覺照之智。

此七果之中,佛性與空如來藏二者是否可視為果德,今人呂澂有異說,認為「佛性、如來藏本就因位得名,如《勝鬘經》說在纏如來藏,出纏法身,《涅槃經》說佛性是諸佛無上菩提中道種子。」(《楞嚴百偽》四十三)因此主張此二者不得並列為果。


七見

指七種有違佛法的妄見。出自《華嚴孔目章》卷三〈煩惱行使行稠林章〉。此處之「見」,指以邪為正的主張或看法。尤其是指外道的教義或見解。這些看法可以分為七種,即所謂的七見︰

(1)邪見︰謂無正信,誹謗正法,於一切善惡果報,及正因緣所生善法,撥以為無,全盤否定。

(2)我見︰謂不知此身乃五蘊所成,虛假不實,而妄計為身,強立主宰,恒執為我。

(3)常見︰謂不知己身及諸外物悉皆無常,終歸壞滅,而反妄計為常。

(4)斷見︰謂不知諸法本性空寂,常住不壞,而反起斷滅之見,妄計此身死已,不復更生。

(5)戒盜見︰又名見取,謂不知如來正戒,而於邪戒中妄自分別進取。如執牛戒、狗戒等為實,不修正因。

(6)果盜見︰謂不知正因正果,於不善事生妙善想,而勤加精進。如執寒熱、塗灰、臥棘等事為正行,小有所得,私竊妄計為極果。

(7)疑見︰謂於諸法或執有我,或執無我,或執為常,或執非常等,心生猶豫,徬徨不決。

〔參考資料〕 《長阿含經》卷十四〈梵動經。


三十五佛

常住十方一切世界的三十五佛。據《大寶積經》卷九十〈優波離會〉及《決定毗尼經》所載,三十五佛即︰(1)釋迦牟尼佛,(2)金剛不壞佛,(3)寶光佛,(4)龍尊王佛,(5)精進軍佛,(6)精進喜佛,(7)寶火佛,(8)寶月光佛,(9)現無愚佛,(10)寶月佛,(11)無垢佛,(12)離垢佛,(13)勇施佛,(14)清淨佛,(15)清淨施佛,(16)娑留那佛,(17)水天佛,(18)堅德佛,(19)旃檀功德佛,(20)無量掬光佛,(21)光德佛,(22)無憂德佛,(23)那羅延佛,(24)功德華佛,(25)蓮華光遊戲神通佛,(26)財功德佛,(27)德念佛,(28)善名稱功德佛,(29)紅炎幢王佛,(30)善遊步功德佛,(31)鬥戰勝佛,(32)善遊步佛,(33)周匝莊嚴功德佛,(34)寶華遊步佛,(35)寶蓮華善住娑羅樹王佛。

另據《三十五佛名禮懺文》所列,為(1)釋迦牟尼佛,(2)金剛堅固能摧佛,(3)寶焰佛,(4)龍自在王佛,(5)勤勇軍佛,(6)勤勇喜佛,(7)寶火佛,(8)寶月光佛,(9)不空見佛,(10)寶月佛,(11)無垢佛,(12)離垢佛,(13)勇施佛,(14)淨行佛,(15)梵施佛,(16)水王佛,(17)水天佛,(18)賢吉祥佛,(19)無量威德佛,(20)旃檀吉祥佛,(21)光吉祥佛,(22)無憂吉祥佛,(23)那羅延吉祥佛,(24)華吉祥佛,(25)蓮華光遊戲神通佛,(26)財吉祥佛,(27)念吉祥佛,(28)善稱名號吉祥佛,(29)帝幢幡王佛,(30)鬥戰勝佛,(31)勇健吉祥佛,(32)勇健進佛,(33)普遍照耀莊嚴吉祥佛,(34)寶蓮華遊步佛,(35)寶蓮華妙住山王佛。

關於對三十五佛之崇拜,《三十五佛名禮懺文》〈後記〉載稱,五天竺之大乘修行者,常於六時禮懺三十五佛;至今西藏猶盛行此一信仰。

〔參考資料〕 《觀虛空藏菩薩經》;《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法苑珠林》卷八十六。


三寶物

指屬於佛、法、僧三寶的器物。《梵網經》卷下謂(大正24‧1006c)︰「應生慈心,善和鬥訟,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鬥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大寶積經》卷一一三〈營事比丘品〉謂(大正11‧643c)︰「又於自利養心常知足,三寶物中不生我所有想。」

茲略述三寶物如次︰

(1)佛物︰依《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所述,可分為{1}佛受用物,指佛曾受用的堂宇、衣服、床帳等。{2}施屬佛物,指施予佛的錢寶、田園、人畜等。{3}供養佛物,指供養佛的香燈、華幡、供具等。{4}獻佛物,指獻給佛的醫藥、飲食等。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二則謂佛物有六種,即前四種外,加{1}佛寶物,指佛之色身不得受用,應懸掛於爪髮塔中供養佛之法身的物品;{2}局佛物,指限於一佛專用者。如本欲供養釋迦像之物,不得轉作供養彌陀等;本欲造佛像之物不得改造菩薩天神像等。

(2)法物︰依《四分律行事鈔》卷中之一所述,可分為{1}法受用物,指軸帙、箱巾、函帕等物。{2}施屬法物,指施予法的田園等。可二分,一分施予經,一分施予讀誦經典者。{3}供養法物,指供養經卷等之香華等。{4}獻法物,指供養經卷等之飲食等。

《菩薩戒本疏》卷二又另舉出兩種,即{1}法寶物,指應置於塔中,供養法寶之物,不得用以作經或給與說戒人等。{2}局法物,如本欲作《大品經》之物不得改以書寫《涅槃經》等。

(3)僧物︰依《四分律行事鈔》所述,可分為 

{1}常住常住物,指眾僧的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即一寺一所固定分用之物,其雖體通十方,但不可十方分用,且僅限本處,故名。{2}十方常住物,指飯餅等物,十方僧眾皆可受用,但因侷限於本處,故名。但醬豉等不問生熟,取為日用,即屬十方常住;未限當日供僧者,則屬常住常住物。{3}現前現前物,如衣、藥、房具等非常住固定物,凡有施主臨時施予現前之僧,現前之僧得受用之。{4}十方現前物,指亡五眾之輕物,或檀越時非時施之施捨物。因非常住固定,廣屬十方僧眾,故名。

《菩薩戒本疏》卷二則將僧物分為{1}僧寶物,指供養僧寶之物。若有施主應還付施主,無施主則應著塔中供養第一義諦僧,聖僧、凡僧皆不得取分。{2}常住僧物,即前述的常住常住物及十方常住物。{3}十方現前僧物、{4}眾僧物,即前述之十方現前物。{5}己界局僧物,指侷限於己界之僧物,如施予此寺現前僧之物不得轉施他寺。

總此,凡偷盜、轉用三寶物,乃至借貸不還者,均可依其輕重治罪。

〔參考資料〕 《菩薩戒經義疏》卷下;《摩訶止觀》卷八(下);《受菩提心戒儀》;《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亡財僧現〉條;《梵網經古迹記》卷三;《釋氏要覽》卷中。


三性

(一)從宗教倫理的立場,一切法可分為善、惡、無記等三類︰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順益的,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的一切善根,是為善性。對於現世來世和自他都是違損的,如貪等惡心所起的一切惡業,是為惡性。非善非惡為中庸之法,是益是損,不能預測,是為無記性。關於三性與眾生之行為的關係,小乘有部與大乘瑜伽行派,皆有繁瑣、複雜的析論。茲略述如次︰

據《俱舍論》卷十三所載,善不善性又各分成︰勝義、自性、相應、等起等四類。此中,勝義善,謂真解脫,擇滅涅槃。蓋涅槃,即安穩不動,一切法中其體最尊,故獨標名勝義善。自性善,謂慚、愧及無貪、無瞋、無癡等三善根。不待相應及其餘之等起,其體性本善猶如良藥,故名自性善。相應善,謂能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的心、心所;若與慚等不相應,則善性不成,故名相應善。等起善,謂由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之法,譬如牛飲甘草之汁所引生甘美之汁。

不善性的四種法之中,勝義不善,謂生死之法。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穩,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有漏法中的無慚、無愧、貪等三不善根,其體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謂能與自性不善相應的心、心所法,如滲毒之水。等起不善,謂由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起之法,如飲毒藥汁所引生之毒乳。關於無記的類別,諸論所說不一,或說一種,所謂勝義無記;或說二種,即勝義與自性無記;或說四種,即︰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即於前四種上,加一自性無記。

又,《俱舍論光記》卷二謂(大正41‧35c)︰
「善略有三︰(一)生得;(二)加行,謂聞、思、修;(三)無漏,謂學、無學、勝義。就無漏中,前二有為無漏,後一無為無漏。善總有七︰(一)生得,(二)聞,(三)思,(四)修,(五)學,(六)無學,(七)勝義。不善唯一,無記有二︰(一)有覆,(二)無覆。就無覆中有六︰(一)異熟,(二)威儀,(三)工巧,(四)通果,(五)自性,(六)勝義。前五有為無記,後一無為無記;並前有覆,總有七種。」

總此十五種(善七、不善一、無記七),以分別十八界七十五法之三性,則十八界中,眼等五根與香味觸三者屬無記性。七種無記中,不通有覆、勝義,而異熟無記有異熟五根與香味觸,威儀、工巧、通果無記唯有香味觸,自性無記有長養五根、香味觸及外香味觸。

色聲二界若屬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善;若屬不善心力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不善;若屬無記心力所等起的身語表所攝,是為無記。此外,非等起的色聲,亦屬無記。若更作分別的話,生得、聞思、不善及有覆皆通色聲;無覆中,異熟唯有色,威儀、工巧、通果、自性皆通色聲。眼等六識若與無貪等相應,則名為善;與貪等相應則名不善,其餘皆名無記。若再分別,則生得善通七心界,聞、思、修、學、無學屬意界及意識界;不善屬七心界,有覆屬眼耳身識、意界、意識界;異熟、威儀、工巧屬七心界,通果屬眼耳識、意界、意識界,不通自性無記。

又,法界之中,總有六十四法,此中無貪等、與無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以及擇滅等,皆名為善;貪等、與貪等相應者、與之等起者,皆名不善;餘者名為無記。若更分別之,生得有三十法,聞思二十八法,修三十法,學無學二十八法,勝義善一法,不善四十二法,有覆三十法,異熟二十一法,威儀工巧十八法,通果十七法,自性十法,勝義無記有二法。

此外,《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三謂善有十三種,即︰自性善、相屬善、隨逐善、發起善、第一義善、生得善、方便善、現前供養善、饒益善、引攝善、對治善、寂靜善、等流善。該論卷四謂不善有十二種,即︰自性不善、相屬不善、隨逐不善、發起不善、第一義不善、生得不善、方便不善、現前供養不善、損害不善、引攝不善、所治不善、障礙不善。又謂無記有十四種,即︰自性無記、相屬無記、隨逐無記、發起無記、第一義無記、生得無記、方便無記、現前供養無記、饒益無記、受用無記、引攝無記、對治無記、寂靜無記、等流無記。

此中,五蘊、十界、四處一部分屬善,一部分屬不善;其餘的八界、八處以及不屬善不屬不善的蘊界處皆屬無記。十界,謂十八界中的七心界加上色、聲、法界。四處,謂十二處中的色、聲、意、法。八界八處,謂五色根與香味觸。此上所判與《俱舍》所說相同。至於《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則立無漏善蘊、加行善蘊、生得善蘊、不善蘊、有覆無記蘊、異熟無記蘊、威儀無記蘊、工巧無記蘊、變化無記蘊與自性無記蘊等十類別,就五蘊而廣分別百法之性。其所說與《俱舍》等所說互有異同。

茲表列三性及三性與心所如次︰


三性:
┌善 性────────不染污性──劣慧……一切種冥
│ 無覆無記
三性門─┤無記性 二性門
│ 有覆無記
└惡 性────────染 污 性──煩惱……諸 冥




三性與心所:
┌自性善──無貪、無瞋、無癡、慚、愧
│相應善──大地法九(除慧)、尋、伺、悔、眠、信、勤、行捨
┌ 善┤ 、不實、輕安、不放逸(與自性善相應)
│ │等起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無想定、滅盡定
│ └勝義善──擇滅無為
│ ┌自性不善──貪、瞋、癡、無慚、無愧
三性┤ │相應不善──十大地法、大煩惱地法五(除無明)、尋、伺、慢、
│不善┤ 疑(與自性不善心相應)
│ │等起不善──身語表、無表、得、四相
│ └勝義不善──生死法
│ ┌有覆無記┬─十大地法、貪、慢、疑、憍、六大煩惱
└無記┤ └─眠、諂、誑、尋、伺、得、四相
│ ┌─異熟無記┬─命根、同分、無想果
└無覆無記┤ 威儀無記┤
│ 工巧無記┼─十大地法、尋、伺、眠、得、四相
└─變化無記┘


(二)唯識學所說的諸法的三種存在形態或層次︰又稱三自性。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

(1)遍計所執性︰遍計為「周遍計度」義。所執是指對象。即於因緣性諸法,不能看到其本然的真相,而浮起主觀的、虛妄的揣度,加上我法的妄執所現的對象。若加以細別,則有能遍計、所遍計與遍計所執性三重。能遍計,謂意識遍對客觀的事物,起實有的計度,即主觀的迷情。所遍計,謂被能遍計的意識所周遍計度的客觀對象。遍計所執性,謂由能遍計心現於所遍計之上的實有妄境。

(2)依他起性︰「他」,指因緣而言。一切有為法都是依因緣而現起的。即心心所法必具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四緣,色法則須依因緣與增上緣二緣。既是依因緣和合而存在,所以非固定的實有,而是如幻假有的法。然而,雖屬假有,但與遍計所執性之僅現於妄情,且體性皆無之狀況不同。

(3)圓成實性︰圓為圓滿,成為成就,實為真實義。指遍滿一切處而無缺減,其體不生不滅而無變異,且真實而不虛謬,為一切諸法實體實性的真如法性,亦即所謂依他起的根本體性。

為說明以上三性關係,《攝大乘論》以蛇繩為譬喻,說︰如暗中有人懷恐怖之念,見繩而誤以為蛇,此蛇現於恐怖之迷情上,係體性都無之法,此喻遍計所執性。繩是因緣假有的,此喻依他起性。繩之體為色、香、味、觸等四塵,此喻圓成實性。換言之,遍計所執性如繩上的蛇,祇存在於對依他起性的謬見之上,是無實體的。依他起性亦如依四塵所成的繩一樣,只是現於圓成實性之上的假相,故觀其實體,畢竟是無自性的。

要之,宇宙萬有,不論色心依正,不分迷悟染淨,皆是由因緣現起的如幻假有的東西。然而,猶如波由水而起,繩依麻而存,此依他起的現象,不可無其實體,此即是圓成實性的真如。

因此,依他起性即現象,圓成實性是實體,現象法雖是差別、無常的、假有的,然而,實體是平等的、常住的、不變的,且是真有的。祇因我人被無始以來的我法妄執所蒙蔽,不但不能觀照萬有的實體,且對那無自性,如幻假有的依他現象,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即遍計所執性。

所以,若藉修行的功力,空我法的妄執,離實有的計度,則能證知萬有的如幻假有,依他起性的真相自然顯出,而實體的圓成實性也會全然顯現。

三性的關係,可以說是把宇宙萬有從迷悟的見解作三方面的說明。每一法,若從我人常情上說,是遍計所執,若從因緣所成上言,是依他起性,若從其實體上觀,則是圓成實性。倘拂去妄執,便知除依他起外無宇宙萬有;若離開圓成實性的本體,亦無依他起法。如此,圓成實性的真如與依他起法,相依不離,兩者不異。又,圓成實性為本體,依他起性為現象,一為無為不生滅法,一為有為生滅法,兩者非一。

(三)指阿羅漢三性︰即斷性、離性、滅性三者。語出《成實論》卷十四。斷性、離性,謂阿羅漢明帝住的有餘涅槃。即一切煩惱斷盡,謂斷性;離六界欲,謂離性。滅性者,謂五陰相續斷滅,入無餘涅槃。

◎附一︰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五講 (摘錄)

所謂「三性說」,就是隨名言區別而來的,(1)以名言表示而執為實有,這樣所得的認識是不實在的分別,謂之「遍計所執性」;(2)遍計執亦非憑空而來,是有所依的,它所依的自性,謂之「依他起性」(即依各種因緣而生起);(3)安立在依他起性上的遍計執當然是不真實的,去掉它就能得到諸法的真實性,這樣所認識的,最完備,也最真實,謂之「圓成實性」。所以,從自性緣起說來看,理解諸法的實相,就要詳細分別三性,對實相的認識,也就是對三性的認識。

三性聯繫到「有」「無」的概念看,遍計所執性是出於遍計的執著,所以是「無」。依他起性是遍計生起的依據,因而是「有」,不過它與遍計相順(它的生起是由於遍計執的種子,生起以後又有遍計執的安立),因此,這個有不是實有,而是「假有」。到了圓成實,才可以說是「實有」。這樣認識三性,非但對「有」「無」有了正確的認識,而且對「有」的「假」「實」也有了正確的認識,這是無偏見的認識,謂之「中道觀」。這樣的中道觀,比之龍樹所說就更進了一步。後來陳那還用比喻做了生動的解說︰如夜行見繩,誤認為蛇;以後看清了,才知是繩非蛇;再仔細看,知道繩是麻做的。這種有次第的認識,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性︰見繩誤認,是遍計執,繩體由因緣生,則是依他起,認識繩為麻所製成的,則是圓成實。這一比喻還說明了無、假有、實有的關係︰本來沒有蛇是「無」,乍看繩是蛇,雖是假象,但還是有,卻是「假有」。從而也說明了依他起與偏計執相順的關係。

無著的中道觀就是把三性這樣統一起來的認識,並認為這是唯一的達到真理的認識。顯然,這些說法與以前的學說有聯繫,其源可以一直上溯到《般若經》,只是經文沒有提得這麼明確罷了。無著自己也說他的三性說來自《般若經》,並把它與《般若經》的道理加以會通(見《攝大乘論》)。他說,《般若經》講的空、無,不是泛泛之談,而是指一切法的遍計執;講的如幻如化,是指的依他起性,有而不實;還講到知行均清淨,使人在理解上得到正確認識,在實踐上得到解脫,即所謂「法性本淨」(包括得到清淨的手段在內)等等,就指的圓成實性。還可以這樣說,不用三性去解釋經中這些道理,便解釋不透,三性說乃是《般若經》的義理必然的歸宿。

《般若經》後來仍有發展,如《大品般若》第二分末中,又新出了〈慈氏問品〉。這一品說,一切法(如色法)都有三類分別,即遍計的(色)、分別的(色)、法性的(色)。這與三性說,不僅道理一致,連名稱也幾乎一致了。這一品,在羅什、玄奘的譯本中都沒有,西藏譯本雖有,但在目錄中也說明它是後出的。另外,無性寫的《攝大乘論釋》中引用了這一品關於三性的說法,可見在無性時代,這一品已經有了。這些都可證明〈慈氏問品〉是後來加上去的。其實,《般若經》有了空無、如幻如化、法性本淨等道理,即足以證明三性說出之《般若經》了,有無此品,關係不大。

以上所講的三性說,乃是無著、世親學說的特點之一。

三性說的中心是依他起性。《菩薩地》只說到「假說自性」和「離言自性」兩方面,無著、世親嫌其簡單,還不足以說明認識的關係,因而又加上了「依他起」作為兩者的樞紐,這樣,「依他起」便成了三性說的中心。依他起指的就是一切法,樹立了依他起便把一切法都繫屬於一心了。所謂「他」,就是各種法的名言(概念)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裏,依阿賴耶而存在。這些種子的現行,便產生了森羅萬象的世界(一切法)。

◎附二︰霍韜晦〈唯識五義〉(摘錄)

三自性是唯識學派提出來的剖示存在的三個概念,也是唯識宗立教的基本原則之一。從思想淵源上說,存在問題本來一向為佛教所重,人生的痛苦即來源自對存在理法的無知。由此追尋,到般若、中觀時代,始發現最高的存在(勝義諦)根本不在我們的知識範圍內,而凡為我們所思想的,其存在都是空。空是存在的理法,須通過雙遣辯證的消解纔能契入。然而,存在即是空,則何以在我們的經驗上呈現為有﹖由有而空,主體如何認識﹖這些問題,都非中觀學者所能解答(或不須解答),唯識學派的繼起,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分析存在的性質,替各種存在找尋存有之根。

依唯識宗的反省,所有我們經驗上的對象,都是由阿賴耶識(ālaya-vijñāna)所攝持的種子轉化出來的。這些種子在不活動的時候,是以一種潛隱的狀態藏於阿賴耶識中,待其活動的條件成熟,即起現行,化作我們經驗的對象,這就是所謂「識轉化」(vijñāna-parinā-ma)。根據識轉化的概念,作為客體的存在是由主體(心識)提供的;至於它的呈現,則由條件(因緣理法)決定,所以這樣轉化出來的存在即名為依他起自性(paratartra-sva-bhāva,真諦譯為「依他性」)。「自性」是傳統的譯語,原文(svabhāva)可解釋為「自己的存在」(由表示「自己的」意義的字頭sva-與表示「存有」意義的動名詞bhāva合成),不過中觀的用法與唯識的用法不同︰中觀的用法是指不受條件制約的獨立的法體,唯識則用以表對象的存在。

因此中觀說空,是因為他們認為不能證屆蔔這樣的法體;而唯識說有,則因為他們的確感受到有對象的存在。不過,唯識學派發現,以經驗為起點,存在應有兩重︰一是依經驗心識的分別活動而收攝進來的存在,二是作為對象產生的客觀來源的存在。這兩重存在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依心識的分別活動而起,所以若離開心識的分別作用,此重存在亦不會有;但後者卻與心識的分別活動無關,它的存在純是出於超越的肯定,以解決知識的客觀性問題,及主體不能如實知客體,由此而要求通過修行實踐以提升主體之智慧的問題。唯識家把前者稱為徧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真諦譯為分別性),後者才是依他起自性。這兩重存在的分析,略似英國經驗主義者洛克(J. Locke)等人的進路,但結論不同。

雖然,依上文說,依他起的存在亦是由識所提供,但這只是依存有關係說,而非從認識關係說。換言之,識與境的關係,一方面是存有關係,識自身轉化為境,境以識(及其種子)為根;一方面是認識關係,識對其自身所轉化之境有分別作用,由此再產生一重分別作用下的存在,這一存在是虛掛的,隨識的分別起,可以說是以識的分別性為根。不過,是不是所有的八識都有這兩重關係則可商議。前期唯識家如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安慧(Sthiramati)等似未深加反省,因說八識皆能遍計。後期唯識家如護法(Dhar-mapāla)等則認為祇有第六、七識能遍計,所以這種分別作用下的存在亦祇有第六、七識中有(參看《成唯識論》卷二及卷八,並《述記》)。由此再聯繫到其他用以表達客體的概念,如親所緣緣、疏所緣緣、本質相分、影像相分,及說明其產生根源的概念,如因緣變、分別變等,即可組成一極複雜的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從八識(及其心所)的分解而來,倘從原初意義言,說識境之間有此兩重關係已足夠。

由於存在有兩重,但眾生從現實經驗的立場上說,其所知之世界為心識的分別作用所蔽,所以祇能看到遍計所執的存在,對依他起的理法無法如實知,所以唯識學派希望在通過修行實踐之後,能夠轉出根本智以徹入客體。由於根本智的活動不帶分別(亦稱為無分別智),於是原先套在依他起自性身上的遍計所執自性便會消散,讓依他起自性自己呈現,而成為根本智所直接照察的對象。這時候,已是聖者境界,根本智所面對的就是最高貴的真實,所以亦稱為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真諦譯為真實性。按︰若據原語直譯,則玄奘譯之圓成實之「實」字亦是添加)。《唯識三十頌》說︰「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安慧解最後一句,即指出「此圓成自性不被見時,彼依他起自性亦不被見。」由此可見兩者的關係。所以三自性的概念雖然指示出有三種存在,但尅實而言,真實的存有祇是依他起一重,當主體取為對象時纔有遍計所執與圓成實之別。不過,佛教的精神在追求智慧,轉化無明,所以不會離主體而說一不相干的存有結構,說依他起自性目的即在消解主體上的遍計所執以成圓成實,所謂「轉識成智」,這纔是唯識學派理論的歸宿。所以若依此而言,三自性的分解便不能廢。

由三自性的建立,從反面看,可以產生三無性︰(1)相無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相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相性),(2)生無性(upatti-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生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生性),(3)勝義無性(pa-ramartha-niḥsvabhāvatā,全譯為勝義無自性性,真諦譯為無性性)。此中相無性是遍計所執自性的反面,由於遍計所執自性是隨心識的分別作用而生,所以都是一些重掛上去的存在,名為施設有(pr ajñapti-sat),如我、法的觀念就是;這些觀念在客觀的存有中是不能有實體與之對應的,其自身的存在就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即相無自性性),所以是空。亦名二空,因為這些遍計所執的存在不外為人、法兩類。其次,生無性是依他起自性的反面,因為依他起即表示須依條件制約而起,不能自主,亦不能常住,所以雖有所展現,但仍然是處於無自性的狀態;這也就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唯識從生無性方面予以保留。最後勝義無性即是圓成實自性的反面,因為在此境界中,即是把前述的依他緣生狀態取為無分別智的對象,而證見一切法均如幻如化,當體即空,無可執、無可取,於是中觀學派所說的空即成為可至、可知、可實現的境(從思想史觀點看,這是唯識學派的貢獻之一)。絕對空即絕對有,所以可以翻出圓成實自性來,但圓成實即非一具體對象,永不可執,所以稱為勝義無性,即從最高理境來照察一切法空(而實不空)的狀態。由此可見,三無性之立,目的是與三自性對消,使眾生不偏有,亦不偏無,而得一雙遣雙成之中道。

〔參考資料〕 (一)《大毗婆沙論》卷五十一、卷一四四、卷一九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二;《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三;《成唯識論》卷三;《大乘義章》卷七;《俱舍論光記》卷十三;《俱舍論寶疏》卷二、卷十三;《成唯識論述記》。(二)《唯識三十論頌》;《攝大乘論》;《唯識三十頌釋疏》;《三性論》;《掌中論》;宇井伯壽《攝大乘論研究》、《印度哲學史》;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世親三性論偈の註釋的研究》;上田義文《佛教思想史研究》。


