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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丁福保)]
三因

(術語)俱舍論有六因,成實論因之立三因:一、生因,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如善惡業為苦樂報之因,即六因中之異熟因也。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六因中之同類因也。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六因中俱用相應行之三因也。而六因中之能作因,即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之。說見釋籤十之一,補註十四。


五因

(名數)以四大種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是有五因:一、生因,生四大種所生之色,名為生因。二、依因,造色生已,而隨逐於大種如弟子之依於師,故名依因。三、立因,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如持壁畫,名為立因。四、持因,使所造之色,相續而不斷絕,名為持因。五、養因,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養因。此五因於六因中,為能作因之攝,於四緣中為因緣之攝。見俱舍論七。

又一、生因,即惑業也。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名為生因。二、和合因,與善法善心和合,與不善法不善心和合,與無記法無記心和合,故名和合因。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我痴我見我慢我愛之四大煩惱而得住,如家屋之依柱而得住,故名住因。四、增長因,眾生依衣服飲食等而長養其身,故名長養因。五、遠因,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如依憑國王而免盜賊之難,依咒力而脫傷害,是名遠因。見涅槃經二十一。


俱有因

(術語)六因之一。俱時有之法,互為因,謂之俱有因。例如地水火風之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者,彼為我之因,我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是名俱有因。此法因果同時,故得相對而謂為俱有因。亦得相望而謂為互為果也。四大之中一大為因,則他三大為果,他三大為因,則此一大為果,以互為因者,必互為果故也。其果名稱為士用果。即俱有因之法,互為士用果,互為士用果者,必為俱有因之法也。俱舍論六曰:「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互為俱有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種更互相望為俱有因。」梵Sahabhūhetu。


六種因

(名數)見六因條。


六輪

(名數)本業瓔珞經示三賢十聖之果報,用鐵輪王等之名。天台取其經意而立六輪,以配於因位之六位:一鐵輪王,十信位也。二銅輪王,十住位也。三銀輪王,十行位也。四金輪王,十迴向位也。五琉璃輪王,十地位也。六摩尼輪王,等覺位也。此中經無琉璃輪之名。止觀輔行一之三曰:「入銅輪者,本業瓔珞上卷經意以六因位而譬六輪。(中略)言六輪者:謂鐵輪十信,銅輪十住,銀輪十行,金輪十向,琉璃輪十地,摩尼輪等覺,輪是碾惑摧伏等義。」


十一[彳*扁]使

(名數)行因之惑,七見二疑二無明也。見六因條。


十一遍使

(名數)行因之惑,七見二疑二無明也。見六因條。


十如

(術語)又云十如是。法華之十如,出於方便品。天台大師開演其深旨者,有玄義、文句、止觀、別行玄之四書。其中正釋十如之相貌者,玄義與止觀也,有通解與別解二種。別解分四類:四類者,四越(止觀謂為四途)與人天與二乘及菩薩佛也。玄義分五類:別解菩薩與佛也。文句釋佛之權實二智,故與玄義止觀聊異其義。因而文句三有上玄義中已說,今不具說之語。又別行玄明圓頓之三慈悲,故約於觀心而釋之,因而彼文有今觀十法界眾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種性相本末究竟等之說。故亦與玄義止觀大異其釋體。此十如以通解為根本,苟能會得通解,則通四類,自會四類之妙義。故今就通解釋之,一相如是:「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善惡等顯於外者,謂之相,相雖顯於外,然非相見者,則不能見,故止觀引三國故事曰:「昔孫劉相顯,曹公相隱,相者舉聲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二性如是:「性以據內,自分不現。」謂人目不見,狀若天生,長無改變也。「如木有火,遇緣即發。」謂如木有火性,鑽即火出也。玄義與止觀釋性如是,其義各異,玄義以為薰習成性之性,如上所釋,止觀則以為理性,佛性之性也。三體如是:「主質名為體。」言為主之質謂之體,人身之總體也。四力如是:「功能為力。」是其用所立之功能也。故涅槃經曰:「欲造牆壁則取泥土,欲造畫像則取彩色,不取草木。」五作如是:「構造為作。」言身口意三業之所為為作也。六因如是:「習因為因。」謂前所習者為後之種也。如善人習善而益善,惡人習惡而益惡。新譯家名之為等流因。七緣如是:「助因為緣。」因與緣不同,如五穀之種,因也,雨露水土緣也,五穀之種出生者,借雨露水土之緣故也。是為新譯家之異熟因。八果如是:「習因為果。」謂從來所習之因,得其果也。新譯家謂之等流果。此習因習果有隔過現之二世現未之二世者,又有現在一切中,因果皆有者。九報如是:「報果為報。」謂酬今生之善惡業因,而受未來之苦樂果也。新譯家謂之異熟果。此依報因而成報果,必隔一世以上。十本末究竟等:「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謂其本末諸相之落下處為究竟等也。論其意,前之九如是,皆事也,今之究竟等理也。九事所緣,為平等之理,故謂之等。其理有三諦,以空諦之故,本末悉為真空,以假諦之故,本末皆為妙假,以中諦之故,本末總為中道法界。此究竟等之三諦即為實相。然則前之九如是為諸法,而此本末究竟等為實相也。故釋諸法實相四字說此十如是也。


同類因

(術語)六因之一。舊謂之習因。如前念之善心為因,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前念之惡心為因,而後念之惡心又起惡業,各自同類之法對於同類之法為因者也。其果稱為等流果。俱舍論二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


四假

(名數)成實論中又明四假:一因生假,一切之有為法,由因而生皆為無性,故名因生假,如六因四緣生諸法。是前三假中之法假。二緣成假,如攬五蘊成人,捉四境成家。是前三假中之受假。三相待假,如長短等相待而立。四相續假,如一念之色聲,不成身語業,色聲相續,方成身語業。見大乘義章一,俱舍光記三十。

(名數)三論玄義謂一切諸法皆是假,然其要用,凡有四門:一因緣假,如空有二禪,是非自有,由空故有,空非自空,由有故空,是因緣假之義也。二隨緣假,如隨三乘之根性說三乘之教門是也。三對緣假,如對治常而說無常,對治無常而說常是也。四就緣假,外人說諸法實有,諸佛菩薩就彼諸法推求,竟不可得,是名就緣假。此四假總收十二部經八萬之法藏,四諦具用四假。但智度論多用因緣假(為釋經也),中論十二門論多用就緣(為破外計也),百論多用對緣假(為破常無常之二邊也)。

又成實論亦說四假。見條。



(術語)因明三支作法之一。謂推斷未決之宗義之理由也。例如某為中國人(宗),為南京人故(因)之論式中,某為中國人者,未決之宗義也。然依為南京人之理由,推斷此未決之宗義,於是生斷定某為中國人之結果矣。

又造果者,即原因也。婆娑論百二十七曰:「造是因義。」大乘義章二曰:「親生義,目之為因。」二因三因五因六因,各見本條。


因相

(術語)阿賴耶識三相之一。意言為萬法原因之相。蓋第八阿賴耶識,攝持一切種子,能為萬法生起之原因也。成唯識論二曰:「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即是。八識之因相,實有六因十因等種類,獨執持種子令不失之義,於他為不共之相,故取之為第八識之因相也。蓋因相之義,具通於依持因與生起因之二意。今唯以持種之特用為因相者,解之於狹義也。若於廣義言之,則第八識中攝藏之諸法種子,亦可名為因相。何則?以種子正為現起諸法之親因緣法故也。故唯識論述記四,謂:「三相,皆唯為現行之識,雖所生義別,而實無廣狹,實通現種。」然論文專以現行之第八識明為因相者,以種子之相,微細而隱故耳。就中若就現行識而言,則因者依持之義,即執持種子為諸法原因之意。又就種子識而言,則因者生起之義,即能為生起諸法原因之意。


因緣

(術語)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大乘入楞伽經二曰:「一切法因緣生。」楞嚴經二曰:「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長水之楞嚴經疏一之上曰:「佛教因緣為宗,以佛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維摩經佛國品註:「什曰:力強為因,力弱為緣。肇曰:前後相生因也,現相助成緣也。諸法要因緣相假,然後成立。」止觀五下曰:「招果為因,緣名緣由。」輔行一之三曰:「親生為因,疏助為緣。」

又梵語尼陀那之譯意。十二部經之一。又云緣起。參照尼陀那條。

又四緣之一。因即緣之意。此非因與緣各別而論,親因即名為緣。俱舍論七,謂:「因緣者,五因之性。」六因中,除能作因,餘五因雖總為因緣,而唯識論七唯名同類因為因緣。六因四緣十二因緣,各詳見本條。


因緣依

(術語)謂一切諸法發生所親依者。唯識論規定諸心心所為有所依之法,舉三種所依,此即其中之一也。對於增上緣依及等無間緣依而言,謂一切諸法各自之種子也。一切有為法,皆依各自之種子而生起,若離種子之因緣,則決無生者。斯一切種子,為諸法之原因,又為諸法依生之所依法,故名之曰因緣依。成唯識論四所謂:「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即其事也。雖然詳究論文之意,因緣依之體,不止於種子,又熏生種子之現行法,亦因種子為因緣依。若單以種子為因緣依,則與瑜伽論等所云之種子依何異。故同論述記四,釋此論文,謂:「約識而論,唯種子識。今汎說諸有為法,皆託此依,據通依(因緣依)故也。一切有為法,無無因緣者。」瑜伽論之種子依,其名義限於種子生現行之一面,不能更示種子生種子及現行熏種子時互為因緣之義。故唯識論悉攝此等所依法,名為因緣依,以代瑜伽論所謂種子依。要之因緣依之語,有自體辦生本據之意,以狹義解之,與種子依同,為單指諸法之種子者。若以廣義解之,則生種子之現行法,并生後念種子之前念種子,亦為因緣依也。小乘不言種現等法,唯言心心所法,總依四緣,六因中除能作之一因,餘因皆為因緣之性云。


因緣性

(術語)為諸法生起原因又為依託之性也。四緣性之一。大乘小乘,其解不同。(一)小乘於諸法之原因六因中,除能作因外,餘五因為因緣性。如此因緣性,義既通於六因中五因,故其意頗廣,且舉一例,如眼識之起,以有發識取境作用之眼根為因,所對之色境為緣而生。故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有為因緣之性云。(二)大乘於六因中,唯以同類因為因緣之性,餘五因總為增上緣之性。詳言之,則同類因通於因緣性與增上緣性。餘五因唯為增上緣之性。因類因為引生等流果之原因,又名自種因。即過去之善法,於現在之善法為因,現在之善法,於未來之善法為因。惡法無記法亦然。如此諸法之親因緣種子,為因緣性,又熏生此種子之現行法,為種子之因緣性,更生後自類種子之前念種子,為後起種子之因緣性,畢竟離為諸法原因之種子,不可立因緣性也。


[彳*扁]行因

(術語)六因之一。見六因條。


玄門無礙十因

(術語)諸法何故事事無礙。一唯心所現故,諸法之本原,非有別種,為自唯一如來藏心緣起之差別法,故彼此必有可和融之理。二法無定性故,諸法為如來藏心之緣起法,原無一定之自性。故有彼此和融之理。三緣起相由故,緣起之法,不得單獨保體,必為相由而僅成體者,故隨而有可和融之理。四法性融通故,法性融通,故如性之事,亦有可融通之理。五如幻夢故,諸法之虛假無實,如幻夢,故有可和融之理。六如影像故,諸法緣起於一心界而不存在,如鏡中之影像,故有可和融之理。已上六因,就諸法自爾之德相。已下就業用之無礙而說因由。七因無限故,菩薩於因中修無限之因,故有至果必得無礙業用之理。八佛證窮故,佛者證窮真性,故如性業用亦無礙也。九深定用故,以深妙之禪定力故得業用之無礙。十神通解脫故,不思議之神通力,離物之羈束而為自在,故可得業用之無礙。見華嚴玄談六。


異熟因

(術語)六因之一,謂善惡之二業也。善業感樂果,惡業感苦果,而苦樂之二果非善非惡而為無記法,是曰異熟。其異熟之因名異熟因。俱舍論六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故,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種。(中略)為異熟之因,名異熟因。」


異熟等五果

(名數)性相門分別因果之相,因分六種,果分五種:一、異熟果,以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果,以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苦樂之果性,皆為無記,與業因之善與惡之性異,故曰異熟果。自六因中之異熟因而來。二、等流果,依前之善心而轉生後之善心,依前之惡心而益生後之惡業,依前之無記而生後之無記,等於果性因性而流來者。自六因中之同類因與行因而來。三、士用果,如農夫之於米麥,如行力之於道果,總依造作之力用而得者。自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而來。四、增上果,以一有為法,望其餘一切之有為法,為增上果,其餘一切法,或與之以力,或不與力,亦不障害之,以其與力及不障之增上力,生此果也。是雖似前之士用果,然彼局於對有力之因體,此則通於有力無力之一切法,而為所得之果。自六因中之能作因而來。五、離繫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涅槃離一切之繫縛,故云離繫。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者,唯以道力而證顯,故雖與以果之名而非對於六因之因體。見顯揚論十八,俱舍論六。


相應因

(術語)六因之一。心王與心所互相應,以心王為因,而起心所,以心所為因,而起心王,故彼此相應,名為相應因。其相應之義,心王與心所有平等之義五種也。是云五義平等。俱舍論六曰:「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又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


等流果

(術語)五果之一。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從無記因生無記果也。例如從前念之不善心生後念之不善心或不善業也。果性似因性而流出,故云等流果。又等流為等同流類之義,因果之性同類,故云等流。舊譯謂之習果。對於因,則六因中由同類因與行因而生者曰等流果。唯識論二曰:「等流果,果似因故。」俱舍論六曰:「等流果,似自因法,名等流果。謂似同類行二因。」唯識述記二末曰:「等謂相似,流謂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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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經音義(慧琳音義)]
五十七煩惱繫縛

按先明淨相經云五住煩惱輕重不同一住十品則成五十又約七縛一色縛二心縛三三昧縛四智慧縛五神通縛六因緣縛七轉法輪縛是也


[佛光大辭典]
了因

因明用語。在三支作法中屬因支,為六因之一,與「生因」對稱。了者了悟或明了之意,如燈光照物,可令人明了一切。譬如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乃無常不能決定常住,令敵者(問難者)聽後能了知「聲是無常」為正理。此於立者(立論者)而言,藉之以啟發敵者之正智,故稱為「生因」;於敵者而言,以此而了悟正理,故稱「了因」。了因因其功用不同,又可分三項:(一)智了因,此指敵者之智慧與知識。智慧與知識乃了悟之資本,若無此二資糧,即便立者給予再好之生因,敵者亦無從了悟,故稱之智了因。(二)言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立者所言之「所作性故」一語而言。敵者之了悟,除須備具智慧與知識外,必須倚賴立者言語之刺激,方能發揮了悟之作用,言語乃智了因之因,故稱為言了因。(三)義了因,即指前述例句中「所作性故」一語所涵之義理,與其所指之對象。敵者能了悟,除前項二因外,亦是因著立者所舉之意義,義亦是智了因之因,故稱義了因。依上可知:言、義二了因是智了因之因,智了因則是言、義二了因之果;言了因是義了因之因,義了因是言了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p163


二因

(一)生因、了因。(一)生因,乃本具法性之理,能生一切善法者,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了因,乃以智慧照了法性之理,為輔助生成之資緣者,如燈之照物,了了可見。以上二者,與正因、緣因名異而義同。〔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八〕(參閱「六因」1256)

(二)能生因、方便因。(一)能生因,謂第八識能生起眼等諸識,為一切善惡之因,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二)方便因,謂眼等諸識能為方便,引發第八識善惡之種,如水土能引發穀、麥等萌芽之方便。〔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宗鏡錄卷七十一〕

(三)習因、報因。(一)習因,又作同類因,乃後起之果,習續前因而增長,如習於貪欲,則貪欲愈增。(二)報因,又作異熟因,乃後之果報引於宿行之業因,如行善惡之因,即得苦樂之報。〔天台四教儀集註卷中、法華文句卷十八〕

(四)近因、遠因。(一)近因,謂能直接引發果者,如凡夫行布施行,於其身後得好果報。(二)遠因,謂間接引果者,如修世間之禪定,間接使遂生色界天之果報。〔大智度論卷九十六〕

(五)牽引因、生起因。(一)牽引因,謂未潤位之種子,間接牽引生死之苦果者。(二)生起因,謂已潤位之種子,直接生起生死之苦果者。如十二緣中之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等屬前者,愛、取、有等屬後者。〔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一〕 p193


十一遍使

又稱十一遍行惑。指遍行因之惑。即迷於苦諦十惑中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疑、無明,及迷於集諦七惑中之邪見、見取見、疑、無明。此十一者為一切煩惱之生因,遍生一切惑。〔俱舍論卷十九〕(參閱「六因」1256) p326


三大

(一)眾生一心之本體、相狀、作用廣大無限,故稱體大、相大、用大。係大乘起信論所說。(一)體大,真如平等之法常恆不變,一切法不增不減,遍其體性。(二)相大,真如之相狀具足大智慧光明等無量功德。依如來藏之義,功德之相如恆沙無量,故稱相大。(三)用大,真如之作用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之因果。大乘起信論(大三二‧五七九上):「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此係起信論就真如緣起所說者。另於小乘教之六因四緣緣起、法相宗之阿賴耶識緣起、華嚴宗之法界緣起等,亦皆立有「三大」之說。〔大乘起信論疏卷上之上、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起信論別記〕

(二)密宗就宇宙法界之本體、相狀、作用之廣大無限,亦立三大之說。(一)體大,謂地、水、火、風、空、識等六大遍滿一切有情、非情。(二)相大,謂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磨曼荼羅等四曼之相狀歷然。(三)用大,謂身、語、意等三密之作用於深祕中彼此相應。 p525


三因

(一)指至誠心、深心、回向發願心。此三心乃往生淨土之正因,故稱三因。〔往生禮讚偈〕(參閱「三心」532) 

(二)佛性論卷二,依覺悟佛果之次第所立,三因即:(一)應得因,依真如空理而修因行,應得菩提之果,故稱應得因。(二)加行因,依菩提心加功用行,以此為因,即能證得法身之果。(三)圓滿因,由加行而因行圓滿,故稱圓滿因。此三因中,應得因以無為如理為體,後二因則以有為願行為體。又應得因中,具有住自性、引出性、至得性等三種佛性。住自性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指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即無學聖位。 

(三)指菩薩修行過程中之三種因果。即:(一)異熟因,由善、惡業感樂、苦二果,因苦、樂二果非善非惡而為無記法,故稱善惡業為異熟因。(二)福因,以施、戒、忍三波羅蜜為因,能感福德之果報,故稱施、戒、忍三波羅蜜為福因。(三)智因,以慧波羅蜜為因,能感菩提智果,故稱慧波羅蜜為智因。精進、禪定二波羅蜜則通於福智二因。(參閱「三因三果」546) 

(四)成實論依俱舍論六因而立三因,即:(一)生因,指法生之時能為因者,即異熟因。(二)習因,如習貪欲而益長貪欲,即同類因。(三)依因,如以六根六境為所依而生六識,即俱用、相應、遍行三因。六因中之能作因為四緣中之增上緣,故成實論不立。 

(五)三因佛性之略稱。即正因佛性、了因佛性、緣因佛性。(參閱「三因佛性」546) p545


小乘

梵語 hīna-yāna。又作聲聞乘。二乘之一,乃大乘、菩薩乘之對稱。意譯為狹小之車乘,指運載狹劣之根機以達小果之教法;即於所修之教、理、行、果,與能修之根機均為小劣之法門。小乘之名,原係大乘佛教徒對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之貶稱,其後學術界沿用之,並無褒貶意。其教義主要以自求解脫為目標,故為自調自度(即滅除煩惱,證果開悟)之聲聞、緣覺之道,而異於大乘自利利他二者兼顧之菩薩道。大乘諸經論中比較大小二乘之別者頗多。

(一)據大智度論卷四、卷十八等所載,聲聞乘狹小,佛乘廣大;聲聞乘自利自為,佛乘利益一切;聲聞乘多說眾生空,佛乘則兼說眾生空與法空;煖、頂、忍、法等四善根位為小乘之初門,菩薩法忍為大乘之初門;聲聞說法中無大慈悲心,大乘法中則在在強調大慈悲心;聲聞法中皆為自身,大乘法中廣為眾生;聲聞法中無欲廣知諸法之心,僅有欲求疾離老病死之心,大乘法中欲了知一切法;聲聞法之功德有所限量,大乘法中欲盡諸功德,無有遺餘。(二)據入大乘論卷上載,聲聞之學,僅斷結障,觀無常行,從他聞法;菩薩則志在斷盡一切微細諸習,乃至觀一切法空,不從他聞,得自然智、無師智。聲聞之解脫,稱為愛盡解脫,而非一切解脫,乃為鈍根少智眾生而權假設說者;大乘之解脫,斷煩惱習,一切都盡,乃為利根菩薩而廣分別說者。(三)大乘莊嚴經論卷一成宗品則舉出聲聞乘與大乘有五種差異:(1)發心異,(2)教授異,(3)方便異,(4)住持異,(5)時節異。

上記皆為大乘經論所說小乘聲聞乘之狹劣。蓋小乘係指四阿含等諸經,四分律、五分律等諸律,發智論、婆沙論等諸論所宣說之法門,故大智論稱之為「三藏教」。其中雖衍生出上座、大眾二十部等之別,主要仍在宣說「我空法有」,觀四諦之理,證阿羅漢果,以期歸於無餘涅槃。

在我國,教判之說極為盛行,諸家亦多判此教為佛教之初門。以下列舉歷來諸家所判小乘之說法:(一)姚秦鳩摩羅什於大乘大義章卷下舉出大小二乘之說,謂小乘僅說眾生空。(二)劉宋慧觀及岌法師等之主張,謂阿含乃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主要宣說「見有得道」之法,故將之攝入漸教五教中之第一「有相教」。(三)梁代寶亮之大般涅槃經集解卷三十五載,小乘三藏又稱別相說法輪,而以之配屬涅槃五味中之乳味。(四)法雲之法華義記卷二載,佛陀成道後十二年中所說之阿含經為「有相教」。(五)後魏菩提流支等判立「半、滿」二教之說,以小乘所說不究竟之故,而稱之為「半字教」。(六)陳代真諦提出「轉、照、持」三輪之說,其中以佛陀成道後七年中轉四諦之法輪,故稱「轉法輪」。(七)後魏慧光立四宗之教判,以毘曇之六因四緣判為第一「因緣宗」,以成實之三假判為第二「假名宗」。(八)隋代慧遠根據慧光之說,並進而以阿毘曇主張「諸法各有體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淺教,以成實主張「諸法虛假無性」而判之為小乘中之深教。此外,又於其大乘義章卷一,廣就部教三藏、法性實際、四緣、六因、八識有無、三聚淨戒、四陀羅尼、四無量、禪定、十地、三十七道品、六通、十力等之教義而論述大小乘之別。(九)智顗立「五時八教」之說,於五時之中,以小乘為第二「鹿苑時」;於化法四教中,以小乘為「三藏教」。(十)吉藏於三論玄義總分佛之教法為大小二乘,其中小乘復分毘曇有門、成實空門兩種。吉藏又於中觀論疏卷一等,提出「三種法輪」之說,而以小乘為「枝末法輪」中之一者。(十一)唐代波頗三藏創立五教之判,以阿含等經為「四諦教」。(十二)道宣於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中揭出「三教」之說,以小乘旨在闡明「性空無我」之理,故判之為「性空教」。(十三)新羅元曉創立「四教」之說,以小乘四諦、緣起等經判之為「三乘別教」。(十四)窺基判立「三教八宗」,於三教之中,以阿含等為「有教」;於八宗之中,前六宗賅攝小乘諸部,即犢子部等配於第一「我法俱有宗」,薩婆多部等配於第二「有法無我宗」,大眾部等配於第三「法無去來宗」,說假部等配於第四「現通假實宗」,說出世部等配於第五「俗妄真實宗」,一說部等配於第六「諸法但名宗」。此外,復判立「四宗」之說,以雜心論等主張五聚之法皆有法性,故稱之為「立性宗」;以成實論破除體性之說,故稱之為「破性宗」。(十五)法藏判立「五教十宗」之說,於五教之中,謂小乘之四諦十二因緣僅說「人空」,不說「法空」,故僅能證得小果,遂判之為「小乘教」;於十宗之中,將小乘諸部攝屬前六宗,其說與窺基之說類同。(十六)法藏之門人慧苑亦判立四教,謂小乘於真如、隨緣二分義之中,僅說「生空所顯」之理,故判之為「真一分半教」。此外,日本方面,空海於十住心論中,以聲聞唯觀「五蘊無我」,故判之為第四「唯蘊無我心」,以緣覺乃拔除煩惱業因及無明之種子,故判之為第五「拔業因種心」。

凡上種種,雖以小乘乃為聲聞而設權門方便之教,而視之為佛教之初門,然隨近世佛教研究法之改變,則稱所謂之「小乘教」為「原始佛教」或「根本佛教」,其中多含釋尊直接口授之教說,其後之大乘佛教則為其教義之敷衍。今日東亞諸國中,以錫蘭、緬甸、泰國等專傳小乘佛教;尼泊爾、西藏、蒙古、我國及日本等則主要遵奉大乘佛教,而兼學小乘。〔分別功德論卷一、中邊分別論卷下無上乘品、佛性論卷一、大般涅槃經集解卷八、法華經玄贊卷一本、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參閱「大乘」807、「小乘二十部」928) p925


五因

(一)以地、水、火、風等四大為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為所造之果,其因與果之間具有五種關係:(一)生因(梵 jānana),由四大種能生起諸色法,譬如母之生子。(二)依因(梵 niśraya),所造之色法既生,則隨逐於大種之後,譬如弟子之依於師。(三)立因(梵 sthāna),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四)持因(梵 upastambha),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五)養因(梵 upabrjhana),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雨露之長養草木。此五因於六因之中,為有力之能作因所攝,而不攝於其他同類因等五因;於四緣之中,則為因緣所攝。〔瑜伽師地論卷三、順正理論卷二十、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俱舍論卷七、俱舍論光記卷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三本〕

(二)指有為法成立之五因:(一)生因,即惑業煩惱,眾生依惑業乃生此身,故稱之。(二)和合因,例如善與善心和合,不善與不善心和合,無記與無記心和合。(三)住因,一切眾生依於「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大煩惱而得住,譬如家屋之依柱而住。(四)增長因,眾生賴衣服飲食等而得長養其身,故稱之。(五)遠因,例如因咒力可脫鬼、妖之撓害,又如依憑於國王之武力,乃可免盜賊之難。〔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涅槃經疏私記卷六〕 p1074


五宗教

又作五教。即五種宗旨,乃判教之名。係齊護身寺自軌所立之佛教教義之分類,即將諸經論之說法、主旨分為五種:(一)因緣宗,以六因四緣之理,破外道邪因、無因等之誤說;指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等。(二)假名宗,一切有為法均屬因緣所生之假相,無實體而以假名存在;指經量部、說假部、成實論等。(三)不真宗,一切諸法本為虛幻而無實體,此即為「空」,然眾生執著於現實,故須以空之理否定之;指般若經、三論等。(四)真宗,肯定「即空即有」之真理乃永遠不變(法界常住)、普遍於一切之上(悉有佛性);指涅槃經等。(五)法界宗,宇宙之事事物物悉為真實之互化同融,自由自在,相互無礙;指華嚴經而言。〔法華玄義卷十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一、四教義卷一〕 p1108


五果

梵語 pañca phalāni。五種果之意。(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有為無為之果,計有五種之別。即:(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又稱依果、習果。(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又稱報果。(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又稱解脫果。(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又稱士夫果、功用果。(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其中,離繫果屬無為果,餘四果均屬有為果。又於有為果中,等流果係自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而來,異熟果則由異熟因而來,士用果由俱有、相應二因而來,增上果由能作因而來。離繫果屬由擇滅無為,即非生法,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所證,故雖說為道果,然不同於其他四果由六因而來者。此係俱舍論等之說。成唯識論等則說十因、四緣而生五果。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十因之中,以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異熟果;以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等流果;以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離繫果;以十因得增上果。得士用果有二義,一以觀待因、攝受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得之;一以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而得。〔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俱舍論卷六、雜阿毘曇心論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俱舍論光記卷六〕(參閱「五種果」1180)

(二)二乘所證之果有五種,即聲聞之四果與獨覺果。聲聞四果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三〕(參閱「五果迴心」1114)

(三)又作五菓。據三藏法數卷二十四、翻譯名義集卷三載,受戒之比丘不食生物,謂如棗、杏等果必以火熟之方食,膚殼之果則須以刀去其皮再食。此五果指:(一)核果,指棗、杏、桃、李等果。(二)膚果,指瓜、梨、柰、椹等果。(三)殼果,指椰子、胡桃、石榴等果。(四)檜果,又作糩果,指松子、柏子、蘇荏等粗糠皮類之果實。(五)角果,指菱豆、大小豆類等。此外,小叢林略清規卷上、洞上行事軌範卷中,舉出瓜、茄、麵、饅、餅為五果。〔盂蘭盆經疏卷下、盂蘭盆經新疏〕(參閱「五種淨食」1185)

(四)指現在五果,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蓋以十二因緣配於三世因果,無明與行二者為過去之因;愛、取、有三者為現在之因;生、老死二者為未來之果;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者為現在五陰之身,係由過去業因所招感之果,故稱現在五果。(參閱「現在五果」4724) p1112


五種果

梵語 pañca phalāni。又作五果。(一)六因所生及道力所證之有為無為之果有五種之別。指:(一)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謂眾生由修不善之故,而樂住於不善,則不善之業轉多,反之亦然;如此則果隨業轉,業與果同,業果相似,故稱等流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同類、遍行二因所得。(二)異熟果(梵 vipāka-phala),謂眾生以現世惡業招來世三惡之苦,以現世善業招來世人天之樂果;以其異世而成熟,故稱異熟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異熟因所得。(三)離繫果(梵 visajyoga-phala),即無為果。依涅槃之道力而證之者,遠離一切煩惱繫縛。此法常住,非自六因而生,唯以道力而證顯。(四)士用果(梵 purusakāra-phala),士用,謂士夫所用,即造作之力用。謂於世間諸法,隨依一種而起士夫之用,如農夫因稼而苗稼成熟,商人因貨而獲利;以其依於造作之力用而得,故稱士用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俱有、相應二因所得。(五)增上果(梵 adhipati-phala),謂眼、耳、鼻、舌、身、意諸根識,由和合照境而成諸事,故六根各有增上勝力;如眼根雖有見性,但若無眼識之緣境,則無照用之力,故稱增上果。此果係由六因中之能作因所得。〔菩薩地持經卷三、顯揚聖教論卷十八、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一、雜阿毘曇心論卷三、俱舍論卷六、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十五〕

(二)指二乘證果之五種分別。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獨覺果。〔北本涅槃經卷二十一、華嚴五教章卷下四、三論名教鈔卷一〕(參閱「五果迴心」1114) p1180


六宗

(一)又作六宗教、耆闍六宗。據華嚴五教章卷一載,南朝之陳代耆闍寺安廩法師立有六宗之判教。即就所詮之理趣,將佛陀一代聖教分判為因緣宗、假名宗、不真宗、真宗、常宗、圓宗。另據法華經玄義卷十上所載,慧光判有四宗之別,即因緣、假名、誑相、常等四宗,其中,因緣宗指毘曇之六因四緣,假名宗指成實論之三假,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常宗指涅槃、華嚴等之常住佛性、本有湛然。安廩即根據其說,復加真宗(法華經)、圓宗(大集經),成為六宗之說。

然據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五教章義苑疏卷二等載,上記四宗為北齊大衍寺曇隱所立,安廩所立六宗教中,前二者與曇隱所立相同,第三不真宗說明諸大乘通說諸法如幻化等,第四真宗說明諸法真空之理等,第五常宗說明真理恆沙功德常恆等義,第六圓宗說明法界自在、緣起無礙、德用圓備,即指華嚴法門等。又不真宗與真宗二者,乃由曇隱所立不真宗分出,圓宗則由其所立之真實宗分出。其中,常宗與諸師之同歸時教相同,圓宗與自軌所立五宗教中之法界宗相同。〔四教義卷一、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九、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

(二)日本奈良時代之六種宗派,稱為南都六宗。即法相宗、三論宗、俱舍宗、成實宗、華嚴宗、律宗。 p1270


四宗

(一)以佛教教說根本主張之別,而判立四類。

(一)北魏地論宗南道派之祖慧光及北齊大衍寺之曇隱等所立,又作四宗教、四教。據法華經玄義卷十上、大乘義章卷一、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等載:(1)因緣宗,又作立性宗。闡釋六因、四緣之義,主張諸法各有其體性。即一切存在皆由因、緣假合而成,然構成因緣之存在要素則為實在。此屬小乘之淺教,如毘曇宗、說一切有部等所說。(2)假名宗,又作破性宗。主張諸法悉皆虛假而無其實性。即否定其構成要素之實在性,而謂一切皆為假有。此屬小乘之深教,如成實論所說。(3)誑相宗,又作破相宗、不真宗。主張諸法如幻即空,假名之相亦了無所有。即一切存在如幻而無實體,其假相亦不存在。此屬大乘之淺教,如般若經、中論等所說。(4)常宗,又作顯實宗、真宗。謂諸法依妄想而有,妄想原無體,必託於真而起;真,即如來藏性,乃遍於恆沙之佛法,此性緣起而成生死涅槃。亦即一切存在之本體具有永遠不滅之佛性真如,以此為迷悟之根源。此屬大乘之深教,如闡明真實理之華嚴經、涅槃經等所說。

大乘義章卷一又詳述四宗所依經、論之異同,及彼此之爭執。我國北方之地論宗多採用上記之說,據華嚴五教章卷一載,齊護身寺之自軌又分第四宗之涅槃經說為真實宗,以華嚴經說為法界宗,遂成五宗教之說。南朝陳代耆闍寺之安廩則在四宗之外,另加法華經說為真宗,以大集經說為圓宗,而成為六宗。〔大乘玄論卷五、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續高僧傳卷七〕

(二)唐代華嚴宗三祖法藏所立,據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入楞伽心玄義等載:(1)隨相法執宗,又作有相宗,指小乘諸派之說。即主張有為、無為之諸法皆為實有,此說僅明示六識,而未見佛性。(2)真空無相宗,又作無相宗,指般若經、中論等所說。主張破解諸法之相而悉皆畢竟空,又闡明二乘之迴心。(3)唯識法相宗,又作法相宗,係為解深密、瑜伽等經論所說。即主張諸法亦有、亦空,闡明生、滅之八識,與五姓各別等教法。(4)如來藏緣起宗,又作實相宗,指楞伽經、大乘起信論等所說。即主張如來藏緣起,與性相融會、事理相即之教法。

以四宗配於法藏另立之五教,則隨相法執宗相當於小乘教,真空無相宗相當於大乘始教中之空始教,唯識法相宗相當於大乘始教中之相始教及終教之一部分,如來藏緣起宗相當於大乘終教及頓、圓二教。又華嚴宗五祖宗密於起信論疏註卷上,以華嚴經說立為圓融具德宗,而成為五宗。(參閱「五教」1146)

(二)因明用語。因明(論理學、邏輯學)論式中所立之宗(命題)有四種類型:(一)遍所許宗,為眾人所共同認可之宗,即立者(立論者)自己及敵者(問難者)、證義者等眾人所共同承認之主張。(二)先承稟宗,立、敵雙方均為同宗派之人,立者所立之宗若為此宗派之人所共同認可之主張,稱為先承稟宗。(三)傍憑義宗,立者立宗時,於其所欲立之義,不以言顯,而另立他事以為含照。(四)不顧論宗,立者所立之宗僅為自己所同意,而非敵者所認可者。上記四宗之中,僅有「不顧論宗」為符合規定之宗。

(三)又稱內外道四執。三論宗為破邪見迷執所立之四宗。(一)外道,又作一切外道,泛指各種佛法以外之偏執見解、教說,如印度古代之九十五種外道及我國之儒、道等,乃不能了達人(我)、法二空之邪執。(二)毘曇宗,即薩婆多部,此宗雖已了知「無我」之理,而仍執著「法我」之性,不知「諸法性空」之義諦。(三)成實宗,此宗雖能具辨人、法二空,然所照未盡,故亦未達究竟之途。(四)大乘執,又作大執,彼等雖言究竟,但墮於大乘教法中一切有所得之見解,此亦非佛陀立教創說之本意。〔三論玄義〕 p1706


四相

(一)指顯示諸法生滅變遷之生、住、異、滅等四相。又作四有為、四有為相、四本相。屬心不相應行法。

(一)小乘說一切有部之說:據發智論卷二、大毘娑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等載,一切有為法均為無常,雖由於因緣力,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然瞬間即滅,而成為過去位。此種成為過去位之現象,稱為落謝、謝滅。此生滅變遷之有為法,流轉於未來、現在、過去等三世中。

(1)生(梵 jāti),又作生相,即有為法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2)住(梵 sthiti),又作住相,即有為法安住於現在位。(3)異(梵 anyathātva),又作異相,即有為法於現在位變異、衰損。(4)滅(梵 anityatā),又作滅相,即有為法從現在位滅轉至過去位。然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出曜經卷一等,則僅說生、老、死等三有為相。

一切有為法皆具上記之四相,而此四相之自體亦為有為法,故須另有令其生、住、異、滅之法,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四者,稱為隨相、小相。相對於此,生、住、異、滅則稱本相、大相。蓋有為法之生成,必須具有九法,即法之自體,及四本相、四隨相,此九法同時俱起,缺一不可。其中,四本相之作用,各涉於除本身外之八法;而四隨相之作用,則僅及於各個之本相一法,稱為八一有能、八一功能。此作用交互相續而永無差誤。

有部主張剎那生滅,故四相於一剎那間俱有,亦即六因、四緣之因緣和合時,當生起生相乃至滅相。然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就上記之四相而稱為剎那有為相、細有為相、勝義諦有為相;反之,就一期相續有為相,稱為分位有為相、粗有為相、世俗諦有為相,即指人初生之生相、少壯之住相、諸根衰損之老相、死時之死相。又北本涅槃經卷十二,以生、老、病、死四苦,稱為一期四相、粗四相。〔法華經卷一序品、順正理論卷十三、阿毘達磨顯宗記卷七〕

(二)小乘經部之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等載,經部就諸法之相續而假立四相,故主張四相假立,否定有部之過未有體、四相實有說,並駁斥於生相之外,藉因緣而生起諸法之說,謂諸法之生起非僅藉因緣力。

(三)小乘其餘諸部之說:據大毘婆沙論卷三十八載,譬喻者謂四相假立;分別論者謂四相無為;法密部以生、住、異等前三相謂有為,以滅相謂無為;相似相續沙門謂色之四相為色,心之四相為心;正量部則以色法為一期相續,聲、香、味、觸等心、心所法為剎那生滅;法上部、賢冑部、犢子部、密林山部等說法與正量部相同,惟其內容不詳。〔異部宗輪論、成唯識論卷七、成實論卷七不相應行品、二十唯識述記卷上、卷下〕

(四)大乘法相宗之說:據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卷五十一、卷八十八、成唯識論卷二等記載,法相宗亦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就剎那而言,有為法依因緣之力,由本無而今有,乃屬暫有還無者,為表示異於無為而假立四相。以本無今有,故稱有位為「生」,暫停於生位即稱「住」,住位前後之變異即稱「異」,以暫有還無,故稱滅時為「滅」。其中,生、住、異三者為「有」,同屬現在;滅為「無」,則屬過去。就一期分位而言,初有,稱為生;後無,稱為滅;已生而相似相續,稱為住;住之相續轉變,稱為異。又無論剎那或一期,皆以前三相為現在,滅相為過去,然有部主張未來有體,遂以生相為未來,滅相為現在。

(五)三論宗之說:僅立生、住、滅 三相。謂萬物皆各有其有為相。〔十二門論觀相門〕

(六)大乘起信論卷中之說:為顯示始覺還滅之分齊,而將不覺流轉門之順序寄與四相。即於三細六粗之九相中,以業相寄與生相,以見相、境相、智相、相續相寄與住相,以執取相、計名字相寄與異相,以起業相寄與滅相,依此而顯示其粗細之相。

(七)釋摩訶衍論卷三之說:(1)生相,根本無明薰染本覺時所生起之獨力業相、獨力隨相、俱合動相等三種細相稱為生相。(2)住相,生相所具三相之住位稱為住相,有轉相、現相、智相、相續相等四種。(3)異相,次於住相而起,其行相稍鈍而生起我執,散動身、口之業,有執取相、計名字相。(4)滅相,次於異相而起,行相最粗,能造諸業而受苦果,有起業相、業繫苦相。

此外,中觀學派則以不生不滅總破一切法,認為所謂生滅者,均係虛妄分別,為戲論之產物。(參閱「有為」2445 )

(二)對有為法之四種觀相。(一)自性相,觀有為法其自性之相,對境如翳,能見如星,識體如燈,皆瞬息幻滅。(二)著所住味相,對所依住之器世間味著之相,此為顛倒之見著於顛倒之境,故觀其如幻。(三)隨順過失相,隨順無常身、苦受等過失之相,故觀其畢竟如朝露、如水泡。(四)隨順出離相,觀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無所有,如夢、如電、如雲,而隨順無我之出離道。〔金剛般若論卷下、金剛經疏論纂卷下、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七〕

(三)指鳩摩羅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所說,眾生對個體心身所錯執之四種相。又作四見、我人四相、識境四相。即:(一)我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我所為實有。(二)人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生於人道為人,而異於其餘諸道。(三)眾生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依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而生。(四)壽者相,謂眾生於五蘊法中,妄計我受一期(從生至死)之壽命,長短不一,因人而異。 p1732


四教

係就諸經之內容、形式等,而將佛陀一代之教說判釋為四類。

(一)宗愛法師所立。又稱四時教。據法華經玄義卷十上、大品經遊意等載,係依頓教、漸教、不定教等三教中之漸教再立四種。即:(一)有相教,指佛陀於初成道十二年中所說之小乘三藏,屬於「見有得道」之旨。(二)無相教,指佛陀自成道十二年後至說法華經以前之期間所說諸般若經,屬於「見空得道」之旨。(三)同歸教,指佛陀宣說法華經期間所說「會三歸一」、萬善悉向菩提等之旨。(四)常住教,指佛陀最後於娑羅雙樹間所說之涅槃經,即「佛性常住」、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等之旨。

然據華嚴經疏卷一載,四時教由劉宋之岌法師判立;而另據法華經玄義卷十上載,虎丘山之岌師僅判立有相、無相、常住等三時教,華嚴宗四祖澄觀亦謂武丘山之岌法師判立三時教。準此而言,劉宋之岌法師與虎丘山之岌師為同一人;然果爾如此而衡之常理,則亦無相同之一人而作兩種判教之理。由是可推知岌法師所立者為三時之說,宗愛即基於其說再立四教。又今雖於宗愛之事不詳,然知四教判釋在南朝十分盛行,為諸法師採用,如莊嚴寺之僧旻即接受此說。

(二)北齊大衍寺之曇隱所立。又稱四宗教、四宗。據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等載,即:(一)因緣宗,說六因、四緣之義,主張諸法皆各有其體性,如小乘說一切有部之宗旨。(二)假名宗,說諸法悉皆虛假而無實性,如成實論、經量部之宗旨。(三)不真宗,說諸法皆空,假立之名相亦然,如諸大乘般若經之經義。(四)真宗,說如來藏性之緣起,主張佛性平等、法界自在,如涅槃、華嚴等諸經之經義。

另有數種四宗教之判釋,內容與曇隱之說相同。如法華經玄義卷十上載,光統律師立因緣宗、假名宗、誑相宗、常宗等四宗。淨影寺慧遠於大乘義章卷一判有立性宗、破性宗、破相宗、顯實宗等四宗。

(三)梁代光宅寺之法雲所立。又稱四乘教。據華嚴五教章卷一載,即:聲聞乘教、緣覺乘教、菩薩乘教之三乘教,與一乘教合為四教。三乘教指佛陀演說法華經以前之教法,屬於權教,一乘教則指法華經之一乘教法,屬於實教。

另據法華經玄義卷十上載,法雲與僧柔、慧次等諸師皆判立頓、漸、不定之三教,而於漸教之中廣說五時教判,然未曾見及四乘教之名稱。今謂法雲立四乘教,或係依其法華經義記卷四之說法而附會者。茲列舉其文如下(大三三‧六一九上):「三種寶車,即是羊、鹿、牛車,即譬昔日阿羅漢、辟支佛、大力菩薩三學人究竟果;珍寶大車,平等種,無三種差別,即譬今日法華經中,為眾生受記同得佛果。」〔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參閱「三車四車」557)

(四)梁代真諦三藏所立。據圓測之解深密經疏卷一載,即:(一)四諦教,指阿含經,闡說四諦之旨。(二)無相教,指諸般若經,闡說諸法皆空之旨。(三)法相教,指楞伽經等,分別諸法緣起之相狀。(四)觀行教,指華嚴經等,闡說證入法界之觀行。

然據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載,此四教係隋代笈多三藏所立,而真諦之教判則為頓、漸之二教。另據華嚴經疏卷一載,真諦所立者為轉輪、照輪、持輪之三輪。故推斷上記之四教並非真諦之教判。〔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

(五)隋代天台宗智顗大師所立。分為化法、化儀二種:(一)化法四教,佛陀教化眾生之教法內容可大別為藏、通、別、圓等四教。(二)化儀四教,佛陀教導眾生之方式有頓、漸、祕密、不定等四教。〔天台八教大意、止觀義例卷上〕(參閱「化法四教」1325、「化儀四教」1327)

(六)新羅元曉所立。據華嚴經探玄記卷一載,即:(一)三乘別教,指四諦、緣起等經,即對三乘之人說人空之理;僅說人空之理,故謂之別。(二)三乘通教,指般若、深密等經,為三乘之人說人、法二空之理;人、法二空俱談,故謂之通。(三)一乘分教,指瓔珞、梵網等經,獨為一乘之人說部分之普法。(四)一乘滿教,指華嚴等經,為一乘人說全部之普法。

(七)唐代靜法寺之慧苑所立。據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載,即:(一)迷真異執教,指迷惑於諸外道之說,於此廣起異執,如印度、西域等地之九十五種外道,與我國之孔孟、老莊等學說。(二)真一分半教,指小乘諸部派之教義,彼等於真如的隨緣與不變之二分中,僅說部分凝然不變之義,故謂之真一分。又僅說人空所顯之理,故謂之半教。如小乘說一切有部、多聞部所說之「三無為」,或分別論者所說之「四無為」。(三)真一分滿教,指瑜伽、唯識等論所說之旨,雖明了人、法二空,然所彰顯之真性仍僅屬凝然不變之義而未能達顯隨緣之義。(四)真具分滿教,分為理事無礙門與事事無礙門,前者指維摩、仁王、法華、涅槃等經之教義,後者指華嚴一乘之教義。二門所說,皆具足真如之不變、凝然二義。惟華嚴經疏鈔玄談卷四對慧苑之教判有所非議,謂教判中不應列入外道之邪說,且所謂半滿、分滿等語亦欠妥當。〔宋高僧傳卷六〕 p1759


四緣

梵語 catvārah pratyayāh。為佛教阿毘達磨(論)中所整理出之因緣論。即賅括一切有為法之生起所憑藉之四種緣。四緣常與「六因」同時論述,「四緣」係從「果」之產生而考察各種「因」之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之條件。佛教各宗對因緣論之看法各異,以大小乘而言,小乘中較具代表性者為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大毘婆沙論)及俱舍宗(俱舍論),大乘以唯識宗(成唯識論)之說為主。四緣,即因緣(梵 hetu-pratyaya)、等無間緣(梵 samanantara-pratyaya)、所緣緣(梵 ālambana-pratyaya)、增上緣(梵 adhipati-pratyaya),大小乘皆說之,惟說法互異;六因,為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主要是發智論、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小乘論書所說。小乘並把能作因包含四緣中之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將因緣一項開演為其他之五因。若將四緣、六因、五果等三學說並舉,則可合為佛教因果論之完整思想。茲略述大小二乘之四緣說:

