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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解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術語)七十五法中十大地法之一。百法中五別境之一。於所緣之境決定印可而不可移轉也。若於境猶豫,勝解全無,故大乘不攝之於行法。俱舍論四曰:「勝解,謂能於境印可。」唯識論五曰:「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阿含辭典(莊春江)]

adhimucca,1.深刻而堅定的理解。2.全心投入。


[佛光大辭典]

梵語 adhimoksa,巴利語 adhimutti。又作信解。心所之名。為俱舍七十五法中十大地法之一,唯識百法中五別境之一。殊勝之了解之義。即於所緣之境起印可之精神作用(即作出確定之判斷)。然有關勝解一語,各家之解釋互異,說一切有部與俱舍宗謂勝解為十大地法之一,能與一切心所相應,即於一切心品遍起。俱舍論卷四(大二九‧一九上):「勝解,謂能於境印可。」即不論是與非、邪與正,皆能審決,為此心所之作用。如心對境時,其為花、為月,心即印可其為花、月,故一切心品必定有此心所。然唯識宗則以其為五別境之一,不能遍於一切心所。成唯識論卷五(大三一‧二八中):「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此謂勝解於決定之境審決時,始能稱其為勝解。若於猶豫之境,心存疑問,無法審決,則無勝解,故非遍行。

又上座部主張勝解即「決定」,而與「智相」無別。說一切有部則以「印可」為勝解之別作用,謂「印可」乃經由勝解以衍生之另一作用,故異於勝解或智相等;而「智相」之外別有其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謂擇滅乃無為解脫之自性,勝解為有為解脫之自性。〔品類足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卷二十八〕 p4867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勝解(梵adhimokṣa,巴adhimutti)

又作信解、信樂、信、願樂。即淨心信順教法。《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云(大正30‧500b)︰「於其八種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依諸經論所載,行者欲修習法或通達法,首先須對法具有勝解。《十地經》卷一云(大正10‧538a)︰「若有有情,善積善根,善集資糧。(中略)隨順廣大增上意樂,具妙勝解,悲愍現前,為求佛智。」

《大乘莊嚴經論》卷二〈發心品〉言,發心有信行、淨依、報得、無障等四者。所謂信行,即勝解,乃在勝解行地所發起。唯識派諸論謂,勝解行地指見道入初地以前的十信乃至十迴向。

◎附︰印順《辨法法性論講記》(摘錄)

「勝解加行」︰勝解是深刻的理解,達到堅定不拔的階段。勝解不是真實的體驗,不過也不是一般平常的了解。依唯識說,這是深解一切唯識,而修唯識觀的。「勝解行地」,就是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加行位;地是經歷的地位,修勝解行的地位,名勝解行地。這是初地菩薩以前的,修唯識而到初地證悟的階段,那一不長的時期,名勝解行地。勝解行地,「是順抉擇位」;那時候的智慧,又名順抉擇分善根。什麼叫順抉擇﹖真正能抉擇真理,那是證悟了。修煖、頂、忍、世第一法──四加行,觀所取空,觀能取不可得,觀所取、能取──二取都無所得,這種觀察慧,是順於抉擇的。換言之,是傾向抉擇,引到真正的抉擇、證悟的,所以叫順抉擇位。煖、頂、忍、世第一法,修順於抉擇、證悟的觀慧,就是上面所說的︰有得加行、無得加行、有得無得加行、無得有得加行;修這四種加行的階段,是勝解行地。勝解行地,一般說,可通於初地以前的十住、十行、十迴向,不過本論專指十迴向末了,起四加行時,名勝解行地。


[法相辭典(朱芾煌)]

瑜伽三卷七頁云:勝解云何?謂於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性。又云:勝解作何業?謂於所緣,任持功德過失為業。

二解 瑜伽十一卷十二頁云:勝解者:由於是處,不染污轉。於諸煩惱,得離繫故。以於厭等棄背行中,正流轉時,心無罣礙。又復於捨,無有功用。

三解 瑜伽五十五卷三頁云:勝解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印可。勝解為何業?謂於所緣功德過失,或俱相違,印持為業。

四解 顯揚一卷四頁云:勝解者: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為體;不可引轉為業。如經說:我等今者,心生勝解;是內六處,必定無我。

五解 成唯識論五卷十九頁云: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六解 雜集論一卷十一頁云:勝解者: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隨所決定印持者:謂是事必爾;非餘。決了勝解。由勝解故;所有勝緣,不能引轉。

七解 五蘊論二頁云:云何勝解?謂於決定事,即如所了,印可為性。

八解 廣五蘊論四頁云:云何勝解?謂於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為性。決定境者:謂於五蘊等。如世尊說: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炎、行如芭蕉,識如幻境。如是決定。或如諸法所住自相。謂即如是而生決定。言決定者,即印持義。餘無引轉為業。此增勝故;餘所不能引。

九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六頁云:勝解、謂能於境印可。即是令心於所緣境無怯弱義。

十解 俱舍論四卷三頁云:勝解、謂能於境印可。

十一解 品類足論一卷三頁云:勝解云何?謂心正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性。

十二解 品類足論二卷十六頁云:勝解云何?謂心正勝解、已勝解、當勝解性,是名勝解。

十三解 界身足論上二頁云:勝解云何?謂心勝解性、已勝解、當勝解、是名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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