三昧耶戒

密教的戒律。又稱三摩耶戒、祕密三昧耶戒、佛性三昧耶戒、三昧耶佛戒,略稱為三戒。乃立於三三平等一致之理,以眾生本有之清淨菩提心為戒體,法界無量之萬德為行相的祕密真言戒。為真言行者為止惡修善所修,戒法通顯密諸戒,即含攝五戒、八戒、具足戒等,而歸於「眾生諸佛平等一如」之一戒。

《大日經》卷二〈具緣品〉以此戒為三世無礙智戒,並說其戒相為四重禁︰「常不應捨法、捨離菩提心、慳吝一切法、不利眾生行。」《大日經疏》卷九釋云(大正39‧671a)︰「今此四戒如受具竟,已略示戒相,當知即是祕密藏中四波羅夷也。」而《無畏三藏禪要》稱此戒為諸佛內證無漏清淨法戒,或稱真法戒,且以十重戒為其戒相,即(1)不退菩提心,(2)不捨三寶,(3)不謗三寶,(4)不生疑惑,(5)不令退菩提心,(6)不令發二乘心,(7)不輒說深妙大乘,(8)不發邪見,(9)不說我具無上道戒,(10)捨一切無利益事。此十重戒亦是波羅夷罪。

三昧耶有平等、本誓、除障、驚覺四義,故此三昧耶戒亦具此等諸義。即︰

(1)行者初發心時,知三三平等之理,安住佛地三昧道,照見心、佛及眾生三無差別。此即平等義,為三昧耶戒的根本義,故或稱此戒為生佛不二戒。

(2)既以三平等之理為緣,乃起大誓願,修大悲,行四無量、四攝等,能利益眾生,即本誓義。

(3)由本誓發得三三平等之戒體時,能除滅過去、現在、未來的惡業罪障,即是除障義。

(4)自驚察身心,制止放逸懈怠,即是驚覺義。

授傳法灌頂時,須另設道場先授此三昧耶戒,其道場稱為三昧耶戒場、三昧耶戒壇。授戒的作法稱為三昧耶戒儀,或稱三昧耶戒作法。戒儀的順序如下︰先禮三寶,其次運心供養、懺悔罪障、請師、羯磨(四重戒、十無盡戒等)、授真言等。

在受三昧耶戒之後,退失本誓而不修行,稱為退三昧耶;或已受密法,卻對密藏產生疑謗之念,稱為破三昧耶;或未得阿闍梨允許,恣意見聞聖教口訣,稱為越三昧耶。此三類行,為真言宗之三大重罪,謂為三種重罪。此中,關於越三昧耶罪之義,《大日經疏》卷九嘗作如下之廣說,而謂(大正39‧675a)︰
「若菩薩於眾生諸法中,作種種不平等見,則越三昧耶法。若於此平等誓中,作種種限量之心,亦越三昧耶法。諸有所作隨順世間名利,不為大事因緣,亦越三昧耶法。放逸懈怠,不能警悟其心,亦越三昧耶法。以越三昧耶故,有種種障生,自損損他,無有義利,是故,諸菩薩等奉持此三昧耶如護身命,不敢違越也。」

◎附︰吳明〈佛法戒律論〉(摘錄)

梵語三昧耶,義有多種︰(1)時(一時佛在)會(大會經)宗(顯示論)平等。(2)誓願。(3)警覺。(4)除垢障。三昧耶戒,即平等本誓戒,意謂與佛平等誓願。密宗修行,在傳法灌頂前,須先受三昧耶戒。由傳法之師男水自頭頂灌下,稱「傳法灌頂」,以示永不違越。三昧耶戒,就是以三種菩提心為戒。《金剛頂宗發菩提心論》云︰
「若有上根上智之人,不樂外道二乘法,有大度量,勇銳無惑,宜修佛乘。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求餘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皆悉證知。常在人天,受勝快樂。所生之處,憶持不忘。若願成瑜伽中諸菩薩身者,亦名發菩提心。何者﹖為次諸尊,皆同大毗盧遮那佛身。(中略)凡人願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既發如是心已,須知菩提心之行相。其行相者,三門分別。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惟真言法中,是說三摩地法,於諸教中,缺而不書。一者行願,二者勝義,三者三摩地。」

所以三種菩提心,就是行願菩提心、勝義菩提心、三摩地菩提心,以三種菩提心為戒,即三昧耶戒。此諸佛菩薩共同發心平等本誓之戒也。所謂行願者,如論云︰「我當利益安樂無餘有情界,觀十方含識,猶如己身。」所謂勝義者,如論云︰「觀一切法無自性。」所謂三摩地者,如論云︰「當知法爾應住普賢大菩提心,(中略)照見本心,湛然清淨。」三種菩提心可分為大悲(行願)、大智(勝義)、大定(三摩地)三德。東密胎藏界則分為佛部(大定)、蓮花部(行願)、金剛部(勝義)三部。亦有分為觀音(行願)、文殊(勝義)、普賢(三摩地)三尊,或分為表德(行願)、遮情(勝義)與不二(三摩地)。

三昧耶戒,不同於一般戒律,乃祕密戒律,其中常有大阿闍黎或密宗傳人之心得,成為入密宣誓之必備儀式。按東密教法,如未受傳法灌頂,擅入密宗事相領域,將會構成「越三昧耶罪」。因行人尚未發菩提心,未能與佛平等誓願也。

「三昧耶戒」語出《大日經》〈具緣真言品〉所列舉之四重戒,即︰

(1)不應遠離菩提心︰因學密行人尚在因位,具有菩提心而未圓滿,時有遠離之虞。且菩提心為三昧耶戒之根本,菩提心存則三昧耶戒在;菩提心失,則三昧耶戒失,故首要告誡不應遠離。

(2)不離正法不(或起)邪行︰此條對出家在家行人有同有別。出家在家均不能離開正法,即不離佛法般若,此乃共同之點。但出家人為佛法常住,清淨梵行,故不能邪行,如淫事。在家人行菩薩道,需入世俗行事,有時難免邪行,如夫婦性生活。三昧耶戒於此開許,但前提是不能離開正法,即不能脫離般若,脫離菩提心而邪行,此乃差別之處。故出家人為不離正法不邪行,在家人為不離正法起邪行。

(3)於一切法不慳吝︰佛法為公,不得私有。菩薩行願,弘法利生。慳吝法施,是乃滅法。故於一切法,自人天乘以至佛乘諸法,皆應法施,不得慳吝。慳吝即失菩提心,違反平等本誓。然於此知,法施是為利人,說法施皆應當機。故對大乘根機,不應說小法令退墮;對小乘根基,不應說大法令疑謗;不應向外道輒說自具妙戒,自有大法,令其嫉恨退失。

(4)不得不饒益眾生︰此乃菩提心根本所決定,法爾如此;有「眾生有一不成佛者,我不成佛」之大定;有「觀一切法自性,法爾如是,我為法王,如法自在」之大智。有一不饒益眾生,即遠離菩提心,違犯平等本誓。

以上四重戒,即佛所說三昧耶戒。亦即諸佛之平等本誓。以後四重禁戒,具體發展成為十重戒,亦稱十波羅夷。此十重戒在顯密二教中又各不相同。

顯教十重戒即《梵網經》所說十無盡藏戒,犯此戒律,則得波羅夷罪。即戒律中之嚴重罪。顯教十重戒是︰殺、盜、淫、妄語、酤酒、四眾過、自讚毀他、慳惜加毀、瞋心不受悔、謗三寶。

密教十重戒有三種,其中二種是《大日經疏》所說,另一為善無畏三藏所說。《大日經疏》第一種十重戒為︰(1)不應捨正法。(2)不應捨離菩提心。(3)於一切法不應慳吝。(4)勿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應於一切法生慳吝。(7)不得邪見,撥無因果。(8)於發大心人勸其深心,不令退息。(9)於小乘人前,不觀彼根而說大法。(10)菩薩常當行施,不得施他人以害物之具。

《大日經疏》第二種十重戒為︰(1)不捨佛寶,(2)不捨法寶,(3)不捨僧寶,(4)不捨菩提心,(5)不謗一切三乘教法,(6)不慳吝一切法,(7)不起邪見,(8)不阻止他發大心,亦不得見其懈退而不勸發,(9)不差機說法,(10)不施一切不饒益他物。

善無畏《無畏三藏禪要》之十重戒為︰(1)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2)不應捨三寶皈依外道,是邪法故。(3)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4)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5)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墮,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6)未發菩提心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7)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8)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9)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瞋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俱有損故。(10)但於一切眾生有所損害及無利益者,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違背故。

總攝上說,三昧耶之十戒條文歸納如下︰

(1)不退菩提,不離菩提心。

(2)不捨離三寶,不皈依外道。

(3)不毀謗三寶,不謗三乘法。

(4)不應捨正法,不疑大乘法。

(5)不應起邪見,不撥無因果。

(6)於法不慳吝,不差機說法。

(7)不應向大心,說法令退墮。

(8)不應向小根,輒說微妙法。

(9)不應向外道,自說具妙戒。

(10)必饒益有情,不作損害行。

藏密修學,亦首依持三昧耶戒,但其所出經典與唐密、東密略有不同。藏密三昧耶戒取自德光《律經》、慧賢《律經注》與宗喀巴《祕密戒頌》。藏密以原始乘所守為別解脫律儀,大乘所守為菩薩律儀,金剛乘所守則為密咒律儀。藏密戒中亦按修學次第等級不同而有不同之戒。未受何級灌頂修持何級密法者,即不得與聞其三昧耶戒。但菩薩戒亦為密宗戒之基礎,故學密在受「十四根本墮」三昧耶戒前,必須先受菩提戒。此為東密、台密、藏密所同,蓋非大乘菩薩行人,不得入密也。

〔參考資料〕 《不空羂索神變真言經》卷十五;《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卷九;《施諸餓鬼飯食及水法》;《大日經疏》卷五、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菩提心論》;空海《三昧耶戒序》;《栂尾祥雲全集》第二卷;高井觀海《密教事相大系》第三編;上田天瑞《戒律の思想と歷史》。


三時教

依據佛典義理的深淺與佛陀說法的時代,而將佛陀一代教法,分為三個時期,謂之三時教。有二種說法︰

(一)法相宗所立︰為慈恩大師窺基的說法,指第一時有教、第二時空教、第三時中道教。又稱有、空、中三時教。此等思想淵源於《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

第一時有教,謂佛在鹿野苑因外道、凡夫只趣向二乘,故為說四諦法,令小根者登聖位。代表性經典即《阿含經》。第二時空教,謂佛在靈鷲山等地,為由二乘轉向大乘者,說諸法皆空之理,除其法有執見,迴小向大。彼時所說者,即《般若》等經。第三時中道教,佛在華藏界等,為五乘人談三性三無性,詳示空有之真相,顯中道實義,除有空偏執,令入究竟了義之教。彼時所說者,即《解深密》、《華嚴》等經。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上有容教,第二時雖屬大乘教,但其說隱密,故二者皆是方便未了義;第三時屬無上無容教,教法顯了,故為真實了義。

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述,並非所有根機皆須歷經此三時。根機屬漸悟不定性者,始經三時次第,頓根者直入中道,無三時之別。《唯識了義燈》卷一(本)謂此三時有二義,一約前後(年月),二約義類。前者係約漸悟不定性根機之調熟言,即由淺入深最後會入中道,因此在三時的時間上,有所謂初、昔、今之先後。此因佛說法竪被上中下三品之故。後者則就所說教深淺不同言。故以義類相從,則有所謂有、空、中三時的次第。例如《華嚴經》雖是最初成道所說,以屬中道教,故攝於第三時;《遺教經》雖是涅槃時所說,因屬有教,故攝於初時。此因佛之說教橫被上中下三品之故。

(二)印度智光論師所立︰即依《般若經》、《中論》將佛陀一代教法分判為「初時心境俱有」、「二時境空心有」、「三時心境俱空」等三類。

初時心境俱有,謂佛於鹿野苑為小根者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之理;二時境空心有,謂佛為中根者說法相大乘,明心外無境、萬法唯識之理;三時心境俱空,謂佛為上根者說無相大乘,破內外一切偏執,顯諸法皆空,平等一味之理。此三時中,前二時屬有所得方便未了教,後者屬無所得真實了義之教。

◎附一︰井上玄真著‧白湖无言譯〈唯識三十論序說〉(摘錄自《世界佛學名著譯叢》{28})

依唯識宗的觀察,則佛陀雖一代所說的教典多種不同,實不出於三時教。三時教者,即有教、空教、中道教是。一切凡夫,不知無我之理,妄執常住一體之我,以為有自在主宰之用,由之,造諸惡業,沉淪生死。佛陀憐愍,說色心的因緣成敗,示一切法,皆無有我,使除實我之執,這是四諦三科的說法,就是初時的我空法有教。然而眾生聞到這種說法,卻成為諸法實有之執。佛陀因此,進而說屆蔔為諸法,悉皆空寂,無為之法,是不可得,顯一切法皆空之旨,使捨其實法之執;這就是第二時萬法皆空教。可是所化的有情,不知佛意,卻於諸法的實性事相,以為都是沒有,而墮於空見,不得其中道正理。故佛陀在最後說三性三無性非空非有的唯識妙理,使其破除偏執;這就是第三時唯識中道教。

現在為使讀者一目了然起見,把其要點,作三時對照表如下︰


┌───┬──────┬─────────┬────────┐
│ │初 時 有 教 │第 二 時 空 教│第 三 時 中 道教│
├───┼──────┼─────────┼────────┤
│宗義 │我空法有 │萬法皆空 │唯識中道 │
├───┼──────┼─────────┼────────┤
│說法處│鹿野苑等 │靈鷲山等 │蓮華藏界等 │
├───┼──────┼─────────┼────────┤
│所被機│赴凡夫二道 │赴二乘趣向 │赴五乘之機 │
│ │二乘之機 │於大乘者機 │ │
├───┼──────┼─────────┼────────┤
│所說法│四諦五蘊十二│諸法無自性無生無滅│三性三無性百法二│
│ │處十八界等 │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空十地因果行位 │
├───┼──────┼─────────┼────────┤
│得益人│憍陳如等證 │須菩提等迴心 │勝義生等信解修學│
│ │得二乘之果 │信解於大乘 │ │
├───┼──────┼─────────┼────────┤
│結集經│四阿含等 │大般若等 │深密、華嚴等 │
└───┴──────┴─────────┴────────┘


在這三時中,若判其真實了義和方便未了的;則前二時的空有兩教,是方便未了,而以第三時是中道教,是真實了義之說。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前面曾說過,一切法是不偏於有,也不偏於空的,如偏說於有或偏說於空,仍不是顯了非空非有中道之旨;在第三時,纔正是顯說這中道之理。雖然,在前二時之偏有偏空,是在於所對之機的了解方面;而能說之佛陀,依然是成為中道的。何以言之﹖就是說︰即初時所說之法有,是依他的假有,圓成的妙有;第二時所說之法空,是空卻凡情於依他圓成上所起的徧計所執之妄倒。然前二時,雖是中道的空有,尚未顯了地說依他之有徧計之空的微旨,僅漫然地而說空有,故把這總稱之曰隱密之教。到第二時,始極明顯地述三性中道之旨;且明示初時之有,是依圓之有,第二時之空,是立於三性上的三種無性之空,無所隱覆,故把這名為真實顯了之說。這三時的判教,始源於深密會上,勝義生菩薩以空有兩教之不同,質疑於佛陀,末了述自己如上所引的領解,深得佛陀之印可。故果欲分判佛陀一代時教,依此三時分判,則了義教與非了義教,判然明白。佛滅度後,印度佛教的興廢,在歷史上亦經過有空中的史實,雖可說是偶然,但是明顯地告訴我們這樣的次第,不是全無所由的。

現在把我對於三時教的意義,約略地說之︰

關於這三時判教,古人有以「年月」與「義理」而定論。但是三時之判,到底依於說法年月的前後呢﹖還是依於所說義理的淺深呢﹖或者說,唯依年月的前後;或者說,唯依義理的淺深;或者說,是年月義理並依的。依我觀察起來,若僅局於年月或義理的任何一方面,俱未盡理,故以雙取折衷之態度,最為允妥。怎樣呢﹖因年月的次第和義理的淺深,是相依相成的。大概佛陀設教,是依於義理的淺深;然而一施於對象之機,則自然發生時之前後了。就是︰所謂法體恒有,在凡夫的情慮易解,而其理淺近,故說在最初;所謂諸法皆空,是須真能淨離妄想戲論的迷境,進入於平等無差別的理性,較之於初時,已漸趣深遠了,故說在其次;所謂中道,是諸法本有之理,而適得中正者,以其義最深遠而難悟證,故說亦在最後。若然,則教理的淺深次第,是由於機的證悟時間上之前後;機之解悟的前後,是由於教法上所蘊蓄之義理淺深了。由是觀之,義理的淺深與年月的前後,是相待而並行,以之經緯成三時之教相。故慧沼《義燈》中說云︰「此(三時教)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理。」因為若唯依據於年月來判,則三時判教,不免未能判盡一代佛教之過誤,且又有違於唯識宗師教文之疏失;若唯依據於義理立論,則忘卻機類悟入之次第,而又反於經文祖釋之大旨。故知並取年月之前後和義理之淺深之說為最善。

既然三時教中唯以第三時為中道教真實了義之說,則現在這部《唯識論》正是發揮唯識中道之旨者,故在佛教教理中,可知是處在最高的地位,而為真實了義之說,不是方便隱密之教矣。

◎附二︰黃懺華《中國佛教史》第三章第五節(摘錄)

如《唯識述記》云︰「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故此三時教判,有年月、義類兩說。如上依佛一代說法之前後,立初、昔、今之次第,是為年月三時。又依佛所說法之義類,立有、空、中之次第,是為義類三時。即不拘說時之前後,以教理深淺之義類相從,一切詮有教為第一時教,詮空教為第二時教,詮中教為第三時教。例如《華嚴經》,雖說中道理,然屬佛成道之初時。又如《遺教經》,雖屬有教,在入涅槃之最後。雖然,自其所說之內容言,則《華嚴經》正屬第三時,《遺教經》屬第一時。圓測於《解深密經疏》,單取約義類說,不約年月。如《疏》云︰「所說華嚴及楞伽等,皆第三了義所攝。而言三時所說教者,約義淺深廣略義說,非約年歲日月前後說三時也。」慧沼於《成唯識論了義燈》,併取年月、義類兩說。如《燈》云︰「又所說教,非定如是前後次第,判為三時。並約所說,義類相從。望不定性,當第三時。不爾,華嚴第二十七日,世尊即說;可對漸悟,在般若等後,方始演說,判屬第三。此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類。」

◎附三︰劉峰〈三時判教〉

三時判教是佛教中觀、瑜伽兩個學派,對佛法經教分別大小深淺評判的用語。判教就是各宗對整個佛教總的看法和分判,各宗對釋迦一代教法都有自己的主張和判釋而各各不同。三時判教,由於印度傳來的中觀、唯識兩家見解主張不同,所以其內容也各不相同。瑜伽唯識宗的三時教,把釋迦一代教分作三個時期,即第一是《阿含》小乘教,明法有我無,說諸法緣生實有;第二是佛說諸部《般若》,明諸法緣生即是性空;第三時是說《解深密經》等,明三性三無性,空有具陳,為中道教。此三時判教,即是深淺次第,初時說諸法是有故淺,且偏於有;第二時說諸法性空,談理較深,又偏於空,即各執一邊,皆是不了義教,只有第三時,雙彰空有,不落二邊,才是中道究竟了義之教。這就是瑜伽唯識宗的三時判教。

印度中觀派同樣以三時判教,但主張不同,中觀宗的三時判教謂釋迦牟尼初時在鹿野苑,為小乘根執說四諦法,明心境俱有;第二時為中根人說法相大乘,明境空心有唯識道理,第三時為上根人說甚深般若,無相大乘,明心境俱空,平等一味,為究竟了義。此三時教也是深淺次第,謂初時為破外道自性等計,故說法從眾緣生名之為有;第二為破小乘諸法實有,故說依他緣生之法名為假有,因中根人怖畏真空,故猶以假有而接引之;第三最後方就究竟大乘說此緣生即是性空,究竟平等為最上乘。

此二宗雖各判三時教,但中國流行卻是唯識宗的三時判教,因為玄奘去印度留學,回國後大量翻譯弘傳瑜伽學派,唯識思想蔚成大宗,所以盛行於世。中觀學派的三時判教,在唐代雖也傳入中國,但因沒有學派的繼承弘傳,所以後來就少聞於世了。

〔參考資料〕 (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說無垢稱經贊》卷一(本);《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十二門論宗義記》。(二)《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玄談》卷五。


三法印

法印(dharma-mudrā,dharma-uddāna)即「法之印章」,亦即「佛法之特徵」之謂。在中國如果某些經典和法印的思想一致,則被認為是佛的真說,如果與法印的思想相違背,則被判定為不是正確的佛說。

法印可列舉出三種或四種。即三法印或四法印。四法印是(1)諸行無常,(2)諸法無我,(3)一切行苦,(4)涅槃寂靜。其中除去「一切行苦」,則成為三法印。茲分釋如次︰

(1)諸行無常(sabbe saṅkhārā aniccā,ani-tyā sarvasaṁskārāḥ)
關於諸行的「行」,是指一切生滅變化的現象,與「有為」同義。所有的現象,都不曾有一瞬間的停止,無常生滅變化,這就是諸行無常。現象,包括物質與心,這常常是變化的。關於這點,今天的自然科學也如此說。連昔日認為是固定不變的物質最低單位──原子,今天也不是不變的,它是以原子核為中心的電子、中子等等結合而成的運動體。物質可說是微粒子,但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它只是經常變化的能。這是眾人皆知的道理。而且這些原子複合而成的諸種物質,大至宇宙的天體為止,都有物理的、化學的好幾重變化,而不止息。此更加證明了佛教的諸行無常說是真理。

(2)諸法無我(sabbe dhammā anattā,anāt-manaḥ sarvadharmāḥ)
諸法的法,是意指「無我性的事物」,也可以單指「事物」。但原始佛教中「事物」只限於「無我性的事物」,因此諸法與諸行一樣,是指一切現象。

無我是「沒有我」、「非我」。所謂「我」,在這裏被當作是永遠不會生滅變化的實體或本體。佛教以為此種實體或本體是在經驗認識以外的,其存在與否無法確知,被認為是無記,因而禁止探討這類問題。在此一意義下,佛教不說那種無實體的「我」。但在我們的世界裏,則可以說一切法「非我」。因此,諸法無我即一切事物非我。

一般人較容易接受諸行無常,但是,諸法無我則為外道所不承認,而是佛教所獨有的學說。釋尊當時的外道,都認為一切事物皆有不生不滅永遠存在的本體。此即是我(atman)。提到梵、提到我,都是指它。宇宙的實體稱為梵(brahman),個人的實體即為我。在佛教裏,它不能為人所認識,也無法證明其是否存在,故說是無記。又這些本體和實體,與我們的世界和現象界毫無關係,也無益於修行解脫,因此不應該將此當作問題來探討。佛教該討論的是「非我」的現象界。在此意義上,諸法無我的法印,就被認為是佛教獨有的學說。

無我也譯作非我。大乘佛教興起後,使用「空」(śūnya)與「空性」(śūnyatā),比使用「無我」的用語還多。「無我」與「空」是同義語。中國的禪宗亦用「無」這個字,也是同樣的意思。空與無並不是意味虛無。佛教裏常常提到,有關說有論無的存在論與本體論,是佛教禁止探討的,佛教中所謂的空與無,並不含本體論的意義,而是指現象處於空與無的狀態。無我是表示一切現象在無我的狀態。也就是說,無我如前述的「非我」。「非我」即「非我的狀態」。

無我與空是說諸法處於無我、空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涵義﹖事實上,它具有理論與實踐兩者之間的意義。

在理論上,無我與空,即無自性(niḥs-vabhāva),即無自己固定本體的性質。亦可說無固定性。{1}諸法並無不生不滅、固定的實體。所謂「固定」,是與他人無關,孤立而獨立自存的意思。但社會人生的一切都與他人有關係,不是絕對、單一、孤立的存在。而一切皆與時間、空間,或其他事物有所關聯,是相對、相關的存在。{2}社會、人生也沒有固定的活動,而是有什麼條件就有什麼變化。它是隨著條件的變化,而逐漸地展開的。

其次,實踐上的無我與空,可分為無所得、無罣礙兩方面來說。{1}無所得(aprāpti),即無執著。我們對我、我所(自己與自己的所有物)有所執著,就認為它是固定常存的,又希望它是固定不變的。而所謂「無所得」,即沒有我執與我所執,就是無我、空。{2}無罣礙(anāvaraṇa),即無礙,也就是無障礙、封滯,而能自由自在地活動。此即指無所得無執著地進展完成的狀態。無執著則能如法而自由自在活動。孔子所說「從心所欲不踰矩」,也就是無礙自在的無我與空。佛教的理想,在於完成人格,得到日常生活中一切的無礙自在。說佛遊戲三界,也就是指這種境界。

無我與空,是使自己處在空的狀態,因此,其中也就不會有以自己為中心的貪欲,不會亂嚇唬人、嫌惡人、諂媚人、對人擺架子,也不會輕蔑、怨恨、嫉妒或羡慕別人。時常會站在他人的立場、全體的立場正確地考慮後才行動,也不會騷擾旁人。同時,對人與動物都懷有慈悲憐愍的心。沒有自他的對立,就能擴大的包容別人。無我,終究成了大我。

以上是對無我與空的考察,但理論上,無我是正確、如實地看社會與人生,這可說是「緣起」與「諸法實相」的同義語。實踐的無我,是指達到最完美、最充實的人生活動。理論上的無我與空,是實踐無我與空的基礎。佛教最後的目的,就是體驗實踐的無我與空。《般若心經》上所說的「五蘊皆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空,就是意指理論上、實踐上的空與無我。

(3)涅槃寂靜(santaṁ nibbānaṁ,śāntamnirvāṇam)
涅槃意指「吹滅」或「吹滅的狀態」。涅槃即是吹滅煩惱之火。原始經典曾將涅槃的定義說明如下︰「所有的貪欲滅盡、瞋恚滅盡、愚癡滅盡,此即稱為涅槃。」所謂涅槃寂靜,即是達到無苦安穩的理想境地。

西洋學者之間,對於涅槃的含意,長期以來,有種種爭論。譬如涅槃可說成「滅」,也可指佛陀肉體的死滅。說佛死為入滅,談入滅的經典為《涅槃經》,而關於入滅的涅槃像、涅槃圖、涅槃會,這些涅槃語都與佛的逝世有關。但這「滅」是般涅槃(parinirvāṇa,pa-rinibbāna,圓寂)的略稱,也就是指完全的涅槃,即「無餘涅槃」。