(一)小乘之說:(1)因緣,即產生自果之直接內在原因,例如由種子而生芽,種子即是芽之因緣。其「因緣」一詞,「因」亦作「緣」解。於佛教因緣論中,通常將引生結果之主要條件稱為「因」,次要條件稱為「緣」。於此,則強調「因」亦為眾多條件之一,故稱「因緣」,非尋常所謂「因與緣」之義。又此緣可適用於精神與物質等一切現象。(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即心、心所之相續中,由前一剎那讓路而開引後一剎那生起之原因。亦即心、心所於「過去」之前一剎那滅謝,復給予「現在」之後一剎那生起之力用。所謂「等」,謂「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之體用同等,反之,若前一剎那為善心聚,後一剎那為惡心聚,則其前後剎那之相望則相異而非同等;所謂「無間」,謂前後二念之間,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而無有間隔。此緣僅適用於精神現象,為認識活動得以發生之條件。(3)所緣緣,略稱緣緣,指心、心所所攀緣之一切對象,亦即一切外在事物對內心所產生之間接、直接之緣。例如眼識必以一切色為所緣緣,耳識必以一切聲為所緣緣,乃至意識必以過、現、未等一切法為所緣緣。(4)增上緣,指上述三緣以外一切有助於或無礙於現象發生之原因條件。

佛教將一切萬法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其性非色非心,而與心不相應的有為法)、色法、無為法等五大類,稱為「五位」。若就五位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心法及心所有法(精神現象)之生起,須具備四緣全部;心不相應行法(小乘分之為十四種)中之「無想定」與「滅盡定」之生起,僅須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而無所緣緣,此因無想與滅盡二定既屬於無心定,已無心識作用可言,而所緣緣則須以心識為產生作用之相應條件,故此二定之生起不具所緣緣;心不相應行法其餘之十二法與色法(一切物質現象)之生起,皆僅須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其餘十二種心不相應行法既無心識作用,故無所緣緣,其生起之前後兩相亦非同等,且無固定之相續次序,故無等無間緣;無為法乃無有生滅變化之諸法真實體性,自然無生起之原因條件可言,故在四緣的範圍之外。

又若以時間、空間而言,等無間緣屬於時間之因素,所緣緣屬於空間之因素,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空二者。又小乘既於四緣之外另立六因之說,則四緣與六因之關係後世亦異說紛紜。如俱舍論寶疏(法寶撰)卷七力主六因與四緣互攝之說,即如上記所言能作因包含等無間、所緣、增上等三緣,俱有因等其餘五因通攝因緣。另如俱舍論光記(普光述)卷七則認為四緣賅攝之範圍較寬,六因較狹,故四緣能含攝六因六因不能含攝四緣。即俱有因等五因與因緣固可互相通攝,然能作因唯通於增上緣,而未能含攝等無間、所緣二緣。

(二)大乘之說:(1)因緣,指一切有為法中能親生自果者,如麥種生麥,稻種生稻。此因緣之體性有二:1.種子,指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的善、染、無記等一切法;此種子於異時能引生自類之種子(稱為種生種),於同時能生起自類之現行(稱為種生現)。2.現行,指眼、耳、鼻、舌、身、意、末那等七轉識之現行能熏成本識(即第八識)中之自類種子(稱為現熏種)。(2)等無間緣,謂心、心所之生起係由前念引生後念,念念相續,無有間隔,此說與小乘大致相同,惟唯識宗主張八識之體各自有別,故各自產生前後無間之相續關係;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相形成等同無間之相續關係。(3)所緣緣,凡心、心所之對象成為原因,而令心、心所產生結果之時,心、心所之對象即稱為所緣緣。唯識宗特分為親所緣緣、疏所緣緣兩種。如成唯識論卷七所說(大三一‧四○下):「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此乃小乘未談及之深義。(4)增上緣,亦如小乘所說,指上記三緣以外的一切法生起之原因條件。惟此緣範圍甚為寬廣,如小乘所說之六因,悉得攝入此中。

若就諸法之生起與四緣之關係而言,大乘認為色法與諸種子之生起,僅須依因緣與增上緣,此因色法與種子皆非緣慮之法,故無所緣緣;又以多類俱轉而無前後齊等之故,而無等無間緣。心法、心所法則與小乘看法相同,須具備全部四緣而後生起。〔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一、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六、顯揚聖教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八、顯宗論卷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六本、大乘義章卷三〕(參閱「六因」1256、「」6123) p1832


玄門無礙十因

華嚴宗立十玄門以闡明法界事事無礙之相,而玄門無礙十因即用以說明諸法何以事事無礙。據華嚴玄談卷六載,以下列十法性德為因,而起大業用,令十玄門之諸法,圓融無礙,重重無盡,故稱玄門無礙十因。

玄門無礙十因中,前六因係就諸法自性之德相而論,後四因乃就業用之無礙而論。即:(一)唯心所現,謂一切諸法唯是真心所現,故全法是心,心既圓融,則法亦無礙。(二)法無定性,謂一切諸法既唯心所現,從緣而起,故無定性,因無定性,故有彼此和融之理;如一微塵能含太虛。(三)緣起相由,謂緣起之法,遞相由藉,不得單獨保體,必為相由而成體。(四)法性融通,謂法界之性,圓融無礙,性既融通,事亦如之;如一一微塵,各含法界。(五)如幻夢,謂諸法之虛假無實,猶如幻夢,故有可和融之理。(六)如影像,謂諸法從心所現,而能含明了性;猶如明鏡,各各互現諸法影像。(七)因無限,謂菩薩於往昔因中,修無量殊勝之因,故今得之勝果,亦妙用無邊。(八)佛證窮,謂佛證窮真性,故三覺圓明,六通自在,稱法界性而說圓滿經。(九)深定用,謂以深妙之禪定力,令一切法炳然齊現,圓融無礙。(十)神通解脫,謂佛以不思議之神通解脫之力,令一切法於一法中建立,顯現圓融自在。(參閱「十玄門」416) p2023


生因

(一)因明用語。於三支作法中屬於因支。為六因之一。與「了因」對稱。生,生起、啟發之意。生因如種子,能生物,故稱生因。譬如立論者立「聲是無常」宗(命題),以「所作性故」為因(理由),證明聲為無常,非常住,令問難者聽罷,了然「聲是無常」乃正理,因而不復固執己見。此因,其啟發問難者之正智,恰如種子之生芽,故就立論者說,稱之為「生因」。生因以其功用之別復分三種:(一)言生因,指立論者所用以舉因之言語,如前述「所作性故」一語。(二)智生因,指立論者之智慧、知識而言,如前述之例,若非立論者已具「聲之無常乃因聲為所作」之知識,便不能提出「所作性故」之因,智慧知識乃立言之本,故智為生因。(三)義生因,指立論者所舉因中所涵之道理與境界。語言之所以能引發人之了悟,全靠其中所涵蘊之意義與所指之對象,故「義」亦為生因。前述三因,互有層層之因果關係。立論者有「智」,方能認識義理,並利用語言以宣達之,故智生因乃「言」、「義」二生因之因,「言」、「義」二生因是智生因之果。「言」、「義」二因間亦有因果關係,立論者先認知義理,才能用言語以宣達之,故義生因為言生因之因,言生因為義生因之果。〔因明入正理論悟他門淺釋〕(參閱「六因」1256)

(二)五因之一。指惑業。以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猶如草木之種子依地而生,故稱生因。(參閱「五因」1074)

(三)謂地、水、火、風四大種為生起色法之原因。〔俱舍論卷七〕(參閱「四大」1649)

(四)與「引因」相對稱。謂生為近果與正果之因。近果,指近因之果報;正果,指修道而有所證悟,蓋有別於外道之盲修,故謂學佛而證得之果為正果。(參閱「引因」1392) p2058


同類因

梵語 sabhāga-hetu。又作自分因、自種因。舊譯作習因。乃六因之一。指過去及現在一切有為法,以同類相似之法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為因,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以前念之惡心為因,而後念之惡心又起惡業,如是以各自同類之法為同類法之因。又俱舍論卷六(大二九‧三一上):「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若未來法,則未起作用,無引果之義,故不成為因。此外,於見、修、無學之三道,鈍根之道為鈍及利根之道之因,利根之道為利根之道之因,此即以「等」與「勝」之法為同類因。〔大毘婆沙論卷十七、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十五、俱舍論光記卷六〕 p2250



梵語 hetu。(一)指能引生結果之原因。從狹義而言,引生結果的直接內在原因,稱為因(內因),而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外在原因,則稱為緣(外緣)。然從廣義而言,凡參與造果之因素,包括使事物得以生存與變化之一切條件,皆稱為因。由此可知,廣義之因,係包含內因與外緣二者。

關於因之種類,有二因、五因、六因、十因等數種,茲略述於下:

(一) 二因:有能生因與方便因、正因與了因、正因與緣因、習因(又作同類因)與報因(又作異熟因)、引因(又作牽引因,於遙遠之末來世,間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與生因(又作生起因,於不久之未來世,直接引生果報之業種子)、通因(為許多果報所共通之因)與別因(僅為一個果報之特別因)等種類。

(二)五因:即生、依、立、持、養等。若以能造之四大種(地、水、火、風)為因,所造之色為果時,四大種對所造色而言,即有五因之意義。例如,生因,係指四大為產生所造色之因;依因,係指四大成為所造色之依憑;立因,係指四大為保持所造色之因;持因,係指四大為持續所造色之因;養因,則指四大為養育所造色之因。上述係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所舉。另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將一切因分為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長因、遠因等五種。

(三)有部宗認為,因有六種:(1)能作因,即除自體之外,其餘一切有為、無為之諸法,能成為自體之生因者,皆稱為能作因。可分為有力能作因、無力能作因二種。(2)俱有因,即同時存在之俱有法,相互為因之義。又分為互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二種。(3)同類因,同類之法連續產生時,前法即為後法之同類因。(4)相應因,於俱有因之中,屬於心與心所間之相互關係者,即為相應因。(5)遍行因,於同類因之中,作用力強盛之煩惱(即遍行惑),能遍行於一切染污法,故稱為遍行因。(6)異熟因,即惡業及有漏之善業為因,招感無記之果報時,稱為異熟因。此外,另有當有因、相續因、相因、能作因、顯了因、待因等六因之說。

(四)唯識宗所立之十因:(1)隨說因,語言(能說)乃表明事物(所說)之因,故語言即為隨說因。(2)觀待因,又稱以有因。觀待,意指相對性、條件性。相對於某物而言,能引起其一定之要求或受用之條件,此條件即為觀待因,如饑餓為飲食之觀待因,手為執物之觀待因,足為往來之觀待因。(3)牽引因,種子為能於遙遠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牽引因。(4)攝受因,即種子以外之一切緣,能相互攝受而起果,故稱為攝受因。(5)生起因,種子為於不久之未來,引生自果之因,故稱生起因。(6)引發因,種子起現行時,能夠引生同類之勝果,故稱引發因。(7)定別因,一切有為法,能夠引生自果,而互不雜亂,稱為定別因。(8)同事因,因果和合為一者,稱為同事因。(9)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產生障礙者,稱為相違因。(10)不相違因,即於法生成時,不產生障礙者,稱為不相違因。

此外,佛性論卷二,舉出應得、加行、圓滿等三因佛性。又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四教義卷六,亦舉出正因、了因、緣因等三因佛性。又法華經、智印經等,舉出七因、十一因等說。另優婆塞戒經卷一,則舉有十二因之說。除上述外,尚有十習因之說,係指因沈迷不悟,而於來世生於地獄之十種惡業。

蓋一切萬法皆由因緣而起,有因則必有果,如以米麥為例,米麥之種子為因,而雨露、陽光、土壤、人力等為緣,如此則能產生米麥之果實。此種因果之間相應相酬的思想,乃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事物的關係之基本理論。〔北本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卷二十九、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毘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二、卷八〕

(二)因明用語。指成立宗(命題)之理由、根據。為古因明五支作法之一,新因明三支作法之一。即因明對論中,立論者就自己之主張所立之理由,以作為令對方承認之論證根據。分為「正因」與「似因」二種。凡具備三相(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之因,稱為正因,即正確可靠之理由與根據。不具備三相之因,則稱似因,即錯誤或似是而非之理由與根據。似因又分為不成、不定、相違三類。〔因明入正理論、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因明入正理論明燈抄卷一末〕(參閱「不成因」971、「不定因」973、「因三相」2271、「因明」2276、「相違」3910) p2269


因果

梵語 hetu-phala。指原因與結果。亦即指因果律。為佛教教義體系中,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蓋一切諸法之形成,「因」為能生,「果」為所生;亦即能引生結果者為因,由因而生者為果。以時間之因果關係而言,因在前,果在後,此稱為因果異時;但若就空間而言,則如束蘆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廣義之因果關係,稱為因果同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關因果之論點可分為四類,佛教稱之為外道四執,或簡稱四執:(一)邪因邪果,即將萬物生起之原因歸於大自在天之能力。(二)無因有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果,但以此果之因難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無果,即承認現存的現象世界為因,但以此因之結果難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結果。(四)無因無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記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種因果論之說,即:(一)因中有果論,主張果所顯現之現象世界必內具於因中,此乃婆羅門教與數論學派之思想;亦即認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與果之性質相等。(二)因中無果論,係與婆羅門教對立之一般思想界及勝論學派所提倡。即主張結合眾多獨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現象世界;亦即認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須藉眾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產生果,故認為因與果之性質並不相等。此論說亦可稱為果中有因論。

佛教之因果論大抵可分為大小乘二系統,小乘以俱舍宗為典型,提出四緣、六因、五果之說;大乘則以唯識宗為代表,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之主要內容,而於四緣、五果之闡釋,大小二乘之觀點亦相迥異。以唯識家而言,既認為宇宙萬有皆由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所變現,而由種子變現成諸法之間,須經由「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種子」等的「三法兩重」之因果關係,展轉作用而變現為森羅萬象。其中,種子生種子之關係為因果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之關係為因果同時。此外,於六因、五果之中,異熟因與異熟果之關係,以及同類因、遍行因與等流果之關係,皆為因果異時。至於俱有因、相應因與士用果之關係,則為因果同時。又能作因與增上果之關係,通於因果異時與因果同時。又同類因與等流果之關係,係以自類之法為因,引生等同流類之果,故稱自類因果。

眾生之行為能引生異時之因果,即善之業因必有善之果報,惡之業因必有惡之果報,此稱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然嚴格言之,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惡二業所招感之果報,係屬非善非惡之「無記性」;而所謂善、惡,乃特指必定招感果報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惡果為果報之稱。此種因果之理,儼然而不亂,稱為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認因果之思想見解中,即稱「撥無因果」。又若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則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稱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惡之業因而招感樂苦之果報,此種因果係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又由福德(世間的善業)而招感人天樂果,此為福因與福果之因果關係;又由修習智慧能招感覺悟之果報,此為智因與智果之因果關係。上述三種因果關係,稱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謂的三世因果、因果報應等,多係指異熟因與異熟果之因果關係而言。

蓋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壞滅,十界迷悟之顯現,即由此因果關係所成,而產生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別。若就四諦而言,其苦、集二諦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二諦則為出世間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實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於諸經典中即常對此理加以闡釋說明,並以善惡之因果報應如影隨形而相續不絕,來勸導人修行佛道,超脫有漏之境界,以達於無漏之寂靜地。〔無量壽經卷下、俱舍論卷六、阿毘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毘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參閱「十因」418、「五果」1112、「六因」1256、「四緣」1832、「因」2269、「種子」5863)2293


因果報應

為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係之基本理論。又作因果應報、因果業報、善惡業報。謂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則支配之,善因必產生善果,稱為善因善果;惡因必產生惡果,稱為惡因惡果。無量壽經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天地之間,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惡報應,禍福相承。」即是此例。

因,因緣之義,分為六因、十因、四緣等;果,果報、酬因為果之義。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所說之「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一語,揭出佛教因果論之特點,即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之後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業因,則不會得相應之結果,並據此提出「三世因果」之說,亦即認為現世之貧富窮達,乃前生所造善惡諸業所定之果報;而今生之善惡行為,亦必影響來世之罪福報應。〔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法苑珠林卷七十〕(參閱「因果2293) p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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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三大

指體、相、用三者。體是本體,相是本體的性能,用是性能的作用。萬物皆有體相用,以金獅子像為例,其本體之黃金是為「體」。能成為獅子像或其他像的性能即為「相」,該像令人產生怖畏等作用即為「用」。以此三者判別眾生心或宇宙法界時,其體相用無限廣大,故得「三大」之名。

有關體相用三大的建立,顯密說法不同。顯教方面,有小乘教的六因四緣之緣起,法相宗的阿賴耶識緣起,《起信論》、天台宗等的真如緣起,華嚴宗的法界緣起等種種說法;但其究極是以無色無形的真如空理為諸法本體。華嚴、天台兩宗雖談事理圓融之旨,但較之真言宗,仍有事理隔歷的分齊。

此下就《起信論》及真言宗所說,略述如次︰

(1)《起信論》謂摩訶衍體為眾生心,而就眾生心之所以名為「大」的原委談體相用三大,文云(大正32‧575c)︰
「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中略)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1)體大︰指凡聖、染淨、因果、依正皆以之為所依的本體,雖隨流、加染,真如之體亦不增,雖反流、減染,真如之體亦不減。又雖反流、加淨,亦不增真如之體,雖隨流、缺淨,亦不減真如之體。亦即真如的體大,是不依染淨而闕,始終常恒不變,平等不增減的真性。

(2)相大︰真如自性本來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本覺智明;有遍照法界義,本覺顯照之用;有真實識知義,離無明倒執;有常樂我淨義,性德圓備;有清涼不變自在義,性德不變。亦即真如的相大,是過恆沙無量不思議功德悉皆滿足。

(3)用大︰乃諸佛如來大慈悲攝化之用。諸佛如來唯此法身智相之身,為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但隨眾生見聞各各得益,故說為用大。此用有二種,一者依分別事識,為凡夫二乘心所現者名為應身或化身;二者依於業識,為菩薩所現者名為報身。亦即報化二身不思議的業用為真如的用大。

印順《大乘起信論講記》第三章第二節釋此三大云︰
「體、相、用,為本論的重要術語,與勝論師的實、德、業相同。用是作用,指動作與力用。相是德相,不單是形態,而是性質、樣相等。相與用不同,用約與他有關的動作說;相約與他差別的性質說。自體,有相、有用,而為相用所依的。如以時鐘來說︰的答的答的長短針的活動,使我們知道現在是什麼時候,這即是用。形態是圓的;刻有一至十二的數目字;有長短針;有許多機件配合著︰這些都是相。體,指造成此時鐘的物質;或總指這個具體的物事。凡存在的東西,都有體、相、用可說。
論到體相用,阿含經論及中觀經論,與本論的解說不同。如體即自性,不專指真如平等相說。像時鐘有時鐘的體,人有人的體,色有色性,心有心性。雖以空性為一切法性,但這是通性,決不即以此為一切法的實體,而說一切法依此而現起,以此為質料因或動力因。但佛法在發展的過程中,到達攝境從心,於是乎一切唯識為體了。攝相從性,於是乎一切以如為體了。體,常被用為真如平等相的專名,與相用對論。本論所說的︰大乘體是真如平等性;大乘相是大乘的稱性功德;大乘用是大乘的種種作用。」

(2)真言宗所說,指宇宙法界有體相用三大。地水火風空識六大,體性遍於有情、非情,故稱體大。大曼荼羅、三昧耶曼荼羅、法曼荼羅、羯摩曼荼羅等四曼相狀歷歷,故稱相大。身語意三密作用深密相應,故稱用大。

有關三大之建立,若約橫門而言,則三大都是本有,無有深淺;若約竪門而立,則有能所、本末、淺深之別。所謂六大,乃絕對本有,能生之本源,一味平等之位。四曼、三密都是相待緣起的差別相用之位。雖然分為二門,但橫竪二門本是不二法體,故不動緣起當相而見法爾實體。故空海《即身成佛義》謂(大正77‧382c)︰「雖有能所二生,都絕能所。法爾道理,有何造作。能所等名皆是密號,執常途淺略義,不可作種種戲論。」

〔參考資料〕 《大乘起信論疏》卷上;《大乘起信論別記》;《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卷十六;《華嚴經疏鈔玄談》卷一;《釋摩訶衍論》卷一。


三解脫門

略稱三脫門或三門。謂通往解脫之道的三種法門,即空、無相、無願,此三者又稱為三三昧。茲分釋如下︰

(1)空門(śūnyatā)︰謂觀無我、我所,一切諸行不真實、不常、恒空。

(2)無相門(animitta)︰又作無想。謂觀因空故,不起著於相。

(3)無願門(apraṇihita)︰又作無作或無欲。謂觀無相故,於未來死生相續,無所愛染願求。

將三解脫門作為實踐原理,是大小乘佛典所共通的。空、無相、無願三者,雖然又可稱為三三昧,但是三三昧是有漏、無漏共通的,而三解脫門則唯通無漏。故《俱舍論》卷二十八云(大正29‧149c)︰「此三各二種,謂淨及無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世間攝者通十一地,出世攝者唯通九地,於中無漏者名三解脫門。能與涅槃為入門故。」

《顯揚聖教論》卷二云(大正31‧490b)︰「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通聞、思、修所生之慧,世及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應知。若名空無相無願解脫門者,此唯出世,應知。」

印度瑜伽行派以為,三解脫門係由遍計所執等三性所建立。《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四云(大正30‧705a)︰「三種解脫門亦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計所執自性故立空解脫門,由依他起自性故立無願解脫門,由圓成實自性故立無相解脫門。」

◎附︰《大智度論》卷二十(摘錄)

三解脫門,佛說名為三昧。問曰︰今何以故名解脫門﹖答曰︰行是法得解脫,到無餘涅槃,以是故名解脫門。無餘涅槃是真解脫,於身、心苦得脫;有餘涅槃為作門。此三法雖非涅槃,涅槃因故,名為涅槃。世間有因中說果,果中說因。是空、無相、無作,是定性,是定相應心心數法,隨行身業、口業,此中起心不相應諸行和合,皆名為三昧。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何以故﹖定力不獨生,不能獨有所作故。是諸法共生、共住、共滅、共成事,互相利益。

是空三昧二行︰一者,觀五受眾,一相、異相無故空;二者,觀我、我所法,不可得故無我。

無相三昧四行︰觀涅槃種種苦盡故名為盡,三毒等諸煩惱火滅故名為滅,一切法中第一故名為妙,離世間故名為出。

無作三昧十行︰觀五受眾因緣生故無常;身心惱故苦。觀五受眾因四行︰煩惱、有漏業和合能生苦果,故名為集;以六因生苦果,故名為因;四緣生苦果,故名為緣;不多不少等因緣生果,故名為生。觀五不受眾四行︰是八聖道分,能到涅槃故道;不顛倒故正;一切聖人去處故迹;愛見煩惱不遮故必到。

是三解脫門,在九地中︰四禪、未到地、禪中間、三無色,無漏性故。或有說者︰三解脫門一向無漏,三三昧或有漏或無漏;以是故,三昧解脫有二名。如是說者︰在十一地︰六地、三無色、欲界及有頂地。若有漏者,繫在十一地;無漏者不繫。喜根、樂根、捨根相應。初學在欲界中,成就在色、無色界中。如是等成就不成就,修不修,如阿毗曇中廣說。

復次,有二種空義,觀一切法空︰所謂眾生空、法空。眾生空,如上說。法空者,諸法自相空。如佛告須菩提︰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問曰︰眾生空,法不空,是可信;法自相空,是不可信。何以故﹖若法自相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故,無罪無福;無罪無福故,何用學道﹖答曰︰有法空故有罪福,若無法空,不應有罪福。何以故﹖若諸法實有自性,則無可壞。性相不從因緣生,若從因緣生,便是作法;若法性是作法,則可破。若言法性可作可破,是事不然!性名不作法,不待因緣有。諸法自性有,自性有則無生者,性先有故。若無生則無滅,生滅無故無罪福,無罪福故,何用學道﹖若眾生有真性者,則無能害,無能利,自性定故。如是等人,則不知恩義,破業果報。法空中亦無法空相,汝得法空,心著故,而生是難。是法空,諸佛以憐愍心,為斷愛結,除邪見故說。

復次,諸法實相能滅諸苦,是諸聖人真實行處。若是法空有性者,說一切法空時,云何亦自空﹖若無法空性,汝何所難﹖以是二空,能觀諸法空,心得離諸法,知世間虛誑如幻。如是觀空,若取是諸法空相,從是因緣生憍慢等諸結使,言我能知諸法實相,是時應學無相門,以滅乳相故。若於無相中生戲論,欲分別有所作,著是無相。是時復自思惟︰我為謬錯,諸法空無相中云何得相、取相作戲論﹖是時應隨空、無相行,身口意不應有所作,應觀無作相,滅三毒,不應起身口意業,不應求三界中生身。如是思惟時,還入無作解脫門。

是三解脫門,摩訶衍中是一法,以行因緣故,說有三種。觀諸法空,是名空;於空中不可取相,是時空轉名無相;無相中不應有所作為三界生,是時無相,轉名無作。譬如城有三門,一人身不得一時從三門入,若入則從一門。諸法實相是涅槃城,城有三門,空、無相、無作。若人入空門,不得是空,亦不取相,是人直入,事辦故,不須二門。若入是空門,取相得是空,於是人不得為門,通塗更塞。若除空相,是時從無相門入。若於無相相心著,生戲論,是時除取無相相,入無作門。阿毗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無相解脫門,緣一法,所謂數緣盡;無作解脫門緣三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

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何以故﹖涅槃空、無相、無作,世間亦如是。問曰︰如經說涅槃一門,今何以說三﹖答曰︰先已說,法雖一而義有三。復次,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已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佛或一時說二門,或一時說三門。菩薩應徧學,知一切道,故說三門。更欲說餘事故,三解脫門義略說。

〔參考資料〕 《聖法印經》;舊譯《華嚴經》卷二十五;《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十地經論》卷八;《大乘義章》卷二;《摩訶止觀》卷七(上);《止觀輔行》卷七之二;《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末);《仁王經疏法衡鈔》卷二;《大乘法相宗名目》卷一(下);《法印經》;《佛地經論》卷一;印順《空之探究》第一章、第二章。


大毗婆沙論

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羅漢等造,唐‧玄奘譯。或稱為《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或又簡稱為《婆沙》,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七冊。是小乘說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論藏。此論廣明法義,備列眾說,為詳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達磨發智論》而造的釋論。

《阿毗達磨發智論》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論典,和《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合稱為有部重要的七論。據《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8c)︰「發智一論法門最廣,故後代論師說六(論)為足,發智為身。」即古來都以《發智論》為有部教義的代表作。在當時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學人,對於此論曾競相鑽研,各宣勝義,廣事解說,而《大毗婆沙論》即為這些對《發智論》不同義解的廣大結集。其所以名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廣說、勝說、異說三義。如《俱舍論記》卷一載︰(大正41‧11a)「謂彼論中分別義廣,故名廣說;說義勝故,名為勝說;五百阿羅漢各以異義解釋發智,名為異說。具此三義,故存梵音。」顯示此論為有部的廣大教藏。

關於此論結集的事緣,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說,佛滅度後四百年間,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弘護佛教,鑒于當時的部執紛紜,人各異說,便請教於 脇尊者,在迦濕彌羅建立伽藍,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羅漢,並以世友尊者為上座,從事於結集三藏,先造《鄔波第鑠論》十萬頌以解釋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後造《阿毗達磨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三藏結集完畢,用赤銅鍱鏤寫論文,藏於塔中,永傳後世。此中所說解釋論藏的《毗婆沙論》十萬頌,即是這《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而所解釋的論藏則是《阿毗達磨發智論》。又玄奘譯《大毗婆沙論》後跋語還說(大正27‧1004a)︰「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濕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毗婆沙,具獲本文今譯訖。」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國的藏地學者有關此事的傳說略同玄奘所說,並稱會眾中有五百羅漢,五百菩薩、五百班抵達相聚結集,而稱之為第三次結集云云。因而古來通稱此論是迦膩色迦王時世友等五百大阿羅漢在迦濕彌羅編纂之作。

但據現代學者考證,以為此論中有(大正27‧593a)「昔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時的故事(卷一一四),又有(大正27‧671b)「昔于此部有二論師︰一名時毗羅,二名瞿沙伐摩」的論說(卷一二九),以及脇、世友、法救、妙音、覺天等學說雖廣被引用或評述,似乎都未直接參與《婆沙》結集等情形,而認為此論的編纂,係在迦膩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後,即西元二世紀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眾為中心的有部學人的集體之作。這和《大智度論》卷二所說(大正25‧70a)︰「迦旃延婆羅門道人,(中略)作發智經八犍度,(中略)後諸弟子為後人不能盡解八犍度故,作鞞婆娑」之說也相符。又與舊譯《阿毗曇毗婆沙論》釋道挻序所說(大正28‧1a)︰「釋迦遷暉六百餘載,時北天竺有五百應真,(中略)造毗婆沙,抑止眾說」的記載也相共通。因而此論編纂的年代,似還有待於重加考訂。

但此論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確曾起了巨大的推進作用,並提高了說一切有部在當時的地位,而其時的有部學者也因此而被稱為「毗婆沙師」,可以想見此論和有部關係的重大。由於對此論研究的熱潮,在當時遂出現了不少有關此論的著作和有名的學者,如東晉‧道安〈鞞婆沙序〉中,曾敘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羅漢各抄《毗婆沙論》的記載說(大正55‧73b)︰「有三羅漢,一名尸陀槃尼,二名達悉,三名鞞羅尼,撰鞞婆沙,廣引聖證。(中略)達悉迷而近煩,鞞羅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記集》卷十)。此外,運用《婆沙》理論而製論的,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又有受到此論學說影響而造的世親的《阿毗達磨俱舍論》,以及為發揮《婆沙》正義而作的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和《顯宗論》等,都是有關此論教義的現存的名著。

此論梵本十萬頌,係由唐‧玄奘全文漢譯。現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論》,即是指唐譯本論而言。但在唐以前,還有苻秦‧僧伽跋澄譯的節抄本和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的不完全本。

(1)苻秦譯本︰題名《鞞婆沙論》,十四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係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書郎趙正請罽賓(即迦濕彌羅)法師僧伽跋澄口誦該國羅漢尸陀槃尼節抄的《大毗婆沙論》加以翻譯,當時名德釋道安集眾參與譯事。跋澄口誦經本,外國沙門曇摩難提筆受寫成梵文,佛圖羅剎為之宣譯,苻秦沙門敏智筆受寫成漢文(《高僧傳》卷一〈僧伽跋澄傳〉),更由道安加以校對。據道安序說︰經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釋阿毗曇十門之本,而分十五事為小品迴著前,以二十五事為大品而著後,此大小二品全無所損,其後二處是忘失之遺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連最後拾遺二處,合成全論內容的四十二處,僅相當於唐譯《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中第二編結蘊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謂小品十五事,約當於唐譯本論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的前半章;又所謂大品二十五事,相當於同論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結蘊第四〈十門納息〉的前半章。可見這一譯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論》一小部分。這次翻譯的不能詳善,也如《高僧傳》〈僧伽提婆傳〉中所說︰跋澄所出毗曇廣說,屬慕容之難,戎敵紛擾,兼譯人造次,未善詳悉,義旨句味,往往不盡;俄而安公棄世,未及改正。

(2)北涼‧浮陀跋摩、道泰譯本︰題名《阿毗曇毗婆沙論》,六十卷,收在《大正藏》第二十八冊。它的梵文原本十萬頌,係由沙門道泰從西域齎來涼地。這時天竺沙門浮陀跋摩也來到涼城,涼主便請他二人於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涼城閑豫宮寺開始傳譯,並請沙門智嵩、道朗等三百餘人考文詳義參與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譯畢。成一百卷。嗣因涼城兵亂散佚,又經寫出六十卷,傳到宋地流布。以上據《阿毗曇毗婆沙論》道挻序。另據《出三藏記集》卷二,稱此論是丁丑歲(即437年)四月開始傳譯,至己卯歲(即439年)七月譯訖,後來各家經錄都沿用此說。這就是現今傳存的六十卷本。其內容僅存(1)雜犍度、(2)使犍度、(3)智犍度三篇,僅相當於唐譯本論第一至一百零一卷的雜、結、智三蘊部分。譯文似較簡明暢達,而正確性不如唐譯,文義次序也有前後出入之處,但大體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論》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始完全譯出,這是此論最詳盡正確的漢文譯本,它的梵本十萬頌係由玄奘親從印度齎歸。玄奘於永徽年中(650~655)翻譯了《婆沙》系統的《阿毗達磨顯宗論》、《順正理論》和與此有關的《俱舍論》後,即從顯慶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長安大慈恩寺翻經院開始宣譯此論,沙門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筆受,神察、辨通執筆,拪玄、靖邁、慧立、玄則綴文,明珠、惠貴、法祥、慧景、神泰、普賢、善樂證義,義褒、玄應正字,至顯慶四年七月三日於西明寺翻譯完畢,成二百卷,內分八蘊(舊譯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蘊又有若干納息(舊譯跋渠,或譯云品)。這就是對於《發智》本論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廣釋,並備列眾說,顯示宗義,形成為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淵海。而玄奘這一譯本也就是此論現存的唯一善本。

唐譯本論譯出後不久,此論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離迦濕彌羅較近的中國藏族地區也未有譯本。西元1944年沙門法尊曾據唐‧玄奘譯本譯成藏文,於1948年全文翻畢。又日本‧木村泰賢、西義雄、坂本幸男三人也於1929年依據唐譯本共同加以日譯,現收於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國譯一切經》中。以上藏、日兩譯所依的原本,只是漢文唐‧玄奘譯一本而已。至於以前秦、涼兩個片斷的譯本,只能供研究唐譯本論時之部分參考。

本論的內容篇章,依《發智論》大分八蘊,乃至若干納息,如本論序中所說(大正27‧1b)︰「造別納息,制總蘊名︰謂集種種異相論道,制為雜蘊;集結論道,制為結蘊;集智論道,制為智蘊;集業論道,制為業蘊;集大種論道,制為大種蘊;集根論道,制為根蘊;集定論道,制為定蘊;集見論道,制為見蘊。」就以上八蘊的論道,一一本著止他宗顯己義的原則,加以廣泛釋論。

在第一編雜蘊中,第一〈世第一法納息〉,即廣釋世第一法,乃至忍、頂、煖善根,以及順抉擇分、順解脫分、我見、其他諸見的性相關係。第二〈智納息〉,廣釋智和識,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無間緣、記憶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隨眠、斷惑等問題。第三〈補特伽羅納息〉,廣釋十二緣起的流轉和還滅等性相關係,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斷、離、滅十六行相等問題。第四〈愛敬納息〉,廣釋愛和敬、供養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聖智、三摩地等,擇滅、非擇滅,有餘涅槃、無餘涅槃,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無學五蘊,唯一究竟、離我語取,二遍知、三歸依處等問題。第五〈慚愧納息〉,廣釋無慚無愧和慚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斷善根、續善根,心變壞,掉舉和惡作,惛沉和睡眠,夢中善惡和果報,五蓋和無明蓋等問題。第六〈相納息〉,廣釋生、住、老(異)、無常(滅)四相的性相關係以及有為、無為法等問題。第七〈無義納息〉,廣論苦行無義和趺坐的威儀,住對面念觀行,不淨觀,五現見等至,第六無相住(隨信行、隨法行)功德,化法調伏和法隨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難滿和難養等問題。第八〈思納息〉,廣釋思和慮、聞思修三慧,尋和伺,掉舉和心亂,十大地法等諸心所分類,三摩地諸相,無相、不正知、妄語、憍和慢,增上慢所緣四諦情形,七種慢,三不善尋和三善尋,智和境及智和識、有漏行和無漏行、有為法和無為法等廣狹分別;行圓滿、護圓滿,異生性,邪見、邪思惟相應法等問題。

第二編結蘊中,第一〈不善納息〉,廣釋三結、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繫、五蓋、五結、五順下、上分結、五見、六愛身、七隨眠、九結、九十八隨眠和它們的性相分齊關係一一分別等問題。第二〈一行納息〉,廣釋九結五事中的繫事一行,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的攝持關係以及它們三有相續的分限乃至消滅諸結等的定,又諸結的已繫、當繫、今繫和退道時的結繫等問題;九遍知有關的諸問題等。第三〈有情納息〉,廣釋三界見、修所斷結的離、繫和頓、漸、異生、聖者離染和退的諸問題;諸結斷盡沙門果攝以及四沙門果相、學、無學轉根等問題;三有問題;中有各種問題等。第四〈十門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五取蘊、六界、有色無色法、有見無見法、有對無對法、有漏無漏法、有為無為法、三世、三性、三界繫、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法、見斷修斷無斷法、四諦、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隨眠隨增、所緣法、相應法、能緣、所緣、緣識、緣緣識、成就、不成就、五位分類等問題。

第三編智蘊中,第一〈學支納息〉,廣釋八學支的成就、四種通行、無學支的成就,見、智、慧的性相關係等分別;八道支和七覺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見和正智、無漏正見和正智等問題。第二〈五種納息〉,廣釋邪見邪智、正見正智、諸種左慧、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見、智、慧、梵天惡見,大天五事惡見等問題。第三〈他心智納息〉,廣釋他心智、宿住隨念智、本性念生智,時愛心解脫、不動心解脫以及和盡、無生智相應法關係,學無學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諦現觀時所得的證淨、預流者斷四顛倒、成三摩地(三解脫門)等,以及三世諸道的習得、修得等問題。第四〈修智納息〉,廣釋八智的性相和它們的相攝、相互成就關係,異生和聖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緣、斷結力能、結滅作證,乃至無常想、七處善、三義觀等問題。第五〈七聖納息〉,廣釋七聖者八智的成就關係和七聖者三三摩地的成就關係,七聖者無漏根、覺支、道支現前時所現起的智數,八智相應法和五德的相應關係,三三摩地、三無漏根相應法和四德、三德的相應關係,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問題。

第四編業蘊中,第一〈惡行納息〉,廣釋三惡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業道、十善業道、三業、四業、三時業、三受業、三世業、三性業、三學業、三斷業、身受心受業、三障業、最大破僧罪、最大果報等問題。第二〈邪語納息〉,廣釋邪語邪命邪業和正語正命正業、十不善道由貪瞋癡生、律儀和不律儀、三惡行和三曲、穢、濁、發身語業的二種等起,三妙行和三清淨、三寂默、三惡行和非理所引的三業,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業,業感異熟界的三性、三世、愛非愛別和不相應行所感異熟果,三世業、三受業、三界業、善惡業、見修所斷業同一剎那受異熟果等問題。第三〈害生納息〉,廣釋害生命四種、無間業加行感地獄異熟等有關殺生諸問題,中有中所受無間業異熟和造作增長二業,五無間業、二種防護、四種律儀、別解脫律儀受得的範圍、身和身業的成就關係、異生命終時忍法捨、不捨、四生、身和身語意業的成就關係,業和異熟果的離染同、異時關係,業有無異熟分別和五果、善、不善業的顛倒不顛倒、三界繫不繫的相互成就和生處等問題。第四〈表無表納息〉,廣釋表、無表業、身表無表業、三世身語表無表業等成就關係,欲色無色不繫業和欲色無色不繫法,有漏無漏業和有漏無漏法,三學業和三學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過現未戒類成就關係,七眾別解脫律儀的建立,近事和五學處、三歸、近住律儀等問題。第五〈自業納息〉,廣釋自業、業成就當不當受異熟分別、預流者不墮惡趣和所得智、諸學的謀害、留多壽行和捨壽行、心狂亂、不善的纏相應法、佛教和世間種種工巧業處、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戒的成就關係等問題。

第五編大種蘊中,第一〈大種納息〉,廣釋大種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業,觸處實事十一種,大種所造處的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大種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無記等相互關係,四大種以及尋、伺、有對觸等依何定滅,住於何果等問題;四食和它的粗細、界、趣、生等分別乃至施食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大種蘊、大種各自相緣關係,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處、二十二根的相緣關係以及它的不相應、增減、不相離性等問題,三世大種和所造色、欲色界繫大種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處能牽所牽等,大小三災、世界成住壞空等問題。第三〈具見納息〉,廣釋已具見諦的聖者所成身語業色的界繫大種所造問題,上界下生者初得諸根的大種為因問題,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門分別,世、劫和心起、住、滅分齊,有為法的時、色、名三分齊,四緣乃至二緣生法,因相應不相應、緣有緣無緣法等分別,內無色想觀外色法,除色想、四識住、七識住、九有情居等問題。第四〈執受納息〉,廣釋有執受無執受和大種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緣,因相應不相應、有所緣無所緣乃至有為無為等法的相緣、諸種欲有色有諸根、大種和彼心心所法相緣、有執受無執受、順求順取、順結非順結、見處非見處等義,法內外和內外處攝分別,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攝、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師句、證預流、一來,不還果時、證六通時過現未修十五門分別,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八智、三等持、四沙門果、五通等問題。

第六編根蘊中,第一〈根納息〉,廣釋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緣、它的實體數、一一增上處等,建立勝義根的異說、女男二根、三無漏根、二十二根的學無學非學非無學、善不善無記、有無異熟、見修所斷、不斷乃至三界繫不繫、因相應等、緣有緣等分別和它們的意義;蘊、處、界所攝的根,根非根相緣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緣等問題。第二〈有納息〉,廣釋三界最初所生根數、三界繫法思惟和遍知關係,得四沙門果的根數、遍知根數、成就不成就、斷何界結、何果所攝,諸根無漏緣三界繫和法類智相應關係以及法類智的自性乃至所緣等分別,時心解脫和不動心解脫的學無學根分別,以無間道證四沙門果時相應等五門分別,證四沙門果時所永斷、滅、起的根數等問題。第三〈觸納息〉,廣釋十六觸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應關係,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關係,天眼和天耳,地獄乃至俱解脫者成就的根數,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時,滅作證時的根數等問題。第四〈等心納息〉,廣釋心的等起等滅,壽的問題,無想定、滅盡定入出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等各項問題,生無想天時以及無想有情的想和食等問題。二十二根、五力、七覺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攝的根數和相應的根數,三界死生時滅起的根數和滅起的心心所界繫分別、阿羅漢涅槃時最後滅的根數等問題。第五〈一心納息〉,廣釋諸法與心一起一住一滅和心的相應關係,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學根得學根。捨無漏根得無漏根,諸未知當知根能否現觀四諦,以及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等性、相、所緣、相應等問題。第六〈魚納息〉,廣釋二十二根隨一成就不成就等問題,善不善無讓諸根各以善不善無記根為因問題。第七〈因緣納息〉,廣釋根因緣和所緣緣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諦斷、八智斷分別,以及根因緣和所緣緣的四諦斷、八智斷相互關係。

第七編定蘊中,第一〈得納息〉,廣釋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繫、三學、三斷分別等,見、修、無學道所起的得和四諦的得以及離繫得等問題,與三性心、三界心、三學心、三斷心俱起的三性、界繫、三學、三斷分別,染靜慮支、味相應靜慮入出等,入靜慮次第乃至不入彼靜慮而生其處、得下靜慮未得上靜慮生處、諸靜慮心捨、得和滅起等問題,四無量心和等無間緣的行相、無量、淨定、解脫、勝處、遍處、八智、三三摩地的斷結和受異熟果處等問題。第二〈緣納息〉,廣釋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三等至的成、不成、得、捨、退、淨初靜慮四順分、諸種修法,淨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的修無漏問題,味相應、淨、無漏靜慮和無色的相緣,定的順次順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滿等問題。第三〈攝納息〉,廣釋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為無為、自性斷所緣斷、轉隨轉等諸門分別,十想和四靜慮、四無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攝、相應,成就初二三四靜慮者對於四靜慮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數限分別,味相應、淨、無漏和四靜慮四無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捨、退等分別,六十五等至的緣處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隨以八等至為因緣和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關係以及為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關係,味相應、淨、無漏八等至的頓得頓捨和漸得漸捨,身語表、無表、三惡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聖非聖語、四生、四入胎、四識住五蘊、五取蘊、五趣、五妙欲、五學處、六內處、七識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業道、四靜慮、四無量、四無色、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他心智、世俗智等滅所依的定等問題。第四〈不還納息〉,廣釋五種不還、七善士趣、雜修靜慮、五淨居天、學無學和為得未得而學不學分別,順流、逆流和自住義,得極禁和得極迹者的關係,菩薩相異熟業,三十二相和百福莊嚴,菩薩修經三祇九十一劫,菩薩修四波羅蜜和補處菩薩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記當來作佛以及苾芻於現法當辦聖旨的智與智用,願智、無諍,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迦等差別,四聖種、法隨法行、法輪自性、轉法輪、正法和它的住、滅等問題。第五〈一行納息〉,廣釋三三摩地成就有關諸問題,三三摩地相修和斷結、作意入正性離生等,盡智、無生智的念住、無漏初靜慮的樂和輕安等覺支的樂、有頂聖者依無所有處定得羅漢果,入定者不應聞聲,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覺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捨、退、未斷已斷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聾引發天眼天耳,異生聖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時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別,五通的能限,金剛喻定時六智和它的所緣等問題。

第八編見蘊中,第一〈念住納息〉,廣釋三種四念住、念住的種類、斷惑數等有關四念住諸問題,聞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起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習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應、行相、所緣等分別,如實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無昧受、耽嗜依、出離依受、有貪心乃至解脫心、五蓋、六結、七覺支等等的智,貪瞋癡增減的等隨觀、死邊際受、阿羅漢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問題。第二〈三有納息〉,廣釋諸有和五種相續、三有捨而相續、滅而法現前等問題,三界死生的捨、得、滅、起諸蘊,隨眠不於他界法隨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習修、得修和思惟所緣,起三善惡尋伺的思惟,諸法因、緣無明等問題。第三〈想納息〉,廣釋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應及同一所緣問題,由心引起的身語業分位差別,所通達、所遍知、所斷、所修、所作證法、四有為相和見疑相應、或不相應的受的隨眠隨增,因、道、緣起等的界、處、蘊、所攝分別等問題。第四〈智納息〉,廣釋能通達、能遍知以及能厭、能離、修厭等問題,法與法作四緣或時不作的問題,意觸和三事與合觸,慢和自執與不寂靜,業和不律儀與律儀,不淨觀乃至無學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關係,除苦諦等和法處法的三科所攝分別,三科和五位分類與一切法關係等問題。第五〈見納息〉,廣釋無施與、無愛樂等各種邪見、常見、斷見、戒禁取見、見取見等和它們的對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種外道見,外道諸見的五種分類,六十二見,斷常二見分別等問題。

以上對於說一切有部根本經典《發智論》全面地(除〈伽他納息〉不需要解釋外)逐次加以解說,不僅是語義的註釋而已,而是以《發智論》為中心廣涉有部教義包羅萬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時不只顯示了正統有部的理論,並還列舉各種不同的異說,而出以破他顯自的態度,這也就是本論編集的宗旨。例如論中每段多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正理,或有說……等語開場,然後展開論說;其中所謂止他宗的對象,即外道方面如數論、勝論乃至聲論(文法聲)、明論(吠陀)、順世論、離繫論(耆那)等。佛教內部的異見如法密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論者、經部(即譬喻師)等,均在本論評破之列。甚而至於同一有部內的異說如所謂西方師、犍馱羅論師乃至所謂舊阿毗達磨師、舊外國師、舊迦濕彌羅師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駁,而確立所謂阿毗達磨師或迦濕彌羅師等在迦濕彌羅新進的迦多衍尼子徒眾顯揚《發智論》純有部的宗義。這在對《發智論》的一一解說中,往往列舉多說而後以自義評決。其中各契理的意見多是客觀地加以介紹,不加批論;至於不契理的或不盡契理的便加以評判,而出現有「如是說者」、「如實義者」、「應作是說」或「評曰」、「評應作是說」的語論并示以自義。又評論的情形也不一樣,乃至有互相辯論的,以大眾所一致通過的為如實義。即如所謂婆沙四大論師中世友、法救、覺天、妙音等尊者的見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駁(見卷十六、卷三十四、卷七十四、卷一二七等),乃至有被附以「為遮是等故作此論」(見卷一五四)的判決。因而舊時有稱這是「諸師實判」,即顯示此論是出於當時眾多的有部學者而用民主的方式來編纂的。

至於此論內容的取材,不僅廣泛參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後學者所作的《發智論》諸註釋,而更糅取了《品類》、《施設》二論乃至《界身》、《識身》、《法蘊》、《集異門》等四論的教義,以彌補《發智論》的不足,使所顯的義理更為圓滿;後世所稱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編纂形成的喻語。同時此論網羅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發智論》中所未有的若干問題一一加以論究,它的豐富的內容,龐大的組織,精嚴的界說,浩瀚的資料,在質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後世學者驚嘆而公認為在部派佛教中佔首要地位的說一切有部的傑作。

此論的唐譯本譯出以後,中國乃至朝鮮、日本的佛教學者對此曾不斷加以研究,據高麗‧義天於十一世紀間所編的《諸宗教藏總錄》中記載當時所見到有關此論的鈔述,有玄則著的《大毗婆沙論鈔》九卷,極太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卷,本義著的《大毗婆沙論鈔》十一卷等。又日本學者關於此論的著述,現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論條目》二卷(或一卷),連常著的《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通覽記》四卷等。(高觀如)