到了部派佛教,將涅槃分為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兩種。有餘涅槃是說雖然斷絕一切煩惱且超脫生死,但過去業的果報(即肉體)仍做為餘依而殘存下來。因此,還不可說是完全涅槃。另一方面,無餘涅槃是斷絕了一切煩惱,也斷絕了餘依的肉體,亦即完全的涅槃,如佛的入滅。般涅槃是完全涅槃。而有餘、無餘的思想是受到了耆那教等外教的影響,也加入了存在論的見解,這是佛教本來所沒有的。

到了大乘佛教,前面的二種涅槃又加入了自性清淨涅槃與無住處涅槃,成為四種涅槃。心性即佛性,本來是清淨的,具有常、樂、我、淨的涅槃性質,此佛性即為自性清淨涅槃。無住處涅槃即指「因大智故,不住生死,大悲故,不住涅槃」,也就是不住生死與涅槃,無執著、無住著的真實涅槃。佛的涅槃狀態一定也是如此。(取材自《佛教要語的基礎知識》)

◎附︰印順《佛法概論》第十二章第一節(摘錄)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於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佛常這樣的問比丘們︰比丘!五蘊等是無常否﹖答︰是無常。無常的是苦否﹖答︰是苦。若是無常苦變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佛即告訴他說︰比丘!所以這樣的觀察無常、無我,即得解脫。依這類的經文,可見三者是相關而貫通的。三印中的涅槃寂靜,即是解脫,也即是空。佛曾這樣說︰「諸行空,常空,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法性自爾。」一切有為法的本性是空寂的;空寂的,所以是無常的、無我,所以能實現涅槃。這從緣起的空義而開顯,所以經中常說「空相應緣起」。緣起本是開顯空義的,觀察緣起,悟到它的必然理性,歸於空寂,這是佛陀宣說緣起的方法與目的。

佛說三法印,是從有情自身說,有情是無常、無我、空寂的。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一般人以環境的適意為快樂,或以保持心境平和的不苦不樂為安穩。依佛的慧觀,這也是苦的。此苦,不是憂愁等苦,是無常義。一切的快樂安穩都在不斷的變化;如意稱心,平安恬適,都不是一得永得而可以悠久的,是終歸於滅壞的。無論怎樣的安適,都向此目標前進。有生必有死,有壯必有老,有盛必有衰,因此給以「無常故苦」的判定。婆羅門所說的常我,是妙樂的。佛反對他,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還有什麼究竟圓滿妙樂可說﹖所以說無常故苦。佛說苦就是無我,這因為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佛陀依有情而說此三法印,如論到對有情存在的世間,這或是所依的五蘊,或是所住的器界,這一切也是無常的。世間確是無常的,但如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即有點不適合。如這枝粉筆,說它是無常,當然是對的;但說它是苦,是無我,那就欠當了。粉筆是無情的,根本不會有領受,即無所謂苦不苦。沒有苦不苦或自由不自由,也不會執著為我。不是我,也不需要說無我。所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是依有情而說。如擴充三法印而應用到一切,那就如大乘所說的「無常故(無我)空」了。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而沒有自性,即沒有常住性、獨存性、實有性,一切是法法平等的空寂性,這空性,經中也稱為法無我。此法無我的我,與有情執我的我略略不同。實在的、常住的、獨存的,這個我的定義是同的;但有情所執自我,即在此意義上,附入意志的自由性,這即不同。從實在、常在、獨存的意義說,有情是無我空的,諸法也是無我空的。本性空寂,也即是涅槃。這樣,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三法印,遍通一切,為有情與世間的真理。

佛說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題而作兩方面解說,既是事物的真相──普遍理性,也就是實踐的過程。這三者的深義,本是同樣的,每一法印能開顯正覺的內容,即每一法印能離執證真。依無常門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由於有情的根性不同,所以或說此,或說彼,或說二印,或說三印。如完備三法印,依聲聞常道說,即先觀無常,由無常而觀無我,由無我而到涅槃,為修行的次第過程。如經中常說︰厭、離欲、解脫,這即是依三法印修行的次第。觀諸行無常,即能厭患世間而求出離;能厭苦,即能通達無我,無我我所執,即離一切愛欲;離欲即離一切煩惱,所以能得涅槃解脫。這可見三法印的教說,是將諸法的真相與修行的歷程,主觀與客觀,事實與價值,一切都綜合而統一了。這是佛陀唯一的希有教法!龍樹在《大智度論》裏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這也是合於三法印次第的,他所說的空,即是無我;無生即是涅槃的異名。

〔參考資料〕 D. J. Kalupahana著‧陳銚鴻譯《佛教哲學──一個歷史的分析》(《世界佛學名著譯叢》{71});W. F. Jayasuriya《The Psychology and Phi-losophy of Buddhism》。


三界唯心

謂欲、色、無色等三界中,一切諸法皆由一心所變現。又名三界唯一心、三界一心等。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十地品〉云(大正9‧558c)︰「三界虛妄,但是心作。十二緣分,是皆依心。」《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99c)︰「大慧!云何觀察自心所現﹖謂觀三界唯是自心,離我我所,無動作無來去。」二書皆謂三界生死、十二緣生諸法皆虛妄無實,全係由一心所作。不過,關於「一心」係指何物﹖性相兩家所說不同。《入楞伽經》卷一〈請佛品〉及《大乘起信論》係以如來藏為一心。無性《攝大乘論釋》卷四則謂阿賴耶識為心。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四十以三義十門論之。其中之三義,即︰(1)二乘之人謂有前境不了唯心,縱聞一心,但謂真諦之一;或謂由心轉變,非皆是心。(2)異熟賴耶名為一心,揀無外境,故說一心。(3)如來藏性清淨,理無二體,故說一心。至於十門,則如下所述︰

(1)謂實有外法,但由心變動故,假說一心。

(2)相見俱存,故說一心。此通八識及諸心所,並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薰習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識》等論廣說。

(3)攝相歸見,故說一心。亦通王數,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緣緣論》,具說斯義。

(4)攝數歸王,故說一心。唯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如《莊嚴論》說。

(5)以末歸本,故說一心。謂七轉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心如是異亦不可得,既云離水無別有浪,明離本識無別前七。

(6)攝相歸性,故說一心。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如來藏平等顯現,餘相皆盡。經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等。《楞伽》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7)性相俱融,故說一心。謂如來藏舉體隨緣,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此理事渾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礙。《起信》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不相離故。又《密嚴》云︰佛說如來藏以為阿賴耶及如金與指環喻等。又《勝鬘》云︰自性清淨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可了知,皆明性淨。隨染舉體成俗即生滅門,染性常淨本來真淨即真如門。斯則即淨之染不礙真而恒俗,即染之淨不破俗而恒真,是故不礙一心雙存二諦,深思有味。

(8)融事相入,故說一心。謂由心性圓融無礙以性成事,事亦鎔融不相障礙,一入一切一中解無量等,一一塵內各見法界、天人、脩羅不離一塵,其文非一。

(9)令事相即,故說一心。謂依性之事事無別事,心性既無彼此之異事,亦一切即一。上文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

(10)帝網無礙,故說一心。謂一中有一切,彼一切中復有一切,重重無盡,皆以心識如來藏性圓融無盡故。

上述十門,初一小教,次三涉權,次三就實,後三約圓中不共。

〔參考資料〕 《十地經論》卷八;《辯中邊論》卷上;《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三;《大日經疏》卷二;山口益《佛教における無と有との對論》第二部。


三細六粗

《大乘起信論》用語。三細與六粗之合稱。為根本不覺所生之三種微細相,以及更以境界為緣而生起之六種粗顯相。《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7a)︰
「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可知三細者,即無明業相、能見相、境界相,因其相微細難知,故名三細。茲分別略釋如次︰

(1)無明業相︰又稱業相。謂在靜止狀態之真如,即心之本體依無明開始動搖時之相。因未能辨認能所主客,所以是迷界原始之狀態。業為動作義,有動作便有苦,對苦果說,初動是原因,故亦有業因義。

(2)能見相︰又稱見相、轉相。「轉」為「轉起」之意,一旦動搖便不停止,既已動搖現業相,即一轉而起能緣之主觀見照作用。雖曰能見,但非如用肉眼見物,而是極微細之認識作用,故名所緣不可知。

(3)境界相︰又稱現相。不起見相則無境界相,既有主觀見照作用在前,故客觀之對象,即隨而顯現。

上列三細,可以鏡、物作喻︰業相如鏡面,見相猶鏡面能照物,現相則如因鏡能照而映現萬象。

所謂六粗,即以現相之境界為緣,所生起之六種迷相。《大乘起信論》云(大正32‧577a)︰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相,造種種業故。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茲分釋如次︰

(1)智相︰對前境界相,不知彼是現於主觀心內之幻影,執為心外之實在而起染淨、善惡、是非、愛憎等分別。智為分別之意,如對現於鏡面之影像,誤認其有實體。此係俱生法執。

(2)相續相︰依前智相所起善惡、愛憎等妄分別之益加堅強,而對愛好之境感樂,對憎惡之境感苦,愛憎之念與苦樂之情相應,繼起相應不斷。此是分別法執。

(3)執取相︰依前相續相緣念苦樂境界,常住持苦樂之境,執著益深,遂起我執。此為俱生我執。

(4)計名字相︰對前相住持執取益加深刻,且於所取之相,設種種名字、言句,以致對怨親、美醜等名起愛憎之念。此是分別我執。

(5)起業相︰指依前計名字相,構造苦樂、怨親、愛憎等名稱,惹起貪瞋等煩惱,致使身口二業起善惡之活動。

(6)業繫苦相︰指繫於善惡諸業,感生死苦果,乃至輪迴無窮。

上列六種相,較三細相更為可知,較粗顯,故稱六粗。然而六粗中前四相皆屬意業,是我法二執的煩惱。若配於惑業苦三道,則前四相為惑,起業相為業,業繫苦相則相當於苦。

此三細、六粗之九相,總攝一切染法,且只依不能了知真如真面目之根本無明而起。故多種不同染法歸結於根本無明,皆是無明中之狀態,不覺中之差別相。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義疏》卷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久松真一《起信の課題》。


三觀

(一)指天台宗所立空觀、假觀、中觀三種觀法︰稱為空假中三觀。係依《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觀色心諸法無性空無,名空觀。不住諸法空,進而更觀如幻之假有,名假觀。雙照空假二邊,觀諸法絕待不二者,是名中道觀。

此三觀,於天台藏、通、別、圓四教中,正是別、圓二教的觀法,但就其要義而言,亦可配屬四教,故今先總說明「四教之三觀」。凡觀法,皆是將理論性的教理付諸實踐的方法,故《四教義》卷一云(大正46‧724a)︰「四教,還從前所明三觀而起,為成三觀,(中略)三觀還因四教而起。」

四教三觀展轉互為起因,故得以空、假、中三觀,配屬於藏通別圓四教。茲略述如次︰

(1)空觀︰正屬藏、通二教,不過二教空觀的方法不同,有所謂析空、體空之別。藏教之空觀,乃分析色心諸法而終歸於空理,是為析空觀。通教更進一等,直接體達諸法如幻即空,令入空理,是為體空觀。兩者同樣能斷破界內見思惑。然此二觀終究偏於空之一理,故名為但空觀。相對於此的別圓二教之空觀,名不但空觀。

別教之空觀,係空、假、中對立並存,故非但空;圓教之空觀,空與即假即中圓融而存,故亦非但空。而在通教,於利鈍二根機修觀時,有時會令利根者由但空觀進入不但空觀,如圓接通、別接通即依此理由而來。

(2)假觀︰正屬別教。天台宗對於假,分為在迷眾生情見的生死假,以及聖者以出世間眼所照的建立假二種。前藏教與通教之空觀,其從假入空之時的假,即屬於生死假,未達建立假。至別教則機教均進,故不滿足於從假入空之偏空,進而更以從空入假之觀,於空之上安立假差別,此即建立假。

別教之特質,在於觀無量四諦,建立恆沙之佛法,以出假利生,因此在以三觀配屬四教時,比照其特質,將假觀隸屬別教。又,別教與圓教的假觀不同,別教的假觀,以不相即於空中的隔歷之假為對境,能斷塵沙之惑;圓教的假觀則以即空即中之妙假為對境,能同時斷三惑。

(3)中觀︰正屬圓教。此實為最極無上之觀法,雙照雙遮空假二邊,觀遮照不二。如此圓教之中觀,係同時無礙地觀空假融即,一而三、三而一之中理,因此又稱不但中觀。相對於此,別教的中觀,乃觀相離於空假的個別中理,故名為但中觀。

不過,於別教修此但中觀時,已於十住、十行修空假二觀,破見思、塵沙煩惱,故從行人實得看,此時三觀一心,幾同於不但中觀圓修之境地。因此觀成入初地時,證圓融三諦之理,斷一品無明,別人即成圓人。別教之地上,有全修不但中觀而成就斷證者。

其次個別就「別圓二教的三觀」來說。本來空、假、中三觀乃別圓二教特有的觀法,藏通二教,只不過暫時採用三觀中的一部分而已。別教三觀,稱為別相三觀、次第三觀,圓教的三觀,名一心三觀或不次第三觀。

別教的三觀,乃觀隔歷三諦之理,故空、假、中三觀,就橫而說即成隔歷,就竪而言即成次第。如《瓔珞本業經》所說的三觀即是。

所謂從假入空觀,即知假非假,破假入空,故名。從空入假觀者,知空非空,以破空入假,故名。中道第一義諦觀者,於空觀時用空,假觀時用假,為雙存之方便,得入中道,即一味平等,雙照空假,故名。但於中道觀時,雙存空假、雙照空假,乃未離有為造作之領域,因此不能雙照、雙遮、遮照不二。修以上三觀,儼然有次第之別,首先以空觀,觀空諦之理,破見思惑,成一切智;接著以假觀,觀假諦之理,破塵沙惑,成道種智;最後以中觀,觀中諦理,破無明惑,成一切種智。故空、假、中三觀不能互相融通。

圓教的三觀,乃於一念心上,同時無礙地觀圓融三諦之理的融妙自在。《摩訶止觀》卷三(上)云(大正46‧25b)︰「以觀觀於境,則一境而三境。以境發於觀,則一觀而三觀,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雖是三目而是一面。觀境亦如是。觀三即一,發一即三,不可思議。」又卷五(上)云(大正46‧55b)︰「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總空觀也。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總假觀也。一中一切中,無空假而不中,總中觀也。即中論所說,不可思議一心三觀。」

如此,以一念心為所觀境時,一念心即圓融三諦,即空、即假、即中。空觀謂一念即圓空之觀;假觀謂一念即妙假之觀;中觀謂觀一念即具德之中。三觀皆破情立法,歸於絕待而成就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故觀其諦理,則三諦圓融;破其惑,則三惑同斷;得其智,則三智一心中得。圓教三觀,雖有所謂名隨德用的分別安立義,但恆會歸於體一、互融義。

然對此觀境的一念心,趙宋的天台家有所爭論。四明知禮以為心、佛、眾生,三者雖悉同此一三千法,然就其近要以觀自心,其心即第六識陰妄的一念。而山外派諸師,則以為生、佛為所造,心是能造,就能造之心以觀,其心即八、九識清淨之真如心。此中以四明之說為天台觀心之正義。

(二)指律宗所立的性空、相空、唯識等三觀︰此三觀順次為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的觀法。又稱南山三觀或南山三教。

初,性空觀者,指聲聞、緣覺二乘所修,以機小智劣故,必待分析諸法體性,方能觀性空無我之理,故名性空觀。此相等於天台家的析空觀。《行事鈔資持記》以析空雖為性空觀之正道,然也有由體空而入者,如其卷中四(下)云(大正40‧350b)︰「其中須分利鈍,利者體法即空,鈍者析法見空。」

其次,相空觀者,乃小菩薩所修,機根勝於二乘故,能直接觀諸法之本相乃無相空,故名相空觀。《行事鈔資持記》卷中四(下)特別敘述小菩薩之所以有此觀之由,即(大正40‧350c)︰「小菩薩者雖發大心,未窮心本,故設此觀,空諸塵境。」

最後,唯識觀者,乃大菩薩所修。以機根最上明利,能觀知心外諸法本無,唯「識」真實故,名唯識觀。《資持記》解釋「識」,舉出下列二說(大正40‧350c)︰「言識則表於內心,或真妄和合為阿黎耶識,謂真能隨緣,與妄俱起故。或云真識,即是常住本淨真心,即是中道一實境界。」其後就修觀云(大正40‧350c)︰「一者直爾總觀,謂觀念性即是真識,其體清淨平等周遍,含攝諸法,出生無盡,究竟一相寂然常住。二者歷事別觀,一切時中隨緣動念,衣食四儀,若善若惡,皆能了知一識流變。」

其中「直爾總觀」,乃上智深位所修;「歷事別觀」乃末世初心所修。

(三)《圓覺經》所載三種修觀的精神狀態︰即奢摩他(śamatha)、三摩鉢底(samāpatti)、禪那(dhyāna)。該經云(大正17‧917c)︰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取靜為行,由澄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如鏡中像。此方便者名奢摩他。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一切菩薩從此起行漸次增進。彼觀幻者非同幻故,非同幻觀皆是幻故,幻相永離。是諸菩薩所圓妙行如土長苗。此方便者名三摩鉢提。
善男子,若諸菩薩悟淨圓覺,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淨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妙覺隨順寂滅境界,自他身心所不能及。眾生壽命皆為浮想。此方便者名為禪那。
善男子,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十方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一切同異,皆依如是三種事業。」

上文中,「奢摩他」是「止」之義,指唯取極靜,由靜力故永斷煩惱,究竟成就而不起座,便入涅槃。即所謂靜觀,宗密名之泯相澄神觀。「三摩鉢底」是「等至」之義,即唯觀如幻,以佛力故變化世界種種作用,行菩薩清淨妙行,於陀羅尼不失寂念及諸靜慧。是所謂幻觀,宗密名之起幻銷塵觀。「禪那」是「靜慮」之義,指唯滅諸幻而不取作用,獨斷盡煩惱便證實相。是所謂寂觀,宗密名之絕待靈心觀。此三觀總成二十五種清淨定輪。《圓覺經略疏》卷下謂單修三觀名為「單修三觀」。即有三輪。次以一觀為頭而兼餘二觀,交絡有七,三七故成二十一輪。名之交絡三觀。次以圓覺慧圓修三觀名如意圓修觀。唯有一輪。故總成二十五輪。

關於此三觀與天台空假中三觀之同異,《圓覺經略疏》卷下一云(大正39‧559c)︰
「與天台三觀則義理同而意趣異。同者︰(一)泯相即空觀也,(二)起幻即假觀也,(三)絕待即中觀也。異者︰此明行人用心方便,彼則推窮諸法性相;此多約心成行,故不立所觀之境,彼多約義生解,故對所觀三諦。」

(四)《註華嚴法界觀門》所立的法界三觀︰即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徧含容觀。此中,真空觀是理法界,即住於平等觀,觀諸法之事色悉空,其空之當體亦不異色,故真理泯絕有無之情計,無所寄顯。理事無礙觀是理事無礙法界,謂觀萬象差別之事法與平等無差之理法鎔融相涉、無礙自在。周徧含容觀是事事無礙法界,即觀萬象差別之事法無礙自在,一多相即相入。蓋所觀之境雖同一心法界,而能觀之智有淺深,故有此三重觀之不同。

(五)指從行觀、附法觀、託事觀︰此中,從行觀又名約行觀,謂唯於萬境觀一心;不就事義或法相,而專約行門修十乘等觀,故有從行之稱。附法觀謂附於諸法相而修圓觀。即約四諦五行等法相,入一念心以成其觀,故名附法。託事觀謂假託事義以修觀。即如云王舍城,觀王為心王,舍為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陰則舍空,空為涅槃城。

又,此觀法有通別,所謂十乘觀是通,三種觀法是別,故《十不二門樞要》卷上云(卍續100‧223上)︰
「十乘者,三種觀法之通體也。託事、附法、從行者,三種觀法之別相也。以依表託之事修十乘者,曰託事觀;以依法門之相修十乘者,曰附法觀;除前二外,以依萬境修十乘者,曰從行觀。荊溪之文,乃攬十乘,通體而為從行別名,故從行觀云十乘,如別章。」

(六)指觀囑觀、觀知觀、觀行觀︰觀囑觀謂依前五識緣五塵境,觀知觀謂意識相應之解知,觀行觀謂正依定力,推度境界而行觀法。《觀經玄義分傳通記》卷三云(大正57‧532b)︰
「凡觀有三︰(一)觀囑,謂如眼見色。經云︰嚴顯可觀。又云︰不能遠觀。又光記引婆沙釋色名有見云︰以眼名見,觀照色故。(二)觀知,謂解知故。序分義云︰如來觀知歷歷了然。因明入正理論云︰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三)觀行,謂今十三觀等即是也。」

若將此三觀配三分別,則觀囑觀是自性分別,觀知觀是計度分別,觀行觀是隨念分別。

〔參考資料〕 (一)《法華經玄義》卷一;《金光明經玄義》卷下;《維摩經略疏》卷七;《維摩經疏記》卷下;《止觀輔行傳弘決》卷五之四;《宗鏡錄》卷三十五;《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纂要》卷六;《止觀見聞添注》卷五之一。(三)《圓覺經大疏》卷下之一;《圓覺經集註》卷下;《御註圓覺經》卷上;《圓覺經類解》卷三(本);《圓覺經要解》卷下;《圓覺經直解》卷下;《圓覺經近釋》卷四;《圓覺經句釋正白》卷下之上。(四)《華嚴五教止觀》。(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止觀義例隨釋》卷六;《止觀義例纂要》卷六;《法華玄記十不二門顯妙解》。(六)《淨土法門源流章》;《傳通記糅鈔》卷十六。


三論宗

三論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宗派。此宗學說以《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三部論為依據,所以稱為三論宗。這三部論都是鳩摩羅什在姚秦‧弘始年間(399~415)所譯。他的門人僧肇、僧睿、道融、曇影、道生、僧導等傳弘講說,遂開創以三論立宗的端緒。關於此宗的學統,在印度是︰龍樹──提婆──羅睺羅──青目──須利耶蘇摩──鳩摩羅什。在中國是︰鳩摩羅什──僧肇……僧朗──僧詮──法朗──吉藏。

此宗的初祖龍樹,出世於佛涅槃後七百年間,他所著《中論偈》,是根據《般若經》,以「八不」之說為中心,多方面發揮宇宙萬法當體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之理。又著有《十二門論》,以十二門解釋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皆空之義。都是三論宗所正依。龍樹的弟子提婆,著《百論》,破斥一切有所得的邪計邪執,同為此宗所依的論典。其次,羅睺羅是龍樹同時人(見《中論疏》卷三),用常、樂、我、淨四德解釋八不,青目是印度梵志(見僧睿〈中論序〉),就《中論偈》作「長行」釋,發展了龍樹的學說。須利耶蘇摩,原是西域沙車國的王子,出家專弘大乘,嘗為鳩摩羅什說《阿耨達經》,闡明陰(即「蘊」)、界、入(即「處」)皆空無相的道理。鳩摩羅什,印度籍,生於龜茲,出家初學聲聞乘,後從須利耶蘇摩探究方等經典及《中》、《百》、《十二門》等論。自此弘闡性空的法門,多為學者所宗。姚秦時到長安,譯出經論,以關於般若性空的典籍為多,盛倡龍樹、提婆之學。僧肇,早年治老莊之學,出家後專究「方等」,又從羅什受業,助其譯經。著《般若無知論》等(後世稱彼等為《肇論》)。僧肇在羅什門下為解空第一(見吉藏〈百論序疏〉),故同門雖都盛弘三論,而只有僧肇一系始終保持純正的學說。僧肇所著《宗本義》及《不真空論》發揮諸法緣生性空之理,而確立了三論宗義。所以吉藏在〈百論序疏〉推尊他為「玄宗之始」,又在《中論疏》中舉山門義,常以什肇並稱。

什肇之學,原在北方流行,後得僧朗傳播,乃流入南方。僧朗,遼東人,劉宋時入關,研習三論,後來到江南,住在鍾山草堂,遇見隱士周顒,即授以所學,周顒因而著《三宗論》。當時,江南盛弘《成實》,三論的玄綱幾乎斷絕,僧朗到了江南,非難了成論大乘師,並破斥從來視三論與《成實》一致的舊說,使三論學重歸純粹。既而入攝山,遊於法度的門下,後來即繼承法度的棲霞寺法席。到了梁代,武帝很器重他,天監十一年(512),遣僧懷、慧令、智寂及僧詮等十人到攝山從他諮受三論大義,就中僧詮學有成就。嗣後數代相傳,遂有「攝嶺相承」的宗派。

僧詮的傳記不明,他從僧朗受學之後,始終隱居攝山,住在止觀寺,因而有山中師、止觀詮等稱號。他一生只講三論和《摩訶般若》,以為《中論》是《般若》的中心正解。著有《二諦章》,早已逸失,只吉藏所撰《二諦義》(卷上)中保存了他寥寥幾句,說明二諦是教,以見其學說的特點。

僧詮的門下,有興皇寺法朗、長干寺智辯、禪眾寺慧勇、棲霞寺慧布,當時稱為詮公四友,各具獨到的智解。由於他們的宣揚而攝嶺三論之學越發恢宏。就中傳承學統而開闢後來一宗規模的是法朗。法朗,徐州沛郡人,二十一歲出家,初學禪、律、《成實》、《毗曇》,後來慕龍樹的學風,從僧詮受《智度》、《中》、《百》、《十二門》等論,《華嚴》、《大品》等經。陳武帝永定二年(558)奉敕入京住興皇寺。自此二十餘年相繼講《華嚴》、《大品》及四論各二十餘遍,聽眾常千餘人。他發揮無住無得的意義頗透闢,教化弘廣,其門人差不多遍於全國。知名的有二十五哲,而以慧哲、智炬、明法師、吉藏四人為最著。就中發揚攝嶺相承的學說而建成一大宗派的是吉藏。吉藏幼從法朗出家,便留在興皇受教。他依攝山諸師所傳關於羅什在關中,道朗在河西的舊說,發揮三論的思想,造詣漸深。三十歲時,法朗圓寂,其時正當陳末隋初,江南凌亂,僧徒紛散,許多寺廟都荒蕪了,他曾在各廢寺內廣搜文疏,瀏覽涉獵,見解因以大進。到隋朝平定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之後,他往會稽(今浙江紹興)住嘉祥寺,大開講筵,問道的人士常有千餘,後世因此尊稱為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受請住揚州慧日寺,後又移住長安日嚴寺。他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諸疏及《三論玄義》等著述,多半在這一時期寫成。後來唐高祖入長安,設置十大德管理僧務,吉藏也當其選。吉藏生平講三論一百多遍,並著《大乘玄論》、《二諦義》等。他發揚羅什、僧肇乃至僧詮、法朗一系的三論義學體系,從而完成三論一宗的大業。

吉藏門下有慧遠、智凱、碩法師等,而以慧遠為特出。慧遠繼吉藏之後,敷傳法化,後移住藍田(陜西藍田縣西)悟真寺,不時到長安宣講。智凱常在餘姚(今浙江餘姚縣)小龍泉寺講三論、《大品》,後到嘉祥寺講三論,四方的義學雲集,多到八百餘人。碩法師不見於僧傳,著有《中論疏》十二卷(已佚),《三論遊意義》一卷(現存)。吉藏的再傳弟子見於僧傳的,只有元康。相傳他出於碩法師門下,於唐太宗貞觀中(627~649)奉詔入長安安國寺講三論,造《三論疏》解釋中觀義,又撰《玄樞》二卷,總明三論的宗旨,均散佚。此外還著有《肇論疏》三卷,現存。

吉藏的門下,還有高麗‧慧灌,後來傳三論宗於日本,為第一傳。其弟子智藏也曾經到中國來研習三論,為第二傳。智藏的弟子道慈,來中國留學十八年,遍學法相、律、《成實》、《華嚴》、真言及三論,嘗入元康之室,其學說傳於日本,為第三傳。因之此宗在日本的奈良時代甚為流行。

和吉藏同時弘傳三論的還有和他同出法朗門下的慧均,著有《四論玄義》十卷,現存七卷。他的學說和吉藏稍有不同。又,吉藏的學統以外,在貞觀時代弘布三論的學者有慧因(智辯弟子)、慧暠、法敏、慧璿(三人都是法朗門下明法師的弟子)、靈睿(慧暠弟子)等。但三論宗吉藏一系,流行不久,即因天台宗、慈恩宗相繼盛行,而漸次衰微。

本宗所依典籍,以《大品般若經》為所依經,以《中》、《百》、《十二門》三論為所依論。《中論》(亦稱《中觀論》),頌本是龍樹所造,釋是青目所作,全論二十七品,依吉藏《中論疏》的分判,初〈觀因緣〉等二十五品,破斥大乘的迷失,闡明大乘的觀行;次〈觀十二因緣〉、〈觀邪見〉二品,破斥小乘的迷執,分辯小乘的觀行;後〈觀邪行品〉的末段,重明大乘的觀行,推功歸佛。《十二門論》頌本和釋都是龍樹所造。全論以觀因緣等十二門構成。依吉藏《論疏》的分析,初〈觀因緣〉等三門,明空門;次〈觀相〉等六門,明無相門;後〈觀作〉等三門,明無作門。由三解脫門成立空性實相之義,為中觀入門階梯。《百論》頌本是提婆所造,釋是婆藪所造。依吉藏《疏》的分析,全論十品,破邪顯正分為三章︰

(1)捨罪福品(第一)︰明捨罪捨福及能捨的空三相智,顯示佛的漸捨之教,屬於顯正。

(2)從破神品(第二)到破常品(第九)︰就中前一品破我明眾生空;次七品破法明法空,即正辨破邪。

(3)破空品(第十)︰即破無我,歸結畢竟空的境界。三論破顯各有重點,故兼辰本宗所依論典。

在判教方面,本宗以破一切有所得見為主旨,故說一切大小乘經同明一道,以無得正觀為宗(見《三論玄義》),並無淺深優劣。但因一代佛教,原為對治眾生的見執,因病授藥,眾生的機根不同,因而法門也有種種差別。如對二乘說《阿含經》,對菩薩說《華嚴經》等。由此本宗立二藏、三輪,以判一代佛教。二藏是《涅槃》、《智度》、《中觀》等經論所說聲聞藏、菩薩藏,亦即小乘及大乘︰如吉藏《法華遊意》(第四〈辨教意門〉)說(大正34‧644b)︰「佛教雖復塵沙,今以二義往收則事無不盡。一者赴小機說名曰小乘;二者赴大機說稱為大乘。而佛滅度後,結集法藏人攝佛一切時說小教名聲聞藏,一切時說大乘者名菩薩藏,則大小義分,淺深教別也。」其次,為了防止二藏的教判墮於有所得,更依《法華經》〈信解品〉說三輪的教判。三輪是︰(1)根本法輪,即《華嚴經》;(2)枝末法輪,即從《華嚴》以後到《法華》之前一切大小乘經;(3)攝末歸本法輪,即《法華經》。佛初成道在華嚴會上純為菩薩說佛所證一因一果的一佛乘,是一代教法的根本,所以稱為根本法輪。但是薄福鈍根的機類,聞此一乘法門心生迷惑,所以於一佛乘分作三乘,而說諸小乘經乃至「方等」、「般若」等大乘經以陶鍊調理,四十餘年皆說此三乘之教,所以稱為枝末法輪。到了《法華》會中,根緣已經成熟,能夠接受一乘,於是會三乘的枝末歸於一乘的根本,稱為攝末歸本法輪。

本宗的中心理論,是諸法性空的中道實相論。此說世間、出世間、有為、無為等一切萬有只是眾多的因緣和合而生,所以無自性,無自性即畢竟空無所得。但為引導眾生而用假名來說有,這就是中道。所以不離性空而緣生的諸法歷然可見,雖有假名仍是無得的中道實相。為了闡明這空無所得的道理,更立有破邪顯正、真俗二諦、八不中道三種法義。

(1)破邪顯正︰依《三論玄義》說,三論的義旨,不出破邪顯正二途。破邪是破有所得,顯正是顯無所得。但此宗旨是破而不立,即只破斥顛倒虛妄,別無所有,故破邪也就是顯正。至於所破邪執,可概括為四種︰第一是外道,不明了人法二空道理而執著有實我實法,起種種邪見。第二是《毗曇》,雖已了達人空,而執著諸法實有。第三是《成實》,雖然了達人法二空,但仍沒有除去偏空的情見。第四是墮於有所得見的大乘,雖除偏空,仍執涅槃有得。又為令眾生體會這個無所得理,於無名相中強立名相,用真、俗二諦言教,來詮顯它。仍為顯明無所得空義。

(2)真俗二諦︰本宗從攝嶺、興皇以來,即以二諦為能說的言教。其典據是《中論》〈觀四諦品〉所說(大正30‧32c)︰「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又《百論》卷下〈破空品〉所說(大正30‧181c)︰「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此等均謂二諦乃為引導眾生而說,即為著空者依俗諦屆蔔,為執有者依真諦明空;令體會超越有、空言亡慮絕的諸法實相理,從而二諦不過是說法教化上的方便,這叫作言教二諦。但此宗以無所得空為主旨,所以說二諦是言教,亦只適時而用的假設,不許執此說而墮於有所得見。

(3)八不中道︰此宗更依《中論》(卷一)詳開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等八不法門以明二諦之義。這就是要從八方體會緣起性空的意義。本來分析種種邪執,不出生、滅、常、斷、一、異、來、出的四雙八計。其中生、滅、常、斷是時間的計執,一、異、來、出是空間的計執,這些計執都和捨離妄見戲論的中道實相背道而馳。而眾生都把它當作實在,以致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之中,輾轉迷執,不得出離。現在就對這些計執一一用「不」字來遮遣它,以顯無所得的中道實相。稱為八不中道,這是破邪,從而也就是顯正。

本宗依無所得理,說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無迷無悟,湛然寂滅,實無成佛可得。但依假名門,也說迷悟和成與不成。這就是由於眾生根器有利鈍,惑障有厚薄,成佛也有遲速之義。利根眾生一念成就八不正觀,可以頓得佛果。鈍根眾生三大阿僧祇劫積集萬行,經過五十一位而到妙覺。但從一念不礙三祇來看,亦可說念劫融即,利鈍平等。總之,此宗雖立五十一位,而其本意卻是眾生本有佛果覺體,因被客塵煩惱所蔽,所以流轉生死,只要拂除客塵,湛然寂靜,本有的覺體即宛爾而顯。(黃懺華)

◎附︰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三論宗〉

(一)三論宗思想的淵源
隋代繼承了北周的統治,一開頭就改變了周武破佛的政策,而重新提倡佛教。在隋一代四十多年時間,佛教重新抬頭的狀況是相當厲害的。新造的寺院達到三千九百餘所,重新度僧二十三萬六千餘人,寫經和修補舊經六百五十八藏,造像十一萬軀(見《法苑珠林》卷一百)。但對於佛學有影響的,卻是以長安為中心而建立教學系統的一件事。這是在當時流行的學派中,選出著名的學者,集中於通都大邑,分為五眾(五個集團),每眾立一眾主,負擔教學責任。開皇十六、七年間,長安五眾的眾主可考的是︰涅槃眾主法總、童真、善胄,地論眾主慧遷、靈璨,大論眾主法彥、寶襲、智隱,講律眾主洪遵,禪門眾主法應(此中地論是宗《華嚴經》,大論即《智度論》,是宗《大品般若經》的)。從這上面可以看出當時學風轉移的趨勢。隋代以前,佛學界曾經有過輕經重論以致混同大小乘的情況(這可參考周顒〈鈔成實論序〉),五眾一立,就矯正了這種偏失,同時也使它們互相接觸,參酌義理,自然得著折衷的結論。另一方面,當時新興的學說,像南方真諦所說而由曇遷北傳的《攝論》,北方羅什所說而由僧朗南傳的三論等,都沒有來得及立為學宗,但因為受了國家重視其他學說的刺激,也都很快地發展起來,吸取時論優點,而另成獨立的派別。

原來大乘佛學的初傳中國,是以《般若經》一類理論為基礎的,經過鳩摩羅什的翻譯宏通,一轉而有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的說法。般若理論強調宇宙萬法的當體性空,破除由於假名(即概念)認識所執著的實在;而三論的立說則更發揚了性空而無礙於緣起的中道精神。羅什的時代恰當亂世,後來他的學說傳承不大明瞭,不過傳承的正宗在於僧叡、僧肇等系是無疑的。僧叡一系初傳僧導,再傳曇濟,就不再專講三論,而兼宏《成實》(舊說曇濟得法於道生,傳法於道朗,再傳僧詮,這都錯誤,不可信)。這大概因為三論的止觀方法難詳(例如三論裏有關止觀的《中論》〈觀法品〉就因翻譯的文義凌亂而無法運用),不如《成實論》所說的次第可據,所以開了個方便,就用《成實》來作中觀的階梯。但一經提倡,人們便不能很好地辨別學說性質的大小、權實,反成為喧賓奪主的情勢。倒是僧肇一系,雖不甚發達,卻保持了理論上的純粹性。他們的重要思想,像「性空自虛」、「立處皆真」等(詳見僧肇《不真空論》),都由遼東僧朗在北方得著傳授,劉宋末年來到江南,其後依止法度住在攝山(棲霞山),傳法僧詮,保存未失。詮門多才,著名的有「四友」,各各具有獨到之處。其中思辯俱優的上首是四句朗(法朗),次為領悟辯(智辯),三為文章勇(慧勇),四為得意布(慧布)。就由這些人大弘其說而構成一個規模。它的特點是︰(一)離開了《成實》的夾雜思想,成功純粹的三論學;(二)溝通了《涅槃》、《法華》等大乘經典的思想;(三)建立了不著兩邊也就是辯證的思想方法;(四)發揮了不真空(假名即空)的中道思想。這樣便為三論宗開創奠定了基礎。

(二)創宗者吉藏
三論的學說傳到吉藏,便打開了局面,成為一大宗派。吉藏是安息僑民,梁武帝太清三年(549)生於金陵,那時恰巧真諦在金陵,吉藏的父親攜去謁見,真諦便給他取名吉藏。他又時常跟著父親去聽興皇寺法朗的講說,很能領悟,七歲,便從朗出家,一直留在那裏受教。十九歲,他的學問就有了成就,替法朗複講,發揮辯才,博得大眾的佩服。隋朝取得百越(浙江、福建一帶地區)以後,他曾移住會稽的嘉祥寺一個時期,因此後人也稱他做嘉祥大師。隋煬帝大業初年,他受請到北方,住在長安日嚴寺。這一段時間,他完成了三論的註疏(《中論疏》是仁壽二年所出,《百論疏》、《十二門論疏》大業四年出),創立了三論宗。唐初武德年間,僧制腐敗,唐高祖在長安設立十大德來綱維僧眾,吉藏也在當選之列。但不久,武德六年(623),他便死了,享年七十五歲。

綜合吉藏的一生來看,他從小(七歲到十九歲)即在義學爭論的環境中成長,所以養成一種好辯的脾氣。當他創宗的時期(大業四年前後),對於一代的地持論師、十地論師、攝論師諸家,都是毫不容情地縱橫破斥。又和當時全國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且是三國論師(曾受過齊、梁、周三代尊崇的)的僧粲公開辯論了幾天,數番往復,終於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由於他很早就顯露頭角,經常受著皇室的禮遇,便又養成他的驕慢性格。他對信徒,很能因物開剖,所以財施填積,凡有所營,無不成就。卻是在小節上,任性不拘,所以後人批評他是愛狎風流,貞素所譏。臨終,他還作了篇文章︰〈死不怖論〉才死。另外,他生當世亂極烈的時候,很多寺院都荒廢了,他帶著人到處去搜羅文疏寫本,積滿了三間屋子,所以他目學(瀏覽涉獵)的長處,是過人的。他的著書徵引廣博,如《百論疏》裏引到的僧叡〈成實論序〉,保存了有關馬鳴、龍樹年代的珍貴資料,就是當時佚文重被發現之一例。吉藏有了這樣特殊的憑藉,又有犀利的見解,他創宗的議論表現於各種著述中,會縱橫自在獨步當時,並不是偶然的。

三論宗由吉藏開創以後,幫他恢宏的有他同門的慧均和弟子慧遠。他門下知名的還有智拔、智凱、智命等。又有碩法師,傳元康,再傳道慈,成為日本三論宗的正傳。但是三論宗在中國因為天台、慈恩各宗和它相競,不久就漸趨衰微,反不如日本流傳的久遠。

(三)宗本義的二諦說
三論原屬印度大乘佛學中觀一系。到後來,印度中觀系學說的特點,表現在用「二諦」(對於真理的一種相對的說法)為中心來組織一切理論(見義淨《金剛經論釋》附錄贊述),但是中國的三論宗在開創時就已特別發揮到這層義理。這一方面由於吉藏見解的深刻,另一方面也是受了那時江左流行的成實師學說刺激而然。成實的議論是介乎大小乘之間,它不僅主張人空,還主張法空,而以滅卻假名、法、空三種心為究竟,這是一般小乘學說(從前譯傳到中國來的)裏所不曾見到的。它又強調「中道」理論,對於宇宙萬象的法體有無、假實,不作定說,卻主張離了這些邊見歸於中道,這又是一般小乘學說所不能企及的。作為這些義理的根本,成實師卻提出了對於二諦的相對看法即是「二諦」的論門(參照《成實論》卷二〈論門品〉)。因此,在成實學說最流行時期的梁代,有關二諦的解釋非常複雜,像梁‧昭明太子辯證二諦義,答覆二十二家的問題,可見一斑(參照道宣《廣弘明集》卷二十一)。在那些二諦說中間,最重要的要算當時的三大家──莊嚴僧旻、開善智藏、龍光道綽所說了(其先還有光宅法雲一家,因為他的《法華義疏》特別流行,信奉他成實說的反而減少了,所以不再舉他)。三大家都主張《成實論》通於大乘,正是那一時代的成實師代表人物。他們看二諦是可以相即(或者說統一)的。不過,如何相即,三家的看法並不一致。莊嚴主張互為說,二諦互為其體,也就是說真假兩諦體一而用二,所以這種相即是不異的即。開善主張中道說,以為二諦同出一源,同以不二中道為體;這也就是說各各與中道相即,所以他們講的即是即是的即。龍光的主張又不同,他作異體說,以為二諦相待、相依,這樣來構成它們的相即,這種即實際是不離的即。在三論宗看來,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其初,不管他們說的是同體或異體,但都承認有個實體存在,這就成為「性實」的說法,而根本和「性空」的精神相反。其次,他們所謂真諦和俗諦,完全在境界或道理上分別,而境界和道理上說真說俗便會分出界畔,根本談不到純粹的相即。這是三論宗對於那些說法的總批評。

那末,二諦應該怎樣解釋呢﹖據三論宗講這應看成因緣相待而有的分別,所以只有假名,並無實體。這又應看作是對機立說而屬於言教方面的事。這就和成實師偏說境理的議論相反了。如問,三論宗這種說法的根據何在﹖第一,《中論》〈觀四諦品〉有這樣兩個頌︰「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由此可見二諦完全是屬於言教形式的。至於怎樣為諦﹖諦是實在。說法雖異,而所對不同,不妨都成真實。所以青目解釋這兩頌說,世俗諦明虛妄法,但對於世間是實在,第一義諦明法空,但對於聖人是實在。《中論》的說法如此,另外《百論》的說法也是如此。《百論》的〈破空品〉說︰「諸佛說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也。」這些即是三論宗二諦理論的根據。由此,三論宗的二諦說裏有「於諦」的名目,這指於世間為實,於聖人為實,由所對成諦而言。又有「教諦」的名目,這指依所對說真實的言教才屬諦的當體而言(有關二諦的各種理論,詳見吉藏《二諦章》)。總之,三論宗是要用對緣假說的二諦方便來顯示諸法實相的無礙、性空,所以,對於以境理為諦的偏見來說言教的諦,其實並不執定言教(有這一層,便和廣州大亮法師所說決定以言教為諦的不同)。另外,顯示方便,雖用相待的二門,而所顯的實相終歸於不二(有這一層,便和成實諸師勉強用相即的說法統一二諦的又不同)。這些都是三論宗說二諦的旨趣。

(四)判教和中觀
三論宗在判教和觀行方面,也是依據言教二諦和實相無得的論點立說的。這一宗看佛的所有言教一律平等,並無高下。因為言教是應病與藥,各有所適,既然都能治病,也就沒有價值的不同了。這可以說,到了究竟,顯理無二,免於有得,和他們無得的主張是極符合的。從另一方面看,佛說的言教,既然各於所對是實,就不妨加以區別,而有二藏(菩薩藏和聲聞藏也就是大乘和小乘)。有時還可以分判為三輪︰第一,根本法輪是佛最初所說的《華嚴》,此經談一因一果,舉出一乘為根本。其次,由於根本說法不能普遍適用,便有大小乘各種經典,由一乘開而為三乘,這是枝末法輪。第三,究竟法輪是佛最後之說,即《法華》、《涅槃》的會三乘歸於一乘。這樣的解釋,把當時流行的重要思想像《十地》、《法華》、《涅槃》,乃至《大品》、《維摩》等都融攝無遺,不過依然貫徹了言教平等的精神。特別是以《大品》對《法華》等來說,當時的成實論師和十地論師們也嘗有意地予以抑揚的批評。像成實論師以四時或五時來判教,將《大品》等般若看成第二時,十地論師以三宗或四宗來判教,又將《大品》作為第二宗捨相教,而三論則屬於第三不真宗。總歸一句話,般若、三論都是不究竟的。三論宗完全不這樣看。他們以為,各種大乘所說無不歸於究竟,只是義理有正明,有傍明。像《般若》廣破有所得,正明無依無得,佛性、一乘等義都屬傍明。《法華》正明一因一果的一乘,而無所得和佛性都歸傍義。同樣地,《涅槃》正明佛性常住,而傍及一乘和無得。並且這些經對機不同,還有意地互相開闢,這就無礙於它們的會歸一趣,等無高下了。由此可見,三論宗的判教和一般從抬高自宗地位出發的完全不同。

再說觀行,三論宗以證得中道為標準,建立「中觀」法門,而入手處便採取《中論》篇首緣起頌所說的「八不」看法。這是要從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出的八方面去體會緣起的意義,從而認清諸緣起法的實際,在離染趨淨的過程裏能正確地運用它們,以達到究竟。「八不」的看法可以有種種安排,扼要地說,不外於五句、三式,也就是聯繫著二諦、中道來作區別。所謂五句;從實生實滅看為單純的俗諦(一句),從不生不滅看為單純的真諦(二句),從假設的生滅看為俗諦中道(三句),從假設的不生不滅看為真諦中道(四句),最後超過了這些,由非生滅非不生滅兩方面結合了二諦來看為二諦合明中道(五句)。這裏面的三句中道還可以詳細些說,生滅都是因緣假名,所以說生,生而不起,說滅,滅而不失,這樣理會不生不滅,即是俗諦中道。和俗諦的假名生滅相待而有真諦的不生不滅,假名生滅既非生滅,所待的真諦假不生滅也非不生滅,這是真諦中道。有為俗諦假說生滅,空性真諦不生不滅,兩者不離,生滅而不生滅,不生滅而生滅,這樣構成非生滅非不生滅,即是二諦合明中道。如此解釋,也是和成實論師們執有實理來說三種中道是判然兩途的。至於所謂三式︰若其先著重有實法,空實而成假,這是第一式。並假亦空,是第二式。不待空空而即假成空,是第三式。這又和當時周顒所傳的「不空假名」、「空假名」、「不真空」三宗的說法相當。最後所說即假成空或者不真空,即《肇論》所說「立處皆真」,這原是關河正傳(指羅什在關中提倡的正義),三論宗的中觀法門講到究竟處,當然會歸結到這上面的。

(五)歸於無得的方法論
三論宗用來思辨和批評一切的,是「破而不立」的方法,他們不留一點執著為他人所破。這樣歸於無得的方法乃淵源於印度中觀的理論。龍樹《中論》第四品末尾有兩個頌說︰「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頌文的大意是,在以空無自性為根據的這一大前提下,儘管立論爭辯時所舉不能概括淨盡,但意之所至,無不包含,再不會有例外來作為反對的論證。這正同《廣百論》所說︰「真實觀一法,諸法不二相,諦了是空已,則見一切空。」所以青目解釋《中論》那兩個頌,用總結的口氣說,這是依據空性解說一切的樞紐。三論宗的破而不立,正符合這層意思。或者有人疑惑,假使破了他宗而自無所立,豈不是落空了嗎﹖這也不然。因為破邪即是顯正,邪執若盡,當然正義會完全顯露。所以三論宗雖不主張破外有立,但於邪正的區別卻極嚴格。這裏所謂邪執,從外學、小乘到大乘,凡到了最後主張有少分所得的,一概歸在其中。就中國一方面言,外學最重要的是道家(這對佛家而說為最要),小乘是當時的毗曇、成實,大乘即地論、攝論、地持諸師。依著吉藏的《三論玄義》所說,一切有得的議論大都從本體論方面立說。如道家之說「太虛」為萬有本源,意謂以無為本,有生於無,此即「本無論」。極至大乘地論攝論諸師說有「真心」、「藏識」,亦復同於實體。由三論家看來,這些議論分別都屬假名,其實無得。再講「正義」,有人法兩部分。依人而說正,是出自龍樹所說,龍樹創興大乘是最契合佛意的。依法而說正,內外俱冥(內外議論概不滯著),大小同寂(大小乘說也無偏執),這才能符合正理,發起正觀,滅除戲論斷卻苦輪,而達到佛家理想的境地。如此立說,當然是極端發揮般若無所得的義理的。

無所得,就執著的對象自性不實而言,它與無塵(即唯識無實所緣)很相似。當時主張無塵學說的,有新起的攝論師。《攝論》為真諦晚年在嶺南很用心的一部譯籍,經過他的解說、宏揚,弟子輩像僧宗、慧愷等,都能完全瞭解論意,並曾到建康一帶地方傳播,但被厄於成實、三論諸師,其說不行。一直到了隋初,曇遷躲避北周法難來南方,從桂州刺史蔣君的家裏得著傳授,後應隋文帝的召請,住在長安大興善寺,開始講傳此論。當時的人以為創聞,一班耆宿大德如慧遠(六十五歲)、慧藏(六十六歲)、僧休、寶鉦、洪遵(五十八歲)、以至高年的曇延(七十二歲)都在那裏橫經稟義,真屬盛極一時,因此北方《攝論》的學說非常流行。至大業初年,吉藏也到了長安,他想和在江左一樣,用三論來壓制《攝論》,於是雙方思想起了衝突。特別是三論主張無得,好像類似《攝論》的無塵,關於這一層更不能不嚴格地表示態度,避免混同。因此,吉藏作《百論疏》,在〈破塵〉一品的前面加上個通論,名為「破塵品要觀」。大意說,塵(意識的對象)由想立,三論的正觀是破想不破法,想息而法亡。這和小乘的析塵觀以為對象是從鄰虛(即極微)所合成的不同,也和大乘的唯識觀說塵由識現的不同。因為小乘看塵是實在的,大乘看識是實在的,一概歸於有所得,完全和三論的基本理論相反。至於大乘唯識觀的觀塵觀識,顯然有先後次第,這和三論的主張塵識同時破斥也屬兩途。所以,三論宗對於攝論師說的批評是,一往之談,未得究竟。這樣算是很扼要地劃清了兩家學說的界限。

(六)典據方面的略評
三論宗學說的要點,前面已經列舉,現在從典據和思想兩方面分別略加批評。在典據上,三論宗是反對成實和攝論師而主張歸於無所得的。《成實》一論,性質比較特別。依照玄暢替《成實》作者訶梨跋摩(師子鎧)所做的傳記說,跋摩先研究了《迦旃論》(即迦旃延尼子所著《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宗旨,以為都是枝末之談,無關教化的本源,於是去跟僧祇部論師尋究根本,澄汰五部,商略異端,而著成這部論書。這說明《成實》思想的來源在於僧祇。從律家所傳的源流看,僧祇原屬一類的分別說部,並非單純的大眾部。分別說的理論在印度本土沒有盛行,只流佈於錫蘭。所以後來從印度本土傳播的大小乘典籍都沒有《成實》思想的痕跡,而我國學者也始終不能明白它的真相,甚至有人還認它為大乘之說。現在用錫蘭方面的文獻資料,比較並按實《成實》所說的義理,先舉滅三心為滅諦一義而言,分別說部原來主張有有情空和行空(這些等於別處所說我空和法空);諸蘊上面沒有所謂有情這一法相是有情空,進而諸蘊亦不成有為相是行空,因為在滅定和無餘涅槃的狀態中諸蘊也是不存在的。這些恰恰是成實家所說滅三心的註腳。說沒有有情即滅假名心,說諸蘊不成有為法即滅法心,滅了有為入無餘涅槃,就連空心也沒有了。分別說部雖未明說滅空心,但含有這樣的意思是可以推論到的。因此,小乘的學說裏不但有我空,也有法空,只是它的究竟趨於斷滅而已。中國當時的學者因為看到地論、攝論等說小乘不知法空,所以誤會《成實論》通於大乘。惟有吉藏依據三論的思想論斷《成實》決定是小乘之說。雖然《成實》也談到無得是究竟,但是先有有情、法、空三者之可得,而後歸趨於無。大乘不然,始終以無所得作方便,根本和小乘是兩途。關於這些議論,我們從典據上刊定,吉藏的見解完全正確。