◎附︰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第四講第一節(摘錄)

在部派佛學時期,有部分為東西兩派;以後東派得勢,曾總結其學說,編為《大毗婆沙論》,形成毗婆沙論師一派,頗得貴霜王朝的支持,遂取得代表整個有部的地位。

關於《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有種種傳說。現存諸說中較早的為「智度論說」,它以為《大毗婆沙論》是迦旃延的弟子們所編,用以解釋《發智論》的。此事本很平常。其後真諦譯的《婆藪槃豆傳》中也言及此事,說迦旃延子的《發智論》是同五百羅漢一起搜集當時各地關於阿毗達磨的材料綜合而成,後來又同這些人對《發智論》作解釋,請馬鳴執筆記錄,前後經過十二年才寫定為《大毗婆沙論》,最後把它刻石,不許外傳,這已經把事情誇大了。玄奘到印度時又聽到另外的傳說(見《大唐西域記》卷三,迦濕彌羅國),說《大毗婆沙論》是在迦濕彌羅國所寫,由國王召集,極為鄭重,除編寫此論外,還編了關於經律的解釋,都有十萬頌,編成後,就鑄在銅上。這裏把事情就誇大得更厲害了。

實際上,《大智度論》的說法是比較合理可信的。《大毗婆沙論》的編纂,不過是迦旃延的弟子輩為了宣傳其師學說而作。一方面對《發智論》作解釋,一方面對異說,特別是當時流行的譬喻師、分別論師,加以徹底的破斥。這一點,從中國的譯經史上也可以得到證明。《大毗婆沙論》的全文,是玄奘譯出的,在此之前,曾經有過幾次翻譯,都不全。其中有個譯本是十四卷的《鞞婆沙》,據道安的〈序〉(見《出三藏記集》卷十)說,當時撰《鞞婆沙》的有三家,或詳或略,只有尸陀槃尼註的這十四卷本很適中,在印土也很盛行。道安所說的十四卷本,基本上同於後來玄奘所譯二百卷的《大毗婆沙論》;可以說,十四卷本是後來二百卷本的一個母本。由上述的漢譯歷史看,《大毗婆沙論》的編纂,既不是迦旃延子本人,也不是什麼馬鳴。漢譯的好幾種本子,都有編著者人名的,如十四卷本的作者是尸陀槃尼,二百卷本的作者是五百阿羅漢等。

〔參考資料〕 梁啟超《說大毗婆沙》;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木村泰賢全集》第四卷;河村孝照《阿毗達磨論書の資料的研究》;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の成立史研究》。


五宗教

齊‧護身寺自軌所立的判教用語。乃就所詮之義趣,將一代聖教分判為五種宗旨。即(1)因緣宗,(2)假名宗,(3)誑相宗(又名不真宗),(4)常宗(又名真宗),(5)法界宗。《法華經玄義》卷十(上)云(大正33‧801b)︰
「六者佛馱三藏學士光統所辨四宗判教︰(一)因緣宗,指毗曇六因四緣。(二)假名宗,指成論三假。(三)誑相宗,指大品、三論。(四)常宗,指涅槃、華嚴等常住佛性本有湛然也。七者有師開五宗教,四義不異前。更指華嚴為法界宗。即護身自軌大乘所用也。」

此中,如薩婆多部、雪山部、多聞部等,說六因四緣之理,破外道之邪因無因等,稱因緣宗;如經量部、說假部、《成實論》等,以有為諸法悉由因緣生而無自性,唯立假名,稱假名宗;諸部之般若及三論等說即空如幻之理,明一切法虛妄不真實,稱不真宗;涅槃等說法身常住悉有佛性的真理,稱真宗;《華嚴經》名法界自在無礙的法門,稱法界宗。

〔參考資料〕 《四教義》卷一;《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新華嚴經論》卷三;《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上)。


五果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繫果︰離繫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繫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繫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繫縛而證,故名離繫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繫。又就斷障舉二義︰{1}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繫。{2}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繫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繫果。如此,離繫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1}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2}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祕》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1}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2}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穀。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此果以十因與四緣為一切可得。此果廣通有為、無為一切法。《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云(大正43‧511b)︰「無為如何得增上﹖答︰十因皆得果,無不得者。不同小乘無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也。」增上果有雜與不雜二種。若依雜亂體,一切果皆名增上果。若依不雜亂,不攝於其他四果者為增上果。

此外,《大乘義章》卷三(本)依《菩薩地持經》卷三廣加記述,但採舊譯名稱,作報果、依果、解脫果、士夫果、增上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摘錄)

四緣與六因動作起來而且彼此相互影響的結果,宇宙生出。從因果的觀念立論,沒有一個存在的東西不可以說是五種果裏頭的某一種。而且每一件東西必不僅是五種果中的一種,因為每個現象不會只是一種因所生。五種果是︰(1)增上果(adhipati phala),或曰共果。(2)士用果(puruṣakāra phala),或曰同時果。(3)等流果(niṣyanda phala),或曰同分相續果。(4)異熟果(vipāka phala),或曰異性果。(5)離繫果(visaṃyoga phala),或曰解脫果。

(1)增上果︰指一個現象當作宇宙間一切法一般的生果勢力所造成的單獨效果。故此為能作因的果,而且在各種相當的情形之下,是所緣緣、等無間緣,和增上緣三緣的功效,因為這些皆為能作因的分部。一個這樣的眾法合成法,因為是很多因法活動的效果,時常被稱為共果。既然一切東西都被他們各家本身之外的一切東西影響,一切現象自然都可以算是增上果,但是事實上此名專指五因之中除去能作因就解釋不了的那些現象。然增上果不失為一重要類別,因我們身外的宇宙就被看為過去時的諸有情物共同業力所成的增上果。

(2)士用果︰字面上的意思解是「人的行動所生的效果」。但是佛家有時不照字面解而照用他來取喻的意思解,這意思就是「與果同時的因」,譬如一人打鐵造馬靴時,馬靴所具的形式與此人所費的氣力是同時的。作這樣解的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應因兩種生果因力的效果,但此等處實在不但因與果同時,而且諸單位的相互關係密切非常,因而個個單位可以說是另一個單位的因和果。

在以上那個特別指定的意義之外,士用果又作更與字面相合的一義解釋,就是有生物所生的果,或一物動作所直接生出的另一物。此果或另一物,或是立時生出的,或是不久即生出的,或竟是若干時之後始生出的,譬如今年的收穫是農人去年下種的士用果。某種精神活動的結果把高一級的心識引起之時,此種心識同樣可算是前時精神活動之士用果。作如此解的士用果,不但是俱有因和相應因的果,也是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諸因的效果,而且自然也是能作因活動的效果。

士用果與增上果應該用造因者與結果二者關係之直接與不直接去區別。物質世界之一般情形是增上果,但某甲這一個人的勞力所造成的任何物質的物件,對於甲為士用果,對於其餘的人則為增上果。

(3)等流果︰或譯相續果。指的是一個有生物生命的此一分時為以前諸分時之果;至少是指後來的諸分時與其前諸分時,性質相等。譬如異熟因或他種因動作的結果,是甲時的情形往往可以有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新群起來接續他。如果如此,則此新群不能說是甲的等流果。但是一切新群裏幾乎總有幾法是前時的同類的法所產生的,故這幾法即歸入等流果這類。

此種果包括同類因和遍行因活動的效果。這兩種因的分別,我們已經講明過,就是,遍行因限於能生自「地」一切不善心所法之染因,而同類因不過指各性各部各地之心所法能感生同類心所法的自然傾向。故心所諸法之法聚,有的是同類因的結果,有的是遍行因的結果,有的是這兩種因的果,有的既不是第一因又不是第二因的果。

(4)異熟果︰或曰異果,一望而知為異熟因動作之結果。果之與因既不同時,又非相隨,且性質不同者,皆稱異熟果。例如,在諸天或諸地獄中之一受生者,其「名色」(即十二支中之第四支)稱異熟果。可知異熟因與異熟果所代表的因果關係所包甚廣;然亦有以下的限制。異熟因必須或是確定善或是確定不善的,已如上說。反之,異熟果則必須是無覆無記類的。它既然不過純粹是結果,故不能說確定是善或確定不善。而且異熟果只應用於有情物。我們身外世界的全部狀況既為業力的結果,故不屬異熟果類。因為異熟果必須是個體行動的個體結果,而世界是一切有情物的行動之共同效果,故為增上果。

(5)離繫果︰與「涅槃」同義異名。照字面解釋,離繫是「遠離繫縛」,或「解脫生死輪迴」。它是某幾種精神的和道德的訓練所造之果或業,所以是異熟果的一特類,但是果性既甚超越,佛家不能不在他們所開的諸因表裏,給它一個獨立的地位。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入阿毗達磨論》卷一;《雜阿毗曇心論》卷二;《瑜伽師地論》卷五;《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百法問答鈔》卷三;《略述法相義》卷上。


五種姓

五種姓是梵語的譯文,原文為五類的種屬或族姓。因為屬於某個種族的人必然具有某個種族的性質,所以種姓和性質這兩個辭語的含義,本來就有相通的地方,在印度使用起來有時也不免混亂。到了譯成漢語,種姓和種性,不但意義相近,而且字形相似,發音相同,因此五種姓便時常成為五種性,有時省略成五性,或稱五種種性,五種乘性及五乘種性。即是︰(1)聲聞乘種姓,(2)獨覺乘種姓,(3)如來乘種姓,(4)不定種姓,(5)無種姓。

印度由於征服和分工的原因,在社會上很早就存在著四姓的區別︰(1)是具有神權的婆羅門種姓,(2)是具有政權的剎帝利種姓,(3)是從事工商的吠奢種姓,(4)是淪為農奴的戍陀羅種姓(《大唐西域記》卷二)。

這種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種姓區分,也就是階級壓迫,佛教是根本反對的。佛陀主張四姓平等,有四河八海的比喻(《雜阿含經》卷二十、《長阿含經》卷六、《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一)。但是在宗教的學修上,由於各人種種條件的不同,它的成就也因之而有差別,甚至有不能成就的,於是社會上種姓區別的範疇,便被應用到宗教裏面來了。

三乘的區分,早在《阿含經》中便出現了(《增一阿含經》卷四十五)。到了《大毗婆沙論》裏,便有三乘種姓的差別。如卷三說(大正27‧13c)︰「佛及獨覺聲聞種姓同於此位,住上上品,故名平等。」又卷五說(大正27‧25b)︰「謂佛種姓是上品,獨覺種姓是中品,聲聞種姓是下品。」又卷六十八說(大正27‧35 2a)︰「轉聲聞煖種姓根,起獨覺煖種姓根,轉聲聞獨覺煖種姓根,起佛煖種姓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這裏不但有三乘種姓的區分,而且轉根的說法已經包含著不定種姓的意義。不過這時候種姓一辭使用的範圍還很廣泛,例如卷六十二裏便有(大正27‧319c)「依六種姓建立六種阿羅漢名」的說法。

早期的大乘經典也同樣只有三乘和不定的說法。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說(大正7‧1066a)︰「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到了《勝鬘經》裏,在三乘之外說了一種無聞非法的眾生。如〈攝受章〉說(大正12‧218b)︰「何等為四﹖謂離善知識無聞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求聲聞者,授聲聞乘;求緣覺者,授緣覺乘;求大乘者,授以大乘。」這種僅僅能以人天善根去成熟的眾生,似乎可以說是沒有三乘種姓,即是所謂無種姓。但就本經強調一乘和如來藏的精神來看,卻又不是主張決定無姓說的。

到了《大般泥洹經》出現的時代,由於經中所倡導的常樂我淨的說法,更為習慣於無常苦無我不淨的小乘人所不能接受,從而使反對的浪潮達到空前的高漲。因此經中針對這種持反對論調的小乘人,說他們無菩提因不可救藥,並且給他們起了個「一闡提」的名字。如卷六說(大正12‧892c)︰「若阿練若愚癡無智,狀似阿羅漢而誹謗方等,(中略)言方等經皆是魔說(中略)作是說者名一闡提。」又說(大正12‧892b)︰「諸增上慢一闡提輩以何為本﹖誹謗經法不善之業以是為本。」又以種種譬喻說此經能夠使(大正12‧893b)「犯四重禁及無間業、不樂菩提未發意者,皆悉安立於菩提道,(中略)唯除增上毒蛇一闡提輩。」這樣說來,一闡提似乎就是決定無種姓的了。但是本經是倡導一切眾生悉有如來性的。如卷五說(大正12‧883b)︰「真實我者是如來性,當知一切眾生悉有,但彼眾生無量煩惱覆蔽不現。」雖然在卷六中也說(大正12‧893a)︰「彼一闡提於如來性所以永絕,斯由誹謗作大惡業,如彼蠶蟲綿網自纏而無出處,一闡提輩亦復如是,於如來性不能開發起菩提因,乃至一切極生死際。」然而一闡提究竟還是有如來性的,不過永遠不能開發罷了。我國東晉時竺道生就從這點窺見了經中所含蓄的深意,因此在大本《涅槃》還沒有傳來之前,他僅僅讀了六卷《泥洹》便首先提出一闡提人皆得成佛的主張,因而遭到保守派的驅逐。後來大本(也就是修正增補本)來了,不但增加部分有一闡提成佛的明文,就在相同部分也表現出和六卷本有顯然不同的語氣。大家才衷心地信服了竺道生的預見性(《高僧傳》卷七)。通過這場公案,說明了《大般涅槃經》不是一人一時所結集的。最初,當反對者的氣焰很囂張的時候,不能不嚴厲呵斥,說他們簡直永遠不能成佛。但是大乘占了優勢以後,呵斥的態度便轉化為勸導的態度,於是有修正增補本的《大般涅槃經》出現。因為按照《涅槃經》的思想體系來說,它是主張一切眾生都有如來性的,所以很難堅持一闡提畢竟不能成佛的說法。

就是到了《楞伽經》裏,五種種姓的編排已經完全形成,一闡提發展為兩種了,然而也還不是決定無姓論者。如七卷本《楞伽》卷二說(大正16‧597a)︰「有五種種姓。何等為五﹖謂聲聞乘種姓、緣覺乘種姓、如來乘種姓、不定種姓、無種姓。」並把無種姓的一闡提分為二種,一種是誹謗大乘經而把一切善根斷了的一闡提;一種是菩薩一闡提,由於他所要度的眾生永遠度不盡,同時他知道一切法本來就是涅槃的,用不著再入涅槃,所以這種無種姓實際上是十足的如來乘種姓。而前一種無種姓,因為佛總不拋棄他,他的善根有時還會生起來的,所以也不是決定的無種姓。

《解深密經》裏對於決定聲聞種姓和不定聲聞種姓作了較詳細的說明(卷二),可以說已經舉起了決定五姓說的旗幟。

到了《瑜伽師地論》,決定五姓說有了很大的發展。在卷三十七裏說所成熟補特伽羅的時候,在卷五十二裏說異生性的時候和說有障無障差別的時候都同樣地舉出聲聞種姓、獨覺種姓、佛種姓和無種姓的四種來。加上卷八十一裏所說的不定種姓,便成為完整的五種姓組織。

本論在〈聲聞地〉(卷二十一)和〈菩薩地〉(卷三十五)都指出種姓的本質就是種子,不過在〈聲聞地〉裏說的種子是(大正30‧395c)「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的,也就是後世所謂本有種子。而〈菩薩地〉裏說種姓包括本性住種姓和習所成種姓兩種,就等於說種子有本有和新熏的兩種,這便給後來護月、難陀和護法三家遺留下爭辯的題材。又在卷五十二裏說種姓的成因,由於有障無障的差別,這已經給新熏家提供了立論的根據;同時又說(大正30‧589a)︰「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這一段話更是各家聚訟的焦點,本有家、新熏家一切有性說、五姓差別說,見仁見智地都各有一番解說。我們現在來看,〈攝抉擇分〉中這段解釋種姓的文義顯然和〈本地分〉中對於種姓的解釋很有出入,這是因為本論原來就是瑜伽學派的一部叢書,不是一人一時的著作。雖然同是一個學派,而且經過編纂,大體上總算一致,但是許多不同的說法也是一齊收容在內的。

〈聲聞地〉裏舉出無涅槃法補特伽羅的六種相狀。如卷二十一說(大正30‧398a)︰「謂彼最初不住種姓無涅槃法補特伽羅(中略)是名第六不住種姓補特伽羅無種姓相。」似乎是給決定無姓說者以一種典據,但是對方解釋所謂不住種姓者,並非沒有種姓,而是在某段期間裏他沒有站在種姓的崗位上罷了。

卷六十七〈攝抉擇分〉中〈聲聞地〉列敘五番問答以成立無種姓的主張。後來在真諦傳譯天親所造的《佛性論》裏也有類似的五番問答,照《佛性論》的說法,似乎這五番問答是小乘中薩婆多部駁斥分別說部的,而在《佛性論》裏又增加了天親的反駁,最後歸結到(大正31‧788c)「一切眾生皆悉本有清淨佛性。若永不得般涅槃者,無有是處。」但是這五番問答,究竟是小乘中的兩部真正有過這樣的爭辯呢﹖還是大乘論書中假設的對白呢﹖現在很難斷定。因為小乘中既沒有提出這項問題的歷史條件,同時也還沒有其他的文獻足以證明。

這五番回答也出現在無著造的《顯揚聖教論》裏作為成立種姓差別的五種道理,便說明無著在《大乘論》中也一樣地使用這五番問答來證明有一類無種姓的有情。天親的學問出於他哥哥無著的啟發和培養,何以天親在《佛性論》裏直接反駁他哥哥的主張呢﹖再拿我國關於彌勒、無著、天親著作的新舊各種譯本來互相對照,便使人想到他們的著作在傳誦和翻譯的時候已經受到學派的影響而大大地有所增改了。

《大乘莊嚴經論》也是無著的著作之一,論中把無性分為時邊和畢竟兩種。如卷一說(大正31‧595a)︰「無般涅槃法者是無性位。此略有二種︰一者時邊般涅槃法(據《唯識樞要》應云︰暫時無圓寂法),二者畢竟無涅槃法。(中略)畢竟無涅槃法者,無因故,彼無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雖然無性之後有一個位字,可以被對方用來作「約位說」的典據,但是這段文的主要意思是說時邊無性之外,決定另有一種畢竟無性的有情,這個主張是非常明確而堅定,不容有另外的曲解的。

《成唯識論》是印度唯識學派總結性的記錄,五種姓說是唯識學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論中關於種姓有總結性的說明。論中根據瑜伽說有二種種姓。如卷九說(大正31‧48b)︰「(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在卷二討論種子的時候,批判了護月所代表的傳統學說種子本有家和難陀所代表的新熏家,然後提出以護法為首的本始綜合家認為是最正確的主張。

親外承了護法的學說,對於種姓仍然主張有本習二種。如《佛地經論》卷三說(大正26‧304b)︰「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姓,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姓。」他把五種種姓完整地編排出來,對無種姓有較詳細的說明,並且把其他經典裏為什麼有一切有性的說法作了解釋。如卷二說(大正26‧298a)︰「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姓︰(一)聲聞種姓,(二)獨覺種姓,(三)如來種姓,(四)不定種姓,(五)無有出世功德種姓。(中略)第五種姓無有出世功德因故,畢竟無有得滅度期。(中略)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從《莊嚴經論》以來的畢竟無姓論,在印度佛學史上要算是一種新穎的學說。所以玄奘將要回國之前,印度好些大德在討論無性問題的時候,便向玄奘說︰你回國去講,旁人決不相信;希望你把帶去論書裏面關於無性的話省略了罷。戒賢罵道︰鄙夫!你們懂得什麼東西,就能隨便給他作出指示嗎﹖!這段文見於道倫《瑜伽論記》卷三(下)引玄奘的談話,但是文句顯然很有些錯落。日本最澄(767~822)撰《法華秀句》引此文作︰「大莊嚴論第二卷云︰無佛性人謂常無性人。欲來之時,諸大德論無性人,云︰若至本國必不生信,願於所將論之內,略去無佛性之話。戒賢呵云︰彌離車人!解何物而輒為彼指﹖!」文義是很明白的(日本常盤大定博士對此段文卻有誤解)。

玄奘回國後,遵照他師父的意見,忠實地傳譯了包括畢竟無姓的五種種姓說。這種學說在印度已經是很晚出而新穎的了,傳到中國自然更覺得十分珍異,相傳玄奘給窺基講唯識和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窺基(大正50‧726a)︰「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宋高僧傳》卷四〈窺基傳〉)。這五種種姓說在窺基方面說來,固然是獨得之祕,也可以說是唯識正統派(傳到中國來稱為慈恩宗)獨創的一項重要宗義。而在另一方面說來,卻引起了中國一些佛教學者的強烈反對。首先發難的是曾經充任玄奘譯場證義的靈潤(《續高僧傳》卷十五有傳),造一卷章辨新翻瑜伽等與舊經論相違略出十四門義。其後玄奘弟子也任過譯場證義的神泰便針對靈潤又造一卷章來和他辯論。再後新羅義榮又攻神泰而救靈潤。三師的原著在中國久已失傳,幸而大體上在日本最澄所撰的《法華秀句》裏被保存下來。

玄奘門下還有曾任譯場證義的神昉著《種姓差別集》三卷(《東域傳燈目錄》),已經失傳。窺基獨得的所謂「五姓宗法」,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認為無種姓人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有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隨後他舉出十種典據並且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明畢竟無姓決定是有。又在畢竟無姓之外,還有二乘定性,也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他又舉出七種典據同時也立了一個因明的三支比量來證明二乘定姓決定是有。在這定姓聲聞、定姓獨覺和畢竟無姓之上,再加上如來種姓和不定種姓,完整的五種種姓說便組織成功了。由於明確地肯定了二乘定姓,便不能不肯定三乘的說法是實在的、徹底的,而一乘的說法是權變的不徹底的。這種主張,集中表現在他所著的《法華玄贊》裏。這就和當時中國流行的天台宗所倡導的「三乘是權,一乘是實」的說法,形成了宗派上的尖銳矛盾。

據日本源信(942~1017)著的《一乘要決》卷上說(大正74‧329b)︰「大唐佛授記寺沙門法寶造六卷章名一乘佛性究竟論,破三乘五性義,立一乘佛性義。」法寶(《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的這六卷論書現在僅僅剩下第三卷被保存在《續藏經》裏,其餘的有很少部分由於《一乘要決》和《守護國界章》等書的引用而被保存。據《守護國界章》卷下之中說(大正74‧225a)︰「寶公破西方唯識論師者,指大乘基,未必護法。」可見一乘佛性究竟論主要是針對窺基而發的。

窺基的弟子緇州慧沼(《宋高僧傳》卷四有傳)造《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又針對著一乘佛性究竟論而發。這部書對種姓問題的各方面都作了較詳細的討論和說明,就中國說來,可以說是一部帶總結性的種姓論專著。從此以後,不但很像印度大德們所估計的一樣,對於包含畢竟無姓的五種姓說,信者少而不信者多,甚至玄奘所傳的整個唯識學派也「不絕如縷」了。但是戒賢的呵責也起了積極的作用,完整的五種種姓說畢竟介紹到中國來了。(劉衡如)

◎附一︰龍慧〈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的論諍〉(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43})。

(一)前言
五姓各別與一性皆成之說,好比水火之不相容,刻劃了甚深的鴻溝,曾一再地展開了論戰,這是大家所熟悉的史實。此二學說究竟為何形成如此嚴重的對立﹖我想,不外是由於教系不同,且各有其根深蒂固的依據使然的吧!

五姓各別說的濫觴,發端於護月、難陀的「本新種子說」;到了護法的「新舊合生說」,才確立教權;及至慈恩,更把舊有的「三實一權」推翻,而正式成立五姓各別的應理圓宗。但三論、天台、華嚴等大乘學者,也有其依據,一面與此抗爭,一面標立一性皆成的旗幟,大宏其「三權一實」的教說。

考此二派,不外是相宗與性宗之不同,亦即由於賴耶緣起與真如緣起的(立場)不同而來。現將他們的依據以及論諍簡述如下。

(二)五姓各別的依據
傳說玄奘大師將唯識教文傳授與慈恩的時候,即曾告訴他︰「五姓宗法,唯汝流通。」在一切有情的種姓上,分有法爾的五姓,這到底是唯識宗獨特的主張,而為其他教派所無的。

唯識宗從「性用別論」,區別了真如和現象,而絕不許在二者間,有任何的相融,所以有情的現象,唯有從有為的賴耶緣起,絕不能從真如緣起。既由有為緣起,那麼,其緣起現象的機類,必然地亦自無法開覺佛果了。可見有為,不一定相即於覺體(佛果)的無為了。不過,話得說回來,性相別論的態度,畢竟只從性相兩者間的抉擇上述說而已,絕非毫無關連。也就是說,真如為現象所依而遍在故(不說相即),真如儼然地成為現象的實性。因此,絕不能說,有情絕無開覺佛果的能力──無漏種子絕無。事實上,不過是︰現象既從有為的賴耶展開,其展開的種種差別相,自有其差別的種種原因,這就是五姓各別說的苦心與用意。所謂五姓,即︰菩薩定姓、獨覺定姓、聲聞定姓、不定姓、無性有情的五類。其關係如下︰


┌(一)菩薩定姓───────頓悟──┐
│ │
│(二)獨覺定姓─┐ ├定姓─┐
│ ├───定姓二乘──┘ │
│(三)聲聞定姓─┘ │ ├有性──出世間
│ ┌獨、聲─┘ 成佛─┤
五姓┤ ├菩、聲──┐ │
各別├(四)不定種姓┼菩、獨──┼漸悟───不定姓┘
│ └菩、獨、聲┘
│ 不成佛
└(五)無性有情────────────────無性──世間


第一、菩薩定姓︰能法爾照見生法二空,發得四智,具有開覺佛果的無漏種子。

第二、獨覺定姓︰祇具有獨覺果的一分生空無漏智種子,決定可證獨覺,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三、聲聞定姓︰祇具有聲聞果的一分生空無漏種子,決定悟證聲聞果,而終取灰身滅智,故得此名。

第四、不定種姓︰這應具說「三乘不定種姓」。這是指具有菩薩、獨覺、聲聞各種種子,而經聲聞、獨覺果後,得轉入菩薩乘,開覺佛果的人。如果詳細地說,應有四類,即︰(1)具三乘種子者,(2)具菩薩、獨覺二種子者,(3)具菩薩、聲聞二種子者,(4)具獨覺、聲聞二種子者。就中,前三為不定姓,最後則屬第二或第三的定姓。

關於第二的獨覺定姓和第三的聲聞定姓的差別,在《法華玄贊》中舉有三同七異。即「三同者︰所斷、所證及假擇滅同義也。七異者︰利鈍、依佛自出、藉教觀理、四諦緣起、四果一果、練根時節、說法神通也。依前三同,化城為一,依七異故,羊鹿是別也。」

至於第五的無性有情,依《入楞伽》和《莊嚴經論》,亦有三類。即︰斷善、大悲和無性的三闡提。就中,第一和第二,通一闡底迦和阿闡底迦;第三即正為阿顛底迦──無性有情。此三種人的分別,在《樞要》說︰
「由此三人(斷善、大悲、無性)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五姓各別說的典據,應首推《解深密經》,因此經〈無自性相品〉會通了諸經的一乘說,成立所謂的五姓,而命名為「顯了真實教」。該經(奘譯卷二)說︰
「一切聲聞、獨覺、菩薩,皆共此一妙清淨道,皆同此一究竟清淨,更無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說言︰唯有一乘,非於一切有情界中,無有種種有情種姓,或鈍根性,或中根性,或利根性有情差別。善男子!若一向趣寂聲聞種姓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姓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若迴向菩提聲聞種姓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提。」

《解深密經》雖然成立了五姓說,可惜並未表明五姓的名目為何﹖這在《楞伽經》則有明示。據《入楞伽》卷二說︰「復次,大慧!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

除了上列二經之外,其他的經論,述說五姓各別的極多。例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勝鬘經》、《稱讚大乘功德經》、《瑜伽論》卷三十七、《莊嚴經論》卷一、《顯揚論》卷二十、《攝大乘論釋》卷一、《法華論》卷下、《佛地論》卷二等,比比皆是(當然多少有所出入)。

(三)對一性皆成說的會通
標立五姓各別的唯識宗,對一性皆成說究竟採取了何種態度呢﹖這是頗值得吟味的問題。

在諸經論中,主張一性皆成說的,可首推《法華經》(〈方便品〉卷一)的偈文。該頌為︰「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說︰「若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

這當然是表示︰二乘、三乘都是方便法,唯有佛乘才是真實,而斷然地否定了五姓說的明文。不過,《深密經》卻說一乘是方便說;是佛陀為勸勵卑怯眾生而說的。也就是說,一乘是佛陀的密意,並非了義的說法。這在《深密經》卷四裏,肯定地說︰「如世尊說,若聲聞乘,若復大乘唯是一乘,此何密意﹖佛告觀自在菩薩(中略)即說彼法同一法界,同一理趣故,我不說乘差別性。」

可見一乘,不過是從所證之「理同」而說,並非指事相上沒有五姓的差別。

慈恩大師在《義林章》解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的要文道︰「依梵本說,經頌應言︰無第二、第三。數三乘中,獨覺為第二,聲聞為第三,為引不定,任持所餘故,方便言︰無第二第三,非真破也。」

《法華玄贊》卷四所釋,大致亦與此意同,該文又說︰「從勝至劣數,佛乘第一,獨覺第二,聲聞第三,無第二獨覺第三聲聞等。」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會通是牽強附會的,而不足一破,但若參照北本《涅槃經》卷三十四,這種疑心,即可不攻而自破了。玆將該文抄錄如下︰「我於經中,告諸比丘,一乘、一道、一行、一緣(中略)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須陀洹乃至阿羅漢人皆得佛道。」

這不是很明白地指出了一乘方便說嗎﹖至於佛說密意的理由,在《莊嚴經論》卷五,列舉了法同、無我同、解脫同、性別、諸佛得同自意、聲聞得作佛意、變化、究竟等八種,而更進一步地斷定︰「如是處處經中,以此八意,佛說一乘,而亦不無三乘。」《莊嚴經論》的一段明文,《攝論》卷下,更頌為︰「爰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諸佛說一乘,法無我解脫,等故性不同,得二意樂化,究竟說一乘。」

世親和無性的釋論亦有此意,他們即把它開為十因加以解釋,但《顯揚論》卷二十,則歸納為六因。此外,說明此義的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法華經》〈藥草喻品〉(卷三)所謂三草二木一地喻,若依《法華玄贊》卷七的解釋,實亦是一種「種姓差別」的說明。對此,《玄贊》引了世親的《法華論》卷下說︰「大乘一向決定增上慢心,起如是意,無別聲聞、辟支佛乘。如是倒取,對治此故,為說雲雨譬喻,應知。」可見一乘方便說,並非慈恩一家的看法了。

這裏有一問題,就是《涅槃經》(〈師子吼品〉卷二十七)中,一切皆成的明文。即︰「師子吼者,名決定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這段經文,一見好像與種姓差別說有不相容之勢,其實不然,這另有二種深意。《佛地經論》卷二通釋為︰「雖餘經中,宣說一切有情之類,皆有佛性,皆當作佛,然就真如法身佛性,或就少分一切有情方便而說,為令不定種姓有情,決定速趣無上正等菩提果故。」

可見其二義即是指︰(一)所謂真如法身,不過是由「理佛性」而說;(二) 少分的一切有情,不過是就「行佛性」而說的了。「理佛性」雖為全分的一切,但,真如是凝然的,雖有其性,亦同無性之不成佛了。又「行佛性」,雖然終得成佛,但其所謂一切,不過是指少分之一罷了。會通這段經文的復有慧沼的《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這是值得研讀的名文。

在《瑜伽》卷五十二中,有一段文,說明了有情的一切,無不以真如為種子,故根本沒有成與不成的差別相。這段經文,當然是一性皆成說的有力典據,而為五姓各別說的反調。不過,唯識宗徒卻喜歡引用它,並且加以巧妙的會通。《瑜伽》的經文就是︰
「問︰若此習氣,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粗重者,諸出世法從何種子生。若言粗重自性種子為種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真如所緣緣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緣故,建立三種般涅槃法種姓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緣緣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故,若於通達真如所緣緣中,有畢竟障種子者,建立為不般涅槃法種姓補特伽羅。」

這種論調,一似《俱舍論寶疏》卷一、《三論大義鈔》卷四、《守護國界章》卷下等之論法。對此,護法曾舉有二義加以說明︰第一、所緣緣「假名種子」,蓋真如並非生滅法故,原非種子。只因入見道位的聖智現前時,得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故,假名為種子。第二、所謂種子,就是親因緣的意思。在見道位,以真如為所緣緣的無漏種子,得生出無漏的諸法故,對其智種,乃立真如所緣緣的名字。其實真如所緣緣為種子,並非真如本身就是親因緣之謂。畢竟障為不般涅槃法的意思就是︰指有性人雖得斷障,但無性人到底是無法斷障的,因此才說畢竟障。其所以如此,實是缺少無漏種子的緣故。這就是所謂「無性之無性」。

主張五姓各別說最顯著的經文,雖為《楞伽經》,但其所明的無性,祇有斷善與大悲二闡提,未示有實之無性闡提。《樞要》卷上解疑說︰「楞伽所說二種闡提,初是斷善根具邪見者,後是菩薩大悲者。初者,有入涅槃之時,後必不爾,以眾生界無盡時故,無性有情不成佛故,大悲菩薩無成佛期。」「教所被機時眾別故,楞伽為顯大悲菩薩是第五性,五種種姓皆談有故,遂隱五中無性(畢竟)不論。」

(四)兩說之論諍

如上所述,種姓義和一性說,各有其依據,而劃了一條鴻溝,因此,也各就各的立場展開論戰了。

慈恩首先舉示種姓文,建立了二種量。即︰

(1)二乘之果,應有定姓,乘所被故,如大乘者。

(2)所說無性決定應有,有無二性隨一攝故,如有性者。

所說無姓決定應有,聖所說故,如說有性。

之後,他更依此立量,主張種姓的差別。《樞要》說︰
「若爾者,有無二姓,俱聖所說,更有何故,乍許有姓,不許無姓﹖三乘眾生,皆乘所被,更有何由,乍許大乘定姓,不許二乘定姓﹖此等教理,皆如磐石,誰人得動,若以法華等皆成說,為其證者,我以深密等五姓說,為其誠證。若以法華開三顯一,為其由者,我以深密,會一立五,為其所由。若以法華說相嚴重,為超過餘教之德者,深密華藏世界所說,教主即是盧舍那佛。正機即是觀音、彌勒等,諸八地以上大士,一部五卷正宗七品,文文悉盡性相奧府,品品自稱究竟了義,在於十八圓滿報土,說不了教。是何耶﹖對於至極深位大士,演淺近門,亦何用耶﹖何況法華雖會三乘,未會五姓,深密分明和會一乘。法華未說大乘性相,深密說迴向菩薩、聲聞成佛。兩教隱顯,思可知之。」

慈恩的這種論調,雖然似帶有感情用事之嫌,但由此,已知五姓家的苦心矣!

一乘家對此,究竟採取何種態度呢﹖我人舉出《守護國界章》文,即可窺見其一斑。在該書的開頭,最澄即列舉了︰「謗法者為體也︰偏執為基,隍為心也,非他為務,乃有粗食者,立七教而亂文,開二理而破義,更構四教永斷佛種。復推兩理,深謗法華,為遮如是等邪執,造斯指南無謬詞……。」

在上文,我人已列舉了不少正反二派的典據,但這些聖教量,翻來覆去,亦不過是一種戲論而已,絕無法解決真正的問題。這怎麼講呢﹖因為他們的依據,都為佛陀金口的說法,絕無法輕視何者。所以二者間的疑難,似有直接從其立足點著眼,加以檢討的必要。

此二者,相宗立於「性用別論」,性宗立於「攝用歸體」。換一句話說︰一派是以抉擇性相為重心,一派則以詮顯實相為本義,這就是兩者的不同處。我人必先明乎此,始能會通他們的論諍。

◎附二︰〈五種姓〉(摘譯自《望月佛教大辭典》)

五種性謂一切有情之種性有五種,即聲聞乘定性、獨覺乘定性、如來乘定性、不定種性及無性。又作五種乘性、五乘種性;略稱五性。《入楞伽經》卷二云(大正16‧526c)︰「我說五種乘性證法。何等為五﹖一者聲聞乘性證法、二者辟支佛乘性證法、三者如來乘性證法、四者不定乘性證法、五者無性證法。」又《佛地經論》卷二云(大正26‧298a)︰「由法爾故,無始時來一切有情有五種性︰(一)聲聞種性、(二)獨覺種性、(三)如來種性、(四)不定種性、(五)無有出世功德種性。」

(1)聲聞乘定性︰又名聲聞乘性、聲聞定性、聲聞種性,或定性聲聞、決定聲聞。

(2)獨覺乘定性︰又名辟支佛乘性、獨覺種性、獨覺定性、緣覺種性、緣覺定性或定性緣覺。

此二種性唯有生空無漏之種故,深厭生死而專修自利樂寂之法,但斷煩惱障而證生空之理,定隨自乘之果並入無餘涅槃。因不具佛種故不能成佛,即二乘所被之機。又合稱二乘定性。《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a)︰
「若一向趣寂聲聞種性補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由彼本來唯有下劣種性故,一向慈悲薄弱故,一向怖畏眾苦故。(中略)是故說彼名為一向趣寂聲聞。」

(3)如來乘定性︰又名如來乘性、如來種性、佛種性、菩薩乘性、菩薩種性、菩薩定性或定性菩薩。以有生法二空之無漏種子故修二利之行,斷煩惱所知二障,證二空真如,可得菩提涅槃二轉妙果。所謂由大智不住生死,由大悲不住涅槃。即入無住處涅槃而成大覺圓滿之極果。乃大乘所被之機是也。

(4)不定種性︰又名不定性,或三乘不定性。由本有無漏種子之差別,於前三乘種性稱性未決定機類。其中有四類︰{1}菩薩聲聞二性不定,{2}菩薩獨覺二性不定,{3}聲聞獨覺二性不定,{4}聲聞獨覺菩薩三性不定。《解深密經》卷二〈無自相性品〉云(大正16‧695b)︰
「若迴向菩提聲聞種性補特伽羅,我亦異門說為菩薩,何以故﹖彼既解脫煩惱障已,若蒙諸佛等覺悟時,於所知障其心亦可當得解脫。由彼最初為自利益,修行加行脫煩惱障。是故如來施設彼為聲聞種性。」

(5)無性︰又名無種性、無性有情、無有出世功德種性或人天乘性。又相對於前四種性總稱有般涅槃法,名為無般涅槃法。以無無漏種子、唯有有漏種子故,不能起出世無漏之智而解脫生死。但修世間善業而得人天之果。即所謂無性闡提。然而一闡提又有多類。《入楞伽經》卷二提出斷善闡提與大悲闡提二種。斷善闡提,是指毀謗菩薩藏而焚燒一切善根者;大悲闡提,是指起大悲心,憐愍一切眾生而誓願度盡眾生界的菩薩。此二即所謂有性闡提。其中,斷善闡提久久當得成佛,而大悲闡提因眾生界無盡故不能成佛。

又《大乘莊嚴經論》卷一認為一闡提有時邊與畢竟兩種。時邊是所謂暫時無性,亦久久成佛,即斷善闡提。畢竟是畢竟無般涅槃法,必不成佛,乃無性闡提。《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等則僅舉無種性補特伽羅一種,名為畢竟無般涅槃法。《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上(本)綜合諸說,認為總共有三種闡提,其文云(大正43‧611a)︰
「合經及論闡提有三︰(一)斷善根、(二)大悲、(三)無性。起現行性有因有果,由此三人及前四性四句分別,(一)因成果不成,謂大悲闡提;(二)果成因不成,謂有性斷善闡提;(三)因果俱不成,謂無性闡提、二乘定性;(四)因果俱成,謂大智增上,不斷善根而成佛者。」

蓋五性各別之說,雖為《楞伽》、《深密》、《瑜伽》等所盛談,然其思想似早已存在。如《大般若經》卷五九三云(大正7‧1066a)︰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能證得自無漏地。若有情類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若有情類於無上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

又,《大毗婆沙論》卷一四四云(大正27‧738c)︰「佛乘性學成就佛乘性學諸根,乃至聲聞乘性學成就聲聞乘性學諸根。」又云(大正27‧739a)︰「佛不成就獨覺聲聞諸根,獨覺不成就佛聲聞諸根,聲聞不成就佛獨覺諸根。」即謂三乘皆各別成就各自的信等無漏五根,而不成就其它諸根。此為三乘種性各別說。

另外,《大毗婆沙論》卷六十八云(大正27‧352a)︰「轉聲聞煖種性根,起獨覺煖種性根,轉聲聞獨覺煖種性根,起佛煖種性根。如說煖位、頂位亦爾。忍位有異。」即謂三乘之轉根,相當於前面所說的不定種性。又,《佛性論》卷一云(大正31‧787c)︰
「若依毗曇薩婆多等諸部說者,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性。分別眾生,凡有三種︰(一)定無佛性,永不得涅槃。是一闡提犯重禁者。(二)不定有無,若修時即得,不修不得。是賢善共位以上人故。(三)定有佛性,即三乘人。一聲聞從苦忍以上即得佛性,二獨覺從世法以上即得佛性,三者菩薩十迴向以上是不退位時得於佛性。」

由此可見五性各別說,乃源於說一切有部等之教義。如是,唯識大乘以一切有情界法爾有五種性之別,認為佛依之為聲聞及獨覺種性說二乘之法,為菩薩種性說大乘之法,又為方便誘引一類不定種性而說唯有一乘法;而雖說一乘,實有二三之別,乃以五性各別為前提主張三乘真實一乘方便說。

〔參考資料〕 《大乘入楞伽經》卷二;《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乘莊嚴經論》卷五;《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一、卷五十二;《顯揚聖教論》卷二十;唐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俱舍論》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二;《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卷二(末);《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末)。


六宗

(一)陳朝耆闍寺安廩所立之判教︰又稱耆闍六宗、六宗教。乃就所詮之理趣,將一代聖教分判為六宗,即︰(1)因緣宗,謂小乘之薩婆多部。(2)假名宗,謂小乘之經部。(3)不真宗,謂諸大乘通說諸法如幻化之理。(4)真宗,說諸法真空之理。(5)常宗,謂真理恒沙功德常恒等義。(6)圓宗,明法界自在、緣起無礙、德用圓備等義,即華嚴法門。

依《華嚴五教章》卷一所載,大衍寺曇隱立有四宗教,即(1)因緣宗,謂小乘薩婆多等部。(2)假名宗,謂成實經部等。(3)不真宗,謂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等。(4)真實宗,謂涅槃法華等,明佛性、法界、真理。而安廩所立之六宗,其前二宗同於曇隱之因緣、假名二宗;不真宗、真宗同其不真宗;圓宗則由其所立之真實宗分出,同於自軌之五宗教中之法界宗;常宗則同於諸師所立之同歸時教。

又依《法華玄義》卷十(上)所說,佛馱三藏、學士光統立四宗判教,即 (1)因緣宗,指毗曇六因四緣。(2)假名宗,指成論三假。(3)相宗,指大品三論。(4)常宗,指涅槃華嚴等。安廩謂其所收不全,故另闢真宗、圓宗而成六宗。

(二)指日本奈良時代所行的六種宗派︰又稱南都六宗,即法相、三論、俱舍、成實、華嚴、律等六宗。至平安時代,加天台、真言二宗,稱八宗。

〔參考資料〕 (一)《四教義》卷一;《法華玄義釋籤》卷十九;《續華嚴經略疏刊定記》卷一。


同類因

六因之一。又作自分因或自種因。意為生起同類法的因。如《大毗婆沙論》卷十八云(大正27‧90b)︰「種類等義是同類義,界地等義是同類義,部類等義是同類義。此同類因唯通過去、現在二世,有等流果。」《俱舍論》卷六云(大正29‧31a)︰「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

亦即過去及現在的一切有為法,以同類相似的法為因而引等流果。因此,不同界地、部類的法,沒有同類因。又未來法因作用未起,無引果之義,故無同類因。但無漏道不墮於界繫,依一地而修九地時,每一地都是其餘八地的同類因。在見修無學三道中,鈍根道是鈍根、利根道的同類因,利根道是利根道的同類因。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十七;《雜阿毗曇心論》卷三;《入阿毗達磨論》卷下;《順正理論》卷十五;《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四;《大乘義章》卷三(本)、卷四;《俱舍論光記》卷六;《大乘法相宗名目》卷四(下)。


四宗

(一)教判名︰有下列二類︰

(1)後魏‧慧光所立︰乃依所詮理趣,將佛陀之教說分判為四種宗旨。又作四教、四宗教。據《大乘義章》卷一、《法華經玄義》卷十(上)等所載,四宗即︰

(1)因緣宗︰又名立性宗,係說明六因、四緣之義,且宣說諸法各有體性之教。即小乘中之淺教,相當於毗曇等所說。

(2)假名宗︰又名破性宗,乃謂諸法悉皆虛假,而否定其實在性之教。即小乘中之深教,相當於《成實論》所說。

(3)誑相宗︰又名破相宗或不真宗;謂諸法如幻即空,假名之相亦無所有之教。即大乘中之淺教,相當於《大品般若》、三論等所說。

(4)常宗︰又名顯實宗或真宗,謂諸法的本體具有永遠不滅的佛性真如,而為或迷或悟的根源。即大乘中之深教,相當於《華嚴經》、《涅槃經》等所說。

此四宗之判,後為北方地論師廣泛依用。此外,依《華嚴五教章》卷一所說,北齊大衍寺曇隱亦立此四宗之判。又,護身寺自軌更分第四為真實宗及法界宗;陳代耆闍寺安廩則另加真宗及圓宗而成六宗。

(2)唐‧法藏所立︰據《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入楞伽心玄義》等所說,四宗即︰

(1)隨相法執宗︰又名有相宗,乃隨事執相而說,主張諸法實有,但闡明六識而未能見佛性。為小乘諸部所說。

(2)真空無相宗︰又名無相宗,乃會事顯理而說,主張諸法之相畢竟空,且說明二乘之迴心。為《般若經》、《中論》等所說。

(3)唯識法相宗︰又名法相宗,乃依理起事差別而說,主張諸法亦有亦空,闡明生滅之八識、五姓之各別。為《解深密經》等所說。

(4)如來藏緣起宗︰又名實相宗,乃理事融通無礙之說,主張如來藏緣起,闡明性相融會、事理相即之旨。為《楞伽經》、《寶性論》等所說。

(二)因明(論理學)所立的四種宗(論證之命題)︰即(1)遍所許宗,即立論者和對方能共同認可的命題。(2)先承稟宗,即立論者所立的命題,被視為一派之主張而獲彼此之認可。(3)傍憑義宗,即立論者以間接的方式所成立的命題。(4)不顧論宗,即以上三者除外所成立的命題。四宗中,前三宗均非適當的命題。

(三)三論宗所立的邪見四宗︰即外道宗、毗曇宗、成實宗、大乘宗。外道宗,包括印度九十五種外道及中國的儒家、道家等。毗曇宗,意指小乘的有宗。成實宗,意指小乘的空宗。大乘宗,則意謂方等大乘之宗。

《三論玄義》曾論及此四宗之優劣,其文云(大正45‧1a)︰「外道不達二空,橫存人法;毗曇已得無我,而執法有性;跋摩具辨二空,而照猶未盡;大乘乃言究竟,但封執成迷。」

〔參考資料〕 (一)《大乘玄論》卷五;《續高僧傳》卷七;《法華玄義》卷十(上);《華嚴經探玄記》卷一;《大乘無差別論疏》卷上;《起信論本疏聽集記》卷三(末)。


四緣

一切有為法所藉以生起的四類條件。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與增上緣。在佛學體系中,為說明萬法的因果關係,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此中,六因說與四緣說皆是就因而立論,然四緣說係自「果」之產生以考察各種「因」的起源。六因則著重說明業報輪迴產生的條件。大小乘雖均採用此四緣說,然因二乘之根本義並不相同,因此對四緣的解釋遂有差別。玆略述如下︰

(1)因緣︰指生起某一現象的主要條件。如竹器以竹為主要條件,竹就是竹器的因緣。佛教通常認為因與緣不同,就產生的結果而言,親生(即主要條件)是因,疏助(即次要條件)為緣。於此乃說因即是緣,故稱為因緣。小乘以之為直接產生果的因,包括六因中的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等五因。大乘則說是產生果之眾多因緣中,主要的不可或缺的親因緣,如法相宗以第八識種子為一切事物的親因緣。亦即真實的原因。