其次,三論宗主張二諦應從言教方面說,而不可依境理分判。《中論》、《百論》,自然是這種說法的依據,如果比較《成實》所談,它的實際意義益能顯露。《成實論》裏,也嘗從言教一方面說二諦,像〈十號品〉說︰「佛有二種語法,一依世諦,一依第一義諦,如來依此二諦說故所言皆實。又佛不說世諦是第一義諦,不說第一義諦是世諦,是故二言皆不相違。」這些是講,二諦各別當理,而不相混雜。要問,什麼是世諦﹖什麼是第一義諦﹖《成實論》〈論門品〉說︰「論有二門,(一)世界門,(二)第一義門,以世界門故說有我,第一義門皆說空無。」現在推究《成實》這樣思想的來源,也在分別說部的主張裏。如錫蘭所傳《論事》的〈大品〉第一章說,佛有二種說法,一為俗說,一為真說。如說有情、天、梵等名相,都屬俗說,如說無常等、蘊處界等、念住等,則屬真說。有些人可從真說得益,那末,就為他們先真而後俗;假使能由俗得益,就為他們先俗而後真。不管說俗或說真,都是真實。第一種真實稱為「假設言說諦」,它的內容是一般世間所承認的尋常道理;第二種真實稱為「真實言說諦」,它的內容是諸法的如是相。這些話,正可用來解釋《成實》的二諦說,並還看得出《成實》二諦所詮的是二。更進一層,也可以明白三論宗以言教分別二諦,實際和《成實》不同,它所詮的卻是一事,故說不從境理方面立論,只有解釋義理的方式才分別得出真俗。因此,三論宗對於《中論》裏有名的「三是偈」即「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作這樣的說明︰第一句解釋假有即是俗諦,第二句解釋真無即是第一義諦,這兩種都是言說,都是假設方便,方便即中道,因為中道要由方便才能悟入的。三論宗如此解釋,典據上也算大體正確,不過關於假名一層說得還不透徹。偈文裏的假名原作「取因施設」,取即是受(感覺),由根和境相對而有所見聞覺知皆謂之受,以受為因的施設相當於認識論上面的表象,由此進一步發展才有概念。三是偈的第一句泛指一切事物,第二句說無實性,第三句說只有假象。無實和假象兩義相反而相成,這正是中觀的宗旨所在,而三論宗那樣解釋卻將它遺漏了,未免是種缺點。

最後,三論宗針對著攝論師說破想不破法,舉陽燄水想作譬喻,以為渴鹿見到陽燄誤認為水,其實只有水想,而水的幻象如能去掉,顛倒分別就可消滅,因為能分別和所分別原是一同起息,用不著像攝論家那樣講唯識無境而去境存識的。這一種說法,我們從《攝論》的本意上看,並不十分符合。攝論師真正的唯識說原將唯識覺看成境界覺一樣,也是勢在必去的。他們嘗說,這像暗中見繩,顯現像蛇,蛇覺去了之後,繩覺也應消滅,因為繩子從好多細縷合成,同樣的不實在,所以攝論師對識並不保留。並且識所緣的境界也不像三論宗所想像的那樣簡單,可以和想一同消滅。就以像水的陽燄來說吧,水雖不真實,但在空氣裏,有那種動搖不定的光景,決非息了水想就會不存在的。關於這一層,本應有個交代,而三論宗忽略了,所以他們那種說法並不完備。這些是從典據方面對三論宗所作的略評。

(七)思想方面的略評
其次,講三論宗的思想怎樣從舊的思想發展而成,這在前面已經講過了,它是直接淵源於僧肇「不真空」的學說的。不真空意謂假空相即,所以會將真俗二諦說成同緣一境,又會發生去想存真以及除分別即顯實相等等的說法,這些都可看成思想上自然的開展。不過,大乘佛學的真正精神不但在去想除分別,而應該反轉來依據無所得的實相更有所為,所以說認識實相只是方便尚非究竟。三論宗的思想並沒有重視這一層,就像他們解說假名,僅僅泛指「名假」(《般若經》所說三假之一),至於實證以後運用假名來說教的「善權假」或「教授假」(也是三假之一)卻沒有特別提出,以致有時否定概念(即名字)的作用而趨向消極,說到實相常強調離言忘慮,在實踐上也專向這一邊推進(其詳見「破塵品要觀」),不免有些偏失。

再講到有關那一時代社會意識的反映,當三論宗思想醞釀的時候,北方佛教學者間本有一種改革佛教的要求,因為佛教傳來中國,表面為大乘理論,而實際不脫小乘行徑,一向是退隱的、山林的。道教興起之後,找到這一弱點,對佛教痛加攻擊,以為佛教破壞身、家、國,可稱三破。另一方面,由於佛教得著世俗大眾的信仰,經濟上逐漸構成寺院地主的形態,又為逃避國家賦稅的處所,就會影響到一般社會經濟。所以北周的當政者武帝由於衛元嵩的提議,發生改革佛教的念頭,主張「一切皆道」,即謂真正的道無處不在,並不必拘泥出家的形式。換句話說,他就是要藉口提倡大乘的精神來推翻佛教當時的制度。這件事經過七年的爭論(從北周‧天和元年到建德三年,即567~574),最後決定實行毀像焚經,使僧尼還俗,算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二次的破佛(當時表面上連道教一齊廢棄,但另立「通道觀」,以道教徒主持它,而收容蓄髮的菩薩僧)。又過三年到建德六年(577),北周滅了北齊,連北齊的佛教一併破壞,當時還俗的僧人多至三百餘萬。這一事件發展至此可說達於頂點,影響所及,不能不激起當時佛教徒對於現實改變看法,因之佛家學說中的實相觀念,曾在各大家的思想上有再加認識的共同趨勢。不過,三論宗對這一點,依舊走了消極的道路。這應該是,吉藏本人置身江南,對於北方法難並沒有痛切的感覺,而越時不久,隋朝又統治了全國,重新提倡佛教,恢復了寺院原來在社會經濟上的地位,這樣很容易使人感覺現實是可以維持舊狀,而對於實相的解釋不期然就偏向保守了(像「立處皆真」的理論每每會被誤解為存在的都有價值,這就便於主張維持現狀的有所藉口,而佛學裏一些從虛妄評價上不承認現狀的積極思想,如當時攝論師所傳播的,反而處處遭受壓制不得發揚了)。由這上面,我們也可理會三論宗思想短長之一斑。

〔參考資料〕 《三論宗之發展及其思想》、《三論典籍研究》(《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7}、{48});《日本佛教史綱》(《世界佛學名著譯叢》{53});大容譯《古三論宗的傳承》(諦觀雜誌第五、六期);平井俊榮著‧許明銀譯《中國三論宗的歷史性格》(諦觀雜誌第三十~三十三期);前田慧雲《三論宗綱要》;《中國般若思想史研究──吉藏と三論學派》;安井廣濟《中觀思想の研究》;丸山孝雄《法華教學研究序說──吉藏における受容と展開》;Richard H. Robinson《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


三身

佛的三種身。又稱三佛或三佛身。其名稱、種別在經論中有多種異說。玆舉其中最主要者如次︰

(一)法身、報身、應身︰這是古來被廣泛採用的三身名稱,論及諸種佛身義時,多用為標準。法身由真如的理體所證顯;報身是酬報因位無量願行的相好莊嚴身;應身是應所化眾生之機感而化現的佛身。以釋迦牟尼佛為例,王宮所生身是應身;有無勝莊嚴淨土的是報身;證得實相真如之理,與此理無二無別、常住湛然的是法身。

不過諸經論的說明或深或淺,義各有出入,不可一概而論。天親《法華論》所舉三種佛菩提與此三佛身相當,論中以佛性為法身,修行顯佛性為報身,化眾生者為化身。《大乘起信論》所說大致相同。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三佛義〉解釋三身的名義,文云(大正44‧837c)︰
「法身佛者,就體彰名。法者,所謂無始法性。此法是其眾生體實,妄想覆纏,於己無用。後息妄想,彼法顯了,便為佛體。顯法成身,名為法身。如勝鬘說,隱如來藏,顯成法身。法身體有覺照之義,名法身佛。(中略)報身佛者,酬因為報,有作行德,本無今有,方便修生,修生之德,酬因名報,報德之體,名之為身。又德積聚,亦名為身,報身覺照,名之為佛。(中略)應身佛者,感化為因,感化之中,從喻名之。是義云何﹖如似世間有人呼喚則有響應,此亦如是,眾生機感,義如呼喚。如來示化事同響應,故名為應。應德之體,名之為身。」

智顗《金光明文句》卷二的解釋略同。《金光明玄義》卷上說三身是三種法聚,理法聚名為法身,智法聚名為報身,功德法聚名為應身。

智顗以為古來的見解皆不出三身隔歷之意,因而在《法華文句》卷九(下)力主三身相即。《金光明文句》卷二云(大正39‧53c)︰「一異則乖法體,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三身相即,舉法身則具報、應,舉報、應也同具其他二身。三身即一,一身即三,是不縱不橫的妙身。如此,如法身及報身中的自受用身遍滿法界,他受用身與應化身也遍滿法界。而見他受用、應化有大小之別,乃因根機不同所致。

《法華玄義》卷五(下)明類通三法,以三身配真性軌、觀照軌、資成軌,《金光明玄義》亦明之。此外,將三身中的應身分為勝劣二身,或另開立化身,則成四身說。

(二)自性身(又名法身)、受用身、變化身︰這也是古來廣用的一說。自性身是如來內證的真如理體,也是受用、變化二身之所依。受用身是受用廣大法樂的佛身,分自、他二種。自受用身是如來自受用法樂之身;他受用身是為十地菩薩轉法輪,令受用法樂之身。變化身是為未登地菩薩與二乘凡夫示現無量隨類身,從事現通說法等種種化益的佛身。此種三身分受用身為自、他,因此也可稱作四身。

其中,自性身是法身,受用身是報身,變化身是應身。或者也可說自受用身是報身,他受用身是應身,因他受用身是應菩薩之機感所現的佛身。

此三身說原出自《佛地經》。《佛地經論》卷七舉經中「自性法受用,變化差別轉」一句,加以論釋(大正26‧325c)︰
「自性法者,即是如來初自性身,體常不變,故名自性;力、無畏等諸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受用即是次受用身,能令自他受用種種大法樂故。變化即是後變化身,為欲利益安樂眾生,示現種種變化事故。體義、依義、眾德聚義,總名為身。」

此三身以五法為體,五法即清淨法界與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等四智。一說謂前二法是自性身之體,次二法是受用身之體,最後一法是變化身之體。

(三)法身、應身、化身︰《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三身分別品〉說,一切如來皆有法、應、化三身,並解釋此三身之義(大正16‧408b)︰
「如來昔在修行地中,為一切眾生修種種法,如是修習至修行滿。修行力故,得大自在。自在力故,隨眾生意,隨眾生行,隨眾生界,悉皆了別,不待時,不過時,處相應,時相應,行相應,說法相應,現種種身,是名化身。(中略)諸如來為諸菩薩得通達故,說於真諦。為令解了生死涅槃是一味故,為除身見眾生怖畏歡喜故,為無邊佛法而作本故,如實相應如如如如智,本願力故,是身得現。具三十二相,八十種好,項背圓光,是名應身。(中略)為除諸煩惱等障,為具諸善法故,唯有如如如如智,是名法身。前二種身是假名有,此第三身是真實有,為前二身而作根本。何以故﹖離法如如,離無分別智,一切諸佛無有別法,一切諸佛智慧具足,一切煩惱究竟滅盡,得清淨佛地。是故法如如如如智,攝一切佛法。」

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九認為此三身是合法身與報身為一法身,再從應身開出化身,立應身與化身。應身如出現於印度的釋迦佛,化身指隨人天鬼畜等所化之類而現的非佛形身。

智顗《摩訶止觀》卷六之四認為應身即報身,相當於法、報、應三身。應身即報身之說,是依《合部金光明經》卷一〈三身分別品〉(大正16‧364c)︰「智慧清淨,攝受應身」之意。《止觀輔行傳弘決》云(大正46‧355b)︰「引金光明,亦證報身。(中略)境名法身,智名報身,境智相應,能起化用,名為應身。準彼經意,應字平呼,智應於境,名為應身,彼經即以報身為應。」此外,《台宗二百題》卷八也有所詳論。

窺基《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說,法身即自性身,自受用身攝於其中,因為自受用身是如來的功德。應身是他受用身及變化身中的佛身,化身相當於變化身中的隨類應同身。又,《大乘義章》卷十九依《涅槃經》意,謂化身是從應身一時暫變的無量分身化佛。

〔參考資料〕 (一)《十地經論》卷三;《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卷上;陳譯《攝大乘論》卷下;《大乘義章》卷十九;《法華玄論》卷九。(二)《攝大乘論》卷上;《成唯識論》卷十;《成唯識論述記》卷十(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宗鏡錄》卷八十九。(三)《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四;《註金光明最勝王經》卷二。


三關

禪宗開悟的三個階段,即︰本參(初關)、重關、末後關。由參話題引出無漏慧,由無漏慧,明自本心,見自本性,名為初關。既見性已,乃以無漏慧對治煩惱,到煩惱伏而不起現行,方名重關。然煩惱之伏,猶賴對治功用,必至煩惱淨盡,任運無功用時,始透末後一關。

《雍正御選語錄》御製總序云(卍續119‧357上)︰
「如來正法眼藏教外別傳,實有透三關之理,(中略)有志於道之人,則須勤參力究,由一而三,步步皆有著落,非可顢頇函胡,自欺欺人。(中略)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之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徹底清淨,不挂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
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融通,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
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雖云透三關,而實無透者,不過如來如是,我亦如是。從茲方修無修,證無證,妙覺普明,圓照法界,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大中現小,小中現大,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於一毫端,現寶王剎,救拔眾生,利用無盡。」

雍正的說法,大體是以達「前後際斷」、露出前念後念間的一段空白心地,從而悟心性空寂為破初關。以「大死大活」後,識得一切皆為真性之妙用,為破重關。以破無明,達任運現成,無修無證為踏末後關。這一說法對近三百年來的禪宗界影響頗大。

此外,對三關的解釋尚有以破所參話頭,於離意識分別的空白心地中見本來空寂之自性,稱破初關、破本參。從空性起用,識得「妙有」即真性所具妙用,稱破重關。拂除悟 迹,達自如無礙之境,稱踏末後牢關。或將分破第六、第七、第八識解釋為破三關。或以悟入華嚴宗所說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解釋為破三關。或有主張頓悟並無三關,高唱「一簇破三關,猶是箭後路」者。清人錢伊庵的說法則為︰
「若夫本分、重關、末後之說,大悟有十八遍,原未必人人一腳便踏到底,然有二三番徹悟者,亦有六七番始圓悟者,更屬無定。總以透徹為期,似不必概定人法雙忘、離念泯絕處為本分體,以從體所發一切諸用為重關;更以鐵蛇鑽入金剛眼等句不受人惑處為末後。」

此外,依《佛祖統紀》卷十〈遵式傳〉所載,遵式為檢驗某一《楞嚴經》研究者對該經的理解程度,曾試出三問,以測驗其人。後人乃稱此為「楞嚴三關」。其文云(大正49‧208c)︰
「有貴官注楞嚴求師印可,師烹烈焰謂之曰︰閣下留心佛法,誠為希有。今先申三問,若答之契理,當為流通;若其不合,當付此火。官許之。師曰︰真精妙元、性淨明心,不知如何注釋﹖三四四三、宛轉十二,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為是何義﹖(中略)二十五聖所證圓通既云實無優劣,文殊何得獨取觀音﹖其人罔措,師即舉付火中,於是楞嚴三關自茲而出。」

◎附︰融熙〈禪宗的三關問題〉(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2})

宗門有初關、重關、末後關的三個階段。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怎樣分劃﹖我們若向佛學大辭典檢閱,只得「禪宗術語」寥寥四字,還是撲了個空,如丈八金剛,摸不著頭腦。因為這是禪宗的家裏風光,要是找著個三關透澈的大德來請教,才能分疏得下。若向門外漢探討,這就像向十字街頭的擔柴漢,問今天行政院議的是什麼事相似。畢竟一場𢣗㦬,無有是處。就讓你當真找著個參學事畢的老宿,但如果你不曾下過一番寒澈骨的功夫,這老宿也無法靠兩片唇皮,和你解釋得明白的!所以三關問題,甚難論列。

此地有某禪德說︰「佛法是絕對的,只須參!參!參!㘞地一聲,本來無物,更有何事﹖說什麼二關三關﹖」筆者聞友人稱說他的偉論,不覺嘆道︰這位師僧,口門太闊了!去聖時遙,人多狂慧。若是這樣儱侗,那麼,心空及第歸的人,便參學事畢麼﹖中了狀元便即成致君澤民的大政治家麼﹖我們試就禪宗第六代祖慧能禪師的證道過程來體會一下吧!自達摩西來之後,像六祖這樣利根,可說是古今無兩了!可是他的歷程,還是無階段中有階段的!

考六祖聞客誦《金剛經》至「應無所住而生其心」處,便頓會玄旨。他馬上便去謁黃梅討分曉。黃梅勘曰︰「來求什麼﹖祖曰︰惟求作佛。」黃梅乃向他句下再搜曰︰「汝是南方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祖對曰︰人有南北,佛性本無南北;和尚身與獦獠身不同,與佛性有何差別﹖」黃梅知他所見真切,乃半肯半勉曰︰「汝合隨眾作務。」祖反詰曰︰「慧能不離自性便是福田,未審和尚教作何務﹖」黃梅被他透底一撈,原不至無言可說,無理可申。不過當時在東西兩序大眾之前,防招嫉妒,便道︰「汝這獦獠,根性太利,著槽廠去。」祖知這事尚有大須商量之處,乃俯首貼耳,入碓房舂米,等候下文。後聞唱神秀偈語,他情不自禁,說偈推翻秀意。黃梅以紅杏出牆,春光已露,乃邀他三鼓入室,勘其初悟,面授心傳。六祖到了這時,如夢再覺;不禁脫口而呼曰︰「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能生萬法。」

看六祖一口氣說了五個何期。何期者,就是「估不到」的意思。這可知他聞經開悟是一個關頭,到了這時又是一個關頭了。若硬說㘞地一聲,更無餘事。那麼,他何以到這田地才瞥地洞然呢﹖及黃梅送他到九江驛,舟中復把櫓勘曰︰「合是吾渡汝!」祖曰︰「迷時師渡,悟了自渡。渡名雖一,用處不同。」黃梅乃叮嚀曰︰「汝向去逢懷則止,遇會則藏。佛法不宜速說,速說佛法難起。」祖到懷集,頓憶前囑,遂混跡獵人隊裏,隨緣保任一十五年,養成露地白牛,然後出世為人。這可見賢如六祖,也不是一悟上齊諸佛的。

從上祖師悟處,各有差等。只如雪峰在德山會下作飯頭時,一日飯遲,德山擎鉢下法堂,雪峰曬飯巾次。問曰︰「鐘未鳴,鼓未響,拓鉢向什麼處去﹖」德山便歸方丈,峰舉似巖頭。頭曰︰「大小德山,不會末後句在(末後句是末關大機大用的語話)。」山聞,令侍者喚頭至。問曰︰「汝不肯老僧那﹖」頭密啟其意,山乃休。明日陞堂,果與尋常不同。頭至僧堂前拊掌大笑曰︰「且喜堂頭和尚會末後句。他日天下人不奈伊何!」又如夾山為七百眾善知識,因僧問︰「如何是法身﹖」夾山曰︰「法身無相。」問︰「如何是法眼﹖」夾山曰︰「法眼無瑕。」為道吾所笑。結果散眾謁船子和尚,才了大事。誰說禪關可一蹴而幾﹖

古來說禪宗三關,以清世宗(雍正)為最露骨。世宗自許為作家君王。他在《御選語錄》總序上說︰
「朕深明此事,不惜話墮,逐一指明。夫學人初登解脫之門,乍釋業繫之苦。覺山河大地,十方虛空,並皆消殞,不為從上古錐舌頭所瞞。識得現在七尺之軀,不過地水火風,自然清淨不掛一絲;是則名為初步破參,前後際斷者。破本參後,乃知山者山,河者河,大地者大地,十方虛空者十方虛空,地水火風者地水火風,乃至無明者無明,煩惱者煩惱,色聲香味觸法者色聲香味觸法,盡是本分,皆是菩提。無一物非我身,無一物是我己。境智圓融,色空無礙,獲大自在,常住不動。是則名為透重關,名為大死大活者。透重關後,家舍即在途中,途中不離家舍,明頭也合,暗頭也合。寂即是照,照即是寂,行斯住斯,體斯用斯,空斯有斯,古斯今斯,無生故長生,無滅故不滅。如斯惺惺行履,無明執著,自然消落,方能踏末後一關。」

上來世宗的話,忒煞天花亂墬。行人除了出格利根,言下相應之外,其餘必須於本參話頭,猛著精彩,才能破得初關。破初關後,再加抖擻,然後薦得常住不動的重關境界。到重關後,偷心死盡,然後薦得寂照同時的末後牢關境界。這是功勳階段,不容顢頇。世有譽人一鏃破三關者,皆屬欺人之論。筆者年前見狄楚青老居士之《平等閣筆記》,記其夫人悟後法語,並云冶開老和尚謂︰「近時破本參者不可多見,尊夫人是一鏃破三關,甚為希有。」我以為如果冶老當時真有此言,若非故意獎飾女流,激勵男眾的逗機方便語話,便是將佛法作人情了。

菩薩有隔陰之迷。你看古德如徑山大慧普覺禪師,他是一個了不起的人,他的母親夢神人護一高僧入室而孕。誕時白光透室,舉室稱異。十六出家,即喜宗門。十九遊方,至太平杯度菴,菴主迎待甚恭,云夜夢伽藍神告知,明日雪峰悅過此,囑令守候也。以悅語錄示之,果然過目成誦,時人皆信是雪峰後身。後來他往宣州請益明寂珵公,尋往大陽謁元首座、洞山微和尚及堅首座,周旋三公會下多時,盡會曹洞宗旨。跟著又往參印心珣公,珣叫他去寶峰依湛堂準公。準寂後,張無盡又促他往謁圜悟,晨夕參請。「於有句無句,如藤倚樹話」,念念不忘於心;甚至同客吃飯把箸在手,都忘下口。這圜悟笑道︰「漢參黃楊木禪,卻倒縮去!」他曰︰「這個道理似狗看熱油鐺,欲䑛䑛不得,欲捨捨不得。」圜悟曰︰「你喻得極好,這便是金剛圈、栗棘蓬。」後來經過多時才得到豁然大澈。你看雪峰悅是一個大善知識,再轉頭來換過一個皮囊作大慧覺,便要費如許氣力。一鏃破三關,談何容易啊!

眾生住地無明,無始以來,如乳入水。這三關問題,世宗只說得個「然」,卻未說得著「所以然」,而且所說重關末關簡直無可分別,尚嫌帶漏逗亂統之病。筆者以為不如向相宗《八識規矩頌》體會,還比較清朗明白。頌曰︰「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首句「發起初心歡喜地」者,是說起初發菩提心的修行菩薩(修唯識觀的初心行人),在廣修福慧二種資糧,正在資糧位加行位之時,尚潛伏著我法二執現行。由於數數修習觀一切法「生空真如」,除滅分別我執。觀一切法「法空真如」,除滅分別法執,到相當時期,豁然親見少分真理,第六識轉成下品妙觀察智,進入通達位,而登初地,名歡喜地。照見五蘊皆空,心生歡喜故,這即是禪宗的初關。如香嚴擊竹開悟時,即欣然遙向溈山禮拜曰︰好在和尚不為我說破,否則無今日之樂!又如靈雲見桃花開而悟,有「自從得見桃花後,直至如今笑不休」之句,皆可比知歡喜地同於初關。

「俱生猶自現纏眠」者,這是說所斷還有餘障。因初地菩薩,雖斷分別我法二障的種子,可是俱生我法二障的「隨眠」,非是純一無漏,仍起現行的「纏」。所謂「俱生」,就是我們無始時來虛妄薰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俱生我執」,是六七兩識,緣第八識所變五取蘊相,若總若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但此我執細故難斷,在後修道位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斷除。「俱生法執」,於緣識所變的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但此法執細,故難斷,至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遠行地後純無漏」者,遠行地即第七地。名遠行者,意思是菩薩累積久「遠」的福慧資糧,才「行」得到此地。到這裏,功用已極,在菩提路上永「遠」前「行」無復退轉。俱生我執永伏,雖還有俱生的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曰純無漏。至此已捨阿賴耶識我愛執藏。第六識轉成中品妙觀察智,即同禪宗的「重關」。

「觀察圓明照大千」者,八地以上,斷盡二障種子習氣,第六識轉成上品妙觀察智。「妙」,是神用無方,稱之為妙。「觀察」,謂能分別諸法自相共相,復能鑑別眾生根性因緣。「圓」,謂此時智無方隅,最極圓融,能以無礙辯才宣說妙法,皆令開悟,獲大法利。「明」,謂無法不照,如日當空;無機不知,心珠朗耀。「大千」,揀非中小,謂此時現身說法,觀機逗教,能廣被大千世界。達到觀察圓明境界即同禪宗末後牢關。

如上所舉《八識規矩頌》意,與三關吻合,已極明顯。筆者再拿《起信論》真如體、相、用三大來說︰初關見虛空消殞,前後際斷,是證得「真如體大」。重關見山是山,河是河,法住法位,本無動搖,是證得「真如相大」。體相明了,行人本身,大事辦了,已到百尺竿頭;尚須更進一步,踏破末關,手眼圓明,度脫眾生,才證「真如用大」。簡單來講,破初關猶有住地無明;破重關猶未能致「用」;故古德要破「末後關」然後出世為人。鄙見如此,似可補助世宗之說。

上來筆者將相宗家具來詮釋禪宗,或許有人笑我「扯葛藤」。但《壇經》上如︰「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便是轉識。」又如「五八六七果因轉」等,六祖亦嘗借相宗名言,以相顯性了。具眼人,性者相之性;相者性之相。一味醍醐,分作兩盞,若固執知解為宗乘之敵,那末,何以《壇經》又有「應常讀大乘經典」之句呢﹖辦道如行路,須先識路,故「師以慧為體」。知尚未知,辦什麼道﹖這篇雖屬「盲人摸象」之談,但吾人不妨耐心摸著,把象眼、象耳、象口、象鼻、象身、象腳、象尾,甚麼都摸徧了,那就不一定是要開眼人才識得象的!原一精明,知行不二,不見道︰「阿那律陀無目而視」麼﹖參!