(2)等無間緣︰又稱次第緣。指前念為後念生起的原因。即認識活動形成的條件。由於前念已滅時,能為後念的生起開路,使後念得以產生。因此,前念為後念之緣。在心、心所之相續不斷狀態中,前後二念的所屬種類是相互關聯的。前行的思維大體規定後起思維的種類。前後之體等同,稱為「等」。而前念引導後念,其間相續無有障礙,故稱「無間」。又,前念心導引後念心產生,因此又稱「次第緣」。唯識大乘以為八識體別,故各自前後相續而起,成「等無間緣」;小乘則認為異識之間亦可互為「等無間緣」。

(3)所緣緣︰舊譯為緣緣。指諸心、心所攀緣的境界。亦即認識的對象。能思慮的心必須依托外境才能產生思慮。亦即外界客觀事物既能使主觀心識生起緣慮作用,又能限制其緣慮的範圍。可見外境本身既是所緣,又是一種緣。亦即為所起的「心」作「緣」,故稱為所緣緣。

(4)增上緣︰指任何一個事物對於其他一切事物的影響與作用。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能促成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如陽光、空氣、雨水、肥料等,此稱與力增上緣。另一類是不障礙其他事物生起的條件。此稱為不障增上緣。亦即一切事物皆具有增上緣的功能,唯不能作為自身之增上緣。又,一切由因緣和合而成的有為法不能作為影響無為法的增上緣。因為無為法本是無生法,在四緣範圍之外,並非有為法所能影響。

一切法可分為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色法及無為法等五大類。其與四緣的關係,大致可分二種︰

(1)一切心法、心所法皆由四緣生,唯無想天之天人無知覺,外境無法具有所緣緣的作用。故無想天的心法及心所法不由四緣生。

(2)色法與心不相應行法由因緣、增上緣二緣。由於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非能緣者(即知覺者);又以色法的前後兩相,其中的關係既非一定相等,又非必相續,與心法的前衰後起者不同。而心不相應行法在宇宙出現,並沒有固定的相續次序,故二法俱無等無間緣。總而言之,心的現象之生起須具四緣,物的現象之生起只須因緣與增上緣。

此外,就時間、空間方面來看,等無間緣屬時間的因果,所緣緣屬空間的因果,因緣及增上緣則通於時間與空間的因果。此外,此四緣的關係約可分為兩種,一是直接的、親的因生果關係,此即因緣;二是間接的、疏的因生果關係,此包括後三緣。

◎附︰景昌極〈能所雙忘空有並遣的唯識觀〉

緣有四種︰(1)因緣,(2)等無間緣,(3)所緣緣,(4)增上緣。世間既然一切唯識,而一切識皆是四緣所生,所以名為一切緣生。

第一重要的是因緣。諸識的因緣是「種子」,種子本身就是一件非空非有的東西。即如穀種能生穀芽,你說穀種裏有穀芽吧,何以剖開種子找不出穀芽來。而且穀芽既經有了,何必更待水土日光,然後發生。你說穀種裏無穀芽吧,那麼,穀種既無穀芽,麥種豆種也無穀芽,同是無穀芽,為何偏偏穀種能生穀芽,而麥種豆種不能(這便犯了論理學上的「充足理由律」,佛家叫做不平等因)。非有穀芽,非無穀芽,而有發生穀芽之功能,斯為穀芽之種子。非有諸識,非無諸識,而有發生諸識之功能,斯為諸識之種子。例如小兒,尚未能思想,但有能思想之功能,所以年長緣熟,即能思想。但是一塊石頭,縱然加以若干增上緣,也斷不會思想。我們當然可以講,小兒有思想的種子而石頭沒有。又如今天做了一件事,明天便能記起,今天識了一個字,明天便能認得。我們當然可以講,這好似今天播種,明天發芽。記憶認識(皆為六識和心所的作用),固然如此,一切心識,莫不皆然。心識的播種,叫做「現行熏種」。種子的發識,叫做「種生現行」。種生現行,有似「本無今有」。現行熏種,有似「暫有還無」。其實有非真有,無非真無,只是許多非空非有的幻識生滅隱顯罷了(按種子與「淨色根」「本質塵」同是八識相分,而根塵也自有其種子,所以八識又名「一切種子識」,立種子而立八識,是唯識家所特有。可以說明下意識的現象,而不就是下意識。可以矯正唯現象派的寢疑,而不陷於武斷)。

第二種緣叫等無間緣。一類相續,前為後緣,是為等無間緣。一類謂之等,六識只能做六識的等無間緣,不能做五識的等無間緣。相續謂之無間,第一念只能做第二念的等無間緣,不能做第三第四念的等無間緣。此種緣,在意識裏特別活動,休謨他們講的許多「聯想律」,全是這等無間緣的作用。至於前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為後一剎那的五識七識八識的等無間緣,雖是前者不滅,後者不生,也有「緣」義,然而因果關係,卻不像六識那麼顯著。復次,其他諸緣,總與所生的果(即識是)和合俱有,而此緣必緣滅而後果生,所以不和其他諸緣和合。

第三種緣叫所緣緣。第一「緣」字,是緣慮覺知的意思。第二「緣」字,是緣託依賴的意思。例如眼識的所緣或相分是色,色的本質塵(八識相分,也是一種功能),便是眼識的所緣緣。又如意識緣「他心」,起了一個「他心」的影像,這影像是所緣,「他心」便是所緣緣。(按,他心和色聲香味的本質塵,同是在個人經驗範圍外,而不容人不承認的東西。假如世界上有一個人,既不承認本質塵,也不承認他心,硬說世界上只有他一個人,更無父母朋友更無歷史文物,那麼他的學說,尚不失為局部的一貫。但是有誰肯這樣講呢﹖至於唯感覺派,一面不承認經驗範圍外的本質塵,一面又承認經驗範圍外的他心,便是佛家所謂不平等因。至必羅素輩,又說色聲等關係可離感覺而存在,而不知離去感覺而存在的,已經不是色聲等,而是另外一種功能。又色聲等雖顯,彼種功能仍自存在,色聲等是五識的相分,而彼種功能是八識的相分。色聲就是感覺,安得離感覺而存在。感覺離感覺而存在,豈非不通。夢境離夢而存在,誰能相信。所以醒境和夢境的分別,在醒境的「能緣」,每每有他心和別識(謂第八識)做所緣緣,而夢境沒有。至於「所緣」不離「能緣」,按之實際,且是一體,無有所謂「能」「所」,那夢醒是一樣的。而且醒境也不都是有所緣緣的,例如一個人白天裏沉思默念,想入非非,這些思念,都是所緣,和色聲香味一樣,不過不盡有所緣緣罷了。但是所緣緣,不是他心,便是自己的八識,也是緣生,也有覺性,也都無常。所以又和康德他們的物之自體迥不相侔。)復次,相分對於見分也可勉強稱所緣緣。那麼,凡「所緣」皆是「所緣緣」,意識緣龜毛兔角也有所緣緣。但是既然終歸和見分是一體,還是說他「所緣」非「緣」為佳(唯識或稱所緣為親所緣緣,稱真的所緣緣為「疏所緣緣」,此點於〈見相別種辨〉〈唯識今釋補義〉兩文中,皆有討論)。

第四種緣叫增上緣。除去以上三緣,其餘諸緣,都是增上緣。世間所謂因果,大半是增上緣的作用。例如先生教學生讀書,先生便是學生的增上緣。風起花落,火燒水沸,風起火燒,便是花落水沸的增上緣。這是就諸識相續講的(起落燒沸,都由眼識相續而成。有如活動影戲,那動是由許多片子相續而成。此理精微,讀者細味)。若就一識講,眼識有九緣。

(1)空(空指八識所變的空)。(2)明(指光之本質或功能)。(3)根。(4)境(通是八識所變的功能)。(5)作意(一種心所,當於注意。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便是缺乏作意這個增上緣)。(6)八識。(7)七識。(8)六識(這兒單指見分而言)。(9)種子。這九緣中,等無間緣不在內,因為前一剎那的眼識先滅了,不能和其他諸緣和合俱有。其餘八緣中,種子是因緣,境是所緣緣,剩下的通是增上緣。各識的增上緣,有多有少。眼識最多,如上所說。耳識除去「明」。鼻識舌識身識又除去空。意識又除去自己,合根與七識為一(因為意識即以七識為根,而前意識於後意識為「等無間」,非「增上」)。七識、八識又除去自己和六識,算只有兩個增上緣了(七、八識互為增上緣,再加作意,故只有二)。五識待緣多,緣多難辦,所以常常間斷。六識待緣少,而且所待眾緣無時不具,所以除掉遇到「違緣」以外,無時不起(佛家說與意識相違的緣有五種︰(1)無想天,(2)無想定,(3)滅盡定,(4)極睡眠,(5)極悶絕)。至於七、八識,所待眾緣,既無時不具,並且連「違緣」也沒有,所以永遠現行。

四緣生識,有個特須注意的現象,這現象就是剎那生滅,或頓生頓滅。這是我們實際的經驗,然而我們往往不自覺。世界上的東西,恰如活動影戲一樣,不過活動影戲,是此去而彼來,而諸識的交替,是前滅而後生。你看好好一個少年人,會變老了。他這變老,不是忽然變老了的。可以說無日不變,可以說無時無刻不變。推之,剎那是時間的單位,我們當然可以說無一剎那不變。不過由少變老一剎那一刻一時一日之間,前後相似者多,相差者少,我們不覺得罷了。但是不能因為看去不動不變就說他靜止或常住。你又看鐘錶上的短針,看去不是靜止不動的樣子嗎﹖但是過了一點鐘去看,他便移動了。這移動不是一點鐘後陡然移動的,在一點鐘之中,可以說無一剎那而不移動,不過你看不出罷了。世間一切新陳代謝,莫不如此,簡直沒有一樣常住的東西。豈但沒有常住的東西,並且沒有暫住的東西。希臘哲學家說,有如插足長流,再入已非前水。可謂善譬(《大莊嚴論》卷十一,以十五因成立內外諸行剎那生滅,復有九因成內,十四因成外,可自參看),不過這裏有須特別注意的一點,就是諸識相續,前滅後生。此中並無一個東西由此時變到彼時,由此處跑到彼處。即如由少變老,少年人斷不是老年人,並非有個同一的人,昔時為少,今轉成老。

〔參考資料〕 《大毗婆沙論》卷二十一、卷一○七、卷一三一;《俱舍論》卷七;《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卷五十一、卷八十五;《大智度論》卷三十二;《順正理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七;《成唯識論述記》卷七(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方立天《佛教哲學》。



(一)(梵hetu,藏rgyu)指能招致結果或促成結果的原因。對其種別,諸經論之說莫衷一是,有分為二者,如《成唯識論》卷二等說生、引二因。有分為五者,如《大毗婆沙論》卷一一一、《俱舍論》卷七等說生、依、立、持、養五因。《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一亦說生、和合、住、增長、遠五因。有分為六者,如《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俱舍論》卷六、《大智度論》卷三十二等說能作、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六因。有分為十者,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及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八等說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十因。

又就修行而言,相對於佛果,則菩薩地可稱為因位或因地。相對於果德而稱其修行為因行。又就眾生可得佛果的因而言,《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八說生、了二因及正、緣二因;同經卷二十九說正、了二因;《佛性論》卷二說應得、加行、圓滿三因佛性;天台的《金光明經玄義》卷上及《四教義》卷六舉正、了、緣三因佛性說。

《優婆塞戒經》卷一總括因的種別,云(大正24‧1035c)︰
「我為眾生或說一因,或說二因,或說三因,或說四因,或說五因,或說六、七至十二因。言一因者,即生因也。言二因者,生因、了因。言三因者,煩惱、業、器。言四因者,所謂四大。言五因者,未來五支。言六因者,如契經中所說六因。言七因者,如法華說。言八因者,現在八支。言九因者,如大城經說。言十因者,如為摩男優婆塞說。十一因者,如智印說。十二因者,如十二因緣。」

(二)(梵hetu,藏gtan-tshigs)因明學用語。有廣狹二義。

(1)狹義的因︰五支或三支作法之一。在因明論式中,擔負證成宗的主要職能。例如在「聲無常(宗),所作性故(因),如瓶等(喻)」的立量中,作為因的「所作性故」是「正能立」,而作為喻的「如瓶等」,只是助能立,是輔助「因」證成「宗」的。判別因的正不正,在古因明中有九句因,在新因明,則為因三相。

(2)廣義的因︰凡能助使敵者了悟的,都可稱為因。亦即在論辯中,立者的言論能使敵者了悟,此稱為生因;而敵者具有瞭解立者所說言論的智力,則稱為了因。生因、了因皆可再細分為言、義、智等三因,而成所謂的「六因」。(參閱附錄)

◎附︰石村《因明述要》第三章(摘錄)

因,是三支作法中的第二支,但它在整個論式中,處於樞紐的地位,具有決定性的重要作用。古印度把關於論辯中推理、論證的學說稱為因明,正是與因在整個論式中的獨特作用聯繫著的。

論辯總是在立論者和敵論者二方之間進行的。立論者僅僅說出宗並不能使敵論者了悟。促使敵論者了悟並接受立者所立的宗,有賴於因和喻。所以,新因明在三支功能的分界上,稱宗為「所立」,稱因、喻為「能立」。但是,因和喻雖然同屬能立,它們的作用還不是等同的。喻的作用不過是助因成宗,嚴格說來,只是「助能立」;只有因才是論證宗所以能夠成立的根據,應是「正能立」。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一個宗能夠不能夠成立,或說一個論式是真能立還是似能立,都有賴於因的陳述。

因明家認為立者對於因的陳述,所以能使敵論者了悟,是由於立者具有生因、敵者具有了因的緣故。何謂生因﹖這是指立者陳述因的言語能夠啟發敵論者了悟的效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種生芽,能別起用,故名為生因。」何謂「了因」﹖這是指敵論者能從因的陳述中了悟立者所要表達的義理的智力。故《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云(大正44‧101c)︰「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為了因。」

再從立者方面說,立者要使自己的言論能夠啟迪敵者的智力,那言論就必須合乎正確的事實以及由此得出的義理;而要發表包含抽象的義理的言論,那又不能不有洞察義理的智力。所以,立者在發議論的時候,直接啟發敵者智力的雖然是言語,但立者的智力以及由智力所透達的義理,也未嘗不在間接地啟發敵者了悟的智力。由此看來,生因就可分別為言生因(言語)、義生因(義理)、智生因(立者的智力)。但這三者中,言生因是最重要的,所以一般說到生因的時候,都指「言生因」。

更從敵論者方面說,了悟固然必須有智力,但智力以外,也不可沒有所了悟的義理;而要了解義理,又須先聽到用以傳達義理的言語。所以,當敵論者有所了悟時,其次序總是先聽到言語,然後以其智力理解那言語所宣表的義理。由此看來,了因也可分為言了因、智了因、義了因。但這三者中,智了因是最根本的,所以一般說到因的時候,都指「智了因」。

現在把上面說的生因和了因的種類、關係和作用,表示如下︰

從以上幾層討論中可以看出︰因,不僅在論式中是三支的樞紐,它貫通於宗和同喻、異喻,而且還是立敵雙方所以能夠交流思想、彼此通解的橋樑。因而,它的重要作用是無與匹敵的。


┌言生因
┌生因(立者)┼智生因──重言生因┐
│ └義生因 │表現為三支中「
二因┤ │因」的陳述,使
│ ┌義了因 │立敵通解
└了因(敵者)┼智了因──重智了因┘
└言了因


然而,對於立者所立的宗來說,有了因的陳述並不就表明這個宗能夠成立了。有如宗有正宗和似宗的區別,因也同樣有正因和似因的分界。至於用以判別一個因是正或不正的,在古因明中是用「九句因」,在新因明中用「因三相」。


因明入正理論疏

六卷(通行刊本八卷)。唐‧窺基撰。又稱《因明大疏》。收在《大正藏》第四十四冊。窺基(632~682)係元魏時尉遲部的後裔,十七歲時依止玄奘出家,經過了十一年,參加譯經,編纂《成唯識論》,並深入研究了因明。但到玄奘去世,乾封元年(666)後,他才作《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迄於晚年還未寫定,在解釋喻過「能立不成」處便中止了,以下各段,還是他的門人慧沼繼續完成的。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商羯羅主造,是玄奘從事譯經的第三年,即貞觀二十一年(647)中所譯。因明這一種學問在當時是極覺新鮮的,所以奘門競行學習。過了一年,玄奘又譯出《因明正理門論》(一卷,陳那造),充實了研究的資料,於是其時著名的神泰、靖邁、明覺三家的《入正理論疏》便在永徽初年間(650~652)撰成了,接著又有文軌、玄應、文備、璧公諸師的註解。這些註書各記所聞,並參照《理門論》加以發揮,一時頗為流行。窺基的《論疏》就是在這些著述基礎上,抉擇取捨而寫成的。

基《疏》內容,於解釋《入論》本文之前,有短短的序論三段(本疏卷一)︰

(1)敘所因︰略述因明的源流,世親、陳那的著作,本論的緣起,並說到玄奘在赴印途中迦濕彌羅國僧稱論師處開始學習了本論,後在那爛陀寺戒賢門下更窮盡了幽微,回國不久便譯出了本論。

(2)解論名︰採取了當時神泰、文備、文軌、靖邁四家之說,加上他自己的見解,一共五釋,未予軒輊。但據其最後所解,以正理指陳那的著作(特別是《理門論》)而言,似乎更為當理。本段末尾還解說了本論作者商羯羅主得名的由來,可惜未詳其身世。

(3)明妨難︰解釋對於因明這一名稱的七種疑難,大都是當時存在的異論。

本疏解釋論文,大分兩段︰第一大段解釋論首總標綱領的攝頌以及隨後詳解的長行,第二大段解釋論末顯略指廣的結頌。首段解釋攝頌中對於所標出的八門(也就是八義︰真似能立、真似能破、真似現量和比量)二益(也就是二悟︰自悟、悟他),都有簡明顯要的說明,如說真能立是三支具足而且一無過失,真能破有顯過和立量的不同,真現量是定心或散心之照符前境、明圻袹憿A真比量是以共許因成立未許宗能生決定智等,無一非精粹之談。隨後還推論到瑜伽學系論書解說這些義門的沿革。

其次解釋本論長行。因為本論結構還是依據《理門論》以立破為綱,故在真似能立之後接著就說真似二量(這是視二量為能立的工具,所以這樣安排),再說真似能破,一共六段,和攝頌的順序不同。撰者體會這樣的精神,在釋文裡也就偏詳於立破。他解釋真能立的一部分有不少精到的見解。如解三支比量的宗支處(本疏卷二初),指出宗依(構成宗支的主詞即「有法」和賓詞即「能別」兩個部分)與宗體(由能別解釋有法所得的整個意義)之應嚴加區別。又宗體在四種悉檀(即普遍的、自宗的、旁推的、隨意的)裡應取第四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拘束。又解因支處(本疏卷二末)指出因有啟發作用的生因和了解作用的了因,二者又各有言、義、智三方面(合成六因),而就立量悟他來說,因支是應該以言生和智了二因為其實質的。又解喻支處(本疏卷三),辨析到異喻用在止濫(即遮止因法通於宗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由此再推到三支之有體,無體,應當互相適應(立有體的宗,因喻俱應有體,立無體宗則不拘,見本疏卷四)。這些議論雖在其他論書裡(如《廣百論釋》曾談到因法的有體無體等),舊疏裡(如文軌的疏文曾談到宗依、宗體和四悉檀等),已見其端倪,而作出徹底詳盡的發揮,則是此疏所獨有。

就在這些釋文裡,此疏也隨時糾正各家舊疏的錯誤。最顯著的例子,即是本論之解釋宗支,有一句譯文是「極成能別差別性故」(意謂宗是由於雙方共許的「能別」區別了(中略)而成的)。文軌等舊疏卻作「(中略)差別為性」來解釋,這不但違反因明的軌轍,又還不懂中印語文的規律,貽誤學人,為害不淺,故撰者予以嚴厲的譴責而毫無寬假(見本疏卷二)。

其次,解釋似能立一部分。此分從本論的結構來看,可說是最大特點之所在。因為陳那的著作《理門》、《集量》等論書裡,雖已對於三支過失作了全面的說明,但文義比較散漫而隱晦,《入論》乃加以整理、明確,並有所補充(如宗過的後面四種),於是列出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而合成三十三過,又各各舉了確切的範例,使人一目了然,可謂極其精彩(後人學習因明的,也從研習三十三過而入,可謂「思過半矣」之效)。基疏對這部分的解釋,盡了很大的努力,以篇幅言,幾占現存全疏的一半(三卷有餘)。他為了明確刊定每一種過失的特徵與其可能運用的範圍,作出種種的分析。如解各過,都舉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此即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而刊定其是非(一、三句是過失,二、四句則不然)。另外又在各支過失可以兼備的方面,錯綜排列出所有的句式,以為真似的刊定。以宗過一類為例,九過互具,再加以全分,一分四句的分別,即可演繹出二千三百另四種句式(見本疏卷五)。這雖不免過於形式化,但從其可能性上,究極奧蘊,不得不說是基疏對於因宙論的一種發展。

即由於三支過失的刊定和所對而言者(自、他、共三方面)有關,基疏從這一點更推論到比量之運用於破他、自救,乃至於留防過地步等等,也可在三支上予加限制的言詞(如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而非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提了出來,並不成為過失(在護法、清辯的著書裡,此例極多),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又在共比量裡,還可擴大因支的範圍,加上自許或他許的部分,以成「自共比」或「他共比」,三支比量的運用乃益靈活而廣泛。基疏對於這些用法,一再透闢地闡明其意義,並舉出玄奘在印度時所立「唯識量」和改訂的勝軍「大乘是佛說」量來作為例子而詳加解釋,又對順璟的反對唯識量作了批判(見本疏卷五、卷六)。基疏在這一方面的發展,對於當時的佛學講論、著述以及理解護法、清辯等論書,均有很大的實用意義。

本疏原稿不全,只到解釋喻過的開端為止,以下十種喻過、真似二量、真似能破各段,都付闕如,這是很可惜的。不過慧沼(650~714)依據本疏的精神,很好的替它補足了。特別是二量部分,疏文未及詳說的,還另寫了《二量章》收在《法苑義林章補缺》之內,極便於研究。慧沼這一部分補寫的疏文,後來單行,即題名《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因為有人曾將《續疏》刪成節本,後世也誤會為窺基原作略疏,其《續疏》不過是添加細註而已,參照內學院校刊本《因明入正理論續疏》卷末校記)。此外,文軌舊疏解釋似能破一段,曾引《理門論》中十四過類一段詳細解釋,也曾被後人誤認為窺基手筆,改題為《因明理門十四過類疏》,刊本單行。

本疏內容極其豐富,幾乎涉及因明全部的問題,因此通稱為《大疏》。其書一出,所餘同類章疏為之晦采,大半零落失傳。在慈恩宗內,奉本疏為圭臬,備致推崇,更不待言。像慧沼,除作了《續疏》而外,還撰有《入正理論義斷》三卷、《纂要》一卷,引申本疏之說。其後,智周(668~723)更對本疏作了《略記》一卷、《前記》三卷、《後記》一卷(未全),解釋益加詳細。又本疏從中唐時傳到日本後,講習極盛,著述亦多,其中還保存不少的唐人舊說足供研究。其流傳後世的主要著述,有善珠的《因明論疏明燈鈔》六卷、明詮的《因明大疏導》並《裡書》九卷、藏俊的《因明大疏鈔》四十一卷、良遍的《因明大疏私鈔》三卷。此外,還有鳳潭的《因明論疏瑞源記》八卷,徵引該博,解釋細緻,尤為風行。又本疏解釋因四相違過一段,素稱難解,日人對此也特別研究,另作註書,著名之作有真興的《因明四相違略私記》二卷、源信的《因明論疏四相違略注釋》三卷等。(呂澂)

〔參考資料〕 熊十力《因明大疏刪注》;《佛教文獻の研究》(龍谷大學佛教學會編)。


因果

指原因與結果。佛教認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滅壞。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歷然。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關係。如外界客塵與眾生主體內心也互為因緣,由眾生之無明生起我見,我見緣外界之客體,客體喚起眾生之貪欲,貪欲引起惡行,惡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無明。彼此既是因,又是果。互為因果。

因果可分為︰世間之因果、出世間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諦而言,苦、集為世間迷界之因果。滅、道是出世間悟界之因果。在時間上,因果遍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在空間上,則除無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佛、菩薩亦然。

從宗教實踐的基本立場而言,大小乘對因果皆有具體的分類與論述。就中,小乘將因果關係,分別為六因、四緣、五果而作說明。較重視人類的行為、認識。如煩惱、業是如何產生、如何斷除等問題即是。大乘佛教則視緣起為因果互相關係的狀態。以四緣、十因、五果為其因果論的主要內容,以說明以阿賴耶識為中心之人類的行為與認識。

此外,一般所說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意謂善的業因必有善的果報,惡的業因必有惡的果報。然而由善惡二業所招感的苦樂果報,係屬非善非惡的無記法,故善因善果、惡因惡果應稱為善因樂果、惡因苦果。此種有善惡業因則必有苦樂的果報,因果之理儼然不亂,即稱因果報應。若無視因果之理,陷於否認因果的見解,則稱撥無因果。又從實踐修道上論因果關係時,由修行之因能得開悟之果,此稱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附︰William M. Mcgovern著‧江紹原譯〈因果論之性質及範圍〉(摘錄自《佛家哲學通論》第三分〈宇宙轉動論〉)

〔因果論見重於佛家〕 堅持因果論或曰因生果論確定可信,是佛家哲學裏面最重要的諸點之一。這因果論或因生果論,諸修多羅(巴利文的)常常討論到,大抵是特別拿他來摧滅與此相敵的諸生命觀的。下面的一段巴利文《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引在此處極有趣味。

「比丘乎,諸外道有三種邪見,有識者若信受之,則德行雖本已無虧,亦必墮落至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此三邪見為何﹖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謂人今生所有苦樂以及非苦非樂,純粹是由於前定;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大神意;又有些沙門和婆羅門說是由於機運。

比丘乎,我遇見主張或宣說這些見解的沙門和婆羅門之時,我問他們是否真信。他們如說真信,我就說道︰『既然如此,你就不能不承認人所以作殺人者、盜賊、姦淫者、誑言者等等,是由於命運、大神意旨,或機運。因此行為的改善或分別善惡都成了無謂的舉動。既然如此,有過者之道德的復生,便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主張上述三種見解之任一種者,聞此推理,亦應啞然。」

佛陀的思辨,許因為所帶的實用主義色彩略嫌太重一點,使純粹要在名理之上著眼的人不滿意,但是這段話很能把兩種見解明明白白的表現出來,曰(1)物生於因果關係,曰(2)關乎我們每人本身的命運,既然自家造因,還須自家受果報。

〔佛家表因的幾個名詞〕 故知佛家的因生果論第一是與行為責任論一氣的,但是又與他們所謂「無常」、「無我」二「法印」相關。(譯者註︰佛家說世間一切事物或曰一切法都是「無常、無我、苦」。此三者曰三法印。)這就是說,沒有什麼東西是常存的、自存的。世間一切物事都是許多「因」和「緣」湊合成功,只能暫時存在的品物。

因果律的真實性雖是佛教的一切派別共同的主張,但是講到細節的解釋,恐怕他們意見的紛歧,在無論那一點上也沒有像在這一點上這樣厲害。在巴利文經典裏面,我們看見只有這一類的習語︰「因此生故彼生」、「此起則彼亦起」。而且其中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名詞,可以把各種樣式的因果律觀念全包在內。我們只看見像「以此因」、「以此緣」這一類的字(ko hetu,ko paccaya)。

「因」、「緣」這兩個字後來有了很奇怪的經歷。在上座部佛家之中,「因」字漸漸得到一個很狹的意思,就是專指「貪、瞋、癡」三毒所引起的某幾種精神狀態。故這幾個受三毒影響的精神狀態被認為有「有因」者(sahetuka)。「緣」字則被人用去表任何式樣的因果關係,或曰一物與另一物之間所能有的各種關係。巴利文阿毗達磨藏的末一種書,幾乎是專論二十四緣,或曰現象界之二十四種可能的關係。

此二名詞在北方說一切有部人和瑜伽宗人之中的用法,就很不同。在北方,「因」的意義是正因,或曰直接因、第一因;而「緣」則指一般的有成事功能的外緣。他們說因緣共生一果之時之所謂「緣」,不是指正因(「因」纔是正因),而是指那假使沒有他則因就動作不起來的外緣。「因」是第一因,「緣」是次級因,「果」(phala)是因和緣合生的。且舉個例︰我們播種在地上,因土地、日光、雨露,以及其他等等的影響,種子長成一棵樹;此處的種子是「因」;地、日、雨是「緣」;樹是「果」。北方既然把一切事物看做因和緣所生的果,故不像南方那樣單單舉二十四緣,卻分別開列六種因、四種緣、五種果。

佛教的一切派別都把因果論和業力說(karma)相提並論。照字面上解,業力的意義是行動(或說行事),一直到如今,這還是他的最重要的涵義。後來佛家又用「業」字表行動結果之義,結果是指善人得的好報和惡人得的惡報。我們常常聽見的「某人有善業等著他」或「某人有惡業等著他」,其中所謂業,就是結果的意思。到了最後,那專指行為有報應的因果律觀念全部,也用「業」字表。

但是在早期及上座部佛教之中,一般的因生果能與業力,被人區別得很是清楚。一種結果能有許多種的因,業力僅是其中的一種。那先比丘(Nagasena)就如此解釋給彌蘭陀王(Milinda)聽過︰那先說,災難雖然許是業力所招,但旁的因也能生災難。甚至於絲毫不作惡的佛陀也有痛苦和疾病的災難,或被石子打傷,以及其他等等,這都不是因為他過去時有惡行,而是各種外面的因湊巧招出來的。

「大王,若一土塊,被擲空中,復落於地。是大地過去業行招土落否﹖」

「善知識,不也。非大地先有所為,受善惡果。土塊復落,只由現因,與業力無與也。」

「大王乎,佛陀亦應視若大地。一如土塊下落大地,非緣大地業行;片石擊佛陀之足,亦非緣佛陀昔日之業行。」

照同一的樣式,業力雖能令人死,死有時卻是以外好幾個原因之中的一個所釀成的。彌蘭陀在業力之外又舉出其他種種外因。《Abhidhammattha Sangaha》舉以下四種因︰(1)壽盡,(2)業力盡,(3)二者并盡,(4)能毀業。

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後來的佛家,常有把業的範圍推廣的傾向。例如上座部七論之中的《論事》,分奇認業力能是生物質的因;但是《Abhidhammattha Sangaha》已經說物質現象的四種根源是(1)業力,(2)心,(3)物質的改變,(4)食物。說一切有部的著作裏,屢次重覆說世界能滅已復生之因,是過去時一切有情物的共同業力。到了後期的瑜伽宗各派,既以為全世界是依心而有,故全世界的出現,他們說是全由於業力以及他的俱有品。

〔因果律之普遍性〕 佛家信他們的因緣說,在(1)空間上,(2)時間上,和(3)對象物上,都能普遍應用。

(1)因果律可以普遍應用到宇宙的各部分,就是一切無數的物質世界以及各種天和各種地獄。

(2)因果律能應用於過去、現在、未來三時。而且在佛家的心中,「因果遍三時」這一句話,還有因果相生,如環無端,本無起時,亦無止日之意思。故第一因或原極因之說,是他們所否認的。世親著的《俱舍論》(卷七)裏面,有一段很有趣味的文字,解釋佛家在這一點之上的意見。

「一切世間唯從如上所說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我勝性』等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捨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論。又諸世間非自在等一因所起,次第等故︰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餘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

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喜離餘方便不發,是則自在於法喜中既必待餘,應非自在;於喜既爾,餘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或若自在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餘因緣助發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餘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餘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初起自在為因,餘後續生,待餘因者,則初所起不待餘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彼彼生中,別別造業,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3)因果律又是可以應用到一切對象物的。只有諸無為法是例外,他們是常存的非因所成的。至於諸有為法,則無論是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法,都是只能依他有因他有,自己沒有實質上的存在。佛教把因生果論和非實質說不但應用到物質,而且應用到心,這是他異於幾乎其他一切思想派別之處。

而且他們對我們說,雖佛亦是受因果律支配的;「雖三世(過去、現在、將來)諸佛未能且永不能改變此一大律。」

這是極重要的一點,因為佛教和幾乎其餘一切的宗教,正在此學說上分別。佛教以外的思想系統,雖然大概都承認某種的因果關係,但是凡世以上的人物,特別是最上神,總被認為是居於因果律之上的,而且以為這些神所行的奇事,明證他們能使因果律暫時失效。佛教雖然也承認顯「神通」的可能,卻又要設法使之與因果論能打成一片。因此他們想出所謂更高因果律之說;這一說後來他們最歡喜引用。我們知道物質科學家利用加增的知識,能成就許多使平常人驚以為奇的事;照佛教看來,諸「聖」也能憑藉過去所積的業力得到若干特別能力,去驅使自然界的各種元素。自佛家看來,修練內功因而得天眼通,和用望遠鏡增加視力,兩相比較,若說是奇蹟同樣是奇蹟,若說不是奇蹟同樣不是奇蹟。就是大乘佛法所說的諸佛超度眾生,也必須假手於某種因緣。

最末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佛教的一切宗派,同說一因不能生果,每一「法」至少是兩個因產出的。最初他們大概是專為反對大自在天(Isvara之譯名),或曰創造世界神之說而發此論;但是後來這句話的涵義變為一個因必得到外面來的助力始能生果。故由佛家看去,個個因必有果的這句話,是不可信的,因為有許多單獨的因,若得不到適當的外緣,永遠不能生效果。而且一個弱的因被一個強的因壓倒,完全是可能的事。

〔因果律的應用〕 佛家應用因果論的法子有二。第一個法子所觀察的,是諸「法」之聚的全體,尤其是個體,人的以及非人的都在內。第二個法子所觀察的,是分開來看的諸「法」。故我們可稱第一法為綜合的,第二法為分析的。

第一方面的應用,在早期佛家哲學裏面,已經很顯著,而且實在不過是業力說的發展,目的是要指明一個人怎樣因為某幾種因果上的原由,死後必定到一種天上或一個地獄裏去投生。後來的宗派,不外乎把先有的各種解釋排成系統,或寫成定式。這一方面的因能生果論大部分都是以那個古說稱曰「十二緣起」者為中心。

第二方面到了對法時代纔顯著。此時佛家著力去區別而且劃定各種根本因,要指示這些種因怎樣支配諸單獨的「法」,因而生出各類有情個體以及其他諸混合體。

該二方面在佛家哲學史上皆極關重要,故值得分別討論。(中略)

〔總論因緣果〕 細參以上分論各種緣、因、果的話,便知五果和四緣六因,二者之間的關係,有如下表所開︰


┌1.能作
│2.俱有┐
六因┤3.相應┘
│4.同類┐ 1.增上┐
│5.遍行┘ 2.士用│
└6.異熟 3.等流├五果
┌1.因 4.異熟│
│2.無間┐ 5.離繫┘
四緣┤3.所緣│
└4.增上┘


說到此處,我們要請讀者注意另外一兩點。第一點是佛教有幾派在五果之外,又立四種果。此四果是︰(1)安立果,謂如佛家宇宙論所說,水輪為風輪果,乃至草等為大地果。(2)加行果(修得果),例如心因修觀,證得智慧。(3)和合果,謂如眼識為眼根之果。(4)修習果,謂如諸靜慮(禪定)變化心性。但世親(《俱舍論》卷六)以為這四種果不過是士用果和增上果的分相。

因為佛家的全部思辨處處從心理方面下手,故各種心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比色法之間的因果關係更得他們的注意。大勢既然如此,則說一切有部還能談到的各種物質對於他種物質之生果功能,必因為不可多得,於我們更有趣味。不消說得,瑜伽宗人是談不到這個問題的。各種物質的關係,可分五層討論︰

(1)諸大種相互的生果功能。據說這共分兩種,即俱有因和同類因。俱有因指四大種在同一有生物體內同一分時彼此之關係。同類因指四大種還能自生於以後諸分時。

(2)諸大種對於所造色之生果功能。我們已經說過,基本的物質和依他有的物質有五層關係(生、依、立、持、養)。但《阿毗達磨俱舍論》對我們說,此五種因其實不過是能作因這一種因在增上果上的影響之幾種「差別相」(或曰細分部)。

(3)所造色對於所造色之影響。此包涵同類因、俱有因、異熟因三種,能作因自然也在內。俱有因指那被佛家算作所造色的身業與語業,此二業因隨心轉,故為俱有因;他們在純粹物質方面則無此功能。同類因是前面諸群所造色對於後面諸群所造色之影響。異熟因指所造色色群所造的善或不善業力,能招來生的無記性(中性的)異熟果(譬如眼根)。

(4)所造色對於諸大種之勢力。這只有一種,即所造色所造之業能為異熟因,引起新的大種群。

(5)此外,說一切有部還有些很長很繁的表,指明各種心所彼此相生的勢力。瑜伽宗也有,不過少些。

〔參考資料〕 《俱舍論》卷六、卷七;《阿毗達磨發智論》卷一、卷十五;《大毗婆沙論》卷十、卷十一、卷十六、卷十七、卷二十一、卷一二一;《俱舍論光記》卷六;《瑜伽師地論》卷五、卷三十八;《顯揚聖教論》卷十八;《成唯識論》卷三、卷七、卷八;《大乘義章》卷三、卷四;《佛教根本問題研究》(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4});中村元(等)編《佛教思想》第三冊〈因果 ;宇井伯壽《佛教汎論》;Stcherbatsky著‧金岡秀友譯《小乘佛教概論》。


因緣

(一)「因」與「緣」的並稱︰梵語hetu-pra-tyaya。「因」是產生結果的內在直接原因;「緣」是資助因的外在間接條件。依此,因緣又有內因外緣、親因疏緣之稱。一切有為法皆是因緣所生。唯有因,不能生果;唯有緣,亦不能生果。必須因緣和合,方能生果。如「業」為因,「煩惱」為緣,則感迷界之果;「智」為因,「定」為緣,而感悟界之果。「因」恰如穀物的種子,「緣」則如幫助種子成長的雨露水土。種子為親因,藉雨露水土為助緣,如此方能結果實。似此,一切法由因緣而生而滅,稱為因緣生、因緣所生、緣成、緣起等。俱舍家舉六因四緣之說以解析此因緣,所說與唯識家有異。

(二)「因」即「緣」之義︰即產生結果的一切原因總稱為因緣。為四緣(生起認識作用的四種原因──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緣)之一。

(三)緣起(pratītya-samutpāda)的另一譯名︰即萬象由因、緣而生一定之果的法則。依此法則而生的現象,稱為因緣所生法,通常以無明、老死等十二緣起加以闡示。大乘佛教認為一切現象皆非單獨存在,乃相依相關而發生者,此稱緣起。十二緣起又稱十二因緣。

(四)意指事之由來、起源︰梵語、巴利語作nidāna,音譯作尼陀那,為十二部經之一。係經典中,說經、律之由來的部分。又稱緣起。

〔參考資料〕 (一)《雜阿含經》卷一;《大乘入楞伽經》卷二;《俱舍論》卷六、卷七;《成唯識論》卷二;《阿毗達磨發智論》;《瑜伽師地論》卷三、卷五、卷三十八。


因緣性

指屬於四緣中之因緣者之謂。為諸法生起之因,又為依託之性,故稱因緣性。大小二乘對此因緣性的解說略異。小乘認為,相應、俱有、同類、遍行、異熟、能作等六因中,除能作因之外,餘五因皆為因緣性。如眼識之生起,係以有發識取境作用的眼根為因,所對之色境為緣,因此而生眼識。故謂眼根與色境,為眼識生起的有為因緣性。

《大毗婆沙論》卷十六云(大正27‧79a)︰
「問︰為因攝緣、緣攝因耶﹖答︰互相攝隨其事。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餘三緣。有作是說,緣攝因,非因攝緣。謂前五因是因緣,能作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非因所攝。」

此中雖有二說,但以能作因之外的其餘五因為因緣性,則為相同的看法。《俱舍論》卷七云(大正29‧36b)︰「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俱舍論光記》認為此與《婆沙》之後說相同,《俱舍論寶疏》則以前說為佳。

大乘唯識家,以種現相望之因果及種子之自類相續為因緣性。即於六因中,唯以同類因為因緣之性,餘五因總為增上緣性。《成唯識論》卷二云(大正31‧10a)︰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此謂諸法之種子生能熏識,能熏識復熏成種子。如此三法展轉,為因又為果,是同時因果;種子之自類前後相生,是異時因果,此二因果皆為因緣性。


地論宗

我國南北朝時代和攝論宗並稱的一個佛教學系。「地論」即《十地論》,詳稱《十地經論》。《華嚴經》的中心部分〈十地品〉,在印度,係以《十地經》的名稱單行。有金剛軍、堅慧、世親等論師的釋論。現行漢譯本即世親釋。自從菩提流支等於北魏宣武帝永平元年(梁武帝天監七年,508)將此論譯出之後,學者的研習及弘傳逐漸興盛,後世因而稱為「地論宗」,或就此宗的學者立名稱為「地論師」。《十地經論》廣闡明十地義,又陳述八識、無明、三身、三聚淨戒、因分果分及總、別、因、異、成、壞六相等。其中說到阿梨耶識、阿陀那識及無明等,並且闡述三界虛妄但是一心作的義旨。地論譯出後,學者把其中的阿梨耶識和《楞伽經》所說的如來藏心、《涅槃經》所說的佛性看作義同體一,指為「真常淨識」。例如慧遠(淨影)在《大乘義章》〈八識義〉中,說阿梨耶有藏識、聖識、第一義識、淨識(也叫作無垢識)、真識、真如識、家識(也叫作宅識)、本識等八個名字。又《十地論義記》說(卍續71‧436下)︰「阿梨耶者,此翻名為無沒識也,此是第八如來藏心,隨緣流轉,體不失滅,故曰無沒。」這是把梨耶和如來藏看作同一。其次,菩提流支的《金剛仙論》卷五,有第八佛性識等語。又《大乘義章》卷一說(大正44‧472a)︰「佛因自體,名為佛性,謂真識心。」又吉藏的《法華玄論》卷二說︰「先代地論師,以第八識為佛性,自性清淨故,亦名性淨涅槃。」又慧影的《大智度論疏》卷十四說(卍續74‧410上)︰「佛性義據能照,即是阿梨耶識。」又慧思的《隨自意三昧》說(卍續98‧701上)︰「藏識湛然不變,西國云阿梨耶識,此土名為佛性,亦名自性清淨藏,亦名如來藏。」這是把梨耶佛性看作同一。此「梨耶即如來藏,梨耶即佛性說」,源出南印度的大乘一派系。而盛行於我國北朝,即所謂「地論宗」。

其後在同一地論宗內,又分作南道、北道二派。所謂南道、北道,是以相州(即當時所謂鄴都,今河南省安陽縣)為中心,分作南北二道。北道一派,稱北道地論師,從菩提流支出,以道寵為開祖。南道一派,稱南道地論師,從勒那摩提出,以慧弘開祖。北道派的學說,受攝論宗的影響;傳承地論宗的正統的,是南道派。而南道北道兩派的對立,在菩提流支、勒那摩提共譯出《十地論》時,已發其端。

關於《十地論》的譯出,有種種傳說。

其一是勒那、流支二人別處別譯說,據《歷代三寶紀》卷九等說,起先流支奉北魏宣武帝詔勒,傳譯《十地經論》,初譯之日,宣武帝親自筆受,然後才交付沙門僧辯等接著把論文寫下去。同時又命勒那傳譯。後來勒那的弟子慧光,請勒那、流支對校兩本的同異,把它合糅為一。

其二是勒那、流支、扇多(佛陀扇多)三人別處別譯說,據《續高僧傳》卷一〈菩提流支傳〉等說,勒那、流支、扇多三人,當傳譯此論時,各傳各的師承和所習,彼此不相諮詢和論究。宣武帝命令他們分開在三處各別譯出,後人把它合為通部。

然而《十地論》卷初的序文,說此論是勒那、流支二人同處同譯,文中所記,沒有任何二人二處、三人三處的痕跡。此序文的作者,是當時列席譯場從事筆受的侍中崔光,其說應當比較可信。所以《開元釋教錄》卷六依此,只把《十地經論》列在流支錄中。

如此,《十地論》究竟有沒有別譯的事實,不得不存疑。然而勒那、流支在教義上,有不同的見解(或者就是關於阿梨耶識),卻似乎是事實。因此,流支的弟子道寵,和勒那的弟子慧光,其傳承有所不同,於是產生南道、北道二派。北道派道寵的弟子,有牢宜、僧休、法繼、誕禮、儒果、志念。志念的弟子,有隋代的神素,其後不明。南道派的慧光,有法上等十六弟子。其後有隋代的慧遠、靈裕、靈幹、曇遷、靖嵩。再後,一方面有慧遠、靈裕、靈幹一系的後地論宗,在唐代很繁榮。同時他方面有曇遷、靖嵩、法侃一系的後攝論宗,在唐代也很興盛。

(一)地論宗南道派的法系
地論宗南道派的創立者慧光,定州長盧人,十三歲隨父到洛陽,從佛陀扇多受三歸,既而出家為沙彌,扇多授以律學。到二十歲,往本鄉受具足戒,聽受律部,隨所聞奉行。將近四年,曾開講《僧祇律》,更從僧辯學習經論。後來到洛陽,搜採新義。其時佛陀扇多任少林寺主,勒那、流支也在其時傳譯《十地經論》,慧光列席譯場,因為素來學過梵土的語言,會通雙方的諍論,後來撰《十地論疏》,發揮論文的奧旨,開地論宗南道派。他註釋了許多經論,如《華嚴》、《涅槃》、《維摩》、《地持》、《勝鬘》、《遺教》等經(現存《華嚴經義記》卷一)。並著《四分律疏》,又著《玄宗論》、《大乘義律章》、《仁王七誡》及《僧制十八條》。因為他對律部也很有研究,著過《四分律疏》,故後世尊為四分律宗的開祖。慧光初在洛陽,任國僧都;後被召入鄴都,任為國統;因此,一般稱他為「光統律師」。他住鄴都大覺寺,弘布道化;七十歲,圓寂。他門下弟子有「地論」、「四分」兩派︰法上、僧範、道憑等,傳承他的地論學;洪理、道暉、道雲等,傳承他的四分律學。

慧光的弟子,以法上為眾中的上首。法上,朝歌人,十二歲初從禪師道藥出家,十五歲就開講《法華》,轉而專究《涅槃》,不以凍餒為意,後來入慧光門下受具足戒。慧業既充,道譽日隆,應眾人的要求輪流講《十地》、《地持》、《楞伽》、《涅槃》等經,並著有文疏(現存《十地論義疏》卷一、卷二兩卷)。當時人說︰「京師極望,道場法上。」四十歲,遊化懷衞,應魏大將軍高澄的奏請,入鄴都。魏齊兩代,歷為統師,綜理佛教,將近四十年,當時有許多所寺僧,都稟承他的教化,遠到高句麗國,也遣僧來鄴都問法。到北周滅北齊毀滅佛教,法上易服隱於俗中,而修習淨業一如常時。北周靜帝大象二年(即陳宣帝太建十三年,581),年八十六歲,圓寂於西山合水寺。所著除他所常講學的《十地》等經疏外,有《增一法數》四十卷、《佛性論》二卷、《大乘義章》六卷,又《眾經錄》一卷等。

僧範,平鄉人,二十九歲聽講《涅槃》,於是往從鄴城僧始出家。初學《涅槃》,繼往洛陽從法獻聽《法華》、《華嚴》,後入慧光門下受業。嘗敷講《華嚴》、《十地》、《地持》、《維摩》、《勝鬘》等經,各有疏記。

道憑,平恩人,十二歲出家,初誦《維摩》,後學《涅槃》,復究《成實》。繼聞慧光弘揚戒律,因往聽講,停留十年,往趙魏弘化,敷講《地論》、《涅槃》、《華嚴》、《四分》。