〔參考資料〕 《五燈會元》卷十七;融熙《葛藤集》;陳健民《禪海塔燈》。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南山律學辭典]
三寶功用

子題:住持三寶末世為勝、理體三寶獨勝餘三

戒本疏‧釋皈敬偈:「功用者,四寶為言,理寶為勝,由常住故,為世所歸;餘三隨設,體是有法。……有人云,住持三寶末世為勝理在冥通,但為玄德。世唯相有,假相開通;濁世鈍情,非相不動。約機接俗,信不虛也。」  行宗記釋云:「功用,正明中。云理寶勝者,理通大小;生空真如,是小乘理;清淨心本,即大乘理;今須約大以論勝劣;歸敬儀云,理謂至理,天真常住,還是心體。『若爾,與一體何異?』答:『一體在迷,專據凡說;理寶約證,唯從聖論。故分二矣。』是故理體〔三寶〕獨勝餘三。」(戒疏記卷二‧一三‧一一)


三寶物一一物互用

子題:佛物有四種、佛受用物、施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法物四別、常住物通濟他寺羯磨和得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隨相物中自互。先約佛物有四種: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轉,謂堂宇、衣服、床帳等物,曾經佛用者,著塔中供養,不得互易。如前寶梁經說。五百問事云,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又佛堂柱壞,施主換訖,故柱施僧,僧不得用。律中,佛言,若佛園坐具者,一切天人供養,不得輒用,皆是塔故。廣敬,如僧像致敬法中。二﹑施屬佛物。五百問云,佛物,得買取供養具供養。十誦,以佛塔物出息,佛言聽之。五百問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棄;若眾僧盡去,白僧,僧聽,將去無罪。比丘客作佛像書經,得物不得取。若得佛家牛畜,亦不得使;使佛牛奴,得大罪。三﹑供養佛物僧祇,供養佛華多,聽轉賣,買香燈;猶故多者,轉賣,著佛無盡財中。五百問云,佛旛多,欲作餘佛事者得;施主不許,不得。準此,迴改作故,不轉變本質。如大論云,如畫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壞得福;一以惡心,壞便得罪也。四﹑者獻佛物。律云,供養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若無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準此,俗家佛盤,本不屬佛,不勞設贖;言贖偽經。次、明法物,亦有四別:一﹑法所受用。如箱函匱簏巾帊之屬,本是經物曾經置設,不可迴改。餘三得不,準上可知。三、明僧物。若二種常住僧物〕,局處已定,不可轉移,如上所明;若通濟他寺羯磨和得初之常住,止得受用。十方常住鳴稚同時,即預食分;若惡戒及時,有德非時,非法而用,並結偷蘭。二種互用,通和得不,準上可知常住人畜,必無賣買。準經罪重,諸律無文。故僧祇中,施僧婢,並不合受;可以意知。若論二種現前,罪互如上。就輕重二物,斷割非文,違者,雙結二罪。」  資持記釋云:「一一互者,此與當分不同。如佛一種,當分乃對餘佛明之;此門即就一佛自辨。」(事鈔記卷一七‧三六‧一九)


三寶物互用通塞

子題:招提常住、招提僧物、別房施、施十方僧、僧鬘物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一、明受用物)(一.示通塞)寶梁等經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由無有人,為佛法物作主故,復無可咨白。不同僧物。所以常住招提,互有所須,營事比丘,和僧索欲,行籌和合者,得用。若欲用僧物修治佛塔,依法取僧和合得用;不和合者,勸俗修補。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貿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二.準安設)若準此義,佛堂之內,而設僧席;僧房之內,安置經像,妨僧受用,並是互用。由三寶位別,各攝分齊故。若無妨暫安,理得無損。文云,不得安佛下房,己在上房也。(三.釋招提)問:『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答:『中含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菴婆女以園施佛為首,及招提僧。文中不了;準此,房宇等是招提僧物,華果等是僧鬘物。』(四﹑證暫用)五百問,本非佛堂,設像在中,比丘共宿臥,作障隔者,不犯;由佛在世,亦與弟子同房宿故。(二、明人畜)十誦,佛聽僧坊畜使人,佛圖使人,乃至象馬牛羊亦爾;各有所屬,不得互使。(三、明田園)薩婆多,四方僧地,不和合,不得作佛塔,為佛種華果。若僧中分行得已,聽隨意供養;華多無限者,隨用供養。若經荒餓,三寶園田,無有分別,無可問白,若僧和合,隨意處分。若屬塔水,用塔功力得者,僧用得重;若功力由僧,當籌量多少,莫令過限,過則結重。十誦,僧園中樹華,聽取供養佛塔。若有果者,使人取啖;大木,供僧椽梁用;樹皮葉等,隨比丘用。亦得借僧釜、鑊、瓶、盆等雜用。毗尼母云,已處分房地,種樹得木,後用治房,不須白僧。僧樹治塔,和僧者得。僧祇,院內樹薪,應準多少,供溫室食廚浴室別房,不得過取;若無定限,隨意多少,應取乾枯者。若僧須木用,或有樹在妨地,而施主不許者,使淨人以魚骨刺,灰汁澆令死,然後語施主知,後乃斫用。若僧田宅,連接惡人,得語檀越轉易。四分,瓶沙王以園施佛,佛令與僧等。故知三寶不得互用;便勸施僧,僧猶得供佛法也。若本通三寶施者,隨偏用盡,不得破此物以為三分,則乖本施心故。善見云,伏藏中物,若為三寶齋講設會,得取無罪。上律中,乃至別人得用僧薪草者。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如律所斷,財法皆同;若行少缺,乖僧用者,得罪無量。廣如前經中。又如傳云,由取僧樹葉,染作雜用,罪籍藏在石函,身皆入地獄受苦。斯由戒非全具,心無慚愧故耳。有心行者,自隱而參取焉。」

資持記釋云:「三中,前云招提,恐昧其相,故特問之。答中,初引經兩節,前引阿難轉施,名相甚顯。疏云,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謂施主置房,施十方,別自供給,不涉眾僧常住,故有和送,而非私房,故名招提常住也。次引菴婆女施,即頻婆娑羅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毗舍離城,所有園苑最勝,並以奉佛;應是最初園施,故云為首。文下,決判,言不了者,但云園施,相不顯故。準此等者,以園中必有房宇華果等物,故作兩判。僧鬘者,今鈔且取華果結鬘之義;疏云,經中僧鬘物名出涅槃,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華果者,隨字顯相,乖事義也。疏文。準此,經中園施言招提者,但是別指房宇耳。」事鈔記卷一七‧二六‧三)


三寶物瞻待道俗法

亦名:瞻待道俗法

子題:道人瞻待法、白衣瞻待法、王臣瞻待法、病人瞻待法、淨人瞻待法、作人瞻待法、客作人瞻待法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瞻待道俗法。(一﹑道人)四分,優波離至一住處,不迎接故,當日還出。佛言,若知法、知律、知摩夷者,凡至所在,皆應迎逆,供給飲食等。亦不言現前四方僧物。準與知事人衣,是十方現前物,故知非是四方常住物也。十誦云,以此人替補我處,故須供給。(二﹑白衣)五分,若白衣入寺,僧不與食,便起嫌心;佛言應與。便持惡器,盛食與之,又生嫌心;佛言,以好器與之。此謂悠悠俗人,見僧過者。若在家二眾,及識達俗士,須說福食難消,非為慳吝,如眾網法中說。(三﹑王臣等人)十誦,供給國王大臣,薪火燈燭,聽輒用十九錢,不須白僧;若更索者,白僧給之。惡賊來至,隨時將擬,不限多少。僧祇,若惡賊檀越工匠,乃至國王大臣,有力能損益者,應與飲食。多論云,能損者與之;有益者不合,即是汙家。若彼此知法,如律亦得。廣如二篇下說。(四﹑病人)十誦,病人索僧貴藥,聽與兩錢半價。(五﹑淨人)善見,瞻待淨人法,若分番上下者,當上與衣食,下番不得;長使者,供給衣食。(六﹑作人)十誦,客作人,雇得全日,卒遇難緣,不得如契者,佛令量工與之。準於俗法,從旦至中前,有難事者,給食一頓,不與作直;中後已去,有難不役,則給全日作工。又須準佛語,量其功勞,看其勤惰,雖復役經半日,而工敵全夫者,亦與本價;必惰者亦減。」(事鈔記卷一七‧四二‧二○)


三歸制意

亦名:歸依制意

子題:魔、魔阿羅、魔有四種、煩惱魔、五陰魔、死魔、天魔、四魔、佛寶、法寶、僧寶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解歸意者。(一﹑明歸意)論云,以三寶為所歸,所歸以救護為義。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彼王敕言,汝求無畏以投我者,莫出我境,莫違我教,必當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論云我境,即四念處;他境,即五欲也。我教,謂心師也;他教,謂師心也。者,梵本具彰云魔阿羅,此方略之,但置上字;後人加鬼,不入字書。依唐譯之,則云殺者,能損眾生法身慧命也。(二﹑引昔緣)彼論又云,如昔有鴿為鷹所逐,移入佛影,泰然安樂,在身子影,戰怖如初;乃至如來習氣盡故,久修慈悲,能為物護。」  濟緣記釋云:「歸意中,初文,初句示境。所歸下,顯義。如人下,舉喻。眾生下,合法,上三句合上獲罪於王,下二句合上投向他國。魔有四種,天、陰、惱、死;未歸三寶,皆繫屬焉。次科,四念為我境者,是佛所教,可依住故;即身不淨,受是苦,心無常,法無我,四皆如實而觀,故云念處。五欲為他境者,是魔所住故。佛則以心師法;魔則捨法任心。魔是略梵,據字本體,從手從石;世謂鬼趣,相傳加鬼;篇韻有之,知非古也。翻名釋義,在文易解。次科引緣,意彰唯佛是可歸故。準論初在舍利弗影,後入佛影,故云移也;今文互倒,取其意耳。乃至者,彼云所以爾者,佛有大慈悲,舍利弗無故;佛習氣盡,舍利弗未盡故;佛阿僧祇劫修善薩行,舍利弗六十劫修苦行故。文但舉佛三勝,對之可見。」(業疏記卷一○‧九‧八)

  行事鈔‧導俗化方篇:「涅槃云,一切眾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三歸。名一義異,或時說三為一,說一為三;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又金翅鳥,不噉受三歸龍。餘如義鈔。」  資持記釋云:「三歸中,制意引經,初正明受意。即多論云,如人獲罪於王,投向他國,以求救護,眾生亦爾,繫屬於魔,有生死過,歸向三寶,魔無如之何。故知若受三歸,得脫生死。煩惱者,三毒劫善故;五陰魔者,遷謝不停故;死魔者,逼切報命故;天魔者,撓令退道故。皆惱害,不能自由,故名也。名下,次彰法勝。名一義異者,彼經第五自解云,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此明如來欲示眾生常住真心,一體三寶,故於方便教中,隨宜離合,故云諸佛境界等。既知方便,本為引實,今受三歸,無非顯性,機雖未達,可使由之,而授者用教,不可不知之。說一為三者,經云,云何為一?佛告摩訶波闍波提憍曇彌,莫供養我,當供養僧,若供養僧,即得具足,汝隨我語,則供養佛;為解脫故,則供養法;為受用故,則供養僧。說三為一者,如多論,問:『佛亦是法,法亦是佛,僧亦是法,正是一法,有何差別?』答:『雖有一義,相有差別,無師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寶;盡諦涅槃,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是也。』」(事鈔記卷三九‧一五‧一六)


不知教者毀傷戒律

行事鈔‧篇聚名報篇:「今時不知教者,多自毀傷,云此戒律所禁止,是聲聞之法,於我大乘,棄同糞土。猶如黃葉,木牛木馬,誑止小兒;此戒法亦復如是,誑汝聲聞子也。」資持記釋云:「自毀者,身為佛子,反毀佛教故;又自身稟戒,反毀戒律故。如黃葉等,此明倚濫,即佛經中有此言故。涅槃云,嬰兒啼哭之時喻小機也,父母即以楊樹黃葉,而語之言,莫啼,我與汝金喻如來施權也。嬰兒見已,生真金想,便止不啼謂得涅槃。然此楊葉,實非金也非大涅槃。木牛木馬,木男木女,嬰兒見已,亦復生於男女等想喻亦同上。此明如來追述爾前施小之意,至涅槃時,決了權疑,同歸常住,寧復有小耶?此所謂不知教也。」(事鈔記卷一四‧四七‧一七)


亡物在白衣家分法

亦名:亡人物在白衣家分法、亡僧物在白衣家分法、亡五眾物在白衣家分法、分白衣家僧物法、白衣家亡僧物分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一﹑先至)四分,若比丘在無住處,白衣家死,彼有信心檀越,應掌錄此物,若有五眾先來者應與;若無來者,應送與近處僧伽藍僧。(二﹑互至)準此文者,若比丘共尼同至,隨所同眾死,各自取之。不得共分此物。當部亦不須加法,直爾攝取。不同共住,閑豫加法也。重物如上量之,隨情遠近。(三﹑取法)若至白衣家,知有亡物,必須捉執作屬己意,方成;雖見,不得。縱捉入手,而俗人自攝入己,此則屬俗已定,盜僧成就;亦不得反奪。當勸示之與僧,令無業道。僧得作俗人物受。」  資持記釋云:「次科,前明本眾各取,不同得施二部共分。當下,次明當部不行羯磨。重物隨遠近者,近有伽藍,則攝入常住;無則隨彼五眾攝歸本寺。」(事鈔記卷三二‧四四‧四)


亡物負債進否

亦名:亡人物負債進否、亡僧物負債進否、亡五眾物負債 進否

子題:相當還、交絡還、共僧法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負債進不者,先以義分。(一﹑總約佛、法、別人以明)若佛、法、別人負亡人物,亡人負佛、法、別人物,並含輕重者,有則相當還,無則交絡還。以並收入,須依本物,重則入常住,輕入現前僧。若先負輕物,今追得重,還須賣取輕物,依法分之;若本負重還輕者,入常住僧中,不同共僧之法。(二﹑別據常住辨)若常住僧負亡者重物,不須索取。以還入常住故。若負輕物,追入現前僧。得重物還者,依前易取輕物分之。若全無可得者便止。」  資持記釋云:「負重還重,負輕還輕,故云相當〔還〕;重輕互還,名為交絡〔還〕。以下,別釋互還。並收入者,謂判歸二僧故。依本者,推本所負故。負輕還重,則以重歸輕;負重還輕,則以輕歸重,對文可了。輕物十方共分,名共僧;此入常住,故云不同。」(事鈔記卷三二‧九‧一七)


亡物輕重廣分七種

亦名:亡人物輕重廣分七種、亡僧物輕重廣分七種、亡五眾物輕重廣分七種

子題:氍氀、氍毹、皮物、養生之具

行事鈔‧二衣總別篇:「但以教網具周,必須文顯。然又聚類七種分之,後必有事,依門自判。準用十誦律中瓦木等色,隨事分物。今亦附事廣明……第一﹑絲麻毛綿所作。四分中,坐褥、臥褥入重。並謂表裏有綿帛裝治者。氍氀氍毹)長五肘,廣三肘,毛長三指,入輕。此寒雪國中曲開氍氀,相同袈裟,條葉具足,毛內葉外,乃至皮作亦然,故開皮為臥具,此即三衣也。被是重物,不可例之。以僧祇中有氈僧伽梨故。自餘準此為量。被及被單入重;薄軟氈堪可疊披入輕。……第二﹑瓦石鐵木竹等所作。……剃刀入輕;錢寶等入重。……供養香爐,輕可隨身,入輕;準上十誦。有寶裝校入重,以捉寶戒制故。若重大者入重。根本為佛法而作,不自攝者,隨本處安置,不得追奪。若隨緣改賣不定者,如上處分。經架、香案、經函之屬,輕可隨身,同上入輕;各有別屬,亦隨本位。佛床、經巾之屬,亦隨本入佛法;無定者入重。數珠入輕。別屬也。第三﹑田土園林房舍等。四分云,伽藍及屬伽藍果樹,別房、屬別房物。若捨布絹為己造房,若已易得重物者,入重。死時猶是輕物者聽分。若捨輕重物入佛法者,不合追取,為佛法有別主故,還隨亡者處分。……第四﹑皮革等。四分,皮衣、樹皮衣等,一切不得著,則入重。十誦,皮物,盛油囊,受半斗以下。繫革屣韋、靴韋、簏韋、熟韋、裹腳指韋,應分;以外入重。……毗尼母云,經律先有付囑處,即付彼;若無付囑,隨能受持者,與之,不應分賣也。俗書、素畫入重。紙、筆、墨等準入輕,以堪附道法故。……五﹑畜生者。毗尼母云,駝馬驢等,與寺中常住僧運致。若私有小寺、園果、堂房、瓶盆之屬,養生之具,此現前不得分,屬四方僧。何者名養生之具?人畜所須。非養生具者,非人畜所須也。六﹑人民奴婢。四分云,僧伽藍人,入重。所有私物,不問輕重,並入私己。若僧家奴婢死者,衣物與其親屬;若無者,常住僧用。私奴死者,義準有二:若同衣食,所須資財,自取入己,隨任分處。若不同活,直爾主攝,與衣食者,死時資財入親。無者,同僧院內無主物,入常住入親者,準滅擯比丘,若死,衣物入親;若僧供給,則不同之。……七﹑四藥者。無問生熟穀米飯醬、湯丸膏煎,並入重。雖有殘宿、惡觸,亦無有失。明了論、薩婆多云,以死時心斷清淨故,則無宿觸、販賣、不淨也。……餘有不盡之文,事不可委。具如別判輕重物中,亦須類知而通解也。」  資持記釋云:「具下,指廣,即輕重儀,文有一卷,判決精詳。不覽彼文,何由曉此?故云亦須等也。(事鈔記卷三二‧一六‧三)


佛不滅度半月一來

亦名:半月說戒即是見佛

子題:敬法念法者便敬佛念佛、持五戒即見法身、護法者便為護佛、佛有生法二身、理法身、事法身、如來不漏果德

行事鈔‧標宗顯德篇:「五百問云,佛垂泥曰,阿難悲泣。佛問,何以悲泣?乃至佛言,我不滅度,半月一來。又言,佛有二身,肉身雖去,法身在世。若敬法者念法便敬佛念佛。若持五戒即見法身。若護法者便為護佛。如飲水殺蟲之喻。又如半月說戒,即見我也。」資持記釋云:「五百問,初敘阿難懷憂。乃至者,略阿難答云世間無師。佛言下,答有三段,並指戒即是佛。所以然者?有生法二身。法身復二:一﹑理法,即所證理顯;二﹑事法身,即五分德圓。生身有生滅;此二法身,即是常住。故馬鳴釋於我滅後珍敬木叉云,示現不盡滅,法身常住間,作究竟度故。是知佛本無身,全是積劫修成功德之聚,還以己德開示群生,故名為戒。當知此戒即是如來,故云,若我在世無異此也。苟迷此旨,佛語何通?後學至此,宜切注意。初示親臨。法實不來,高座演說,有同來故。又言下,二﹑顯同體,初正示。文中敬念持護,並同於佛。如下,喻顯。飲水殺蟲者,合上任運兩得之意。智者勿責喻。又如下,三、明面對。良以一聞淨戒,體用高深,即是如來不漏果德,故云見也。」(事鈔記卷三‧三○‧一)


佛物四種

亦名:四種佛物

子題:佛受用物、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常住僧食供佛後還入常住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言佛物中,有四差別: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擬供養,生世大福。故律云,若是佛園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養,同塔事故。所以不許者,莫不即體法身之相,表處是深,不得輕故。二﹑屬佛。所以得轉者,由本施主,通擬佛用,故得貨易。不同前者曾為勝相,故唯一定也。三﹑供養〔佛〕物。以幡華等,得貨易者,事同屬佛,可以義求。四﹑獻佛物者。開侍衛者用之,義同佛家之所攝故。如薩婆多,有施法者,法師說法誦經者,亦取分故。餘廣如鈔。」行宗記釋云:「四中,初標示,物即飲食果實等。次明用與,初判屬侍人。今時掌佛廟人,義通道俗。善見云,佛前獻飯侍佛比丘食之白衣侍佛亦得食之。如下,引例。論云,若施法者,分作二分,一分與經法,一分與誦經說法人。謂彼雖施法,而人獲分;例今侍佛,得食無疑。古記問云:『若用常住食供佛,通彼用否?』答:『法苑云,後還入常住』。」(戒疏記卷六‧四三‧六)(請參閱附錄二『三寶物表』一五一頁)


偷蘭遮罪相

子題:從生偷蘭三品、自性偷蘭三品、獨頭偷蘭、上品自性偷蘭、中品自性偷蘭、下品自性偷蘭、上品從生偷蘭、中品從生偷蘭、下品從生偷蘭、僧食具、三處毛、灌下部

行事鈔‧懺六聚法篇:「懺偷蘭遮法分二,初明罪相,二立懺儀。初中分二。(一﹑從生三品)一者生偷蘭,謂初二篇下方便。若依十誦,初篇生重,此是近方便,謂身口相加,未得暢遂者,應一切僧中悔;若初篇生輕,二篇生重,應界外四比丘眾中悔;若僧殘生輕,應一比丘前悔。其懺法與波逸提同。(二﹑自性三品)二者自性偷蘭,亦獨頭,亦分三品。云何名重(上?謂盜僧食具、十方現前物,偷四錢,及非人重物等。須大眾懺。云何名?破羯磨僧、盜三錢已下僧私之物、一有衣一無衣相觸、作僧殘境界,如是等類,對小眾懺。云何名?如律云,畜用人髮、剃三處毛、灌下部、露身行、著外道衣、畜〔木〕石缽,食生肉血等,僧祇,瞋心裂破三衣缽破塔等,並偷蘭,用一人懺。律中,初二篇下,教人犯偷蘭者,並是究竟;輕重同上懺之。」資持記釋云:「從生中,初標名。若下,引示。彼律分三階三懺,如文次列。初二兩篇各三方便,遠者犯吉,次近皆蘭。蘭有三品:初篇近者,上品;初篇次者,二篇近者,並中品;二篇次者,下品。懺法與提同者,如下可見。自性中,初示名。不從他生,故云自性;當體是果,故云獨頭上品中,僧食具,即十方常住十方現前,即如亡物未羯磨時,通望十方,無滿五義。且舉四相,等取二逆,婬非道,殺非人之類。,破羯磨者,簡法輪故。僧殘境者,為他出不淨也。及殘中諸果蘭,如觸二形黃門,髮爪相觸之類,皆中品攝。下品中,三處毛,腋下及大小便道。灌下部者,謂以酥油灌身下分。西國耽欲者多然。石字上,合有木字,木缽同外道,石缽濫佛。律中,凡事濫外道者,皆制蘭罪,如草衣、葉衣、鳥毛衣、皮衣、餐風服氣等,皆下品攝。僧祇,即下品。四分教人,初篇歸上品,次篇歸中品,故云輕重同上。」(事鈔記卷二九‧一‧三)(請參閱附錄二『方便罪相表』一五○頁)


僧制非法

亦名:非法僧制

子題:賕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一、總列諸過)寺別立制,多不依教。飲酒醉亂,輕欺上下者。罰錢及米,或賒貨賕,當時同和,後便違拒不肯輸送,因茲犯重;或行杖罰枷禁鉗鎖;或奪財帛以用供眾;或苦役治地、斬伐草木、鉏禾收刈,或周年苦役;或因遇失奪,便令倍償。或作破戒之制,年別依次鉏禾刈穀,若分僧食及以僧物,科索酒肉,媒嫁淨人,賣買奴婢及餘畜產;或造順俗之制,犯重囚禁,遭赦得免,或自貨賕,方便得脫,或奪賊物,因利求利;或非法之制,有過罪者,露立僧中,伏地吹灰,對僧杖罰。如是眾例,皆非聖旨。(二、推釋所以)(一﹑正示非法)良由綱維(即眾首)不依法網,同和而作,惡業深纏,永無改悔。眾主有力,非法伴多,如法比丘,像末又少,縱有三五,伴勢無施。故佛預知有不令同法,如後引之。(二﹑引證如法)僧祇云,若作非法制者,應訶令止;不者,當說如法欲已,起去。若眾中有力者不聽,當語旁人言,此非法制,止得三人;不得趣爾而作,應知識邊作。若不得者,說見不欲,與護心相;應云,彼自有業行,何關我事,如失火燒舍,脫身便罷。毗尼母云,見眾非法事,獨不須諫,應作默然;如上說。」資持記釋云:「大科第二,非法中,總列分三,初二句總標。飲下,二列相,初列諸非治,或作下,二明三種非制。初中,飲酒等者,示所犯過。罰錢下,列能治法。大分五種。初罰財物,亦財寶,輸即盡也。雖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餘四可解。周年苦役一句,連屬上文為一種。鉏,墾;刈,割也。次列三種制者,同今眾院規繩之類,初破戒制中。所列多相,並律明禁,反立為制。鉏刈即犯掘壞,分僧食即盜常住,賣買等即畜不淨物,自餘可知。即今禪眾不知戒相,普集僧眾,擇菜造食,舉世盛傳,矜為正則。流弊斯久,孰為改之?科索,謂率斂也。畜即生口,產謂田土。順俗制中三種。赦即放也;俗王普赦,僧取為制。貨賕得脫者,效俗贖刑。因利求利者,失少奪多也。非法制中亦三。露立即[仁-二+果]身。吹灰謂吹地灰塵。如是下,三通結。」(事鈔記卷七‧三四‧九)


僧物四種

亦名:四種僧物

子題: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現前現前物、施招提僧房、別房施、僧鬘物、十方現前物