法上的弟子,有法存、融智、慧遠等,就中慧遠是一位偉大的佛教學者。他是敦煌人,十三歲出家。二十歲依法上為和上、慧順為闍黎,受具足戒。既而就慧朮弟子曇隱聽《四分律》五年,後專以法上為師,隨侍七年,深究奧旨。北周滅北齊在鄴聚集眾僧,議廢佛教時,慧遠獨抗聲爭辯。後來隱居誦《法華》、《維摩》等經。隋文帝開皇七年(587),勒召六大德入關,遠為其中之一,住長安淨影寺,圓寂於開皇十二年(592),年七十歲。所著有《地持經義記》、《十地經論義記》、《華嚴經義記》、《涅槃經義記》、《維摩經義記》、《勝鬘經義記》、《無量壽經義疏》、《觀無量壽經義記》、《溫室經義記》等,又撰《大乘義章》十四卷。慧遠繼承法上的系統,闡揚南道的學說,然而晚年又就北方攝論宗的創立者曇遷,稟承《攝論》。他最致力的是《地論》,兼究《涅槃》、《攝論》及三論。慧遠的門葉甚茂,弟子見於記載的多到十九人。他的弟子靈璨、慧遷都是擅長《地論》的。靈璨懷州人,深明《十地》、《涅槃》,是跟隨慧遠入關的大德十人之一,起初住在大興善寺,後來慧遠圓寂,開皇十七年(597),敕補為眾主,在淨影寺弘傳故業。後住大禪定寺,唐高祖武德初年圓寂,年七十歲。慧遷也曾經作十地眾主,瀛州人,愛翫《地論》,在北齊時已經知名。又從慧遠重修前業,兼通《涅槃》、《地持》,跟隨慧遠入關,住在大興善寺,以弘敷《地論》為己任。開皇十七年勒立五眾時,請他作十地眾主,住在寶光寺,繼續講說。後住大禪定寺,武德末年(626)圓寂,年七十九歲。《續高僧傳》卷十二說(大正50‧520c)︰「自遷之歿後,十地一部,絕聞關壤。」此外有智徽、玄鑒、道顏、智嶷、寶安、僧昕等,也都講敷《十地》、《涅槃》。

法上弟子融智,無傳,《續高僧傳》附於他的弟子〈靖嵩傳〉(卷十)中說(大正50‧501b)︰「有大學寺融智法師,大齊國統法上之神足也,解貫眾師,道光二藏,學徒五百,負袠摩肩,常講涅槃及地論。嵩聞之,乃投誠焉。」靖嵩雖然曾經從融智攻研數載,然而到周武帝毀滅佛教,與同學法貴等到南方避難,當時真諦的弟子法泰,在建業講演新譯的《攝大乘》、《俱舍》等論。靖嵩常時到法泰那裏,諮受攝論宗的教義,後來回到江北,盛開講肆,弘揚其說,至此地論宗南道派的靖嵩一系轉而為後攝論宗。

曇道弟子曇遷,精研《華嚴》、《十地》、《維摩》、《楞伽》等經,《地持》、《起信》等論,到北周武帝毀滅佛教,南渡住揚州道場寺,常時和同伴談唯識的義旨,後來獲得《攝大乘論》,認為是全如意珠。隋初,往彭城盛弘敷此論,為北地攝論宗的開祖。

道憑的弟子靈裕,定州鉅鹿曲陽人,十五歲出家。二十歲,從道憑受《地論》。二十二歲,受具足戒,誦《四分》、《僧祇》等律,又從曇隱學《四分》。此後以《華嚴》、《涅槃》、《地論》、律部為專業,到周武帝毀滅佛教,隱於村落中。隋初,召為都統,所著有《十地》、《華嚴》、《涅槃》、《地持》、《般若》、《大集》、《四分》、《勝鬘》、《觀無量壽》、《無量壽》、《遺教》等經律的疏釋及《大乘義章》、《往生論註》等。弟子有𩇕淵、惠休、道昂、靈智、曇榮、道辯等。律宗的名德智首,也曾經列席他的講筵。其中惠休後來轉為後攝論宗。𩇕淵是隋代終南山至相寺的開祖,武功人,十三歲出家,聽受《華嚴》、《地持》、《涅槃》、《十地》等經,既而往從靈裕,列席講筵。後入終南山,置寺結徒,分時程業。隋煬帝大業七年(611)圓寂,年六十八歲。弟子有法琳、法侃、智正、普安等。就中智正,定州安喜人,十一歲出家,開皇十年(590),和曇遷同到長安,受敕住勝光寺。後來往終南山至相寺從𩇕淵,常講《華嚴》、《攝論》、《楞伽》、《勝鬘》、《唯識》等經論,著有《華嚴疏》十卷,其餘也都作了抄記,唐太宗貞觀十三(639)年圓寂,年八十一歲。弟子有智現、智儼。就中智儼是華嚴宗的實際創立者賢首法藏之師,後世華嚴宗人推尊為第二祖,所以說華嚴宗淵源於地論宗的南道派。

(二)地論宗北道派的法系
地論宗北道派的創立者道寵,原來是大儒雄(一作熊)安生的弟子,以才藝著稱,後來歸心佛法而出家。受具足戒後,廣研尋三藏十二部,據《續高僧傳》本傳說,《十地論》的譯出,菩提流支在紫極殿,勒那摩提在太極殿,各有禁衞,不許通言。到譯完把兩本對勘,只有一字的差異。道寵聽到這個奇蹟,於是往訪流支,問佛法的深義,流支授以《十地》,受教三年,隨所聞作疏,就疏開講,聲譽日高,為鄴下所推許。他培養出學子多到千餘人,而以僧休、法繼、誕禮、牢宜、儒果及志念等為最。

志念,冀州信都人,受具足戒後,往鄴都問道於精通《智論》的道長(一作場)法師,經過數年,便和誕(誕禮)、札(不詳)、休(僧休)、繼(法繼)等一期的俊彥齊名。既而往從道寵,學《地論》;又往西秦從高昌毗曇學者慧嵩學毗曇。學成回到本鄉,前後開講《智度》、《雜心》二論十餘年,到周武帝毀滅佛教,逃到海邊,重新研尋小乘論部。隋‧開皇四年(584),開講《心論》。歷住晉陽的開義、大興國等寺。大業四年(608)圓寂,年七十四歲。所著有《八犍度論疏》、《雜心論疏》及《廣鈔》等,從他受學的僧俗弟子有好幾百人。此外僧休、法繼、誕禮,附見於《續高僧傳》〈志念傳〉中,僧休並見於〈靈幹傳〉中,事蹟多不明。地論宗北道派的法系,以後便無所聞。

(三)地論宗的學說
如篇首所述,地論學者以阿梨耶識為真常淨識,並以阿陀那以下七識為妄識,又以阿陀那識為無明。然而這只是從慧遠個人的學說中了解到的。因為地論宗從慧光一直到慧遠,著述多半散佚不傳,他們的學說有遺著可稽考的,只有慧遠一人,所以要想知道地論宗的學說,唯有求之於慧遠的著述中。如慧遠於《大乘義章》〈八識義〉中,說阿陀那和阿梨耶二識的區別,以阿陀那為無明癡闇的妄識,以阿梨耶為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文中說阿陀那此方正翻名為無解,隨義旁翻有無明識、業識、轉識、現識、智識、相續識、妄識、執識等八種。其中無明識的解釋,是(大正44‧524c)「體是根本無明地故」。又說阿梨耶此方正翻名為無沒,隨義旁翻有藏識、聖識、第一義識、淨識、真識、真如識、家識、本識等八種。其中藏識的解釋,是(大正44‧524c)「如來之藏為此識故,是以經言如來之藏名為藏識,以此識中涵含法界恆沙佛法,故名為藏。……」淨識的解釋是(大正44‧524c)︰「亦名無垢識,體不染故,故經說為自性淨心。」這雖然是慧遠一人的學說,然而拿他宗的學者所述來和它對勘,就可以知道慧遠的學說,和先代地論師所說相符,由此可以推知慧遠的學說,即地論宗傳統的教旨,而地論宗原始的學說也不外乎此。如智顗於《法華玄義》卷五(下)中說(大正33‧744b)︰「若地人明阿黎耶是真常淨識攝。」吉藏於《中觀論疏》卷七(本)中說(大正42‧104c)︰「舊地論師以七識為虛妄,八識為真實。」吉藏又在《法華玄論》卷二中說(大正34‧380b)︰「攝大乘論阿僧伽菩薩所造;及十八空論婆藪所造;皆云八識是妄識,謂是生死之根。先代地論師用為佛性,謂是真極。」所以慧遠是傳承地論宗的正統的,而所謂地論宗的正統,如上所述,即南道派。

關於地論宗北道派的學說,更沒有遺著可稽考,也僅僅是在他宗的學者所述南北二道學說的差異中窺見它的崖略而已。關於南北二道學說的差異,有一種說法是︰北道的學說是梨耶依持說,南道的學說是真如依持或法性依持說。如天台宗的荊溪湛然,於所著《法華玄義釋籤》卷十八中說(大正33‧942c)︰「陳、梁以前,弘地論師,二處不同︰相州北道,計阿黎耶以為依持;相州南道,計於真如以為依持。此二論師,俱稟天親,而所計各異,同於水火。加復攝大乘興,亦計黎耶以助北道。又攝大乘前後二譯,亦如地論二計不同。舊譯即立菴摩羅識。唐三藏譯,但立第八。」荊溪又在《法華文句記》卷七(中)說(大正34‧285a)︰「古弘地論,相州自分南北二道,所計不同︰南計法性生一切法,北計黎耶生一切法。宗黨既別,釋義不同。」即南道派把梨耶和真如、法性看做同一而主張宇宙萬法是真如的緣起所生,所以真如即是萬法所生的依持。慧遠於《大乘義章》卷三(末)中,祖述這個真如依持說。他說(大正44‧530b)︰「真中分二︰(一)阿摩羅識,此云無垢,亦曰本淨;就真論真,真體常淨,故曰無垢。此猶是前心真如門。(二)阿梨耶識,此云無沒,即前真心隨妄流轉,體無失壞,故曰無沒。」此顯阿梨耶亦稱阿摩羅無垢識,其體不異。然而阿梨耶是就隨妄流轉義立名,阿摩羅是就真體本淨義立名,其義相有不同。所以當論述宇宙萬法的依持,不採取隨妄流轉的阿梨耶,而以阿摩羅即無垢真如為依持。北道派和南道派相反,主張宇宙萬法從梨耶緣起,即以梨耶為依持。

有說南道是梨耶淨識的八識建立說,北道是真妄和合的九識建立說,立第八梨耶妄、第九梨耶淨。然在地論北道雖有第九識,還沒有菴摩羅的名稱,到後來真諦倡導的攝論宗興起,立八識梨耶妄、九識菴摩淨說,如智顗的《法華玄義》卷五(下)說(大正33‧744b)︰「攝大乘人云︰(阿梨耶)是無記無明隨眠之識,亦名無沒識。九識乃名淨識。」又吉藏的《中觀論疏》卷七(本)中說(大正42‧104c)︰「攝大乘師以八識為妄,九識為真實。」它的歸趨,和地論北道一致。因此,地論北道和攝論宗相合,只南道獨存,更發展而為華嚴宗。(黃懺華)

◎附一︰田光烈〈地論師〉(摘錄自《中國佛教總論》)
地論師是我國從北魏到唐初的許多精通並弘揚《十地經論》的佛教學者之稱。《十地經論》是印度大乘瑜伽學系的重要典籍。作者世親初從聲聞乘出家,後聞其兄無著講《十地經》有省,便改變所宗而先撰成《十地經論》,以讚揚「大乘」。那裏面有很多大乘教義的解釋,從而更鞏固了瑜伽一系學說的理論基礎。這部《十地經論》是在北魏宣武帝永平元年至四年(508~511)時由勒那摩提、菩提流支二人合作譯成的,共十二卷。傳說摩提與流支見解不同,宣武帝乃命二人別譯,後來對勘譯本,很奇怪的是僅有一字之差,所以仍歸於一本流行(見《續高僧傳》卷七〈道寵傳〉)。但是在現存崔光的經序裏,並沒有說到這一段因緣。不過摩提與流支所習並不盡同,而且摩提對《地論》似乎更有專長(《法經錄》等都以摩提為主譯者),因之從他們二人傳習《地論》的,也就發生異解,而形成南北兩道。這南北道的解釋,一般都說從相州去洛陽的通道,有南有北,兩家學徒即沿著兩道各別發展而得名。其實,南北道「地論師」在魏都洛陽時期即已分裂,可能是摩提與流支分居在當時御道街的南北,因而成為南道北道兩系。

南道系傳自勒那摩提。勒那摩提(譯為寶意),中天竺人。北魏宣武帝正始五年(即永平元年,508)到洛陽弘法。譯出《十地論》、《寶性論》等二十餘卷。教授弟子三人,房、定二士傳其心法,慧光傳承他的法與律學。即因慧朮弘通,南道地論的學說得到極大發展。

慧光,定州長廬人,年幼即依佛陀禪師受學。時佛陀任少林寺主,勒那摩提與菩提流支正在翻譯《十地經論》,意見分歧。慧光參與其事,由於他素習方言,遂折衷筆受以為一本。他素擅律學,先在洛陽任國僧都,後在鄴城轉為國統。並著論疏,故使《十地經論》得以暢行。慧伋下的高材很多,知名者有法上、道憑、曇遵、僧範、惠順、靈詢、僧達、道慎、安廩、曇衍、曇隱、洪理、道雲、道暉等人,其中以法上為上首。

法上(495~580),朝歌人,十二歲投道藥出家,後入洛陽從慧光受具足戒,講《十地》、《地持》、《楞伽》、《涅槃》等,並著文疏。魏齊二代,歷為統師將四十年,所部僧尼二百餘萬,寺四萬餘。其弟子有慧遠、法存、融智等,以慧遠為最有名。慧遠(523~592),敦煌人,年十三投澤州僧思出家,依法上進具,後即專從法上受學。齊幼主承光二年(578),周武滅齊,將毀齊地佛法,遠獨抗不屈。毀法後潛隱汲郡西山。隋興,授洛州沙門都。開皇七年(587)召六大德入關,遠居其一,住淨影寺。撰《十地疏》十卷等。又撰《大乘義章》十四卷,分為五聚,二四九科,一本地論師說,料簡各家。其弟子有靈璨、慧遷、善胄、寶安、智嶷、智徽、辯相、玄鑒、道顏、僧昕等人。靈璨(548~618),懷州人,遊學相鄴,深通《十地》、《涅槃》。後隨遠入關,住大興善寺,為十大德之一。慧遠去世後,敕補為眾主,於淨影寺弘揚所學。慧遷(548~626),瀛州人,初習《地論》,後從慧遠通《涅槃》、《地持》。齊亡南奔陳。隋初隨慧遠入關,住大興善寺。開皇十七年敕立五眾,遷遂為十地眾主,住寶光寺。他死後,關中即無人再講《十地》。善胄(550~620),瀛州人,少出家,通《大論》、《涅槃》。齊亡南奔陳。隋初北上,依慧遠住淨影寺。遠亡,敕令於淨影寺為涅槃眾主。寶安,兗州人,初依慧遠習《涅槃》。齊亡南奔陳。隋初北上從慧遠入關住淨影寺。智嶷,本康居王的後裔,十三出家,依慧遠傳《十地》與《涅槃》,後入關住靜法寺。智徽(560~638),澤州高平人,十三出家,後從慧遠學習經論,深通《大涅槃經》,講《涅槃》、《十地》等。辯相,瀛州人,出家後依慧遠學《十地》乃至大小三藏。開皇七年隨慧遠入關,住淨影寺。玄鑒,澤州高平人,十九出家。依慧遠學習經論。深通《大涅槃經》,講《涅槃》、《十地》、《維摩》,四時不輟。道顏,定州人,初從慧遠學《涅槃》、《十地》,後入京住淨影寺。僧昕,潞州上黨人,隋初入洛陽,從慧遠學《十地》、《涅槃》,得其宗旨。後入關住興善寺。

法上的弟子還有融智,常講《涅槃》與《地論》。其弟子靖嵩,在周武法難時,南避建業,又從真諦弟子法泰學習《攝大乘》與《俱舍論》,後來講學於彭城,其學兼《地》、《攝》兩論,弟子有智凝等。

道憑(488~559),平恩人,十二歲出家依止慧光十年。常講《地論》、《涅槃》等。吐納清爽,京師譽為「一代希寶」。其弟子有靈裕(518~605),弘《地論》等,著有論疏。曇遵(480~564﹖),河北人,少投慧光出家,化行洛陽等地。年七十餘,丞相淮陰王肱舉為國都,後轉為僧統。他的弟子曇遷,也是學兼《地》、《攝》兩論的名僧。僧範(476~555),平鄉人,年二十九,聞《涅槃》有悟,遂投鄴城僧始出家,旋遊洛從慧光受業,聲聞鄴下。常講《華嚴》、《十地》、《地持》等學,著有疏記。惠順(487~558﹖),年二十五投慧光出家,講《十地》、《地持》等,都著有疏記。靈詢(482~550﹖),漁陽人,少年入道,後從慧光研尋十餘年,撰有《維摩疏記》。僧達(475~556),上谷人,十五出家,到洛陽依勒那摩提三藏學習《地論》。勒那卒,又從慧光學《十地》,並受菩薩戒。歷講《華嚴》、《四分》、《十地》、《地持》。道慎(515~579﹖)高陽人,十四歲出家,後入洛陽從慧光學《地論》。安廩(507~583)、曇衍(503~558)、曇隱、洪理、道雲、道暉等,均從慧光受學有名。

地論師北道系傳自菩提流支。菩提流支(譯為道希),北天竺人。於魏‧永平初年(508年頃)來洛陽,住永寧大寺,與勒那摩提等創譯《十地》,後隨東魏遷鄴。前後二十餘年,譯《佛名》、《楞伽》、《法集》、《深密》、《金剛》、《無量壽》、《勝思惟》、《大寶積》、《法華》、《涅槃》等經論,共三十九部,一二九卷。其弟子傑出者有道寵。

道寵,俗姓張,名賓,為儒學大家熊安生的弟子。出家後,從菩提流支學《十地經論》,隨聞出疏,名揚鄴下。門下英才甚多,其中以志念、僧休、法繼、誕禮、牢宜、儒果等為最有名。但除志念外,餘無傳記可考。志念(535~608),冀州信都人,出家後,初從道長學《智論》,後依道寵學《十地經論》,撰《迦延雜心論疏》及《廣疏》各九卷,盛行於世。

北道系的人才,沒有南道系多,所以在學說傳播上,遠不如南道之盛。加以《攝論》學說盛行於北方,其主張與北道系相近,而條理縝密過之,所以遂為攝論師所掩,融成一派。到了唐代,因賢首建宗,《華嚴》之說大張,《十地》原為大經之一品,《地論》精義又悉為賢首家所資取,更無獨立宣揚的餘地,於是南道系也終於沒有傳承了。

地論師的著作,屬於北道系的,已蕩然無存,但南北道不同的重要主張,依據後人的輾轉傳述,仍大略可言。地論師所學,並不限於《十地》一論,思想上還受到先後流行的涅槃師、攝論師的影響,所以學說的性質比較駁雜。其南北兩道互有爭論之點,則集中於「當常」與「現常」的主張以及四宗五宗的教判(見《續高僧傳》〈道寵傳〉)。「常」是涅槃或佛性的異名。北道地論師主張「阿梨耶識依持說」,以眾生的根本意識(即阿梨耶識)為諸法的依持,說一切法從阿梨耶識生起(這和攝論師說法相近)。阿梨耶識雖和如來藏(佛性)無別,但並不具足一切功德(《楞伽經》說具足者,是對斷見人方便說的)。一切功德必待新薰而後生,亦即是說眾生的佛性必須成佛後始得,當果而現,後天所有。這就是「當常」之說。南道地論師反對此說,而主張「真如依持說」,以為阿梨耶識法性,即是真如佛性,以之為諸法的依持,生一切法。此法性真如即如來藏(佛性依《楞伽》等經說)本來具足一切功德,就是說眾生的佛性與生俱生,先天而有,這就是「現常」之說(見道倫《瑜伽論記》)。當常與現常之爭,即佛性始起和本有之辯。南道地論師後來主張也多少有些變化。他們說佛性有理性(本有)行性(始起)二種;或說有理性(隱時)體性(顯時)緣起性(用時)三種(見《大乘玄論》及《四論玄義》)。這樣,他們在本有佛性之外,也主張有始起佛性了。「當常」、「現常」原為地論南北兩道對峙之說,後來演變為攝論師與地論師之爭,唐初佛教界議論為之紛然。玄奘亦即於此問題疑難不決,而益堅其赴印求法的志願,從他回國後表啟中的敘述可知。關於判教問題,北道地論師用五宗說,而南道用四宗說。五宗之說不得其詳,只舊傳護身寺自軌有五宗說,即於南道四宗(詳下)之上再加第五法界宗,以推尊《華嚴經》,此或與北道五宗說有關。南道四宗說,佛陀扇多與慧光同說。(1)因緣宗,指《毗曇》說六因四緣;(2)假名宗,指《成實》說三假;(3)誑相宗,指《大品》、三論說「相皆虛妄」;(4)真實宗,指《華嚴》、《涅槃》說「佛性常住」。此四宗名目,後來慧光弟子大衍寺曇隱,改之為因緣宗、假名宗、不真宗及真宗。慧遠又改之為立性,破生、破相、顯實。又有約四宗為立相、捨相、顯真實三宗者。總之,南道系判教說,後來是有些變化的。

◎附二︰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七講 (摘錄)
《地論》兩系的傳承是這樣的︰

(1)流支傳道寵──寵在流支門下三年,隨聽隨記,寫成《十地經論疏》,同時即能宣講,影響很大,有「匠成千人」之說。在這千人之中,著名的有僧休、法繼、誕禮、牢宜,形成為後來的所謂「北道系」。由於他們的學說與攝論師相通,所以在攝論師勢力發展到北方之後,二者合流,一般也就只知有攝論師的傳承了。

(2)摩提門下有兩個方面,因為他兼傳定學,禪定方面傳給了道房、定義;教學方面傳給了慧光,光又兼習律學(當時是四分律)。慧光門下著名的有十人,主要為法上,道憑、僧範、曇遵。再後,由法上傳慧遠(淨影寺),道憑傳靈裕,曇遵傳曇遷,這就成了所謂「南道系」。這一系的傳承,直到隋唐未斷;後來發展出賢首宗(以《華嚴》開宗而包括《十地》在內),才被融合了進去。

上述兩系,隋唐以來通稱為南北兩道。如天臺智的《法華文句》、《法華玄義》是這樣的稱呼,玄奘在《謝高昌王表》中說「大乘不二之宗,析為南北二道」,也是這樣提的。但「南北二道」究竟指什麼說的,後人就不甚清楚了。如湛然的《法華文句記》中說,所謂南北二道,乃是指從相州(鄴都)通往洛陽的南北二道︰道寵系散布在北道一帶,慧光系散布在南道各地。但這一說法不甚可信。道宣《續高僧傳》〈道寵傳〉說,由於兩系傳承不同,「故使洛下有南北兩途,當現兩說自此始也,四宗五宗亦自此始」。這明明認為《地論》之分為兩派,在洛陽時就已經如此。相州之說與洛下之說,距離是很大的,相州是東魏的新都,遷都在永熙三年(534),而洛陽地方之講《地論》,則是遷都前二十年的事,假若因講《地論》不同而分派,應該在洛陽時就發生了,不待遲至二十年之後。所以從相州分派之說,與事實是有出入的。日人布施浩嶽提出了這樣一種解釋︰以為流支與摩提在洛陽異寺而居,流支住永寧寺,在洛陽城西第三門道北,摩提可能住白馬寺,在西郊第二門道南,根據他們所住寺院一在御道南,一在御道北,因此有了南道、北道之說。這一解釋,可供參考。

道南道北兩系學說的不同,道宣已經大體上指了出來,即「當現兩說」和「四宗五宗」之異。地論師原來兼通《涅槃》,討論過佛性問題。不過兩系的著作,除南道的還略有殘存外,北道的早已沒有了。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僅能知道二家的主要區別在於︰南道講染淨緣起是以法性(真如、淨識)為依持,故與本有說(現果)有關係;北道講染淨緣起則以阿梨耶識為依持,同攝論師相近,認為無漏種子新熏,與佛性始有說(當果)有關係(道宣講的「當」,就是本有,「現」就是始有。)此外,在判教方面,南道的慧光及後來的慧遠講四宗︰因緣宗(《毗曇》),假名宗(《成實》)、不真宗(《般若》),真宗(《華嚴》、《涅槃》、《十地經論》)。認為不僅印度如此,中國也是如此。北道則講五宗,特別抬高了《華嚴》地位,稱之為法界宗。──以上就是從道宣記載中所見到的兩家主要分歧所在。當時兩道在同一問題上,意見也是極端相反的,使得一般人迷惑不解,所以就有人企圖調和,而出現了《大乘起信論》這樣的著作。不過《大乘起信論》的主要思想還是來自禪學。

〔參考資料〕 《華嚴五教章》卷一;《華嚴經探玄記》卷一;《中觀論疏》卷七(本);《法華文句》卷七(中);《法華玄義》卷十(上);《法華玄義釋籤》卷十八;《大乘起信論研究》;《三國佛法傳通緣起》;《續高僧傳》卷七〈道寵傳〉;高崎直道編‧李世傑譯《唯識思想》;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


判教

在佛教中根據義理的淺深、說時的先後等方面,將後世所傳的佛教各部分,加以剖析類別,以明說意之所在的叫做判教。又作教判。判教起源於南北朝時代,到了隋唐還繼續盛行。從有判教以來,就未得一致的見解。又由於諸家所見各異,遂生宗派之別,所以判教也是宗派成立的原因之一。

在南北朝時代,南北判教著名的有十家,後人謂之「南三北七」。如連同隋唐時代判教之說來看,他們的主張一教乃至六教,大致如次︰

(1)主張一教的有二︰{1}姚秦‧鳩摩羅什,{2}後魏‧菩提流支。立一音教,謂一切聖教都是如來一圓音教,因眾生根器不同而有種種區別。

(2)主張二教的有四︰南齊‧劉虬立頓、漸二教,初頓為《華嚴》;後漸復分為五︰即人天(提謂)、聲聞(四諦)、般若(空)、法華(破三歸一)、涅槃(佛性)。{1}陳‧真諦三藏立頓、漸二教,與此大同。{2}隋‧誕法師,立直往與漸悟二教。{3}宋‧曇無讖、隋‧慧遠等立半(初說)、滿(後說)二教。{4}唐‧江南印法師、敏法師等立屈曲與平道二教︰釋迦佛說《涅槃經》,隨逐機性破除執著,為屈曲教;盧舍那佛說《華嚴經》隨逐法性自在無礙為平等教。(3)主張三教的有四︰{1}後魏‧統法師立頓、漸、圓三教︰為根熟者演常與無常、空與不空等一切具說,更無漸次,名為頓教;其次為根未熟者先說無常後說常,先說空後說不空,名為漸教;最後為上達佛境者,說如來無礙解脫究竟,果德圓極祕密自在法門,名為圓教。{2}陳‧真諦立轉、照、持三教︰本《金光明經》說四諦為轉教,《般若》為照教,《瑜伽》為持教。{3}隋‧吉藏立本、末、攝末歸本三教︰《華嚴》最初說為根本法輪,為三乘等隨後說為枝末法輪,《涅槃》、《法華》最後說為攝末歸本教。{4}唐‧玄奘本《解深密經》立三時說教︰初四諦教,次空教,最後非空非有之中道教。(4)主張四教的有五︰{1}齊‧大衍立因緣宗等四教︰謂小乘薩婆多等部為因緣宗,《成實論》及經部等說為假名宗,諸部般若說即空理明一切法不真實為不真宗,《華嚴》、《涅槃》明法界真理佛性為真宗。{2}梁‧光宅法雲立四乘教︰《法華》中臨門三車為三乘教,四衢道中所授大白牛車為第四乘教,前三(聲聞、緣覺、菩薩)為權,後一為實,合三乘與一乘為四乘教。{3}隋‧笈多立四諦等四教︰謂《阿含》為四諦教,《般若》為無相教,《楞伽》為法相教,《華嚴》為觀行教。{4}隋‧智立藏、通、別、圓四教︰依據講因緣生法而不究竟的小乘經律論立藏教;依據大小乘相共而與前藏後別圓相貫;如《般若經》中共般若之說立通教;依據但說大乘不共佛法如《般若經》中不共般若之說立別教;依據大乘究竟義理,圓滿具足圓融無礙之說立圓教。{5}唐‧新羅國元曉立三乘別教等四教︰謂四諦教《緣起經》等為三乘別教,《般若》、《深密經》等為三乘通教,《瓔珞》、《梵網經》等為一乘分教,《華嚴經》為一乘滿教。(5)主張五教的有三︰{1}護身寺自軌根據用的四教,僅許《涅槃經》為常宗,而推尊《華嚴經》於《涅槃經》之上,別立為法界宗,這樣就成為因緣、假名、不真、真、法界等五宗。{2}唐‧波頗立四諦、般若(二同笈多之說)、三觀(《華嚴》)、安樂(《涅槃》)、守護(《大集》)等五教。{3}唐‧法藏立小、始、終、頓、圓五教︰謂《阿含》為小教,《般若》為始教,《楞伽》為終教,《華嚴》為頓教與圓教。(6)主張六教的有一︰隋‧耆闍崛多立因緣等六宗︰謂《毗曇論》說六因四緣為因緣宗,《成實論》說三假為假名宗,「四論」說如幻為不真宗,《法華》為真宗,《涅槃》為常宗,《華嚴》為圓宗。

綜計諸家判教之說,不下二十餘種。其中以天台、賢首兩家的說法比較特殊,其影響後世也最大,這裡略加敘述如下︰

天台智的判教,即有名的五時八教說,簡稱四教說。五時是依《涅槃經》裡佛說開展如牛乳五味(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的比喻而建立的。五時即佛一代說法的五個階段︰(1)華嚴時,(2)鹿苑時,(3)方等時(說《大集》、《寶積》、《思益》、《淨名》等經),(4)般若時,(5)法華涅槃時。此外,又由說法的形式和內容來區別,各分四種,合成八教。形式方面稱為化儀四教,內容方面稱為化法四教。化儀四教首先是頓教,大乘圓滿教理直下全提;其次是漸教,由小而大次第宣揚;再次是祕密教,受教的同聽異聞,或頓或漸都以為對自己所說;最後是不定教,也是一齊聽法而領會不同,或於頓中得漸義,或於漸中得頓義,但都知道佛是普遍而說。如果用這四教和五時配合,那麼最初華嚴時即為頓教,鹿苑、方等、般若三時為漸教,隨著三乘根基逐漸從小入大,在此頓、漸二教中間,又都含有祕密不定,只有第五法華涅槃時,才超然於頓漸祕密不定之外。化儀四教即先所述的藏、通、別、圓。這四教亦可以與五時相配合,最初華嚴時為圓教而說意兼別,第二鹿苑時但是藏教,第三方等時因為說法通於三乘所以並不屬於那一教,第四般若時,除藏教外兼明後三時,第五法華涅槃時,專門開闢圓頓義理,唯屬圓教。《法華》本已究竟,但還有不能得益的,故又重之以《涅槃》。五時配到《法華》為止叫做前番五時;如要到《涅槃》為止叫做後番五時。這樣不但推尊了《法華》,《涅槃》亦同時被推尊了。

天台以前判教之說雖多,大概以頓、漸、不定三種為主要區別。《華嚴》為化菩薩,如日照高山名為頓教,三藏為化小乘,先教半字故名有相教,十二年後為大乘人說五時般若乃至常住名無相教。此等俱為漸教。別有一類經非頓非漸明佛性常住,如《勝鬘》、《金光明》等,名為偏方不定教。惟漸教中有分三時、四時、五時等等的說法。羅什門下慧觀結合三時、四時等說,而立五時說,其順序與天台五時說大體一致,所不同者,慧觀於漸教中分有相、無相、抑揚三種,而天台分鹿苑(有相)、方等(抑揚)、般若(無相)而已;至於祕密與不定,仍由前述各家所立的不定教而來。祕密可說是隱覆的不定;而不定則是顯露的不定。又慧觀判教為三乘與一乘之區別,而以三乘為三乘別教(有相教)與三乘通教(無相教)二種。天台由大乘教而來,故設大乘通教、大乘別教,而立藏、通、別之區別;更綜合《法華》、《涅槃》於其上設為圓教。此藏、通、別、圓之次序,似又與用所立的因緣、假名、誑相、常宗等四教相通。可見天台五時八教之說,是吸取南北各家異說而加以發展的。

華嚴、賢首的判教,即有名的五教十宗說。五教即(1)小乘教(唯說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為心的即是),(2)大乘始教(說八識阿賴耶的,如《唯識論》即是),(3)大乘終教(說現象差別法不外乎真如的,如《大乘起信論》與攝論派等即是),(4)大乘頓教(進一步說妄心妄境俱空,僅一真心朗然,如《維摩詰經》等即是),(5)大乘圓教(更進一步說森羅萬象的差別現象,不外乎朗然一心的顯現,如《華嚴經》即是)。五教說淵源於杜順的《五教止觀》,其目的不外推尊本宗所宗的《華嚴經》在諸經中為最尊最勝。賢首於五教之外,又立十宗之名︰(1)我法俱有宗(犢子、法上、賢胄、正量、密林山等五部,以及經量部中的一派),(2)法有我無宗(雪山、有部二部),(3)法無去來宗(法藏、飲光、大眾、雞 胤、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等七部,以及化地部中的一派),(4)現通假實宗(說假部及經量部中的一派),(5)俗妄真實宗(說出世部),(6)諸法但名宗(一說部),(7)一切皆空宗(大乘始教),(8)真德不空宗(大乘終教),(9)相想俱絕宗(大乘頓教),(10)圓明具德宗(大乘圓教)。十宗是配合五教而立說的,從一至六屬小乘教,從七至十屬大乘四教。

賢首五教十宗之說,大體因襲天台,改天台的藏教為小教、通教為始教、別教為終教、圓教為頓教與圓教,這就連本宗的清涼國師也承認過的(見〈華嚴經疏鈔序〉),故其說無何創見。(田光烈)

◎附一︰霍韜晦〈中國佛教說「判教」之智慧〉(摘錄自《佛教的現代智慧》)

判教的活動在印度佛教時已有,雖然「判教」的觀念當時未見。如《楞伽經》言頓漸,《華嚴經》言三照,《涅槃經》言五味,《解深密經》言三時,《法華經》言三車,以譬喻大小乘之別等等,都可以說是一種判教。不過這種判教在印度方面言,是顯示思想義理之進展,亦與經典文獻的出現有關。因為這些說法,多半是在大乘佛教初出的時候,面對從前的傳統佛教的教義而作出的。它主要是強調自身資料的重要性,及晚出性,以爭取群眾及信徒的支持,所以自立門戶的意味極重。印度的判教,從思想背景看,是以後出之義來統攝、批判前出之義。但中國佛教的判教情形,則有所不同,中國高僧大德在吸收印度傳來的佛法時,不必知其經典產生之歷史,但見種種資料皆佛所說,而義理方向有不同。既然諸經都是佛所說,為什麼其中會有不同呢﹖為了表示佛教乃一大系統,各經典之間亦有其有機之聯繫,這些不同之資料即有融通的必要。融通之後,即見其不相礙,諸經典之間皆有橋樑可通。換言之,這種做法就是要求我們不可只陷在一個資料中,而應該互換觀點,即「互觀」,以見雙方皆有其價值,亦各成就一義理方向,然皆不離佛陀慈悲救度眾生之大業。以此互觀作起點,再進一步要求從一切可能觀點對一切已成資料之「遍觀」。遍觀,即將我們的心靈擴充至極,以容納種種義;反面說,也就是把我們陷於一隅之見的妄心一一去掉,於是可以滙成一大義理世界,而各各不相礙。這是一個至美、至莊嚴,而又至和諧的世界,其成就即由「互觀」以至「遍觀」而得。由此看來,判教的工作,也就是要形成一總持的智慧,以總持一切經典的價值。

在中國佛教中,真正構成一個嚴格的判教系統,以總持當時一切傳入的佛典的,是天台與華嚴兩教派。天台判教,先設標準︰(一)以說法之先後次第分,此即「時」,(二)以說法之內容分,此即「化法」,(三)以說法之方式分,此即「化儀」,合為「五時八教」。通過「時」、「法」、「儀」三觀念,遂將佛陀一代所說之教法總持起來。及至華嚴宗興,其所走之圓教之思路與天台不同,天台是從「法性」的觀念入,著重心靈對法性的把握,由此而歷種種觀以成圓觀,故天台從內容上分佛法為「藏、通、別、圓」四教,各教所觀境皆不同。例如四諦之理,在藏教所說的是生滅四諦,通教所說是無生滅四諦,別教所說的是無量四諦,圓教所說的是無作四諦。無作,即表示心靈的分別活動於此已不再相應,「作」的觀念已去除,現象上的法已消散,法性已自一切主觀之觀法中豁出,所以說這是一圓觀。在此圓觀之作用下,人乃能保證見一切法皆涅槃之理,而如如相應。比較起來,華嚴是從「真心」的觀念入,著重心靈活動所創生之境,由此而立五教︰小、始、終、頓、圓。內容之分別即在小乘只言六識;始教中雖說唯識,而及於阿賴耶,但不及於如來藏;終教則知此阿賴耶識自另一義言之,即為如來藏;頓教則顯一切法皆唯一真心。至華嚴圓教更大彰此真心之全幅大用,性海圓明,無礙自在,以徹入一切法,而「一切即一、一即一切」,所以說這是無盡緣起,亦即由佛之心靈所開出之無限之莊嚴、美麗之世界,這亦是心靈升進後所得之圓觀。由此我們可領悟華嚴之所以改判五教及特別重視《大乘起信論》的原因。

華嚴除以「教」開宗外,同時亦以「理」開宗,而判分為十。為免繁瑣,此處從略。但它的精神,即在於顯示義理之層次,由小乘教而次第上升,最後進至華嚴境界。這即是一義理層級的安排,由有歸空,再見真實不空,如是即將一切佛義、佛理收攝其中而總持起來。

由此看來,天台、華嚴之圓教內容雖不同,但其判教之智慧則一。目的都是總持佛法,把各種義理分別按其層級、方向安設起來,使各義理不相障礙,但隨人心之遊賞貫通。人的問題,在對一家之義起執︰一方面封閉自己,一方面抹煞他家他理之存在,於是人之世界分裂,相輕相害,終至生大苦。也許人生之無明非得吃大苦、付大代價不能超化。智慧之來,原非輕易。由此我們回顧上文所說的人生無明煩惱的反省,這是人類悲劇產生的內在根源,故必須轉出智慧以消解之。但在客觀上,此智慧之出,又關乎對別人義理之了解,所以判教之智慧,尤為必要。今日世界四分五裂,人心浮囂,究其原委亦是知識世界分裂的結果。西方文化原是一重智而向多方活動之文化,故其所成立之知識世界,亦是一分途獨立、各自發展的世界。

◎附二︰唐君毅〈中國佛學中之判教問題〉(摘錄)

中國佛學家最大的一個問題即是判教。判教的問題是印度佛學傳入中國以後才生起的,中國佛學的派別亦見於其判教之不同,故我們亦可由不同之判教去看各派佛學之不同。

判教表現了中國人對於外來佛學的消化吸收。當佛學傳入時,即有許多不同的派別。各派皆為佛法,皆傳為佛所說,但是其間卻有許多相互衝突、不一致的說法。佛所說是不能有錯的,為了消弭衝突、避免矛盾,即以判教的方式將各種說法融和消化,而謂各派皆為佛所說,只是佛在不同時,對不同根器的人說法,故有種種不同。印度原先即有三時判教之說。戒賢所傳之三時教,是釋迦佛首言有教,待有教出了毛病,就講空教,空教又出毛病,再講非空非有之瑜伽之教;智光所傳之三時教,是釋迦佛原先說空教,空教出毛病,而後說有教,有教出毛病,而後說非空非有之般若之教。依此判教之說,則釋迦說法之次第是由於前一時的說法出了毛病,為了消除流弊,在第二時即換一種說法補救。這樣一來,凡是佛經中有衝突不同的部分,皆可分別安排為不同時中釋迦所說,使其不顯衝突。有如早晨言起,晚上言臥。同時說起臥即矛盾,分開來在不同的時間說,則不矛盾。凡是矛盾的說法,可分在不同的時間來說,即不再矛盾;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對各種不同的人來說,各人的問題不同,修行的進程不同,缺點不同,則釋迦佛對各人的說法,皆可有所不同。例如釋迦佛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說一切人皆可成佛,一種是說有的人永遠不能成佛,或只能成聲聞、獨覺。這兩種矛盾的說法在佛經中皆有記載。若是用判教的方式處理,這兩種矛盾的說法是可以並行不悖的;即說一種是專對某些人的方便說、權說,而非究竟說、實說,另一種才是實說、究竟說。照唯識法相宗承《解深密經》而來的說法(玄奘、窺基即如此說),言眾生有五種姓,只菩薩種姓、不定種姓者,可成佛。聲聞、獨覺種姓,只能成聲聞、獨覺。一闡提種姓,則永不能成佛。故謂釋迦佛之言一切人皆可成佛,除對菩薩種姓外,乃是對不定種姓的一般人的鼓勵而已。為了要鼓勵此不定種姓的一般人,才說人人皆可成佛;即如老師告訴學生說︰你們每個人都能考取狀元,這話只是為了鼓勵學生用功讀書,事實上,不是人人皆可成狀元的。是以照唯識法相宗的看法,說人人皆可成佛,只是對不定種姓的人之方便說;說有的人不能成佛,有菩薩、聲聞、獨覺之三乘之別,才是實說。

但是照天台宗、華嚴宗承《法華經》、《涅槃經》而來的說法,則恰好相反;他們以為佛說有一闡提人不能成佛,說有聲聞、獨覺、菩薩之三乘之別,只是權說,乃為有的人覺得由菩薩行而成佛的路途太遙遠,然後釋迦對這些人說聲聞、緣覺為究竟,而有三乘之別。其實只有由菩薩乘至佛乘之一乘法,才是究竟法。此涅槃、天台、華嚴的看法及唯識法相的看法,是相反的。但這兩種不同的觀點,卻有著同樣的精神,即是把看似矛盾的說法,當作是對不同的人來說,即是不矛盾了。事實上,對不同的人,說法也應該有異,說法應視不同對象而分別應用的。例如老師說學生永遠考不取時,有的學生會因此刺激而奮發,有的學生則會因而沮喪氣餒了,這時必須要換一種說法,鼓勵他,而說他一定能考取。釋迦佛之教眾生,即如同老師之教學生,許多不同的說法實際上只是教法的不同,或是於不同時對不同人而說;這些不同的說法,分在對不同人、不同時來看,都是可以成立的。若照我們現在歷史學的眼光來看,為了經典內容的不同而作判教的工作,可是不必要的。佛經中的種種說法不一定都是釋迦佛所說的,或是釋迦佛的弟子說的,或是弟子的弟子說的,不過假託釋迦之名,其間說法自然有種種差異。此是一現代之觀點。但是以前中國人則不採取此種歷史學的觀點,卻肯認這些佛經上的道理,都是佛所說的,都是不會有錯的;基於這種信念,中國人用了判教的方式著意安排,以消除諸佛經間的矛盾。但是佛經如此之多,欲將印度傳入的佛經皆予一適當的地位,在判教的安排上,自有許多可斟酌處。於是,對於諸佛經如何運用判教的方式安排妥當,就產生了中國許多不同的判教理論。

吉藏、智顗、法藏之判教
當佛學初入中國,佛教內部之判教問題未正式出現之先,原有格義之說的產生。格義就是要找出佛學與儒家、道家在義理上的相同處,拿一些名辭概念所涵之義理來相互比格說明。較格義進一步的,則是拿整個儒家或道家的境界與佛學相印證,如僧肇即以為儒、道、佛之聖人的最高境界都是一樣的,而拿儒、道來說明佛學。此外亦有人以佛學與中國儒、道之學是相互衝突的,如《弘明集》中所輯之當時反對佛學之文。此皆是以中國固有思想與佛學思想作一般的比較。佛教中之判教,謂是對佛教本身各宗派之教義之同異作比較。

至於專就中國之判教的說法來講,則智顗之《法華玄義》有南三北七之說,即南方有三說,北方有七說,後澄觀之《華嚴疏抄》則有十五家之說。宗密《圓覺經大疏》所述判教之說,有人數過是二十餘家。但就其中一方判教,一方於所判之教又有所宗主,而為一宗之大師者而言,則首推吉藏。《華嚴疏抄》謂吉藏判佛說之經為三法輪,即根本法輪(佛初說之華嚴)、枝末法輪(佛中間所說),及攝末歸本法輪(佛最後所說)。澄觀責其何以將般若放在枝末法輪。但我近來懷疑此澄觀所傳之吉藏說,恐非吉藏說之真。因吉藏之《三論玄義》乃重在判別大小乘,並以十義判當時人所視為大乘之《成實論》為小乘。在大乘中,則吉藏不滿攝論師之說,明歸宗於般若,而引《華嚴》、《法華》為證。吉藏亦可說為綜結東晉南北朝以來之般若三論之學之一大師,絕不致以般若為枝末法輪。唯吉藏以三論之破邪即顯正,為般若之所歸,則未必是。因般若學之自身,仍有其教義,如般若須出於大悲,與方便配合等,此不可以三論之破邪盡之。

次一個判教的大師是智顗。智顗之判教,分佛說法為華嚴、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槃之五時,又分藏、通、別、圓,為化法四教,頓、漸、祕密、不定為化儀四教。此說比較複雜,而具一系統性。其顯然進於吉藏之處,在對當時傳入之地論人及攝論人之說,安排一地位於其五時教中之第三時,並屬於其所謂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中之別教,又將華嚴列為五時教中第一時之圓頓教,《法華經》列第五時之圓教,《涅槃經》則列為教聞法華而尚未得度者。《涅槃經》講佛性。智顗之學之進於以前之般若宗者,則在由《般若經》之法性實相,以講正因佛性;由《般若經》之觀照般若,以講了因佛性;由《般若經》之扶助般若波羅蜜之布施等五度,以講緣因佛性。是為三因佛性。了因佛性,重在觀空,成般若。緣因佛性,重在有五度行等,成解脫。正因佛性,是中道第一義空,證此成法身。智顗之空、假、中之三觀之「中」,即對應正因佛性說。故別教之能見有此佛性真如,而能次第對惑業煩惱,修解脫行、般若智,而與此佛性真如隔別不融者,則稱為只見「不但中」之別教。只有能即惑業煩惱,以修解脫行、般若智,而見三因佛性,如印度之伊字三點,與佛果之三德,圓融不二者,方為見「不但中」之圓教。智顗之以「中道」為佛性,以言空、假、中三諦,更配成七重二諦,與吉藏之以真空俗有不二之「中道」為佛性,而言三諦,配成四重二諦,形式上有相類處,而內容更豐富。又其以三因佛性與佛果之三德,圓融不二,則與《涅槃經》之言佛性,尚有以「十二因緣為因,觀緣智為因因,菩提為果,涅槃為果果」,因果縱列之說,其實不同,而有所進。

第三個判教之大師是華嚴宗之法藏。法藏之判教,大體承智顗之五時四教,而成小、始、終、頓、圓之五教。於始教中,又分相始教與空始教,以位攝論一系之法相唯識,及般若之經論。又立終教以位《大乘起信論》,立頓教以位新起之禪宗(後宗密判教,承法藏更依三教,以判禪宗之三宗)。此法藏之判教之進於智顗者,即在能為新起之禪宗及《大乘起信論》之說,安排一地位。在智顗之時,《大乘起信論》未出。在智顗之別教中,亦安排不了《大乘起信論》之思想。因在智顗之別教中,其真如佛性之體乃深藏未顯,唯待人次第修行修觀之工夫,斷盡惑業煩惱,然後顯。故此真如佛性之體,與人當前之修道工夫,彼此隔別不融,故不能言即修即性,即工夫即本體。但在《大乘起信論》,乃以「眾生心」之一法,統智顗承慧思而言之「心」、「佛」、「眾生」之三法,即直下顯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即心性即佛性」之義。《起信論》言此眾生心有真如門及生滅門二門。心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大法門體,其體大、相大與用大,互不相離。此心真如與無明和合,似智顗所謂無明法性合,而有心生滅門。此二門互相熏習。心生滅門,即煩惱之源;悟心真如即菩提之源。人之修道工夫,即以心真如熏心生滅,使眾生由生滅門入真如門,悟真如之本覺,以有始覺,以至圓覺,而成佛。此不能說是智顗之別教,而極難與智顗之圓教義相分別。故在天台宗人,如湛然於此《大乘起信論》,亦初未斷為別教,亦用其隨緣不變之名,以講心性,但又似不便列之為圓教。此即見智顗之判教應用於其後出之書,不無問題。對於禪宗,則天台宗人初不重視,至宋之天台宗人則與禪宗爭佛門正統。然法藏之判教,為小、始、終、頓、圓五教,其圓教與智顗同,其小教即智顗之藏教。以頓教為禪宗列一地位;而以始教概括智顗之通教之般若(宗密稱為空始教)及別教之攝論(宗密連唯識法相之論併稱之為相始教)一流之說;更以《大乘起信論》高於始教之終教,其位高於始教,所論之理為圓理。然又不以圓教稱之,而保存此圓教之名於頓教以上之華嚴。

《法華》、《華嚴》二經之對比問題
此法藏之判教,因其既承智顗之說,又能為《大乘起信論》及禪宗安排一地位,顯然更能涵融各派之佛學。遂引起天台宗之湛然為重振天台之宗風而為智顗之書作疏記。智顗嘗說《華嚴經》乃圓教中帶別教,此尚無所謂。如《華嚴》之大經,帶一些別教,亦無礙。但至湛然之疏記,則有心貶抑《華嚴》。如其《法華玄義釋籤》卷十論判教處,即說《華嚴經》未如天台所宗之《法華》之開權顯實,亦未如《法華經》之佛之由其近成,以及於其久已成道之遠跡(如無量劫來恆說《法華》等),而更發跡,以顯其法身常住之本。又謂《華嚴》只對菩薩說法,不被小乘根器之機,不如《法華》兼對三乘說云云。然若依天台宗及華嚴宗共許之五時教去看,則佛初說《華嚴》時,原未說權教,自無權可開。佛說權教後,因其中有不圓不實之義,佛之本懷未暢,故須說《法華》以補其所不足,而開權顯實。但在佛說《華嚴》時,既未說權教,亦無須補其所說者之不足,自可只說一圓實之教如《華嚴經》所說,而佛之本懷亦無不暢。又《華嚴經》雖只就釋迦之初於菩提樹下成道時,不離世間之此樹,而升天,本其自證境界而說法,固未說其「久遠以來恆說法華」等跡。然依《華嚴經》之義,在佛之海印三昧、普眼境界中,一處即一切處,一時即一切時,一現即一切現,華嚴會上,佛將說法時,光明遍照,一一光中,各出十方諸佛世界,過去、未來、現在,一切諸佛,皆悉顯現。何須更由近及遠,發跡顯本﹖至於《華嚴經》之不被小乘根器,乃由小乘根器之聲聞,在華嚴會上,自如聾如啞,非佛不欲被小機。此亦如法華會上有五千人退席,佛亦無可奈何。依五時教,亦唯因小機於華嚴會上不聞不解,然後佛於後三時中說天台所謂藏、通、別等教,更有第五時之說《法華》,以開權顯實。若佛說《華嚴》先被小機,則以後之四時教皆無,《法華》之圓教亦無。湛然何可以此責《華嚴》之不足。故依華嚴宗人之意,於此湛然所說之三者,即正可轉而取之以證《華嚴》之佛成道時,乃頓說「其自證境界中之不與餘教相待,亦迥然別(此乃分別之別,非隔別之別,智顗之別教乃隔別之別,不可以分別之別釋之)異餘教」之一乘圓實教。此即澄觀所謂「頓圓」,而即在此頓圓之一義上,高於《法華》之「開三乘之權方法一乘之圓實」,乃「漸圓」者,是即見《華嚴》之勝於《法華》。遂與湛然之所說,正相對反。然此湛然與澄觀之二說,實永無相勝之期。因依二家同認《華嚴》在五時教中為日初出時,為始;《法華》在五時教中為日還照時,為終;餘三時教所說三乘教為日之轉照時,為中。《華嚴》為三乘教所自出之一乘,《法華》為三乘所同歸之一乘。始必有終,終以返始,三乘出於一乘,必歸於一乘,而歸即歸於所自始,如智顗於《法華玄義》卷十所謂「初後佛慧,圓頓義齊」。此中之「始」、「終」之相涵,「自出」與「同歸」之相涵,即見佛之垂教之自行於一圓。如日之由初出而經轉照時,至返照時之為行於一圓。則於此,由始之非終,而謂始不夠圓,如湛然說;或由終之非始,而謂終不夠圓,如澄觀說;即皆於二家所同許之五時教相悖了。實則畢竟《華嚴》與《法華》之同為圓教,只須自二經所顯示之義理定。不當自佛說之時機,而分高下。則《法華經》之神話式的說︰「釋迦佛之久已成道,其所垂之種種教迹,皆顯其常住法身之本」、「其今日之說法華,由其無量劫來恆說法華」及「由佛之本懷原望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有今說法華時之開權顯實」等,固是本迹權實相即之圓教義。《華嚴經》之神話式的說「毗盧遮那佛於一心之海印三昧中,所展現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重重,相即相入,諸佛與眾生交澈,淨土與穢土融通,法法皆彼此互收,塵塵悉包含世界」之客觀法界的無盡緣起,同為一如來性起正法心(此心於佛為顯,於眾生為隱)之所起,亦是鎔融無礙之圓教義。二經之所說之為圓教義,唯當自此二經之內容所涵之客觀義理說。不可謂《華嚴》之佛只說其海印三昧中境,便與眾生法不即,而非圓教。亦如不可謂《法華》之佛說其所憶之久遠以來之事跡,便與眾生法不即,而非圓教。而佛之說此圓教之時機,亦與此圓教義理之為圓教義理無關。然而湛然與澄觀,乃欲自佛說二經之時機,以爭勝負,實未見其可。

此外,湛然與澄觀還有許多立義不同之處,但實與《華嚴》、《法華》二經所啟示之義理,多無直接關係,而只是他們對若干佛教問題或對圓教之意涵所主張者之不同。如湛然之以智顗《觀音玄義》有性惡之義,而責華嚴宗人唯一真心迴轉,其義不圓;「忽都未聞性惡之義,安能有性德之行﹖」然澄觀則亦許性具善惡染淨,而又自「淨能奪染」及「佛心雖知世間染淨法,而自無染」說,則在第一義之佛性,不許言性惡。此外澄觀又承《大智度論》及《涅槃經》主無情物,如草木無佛性,只有法性,但亦言「二性互融,無非覺悟」。然而湛然則只自「法性佛性,互融為一」處講,不分二性,以言草木瓦石成佛。後之天台知禮亦抓住此點,說澄觀之說只是別教,不知澄觀亦有二性互融之說。其餘湛然、澄觀不同之處尚多。而天台宗與華嚴宗,遂成相爭之勢。此與智顗對《華嚴經》,除說略帶粗之外,更無貶辭;法藏對智顗亦無貶辭之情形,遂大不相同。

〔參考資料〕 《華嚴經搜玄記》卷一;《法華經玄贊》卷一;《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成唯識論演祕》卷一(本);《楞伽經玄義》;《金剛頂大教王經疏》卷一;牟宗三《佛性與般若》。


受用身

指圓滿一切功德,住於純淨之土,恆受用法樂之身。為三身之一,四身之一。《攝大乘論本》卷下云(大正31‧149a)︰「受用身者,謂依法身,種種諸佛眾會所顯清淨佛土,大乘法樂為所受故。」《佛地經論》卷七云(大正26‧325c)︰「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圓滿為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

關於受用身,諸家頗有異說,略如下述︰

(1)唯識家謂受用身即自身受用廣大法樂,亦令他人受用法樂的佛身。可分二種︰

{1}自受用身︰為與如來大圓鏡智相應之無漏第八識所變的實智身,即於三僧祇劫積集無量福智資糧,生起無邊真實功德與極妙圓淨的常遍色身。其相好周遍法界,盡未來際,修自利之行,居自受用土,恆自受用廣大法樂。由於此身具酬因所感之義,故亦稱報身。

{2}他受用身︰指如來由平等性智所示現之化他的微妙淨功德身。如來周遍法界的實智身非菩薩因人所見,故如來以平等性智、自他平等的大慈悲,應十地菩薩的根性,示現十重相海,即為初地菩薩現百葉臺上之身,為第二地菩薩現千葉臺上之身,乃至為第十地菩薩現不可說不可說臺上之身。居純淨佛土,修利他之行,現身說法,令諸菩薩受用大乘法樂。由於此身有應身示現之義,故亦稱應身。

(2)天台家謂受用身係因報身的內證與外用有受用之義,故稱受用身。此亦分自受用和他受用二種︰

{1}自受用身︰為如來內證之自受法樂身,具足無邊之色相莊嚴,周遍法界而無為常住,有本有之妙旨,所居之土為寂光土。

{2}他受用身︰指別教之地上、圓教之住上菩薩所現的報身,其所依之土為實報無障礙土。

(3)密教謂受用身乃受用法身的略稱,為大日如來的四身之一。此亦有自受用與他受用之別。如《略述金剛頂瑜伽分別聖位修證法門》云(大正18‧28 8b)︰「受用身有二種︰(一)自受用,(二)他受用。毗盧遮那佛於內心證得自受用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外令十地滿足菩薩他受用,故從四智中流出四佛。」此謂法身毗盧遮那佛證圓鏡等四智,理智相應,自受法樂,名自受用;阿閦、寶生、彌陀、不空四佛應現於十地,令他人受法樂,故名他受用報身。

◎附一︰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九章第一節(摘錄)

「受用身」︰它是「依」於「法身」而有。法身無一切相,雖然體用圓滿,但非眾生所能見,因此利益眾生的佛事,從地上菩薩的所見上,建立受用身。它依法身而現,從「種種諸佛眾會所顯」。就是說︰所以知道有受用身,是因菩薩所見的諸佛大集會,在這大集會中的佛是受用身。它在「清淨佛土」弘闡大法,令大菩薩「受」用「大乘法樂」。這受用可作兩種解說︰

(1)諸大菩薩在諸佛的清淨佛土中,以大乘法喜為食,受用重重法味。

(2)諸大菩薩在諸佛的清淨佛國土中,受用清淨佛土樂,如西方極樂世界的種種妙樂。一方面,聽佛說法,受用大乘法樂。因有這二義,所以能化的佛名受用身。他依法身而不為他依,故不說所依。

◎附二︰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九章第三節(摘錄)

《攝大乘論》云︰「何故受用身非即自性身﹖由六因故︰(一)色身可見故,(二)無量佛眾會差別可見故,(三)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可見故,(四)別別而見自性變動可見故,(五)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眾會間雜可見故,(六)阿賴耶識與諸轉識轉依非理可見故。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

《講記》云︰上文說「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以後,都談法身;談法身時,開顯了佛陀的全體大用。這裡不再說法身,卻把自性身與受用身對談。這自性身,是專就自證邊說。「受用身」所以不是「自性身」,「由六」種「因」︰

(1)受用身有「色身可見」;見,不單是眼見,是說可以了知的。佛的最清淨法身,功德相應,大慈悲所成;地上菩薩所見的,雖似乎即佛與淨土的色相,其實諸佛自覺,即智即理,融然一如。所見的色身,只是諸佛應機,眾生隨自所能見的,見到怎樣的色相而已。法身為一切法依,一切法不離於法身,體用無礙,故可說有色身;若偏取自證的自性身以對化他應現的二身說,就不能說有色相。

(2)受用身,有「無量」彼此「眾會差別可見」,自性身沒有這差別相可見,所以受用身不就是自性身。

(3)諸大菩薩在一會中,他們所見的受用身,「隨」各人「勝解」所見不同。如《密跡經》說︰有見佛高如須彌山王,有見佛長千里百里等,受用身的「自性不定」,不能說佛自證圓滿的自性身有這種現象。

(4)一一眾生「別別而見自性變動」,先見是這樣,後見又是那樣,見解進一層,所見又不同。自性身是湛然常住,不能有此演變。

(5)受用身所住的淨土,「菩薩聲聞」獨覺等的三乘,諸「天」人「等」的「種種有情,眾會間雜可見」,這唯有化他示現才有,自性身自然沒有這種間雜。這樣,前說的法身淨土,如從自證化他差別的見地,那只是受用身土。但前依體用無礙,即本起末的法身說,與此不同;若把法身與自性身看成同一的意義,那前後就矛盾不能通釋了。

(6)賴耶轉依得自性身,諸識轉依得受用身,若說受用身即自性身,「阿賴耶識與諸轉識」的「轉依」「非」一的道「理」,就無從分別了。由此種種道理,所以「佛」的自性身不是受用身;若說佛的「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

〔參考資料〕 《金剛頂經》卷一;陳譯《攝大乘論釋》卷十三~卷十五;《佛地經論》卷一~卷三;《成唯識論》卷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本);《華嚴五教章》卷三;《辯顯密二教論》卷上。


法相宗

一稱慈恩宗或唯識宗,是中國佛教中的一個大乘宗派。因為創宗者玄奘、窺基師弟長期住過長安的大慈恩寺,故通稱為慈恩宗。此宗崇奉印度大乘佛教中從彌勒、無著、世親相承而下,直到護法、戒賢的瑜伽一系的學說,即以《瑜伽師地論》為本,及以《百法明門論》、《五蘊論》、《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雜集論》、《辯中邊論》、《二十唯識論》、《三十唯識論》、《大乘莊嚴經論》、《分別瑜伽論》為支的所謂「一本十支」為典據,闡揚法相、唯識的義理,故又稱法相宗或唯識宗。

法相宗的開創人玄奘(600~664),河南洛州緱氏縣(今河南偃師縣南境)人,幼年出家,便投入佛學義海從事研討,遊學於洛陽、四川當時名德之門,執經問難,便露頭角。於《涅槃》、《攝論》、《毗曇》、《雜心》諸學,特有心得,曾講學於荊湘間,聲譽雀起。行腳河渭,入長安,遍謁眾師,備餐異說,詳考其理,各擅宗途,驗之聖典,亦隱現有異,莫知適從。乃誓遊西方,以問所惑,並取《十七地論》以釋眾疑,即今之《瑜伽師地論》也。他曾說(大正50‧222c)︰「昔法顯、智嚴亦一時之士,皆能求法導利群生,豈使高迹無追,清風絕後,大丈夫會當繼之。」(見《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一。)這時(626)恰逢印度佛教學者波頗蜜多羅來華,介紹了當時那爛陀寺宏大的講學規模,以及一代宗師戒賢所授的《瑜伽師地論》,肯定這才是總賅三乘學說的大乘佛教體系。玄奘就更立下西遊求法的壯志。貞觀二年(628),他從長安出發,以驚人的毅力,百折不回地克服了各種困難,終於到達印度,入那爛陀寺戒賢之門而滿足了他的志願。他遊學印度十七年,除了在那爛陀寺學習五年而外,還費二年時間,跟兵山勝軍學習《唯識抉擇》。又去印度各地參學,當時所有大小各種學說,他幾乎都學遍了,而且能融會貫通,因而有甚深造詣,在印度得著「大乘天」的極高聲譽,於貞觀十九年,攜帶梵本六五七部回到長安,備受朝廷的禮遇。他深得唐太宗、高宗父子的支持,組織了完備的譯場,連續進行了十九年有計劃的譯經事業,先後譯出了瑜伽學系的「一本十支」各論;以《發智論》為身,以《集異門足論》、《法蘊足論》、《施設足論》、《識身足論》、《品類足論》、《界身足論》為足的所謂「一身六足」的論典及《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等,共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他把全副精力投入翻譯,無暇撰述,只在翻譯間隨時對門人口說,大體上見之於窺基的著作中;此外,玄奘門下其他各家和圓測一系新羅學人著述裡,也留下部分重要的思想。通稱為玄奘自作的有〈三類境〉一頌,載在《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卷三中,又有〈讚彌勒四禮文〉,載在《法苑珠林》卷十中,另傳玄奘論五種不翻,為周敦義〈翻譯名義集序〉所稱引。由於玄奘翻譯及有關其思想學說十分豐富,就奠定了慈恩一宗理論的基礎。

玄奘門下人才濟濟,其以筆受著名者有三十二人以上,但通常以神昉、嘉尚、普光、窺基四哲為高足。

神昉,又稱大乘昉,似為新羅國人,他是最初證義之一人,有《十輪經錄》、《成唯識論要集》、《種姓差別章》等著述。嘉尚則稽《瑜伽論》、《佛地論》的要旨,得《成唯識論》的深趣,又於《大般若經》翻譯時證義綴文,侍玄奘到臨終的時候。

普光,也稱大乘光,他做玄奘筆受工作,比任何人都要多些,也侍玄奘到臨終。他著有《俱舍論記》,與法寶、神泰的《俱舍論疏》,都是玄奘門下研究俱舍的要籍。

玄奘門下直紹其傳又能發揚光大者應推窺基(632~682)。基為元魏尉遲部的後裔,玄奘歸國後第四年,他十七歲依玄奘出家,二十八歲(659),即參譯《成唯識論》。《成唯識論》一名《淨唯識論》,是一部解釋《唯識三十論(頌)》而屬於集註性質的書。《三十論(頌)》為世親晚年精心結構的著作,他未曾親自註解便去世了。很多印度瑜伽系的學者為《三十論》作註,最著名的有十家︰(1)親勝、(2)火辯,都和世親同時,分別做了簡單的註解;親勝的註尤能指出世親作論的本意。(3)難陀,依唯識「見」「相」二分說(如一張目而陡然了別案上筆硯等影像,筆硯等影像為「相分」,了別筆硯等影像的功能則為「見分」。見是能別,相是所別)、種子新薰說等作註解,成為註家中重要的一派。(4)德慧、(5)安慧,他們是師弟。安慧用唯識「自證分」說法發展了世親的學說。(6)淨月,和安慧同時,他的註解特別主張第八識的現行和種子互有「俱有依」的意義。(7)護法、(8)勝友(護法弟子)、(9)勝子、(10)智月,他們在陳那三分說(見分、相分、證分)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主張唯識四分說(證自證分)以及種子本有新薰合成說,使世親學說又推進了一步。這十家註書共有四千五百頌,玄奘在印度都搜集到了,特別是護法的註書更為難得。據說護法著作原來在印度只付託一位玄鑒居士珍藏,玄奘獨獲其傳本以歸。玄奘本擬將十家的註解全部翻譯出來,總結瑜伽學系學說,並已決定由神昉潤色、嘉尚執筆、普光檢文、窺基纂義,但後來採納窺基的建議,改用編纂辦法,糅十家之說於一書,並只留窺基一人獨任筆受,這樣譯成了《成唯識論》。後來窺基為《成唯識論》作《述記》和《樞要》以發揮精義。此外,他又任筆受《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異部宗輪論》等;而著有《瑜伽論略纂》、《雜集論疏》、《百法論疏》、《因明大疏》、《大乘法苑義林章》。另外,他還著有《金剛經論會釋》、《法華玄贊》、《彌勒上生經疏》、《說無垢經疏》等,當時有「百本疏主」之稱。慈恩一宗內容從此充實,而盛極一時。自後慧沼、智周傳承兩代,各有闡揚。

玄奘門人,還有新羅國學人,如圓測、道證、勝莊、太賢等,也各有成就,由於宗述玄奘思想與窺基所述作的有所出入,通常不列在慈恩宗嫡傳之內。

圓測(613~696),名文雅,原新羅國王孫,比玄奘少十三歲比窺基則大十九歲。唐初來中國,十五歲受學於法常(567~645)和僧辯(568~642),也算是玄奘同門。西元 645年玄奘西行回到長安,他就開始從玄奘學習。顯慶三年(658)玄奘居西明寺,同時敕選五十名大德同住,圓測也居其一。玄奘去世以後,他就在西明寺承玄奘學,與慈恩寺的窺基競傳唯識之學而爭蘭菊之美。推究他們分歧的原因,可能是圓測沒有全部接受三乘五姓學說。圓測並重視真諦學說,而真諦見解接近清辯,與護法思想原是針鋒相對。圓測不能全部接收護法五姓之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即因此圓測為窺基的弟子所不滿。圓測來受則天武后的歸依,新羅王請使歸國,而武后不許。在日照三藏與提雲般若(689~691)的譯場,他曾擔任過證義。著有《解深密經疏》十卷(原作十卷,佚第十卷,但藏文《丹珠爾》中有節譯本,近由觀空譯成漢文)、《仁王經疏》三卷、《般若心經疏》一卷,他有關唯識和因明的著作都已佚失,與窺基一系見解不同之處,只有從慧沼、智周等著作中可窺見一部分。特別是慧沼的《成唯識論了義燈》和《因明入正理論義斷》二書可以見到西明與慈恩不同的見解。圓測弟子有道證、勝莊等。道證,新羅國人,嗣聖元年(684)歸國,著有《成唯識論要集》十四卷、《辯中邊論疏》三卷、《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二卷,均佚失。他對於唯識,繼承了圓測之說並為他辯護,因而也被斥於慧沼。勝莊,亦新羅國人,事蹟不詳,有《成唯識論決》、《雜集論疏》、《梵網戒本述記》等著述,又為菩提流志(693~713)、義淨(634~713)譯場的證義,他並不像道證那樣地固執圓測之說。道證的弟子有太賢,自號青丘沙門,也是新羅國人,著書約四十部。現存的有《成唯識論學記》八卷、《起信論內義略探記》一卷、《菩薩戒本宗要》一卷、《梵網經古迹記》二卷,其餘的著述均佚失。《成唯識論學記》一書,解釋平允,並不拘泥於圓測與道證之說。

慧沼(650~714),曾親炙過玄奘,後乃就學於窺基。因為他住在淄川大雲寺,遂稱淄川大師。著有《成唯識論了義燈》、《因明要》與《義斷》、《能顯中邊慧日論》、《勸發菩提心集》、《金剛般若經疏》、《金光明最勝王經疏》等書。他在《了義燈》中縱破圓測、道證異義,正如歐陽竟無所說︰「若復折沖禦侮,披拓見真,大將詞鋒一門強幹,自非淄川慧沼,亦復誰能任此!」(見《藏要》一輯敘)又於《中邊慧日論》中廣成五種姓之義,於是慈恩正宗乃大顯於世。

智周(668~723),俗姓徐,濮陽人。初學天台,後師事慧沼。著有《成唯識論演祕》、《因明疏前記》及《後記》、《大乘入道次第章》等十種;有目無書者有《因明入正理論集要記》、《因明入正理論斷記》、《瑜伽論疏》三種。《成唯識論演祕》與窺基《樞要》、慧沼《了義燈》稱為唯識三疏,乃研究《述記》必不可缺之書。其弟子如理又作《成唯識論義演》與《演祕釋》,則趨於瑣細。新羅國學人智鳳、智鸞、智雄奉命從智周學習,弘慈恩宗於日本。玄宗開元四年(716),日本‧玄昉入唐,也從智周學習。玄昉留學時間最久(從716~735,共二十年),歸國後弘法於興福寺,因為與元興寺沙門道昭入唐從玄奘學習的南寺傳有所不同,故又稱為北寺傳。慈恩宗傳入日本一派從未中絕。

慈恩宗在判教方面,乃依據《解深密》等經、《瑜伽師地》等論,判釋迦一代的教法為有、空、中道三時︰第一時有教,釋迦初成道已,為了破除異生實我之執,於鹿野苑說《阿含》等經,昭示四諦、十二因緣、五蘊等法,是為初時我空之說。第二時空教,因聲聞、緣覺等小根,初聞四諦等法,雖斷我執,但又迷執諸法實有。釋迦為破除他們諸法實有之執,又在靈鷲山等說《摩訶般若經》等,開示諸法皆空之理,令中根品,悟彼法空,捨小趣大,是為第二時法空之說。第三時中道教,因中根品聽到釋迦說無破有,復起空執,便撥二諦性相皆空為無上道理。釋迦為破除他們執著有空,所以第三時於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即心外法無,破初有執;內識非無,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是為第三時識外境空之說。

此三時教的說法,有依釋迦說法年月先後來區分的,叫做年月次第;有依了義與不了義來區分的,叫做義類次第;此外還有兼年月次第與義類次第來區分的。慧沼在《唯識了義燈》有詳細的說明。他自己則是以義理類別作先後的。此三時的次第,雖出《解深密經》文,但也很符合印度佛教思想史的實況。因為印度佛教史的第一時期的學說概括為四諦、十二因緣等,主要是闡明「我空」的道理。第二時期龍樹與提婆及清辯所創立的中觀學派,主要闡明「法空」的道理。第三時期無著與世親、陳那與法稱所創立的瑜伽行學派,主要是闡明「外境空」的道理。所以三時的判教,也不妨看做是印度佛教思想發展過程的反映。

法相宗中心思想之一,是三性說。原來在印度大乘佛學初期,龍樹等以緣起無自性為諸法實相(宇宙萬有都是在相依相待的條件下而存在,叫做「緣起」;其中沒有一個不從緣生而獨立永恒的實體,叫做「無自性」)。次期無著、世親等瑜伽行學派則認為緣起無自性為密意說而不了義,認為諸法實相應有兩方面,既不是有自性,如名言詮表所說,也不是一切都無所有。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六說(大正30‧488c)︰「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說為空。若說一切都無所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這樣遠離有無二執以為中道,即有虛妄分別與空性兩面︰依分別的自性說為「依他起性」(相對真實);依分別的境說為「遍計所執性」(幻想);又依空性說為「圓成實性」(絕對真實)。此即成為三性之說。慈恩宗繼承此三性之說,且結合唯識說,以為三性也不離識,此用護法的正義,說諸識生起之時,現似見分與相分兩分是依他,意識從而周遍計度,執為「能」「所」二取,則是遍計所執。

其次,慈恩宗用唯識所現來解釋世界。這是說世界現象都由人們的第八種識即「阿賴耶識」所變現,而前六種識再據以變現外境影像,而緣慮執取,以為實在。又指在阿賴耶識中是有蘊藏著變現世界的潛在功能,即所謂種子。其性質有染有淨,即有漏無漏二類。有漏種子為世間諸法之因;無漏種子為出世間諸法之因。從而說明本來出世者種姓有三乘之別(聲聞、獨覺與菩薩);又有不定為何乘之「不定種姓」,再加以「無種姓」,並三乘也不得入的。如是建立五種姓之說,遂與向來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者有了出入,而成為本宗中心思想之一。

慈恩宗的觀法,即與其唯識學說相適應,而主張用唯識觀。窺基在《大乘法苑義林章》的〈唯識章〉中特別提出從寬至狹、從淺至深、從粗至細的五重唯識觀為具體的說明。五重觀是︰

(1)遣虛存實識︰此觀有情的遍計所執性法,純屬妄情臆造,毫無事實體用,故應遣除;至於依他性法仗因托緣依他而有事實體用,是「後得智」之境,又圓成實性是諸法之理,為「根本智」之境,均不離識而應留存。是為唯識觀的初步。

(2)捨濫留純識︰雖觀事理皆不離識,而此內識有所緣相分和能緣見分。相分為內境,見分心仗以起,攝境從心,並簡別有濫於外境,所以只觀唯識,為第二步。

(3)攝末歸本識︰攝見相二分之末,歸結到心自體分之本。因見相分皆識體所起,識體即為其本。今但觀識體,為第三步。

(4)隱劣顯勝識︰隱劣心所,顯勝心王。心王起時必有心所偕起,而勝劣有異。今以劣依於勝,但觀勝心王而隱劣心所,為第四步。

(5)遣相證性識︰心王猶屬識相,今遣相而證唯識性,得圓成實之真,為唯識觀最究竟之階段,即第五步。

五重唯識觀的理論,雖散見於各種經論,而窺基集而為之次第,並立名目,逐層刊定,指示關鍵,成為慈恩宗的獨特觀法。

此外,慈恩宗對於因明學方面,也有所發展。因明之學本為印度瑜伽學派之所組織,世親門人陳那,更大大地發展。陳那有關因明的著作凡有八論︰(1)《因明正理門論》、(2)《觀三世論》、(3)《觀總相論》、(4)《觀所緣論》、(5)《因門論》、(6)《似因門論》、(7)《取事施設論》、(8)《集量論》(見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其中《因門》、《似因門》二論,現不傳,其餘有漢譯或藏譯本。玄奘在印度遊學時,對於因明到處參問,造詣極高。當他臨回國之前,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一個「真唯識量」,書寫在金牌,經過十八天,沒有一個人能駁倒它,創造了因明光輝的典範。貞觀十九年,玄奘回到長安,二十一年在弘福寺就譯出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因明」一詞,梵本原來沒有,譯者因為要表示出這部論的性質才加上去的。二十三年又譯出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可見他對因明的重視。譯本既出,玄奘又口授講義,都是創聞新說,所以門人諸師,奉為祕寶,競作註疏。關於《因明入正理論》的註疏,以大莊嚴寺文軌疏和慈恩寺窺基所作尤為流行。《軌疏》四卷,製作較早,後稱「舊疏」。《基疏》三卷,解釋繁廣,後稱「大疏」。奘門最後惟窺基一系獨盛,他門人慧沼相繼撰《義斷》三卷、《纂要》一卷、《續疏》(這是補足基疏末卷的)一卷;再傳智周,又撰《前記》三卷、《後記》二卷,都是簡別他家異說而宣揚基師之說。《因明正理門論》註疏可考者有神泰的《述記》一卷(今存本不全)、太賢的《古迹記》一卷、大乘光的《記》二卷、圓景《疏》二卷、文軌的《疏》三卷、道證的《疏》二卷,以上可惜大都已佚失不傳。此外,窺基《因明大疏》嘗引《因明正理門論》詮文(日人寶雲等嘗引用以註疏《正理門論》),但也詳前略後。窺基在《因明大疏》及《成唯識論述記》中,對於因明作法,多有發展,今歸納為幾個要點,分述如下︰

(1)區別論題為「宗體」與「宗依」。宗體指整個論題,宗依則指論題中的「主辭」或「賓辭」。窺基說︰「有法(論題的主辭)能別(論題的賓辭),但是宗依,而非是宗(整個論題)。此依(主辭與賓辭二依)必須兩宗共許(兩宗謂立論者與論敵),至極成就。為依義立,宗體方成。所依(主辭賓辭)若無,能依(整個論題)何立﹖由此宗依,必須共許。」至於宗體,乃指整個論題。窺基說︰「此取二中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為宗體。如言『色蘊無我』。色蘊者,有法也;無我者,法也。此之二種,若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我,色蘊無我,非受蘊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蘊,無我色蘊,非我色蘊。以此二種,互相差別,合之一處,不相離性,方是其宗。」又宗體在遍所許宗(即普遍的,如眼見色,彼此兩宗普遍共許)、先業稟宗(即自宗的,如佛家立諸法空,數論立有神我)、傍準義宗(即旁推的,如立「聲無常」旁推及「無我」)、不顧論宗(即隨意的,隨樂者情,所樂便立。如佛家立佛法義,不顧他義,為成自故。或若善外宗,樂之便立。不顧自我,為破他故)裏,唯乖四不顧論宗,隨自意樂而建立,不受任何拘束(隨自,說明隨立論者自所樂故。意樂、發言的原因,由於意樂,才發出言論)。他又說︰「今簡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顧論宗,可以為宗,是隨立者自意所樂。前三者皆是自不樂故。」

(2)為照顧立論發揮自由思想,打破顧慮,提出「寄言簡別」的辦法就不成為過失。如果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兩家共認又不是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等,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的區別。窺基說︰「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能立指因、喻,即是論據與論證。所立指宗,即是論題),若有簡別,便無過失。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若共比量,以勝義等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玄奘、窺基在這一方面的發展,不僅在三支比量(三段推理)的運用上富有靈活性,同時對於當時佛家立量以及理解清辯、護法等著作,均有很大幫助。

(3)立論者的「生因」與論敵的「了因」,各分出言、智、義而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從立量使別人理解來說︰六因是應該以言生因(語言的啟發作用)和智了因(智力的了解作用)二因最為重要。窺基說︰「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敵證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故正取二,為因相體,兼餘無失。」又說︰「由言生故,未生之智得生;由智了故,未曉之義今曉。」

(4)每一「過類」都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又將全分的一分的分為自、他、俱。如「現量相違」(論題與感性認識相矛盾),析為全分的四句︰{1}違自現非他;{2}違他現非自;{3}自他現俱違;{4}自他俱不違。一分亦析為四句︰{1}違自一分非他;{2}違他一分非自;{3}自他俱違一分;{4}自他俱不違。其他過類,也分為全分的一分的兩類四句(以正面對自許、他許、共許而為三句,反面全非又為一句)。這種分析可能發自玄奘,極變化於窺基。如依《基疏》分析,在「宗過」(論題錯誤)中,有違現非違比,乃至違現非相符,有違現亦違比,乃至違現亦相符,錯綜配合,總計合有二三0四種四句(見《大疏》刊本卷五)。這雖不免類似數術演算過於形式化,但在立破相對的關係上,窮究了一切的可能,不能不說是玄奘、窺基對於因明的一種發展。

(5)有體無體。《窺基疏》推究有體與無體約有三類︰{1}有體無體,指別體的有無。有體,意即別有其體,如煙與火,各為一物;無體意即物體所具的屬性,如熱與火,熱依火存,非於火外別有熱體。{2}指言陳的有無。言陳缺的叫無體,不缺的叫有體。{3}此類又分三種︰一是以共言為有體,以不共言為無體。二是約法體有無以判有體無體。三是以表詮為有體,如立「聲是無常」,即是表詮;以遮詮為無體,如立「神我是無」,即是遮詮。這三種有體無體,就宗、因、喻三支分別來說,就不是固定一種。宗的有體無體,意取表詮遮詮。《基疏》所謂以無為宗(謂無體宗),以有為宗(謂有體宗),即指此而言。因的有體無體,意取共言、不共言。共言有體之中,又分有無二種,以表詮為有體,以遮詮為無體。喻體的有體、無體,亦取三表遮之義。喻依的有體、無體,指物體的有無。有物者是有體,無物者是無體。如立「聲是無常」,其「無常」法,表詮有體。「所作」因言,共言中之表詮有體。「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表詮有體。「如瓶等」喻,有物有體。又如立「過去未來非實有」宗,,其「非實有」,遮詮無體。以「現常」為因,共言有體。「若非現常見非實有」,遮詮無體。「如龜毛」喻,非實有物,故亦無體。《基疏》解釋有體無體,不是純依一個意義,要視宗因喻三者分別判定。一般說來,異喻作用在於止濫(即預防「中詞」太寬,通於「大詞」的對立面),無妨用無體之法為喻依。至於三支之有體無體,就應當互相適應,有體因喻成有體宗,無體因喻成無體宗。然亦不可拘泥,在「破量」亦得用有體因喻成無體宗。如大乘破經部,立「極微非實」宗,「有方分故」因,「如瓶等」喻。此宗的有法(主辭)「極微」,大乘不許為有體。能別(賓辭)說它「非實」,即是遮詮。這些在因明理論上都是玄奘、窺基所獨有而值得注意的。

最後,簡單地說明一下玄奘、窺基所傳的唯識因明之學對後代的影響。律宗道宣(586~667)繼承北朝慧光(468~537)到智首(567~635)的系統,專事《四分律》的宣揚,在理論上吸收了玄奘新譯的佛典,組織了律宗的體系。特別是依據唯識學的觀點來建立「戒體法」(戒弟子從師受戒時,在精神上構成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叫做戒體)。遂成為律宗中中堅的一家。因為道宣住在終南山,所以後人稱為南山宗。與南山道宣同時宣揚《四分律》的,還有相州日光寺法礪(569~635)創立相部宗;西太原寺東塔懷素(625~698)創立東塔宗。並稱為律宗三家。這三家之間,對於戒體,互有爭論。法礪依據《成實論》,不相應行法唱非色非心的戒體論;懷素依據《俱舍論》,以無表業為色法,唱色法戒體論;道宣說《四分律》通於大乘,則依據《成唯識論》,以阿賴耶識所含藏的種子(功能)思心所為戒體,稱為心法戒體論,這種戒體論,顯然是受了慈恩宗唯識思想的影響。至於晚明到民初之際的思想家受唯識、因明之學的影響就更多了。參加晚明抗清戰爭的思想家王夫之(1619~1692)就著有《相宗絡索》一書。全書不逾一萬九千言,為條三十有一,對慈恩宗的基本概念,析之頗精,出之甚顯,既與一般的理解迥有殊別,且能與《八識規矩頌》互相印證,惟言及如來藏、阿賴耶識,則兼採《楞嚴》、《起信》之說,與唯識原旨不盡符合耳。我們要知道慈恩宗思想在中國哲學史的影響,不能不留意《相宗絡索》這本著作。乾隆道光之際的思想家、詩人龑自珍(1792~1841)有關天台宗的著述很多。不僅寫了〈發大心文〉,而且能運用因明三支比量,成立〈中不立境論〉、〈法性即佛性論〉與〈以天台宗修淨土偈〉(見《龑自珍全集》)。戊戌變法運動領導人物之一的譚嗣同(1865~1898)所著《仁學》一書,其中有關唯識思想不少。曾以唯識「微生滅」(量變)的思想來做他改良主義理論之一的根據,並強調「意識斷則我相除;我相除,則異同泯;異同泯,則平等出;至於平等,則洞澈彼此,一塵不隔,為通人我之極致矣。」(見《譚嗣同全集》〈仁學〉)。參加革命的章炳麟(1869~1936),在《國故論衡》、《明見篇》中,曾運用因明與西洋邏輯、中國《墨經》作比較研究。中年有《齊物論唯識釋》之作。晚歲在蘇州設章氏國學講習會,講諸子略說,尤喜歡用唯識思想來比附諸子。他說︰「子絕四,毌意、毌必、毌固、毌我。毌意者,意非意識之意,乃佛法之意根也。有生之本,佛說謂之阿賴耶識。阿賴耶識無分彼我,意根執之以為我,而其作用在恒審思量。有意根即有我,有我即墮入生死。顛狂之人,事事不記,惟不忘我。常人作止語默,絕不自問誰行誰說,此即意根之力。欲除我見,必先斷意根。毌必者,必即恒審思量之審。毌固者,固即意根之念念執著。無恒審思量,無念念執著,斯無我見矣。」(見《諸子略說》。)又說︰「孟子有見於我愛,故云性善;荀子有見於我慢,故云性惡;楊子有見於我愛、我慢交互為用,故云善惡混也。」(見《諸子略說》。)以上四家,受唯識因明的影響,至為明顯。陳寅恪認為「若玄奘唯識之學,雖震蕩一時之人心,而卒歸於消沉歇絕。」(見陳寅恪〈審查報告三〉,載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卷末。)這種論斷,還是流於表面,不符合歷史的實際。(虞愚)

◎附︰呂澂〈慈恩宗──唐代佛家六宗學說略述之一〉(摘錄自《中國佛學源流略講》)

(一)唐初佛學和玄奘
唐初的佛學是隨順隋代組織異說的趨勢更加發展了的。依著當時著名學者的卷不同以及各有側重之點,後來就形成了種種宗派,但是都帶著些調和的色彩。這裡面佔先而又重要的,應當推慈恩宗。此宗的開創人玄奘,是在隋唐之交飽聞了各家議論,尤其是一時流行的《俱舍》、《攝論》等新說的。《俱舍》和《攝論》的譯本都由南方流傳而北,它們體例比較嚴密,義理比較繁富,可以看作一類提綱挈領的著作。《俱舍》把各種小乘學說總結了,《攝論》又把不同的大乘學說總結了。論理,依據這些便可有決定的理解,只是翻譯沒有完善,不免遺留著很多疑難的問題。加之,同在一無著、世親的系統裡,《攝論》說就和《地論》說極端地分歧。大乘本身尚且難得融會,更不用說它和小乘的溝通了。當時也有種種的判教說法,那是出於大乘經流行以後的事;像《涅槃經》有半滿之說,《法華經》有權實之說等。但從這些上只見到各種教說的次第、性質,並理會不到它們融貫的意義。就算天台宗於此特別注意,創出五時八教的新說,但依然是形式的排列,對於各教的內在關係也不能有很合理的解釋。到了唐初,一般學者就有更進一步的組織要求。像淨影寺的慧遠曾經作了一種嘗試,卻還是受著宗派的拘束,脫不掉地論師說的影響。又如著名的學者靈潤,也迷惑了《起信論》和《地》、《攝論》的關係,而以為是一事。至於道基、道岳、法常、辨相各家,更是偏向《攝論》一方面,不能超出謹守規模的範圍。所以當時佛學思想界的狀況實在是很混亂的。玄奘從這樣的環境裡培養出來,自然會有全體佛學統一解釋的迫切要求。據後來傳記所載,他受到了真諦所傳《十七地論》的啟示,便要去印度學習《瑜伽》。但從經錄上看,真諦譯出的《十七地論》只有五卷,相當於大部《瑜伽師地論》的五識身相應地和意地,並不完全,無由見出《瑜伽論》的重要。玄奘所以要去印度直接學習《瑜伽》來貫通中國所傳的異說,那真正的動機還是在於受著貞觀初期波頗密多羅(明友)來華傳譯的影響。明友是那時印度著名的那爛陀學院裡養成的俊才,精通性相雜密三部學說,也就是能了解佛學的全體。這看他譯出了三部的代表著作,《般若燈論》、《大乘莊嚴經論》、《寶星陀羅尼經》就可明瞭。玄奘從他的翻譯和講論裡,才知道印度那爛陀講學的盛況,才知道講瑜伽學的有戒賢一大家,又才知道瑜伽學的大本《十七地論》是那樣的淵博,無所不包,簡直依著瑜伽師地實踐的進程,將佛學全體賅攝淨盡,像真諦所譯出的只是一鱗一爪而已。但玄奘見著新譯《莊嚴經論》那樣的文義含糊,自會感覺到雖有明友的傳譯介紹,而由於時人學問的根底不夠,絕對不能徹底領會而得著真實的。於是他下了決心,只有遊學印度去求根本的解決。照這樣看,在玄奘那時,中印兩方的佛學都已有了轉變的機運,中國的是趨向於統一,而印度的卻是逐漸的分張。玄奘不自覺地要去這中間做一種辯證性的學術研究工作,他後來的成就當然有許多處和他的初願相違。這就限定了慈恩宗學說的特質和它的命運。也有人說,玄奘傳來的學說太印度化了,不適於中國的國情;或者說它太拘泥形式,未免食古不化,所以不能傳之久遠;這些都還是皮相之談。

(二)玄奘遊印之所學

玄奘去印度先後十七年,除掉中途往來的三年以外,其餘都是遊學的時間,這可說相當長久了。但玄奘的正式修學,只是在那爛陀寺戒賢門下的五年,同最後在杖林山勝軍處的兩年。玄奘從前寤寐求之的瑜伽學說,在戒賢那裡看到了全豹,又在勝軍處廓清了餘疑。同時,由世親打開了的唯識局面本來有著各家異說的,玄奘也都窮究了他們的奧蘊。戒賢是被當時人看作護法的嫡傳,而勝軍又是從安慧受學的(見《慈恩傳》卷四)。在唐人著述中,時常拿勝軍的名字和難陀並舉,現存的安慧著書所說又很多與唐人所知道的難陀學說相混同,大概勝軍這一家是繼承難陀、安慧兩系的,自然和戒賢立說有異了。勝軍所擅長的《唯識抉擇論》,玄奘從他學了回去那爛陀,就受戒賢的囑咐為大家解說,可見勝軍的學說是如何的別開生面︰玄奘卻兼收並蓄了。此外,當時大乘佛學中儼然和瑜伽對峙的《中》、《百論》學說,玄奘也先後在北印度及那爛陀寺反覆學習了好多遍。還有關於小乘的學說,像有部的《雜心》、《婆沙》、《俱舍》各論,玄奘在國內就研究有素,而於入印途中,經過有部流行的各地,隨時都遇到學習的機會,不用說,所得更罄無餘蘊。有部以外的大眾、正量、經部等派的學說,他也旁搜博探,備聞無遺。從這些上,可見玄奘在印度所學的極其廣泛,但按實他的見解,也可說完全受了護法一系的影響。他對大乘佛學的看法是以為龍樹、無著的兩家前後沒有異轍的。這顯然依著護法的議論,通過了無著學說去理解龍樹,也就是將無著看做龍樹以後推進一步的發展,或者說經過了中間分歧而重新得著辯證的統一。這個證據在玄奘遊學的初期,於鷲嶺北聽到了《廣百論釋》的解說就覺得很有契合而隨聞隨譯。這是玄奘在印度時唯一的翻譯,可見他對此一種學說的特別注意(參照《廣百論釋》末尾兩個跋頌。《論釋》在永徽初年又翻譯了一次,大概是潤飾舊稿而成,並非徹底的重譯)。在《廣百論釋》最後〈教誡弟子品〉當中,有一大段對中觀家的辯論,解決了有關二諦的疑難,也可說是給論敵清辯們的一個答辯。相傳清辯為著主張不同要和護法面決是非,而護法避開不見。但有了《廣百論釋》那一段議論,無異乎護法用書面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中觀家所以看瑜伽成為和他們對立的學說,其論據就在於解釋二諦的不同。但中觀家是用一重二諦來作權衡的,以為瑜伽說俗諦無而真諦有,中觀卻說的是俗有真無,根本就相違了。卻不知二諦也有層次,到了見道階段以後,在實證中間的俗諦是方便的,施設的,隨順真實的,也就是真實的具體體現。這同真實一樣的有,一樣的無,並不可以拘執的。由這樣的理解來做溝通《中》、《百》、《瑜伽》學說的途徑,就只見其同,不見其異,更說不上是反對了。玄奘依據如此看法,後來在那爛陀寺對於師子光破斥瑜伽,加以根本的折伏,而著作一部《會宗論》(未傳譯),特別發揮《中》、《百論》所破除的是「遍計法」而非「依他法」的一層道理。在這種解釋上,《中》、《百》和《瑜伽》的所說的確是可以會通的。至於玄奘對小乘學說的看法,特別是對於當時得勢的正量部──這是偏於機械的唯物論的一個學系,他卻加以激烈的攻擊,作了《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評破此部學者般若毱多(智護)的異說,而闡明了唯識的真義。此論雖然不傳,但它的總結用因明立量的格式揭示於十八日無遮大會上沒有人能改動一字的,現在還看得到。按實這個比量純是在認識上立足,說明了能所兩方面的相依;但又重視意識分別先後相似相續的原因,所以特別用十八界的「界」來做論題(界是原因的意義)。從這些上面,可見玄奘在印度之所學不僅僅是包羅萬象而已,他還加以融會、剪裁而自成一家之言了。明白了這樣性質,就易於理解玄奘回國以後傳播學說的態度,這和慈恩宗的主張可說是有極大關係的。

(三)玄奘的傳譯
慈恩宗學說的特色,首先在於所用資料的完備和精確,這不能不歸功於玄奘的翻譯。玄奘從印度回來以後,僅僅準備了一百天工夫,就從事他畢生的翻譯事業(玄奘於貞觀十九年正月抵達長安,到五月間就開始翻譯了)。先後十九年中,他雖然遷居了好幾次(先在弘福寺,又遷慈恩寺、西明寺,最後在玉華宮),但這一場譯事始終無間地進行著。拿它的總成績來看,共譯書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餘卷。這數量的巨大,一比較新舊譯家和玄奘齊名的羅什、真諦、不空(這三人和玄奘是一向被稱為中國譯經四大家的)的所譯的全部,還要多出六百餘卷,就可了然。並且玄奘的翻譯不單以量勝,又還以質勝。近年有人注意到佛家的翻譯,特別推崇玄奘,稱讚他譯文形式上的種種優點,但是這並不足以盡其實在。他的翻譯最擅勝的地方,在由於學力的深厚,和對於華梵語文的通澈,所以能夠自在運用文字來融化了原本所說的義理,藉以發揮他自己信奉的一家之言。換句話說,就是玄奘能很熟練而巧妙地拿一家之言來貫通原本,甚至於改動原本。這樣事實在從前沒有梵文原典的對照是看不出來的。所以僅從文字的形式上以文質或以直譯意譯等區別來看,始終不會認識玄奘翻譯的真相。他譯文的形式比較起羅什那樣修飾自由的文體來覺得太質,卻是比較法護、義淨所譯那樣樸拙的作品又覺得很文,可見文質是難有一定標準的。同樣,玄奘的翻譯較之羅什的只存大意可說是直譯,但比較義淨那樣的詰屈聱牙倒又近於意譯,所以意譯和直譯也難作釐然的區別。其實論翻譯,都要它能做到達意的地步,玄奘的譯文對於這一層是成功了的。他還運用了六代來那種偶正奇變的文體,參酌梵文鈎鎖連環的方式,創成一種精嚴凝重的風格,用來表達特別著重結構的瑜伽學說,恰恰調和。這種創作可說玄奘在印度時就已有了宿構,看他最初試譯的《廣百論釋》可知。他回國來所組織的譯場裡,雖然有二十人左右的證文、綴文大德,但以玄奘的文學天才表現為出口成章落筆即是的那樣翻譯,實際參與其事的人能加以改動的地方是很少的。不過到了高宗永徽六年(翻譯的第十一年),因為因明的譯籍《理門論》引起呂才對於文字的誤解,而發生了一場是非,玄奘才注意到潤文的必要,請求國家派遣文學大臣來參加。從此以後,他的翻譯文體上應該是有一些變化的(參照《慈恩傳》卷八)。