戒本疏‧四波羅夷法:「就僧物中,則有四別:一﹑常住常住。如堂宇田園、人畜米麵。屬處已定,不可分割。必欲惠給餘寺,羯磨和與。若直送者,是名盜損。或有主掌自盜,不望十方不滿,隨取計五,便與極重。如僧祇中,縱集得僧,亦不可分故。二﹑十方常住。如飯餅等,現熟之食。本十方聞聲同飯。有盜此食,望護結重,望僧結輕;以僧分業,無滿五故。問:『聲鐘告集,是僧皆飯,未知他寺奴畜得否?』答:『不合也。僧具六和,隨處皆是。人畜別屬,義非通使,使既是局,食亦如之。』三﹑現前現前物。如今諸俗,以供養僧,無問衣藥房具,並同現前僧也。如中含,施招提僧房,所謂別房施是也。又如經中,僧鬘物者,此梵本音,據唐言之,對面物也,即是現前對面之施耳。鈔引昔解,謂花果者,隨字顯相,乖其事義。四﹑方現前物。如僧得施,及五眾亡物。以此物施,通擬十方,有僧皆得。故此福分,廣大無邊。及論立法,不可盡集。制作通法,用約十方,隨現集者,皆有其分,故曰也。若未羯磨,盜者偷蘭,以十方僧不滿五故;若羯磨已而行盜者,隨其輕重,據現結正。」行宗記釋云:「僧物中,前二屬處永定,通常住。但前無分義,後是可分,故加常住、十方以簡之。後二俱是即施,通名現前。但前局當處,後通內外,故加現前、十方以別之。……三﹑中,初示名體。如下,引證,中阿含經,阿難受別房,用施招提僧。所謂別房施,即翻名也,謂以別房施現前僧。又如經者,即涅槃文,初翻名顯相。鈔下,點示昔非。謂事鈔中誤用昔解。彼云,房宇是招提物,華果是僧鬘物,即取華果結鬘之義,故云隨字顯相。華梵不辨,即是乖事義也。」(戒疏記卷六‧四六‧四)(請參閱附錄二『三寶物表』一五一頁)


僧祇食時應作四相

亦名:大眾食時應作四相、常住食時應作四相

子題:四相、盜僧祇、僧祇食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薩婆多云,僧祇食時,應作四相謂打楗椎等,令界內聞知。然此四相,必有常限,不得雜亂;若無有定,不成僧法。若無四相,食僧食者,名僧祇,不清淨也。又不問界內比丘有無,若多若少,作四相訖,但使不遮,比丘若來不來,無過;雖作相而遮,亦犯。故知若換鐘磬,應鳴鐘集 僧,普告知已,然後換之,後更換亦爾。若大界內有二、三處,各有始終僧祇同一布薩;若食時但各打楗椎,一切莫遮,清淨無過。善見云,若至空寺,見樹有果,應打楗椎,無者下至三拍手,然後取食;不者犯盜。飲食亦爾。若客比丘來,舊比丘不肯打磬,客僧自打,食者,無犯。」資持記釋云:「僧祇此云大眾,即常住食。注四相中,等取吹貝、打鼓、唱令。然下,制須定。以鐘鼓不常,僧集無準;致有得失,故非僧法。若下,明不作之過。盜僧祇者,須明二種常住夷蘭之別,如盜戒中。」(事鈔記卷七‧四三‧一五)


僧祇食法造受如非

亦名:大眾食法造受如非、常住食法造受如非、僧食造受如非

子題: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一斛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薩婆多云,僧祇食法,隨處有人多少,應有常限;計僧料食,一日幾許,得周一年;若一日一斛得周年者,應以一斛為限。若減一斛,名盜僧祇,應得者失此食故。增出一斛,亦盜僧祇,即令僧祇斷絕不續。既有常限,隨其多少,一切無遮,隨僧多少,皆共食之;若人少有餘長者,留至明日,次第先行;如是法者,一切無過。應是儉時,故法令一定。行僧餅,錯得一番,不還僧者,即犯盜罪。僧祇云,若行食時,滿杓與上座者,上座應斟量,得遍當取,不得偏饒上座;若沙彌淨人偏與本師大德者,知事人語言,平等與僧食無高下也。五百問云,上座貪心偏食僧食,犯墮;不病稱病索好食,得者犯重。餘僧食難消,如僧護等經說之。」資持記釋云:「造受中,多論,前段明造,初明常限。趣舉一斛以示其相;十斗,今所謂一石也。若減下,明增減。兩結盜罪,並約知事。既下,明人多少。多則均之,少則留之。注決論文,豐必不爾。次若下,明受須均等。不得過分。下引律論,意亦同之。論中偏食,彼約眾僧偏與故輕。不病索食,正入盜科,兼復妄語,理得二罪。餘下,指經。彼說迦葉佛時比丘,為僧上座;不能禪誦,不解戒律;飽食熟睡,但能論說無益之語,精餚供養,先僧飲食;以是因緣,入地獄中作大肉瓮,火燒受苦,至今不息,彼經事廣,須者尋之。今時眾主,多有斯過;雖傳經律,不識因果;別修異饌,對眾獨餐,縱恣貪心,侵虧常住。豈念違於佛教,傷彼眾情?著少頃之甘肥,為長夜之苦楚。深嗟鄙吝,知復何心。」(事鈔記卷七‧四四‧一二)


僧食通一切僧唯除犯四重人

子題:破戒

行事鈔‧僧網大綱篇:「義者,言別客得罪者,要是持戒人,不與犯罪;破戒者不犯。律云惡比丘來不應與。」資持記釋云:「義決中,明破戒者,唯據四重,財法絕分;僧殘已下,皆不可別。下九十中論別眾者,約施主食,故犯提罪;此明常住,別他成重,虧彼自分,成盜損故。」(事鈔記卷七‧四五‧一八)


具足戒

資持記‧釋受戒篇:「飲食衣服房舍臥具,常住現前四種僧物,行住坐臥俯仰威儀,大小便利,一切作務,無非制法,所謂森然萬境,何事非持?若不爾者,豈名具足?若不先發,行自何生?故知受前,預須委學,沙彌建位,正存於此。今時昧教,誰復知之?」(事鈔記卷八‧二一‧一六)


別眾食與盜僧祇食

子題:盜僧祇食

行事鈔‧隨戒釋相篇:「四分多論,不問道俗,皆名施主。即明僧食無別眾罪。故多論云,若取僧食別自受啖,不與僧同,或遮客僧,或不作相,是盜僧祇〔食〕,非別眾罪。廣如上卷。」資持記釋云:「今世有人,一[既/木](概)但云別眾,不知僧食自犯重盜。又有見將異味在眾獨噉,便言別眾食者,事雖非理,名教天乖,不可濫也。故下引證。僧祇翻眾,即目常住物耳。上卷即僧網中。」(事鈔記卷二三‧二四‧二)


四依法乞食制開

子題:僧差食、僧次請食、盜僧次、送食、齋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別請小教所通大乘永閉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僧常食、檀越請食,得受。」(隨機羯磨卷上‧二八‧九)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一、總示)就二〔乞〕食中,初制後開,並同前解(糞掃衣中)。(二、別釋)(一﹑牒釋)若僧差者,即次請也。為解脫故,出家受戒,得往訃也;反此不合,名盜僧次。若送食者,至寺設也。月八日、十五日食者,謂黑白二月,俱有三日;文少十四日,尼律具三。此惡日也,故須供齋;如前八戒說之。月初日食,彼國重之;至其異設,多陳坊寺。如此方俗,正月元日,三月三日,至九月九日,亦須知也。若僧常食,隨有少多,準年為量也。若請食者,召往俗家,即別請也。(二﹑結誥)隨相乃多,淨心為本。兼分染者,則不許訃。故佛藏持世,不除我者,則不聽受一盃之水,一納之衣。各識分量也。不爾,熱鐵鍱身,鎔銅灌口,豈虛言也?」

濟緣記釋云:「二乞食,總分中。初制後開,大分二段。制中亦四:一﹑舉名,二﹑示行本,三﹑問,四﹑誓。並同上分(糞掃衣)。後二(樹下坐、腐爛藥)亦爾。牒釋六段,初僧差〔食〕。唯簡求脫,出五分文。由不為脫,乖於僧理,往則成盜,準知僧次不可妄受。次釋送食。尋常營辦送入僧寺。三﹑釋齋日〔食〕。黑白各三,故名六齋;文少十四,定是文脫。尼律具者,如後所引。鬼神得勢,啖人精氣,故云惡日;若依智論,即四王等下降之日。四﹑釋〔月〕初日〔食〕。彼國重者,此土亦然。仍引方俗三時為比。正月元日,天下同之;餘二必應京兆所尚,東南雖用,而不修營,但為燕會耳。五﹑釋僧常〔食〕常住食。六釋別請小教所通大乘永閉。」(業疏記卷一七‧二四‧八)(請參閱『四依法糞掃衣制開』三○○上)


四依法樹下坐制開

子題:樹下坐、別房、尖頭屋、平頭重屋、小房、石室、大小二房、招提、別房施、有福饒、無福饒、獨角

隨機羯磨‧諸戒受法篇:「依樹下坐,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盡形壽能持不?答言能持。若得長利,若別房、尖頭屋、小房、石室、兩房一戶,得受。」(隨機羯磨卷上‧二八‧一二)

羯磨疏‧諸戒受法篇:「樹下〔坐〕,開中。言別房者,即大小二房乞處分作是也。或是七眾為招提僧,於坊寺中別置房宇;有來入住,別有供養。故律云幾房有福饒是也;幾房無福饒,即僧常住也。尖頭屋者,西國多平頭重屋,或至四五重者,如此方北界緣邊諸州,希有尖者。如文所列,即中高四廈也。故律云,王大殿並開受用;或是叉手小菴,椽頭拄地者。小房者,起不礙頭,坐趣容膝,前障水雨也石室者,巖岫山居。兩房一戶,隨相而列,可以事驗也。」濟緣記釋云:「樹下坐,本制可解。但釋開文為五。初釋別房。大小二,即過量不過量。招提梵語,此別房施,謂施主造房,待遇來僧而自供給。有福饒者,謂僧受用,以福饒益彼檀越故;無福饒者,即常住處,非別所供。二﹑釋尖屋。緣邊,鄰蕃胡等處。希,少也。中高四廈,今時所謂獨角亭也。引律王殿,相或似之;謂王施僧,故開受用。叉手謂椽尾相交攢於中也。三﹑釋小房。示橫豎量,據理甚窄。且舉極小,須可容身;未必然也。四﹑釋石室。五﹑釋兩房共戶。隨相列者,非止此也。」(業疏記卷一七‧二五‧一八)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切有情是如來藏等

佛地經論三卷十七頁云:又淨法界,若無差別一切種淨;則名一切如來法身。亦名如來真實體性。於一切時,常無變故。由此法界,一切有情心相續中,平等有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是如來藏。一切有情皆有佛性。為引不定種姓有情,令心決定趣大乘故;就有如來種姓有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皆當作佛。如有說言:一切無常,一切皆苦;如是皆說少分一切;非全一切。若不爾者;便違所說五種種姓。諸佛功德應當有盡。無所度故。則違所說如來功德常無所盡。不應無益常住世間。本期度生,求佛果故。


二因起於常執

顯揚十四卷二十三頁云: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轉故;於餘世間,亦計常住


七種念佛法身

攝論三卷十九頁云:若諸菩薩,念佛法身;由幾種念,應修此念?略說菩薩念佛法身,由七種念,應修此念。一者、諸佛於一切法得自在轉。應修此念。於一切世界,得無礙通故。此中有頌:有情界周遍;具障,而闕因,二種、決定轉;諸佛無自在。二者、如來其身常住。應修此念。真如無間,解脫垢故。三者、如來最勝無罪。應修此念。一切煩惱及所知障,并離繫故。四者、如來無有功用。應修此念。不作功用,一切佛事,無休息故。五者、如來受大富樂。應修此念。清淨佛土,大富樂故。六者、如來離諸染污。應修此念。生在世間,一切世法,不能染故。七者、如來能成大事。應修此念。示現等覺般涅槃等,一切有情未成熟者,能令成熟。已成熟者,令解脫故。


七士身常安住見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八卷十三頁云:諸有此見,此七士身,不作作,不化化,不可害,常安住;如伊師迦,安住不動;無有轉變,互不相觸。何等為七?謂地水火風及苦樂命。此七士身,非作乃至如伊師迦安住不動。若罪、若福、若罪福,若苦、若樂、若苦樂、不能轉變;亦不能令互相觸礙。設有士夫,斷士夫頭,亦不名為害世間生。若行、若住、七身中間,刀刃雖轉;而不害命。此中無能害,無所害,無能捶,無所捶,無表,無表處。此邊執見,常見攝;見苦所斷。七士身者:謂我所執持七士夫身。不作者:謂無作者。能作此身。作者:謂雖不作;而似作顯現。不化者:謂無化者,能化此身。化者:謂雖不化;而似化顯現。如伊師迦者謂如伊師伽木,或如伊師迦山,堅固難壞。無有轉變者:謂我常住;雖有隱顯;而無轉變。互不相觸者;無有能令互相觸礙。若行若住者:行謂人等。住、謂樹等。彼說樹等,亦名士夫。計彼類中,有壽命故。七、身中間,雖有孔隙,容刀刃轉;而不害命。以常住我所任持命,不可害故。無表者:無能害能捶業故。無表處者:無所害所捶境故。此邊執見常見攝者:顯彼自性。見苦所斷者:顯彼對治。廣說如前。彼等起云何?尊者世友說曰:有諸外道,於四大種及苦樂命相續,依因依緣,和合故有,剎那不住中,不善了知;便計有我,於中執持,令無損害。彼所說命,謂識相續。然彼不見身心相續剎那剎那因果轉中所有間隙,便執有我,持令常住。捨此身已,受彼身時。如樹倒時,鳥集餘樹,故說此七士身,乃至廣說。


九大山

俱舍論十一卷二頁云:頌曰:蘇迷盧處中。次踰健達羅伊沙馱羅山,朅地洛迦山,蘇達梨舍那頞濕縛羯拏毘那怛迦山,尼民達羅山。於大洲等外,有鐵輪圍山。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入水皆八萬。妙高出亦然。餘八半半下。廣皆等高量。論曰:於金輪上,有九大山。妙高山王,處中有住。餘八周匝,繞妙高山。於八山中,前七名內。第七山外,有大洲等。此外,復有鐵輪圍山,周匝如輪,圍一世界。持雙等七、唯金所成。妙高山王,四寶為體。謂如次四面,北東南西,金、銀、吠琉璃、頗胝迦寶。隨寶威德,色顯於空。故贍部洲空,似吠琉璃色。如是寶等,從何而生?亦諸有情業增上力。復大雲起,雨金輪上,滴如車軸,積水奔濤;其水即為眾寶種藏。由具種種威德猛風鑽擊,變生眾寶類等。如是變水,生寶等時,因滅果生,體不俱有。非如數論轉變所成。數論云何執轉變義?謂執有法,自性常存;有餘法生,有餘法滅。如是轉變,何理相違?謂必無容有法常住。可執別有法滅法生。誰言法外別有有法?唯即此法,於轉變時,異相所依;名為有法。此亦非理。非理者何?即是此物而不如此。如是言義,曾所未聞。如是變生金寶等已;復由業力,引起別風。簡別寶等攝,令聚集成山成洲。分水甘咸,令別成立內海外海。如是九山,住金輪上。入水量皆等八萬踰繕那。蘇迷盧山,出水亦爾。餘八出水,半半漸卑。謂初持雙出水四萬。乃至最後鐵輪圍山出水三百一十二半。如是九山,一一廣量,各各與自出水量同。


十五增上意樂能作十事

瑜伽四十七卷十二頁云:如是菩薩十五妙善增上意樂,隨一切地,以要言之,能作十事。何等為十?謂諸菩薩最上意樂,能於三寶,修一切種最勝供養。普於一切菩提資糧,為最第一。又諸菩薩遮止意樂,能於所受淨戒律儀,命難因緣,亦不故思犯於所犯。設有所犯;疾疾悔除。又諸菩薩波羅蜜多意樂,能於善法,常勤修習,無放逸住。常住最勝無放逸住。又諸菩薩真實義意樂,能為有情,以無染心,流轉生死;不捨涅槃增上意樂。又諸菩薩威力意樂,能於聖教,覺受淳淨上妙法味。復能於修,起堅固想;欣樂多住。不唯聞思,便生喜足。又諸菩薩利益意樂,安樂意樂,解脫意樂,能於一切饒益有情所作事業,精勤修習。雖常修習;而無厭倦。又諸菩薩堅固意樂,能於種種熾然精進,廣大精進,發起安住無緩加行,無斷加行。又諸菩薩無虛妄意樂,能於所引彼彼善法,速證通慧。不於少分下劣薄弱差別證中,而生喜足。又諸菩薩應調伏意樂,能引俱生意樂。又諸菩薩俱生意樂,能於無上正等菩提,速疾趣證;能與天人作諸義利利益安樂。應調伏意樂,即不清淨意樂。俱生意樂,即清淨意樂,善清淨意樂。故不別說。


三種我執

成唯識論一卷三頁云: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二解 成唯識論一卷二頁云: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橐籥風,應非常住。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豎戲。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三相建立緣起差別

瑜伽九十三卷一頁云:略由三相,應知建立緣起差別。一、從前際,中際得生。二、從中際,後際得生。三、於中際生已,隨轉;及趣清淨。此中云何從其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隨轉?謂如有一,宿非聰慧,無明為緣,造作增長罪福不動身語意業。由此為緣,隨業行識,乃至命終,隨轉不絕;能為後世續生識因。如是展轉,有內外愛,識生果時,能為助伴,現前而起。既命終已;由前際因,於現在世,自體得生。生已;漸次於母腹中,因識為緣,續生果識;隨轉不絕,任持所有羯邏藍等,名色分位,後後殊勝;始從胎藏,乃至衰老。又即此識,當續生時,能感生業,與異熟果。異熟生識,復依名色,相續而轉。謂依眼等六依轉故。由是說言:名色緣識。俱生五根,說名為色。無間滅等,說名為名。隨其所應,能與六識,作所依止。識依彼故;乃至命終,數數隨轉。又五色根,根依大種,根處大種所生諸色、及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墮在相續,流轉不絕。此二總名隨轉依止。由是故言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於現在世,猶如束蘆,相依而轉;乃至壽住。如是名為從其前際中際緣起諸行得生,於其中際生已隨轉。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轉次第。卵生,濕生,除在母腹,有餘差別。有色有情,在欲色界受化生者,於初生時,諸根圓滿;與餘差別。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由福業故;生於欲界人天兩趣。由罪業故;生惡趣中。由不動業,生色無色。云何名為從其中際後際緣起諸行得生?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淨?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補特伽羅,領受先業所得二果。一者、領受內異熟果。二者、領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彼由聽聞不正法故,或由先世串習力故;於二種果,發起愚癡。彼由於內異熟果中有愚癡故;不能如實了知當來後有生苦。由此前際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造作增長諸行。由此新業,熏變識故;於現法中,隨業而行。如是無明以為緣故;諸行得生。行為緣故,令識轉變。當知此識,於現法中,但是因性。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又即此識,當來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名色種子,復為當來後有六處種子隨逐;六處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觸種子隨逐;此觸種子,復為當來後有諸受種子隨逐。當知是名於其中際後有引因。由識為先,受為最後,遍能牽引諸自體故。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復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生貪愛。由此愛故;或求諸欲,或求諸有。又取欲取,或取見戒禁我語取。取諸取已;愛取和合,潤先引因,轉名為有。是當生起因所攝故。此有無間,既命終已;如其引因所引諸行,識為最初,受為最後,或漸次生,或復頓生。如是應知於現法中,初用無明觸所生受為緣生愛;愛為緣故,次生於取。取為緣故,轉成其有。有為緣故,當生得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眾苦差別,次第現前。當知此中,或有處所,生處現前;或有處所,種子隨逐。如是中際無明緣行,受緣愛等,能生後際緣起諸行。若現法中,從他聞法;或於先世,已集資糧;由彼為因,能於二種果性諸行,如理思惟;若於彼因,若於彼滅,若趣滅行。如理作意思惟彼故;發生正見。又於諸諦,漸次獲得有學無學清淨智見。彼由如是智見力故;能無餘斷無明及愛。由彼斷故;即彼所緣不如實知諸無明觸所生諸受,亦復隨斷。由此斷故;於現法中,由離無明,證慧解脫。又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彼於其心,亦得離繫。由離貪故;證心解脫。又即由彼無明滅故;諸有無明猶未斷時,依於後際應生行識乃至諸受,皆不得生,成不生法。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諸行隨滅;次第乃至異熟所生諸觸滅故,異熟所生諸受隨滅。又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由無明觸,永得滅故;從無明觸所生受滅。由無明觸所生諸受,永得滅故;愛亦隨滅。由愛滅故;如前說名所有取等,乃至損惱以為後邊,諸行皆滅,成不生法。於現法中,如是諸行,皆不流轉。不流轉故;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名為證得現法涅槃。彼於爾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滅;而得說名清淨鮮白。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恒領受離繫諸受,無有繫縛。彼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恒相續住。壽量若盡;能執持識,捨所執身;命根亦捨。從此已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都無所有。又彼諸識,與一切受,於此位中,任運而滅。先因滅故;餘因不續;亦無餘滅。由此道理,名無餘依般涅槃界;究竟寂靜,常住妙跡。為此義故;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於世尊所,熟修梵行。是名廣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流轉,從其中際、後際、流轉;復於中際、流轉清淨。


三有為相依二種行流轉安立

瑜伽八十八卷十一頁云:復次法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此中有為,是無常性。三有為相,施設可得。一、生。二、滅。三、住異性。如是三相,依二種行,流轉安立。一、依生身展轉流轉。二、依剎那展轉流轉。依初流轉者:謂於彼彼有情眾同分中,初生、名生;終沒、名滅;於二中間,嬰孩等位,立住異性。乃至壽住,說名為住。諸位後後轉變差別,名住異性。依後流轉者:謂彼諸行,剎那剎那,新新而生;說名為生。生剎那後,不住名滅。唯生剎那住故,名住。異性有二。一、異性異性。二、轉變異性。異性異性者:謂諸行相似相續而轉。轉變異性者:謂不相似相續而轉。非此異性離住相外,別體可得;是故二種,總攝為一,施設一相。與此相違,應知常住無為三相。


大菩提自性

瑜伽七十四卷九頁云:云何大菩提自性?謂勝聲聞獨覺轉依。當知此轉依,復有四種相。一、生轉所依相。二、不生轉所依相。三、善觀察所知果相。四、法界清淨相。生轉所依相者:謂佛相續出世間道生轉所依。若不爾;不得此轉依,此道應當不生不轉。若遠離彼而有此事;未轉依時,先應有此。不生轉所依相者:謂一切煩惱及諸習氣不生轉所依。若不爾;不得此轉依,一切煩惱及諸習氣,便有眾緣和合;不生,不轉,應不可得。善觀察所知果相者:謂此轉依是善通達所知真實所知真如果。若不爾;諸佛自性,應更觀察,更有所斷,更有所滅。法界清淨相者:謂此轉依,已能除遣一切相故;是善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此應無常,應可思議。然此轉依,是常住相,不可思議。


大圓鏡智能起三乘一切影像

佛地經論五卷二頁云:此中意說各別善根成熟差別勝道生時,大圓鏡智,或近或遠,隨其所應,為作強緣;決定種姓,各依自乘而得出離。不定種姓,或依大乘,或依餘乘,而得出離。言出離者,即是涅槃。諸三乘人,用自種姓以為因緣,如來鏡智為增上緣,精勤方便,修集資糧,引生聖道;除煩惱障及所知障;隨其所應,各證涅槃。決定種姓聲聞獨覺,住無學位,樂寂滅故;發業潤生諸煩惱障永滅除故;先業煩惱所感身心,任運滅已;更不受生。無所依故。一切有漏無漏有為諸行種子,皆隨斷滅。唯有轉依無戲論相離垢真如,清淨法界,解脫身在;名無餘依般涅槃界。常住安樂,究竟寂滅,不墮眾數;不可思議;同諸如來。但無有為無漏功德所莊嚴故;無有更起利益安樂有情事故;不同如來。不定種姓聲聞獨覺,住無學位,雖無煩惱;樂菩提故;由定願力,留身相續,修大乘行;乃至獲得金剛喻定,一切障滅,證佛三身。雖有有為無漏功德,而無有漏身心在故;證無餘依大涅槃界。依謂三界有漏身心。若諸菩薩,斷二障盡,得佛果時;即得說名證無餘依大涅槃界。是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


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不應道理

成唯識論一卷九頁云: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非真實故。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待欲或緣,方能生者:違一因論。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餘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常住實有,具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五種大菩提

顯揚八卷一頁云:大菩提多種者:謂五種大菩提。一、自性。二、功用。三、方便。四、轉。五、滅。自性者:謂超過一切聲聞獨覺所得轉依;此有四種,應知。一、生起依止。二、不生依止。三、善觀察所知果。四、法界淨相。生起依止者:謂佛相續出世間道,依此轉依,方得生起;非不生起。若離此轉依,亦生起者;未轉依前,應已生起。不生依止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依此轉依,不復生起。若不爾者;未轉依前,眾緣和合一切煩惱及彼習氣,永更不生,已應可得。善觀察所知果者:謂此轉依,是善通達所知實際所知真如果,若不爾者;諸佛自體,應更了知,應更斷滅。法界淨相者:謂此轉依,無眾相故;極善清淨法界所顯。若不爾者;應是無常,可思議法。然此轉依,是常住相,不可思議無二所顯。此不可思議性,復有五種應知。一、自性。二、處所。三、住。四、一性異性。五、成立所作。自性者:此轉依性,即色離色,不可思議。如是即受想行識,離受想行識,不可思議。地界水界火界風界,若即若離,不可思議。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等,若即若離,不可思議。若有若無等,不可思議。處所者:此轉依性,若在欲界,若離欲界,不可思議。若在色無色界,若離色無色界,不可思議。人間天上,若在若離,不可思議。十方世界,若在若離,不可思議。住者:謂此轉依,住如是如是狀貌安樂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奢摩他住,不可思議。住有心住,不可思議。住無心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聖住,不可思議。住如是如是狀貌天住梵住,不可思議。一性異性者:一切諸佛,同處一無漏界中,一性異性,不可思議。成立所作者:謂諸佛如來,其性平等,智慧勢力威德平等,住無漏界,依止轉依,為利一切諸有情故;成立如是如是利有情事,不可思議。此復二因緣故不可思議,應知。一、以離言說義,過言語道故;不可思議。二、以出世間義,世無比故;不可思議。功用者:略而言之,十種自在,名為功用。何者為十?一、壽自在。二、心自在。三、眾具自在。四、業自在。五、生自在。六、願自在。七、勝解自在。八、神變自在。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方便者:略而言之,四種變化,名為方便。一、未成熟者,令成熟故;現諸菩薩所行行變化。二、已成熟者,令解脫故;於三千大千世界百拘胝贍部洲,同時顯現如來變化。三、方便攝受聲聞變化。四、為彼所調伏有情,顯現一切獨覺變化。佛薄伽梵,於此四種變化法中,十方世界,無礙作用,應知。轉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轉。二、究竟轉。暫時轉者:謂乃至有情未成熟未解脫,諸佛如來,化轉不息。究竟轉者:如無盡不可思議,諸佛威德明轉。為諸有情,作利益事,流轉不息故。滅者:有二種,應知。一、暫時滅。二、究竟滅。暫時滅者:於已成熟已解脫有情,諸佛如來,暫時示現入般涅槃。非是究竟。究竟滅者:謂一切煩惱、及彼習氣、及所依苦、究竟永盡;應知。


不死歿

瑜伽八十三卷二十二頁云:不死沒者:謂常住故。不退還故。


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

瑜伽八十七卷二十五頁云:復次應知由五種相,於內外法、師及弟子,高下差別。一、由住故。二、由御眾故。三、由論決擇故。四、由建立開顯道故。五、由行故。謂諸外道、師及弟子,恆常住於憒鬧之住。內法師弟子,時時住於極寂靜住。是名第一高下差別。又外道師、由自有量出家弟子諸外道僧,說名有僧。由自有量在家弟子諸外道眾,說名有眾。希彼一切共許為師,故名眾師。愚類眾生,咸謂有德,是故說名共推善色。當知如來,與彼相違。雖為一切天及世間無上大師;於彼同尊,而無所冀。又外道師、與自弟子,共興議論決擇之時,凡有所說,展轉意解,各各差別,不相扶順;轉增愚昧,非淨其智。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外道師、為諸弟子、依止無因不平等因,施設建立開顯其道。聽聞如是不正法故;為大羅剎嬈亂其心。又由不正尋思相應非理作意,其心散亂。以於他所,懷勝負心,咎責於他。若他反詰,便興卒暴,不審思擇,輕出言詞。自為無因不平等因、所覆藏故;名為雜染。由此愚夫、於染因緣,若自,若他,不如實知;故名愚昧。離清淨故;名不明瞭。於清淨因,不善巧故;說名不善。又乃至於應所說語,如所說語,是處說語,如是一切,不如實知;是故說彼為不知量,為不知恩。當知內法、與彼相違。又諸外道、師及弟子、雖無異說;所說無減。無顛倒故。雖不流漫;所說無增。無加益故。雖等所說;義相似故。雖是法說;文平等故。雖復記別法及隨法;然於同法,樂為朋黨。當知彼於法隨法行,自義證得不放逸者,尚不能得;況縱逸者。彼由如是不得自義,便為他論制伏輕毀;并彼所受諸惡邪法。當知內法、與彼相違。是名五種高下差別。


化身非畢竟住

攝論三卷二十三頁云:由六因故;諸佛世尊所現化身,非畢竟住。一、所作究竟。成熟有情,已解脫故。二、為令捨離不樂涅槃;為求如來常住身故。三、為令捨離輕毀諸佛;令悟甚深正法教故。四、為令於佛深生渴仰;恐數見者,生厭怠故。五、令於自身,發勤精進。正知說者難可得故。六、為諸有情,極速成熟;令自精進,不捨軛故。


四大種

瑜伽三卷三頁云:或有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內色聚中,如薄伽梵說:於各別內身,若毛髮等,乃至糞穢,是內地界;若小便等,是內水界;若於身中所有暖等,是內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內風界。如是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說彼相為有;若不可得,說彼相為無。

二解 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

三解 廣五蘊論一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堅性,水濕性,火暖性,風輕性。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

四解 集論一卷二頁云: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何等地界?謂堅硬性。何等水界?謂流濕性。何等火界?謂溫熱性。何等風界?謂輕等動性。

五解 如名色差別中說。

六解 俱舍論一卷九頁云:既言無表,大種所造。大種云何?頌曰: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能成持等業,堅濕暖動性。論曰:地水火風,能持自相及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四界,亦名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寬廣故,或於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故。此四大種能成何業?如其次第,能成持、攝、熟、長四業。地界能持,水界能攝,火界能熟,風界能長。長謂增盛,或復流引。業用既爾,自性云何?如其次第,即用堅、濕、暖、動為性。地界堅性,水界濕性,火界暖性,風界動性。由此能引大種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如吹燈光,故名為動。品類足論及契經言: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故應風界動為自性,舉業顯體,故亦言輕。

七解 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七卷五頁云:問:何故大種唯四?脅尊者曰:此不應責。所以者何?若增若減,俱亦生疑,不以疑故,便違法相,但隨聖教,唯說四種。有餘師言:若減四者,功用便闕;若過四者,則亦無用。如方床座,唯有四足。問:何故名大種?答:大而是種,故名大種。如言大地,如言大王。義別體同,應持業釋。問:云何大義?云何種義?答:能減能增,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為種義。體相形量,遍諸方域,成大事業,是為大義。問:此四云何成大事業?答:與大積聚造色為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由此唯四,不減不增,謂減不能成大事業,增於事業復為無用。問:餘法何緣不名大種?答:餘無如是大種相故。謂無為法,大而非種;其餘有為種,而非大故。唯此四,得名大種

八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一頁云: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界能持自共相。或諸所造色。故名為界。此四大種如其次第以堅濕暖動為自性。以持攝熟長為業。大而是種故名大種。由此虛空非大種攝。能生自果是種義故。遍所造色故名為大。如是大種唯有四者。更無用故。無堪能故。如床座足。

九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四頁云:四大種者:問:何故大種唯有四耶?脅尊者曰:此責非理。若減若增,俱有疑故。不違法相,說四無失。有作是說,為遮外道大種有五,故唯說四。彼執虛空亦是大種。問:何故虛空不名大種?答:虛空無有大種相故,謂大虛空,是大非種。以常住法,無造作故。大德妙音亦作是說。虛空、大種,其相各異。虛空雖大,而體非種。又諸大種,若能成身,多是有情業異熟攝。虛空無彼業異熟相,是故虛空定非大種。問:所說大種,其義云何?答:亦種亦大,故名大種。如世間說大地、大王。問:此中所說種是何義?答:能多積集,能大障礙,能辦大事,故名為種。問:此四大種作何事業?答:此四能造諸所造色。謂依此四,諸積集色、大障礙色皆得生長,如是名為大種事業。又云:何謂大種?其相云何?答:地等界名大種,堅等性是其相。問:若堅性等是地等相,所相、能相豈不成一?答:許此成一,亦有何過。故毗婆沙作如是說:自性我物相本性等,名言雖殊,而義無別。不可說諸法離自性有相。如說涅槃寂靜為相,非離寂靜別有涅槃。此亦應然,故無有過。此中堅性,即堅分堅體,約種類說。堅性是地界,然此堅性差別無邊。謂內法中爪髮等異,外法中有銅錫等殊。又內法中手足等堅異,外法亦爾。故堅性無邊。問:若爾,堅性應共相攝,云何說為地等自相?答:堅性雖多,而總表地。如多變礙,總表色蘊。所表既一,故非共相。有說堅性通二相攝,觀三大種則成自相。若觀堅類有內外等無邊差別,復成共相。如變礙性通二相攝,觀餘四蘊,則成自相。若觀色性有十一種品類差別,復成共相。又如苦諦,其相逼迫,觀三諦時此成自相。若觀有漏五蘊差別,即此逼迫復成共相。堅性亦然,故通二種。問:若如是者,云何建立自共相別,不相雜亂?答:以觀待故,無雜亂失。謂若觀彼,立為自相;未嘗觀彼,立為共相。若復觀此,立為共相;未嘗觀此,立為自相故。自共相觀待而立。問:已知大種相各有異,大種作業差別云何?答:地界能持住行二類,令不墜落;水界能攝性乖違事,令不離散;火界能熟不熟物類,令不朽敗;風界能令諸物增長或復流引。是謂大種各別事業。問:地水火風各有二性,謂堅等性及色性攝。云何一法得有二相?答:一法多相,斯有何失。如契經說:一一取蘊,有如病等無量種相。或堅等性,是地界等自相所攝;其中色性是地界等共相所攝,故於一法有二種相。一自二共,亦不違理。問:如是四界可相離不?答:此四展轉,定不相離。云何知然?契經說故。入胎經說:羯賴藍時,若有地界無水界者,其性乾燥,則應分散;既不分散,故知定有水界能攝。若有水界,無地界者,其性融釋,則應流泒;既不流泒,故知定有地界能持。若有水界,無火界者,其性潤濕,則應朽敗;既不朽敗,故知定有火界能熟。若有火界,無風界者,其性則應無增長義;既漸增長,故知定有風界動搖。問:若爾,經說當云何通?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於此身中,火界若發,或即令捨命,或生近死苦。答:經依增盛不增盛說,不言火體身中本無。問:地界與地有何差別?答:地界堅性,地謂顯形。地界能造,地謂所造。地界觸處身識所識。地謂色處,眼識所識,是謂地界與地差別,水火亦然。


四遍常論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二頁云: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能憶一壞成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世間俱常。問:彼何故作是執?答:彼計轉變或隱顯故或轉變論者作如是執。乳變為酪,種變為芽,薪變為灰,如是等類,若續彼而有者;皆是彼所轉變。非彼法滅,有此法生。故一切法,自性常住。隱顯論者、作如是執:諸法自性,或隱或顯。彼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洲渚妙高山王餘山大海諸樹等壞,後於此處,復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等成。便作是念;彼於中間不可見者;非性壞滅。然壞劫時,彼性潛隱。至成劫位,彼性復顯。又七士身,常無動轉,互不相觸,命不可害。故作是念:我及所憶,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二、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彼若能憶外器壞成;由見此處,先有如是形顯分量大地洲渚如前,乃至命不可害。若不能憶外器壞成;執世間常,理不待說。故作是念:我及所憶,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問:此與第一義有何異?答: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已得自在。三、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謂見死有諸蘊無間,中有現前。復見中有諸蘊無間,生有現前。又見生有諸蘊無間,本有現前。本有諸蘊,分位相續,乃至死有。譬如水流燈焰相續。由不覺知微細生滅;於諸蘊中,遂起常想。故便執我世間俱常。由計轉變或隱顯故;如刀於鞘,蛇於其穴,人於闇室,入出隱顯。故作是念:我及所見,二俱是常。由斯便見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四、由尋伺,不如實知。謂我世間俱是常住。彼作是念:有法常有,無法恆無。無不可生,有不可滅。彼執因果,從無始來,性唯是一,無滅無起;故是前際分別見攝。彼若執色以為我者;由見顯形恆相似故;便執為常。若執心等以為我者;由心等法,無間生故;相似生故;恆時生故;不能了知細生滅故;能憶往昔所更事故;前後事業,互相似故;他不礙故;便執為常。彼由如是虛妄尋伺,執我世間,俱是常住。如是四種前際分別執遍常論,由劫及生死生尋伺四事而起。


四一分常論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四頁云:四一分常論者:一、從梵世歿,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作如是執;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常。二、聞梵王有如是見,立如是論:大種、無常;心、是常住。或翻此說:心、是無常;大種、常住。同彼忍者。或住梵世,或生此間,或展轉聞如是道理,便作是執:我以大梵天王為量;是故世間一分常住,一分無常。三、有先從戲忘天歿,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極戲忘念,從彼處歿。故是無常。四、有先從意憤天歿,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不極意憤角眼相視,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意極相憤角眼相視,從彼處歿;故是無常。問:如是諸天,住在何處?有說:彼住妙高層級。有說:彼是三十三天。如是四種,前際分別一分常論,由執大梵大種或心戲忘憤恚四事而起。


四不死矯亂論

大毗婆沙論一百九十九卷十七頁云:四不死矯亂論者: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有諸外道,求生彼天。問外道論作如是說:若有能答彼不死天無亂問者;得生彼天。若不能答彼不死天無亂問者;無得生義。然無亂有二種。一、有相有分別。二、無相無分別。有真見者,無相無分別。無所依故。無真見者,有相有分別。有所依故。彼外道輩,於諸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一、作是念:我不如實知若善若不善及四聖諦。有餘沙門婆羅門等,於如是義,求如實知;彼若問我如是義者;我若決定答彼所問;便為妄語。由妄語故;我便不得生於彼天。彼怖妄語故;於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謂作是說:我於諸天祕密義中,不應皆說或自所證,或清淨道。二、作是念:我不如實知若善若不善及四聖諦。有餘沙門婆羅門等,於如是義,求如實知;彼若問我如是義者;我若撥無彼所問義;便為邪見。由邪見故;我便不得生於彼天。彼怖邪見故;於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餘如前說。三、作是念:我不如實知若善若不善及四聖諦。有餘沙門婆羅門等,於如是義,求如實知;彼若問我如是義者;我若不實印彼所問;彼或詰問,我便不知。由無知故;我便不得生於彼天。彼怖無知故;於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餘如前說。四、作是念:我性昧劣,不能搆集矯亂言詞。又作是念:若一向執;非為妙善。以一向執,非皆稱順諸有情心。若於他心有所違逆;我便不得生於彼天。故我應依不相違理,若有問我有後世耶?應返問言:汝何所欲?若言欲有;應印彼言:我於彼世,亦許為有。如是問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或問如是,或不如是;或異,或不異;皆應返問,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作是念:我性愚癡;若違拒他;彼便別我。怖愚癡故;於諸不死無亂問中,以言矯亂。問:如是四種,是何見攝?答:彼四於天起不死想,皆常見攝。計答他問,為生天因,是戒禁取。問:此四寧是前際分別?答:此四皆於現在事轉。待未來故;立前際名。或有說者;此四皆緣先所聞教。謂彼外道,先聞自師所說至教,要由如是答他所問,生不死天。彼不死天,要由如是答問故得。故此四種,皆是前際分別見攝。如是四種前際分別不死矯亂,依怖妄語邪見無知愚鈍事起。


四行了滅諦相

瑜伽三十四卷十六頁云:於集諦相正覺了已;復正覺了,如是集諦無餘息滅,故名為滅。一切苦諦無餘寂靜,故名為靜。即此滅靜,是第一故,是最勝故,是無上故;說名為妙。是常住故,永出離故;說名為離。如是行者,由四種行,了滅諦相。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一切法第一彼岸

梵語波羅,譯為彼岸,此岸指生滅,彼岸指不生不滅的涅槃。一切法,法相有生有滅,法性無生無滅,寂然常住,是最上究竟境界,與涅槃相應,故稱一切法第一彼岸。


七十五法
小乘俱舍宗對宇宙萬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總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報所具的種種色質,內五根外五塵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識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簡稱心所法,有四十六,係屬於心王者。四、不相應行法,有十四,謂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與此三法皆不相應,非心非物,乃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五、無為法,有三,謂無生滅變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茲將其內容列表說明如下: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聲、香、味、觸)├───────十一┐
     │    └無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
     │     身識、意識)────────────────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     │
     │    │    作意、勝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 │
┌有為法─┤    │     、無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煩惱地法(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沉、   ├十
│    │    │      掉舉)─────────────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法
宙    │    │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恨、諂  │
萬    │    │      誑、憍)────────────十│
有    │    └不定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應行法(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 │
│          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三┘


七常住果

常住之法有七種,即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境智。


三佛性

自性住佛性、引出佛性、至得果佛性。自性住佛性是一切眾生本具的佛性,因為是自性,所以常住,三惡道的眾生就只有這一種;引出佛性是眾生憑著自己修行的功夫,漸漸地把本具的佛性引導出來,這種佛性為三乘行者所具有;至得果佛性是修因滿足了,本具的佛性顯發無餘,這是諸佛的佛性。


三修

1.無常修、非樂修、無我修。無常修是聲聞乘行人因不知法身常住的德性,所以只是觀察一切有為法的無常;非樂修是聲聞乘行人因不知諸法中自有涅槃寂滅的快樂,所以只是觀察諸法的苦而已;無我修也是聲聞乘行人因不知有自在無礙的真我,所以只是觀察五蘊之空而已。以上三修都是聲聞乘行人的劣三修。2.常修、樂修、我修。常修是菩薩知法身的理體乃常住不滅,所以破除聲聞乘行人對於無常的執著;樂修是菩薩知諸法中自有涅槃之樂,所以破除聲聞乘行人對於苦的執著;我修是菩薩知無我法中自有真我的存在,所以破除聲聞乘行人對於無我的執著。以上三修是菩薩乘行人的勝三修。


三德

1.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法身德是佛常住不滅的法性身無不周徧;般若德是佛的智慧無量無邊;解脫德是佛所證得的最勝妙法,能夠化度一切眾生而自在無礙。2.智德、恩德、斷德。智德是佛的智慧深廣,無所不知,無所不見,號稱一切智人;恩德是佛的慈悲廣大,誓度一切眾生,無黨無偏,三界六道眾生,有緣莫不蒙度;斷德是佛將一切的煩惱斷除,清淨無為,解脫自在。


三性

1.唯識宗把宇宙萬法分為三種性質,即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普遍計度一切法,然後顛倒迷執,認為或有或無者,名遍計所執性;萬法皆無自性,不能單獨生起,須靠眾緣俱備,然後乃生,名依他起性;諸法的本體,名為法性,亦叫真如,湛然常住,遍滿十方,具有圓滿成就真實之性,名圓成實性。此中遍計為妄有,依他為假有,圓成為實有。2.善性、惡性、無記性。善性是現世及來世對自他都有益處者,如信等善心及善心所起一切的善根是;惡性是於現世及來世對自他都有害處者,如貪等惡心及惡心所起一切的惡業是;無記性是非善非惡,不可記別之法。


三種常

本性常、不斷常、相繼常。本性常是說法身佛永不生滅,本性常住;不斷常是說報身佛的智德永無間斷的生起;相續常是說化身佛滅度之後,又再化現,永不繼絕。


三身

法身、報身、應身。法身又名自性身,或法性身,即常住不滅,人人本具的真性,不過我們眾生迷而不顯,佛是覺而證得了;報身是由佛的智慧功德所成的,有自受用報身和他受用報身的分別,自受用報身是佛自己受用內證法樂之身,他受用報身是佛為十地菩薩說法而變現的身;應身又名應化身,或變化身,即應眾生之機緣而變現出來的佛身。


不生

1.阿羅漢的譯名,因阿羅漢已經了脫生死,不再生於三界六趣之中。2.如來的別名,因如來常住在不生不滅的境界之中。


不生不滅

不生也不滅,是常住的別名,也是永生的意思。涅槃經說:「涅言不生,槃言不滅,不生不滅,名大涅槃。」


世間相常住

法華經說:「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意謂從法性本位來看,則世間一切法相皆不離法性,諸法相相,無非是常住之相。


二見

1.有見和無見。有見是偏於有的邪見;無見是偏於無的邪見。2.斷見和常見。斷見是執身心斷滅之見,屬於無見;常見是執身心常住之見,屬於有見。


五覺

本覺、始覺、相似覺、隨分覺、究竟覺。本覺是本有常住之覺;始覺是依修行之功而顯出本覺;相似覺是菩薩於十信位時所得類似始覺的覺;隨分覺是菩薩於十往十行十迴向等位時所分分得真正的始覺;究竟覺是菩薩於妙覺位時,成就究竟至極的始覺,這時已經和本覺相一致了。


佛性

佛者覺悟之義,性者不改之義,佛性即是一切眾生永不變異的覺悟之性。涅槃經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常住無有變異。」


佛性常住

謂如來常住無有變易的意思。


八味

佛的大涅槃境界共有八種的法味,即常住、寂滅、不老、不死、清淨、虛通、不動、快樂。


十二真如

又名十二無為,或十二空。一、真如,即諸法的體性真實如常;二、法界,界是所依之義,即諸法所依之所;三、法性,即諸法的體性;四、不虛妄性,即毫無虛妄;五、不變異性,即沒有生滅變異;六、平等性,即沒有差別不同;七、離生性,即離生滅;八、法定,即法性常住;九、法住,即諸法住於真如的法位;十、實際,即諸法性真實到極點;十一、虛空界,喻理體周遍於法界;十二、不思議界,即理體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十種有依行輪

有依行是有可以依憑的行業的意思,輪是摧破的意思,合起來說,就是眾生可以依憑這十種的行業去修習菩提,最終能夠摧破一切的煩惱惑業。即具足淨信,具足慚愧,安住律儀,安住慈心,安住悲心,安住喜心,安住捨心,具正皈依,具足精進,常住寂靜。


十迴向

菩薩五十二位修行中,第四個十位名十迴向,因以大悲心,救護一切眾生,故名為迴向。前之住行,出俗心多,大悲心少,此則濟以悲願,處俗利生,迴此善行,向彼萬類。一、化度眾生,離眾生相,迴無為心,向涅槃道,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迴向。二、正顯中道,歸趣本覺,迴入法身,無能壞者,名不壞迴向。三、本覺之理,湛然常住,能覺之智,齊於諸佛,名等一切佛迴向。四、覺智周圓,無所不遍,名至一切處迴向。五、一切世界,過恒沙佛,自性功德,重重無盡,名無盡功德藏迴向。六、於諸佛地,起萬行因,依因趣果,取涅槃道,名隨順平等善根迴向。七、十方眾生,皆我性具,本際平等,無有高下,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迴向。八、即一切法,離一切相,緣生無性,體即真如,名真如相迴向。九、諸法本空,心無縛著,於根塵中,得大解脫,名無縛無著解脫迴向。十、性海圓成,心等法界,含攝周遍,量等虛空,名等法界無量迴向。


四聖諦
又名四真諦,或四諦法,即苦諦、集諦、滅諦、道諦。苦諦是說明人生多苦的真理,人生有三苦,八苦,無量諸苦,苦是現實宇宙人生的真相;集諦的集是集起的意思,是說明人生的痛苦是怎樣來的真理,人生的痛苦是由於凡夫自身的愚痴無明,和貪欲瞋恚等煩惱的掀動,而去造作種種的不善業,結果才會招集種種的痛苦;滅諦是說明涅槃境界才是多苦的人生最理想最究竟的歸宿的真理,因涅槃是常住、安樂、寂靜的境界;道諦是說明人要修道才能證得涅槃的真理,道有多種,主要是指修習八正道。此四聖諦括盡了世出世間的兩重因果,集是因,苦是果,是迷界的因果;道是因,滅是果,是悟界的因果。茲列表說明如下:


    ┌苦 諦(迷的果,即苦果)┐
  四 │集 諦(迷的因,即苦因)┘─────世間的因果
  聖─┤
  諦 │滅 諦(悟的果,即樂果)┐
    └道 諦(悟的因,即樂因)┘─────出世間的因果


於本辭典中已顯示二十筆,其餘筆數將跳過。

[國語辭典(教育部)]
拔宅飛昇

ㄅㄚˊ ㄓㄞˊ ㄈㄟ ㄕㄥ
因修道而使全家升天成仙。《平妖傳.卷一二》:「貧道常住看經念佛,保佑你夫妻拔宅飛昇。」也作「拔宅上昇」。


法相宗

ㄈㄚˇ ㄒㄧㄤˋ ㄗㄨㄥ
中國佛教宗派之一。因其創始人玄奘常住慈恩寺,故也稱為「慈恩宗」。玄奘到印度留學,從戒賢大師學習瑜伽行派的典籍,回國後將之翻譯。由其弟子加以傳揚,而形成一宗派。其學說主要在闡明一切現象。因心識才存在;無心識則無現象之理。唐武宗滅法,因典籍慘遭焚毀從此一蹶不振。也稱為「唯識宗」。


非細

ㄈㄟ ㄒㄧˋ
不尋常、重要。《水滸傳.第六回》:「我這裡是個非細去處,只因是十方常住,被一個雲遊和尚引著一道人來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沒的都毀壞了。」


大般涅槃經

ㄉㄚˋ ㄅㄛ ㄋㄧㄝˋ ㄆㄢˊ ㄐㄧㄥ
佛教典籍。北涼曇無讖譯。內容闡述佛身常住和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等大乘思想。原分四十卷。這個本子傳到南朝,慧觀和謝靈運等加以潤文修訂,並對照法顯譯本,增添品數,分成三十六卷,而有北本、南本傳世。


得未曾有

ㄉㄜˊ ㄨㄟˋ ㄘㄥˊ ㄧㄡˇ
從來不曾有過。唐.萬齊融〈阿育王寺常住田碑〉:「何寶塔之莊嚴,得未曾有。」也作「得未嘗有」。


窺基

ㄎㄨㄟ ㄐㄧ
人名。(西元 632~ 682)唐代高僧,京兆長安人。為中國法相宗的創始人之一。十七歲出家,奉敕為玄奘弟子,二十五歲參加玄奘譯場。他主要的貢獻除了協助玄奘翻譯外,對新譯經典作了詳細的注疏,有「百部疏主」之稱。並著有《大乘法苑義林章》。弟子有慧沼等,因常住大慈恩寺,世稱為「慈恩大師」。


嫦娥奔月

ㄔㄤˊ ㄜˊ ㄅㄣ ㄩㄝˋ
相傳后羿向西王母求得不死之藥,其妻嫦娥偷吃了以後,乃飛上月亮,常住於廣寒宮中。見《淮南子.覽冥》。


殺生

ㄕㄚ ㄕㄥ
佛教用語。佛教五戒之一。後來道教亦承繼這項戒律。凡是殺死有情識的生命,包括親手去殺,教唆人去殺害,以及稱讚殺生的行為均屬之。《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下》:「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庵堂

ㄢ ㄊㄤˊ
庵,僅有女性出家人常住的小佛堂。堂,小型的宗教場所。庵堂指尼姑庵。《醒世恆言.卷二七.李玉英獄中訟冤》:「心中著急,往各處寺觀庵堂,燒香許願。」


庵觀

ㄢ ㄍㄨㄢˋ
庵,只有女性出家人常住的小佛堂。觀,道教的道場。庵觀指女道士的道場。《西遊記.第三六回》:「庵觀寺院,都是我方上人的館驛。」


一層

ㄧ ㄘㄥˊ, 1.事情中的一端、一節。如:「這一層你就不可不防了!」

2.樓房一層。《儒林外史.第六回》:「媳婦過來,自然在後一層;我照常住在前面,纔好早晚照顧。」

3.稱單數成薄片的物體。《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四回》:「早上我荒唐的很,實在餓急了,才蒙上一層老臉皮。」

4.在原事物上所衍生的影響力。《老殘遊記.第六回》:「於飢寒之外,又多一層懼怕。」


移住

ㄧˊ ㄓㄨˋ
人民捨棄他生活的常住地,而遷往新處。可分國內移住及國外移住兩種。唐.杜甫〈曲江三章章五句〉詩之三:「故將移住南山邊,短衣匹馬隨李廣,看射猛虎終殘年。」《紅樓夢.第二回》:「因看見嬌杏那丫頭買線,所以只當女婿移住於此。」


圓融

ㄩㄢˊ ㄖㄨㄥˊ
佛教用語。指沒有矛盾、障礙的境界。《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四》:「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全文檢索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