現在再說一說玄奘的翻譯和學說的關係,這可以舉出兩點來,其一,玄奘在去印度之前,就懷疑舊傳的《俱舍》、《地論》、《攝論》等說的理分宗途,教有隱顯,使人莫知所適,其中一定有錯誤。所以他回國來的翻譯先後根本上解決了這些問題。最初一期的翻譯由貞觀十九年到永徽元年的六年間,他從瑜伽學的一本十支論書窮源盡委地澈底介紹了《地論》、《攝論》說的真相。這期最重要的一大部譯籍就是《瑜伽師地論》一百卷。不過玄奘所理解的瑜伽學說是經過唯識一階段發展了的。尤其是到了戒賢以後,導入了法界範疇,發揮了轉依精義,要用大乘來涵蓋小乘,就不只是原來那樣簡單的大小次第的看法了。這樣見解具體表現在《佛地經論》裡面,此論即以戒賢的註解為依據(這由比較西藏的譯本而知),而是玄奘所異常重視的。只看他譯完了《瑜伽師地論》以後,隨即翻出《佛地經論》,無異是替瑜伽學說做了一個總結,就可以知道他是怎樣的用意之下來介紹瑜伽學的了。另外,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連到有部的各種毗曇(在從前是以《雜心論》為主),那一方面的諸多問題也給以沿流溯源的解決。這是他第二期翻譯,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九年間的中心工作。此期大部譯本是《俱舍論》和有關的一身六足以及身論《發智》的譯註《大毗婆沙論》,譯本的數量在四百卷以上。但是玄奘所了解的俱舍學說,也是經過後世所發展了的。他翻譯《俱舍》的同時就譯出敵對的《順正理論》及《顯宗論》,這說明了《俱舍》學說在《正理》、《顯宗》的評破下應該有多少訂正的。當時作論人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西印度學人講究《俱舍論》的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很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的解釋會發生種種紛歧的意見,也就導源於此。從以上所說,我們可以明白了玄奘翻譯對於學說的關係的一方面,其次,玄奘在翻譯所用的文字上雖有充分的掌握能力,但是到了講說宏傳的時候,因為他門下多才,也同羅什那時一樣地有四哲︰神昉、嘉尚、普光、窺基(「窺」字是宋人加上去的,原名「基」上是何字,不詳),不免受著他們理解上引申發揮的影響。尤其是翻譯的後期即永徽六年以後,得著才氣橫溢的基師幫助,於短短的五、六年間,就以翻譯的資料組織學說,成了一個規模。這是以《成唯識論》的編譯為中心,吸收了護法《廣百論釋》和戒賢等《佛地經論》的精華,而又貫穿著《辯中邊論》所說的中道精神,隱然對於三論的中觀另外建立了一個壁壘。這時候,玄奘的翻譯因學說而來的變動原本的地方最多,就像《大般若經》那樣比較抽象概括的文字,也深深地染上唯識說的色彩。這些又是玄奘翻譯有關學說的另一方面,卻最值得注意。慈恩宗主張的本質,必須由此去加以理會的。

(四)慈恩宗義一──五種姓
在玄奘譯場裡有一群新羅學人,其先是神昉最傑出,後來以圓測為領導。圓測年齡較大,長於基師將近二十歲,他曾經跟攝論師法常、僧辨學習過,很受了舊《攝論》說的影響,以致他親近了玄奘之後,對於新譯的學說仍用舊見解去融會貫通。因此在治學的態度上,他和單純從新說中培養出來的基師根本不同,而兩人之間逐漸形成了對立。相傳玄奘為基師講唯識、瑜伽,圓測一再偷聽,玄奘就允許了基師「五姓宗法,唯汝流通」(見《宋高僧傳》〈窺基傳〉)。這說明了種姓說是慈恩(基師)獨得之祕,也是慈恩宗義的骨幹。種姓說法的重要內容是︰聲聞、獨覺、菩薩三乘人有具備內在的──甚至可稱為先天的──原因的決定根姓,也有不決定根姓;又另有一種無種姓的人,畢竟不能入道;由此在修學的開端,就應該注意培養種姓。這種思想的真實意義,我們一追尋它的歷史根源,就會明白。在印度最初流行大乘學說的時期,龍樹依著中觀論法來解釋成佛的根據,用諸法無定性的一般道理否定了固有的佛性,卻承認可能的佛性。他所著的《中觀論》〈四諦品〉裡有這樣一種說法︰若其先不是佛性,那麼,就鐵無金性一樣(用註家青目的話),雖然精進修行菩提道,也終於不會成佛的。這顯然具備了種姓說的雛形。要是注意到龍樹的思想原來和《法華經》聯繫著,此說通於一切眾生都有佛性的主張,可以不言而喻。其後流行了《涅槃經》,又把這一問題重新提了出來。那時印度的政治上是案達羅王朝滅亡之後,經過一番分裂而有笈多王朝的統一,文化的各方面都極其活潑開展,佛學裡大小乘思想的衝突也很激烈,像《涅槃經》那樣的大乘論調即是被小乘家認為非佛所說的。所以當時的佛性問題不是單獨拿一切眾生都具備著的一點來提出,而是連帶著要將一闡提除外的。所謂一切眾生的一切成了部分的,卻非全面的。這也可以說,從佛性問題更進而建立了固定的闡提說法。實際裡闡提是怎樣一類人呢﹖他們是造了種種重業,破壞戒律,並還誹謗正法永不改悔,簡直和外道無二無別的。這麼樣來說闡提,意之所指當然是很明白的。可是到了大乘思想得了優勢以後,這種說法又逐漸緩和下來。《涅槃經》前後兩部分──也就是《涅槃經》略廣兩本結構的中心部分,裡面所表現的這種變化很為顯然。略本也可說是原本的《涅槃經》,特別提出一闡提決定不變的說法,到了廣本也就是修正本,卻說闡提斷了善根仍可相續,再沒有那樣堅持了。不過《瑜伽》思想是繼承初期《涅槃經》的決定說法的。它又連結到所依、種子等等方面,對於種姓之說純從理論發展,而另闢了一個途徑,成為釐然各別的五種種姓主張,反而和後期《涅槃經》說對立起來了。這種現象完全反映在我國的佛學思想上。當《涅槃經》譯出流行之後,有了道生堅持異議的一重公案,佛性問題在我國佛學裡是成為一大關鍵的。道生不信略本《涅槃經》一闡提決定不能成佛之說,隨後得到了涼譯廣本《涅槃》的證明,於是學者間對於佛性也分出了一切有性和一分無性的相對主張。不久由於《地論》、《攝論》思想的發展,眾生成佛的內在根據被推究到理事等方面,成了本有後起等問題。及至《法華》思想在南嶽以後有了宗派性的組織,由佛性牽連到大小乘種姓決定不決定以及大小乘是權是實,又都成為問題,而使當時佛性說的內容愈加豐富。最後玄奘譯出有關這一方面的重要資料,從《瑜伽師地論》到《佛地經論》,形成一貫的說法︰眾生的種姓決定有大小乘的分別,又還決定有無種姓的人;說到大小乘的權實來,又以三乘為實,一乘為權;再說內在的根據,又歸結到本有的無漏種子上。由此一分無種姓說的極端主張乃確定不移,成為一宗的根本義。

基師發揮這樣的主張,不用說再積極不過了。他在晚年講《法華經》,和天台家有了正面的衝突,以致他對於經喻三車為實的解釋,也被論敵們歪曲了來誣蔑他為三車法師。這是說他外出的時候有飲食,女眷的後乘相隨,完全不守清規;其實不是這一回事(見《宋高僧傳》〈窺基傳〉)。基師解說決定的無種姓,純由足成五種種姓上著眼,詳細見於所著的《唯識樞要》。他會通了各種經論,以為無種姓可分三類,除了斷善根的和大悲菩薩以外,還有畢竟無姓,這是在因位和果位都無成佛可能的。斷善根的無姓因位雖無成佛之義,而善根相續以後,果位仍可成佛。大悲菩薩果位雖不成佛,而因位有其可能。只是畢竟無姓不論因位果位,都和成佛無關,所以他另外是一類種姓。基師的這些見解,由他的門下慧沼更加以闡明。慧沼著述《中邊慧日論》,受了佛性論的啟發,區別出理佛性和行佛性來說明一切,而將議論的中心放在理與行有無必然相應的關係上,所說就更深入一層。不過實際能夠證理的行一定要斷卻煩惱和所知的障礙,而斷此二障的可能性是否生來就有,這用種子說去推究,依舊是有異議的。在印度,到了勝軍重新強調種子出於新熏的主張,種姓決定的主張更屬根本上發生了動搖。這樣學說變化的情形,由玄奘介紹過來,基師、慧沼等不會不清楚。但是他們建立學派堅持五種姓之說,不惜趨於極端,甚至有意地模糊了學說的歷史(這到後文再加說明),當然也有它的原因的。相傳玄奘在印度遊學的時候,早已注意到《楞伽經》裡面的種姓說並無明白主張畢竟無姓的用意,所以他即將回國時和諸大德討論了這一點,以為要將畢竟無姓說傳到流行《涅槃》思想的中國去,大家會不相信的,便想方便地將此義略而不談,但是受到了戒賢嚴厲的責備。戒賢說,邊方(意指在印度北邊的中國)的人懂得什麼,豈可以隨便為他們增減義理(見《瑜伽師地論》道倫記卷五十四)!這說明儘管有了《楞伽經》那樣晚出的變化了的種姓說,而戒賢一系始終主張畢竟無姓,現在看《佛地經論》裡好些地方對畢竟無姓特加解釋,便可了然。所以基師、慧沼等堅持五種姓之說,也可謂稟承玄奘的意旨,而為忠實於戒賢學系的一種表現。

(五)慈恩宗義二──依與轉依
慈恩宗從種姓問題推究到一切法的實相──真如(這不單純是真理,並還兼有規範的意義),稱為理佛性,想用來疏通「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疑難。跟著就發生了真如在實踐上的意義的問題。這是要問︰它對實踐有怎樣的功能﹖簡單的解答是︰為「依」。「依」這一概念,乃從緣起的理論發展而來。緣起的實行即是諸法互相依待,在互依的各方面中間,比較關係有親有疏,發生功能也有強有弱,就其比較親切、強勢的方面立為諸法的「依」,而成功各種因緣最基本的條件。真如是無為法,不待造作,自存自在,它之為依,只有增上的意義。不過,著眼在認識上,尤其是瑜伽學系的實踐徹頭徹尾地依據於認識,真如的依義就還有所緣的一層。一切合理的實踐都應當和真如相隨順、契合而開展。但因為這樣關係密切,真如這概念在各家學說裡佔了很重要的地位,也有些人聯繫到《涅槃》、《勝鬘》等經所說,發生模糊的看法,以為它不但是實際的依據,並且為發生諸法的根源。像梁代翻譯的《勝天王般若經》就有這樣的議論。玄奘晚年編譯十六分的《大般若經》,也在無意中將這一部分保留下來(大概是當時未得原本,便將梁譯略加修飾編入了),其實此說不是慈恩宗所認可的。

慈恩宗承認真如為實踐的依據而外,又主張有染淨根本的所依,即是人們的根本意識──第八種識「藏識」。這在《攝大乘論》是以「所知依」的名目提出來的。因為推尋實踐中認識、實證、習慣等行為的來源,還有各種種姓區別的根據,都見得有心理的因素,可假名為內的種子。內種的依存當然在內六處,但它並非有什麼實體像草木種子一般,只是一些能夠發生認識等等的功能,也可看做它依存之處的差別現象。《攝大乘論》裡有很好的譬喻,說內種好像布帛上染色的媒介體,原來看不出痕跡,卻到染色時候便發生了效用。這樣,一切內種只應該是綿延不斷而又性質中庸的藏識的功能差別,和它不能截然區分。平常就從藏識持有內種的一點,看它做實踐上染淨轉變的所依。種姓問題中行佛性之說,也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

慈恩宗這樣從兩方面說「依」,雖可看做「性相別論」,卻非渾然一體。因此,它和別家各種模糊的解釋都有了區別。像攝論家也嘗舉出第九淨識即無垢識來作一切法的本源,地論家又提到真如為事物現象的生因,這些未免將法(識)與法性(如)甚至能緣(識)與所緣(如)的分別都混淆了。慈恩宗一一予以明白地批判。如此刊定了依義和依之所在,再來說「轉依」。這是瑜伽學系用做實踐目標的專稱,性質和解脫一樣,但立名不同。從文獻的典據裡,到了《阿毗達磨經》才開始強調它。若將彌勒同無著的學說分開來看,無著更推進了一步,其關鍵也在於闡明轉依。無著以後,一直到護法、親光,更加向這方面開展,也就是轉依的意義到護法、親光才算發揮盡致。他們都將真如作迷悟依,藏識作染淨依,而由雙方適應地來解釋轉變,要真如由迷境轉為悟境,藏識由染分變成淨分,這樣得著究竟解脫。慈恩宗傳述這層義理,更配合了「理」、「事」立言,以為「理」明顯得一分,「事」也就能做到清淨得一分,到了理的全明,事的純淨,便是實踐的終極。此說簡化了轉依說的內容,而給予後來內外思想以各種影響(「理」「事」兩字的應用雖已早見於從前的譯經,但配合性相、體用而言,是到玄奘譯出《佛地經論》、《成唯識論》才確定了的)。

(六)慈恩宗義三──教與觀
慈恩宗的立宗,有它獨到的判教和觀法。關於判教,從南北朝以來,一向議論紛歧,莫衷一是。到了慈恩宗,依據《解深密經》給它切實的刊定,乃有三時的說法。這以為佛的一代教化,起初說四諦,其次說無自性,最後說三自性。如此次第和佛滅以後學說開展的步驟很吻合,無妨看做那樣步驟的反映。不過,在隋唐時代已經流行了《華嚴經》,經文明說是佛成道後三七日所出,還在四諦說之前,便和三時次第有了衝突。所以慧沼另作義類區分的解釋,以義理類別作先後,像屬於說四諦一類的教全放在初時,並不拘泥實際的時間,這也就說得通《華嚴》的早出了,三時教判除掉先後次第而外,還有了義不了義的分別。第二時與第三時同說一切法自性清淨的道理,而一不了義,一了義。不了是隱密說,不究竟;了義是顯豁說,究竟(此判到後來引起賢首家的爭執。他們傳說印度另有智光的三時說,以第二時無自性為了義,究竟,而與《深密》立異,就成了性相兩家對峙的根據,但是那樣說法的出處多少有些問題)。另外,慈恩宗的教判也解釋了漸頓的問題。三時雖依漸次而立,但無妨說有頓超。像第三時的《華嚴》、《法華》都屬漸頓夾雜。《華嚴》是頓而有漸義,所以說聲聞在座如癡如聾;《法華》亦復如是。這些都以教就機來作漸頓區別,並不限於一時一經,否則就難通了。慈恩宗這樣說法,針對菩提流支不分頓漸的一音教與劉虬的漸次五時教而發,於天台家五時八教的判法未加詳評,當然可以類推得之。

再說觀法,主要的是「唯識觀」。這裡唯識之所指在「唯識性」──諸法本質上的唯識意義,人們去掉錯誤執著才會認識到的。藉唯識性的認識來踐證一切,達到轉依目標,這就是觀的效用。基師對於此點,在他所著的《唯識章》裡特別作了五重出體的說明︰(1)遣虛存實,除去遍計執性的虛妄幻象,只取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的真實現象和原理。(2)捨濫留純,於依他、圓成的方面又只留有關認識的心境。(3)攝末歸本,在心境的各種成分裡又歸納到它本質的意識自體。(4)隱劣顯勝,於意識自體又只注重它主要功能的一部分。(5)遣相證性,再就這樣意識核心認識到它實際性質即唯識的意義。如此逐層刊定,指示觀法的樞紐所在,可說是很切實的。至於此說的根據完全在《唯識三十頌》裡,特別是解釋圓成實性那一頌(第二十五頌)。頌文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這將唯識性點明出來,舊解即以為就現觀境界而言(見安慧的《唯識三十頌釋》)。不過此處說遣相證性,並不同於舊譯家(真諦、菩提流支等)所言遣除一切依他起的現象,而只是伏斷依他起(染分)法的知解、分別。從前陳那的《掌中論》裡,曾依據《攝大乘論》所說作了一個很精彩的頌︰「於繩作蛇解,見繩知境無,若了彼(繩)分(麻)時,知(繩知)如繩解謬。」這就是觀中伏斷依他起法知解的扼要說明。依他知解既斷,所緣染相自然不會當情而現。不過這還是觀中境界,應該再聯繫到踐行,用對治法門,逐漸引生、鞏固了種種淨法(也就是依他起法的淨分),代替了染法的地位,這才得著轉依的實效,而圓滿唯識的觀行。

(七)慈恩宗對於因明的發展
跟著對法研究裡論議法門的發達,因明一科便在瑜伽學系中成長起來。到了世親以後,經過陳那的改組,護法的活用,更覺面目日新。玄奘去印度求學,恰遇到這個時會。他所精通的唯識學說,好些有關係的問題需要論證或辯難的,都和因明分不開來。他臨回國,在戒日王所主持的無遮大會上立了個「真唯識量」,更創造了運用因明達到極峰的記錄。因此,他回來傳譯很早就有因明論書的譯本(因明小論即《入正理論》,於貞觀二十一年譯,大論即《正理門論》,於貞觀二十三年譯),造成他門下熱烈學習的風氣。接著他又翻譯了活用因明的示範著作《掌珍論》(貞觀二十三年譯)及《廣百論釋》(永徽元年譯),使學者更得著實踐的參考。到了永徽六年以後,因為呂才誤解因明理論的緣故,玄奘在這方面的傳授上更特加注意。此時恰巧基師來受學,不久即參加譯事,而有《成唯識論》的雜糅;因明和唯識的配合應用,在這裡又充分表現出來。相傳玄奘單獨為基師講唯識,圓測去竊聽,搶先著述,基師不安,玄奘對他說,測雖能替唯識論作註解,卻不懂得因明;便以獨傳因明之祕允許基師(見《宋高僧傳》〈基傳〉)。這些話雖不盡可信,但也足以想像到因明和唯識關係的密切,以及基師對於因呢有擅長之處,而因怪授成了慈恩宗的特徵,更無待多說了。

現在,就從基師的重要著述《成唯識論述記》及《因明入正理論大疏》裡,可以見出慈恩宗所傳因明對於原來說法有怎樣的發展。這裡且舉幾點︰

第一,因明的性質開始偏重辯論的技術,隨後漸變為論證的、推理的乃至認識的學問。但慈恩宗所傳的只著重於辯論、論證方面。儘管陳那最後的著作《集量論》已用知識論為主題,而玄奘捨之未譯,卻選擇了簡持立破真義的作品《正理門論》。又陳那的門下當然會涉及因明的各方面來著述發揮,而玄奘只揀取天主以立破為綱領的《入正理論》譯作《理門論》的初階。這些都表示出玄奘看因明的辯論、論證性質更加重要。《入正理論》特別對於三支比量的格式研究入微,分析三支立言的過失有三十三種之多。其中種種的相違過及相違決定過都曾一時流行奉為典要,而到後來便不採取了。但在慈恩宗對於這些卻有更精細的發揮,且邁進了一步。

第二,三支比量因為立言的過失紛繁,應用起來不免隨處束縛而範圍狹隘,其後便開出寄言簡過的法門,允許在形式上預先加以區別。這不但照顧了立說的用意所在,並還可預想到辯論的應付而留下伸縮的地步。再進而依著立言所對的人、所站的地位,將「因」分別出自許、他許、共許的三類以便自由地應用。這些方法的創造雖已早見於護法、清辯的著書,但細緻而又具體地加以組織乃出於唐人之手。像玄奘在印度時曾經改正了勝軍成立大乘是佛說的一個比量,又自己建立了真唯識量,後來基師更破斥了新羅順璟的唯識違決量,都可見出慈恩宗如何發展因明立量的方法。

第三,關於立破的理論方面,慈恩宗在翻譯的詞語及解釋的分析上表示很周詳的用意、很精密的心思。像因的三相,原來只說因是所討論的事物上所具備的,又在同樣有所立主張的事物上也會有,而在沒有那樣主張的地方便沒有(因)。但到了玄奘的翻譯加以斟酌,特譯成「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其中「遍」字「定」字都是用來簡別不明了的過失的。另外,對因分析出言、義、智三類各有生、了,而成為六因,又對宗分析出體、依的兩層,乃至三支的減缺過失,也區別出言、義的不同,這些都是在理論上進一層的發揮,而值得注意的。

(八)慈恩宗的盛衰
慈恩宗的開創雖可上推到玄奘(600~664),但實際立宗的人是基師(632~682),尋常便稱他為慈恩法師。他在玄奘門下算是後進,儘管他才氣橫溢,著作等身(有「百部疏主」之稱),而當時擅長瑜伽的有慧景、神泰、文備,講究唯識的有圓測、慧觀,通俱舍的有普光、法寶,解因明的有靖邁、文軌,他們對於基師都是前輩,又都親近過玄奘的講筵,聽到很多口義,而各自有其傳述,因此當時議論還是很紛歧的。後來經過基師的弟子慧沼(650~714)努力料簡,著了《能顯中邊慧日論》來破斥法寶對於五種姓的反對說,另著《成唯識論了義燈》批評圓測、道證的舊疏,又作《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簡別文軌等異義,這才使各方面的學說定於一尊,而慈恩宗勢也以此時為最盛。跟著有他的弟子智周(668~723)著述闡揚,對於唯識因明的學說有許多補充(他的重要著作有《成唯識論演祕》及《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等),但因為弘傳的地區偏在河洛一隅,於是給予他家異說競起的機會。像在基師當時已有醞釀的華嚴宗說,還有比較接近一般人士的淨土宗、禪宗之說,都起來與慈恩宗相爭,它的宗勢便驟然衰落了。

這樣,慈恩宗的興盛只短短的三數十年,對於那時佛學界雖也發生了相當影響,而他們的主張極端,特別是種姓決定、三乘是實之說,(在這一方面,他們重視了種子本有說,以為是更基本的,有過於新熏,未免和學說史實不符),引起論敵的反響,更加深了一部分人對於舊說的固執。由此,他們原想融會印度晚出而精密的理論來組織一代的佛學,卻沒有能如願以償。不過,就他們所努力發揮的義理和精確傳述的資料而言,在中國佛學的發展上,是有它重大的意義的。印度佛家的面目,無論是小乘或大乘,龍樹、提婆,或無著、世親,歷來為翻譯講說所模糊了的,到慈恩宗才一一顯露了真相。而在學習與踐行方面,由於唯識、因宙論的啟發,使學者知道如何的正確運用概念、思維,以及從概念認識證得實際而復反於概念的設施,這樣貫通的真俗二諦的境界,學行的方法也才得著實在。要是更進一層推論,大乘佛學發達到無著、世親的一個階段,固然為糾正當時惡取空見(這是由於誤解龍樹緣生無性理論而生的偏見)的自然趨勢,但也和時代思潮有密切關係。那時印度笈多王朝統一了分崩的政局,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文化方面有了更新、向上的要求,原來佛家過重空觀的流弊所至,因任自然而偏於消極,與此思潮相反,就不得不有一大轉變。像無著、世親等所主張的種姓說,即帶著當時社會階級轉化情形的反映,而他們用佛家一貫反對階級制度的主張來貫穿,基本上原有爭取不定種姓由小入大成就一乘(相對的說)的用意。至於唯識觀的提倡,以轉依為歸宿,這不只發明一切現象的實相為止,並還要轉變顛倒、染污的現象都成了如理、清淨,顯然須從現實的革新下手。這些在當時是具備積極、進步的意義。而其精神到後來也得著隨分發揚,未盡消失。慈恩宗尊崇所聞,如實傳播,雖說走向極端,卻依然能令人於中領會此意。我們只看,梁代時真諦初翻無著、世親之書,就招致「有乖治術」的批評,備受阻礙,不能流行,到了慈恩宗對無著、世親學盡情宣佈,興盛一時之後仍舊歸於衰歇,不也可見它的本質未變,也會和當時的「治術」不協調而間接受到打擊嗎﹖那末,泛泛地說慈恩宗因各家異說的競爭以致衰落,倒又是表面的看法了。

〔參考資料〕 黃懺華《佛教各宗大意》第一輯〈唯識宗大意〉;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八講;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四章;侯外廬編《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歐陽竟無《唯識講義》;《歐陽漸(呂澂、王恩洋、景昌極)選集》(《現代佛學大系》{51});高崎直道(等)著‧李世傑《唯識思想》(《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


俱舍師

俱舍師是研習、弘傳世親《俱舍論》的佛教學者。關於《俱舍》的弘傳,有新、舊兩個時期。原來在南朝的宋、齊、梁三代研究「說一切有部」的毗曇學相當隆盛,陳‧真諦譯出《俱舍釋論》,弟子慧愷等加以弘傳,特別是慧愷的私淑弟子道岳,初習《雜心》,後弘《俱舍》,遂由毗曇學轉入俱舍學,可稱為《俱舍》弘傳的第一階段。唐代玄奘重譯《俱舍論》,其弟子多半從事研習,於是俱舍學又從舊論轉到新論。這是中國《俱舍》弘傳的第二階段。

世親初於有部出家受學,後來研究經部教義,增訂《雜心論》,造《俱舍論》。弟子中傳他的《俱舍》之學的,首推安慧,著有《俱舍論實義疏》(漢譯殘本五卷)等,這是印土最初的俱舍師。此外註釋此論的,有德慧、世友、稱友、滿增、靜住天、陳那等。真諦於陳‧天嘉五年(564)正月,在廣州傳譯此論,同時作詳細講解,弟子記錄成為《義疏》,到閏十月譯成講畢,共論文二十二卷、論偈一卷,《義疏》五十三卷。天嘉七年二月,又應請重譯並再講。光大元年(567)十二月完畢,前後皆慧愷筆受,這就是現行的《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通稱舊論。真諦弟子中弘傳《俱舍》之學的,有慧愷、智敫及法泰等,而以慧愷為最。慧愷在梁代已經知名,初住建業阿育王寺,後到廣州從真諦受業,先後助譯《攝論》、《俱舍》,其中《俱舍論》文及《疏》共八十三卷,詞理圓備,為真諦所讚嘆。光大年間(567~568),應僧宗等之請,在智慧寺講《俱舍》,聽眾有成名的學士七十餘人,講到〈業品疏〉第九卷,病卒。這是中土最初的俱舍師。真諦聽到慧愷病卒的消息,異常悲慟,恐《攝》、《舍》兩論弘傳斷絕,於是與弟子道尼及智敫等十二人立誓弘傳,又續講慧愷所未講完的部分,到〈惑品疏〉第三卷亦因病停止,不久也就圓寂。智敫是循州平等寺沙門,少年時對《成實》、《金剛般若》、《婆沙》及《中論》都有精到的研究,後到廣州,從真諦,列席《俱舍》譯場。慧愷在智慧寺開講,他和道尼等二十人聽受,到真諦圓寂後,法侶凋零,他就依真諦的遺旨弘教。法泰也是梁代的知名學者,初住建業定林寺,後到廣州從真諦受學,筆受文義近二十年。前後助譯的經論達五十餘部,並著有《義記》。到陳‧太建三年(571),攜帶真諦新譯的經論回建業,講《攝》、《舍》兩論多次。

此外,私淑慧愷盛弘他的《俱舍》之學的有道岳。道岳(568~636),洛陽人,幼年依義學名僧僧粲出家,後從志念、智通習《成實》、《雜心》,更就道尼受《攝論》。道尼圓寂後,他因無從請教,於是住長安覺明寺,閉門專治《俱舍》。經過五年,洞達論旨,但仍以未見真諦《義疏》,恐於外義隱文有所未了。因而重託南方商旅,到處尋求,終於在廣州顯明寺訪得慧愷的《俱舍論義疏》及《十八部論記》。於是棲身終南山太白寺,又尋繹了好幾年,才出山弘傳。隋‧大業八年(612),應召住大禪定道場,用真諦義疏剖解《俱舍》本論,後來又以真諦疏文句繁多,學人難以研究,費了十多年工夫,勾勒為二十二卷,較原疏減少三分之二,而於原意無損。唐‧貞觀初年(627~﹖),有梵僧波頗在長安傳譯,聽說他長於《俱舍》,問以大義,道岳應答如流,波頗稱為「智慧人」。毗曇學系是到慧愷、道岳才轉入《俱舍》的。

和道岳同時的有慧淨,常山真定人,幼年出家,初習《大智度論》等,繼從志念習《雜心》、《婆沙》,後來述《雜心》的玄義三十卷,又以《俱舍》詞旨宏富,研精覃思,著疏三十餘卷。此外,從道岳學《俱舍》的,有僧辯、玄會。僧辯(568~642)是隋、唐間的義學名僧,南陽人,受具以後,尋究經論,大業初年(605),應召入大禪定寺弘法。後聽道岳講《俱舍》,隨聞出鈔三百餘紙。玄會(582~640),樊川人,早年專志《涅槃》,著有《義章》四卷,後從道岳學《俱舍》,為時人所推重。還有智實(601~638),雍州萬年人,住大總持寺,洞明《俱舍》的深義,亦曾聽道岳講。以上都是舊俱舍學者。

著名的唐‧玄奘(600~664),早年也曾在長安從道岳學《俱舍》。後往印度求法,中途到縛喝國的納縛(譯云新)僧伽藍,遇磔迦國小乘三藏般若羯羅(譯云慧性),其人於《發智》、《俱舍》、《六足》等論無不通曉,玄奘就問《俱舍》、《婆沙》的疑義,都得到精到的解答。玄奘繼又在迦濕彌羅國,聽大德僧稱(一作僧勝)講《俱舍》等論,後來更就戒賢尋讀《俱舍》決疑。回國後,以真諦所譯《俱舍》︰「方言未融,時有舛錯」(《俱舍論記》卷一)、「義多缺」(《宋高僧傳》卷四),因於永徽二年(651)五月在大慈恩寺翻經院重譯此論,沙門元瑜筆受,到永徽五年七月完畢,題名《阿毗達磨俱舍論》三十卷,世稱新論。

玄奘對於俱舍學說牽涉到有部各種毗曇的許多問題,也沿流溯源加以解決。他從永徽二年到顯慶四年(659)九年間,把和《俱舍》有關的七論、《婆沙》先後譯出。他翻譯《俱舍》同時就譯出批評《俱舍》的《正理》、《顯宗》二論,這顯示了俱舍學說在《正理》、《顯宗》的評判下應該多少有所修正,但當時世親因轉入大乘,無意於此,便把這工作留給講究《俱舍》的安慧、德慧師弟去做,玄奘很受了他們的影響,在翻譯中有好些改動。而玄奘門下的新舊兩系學者神泰、普光和法寶等對於《俱舍》的解釋就有種種不同的見解,也就導源於此。新《俱舍論》譯出後,神泰作《俱舍論疏》(簡稱《泰疏》)、普光作《俱舍論記》(簡稱《光記》)、法寶作《俱舍論疏》(簡稱《寶疏》),各三十卷,世稱俱舍三大家,替代了舊《俱舍》真諦、慧愷、道岳的系統,舊俱舍疏因而失傳。但後來《神泰疏》殘缺,只《光記》、《寶疏》並行,世稱《俱舍》二大疏。窺基也有《俱舍論疏》十卷(見《東域傳燈目錄》),已佚。

普光師事玄奘,參列譯場,有「左右三藏之美」,舊傳玄奘重譯《俱舍》時,將所記憶西印薩婆多師的口義祕密傳授給他,因而著疏解判(《宋高僧傳》卷四),又著有《俱舍論法寶宗原》一卷,概述《俱舍》的大綱。法寶也是奘門的高足,相傳俱舍宗義以他為定量(《宋高僧傳》卷四)。

後來玄宗時(713~756),中大雲寺圓暉,於《俱舍》最有心得,其時有禮部侍郎賈曾,請他略陳《俱舍》的梗概。圓暉以《光記》義繁,極難尋究,於是節略為十卷,以解釋《俱舍》的本頌,以《光記》為本,而參照《寶疏》的義解,稱《俱舍論頌疏》,盛行於世,為光、寶之後傑出的俱舍師。嗣後又有崇廙,著《俱舍論頌疏金華鈔》十卷,解釋圓暉的《頌疏》。又有慧暉,作《俱舍論頌疏義鈔》六卷;遁麟,作《俱舍論頌疏記》二十九卷;世稱《頌疏》二大釋家。另有虛受,嘉禾御兒人,因講《俱舍論疏》,對賈曾及圓暉序,都作了鈔釋;義楚(902~975),相州安陽人,於《俱舍》有深入研究,曾講圓暉《疏》十餘遍。

此外,唐代和《俱舍》有關的學者,有懷素、曇一、義忠、神楷、神清、玄約、慧則、貞峻、歸嶼等。懷素,京兆人,初入玄奘門尋究經論,後來學律,著《四分律開宗記》二十卷,他與法礪《疏》依《成實論》唱非色非心法戒體論相對,而依《俱舍論》等唱色法戒體論。又著《俱舍論疏》十五卷。曇一(692~771)是懷素的再傳弟子,新羅人,曾依崇聖寺檀子學《俱舍》。義忠,襄垣人,幼年從淄州慧沼出家,後隨慧沼同聽窺基講新造的章疏五年,通《俱舍》等論。神楷是玄奘門下明恂的弟子,京兆人,少年講《俱舍》等論,穎悟超過流輩。神清(﹖~820),綿州昌明人,著有《有宗七十五法疏》(亦名《法源記》)一卷、《俱舍義疏》數卷。玄約,正平人,講律及《俱舍》四十餘遍,著《俱舍論金華鈔》二十卷。慧則(835~908),昆山人,曾就崇聖寺講《俱舍》。貞峻(847~924),新鄭人,少年出家即聽《俱舍》,隨為人講述。歸嶼(862~936),壽春人,精通《俱舍》。以上都是新《俱舍》學者。此後《俱舍》的研習、弘傳漸衰。

俱舍師的中心教義,是闡明一切色心諸法都依憑因緣而生起,破遣外道凡夫所執的人我見,令斷惑證理,脫離三界的繫縛。他們先把一切色、心、非色非心諸法整理組織為五位、七十五法(其中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行法十四、無為法三),或又歸納作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而說這色心諸法的自體都是實有。但不全同有部之說「三世實有,法體恒有」;而採取經部的「現在有體,過未無體」之說。又說諸法雖然實有,然而三世遷流,有生有滅,現在為生,過去為滅,滅是現在必然的推移,不另外等待因緣,而生就必須有令生的原因,於此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諸法都依憑眾多因緣而生起,不能各自單獨起作用,因而沒有常一主宰的我體。而所謂我,只是在五蘊相續法上假立,無有實體,俱舍師在這法有我無論的基礎上,進而建立有漏、無漏的兩重因果論。有漏因果即世間因果,有緣、因、果三種︰有漏緣是有情所起本惑、隨惑等煩惱;有漏因是由煩惱的發動所造作的善、不善諸業;有漏果是由惑、業所招感的有情世間器世間依、正二報。無漏因果即出世間因果,這也有緣、因、果三種︰無漏緣是出世定;無漏因是依出世定所發起了達真理的智慧;無漏果是由定、慧而獲得的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四種離繫果。

新舊《俱舍論》譯出後,只是師資相承作學術上的研究,並未成立一般所謂宗派。早在唐代,《俱舍》就由日僧智通、智達(一說道昭)來中國求法,隨著法相宗的傳習而帶回日本,從此他們的法相宗學人同時兼習此論,既而其它宗派也有學習它的,並有建立專宗傳承它的,為日本古代所謂八宗之一,學者輩出,著作很多。最著名的有宗性《俱舍論本義鈔》四十八卷、湛慧《阿毗達磨俱舍論指要鈔》三十卷、快道《阿毗達磨俱舍論法義》三十卷、法廣《阿毗達磨俱舍論稽古》二卷、源信《俱舍論頌疏正文》一卷、英憲《俱舍論頌疏抄》二十九卷等。(黃懺華)

〔參考資料〕 黃懺華〈俱舍宗大意〉(《佛教各宗大意》第一輯)。


俱舍論

說一切有部論典。三十卷。印度‧世親造,唐‧玄奘譯。全稱《阿毗達磨俱舍論》。收在《大正藏》第二十九冊。是世親早年還未信仰大乘佛教時的著作。世親為西元第五世紀頃北印度犍陀羅人,在佛教有部出家。那時北印度一帶的有部學徒以迦濕彌羅地方的毗婆沙師為正宗。他們獨尊《大毗婆沙論》,世親起初也從而學習,後又採取當時比較進步的經部學說,作了一部含有批評毗婆沙師意味的通論有部學說之書,這就是《阿毗達磨俱舍論》。他先作本頌六百頌,隨後又作長行註解八千頌。因為在這部論書裏包括了有部的重要阿毗達磨論如《發智》、《身論》和《法蘊》等六足論以及《大毗婆沙論》的要義,同時也即以這些論書為所依,所以此論題名為阿毗達磨的《俱舍》,「俱舍」具有篋藏和刀鞘之義。

據玄奘門下普光、法寶等的傳說,世親起初為了要使批判《毗婆沙論》徹底之故,曾經化裝去迦濕彌羅跟著悟入學習了四年,後來被悟入識破了,才回轉犍陀羅來。他隨即為眾人講《毗婆沙論》,每日講完一段,即概括其義作一頌。這樣他講完了全論,作成六百頌,即是《俱舍論本頌》。《本頌》最初傳到迦濕彌羅之時,當地學徒還以為幫助己宗宣揚《毗婆沙論》的主張,等到續請世親寫出了註解之後才明白是批評《毗婆沙》的。傳說雖然如此,但現在學者們大都承認《俱舍論本頌》是以犍陀羅流行的《阿毗達磨雜心論》為基礎,更廣泛地吸取《婆沙》資料改編而成,所以將它當作純粹的《毗婆沙論》提要之作,並不符合於事實。

《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本,在印度早已散失,只餘有稱友所作《俱舍論釋疏》裏還保存著一些引用文句,但不完全。1934至1938年間,印度人在中國西藏地區寺院裏陸續發現了約在十二、三世紀頃寫的《俱舍論本頌》和《釋論》的梵文原本(《本頌》係從《釋論》錄出,故有衍文),攝影攜回。1946年更由印度學者戈克爾校勘其《本頌》發表。

《俱舍論本頌》的底本是《雜心論》,因而它的結構也同《雜心》一樣,貫穿著犍陀羅有部學說「以四諦為綱」的傳統精神。全論分為八品,開頭兩品總論。第一品,分別界,說四諦法的自體,有四十八頌。其中除去帶有序分性質的三個頌而外,全頌總標有無漏法後,即以蘊、處、界三類範疇統攝諸法,詳解其名義,並就「界」用「見非見」等二十二門詳細分別。第二品,分別根,從諸法在染淨兩方面能作助力即增上的意義,詳說其功用,有七十三頌。先依增上義說二十二根。次依緣起道理說各法的俱起,此有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及不相應行法,在這裏有本論的簡別、廢立,中國的俱舍論師即據以建立俱舍七十五法之說。最後說諸法緣起所依的六因、四緣。以下各品分說染淨即流轉和還滅的兩方面各法的因果,先果後因,與四諦相當。第三品,分別世間,說染法的果,相當於苦諦,凡有一0二頌。先說有情生位的三界、四生、五趣乃至十二緣起等,次說有情住位的四食,再次說有情歿位的捨受乃至斷末摩等。最後說有情所居世界的體量、成壞、所經劫數等。第四品,分別業,說染法的親因,相當於集諦的一部分,有一二七頌。先說諸業的自性和諸門分別,次說表業、無表業,再次解釋經中散說各業以及業的雜義。第五品,分別隨眠,說染法的疏緣,相當於集諦的另一部分,有七十頌。先說隨眠即根本煩惱的體性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漏等煩惱異門,後說煩惱的斷滅。第六品,分別道及賢聖(補特伽羅),相當於滅諦,有七十九頌。先說聖道的體性,聖道所證的四諦等,次約人(即補特伽羅)說聖道的加行、位次,乃至四果、四向等。第七品,分別智,說淨法的親因,相當於道諦的一部分,有五十六頌。先說十智的不同及其諸門分別,次說智所成就的功德等。第八品,分別定,說淨法的疏緣,相當於道諦的另一部分,有四十三頌。先說四靜慮等諸定,次說四無量等定的功德,其後連帶說明佛教正法如何住在世間。另外有四個頌屬於流通分的性質,說明本論乃依據《毗婆沙論》解釋阿毗達磨,而略有批評,並傷嘆佛教正法垂滅,勸勵學道。

在本論的長行解釋裏,更表現了不拘成說但憑理長為宗的態度。原來《本頌》對於《毗婆沙論》的議論不滿意之處,或者已用「傳說」字樣作了表示,又或比較含蓄地只舉疑難仍結歸《婆沙》本宗,文辭簡略,其用意不大看得出來。到了長行解釋,就盡情披露,常常詳引經部學說反覆辯論,必闡明了道理的是非而後已。甚至《婆沙》對於有部最根本的主張「三世實有」的解釋,也予以徹底批判,最後只說「法性甚深」,不可因其疑難不通即認為舊說不能成立(見本論第五品)。這無疑是表示《婆沙》學徒只單純地保守舊說而不管道理是非,其立說的短長也不言而喻了。不過世親之重視經部的學說,也非全盤接受,他還是以理長為宗的精神來作處理的。有如分析蘊、處、界三類法的假實。經部只說界法是實,世親則主張處也是實在,這含有尊重經說「十二處攝一切法」之意。至於在各別法相方面,如欲等大地法、無明、命根等,經部說為假有的,世親則從有部主張,許有實物。

《俱舍論》的《釋論》在解釋《本頌》八品而外,還添了分別人我一品,詳細破斥了佛教中犢子部和非佛教的數論(一說是語典學者)、勝論所執實在的人我。如果以這一品配合其前側重於說明諸法法相的各品來看,則《釋論》全體九品的結構,很圓滿地顯示了佛教「諸法無我」這一根本主張。此品除末尾有四個總結的頌文以外,都是長行。文中也引用了一些經典裏的和經部師所作的頌文,並自撰數頌;但其性質完全和《本頌》不同,是不待說的。戈克爾校刊的《本頌》梵本,有第九品十三頌,純是後人從《釋論》抄出,非原本所有。

《俱舍論》解說有部的重要宗義,都極其簡明扼要,故能在短短的六百個頌文裏概括無遺。這比較以前同類的撰述表現方法要善巧得多,因而獲得「聰明論」的稱號,而風行各地,發生種種影響。一方面引起了迦濕彌羅有部學徒激烈的反對。如傑出的論師眾賢費了十二年工夫,對《俱舍論本頌》重新做了解釋,為婆沙師辯護,並駁斥經部各說,其書即題名為《俱舍雹論》,後經世親代為改名《阿毗達磨順正理論》。此論還有節本,訂正了《俱舍論》原來的頌文,題名《顯宗論》。這些論算是重新闡明了有部正宗的主張,但基本上既然接受了世親所作的頌文,立說自難免對有部有些修正,因而後人也稱眾賢的學說為新有部。另一方面,《俱舍論》也受到世親門人的重視。他們都以為此論破斥婆沙師的偏執,說「有」善巧,可作為通到大乘的階梯之用。因此,他們競作註疏,與大乘論書兼宏。如安慧作《真實義疏》,陳那作《要義明燈疏》,隨後還有安慧的弟子增滿作《隨相疏》(一說是德慧所作)。又有世友作《論疏》,稱友作《明了義疏》,靜住天作《要用疏》(一稱《會經疏》)。這些註書只有稱友之作梵本還存在,日人荻原雲來曾校訂其全部印行。

《俱舍論》傳譯於中國時期較早。陳‧天嘉四年(563),真諦在廣州制旨寺譯出《俱舍論偈》一卷,五九七頌,今佚。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通稱舊論。唐代永徽二年(651),玄奘又重新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六0四頌。五年(654),又譯出《阿毗達磨俱舍論》三十卷,通稱新論。舊論比較保存了梵本的面目,新論則頌文頗多開合,又在長行裏牒引頌文的部分也都沒有顯明區別出來。至於印度的註書譯出很少,只真諦譯了德慧《隨相疏》中一片段,題作《隨相論》一卷。玄奘譯出《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阿毗達磨顯宗論》四十卷。其餘註疏玄奘均未翻譯,僅口傳一些說法散見於奘門各家《俱舍論》註之中。其後,另有佚名的譯者節譯安慧《真實義疏》頭兩品的一部分,題作《俱舍論實義疏》五卷,係從敦煌卷子中發現。

《俱舍論》及其註疏的西藏文譯本有以下各種︰(1)《阿毗達磨俱舍論頌》。(2)《阿毗達磨俱舍論釋》,三十卷。(3)眾賢造《俱舍論疏釋》,即《顯宗論》,四千五百頌,失譯。(4)陳那造《俱舍論疏要義明燈論》,四千頌。(5)安慧造《俱舍論大疏真實義論》。(6)增滿造《俱舍論疏隨相論》,一萬八千頌。(7)稱友造《俱舍論疏明了義論》,一萬八千頌。(8)靜住天造《俱舍論疏要用論》。這些譯本都收在西藏文大藏經《丹珠爾》之內。

在《俱舍論》未經傳譯之前,中國佛教學者研究阿毗達磨的毗曇師都以《雜心論》為主,所以也稱做雜心師。及至《俱舍論》譯出之後,他們逐漸改宗《俱舍》,遂有俱舍師。並撰出了好些註疏。最初是在真諦譯論的當時,真諦為了刊定譯文,曾為譯眾反覆解說,即由慧愷寫成《義疏》五十三卷。後來道岳得著遺稿,刪為二十二卷。次有慧淨,憑自己的理解,著《疏》三十餘卷。這些都是重要的著作,但現已一部不存。從玄奘重譯論文而後,因其解釋法相簡明完備,可作研究唯識學說的階梯,很受當時學人的重視,遂又形成研究新論的風氣。玄奘門下好多人都作了新譯《俱舍》的註疏,最著名的三家,神泰作《疏》,普光作《記》,法寶又作《疏》各三十卷,現都存在(惟神泰《疏》只存數卷)。其後開元中(約在722~727之時)圓暉又節略光、寶各家疏義,只解《本頌》(並附釋第九〈破執我品〉中的各頌),撰成《俱舍論頌疏》十卷,簡要便覽,大為流行。後為崇廙著《金華鈔》十卷解釋此疏,今佚失。只有惠暉的《頌疏義鈔》六卷、遁麟的《頌疏記》十二卷都還存在。另外散佚了的舊註,還有基師的《俱舍論鈔》十卷、懷素的《疏》十五卷、神清的《義鈔》數卷、玄約的《金華鈔》二十卷等。

其次,在中國西藏地區,佛教前宏期傳譯《俱舍論》的勝友,即是安慧的再傳弟子,所以學有淵源,宏傳頗力,但中經朗達瑪王的毀佛便一時停滯了。佛教後宏期中學者的研究,直到第十三世紀末才由迦當派的弟子奈塘寺集此學研究之大成,著了《對法莊嚴疏》,抉擇西藏所傳各家之說,奠定了此論研究的規模。其後格魯派更重視此論的學習,置之於顯教課程的最後。歷代大師均撰有《俱舍論》的註解,為學徒所遵用。

另外,《俱舍論》的研究也盛行於日本。遠在唐代,日本的學僧道昭、智通、智達、玄昉先後來華,從玄奘和智周學習《俱舍》,歸國傳授,因而成立了俱舍宗。這到後來雖然附屬於法相宗,但此論仍受重視,成為必修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競出。近世學者如源信、珍海、宗性、秀翁、湛慧、普寂、林常、法幢、旭雅等的著作,都為研究《俱舍》常用的參考書。現代學者更有運用梵藏文資料來作種種研究的。(呂澂)

◎附一︰印順《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十三章第一節(摘錄)
造《俱舍論》的傳說與實況

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內容與性質,略如《俱舍論(光)記》卷一所稱歎(大正41‧1a)︰「斯論(中略)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祕典。(中略)故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

這是一部空前的論書,即使世親不轉而弘揚唯識,世親在佛教思想界的光榮,也會永遠存在的。《俱舍論》的造作,是震動當時的大事。所以傳有戲劇化的造論因緣;說得最為詳備的,如《俱舍論頌疏》(圓暉)卷一說(大正41‧814a)︰
「五百羅漢既結集(大毗婆沙論等)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勒藥叉神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然世親尊者,舊習有宗,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宗義,懷取捨心,欲定是非。恐畏彼師,情懷忌憚,潛名重往,時經四歲。屢以自宗,頻破他部。時有羅漢,被詰莫通,即眾賢師悟入是也。悟入怪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私告之曰︰此部眾中未離欲者,知長老破,必相致害。長老可速歸還本國。」
「於時世親至本國已,講毗婆沙。若一日講,便造一偈,攝一日中所講之義。刻赤銅葉,書寫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頌,攝大毗婆沙,其義周盡。標頌香象,擊鼓宣令曰︰誰能破者,吾當謝之。竟無一人能破斯偈。」
「將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溼彌羅。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蓋,出境來迎標頌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悟入知非,告眾人曰︰此頌非是專弘吾宗,頌置傳說之言,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奉百斤金以申敬請。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這段文,可分四節︰(1)《大毗婆沙論》不許流傳外方,(2)世親隱名前往學習,(3)還國造論頌,(4)造釋論。迦溼彌羅(Kaśmīra)不許《大毗婆沙論》流傳外方,《大唐西域記》也有此說。世親去迦溼彌羅,學習《大毗婆沙論》,論理是極有可能的。但這一傳說,實為另一不同傳說的改寫,如《婆藪槃豆法師傳》說(大正50‧189a)︰
「刻石立制云︰今去,學此法人,不得出罽賓國。八結文句,及毗婆沙文句,亦悉不得出國。」
「阿踰闍國,有一法師,名婆沙須跋陀羅。聰明大智,聞即能持;欲學八結毗婆沙文義,於餘國弘通之。法師託迹為狂癡人,往罽賓國,恒在大眾中聽法。而威儀乖失,言笑舛異。(中略)於十二年中,聽毗婆沙得數遍,文義已熟,悉誦持在心。欲還本土,去至門側。諸夜叉神高聲唱令︰大阿毗達磨師,今欲出國。即執將還,於大集中,眾共檢問。言語紕繆,不相領解。眾咸謂為狂人,即便放遣。(中略)法師既達本土,即宣示近遠,咸使知聞。云︰我已學得罽賓國毗婆沙,文義具足;有能學者,可急來取之。(中略)罽賓諸師,後聞此法已傳流餘土,人各嗟歎!」

潛往迦溼彌羅學《大毗婆沙論》的,是須跋陀羅(Subhadra),不是世親。將《大毗婆沙論》文義,傳入外方,而得婆沙須跋陀羅的稱號,這是應有部分真實性的。迦溼彌羅,不許《大毗婆沙論》文義的流入外方,而允許外人來迦溼彌羅修學,這是什麼意思呢﹖不久前,西藏佛教,以拉薩為中心。第一流的佛教學者,不得達賴的特許,是不能擅自到別處去的。所以佛教的名學者,集中在拉薩,拉薩確保西藏佛教的最高權威。四方學者,以拉薩為景仰的目標,不斷來留學。比對這種情況,迦溼彌羅不願《大毗婆沙論》外傳──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到外方,相信極可能是基於這樣的同一理由。而且,《發智論》的研究發達,使阿毗達磨論成為說一切有部正宗。而《大毗婆沙論》的集成,使迦溼彌羅毗婆沙師,成為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正宗。要確保這一教義的權威,不許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是一項有效的方法。《大毗婆沙論》集成,阿毗達磨系的西方師、外國師等,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的一切異義,都被評破,表示佛法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阿毗達磨西方系、譬喻師、分別論者,當然都不能毫無反感的。但《大毗婆沙論》,不但文廣──十萬頌,義理也非常精深。三世恒有的一切法性,決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實有而已。尤其是廣引眾說,沒有評定的不少;毗婆沙師的真意,是不能輕易決了的(從眾賢與世親諍毗婆沙義,可以發見這種情形)。不滿毗婆沙師的評黜百家,而不能深徹的理解毗婆沙義,也就無可如何了!從《阿毗曇心論》以來,說「無作假色」,但沒有予無表實色以深徹的評破,而提供業力的更好說明。初期的經部師──鳩摩邏多(Kumarārāta)、訶黎跋摩(Harivarman),也還是這樣。這與不許毗婆沙文義的外流,應有多少關係的。自精熟毗婆沙文義者外流,毗婆沙師的真意義,也就日漸明顯。迦溼彌羅的權威性,開始衰退。「偏斥毗曇」的經部,也就發展為一時的思想主流。世親精熟於毗婆沙文義,將迦溼彌羅的毗婆沙義,流行東方的經部義,展轉立破,而明確的對舉出來。總結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精義,而期待正確與合理的開展。

世親講《大毗婆沙論》,每天攝成一頌,圓暉是引述《婆藪槃豆法師傳》的。姑不論其他,但從《大毗婆沙論》的組織次第來說,也與《俱舍論》的次第不合。每日造一頌的傳說,是決無其事的。受迦溼彌羅的禮請,世親才造論釋,也出於《婆藪槃豆法師傳》。世親為了精究《大毗婆沙論》義,曾到迦溼彌羅修學,大致與事實相近(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說世親依眾賢修學「毗婆沙」,不足信)。造論的實際情形,不會如傳說那樣的。但依《俱舍論頌》,與毗婆沙義不合處,並不太明顯,要等釋論才明白表達出來。《婆藪槃豆法師傳》說︰「論成後,寄與罽賓諸師。彼見其所執義壞,各生憂苦。」當時迦溼彌羅論師的激動,是可以想見的;這就是眾賢(Sam-ghabhadra)造《順正理論》的緣起了。

為了說明《俱舍論》造作的實際情形,先略述《俱舍論》的傳譯與品目。《俱舍論》曾經二譯︰(1)陳‧天嘉四年(563),真諦(Pa-ramārtha)在番禺與南海郡,繼續譯出《俱舍論偈》一卷、《阿毗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2)唐‧永徽二年至五年(651~654),玄奘在長安大慈恩寺譯出,名《阿毗達磨俱舍論》,凡三十卷。又別出《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一卷。陳唐二譯,都分為九品︰


┌───────┬─────────┐
│唐 譯│陳 譯│
├───────┼─────────┤
│1、分別界品 │1、分別界品 │
│2、分別根品 │2、分別根品 │
│3、分別世品 │3、分別世間品 │
│4、分別業品 │4、分別業品 │
│5、分別隨眠品│5、分別惑品   │
│6、分別賢聖品│6、分別聖道果人品│
│7、分別智品 │7、分別慧品 │
│8、分別定品 │8、分別三摩跋提品│
│9、破執我品 │9、破說我品 │
└───────┴─────────┘


第九〈破執我品〉,實為世親的另一論書。前八品都稱「分別」,第九品稱「破」,是立名不同。前八品舉頌釋義,第九品是長行,是文體不一致。《順正理論》對破《俱舍論》,而沒有〈破我執品〉。這都可以證明為另一論書,而附《俱舍論》以流通的。《俱舍論法義》,舉六證以明其為別論,早已成為學界定論了。《俱舍論》(八品)的造作實情,《俱舍論廣法義》首先指出︰「世親論主,依法勝論(心論)立品次第,少有改替,對閱可知。」《阿毗達磨論之研究》廣為論列,以說明世親的《俱舍論》是依《心論》、《雜心論》為基礎,更為嚴密、充實,與整齊的組織。受經部思想的影響,所以出於批判的精神,而論究法義的。究竟這是相當正確的見解。

《阿毗達磨俱舍論》,義譯為《對法藏論》。如《論》卷一說(大正29‧1b)︰「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本論──《發智論》,釋論──《大毗婆沙論》,足論──六足論,是阿毗達磨論──對法論。《俱舍論》能攝對法論的一切勝義,所以名《對法藏論》。在名稱上,顯然是阿毗達磨論的一部。所說的「依彼,從彼引生」,決非每天講《大毗婆沙論》的攝頌,而是在攝《發智》、《毗婆沙》論義的。在《阿毗曇心論》、《雜阿毗曇心論》的基礎上,廣攝六足、《發智》、《婆沙》的勝義而成。本書第十章,已說過︰《大毗婆沙論》集成後,妙音(Ghoṣa)首先類集阿毗達磨要義,成《甘露味論》十六品。西方論師法勝(Dharmaśreṣthī)將《甘露味論》改組為十品,並製造偈頌,名《阿毗曇心論》。阿毗達磨的精要,易誦易持,因而為阿毗達磨論,奠定了製作的新規模。由於《心論》的過於簡略,所以大家為《心論》作釋,廣引《大毗婆沙論》義。這裏面,就有古世親的六千頌本。但這麼一來,頌文與釋義,不一定相稱,失去了容易受持的優點,被譏為「智者尚不了」的「無依虛空論」。《雜心論》主法救(Dharmatrāta)出來,將其他的阿毗達磨要義,也製為偈頌,間雜的編入《心論》各品。對於當時多諍論的論義,別立一〈擇品〉,成為《雜心論》。世親的《俱舍論》,就是在這一系列的論書上,重為造作的。

《心論》的〈界品〉、〈行品〉,明一切法的體用。〈業品〉、〈使品〉、〈賢聖品〉、〈智品〉、〈定品〉,別明雜染法與清淨法。這是一項良好的組織次第。但法勝受《甘露味論》的組織影響,又立〈契經品〉、〈雜品〉,加一〈論問品〉──後三品仍不免雜亂無緒。《雜心論》間雜了更多的論義,又別立〈擇品〉,在組織上,更為雜亂。世親的《俱舍論》,對品目作了重要的改革。別立〈分別世間品〉於〈業品〉之前,容攝《施設論》、《大毗婆沙論》,有關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眾多法義,及一向被編入〈契經品〉的十二緣起、七識住等論義。〈分別世間品〉與〈業品〉、〈隨眠品〉,別明有漏法的生、業、煩惱──三雜染。《雜心論》的後四品,徹底廢除;將各品所有的論義,隨義而一一編入前八品中。《俱舍論》八品的組織、條理與次第,在所有阿毗達磨論書中,可稱第一。

《心論》二五0頌,《雜心論》擴編為五九六頌,有改作的,有增補的。世親進一步的嚴密論究︰對於內容,阿毗達磨的重要論義,以能盡量含攝為原則。對於頌文,無論是修正、增補,都以文字簡略而能含攝法義為原則。所以五九六頌的《雜心論》,在《俱舍論》中,被保存而簡練為三百餘頌;另又增補二百餘頌,總為六百頌。論頌數,與《雜心論》相近;而內容的充實,不是《雜心論》所能比了!《俱舍論》不愧為阿毗達磨論的傑作,《俱舍論》不再是《心論》那樣的阿毗達磨概要,而是阿毗達磨的寶藏。後來眾賢略改幾頌,成《阿毗達磨顯宗論》本頌。所以世親的《俱舍論》頌,對說一切有部的阿毗達磨論宗,是有重要貢獻的!

然而,《俱舍論》並不等於《發智論》、《大毗婆沙論》的勝義集成。早在法勝造《心論》,已表示出一項傾向──對迦溼彌羅的毗婆沙師,存有不滿的情緒。這在《心論》的論義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的。《雜心論》雖接近毗婆沙師正義,而也說「無作假色」。這是西方、健馱羅一帶的阿毗達磨論師,不滿毗婆沙師的一貫表示。本來,上座系的阿毗達磨,是重思考,重理性的,所以自稱為「正理論者」、「如理論者」、「應理論者」。以理為準則,解說一切契經;契經的是否了義,盡理不盡理,以正理為最高的判斷,而不是依賴傳統的信仰。《發智論》是上座、說一切有系,古聖先賢,所有教證的累積成果;由迦旃延尼子(Kātyāyanīputra)綜合整理編成,這確實是偉大的。《發智論》的研究發展,造成說一切有部阿毗達磨的隆盛。迦溼彌羅論師,推重《發智論》為佛說,看作阿毗達磨的最高準則。集成《大毗婆沙論》,評破百家,以迦溼彌羅師說為正義,不容少有異議。毗婆沙師的精神,雖重於理論的評判;而在精神的深處,為《發智論》的權證所脅制,所以態度是專斷的。阿毗達磨的西方系,不滿毗婆沙師,雖說「無作假色」,偶有枝末異義,而在傳統的阿毗達磨思想中,不能提出根本而有力的不同意見。說一切有部譬喻師,斷然的放棄三世一切有的根本理念,思想的拘束一去,立刻開拓出新的境界,這就是種子熏習說。這對於三世有的阿毗達磨,是有嚴重威脅性的。世親有西方系阿毗達磨的傳統,對於阿毗達磨論義,是非常崇敬的。所不能同意的,只是迦溼彌羅論師所說──「阿毗達磨是佛說」的權威性。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毗達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而流為宗派成見的點綴物。所以首先喝破︰「因此傳佛說對法。」撤除了思想上的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從相互的立破中,了解彼此間的真意義,彼此的差別所在。充分發揮自由思考──阿毗達磨的真精神,也就是世親的治學精神。生當經部流行的時代,與說一切有部,形成尖銳的對立;世親所以多舉經部義,與說一切有部相對論。在某些問題上,世親是贊同經部的;但說他「密意所許,經部為宗」是不對的。贊同說一切有部的,多著呢!以阿毗達磨的正理為準則,所以《論》末說(大正29‧152b)︰「迦溼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為我失,判法正量在牟尼。」

◎附二︰Th. Stcherbatsky著‧巫白慧譯〈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摘錄自《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2})

《阿毗達磨俱舍論》最後一章〈破我品〉,蘇聯著名學者徹爾巴茨基(Th. Stcherbats-ky,1866~1924)以為是一篇十分重要的佛教哲學論文。根據他的研究,〈破我品〉是《俱舍論》的一篇後加的附錄;不過,它的時間並不比本論晚得多少。〈破我品〉之所以被做為《俱舍論》的最後一章,正因為它對全論的中心思想作了最概括的和最有總結性的表述,就是說,〈破我品〉實際上就是《俱舍論》的結論。

1919年,徹爾巴茨基根據《俱舍論》藏文譯本,把〈破我品〉轉譯成英文,以〈佛教徒的靈魂理論〉(The Soul Theory of theBuddhists)為題發表於《俄羅斯科學院公報》。翻譯時,他還參考了稱友(Yasomitra)的《阿毗達磨俱舍論疏》(Abhidharmakośavyākhya,梵本),核對了真諦和玄奘的翻譯本。他還寫了一篇短序冠於譯文之前,表示自己對阿毗達磨哲學的一些重要看法。這兒,就將他的這篇短序以〈關於阿毗達磨俱舍論破我品〉為題,譯出介紹,以後如有機會,當再介紹他的〈佛教徒的靈魂理論〉──〈破我品〉的譯文。(譯者識)

在西元第五世紀末,聲振遐邇的世親,編纂了一部題為《阿毗達磨俱舍論》的佛教教理的宏傳綱要。在這部著作裏,我們發現一篇特別的附錄,綴於最末的一章,作為全書的一種結論,專門討論了關於佛教否認靈魂存在(我的存在──譯者)這個爭論很多的問題。

《俱舍論》一開頭就聲明︰為了取得解脫,對於活動在生命過程中的各種元素(dhar-ma,法),作一個透徹的辨別,是必要的;然後,進行闡明這些元素,它們的分類和特徵(第一、第二品)。在第三品,詳細敘述各類不同的生物或世界,它們是由於剛才所講的元素力量的作用而產生的。隨後的兩品(第四、五品)則集中考察使世界運動的一般原因和維持生命過程的特殊原因(karma,業行;anu-saya,隨眠)。這樣,這五品說明被稱為普通世界進程的靜力和動力(duhka,苦;samudaya,集)。剩下的三品是關於生命的淨化,或者,更確切地說,是關於生命運動的靜止化(nirodha,滅;mārga,道)。第六品描寫一幅佛教聖者(āryapudgala,聖人)的圖畫,最後兩品(第七、八品)討論聖位的一般和特殊的原因,就是,純潔的智慧(prajñāamalā,無垢慧)和超越的沉思(samādhi,禪定)。在所有被分析的存在元素裏,都沒有提到靈魂,即沒有談及有代表某種在生命各個元素之間的統一體。那是真的,意識(vijñā-na,識)佔著一個中心位置,但是,它同樣是無常的,它的作用,同樣被定為最後將歸於消失。有些元素必然地一個跟著一個產生,有些元素必然地共同存在,即經常同時出現。這個過程構成它們「彼此相互依賴產生」(pra-titya samutpāda,緣生),或者,生命被看作是相互依賴的元素力量的一種作用。在結束他的闡述時,世親自覺要求在一篇特別附錄裏,對於整個體系的否定部分,即靈魂的否定(破我──譯者)作某些考慮。

佛教被視為印度哲學思想發展中的一環,而在它之前,數論體系很可能已在印度學術(sastra)的嚴密而完全一致的形態裏達到一種高度發展的形式。我們還不知道有任何使人信服的議論提出來懷疑這一傳說︰佛陀在兩位著名的數論導師的指導下,研究過系統的哲學。從同樣的傳說來源,我們推測這些大師們很可能已經拒絕了物質的三種原始成分的教義。佛陀對靈魂的否認,在走向更高度的一致性的同一方向中邁進一步。一個永恒被動的靈魂和一個主動的,但無知覺的知覺在一起的局面,的確是數論體系中一個很弱的論點──一個招致批評的論點。數論的這一表現在不斷變化過程中(nitya pariṇāmi,變易)的永恒物質,被佛陀改變為不同的元素;這些元素出現於生命中像一些瞬息的閃現,沒有任何永恒的實在物所支持。數論和佛教這兩種教義這有時候被稱為激進體系(ekāntadārsana,片面見解),因為,一種只執定永恒存在的教義(sarvamnityam,一切是常),另一種則主張普遍變易(sarvam anityam,一切無常)。

這裏,沒有必要對這兩個體系作更詳細的比較,但是,它們兩者之間的密切聯繫並沒有逃過學者們的注意。我在這裏要堅持的是這一事實︰一種密切的關係,不僅可以用相同的論點來表示,而且可以用反對,不用抗議來表示。當佛陀把有一個永恒的「我」的教義叫做「愚者之教」的時候,那是清楚的,他是向一種已確定了的教義作鬥爭。任何時候,他的說法都強調「沒有靈魂」(無我──譯者)或者錯誤的人格主義(satkāyadrsti,身見);在他的話裏,人們會很清楚地感覺到有一種反對,或甚至敵對的意思。佛陀的這種教義和它的積極的相應部分──活動在生命中,不同的元素和它們的活動一定會逐漸地被制止,直到取得永恒的寂靜──是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戴維斯夫人(Mrs. Caroline Rhys Davids)正確地評述︰「這種反實體主義(antisubstantialist)的宗旨是如何謹慎地和忠實地被信奉和維護著!」我們還可以補充,佛教哲學史可以描繪為更深地悟入佛陀的這種原始直覺(他自己相信那是他最偉大的發現)的一系列努力。

當考慮到佛教哲學的晚期發展的總的方向時,人們會無意地想起一位近代思想領袖曾經說過關於哲學的話︰「我們越是試圖鑽進哲學家的主要概念……我們感到它不知不覺地在我們手裏走了樣。」一位哲學家的原始直覺可能是很簡單,但他要花整個生命來使它成為一個清楚的公式。正當他表示了他因感到有責任去修改他的公式而在心裏想到些什麼的時候,他立刻修改這種剛想到的修改等等。「他的教義可以這樣無限地發展,而所有它的複雜性不外乎在他原始直覺與他運用表現方法之間的一種不可共通性。」教團中最早的分裂已曾涉及這些玄妙的哲學問題。

「論事」(Kathāvattu)就是用關於靈魂的可能的真實性問題的冗長討論來開始闡述各種不同的觀點。聖正量部(Aryasammityas)和犢子部(Vatsiputriyas)這兩派傾向在一種承認人格的元素裏有某種、但很微弱的統一體的意義上來解釋「沒有靈魂」的教義。他們的反對者,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甚至否認這一點。一切有部主張,不同的元素真實地存在於所有三個時間︰就是說,不僅構成現在的一些元素的短暫閃現真實地存在,就是過去和未來的閃現也這樣存在著。對他們說來,「沒有靈魂」等於是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全部無限的元素群。龍樹進一步把「沒有靈魂」,或「空」,提升為一種類似的實在。結果是︰諸元素的相互依賴是一個公認的事實,但它們被否認有任何實體的存在(nihsvabhāva,無自性)。這種「空」以一種不可思議的方式發展為(vivarta)現象生命的多樣性。馬鳴把「沒有靈魂」看作一種總的意識(ālayavijñaṇa,阿賴耶識),它有屬於多方面的不同元素;這樣,給予原始教義,一種唯心主義的詮釋,由於世親,佛教哲學又一次受到唯心主義的解釋,最偉大的佛教哲學家陳那和法稱帶著微細的修改而遵循這種解釋。後來,「沒有靈魂」被理解為一種多神主義的意義,同時,人格化而為最初的法身佛毗盧遮那(Vairocana),至於這種有神概念人格化而為阿彌陀佛(Ami-tābha),並由崇拜他而產生一種新的宗教,都可以作同樣的看法。

佛教在現在和過去表現出所有不同的形式,可以看作是要以和諧的直覺達到教主的原始觀念的許多努力。所有這些努力都先以對生命的諸元素的分析作為必需的條件。世親寫他的論文,不是按照他自己的觀點,而是遵循喀什米爾的毗婆沙師(Vaibhāsikas)的教示。他計劃在一部較晚的作品裏來闡明自己的觀點,而這部作品他只完成其便於記誦的頌文部分。上邊提到的附錄似乎是一種中間部分──介於這兩部作品之間的一種聯絡。

目前,似乎應該把附錄譯出來,不必等待《阿毗達磨俱舍論》全書的翻譯和出版。這個附錄討論了全部佛教的中心論點,同時,是一篇組織嚴謹,風格優美的傑作,而世親正以這種寫作風格而著稱於佛教界。

歐洲學者將會看到他們的偉大印度前輩在作詮釋教義中的困難論點的同樣工作,而在這些工作上,他們也曾花過很多力氣。他們將會看到他恰好提及他們引用來支持他們的解釋的、佛陀說法中的相同章節。他們將會發現在「沒有靈魂」的科學教義和見於說法的通俗方式中的「靈魂輪迴」之間,並沒有「顯著的矛盾」。他們將會把功績歸於有學問的佛教徒的這個普遍的信念︰佛陀在他的說法裏,常常採用形象的語言,以便接近未受教育的人民的樸素心靈。正如我希望的,在阿毗達磨中,他們將會找到那些他們曾徒勞地在許多風格紛繁的流行著作中尋覓的東西。

〔參考資料〕 《俱舍論研究》下(《現代佛教學術叢刊》{51});李世傑《俱舍學綱要》;呂澂《印度佛學源流略講》;佐伯旭雅《冠導阿毗達磨俱舍論》(《大藏經補編》{6});西義雄《國譯俱舍論》(《國譯一切經》〈毗曇部〉{25}、{26});福原亮嚴(監修)《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の研究》;深浦正文《俱舍論概論》;平川彰、平井俊榮(等)《俱舍論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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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辭典(朱芾煌)]
一乘

顯揚二十卷十一頁云:問:何故如來宣說一乘?答:由六因故。一、即彼諸法,約無差別相說故。二、約無分別行相說故。三、眾生無我及法無我,平等故。四、解脫平等故。謂差別求者,有事虛妄分別煩惱對治所緣法性,不相違故。五、善能變化住故。六、行究竟故。


一切諸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

瑜伽八十七卷三頁云:又此一切諸惡見趣,由六因緣而得建立。一、由因緣故,二、由依教故,三、由依靜慮故,四、由依世故,五、由依諸見故,六、由生處故。如彼卷三頁至八頁廣釋。


十六觸

大毗婆沙論一百四十九卷一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乃至云何意觸?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譬喻者說:觸非實有。所以者何?契經說故。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眼識。三和合觸等。離眼、色、眼識外,實觸體不可得。為遮彼意,顯觸,體是實有。若觸、體非實有者:便違經說。如契經說:觸為緣受。若無觸者;但應說六處緣受。或說無緣。不應言觸緣受。又若觸體非實有者;應說緣起唯十一支。契經不應說有十二。又若觸體非實有者;但應說有九大地法。然說有十。又:問:諸聖教中,或說一觸。如心所中,立觸心所。十大地法中,立觸大地法。或說二觸。謂有漏無漏縛,解繫不繫。或說三觸。謂下、中、上;善、不善、無記。或說四觸。謂三界繫,及不繫。或說五觸。謂三界繫,及學,無學。或說六觸。謂眼觸,乃至意觸。或說七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并學、無學。或說八觸。謂見苦所斷,乃至修所斷。及見道、修道、無學道。或說九觸。謂下下、乃至上上。或說十觸。謂欲界繫,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繫及不繫,若約相續剎那分別;則有無量。何故此中,於一等,廣說十六;於無量,略說十六耶?答:由六因緣,不略不廣,說十六觸。謂所緣故,障治故,自性故,違順故,相應故,所依故。由所緣故,立有對觸、增語觸。由障治故,立明觸,無明觸。由自性故,立非明非無明觸。由違順故,立愛觸、恚觸。由相應故,立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由所依故,立眼觸乃至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有對?答:以有對法,為所緣故。問:增語觸、亦以有對法為所緣;何故此觸獨名有對?答:此觸以初故得名。增語觸更以餘緣建立。有說:此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增語觸亦緣餘法。有說:此觸、所依所緣,皆是有對。增語觸,所緣雖或有對;所依不爾。故別立名。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問:何故此觸名增語?答:由此觸自性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自性語增?答:有對觸,唯欲色界繫。此觸通三界繫,及不繫。又有對觸,唯欲界初靜慮地可得。此觸、一切地可得。又有對觸,唯有漏。此觸、通有漏無漏。由此等故,自性語增。有說:此觸所緣語增,故名增語。問:云何此觸所緣語增?答:有對觸,唯以有色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色無色。又有對觸,但以有對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對無對。又有對觸,但以有漏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漏無漏。又有對觸,但以有為法為所緣。此觸、通緣有為無為。由此等故。所緣語增。有說:增語者:謂名。此觸緣名,故名增語。雖亦緣義;而非不共。故隨不共立名。依別立通名,如苦集智等。云何明觸?答:無漏觸。即三無漏根相應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即一切煩惱隨煩惱相應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此中問答,各有二遮。謂非明者,遮明觸。非無明者,遮無明觸。不染者,遮染污觸。有漏者,遮無漏觸。由此遮故,此體唯攝一切有漏善無覆無記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即三界五部所斷,六識身俱,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即五所斷,六識身俱,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即樂喜根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即苦憂根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即捨根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乃至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謂依眼等根生,故名眼等。

二解 發智論十五卷八頁云:有十六觸。謂有對觸、增語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愛觸、恚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云何有對觸?答:五識身相應觸。云何增語觸?答:意識身相應觸。云何明觸?答:無漏觸。云何無明觸?答:染污觸。云何非明非無明觸?答:不染有漏觸。云何愛觸?答:貪相應觸。云何恚觸?答:瞋相應觸。云何順樂受觸?答:樂受相應觸。云何順苦受觸?答:苦受相應觸。云何順不苦不樂受觸?答:不苦不樂受相應觸。云何眼觸?答:眼識身相應觸。云何耳觸?答:耳識身相應觸。云何鼻觸?答:鼻識身相應觸。云何舌觸?答:舌識身相應觸。云何身觸?答:身識身相應觸。云何意觸?答:意識身相應觸。


十四事覺知阿毗達磨藏義

大毗婆沙論二十三卷四頁云:問:何故因後說隨眠耶?答:以阿毘達磨藏義,應以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緣、攝、相應、成就不成就。若以如是十四事覺知阿毘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者。


三世法

大毗婆沙論七十六卷十頁云:問:過去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未來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現在法云何?答: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各一分。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切有為法為自性。如說自性,我物自體相分本性,應知亦爾。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行義、是世義。問:諸行無來無去;云何行義是世義?所以者何?諸行若來;不應有去。來相合故。諸行若去;不應有來。去相合故。復次諸行若來,則來處應空缺。諸行若去;則去處應盈礙。是故尊者世友說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住義亦無。諸行既無來去等相;如何立有三世差別?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理,說有行義。謂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礙已滅,名過去。受未領納,名未來。正能領納,名現在。領納已滅,名過去。想未取相,名未來。正能取相,名現在。取相已滅,名過去。行未造作,名未來。正有造作,名現在。造作已滅,名過去。識未了別,名未來。正能了別,名現在。了別已滅,名過去。復次眼未見色,名未來。正能見色,名現在。見色已滅,名過去。廣說乃至意未了法,名未來。正能了法,名現在。了法已滅,名過去。問:現在眼等,若彼同分;無見等用,應非現在?答:彼雖無有見等作用,而決定有取果作用。是未來法。同類因故。諸有為法,在現在時,皆能為因,取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依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復次諸有為法三有為相,未已作用,名未來。一已作用,二正作用,名現在。三已作用,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有四緣作用,名未來。正有四緣作用,名現在。四緣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有六因作用,名未來。正有六因作用,名現在。六因作用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士用果,名未來。正取正與士用果,名現在。取與士用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取未與等流果,名未來。正取或與等流果,名現在。取或與等流果已滅,名過去。復次不善善有漏法,未取未與異熟果,名未來。正取未與異熟果,名現在。取異熟果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酬相應俱有因,名未來。正酬相應俱有因,名現在。酬相應俱有因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酬同類遍行因,名未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異熟無記法,未已酬異熟因,名未來。已酬未滅,名現在。已酬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滅,名未來。已起未已滅,名現在。已起已滅,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壞,名未來。已起未已壞,名現在。已起已壞,名過去。復次諸有為法,未已起離,名未來。已起未已離,名現在。已起已離,名過去。如起對滅壞離,生對滅壞離,亦爾。如彼卷八頁至七十七卷二頁廣說。


六種因緣諸業是實可依

瑜伽十四卷二十頁云:又六因緣故;應知諸業、是實可依;非種家姓是實可依。謂下劣種姓補特伽羅、亦生不善,往於惡趣;亦生善業,往於善趣;亦於現法、能般涅槃,貴勝種姓、三種亦爾。


化身非畢竟住

攝論三卷二十三頁云:由六因故;諸佛世尊所現化身,非畢竟住。一、所作究竟。成熟有情,已解脫故。二、為令捨離不樂涅槃;為求如來常住身故。三、為令捨離輕毀諸佛;令悟甚深正法教故。四、為令於佛深生渴仰;恐數見者,生厭怠故。五、令於自身,發勤精進。正知說者難可得故。六、為諸有情,極速成熟;令自精進,不捨軛故。


生相

如集四行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三十九卷五頁云:問:諸行起時,除其自性,餘有為法,皆有作用,能生此法;何故唯說生能生此法耶?答:諸行起時,生、正能生;餘、但佐助。故但說生能生此法。如女產時,雖有諸女而為佐助;母正生故;獨名產者。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要有生故,此法得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義有餘。亦待餘緣,此法生故。復作是說:若無生者;此法不生。故但說生,能生此法。此亦有餘。若無餘緣;法不生故。大德說曰:生相勝故;說生能生。謂法起時,雖有餘緣;而生最勝。如伎書畫染衣等時,雖有餘緣;而說勝者。如但說生能生此法,故名生相,住異滅相,應知亦然。

三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頁云:諸法生時,有內因力令,彼獲得各別功能。即此內因,說名生相。謂法生因,總有二種。一、內。二、外。內,謂生相。外,謂六因或四緣性。若無生相;諸有為法,應如虛空等,雖具外因;緣亦無生義。或應虛空等,亦有可生義,成有為性。是大過失。由此故知別有生相。


因緣性

俱舍論七卷一頁云:於六因內,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


因相應法等四句

大毗婆沙論一百三十六卷九頁云: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心心所法。此是相應因自體法,與相應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云何因不相應法?答: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問:色等既非相應因自體;如何乃說因不相應?答:色等雖非相應因自體;而與相應因自體不相應,故說為因不相應。斯有何失。云何因相應因不相應法?答:即心心所法,少分因相應,少分因不相應。少分因相應者:謂自於他。少分因不相應者:謂自於自。云何非因相應非因不相應法?答:即心心所法,少分非因相應,少分非因不相應。少分非因相應者:謂自於自。少分非因不相應者:謂自於他。有說:此中依二因作論。謂相應因,俱有因。由此二因,恆與彼法不相離故。有說:此中依三因作論。謂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由此三因,通三性故。有說:此中依四因作論。除同類因,遍行因。由此四因通三世故。有說:此中依五因作論。除能作因。以通無為,非親勝故。有說:此中依六因作論。由此所說因言總故。然相應法,或有具作六因自體,或有但作五因自體,或有但作四因自體。何等具作六因自體?謂不善遍行心心所法。何等但作五因自體?謂不善非遍行心心所法,若有覆無記遍行心心所法,若善有漏心心所法。何等但作四因自體?謂有覆無記非遍行心心所法,若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若無漏心心所法。依彼意趣釋此文者;云何因相應法?答:一切心心所法。謂六因自體法,與六因自體法相應。五因自體法,與五因自體法相應。四因自體法,與四因自體法相應。故名因相應。後三問答,準前應知。


同時有多佛出世

顯揚二十卷十一頁云:問:云何應知於一時間有多如來出現於世?答:由六因故。一、無量有情、同於一時發大覺願,現可得故。二、無量有情、同修方便菩提資糧,現可得故。三、更相障礙,不應理故。四、菩提資糧,同時圓滿,俱出世間,應道理故。五、次第出現,不應理故。六、畢竟不成,不應理故。


受用身非即自性身

攝論三卷二十二頁云:何故受用身,非即自性身?由六因故。一、色身可見故;二、無量佛眾會差別可見故;三、隨勝解見,自性、不定,可見故;四、別別而見,自性變動,可見故;五、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眾會,間雜可見故;六、阿賴耶識與諸轉識,轉依非理可見故。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道理。世親釋十卷十七頁云:今當顯示佛受用身即自性身不應正理。色身可見故者:佛受用身,色身可見;非佛法身。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即法身。又受用身,有佛眾會差別可得;法身無有。如是差別。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隨勝解見。如契經說:或見佛身,唯有黃色,或見佛身,唯有青色。如是廣說。若受用身,即自性身;此自性身,應不決定。體不決定,名自性身,不應正理。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一類有情,先見別異,即此後時,復見別異。非佛法身,自性變動。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受用身,有諸天等,種種眾會,常相間雜;非自性身,有此間雜。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又轉阿賴耶識,得自性身。若受用身即自性身;轉諸轉識,復得何身。由此非理,故受用身,非自性身。由此六因不應理故;二不成一。


阿那波那念

俱舍論二十二卷十六頁云:次應辯持息念。此差別相、云何?頌曰:息念慧五地,緣風依欲身。二得實外無,有六謂數等。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說阿那阿波那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入身義。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出身義。慧由念力,觀此為境,故名阿那阿波那念。以慧為性,而說念者;念力持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通於五地。謂初二三靜慮近分中間。欲界。此念、唯與捨相應故。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不俱起。喜樂二受,能違專注。此念於境、專注故成。由此相違,故不俱起。有說:根本下三靜慮中,亦有捨受。彼說依八地上定現前息無有;故此定緣風,依欲身起。唯人天趣,除北俱盧。通離染得及加行得。唯與真實作意相應正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無說者故。自不能覺微細法故。此相圓滿,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謂繫心緣入出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念憶持入出息數。從一至十,不減不增。恐心於境,極聚散故。然於此中,容有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二、數增失。於一謂二。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出謂入。若離如是三種過失;名為正數。若十中間心散亂者;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乃至得定。隨、謂繫心緣入出息,不作加行,隨息而行:念息入出時,各遠至何所。謂念息入、為行遍身?為行一分?隨彼息入、行至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念恆隨逐。若念息出離身,為至一磔一尋?隨所至方,念恆隨逐。有餘師說: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吠嵐婆。此不應理。此念真實作意俱故。止、謂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如珠中縷,為冷、為煖、為損、為益。觀、謂觀察此息風已;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心所。具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覺,安置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淨、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說:念住為初,金剛喻定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為攝六相,故說頌言:持息念應知,有六種異相。謂數隨止觀轉淨相差別。


怯弱障有六因緣

瑜伽三十一卷十三頁云:謂能遍知初怯弱障,有六因緣。一、由先業增上力故;或由疾病所擾惱故;其身羸劣。二、太過加行。三、不修加行。四、初修加行。五、煩惱熾盛。六、於遠離猶未串習。


相應因

如等行中說。

二解 俱舍論六卷十頁云:如是已說同類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相應因決定,心心所同依。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若爾;所緣行相別者,應更互為相應因?不爾。所緣行相同者,乃可得說為相應故。若爾;異時所緣行相同者,應說為相應因?不爾。要須所緣行相,及時同者,乃相應故。若爾;異身所緣行相,及時同者,應說相應?如眾同觀初月等事,為以一言總遮如是眾多妨難。故說同依。謂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為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相應因體,即俱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為果義,立俱有因。如商旅相依,共遊險道。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旅,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是故極成互為因義。

三解 大毗婆沙論十六卷十一頁云: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問:此中何故不說心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說。或有說者,亦應說心,而不說者;應知此中是有餘說。說六因義,皆不盡故。若作盡理無餘說者;應作是說:云何相應因?謂一切心心所法。問:何故心心所法,展轉為相應因?答:展轉為因故,展轉力生故,展轉相引故,展轉相養故,展轉相增故,展轉相依故。如二蘆束,相依而住;多繩相合,能牽大木;多人連手,能渡大河。有為諸法,性羸劣故;展轉相依,方辦事業。義問受言:汝若離想,能納境耶?答:言:不能。餘心心所,為問亦爾。

四解 入阿毗達磨論下十三頁云:心心所法,展轉相應,同取一境;名相應因。如心與受等,受等與受等,受等復與心,各除其自性。

五解 發智論一卷十一頁云:云何相應因?答:受與受相應法為相應因,受相應法與受為相應因。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與慧相應法,為相應因。慧相應法與慧為相應因。是謂相應因。


持息念

如阿那波那念中說。

二解 大毗婆沙論二十六卷十一頁云:復次此持息念,由六因故;應知其相。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有五種。一、滿數,二、減數,三、增數,四、亂數,五、淨數。滿數者:謂從一數至十。減數者:謂於二等,數為一等。增數者:謂於一等,數為二等。亂數者:謂數過十。有餘師說:於入、謂出,於出、謂入。名為亂數。復有說者,數無次第,故名亂數。淨數者:於五入息,數為五入;於五出息,數為五出。問:為先數入息?為先數出息耶?答:先數入息,後數出息。以生時、息入,死時、息出故。又如是觀,身心安隱;非顛倒故。又如是觀,顯於生死先入後出;非顛倒故。隨者:繫心隨息,從外入內。謂從口鼻,流至咽喉。復從咽喉、流至心胸。復從心胸、流至臍輪。如是展轉,乃至足指,心皆隨逐。心復隨息,從內出外。半麻、一麻,半麥、一麥,半指節、一指節,半指、一指,半[手+桀]手、一[手+桀]瘍手,半肘、一肘,半尋、一尋;乃至廣說。隨根勢力,息去近遠,心皆隨逐。止者:謂觀息風,初住口鼻,次住咽喉,次住心胸,次住臍輪;展轉乃至後住足指。隨息所止。心住觀之。有說:止者:住心觀息,遍住身中;如珠中縷。觀者:謂此息風,若至口鼻;能審觀察。若至咽喉;亦審觀察;如是展轉,乃至足指;亦審觀察。觀息風已;復作是念:此風聚中,有四大種。此四大種、生諸造色。此所造色,是心心所所依止處。如是行者,觀息為先,展轉遍能觀五取蘊。轉者:轉此入出息觀,起身念住;展轉乃至起法念住。淨者:從煖乃至無學。有說:四種順抉擇分,亦是轉攝。淨謂始從苦法智忍,乃至無學。有說:從四念住位,乃至金剛喻定,皆是轉攝。有煩惱故;未名為淨。盡智起後,方名為淨。復次此中數、作二事。一、能數入出息,二、能捨耽嗜依尋。隨作二事。一、能隨入出息,二、能捨出離依尋。止、作二事。一、能止住息,二、能住等持。觀、作二事。一、能觀入出息,二、能取心心所法相,無所遺漏。轉、作二事。一、能轉息觀。二、能入諦觀。有說:轉、作二事。一、能捨異生性,二、能得聖性。有說:轉、作二事。一、能捨煩惱,二、能淨智見。淨作二事。一、能觀聖諦,二、能入聖道。有說:淨、作二事。一、能捨煩惱,二、能淨智見。有說:淨、作二事。一、能證有餘依涅槃界,二、能證無餘依涅槃界。有餘師說:淨、作二事。一、能證現法樂住,二、能證二涅槃界。


苾芻律儀六不應授

瑜伽五十三卷九頁云:問:由幾因緣,雖樂欲受苾芻律儀;而不應授?答:苾芻律儀、略由六因。一、意樂損害,二、依止損害,三、男形損害,四、白法損害,五、繫屬於他,六、為護他故。若有為王之所逼錄,或為強賊之所逼錄,或為債主之所逼迫,或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不活,彼如是思:我處居家,難可存活;是諸苾芻、活命甚易,我今應往苾芻眾中,詐現自身、與彼同法,易當活命。彼由如是諂詐意樂,既出家已;雖懷恐怖,守護奉行隨一學處,勿諸苾芻與我同止,知我犯戒,便當驅擯;然彼意樂,被損害故;不名出家受具足戒。如是名為意樂損害。若復有人、作如是思:我處居家,難可活命;要當出家,方易存濟。如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至命終,當修梵行。如是出家者,不名意樂損害。雖非純淨;非不說名出家受具。若有身帶癰腫等疾,如遮法中所說病狀;如是名為依止損害。由彼依止,被損害故;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事師長。彼由如是無力能故;所受師長同梵行者供事之業,及受純信施主衣服飲食等淨信施物,此之二種淨信所施,彼極難消,不應受用。令彼退減諸善法故。是故依止被損害者,不應出家受具足戒。若扇搋迦及半釋迦,名男形損害。不應出家受具足戒,當知因緣如前已說。又半釋迦略有三種。一、全分半釋迦,二、一分半釋迦,三、損害半釋迦。若有生便不成男根;是名全分半釋迦。若有半月起男勢用;或有被他於己為過,或復見他行非梵行,男勢方起;是名一分半釋迦。若被刀等之所損害,或為病藥若火咒等之所損害,先得男根,今被斷壞。既斷壞已;男勢不轉。是名損害半釋迦。初半釋迦,名半釋迦,亦扇搋迦。第二唯半釋迦,非扇搋迦,第三若不被他於己為過,唯扇搋迦,非半釋迦。若有被他於己為過;名半釋迦,亦扇搋迦。若造無間業,汙苾芻尼,外道賊住,若別異住,若不共住;是名白法損害。不應為授具足戒。所以者何?彼由上品無慚無愧,極垢染法,令慚愧等所有白法,極成劣薄。若諸王臣若王所惡,若有造作王不宜業,若被債主之所拘執,若他僕隸,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諍訟,若為父母所不開許;是名繫屬於他。不應為授具戒。若變化者,為護他故;不應為授具戒。所以者何?或有龍等,為受法故;自化己身為苾芻像,求受具戒。若便為彼授具戒者;彼睡眠時,便復本形。既睡悟已;作苾芻像假想苾芻。若守園者,若近事男,率爾往趣,見彼身形如是變已;便於一切真苾芻所、起憎惡心。謂諸苾芻、皆非人類。誰能敬事施彼衣食。勿令他人得此惡見;是故為隨護他,不應為彼授具足戒。由此六因,不應授彼苾芻律儀。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柁耶,住清淨戒圓滿僧眾。


能作因

雜集論四卷十五頁云:又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礙故,攝受故;是因緣相。當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緣義。謂自性差別兩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應同類遍行異熟因。自性者:謂能作因自性。依因自性,建立能作因故。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為顯差別義故,復別建立助伴等因。差別者:謂能作因差別。略有二十種。如能作因有二十種中說。

二解 俱舍論六卷一頁云:且初能作因相云何?頌曰:除自餘能作。論曰:一切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雖餘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別名。豈不未知諸漏當起,由已知故。諸漏不生。智於漏生,能為障礙。日光能障現睹眾星。如何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應知此生時,彼皆無障住;故彼於此、是能作因。若於此生,彼能為障、而不為障;可立為因。譬如國人、以其國主、不為損害,咸作是言:我因國主而得安樂。若於此生,彼無障用,設不為障,何得為因。且如涅槃及不生法,普於一切有為生中,那落迦等有情相續,於無色界諸蘊生中,有如非有,無能障用。雖無障用,而亦為因。如無力國王,亦得如前說。此即通說諸能作因,就勝為言,非無生力;如眼色等,於眼識等生,飲食、於身,種等、於身等。有作是難:若一切法、無障住故,皆能作因;何緣諸法、非皆頓起。一殺生時,何緣一切非如殺者,皆成殺業?此難不然。但由無障,許一切法、為能作因;非由於生、有親作力。有餘師說:諸能作因、皆於果生有能作力。且涅槃等,於眼識生,云何名為有能作力?意識緣彼為境而生,或善或惡。因此意識,後時眼識,次第得生。展轉因故;彼涅槃等、於眼識生,有能作力。如是餘法,由此方隅,展轉應知有能生力。

三解 如大毗婆沙論二十卷十七頁至二十一卷十頁廣說。彼云:云何能作因?答:眼及色為緣,生眼識。此眼識、以彼眼色、彼相應法、彼俱有法、及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香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一切法、為能作因。除其自性。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是為能作因。此中彼相應法彼俱有法者:謂眼識相應俱有諸法。問:前眼色等、六二門法,或六三門法,善標善釋,施設顯示一切法體為能作因;其義已足。何故復說有色無色等五二法耶?答:前是廣說,後是略說。前是別說,後是總說。前是分別說,後是不分別說。前是漸說,後是頓說。如是顯示,其義明了。問:此中何故不但說言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法?答:若作是說;應自性與自性,作能作因。問:若爾;何故不作是說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法除其自性?答:若作是說;應無為亦有能作因。無簡別故。問:若爾;何故不作是說云何能作因答一切有為法除其自性?答:若作是說;應無為法非能作因?問:何故此中但說六識所餘法為能作因,非餘有為法耶?答:識於諸法,最為勝故。此中六因、皆就勝說。并不盡理。問:若爾;眼識、除其自性,餘一切法、是能作因。何故此中先說眼色,次說彼相應俱有法,後說耳等一切法耶?答:眼色與眼識作所依所緣能作因義,勢用強故。相應俱有法與眼識作能作因,勢用親故。耳等不爾。是故後說。又云:問:能作因、以何為自性?答:一切法。已說自性。所以今當說。問:何故名能作因?能作、是何義?答:不障礙義、是能作義。有所辦義、是能作義。此能作因、定通三世及離世法,有增上果。

四解 發智論一卷十二頁云:云何能作因?答:眼及色為緣,生眼識。此眼識、以彼眼色、彼相應法、彼俱有法、及耳聲耳識、鼻香鼻識、舌味舌識、身觸身識、意法意識、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一切法,為能作因。除其自性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是謂能作因。


能生因與方便因

成唯識論八卷二頁云: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非此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緣故。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種、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櫬隱故不說。餘方便攝,準上應知。


息念滿

大毗婆沙論二十六卷十三頁云:如薄伽梵、於契經中,為所化生;說伽他曰:善修息念滿,漸習隨佛教。彼能明照世,如日出重雲。問:此頌中說息念滿者:誰名為滿?誰不滿耶?有作是說:佛名為滿。獨覺、聲聞、俱名不滿。有餘師說:佛及獨覺、俱名為滿。聲聞不滿。或有說者、聲聞乘中到彼岸者、亦名為滿。諸餘聲聞、名為不滿。復有說者、三乘無學、皆名為滿。學、名不滿。或復有說:聖者、名滿。異生、不滿。如是說者,諸有具上所說六因,說名為滿。若不具者,名為不滿。


造論

瑜伽六十四卷十九頁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乃應造論。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為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為欲顯發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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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常見詞彙(陳義孝)]
異熟因

六因之一。見六因條。


遍行因

六因之一。見六因條。


[國語辭典(教育部)]
百年戰爭

ㄅㄞˇ ㄋㄧㄢˊ ㄓㄢˋ ㄓㄥ
西元十四世紀初,英、法間延時最長的戰爭。一三三七年,英王愛德華第三與法王腓力第六因爭位而引起戰端,至一四二二年,英王亨利第六以父約為法王,進兵奧爾良,法人群起擊敗英兵,迎查理第七為王,戰事至一四五三年始止,史稱為「百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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